记者今天从司法部了解到,日前,司法部发布第三批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指导案例。 为充分发挥律师在涉新冠肺炎疫情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第三批指导案例聚焦疫情后期和疫情后多发易发的劳动关系、房屋租赁、企业债务、合同履行等领域矛盾纠纷,涉及基层一线矛盾纠纷预防、稳定外商投资项目、解决融资租赁合同履行问题、引导企业职工依法维权、调处群体性物业租赁纠纷等方面。发布这些指导案例,有利于引导广大律师准确把握涉疫情矛盾纠纷特点,积极采取协商、调解等非诉讼方式,依法做好涉疫情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公职律师多措并举 预防化解基层矛盾 【关键词】基层矛盾 涉农经济 【案情概况】 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吴峰是奋战在基层一线的公职律师。疫情防控期间,他认真贯彻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决策部署,积极履行公职律师职责,依法预防化解大量基层矛盾纠纷。 一是依法实施防疫措施,有效预防矛盾纠纷。农村街道多处于跨省交界处,紧邻国道交通,人流车流管理压力大,疫情防控工作稍有疏忽将产生较大矛盾纠纷。吴峰认真研究了《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有关规定,第一时间制定了“防疫+法治”双同步工作法,即:防疫决策落实,同步加强农村群众法治宣传;管控措施执行,同步加强防疫工作人员法治教育。疫情防控期间,双同步工作有效预防了一线矛盾纠纷的产生。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后,吴峰律师发现,一些宣传报道将中华鳖、梅花鹿、蓝孔雀等纳入野生动物禁食名单,他敏锐地觉察到这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一是永宁街道倚靠老山山脉和滁河水系,村民时有捕食黑眉锦蛇、刺猬、山雀、青蛙等行为;二是街道内“稻鳖共作”试点养殖户刚刚扩大了近千亩养殖规模;三是街道里有2家梅花鹿、蓝孔雀农庄养殖中心,可能因政策调整产生较大损失。为此,吴峰及时组织47名网格员发放1000余份宣传材料,加强村民法治宣传教育,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研究,在国家农业农村部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后,第一时间深入“稻鳖共作”养殖户,深入细致解读《通知》关于“中华鳖、乌龟等列入水生动物相关名录的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动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帮助养殖户消除顾虑,重树养殖信心;同时,积极主动加强对梅花鹿、蓝孔雀等特禽养殖农户的法律政策宣传,在明确坚决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要求的同时,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提出依法调整为观赏用途、医药用途交易等转型方案,切实稳定养殖户心绪,及时预防矛盾纠纷。 二是开设普法讲堂,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做好农村街道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法律参谋和助手,是党员律师的使命担当。”自2月23日起,吴峰推出每周一期的“涉疫普法微讲堂”,围绕疫情引发合同履行、劳动劳务、侵权损害、租赁等企业高度关注的法律问题,进行生动细致地讲解、开展互动讨论。同时,吴峰牵头街道司法所、综治办组建街道法律服务小组,针对企业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法律意见,指导企业与街道工业、农业条口服务小组建立工作联系,为中小企业提供“零距离”法律服务。针对当地比较突出的“双向”矛盾,即:滞留家乡无法返回外地企业复工的人员面临失业问题,本地企业聘用外地工人无法及时返岗面临用工问题,吴峰提出开展“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线上求职招聘,自2月27日起,组织21家企业推出240个岗位,统一组织线上公开集中招聘,较好解决了企业用工难和居民就业难问题,目前永宁街道129家企业已全面复工复产。 三是法律深入网格,服务涉农经济恢复。永宁街道坚持“生态立街、农业铸牌、旅游富民”的发展定位,建设永宁休闲旅游特色镇,项目总投资20.2亿元人民币,2019年接待游客104万人次,实现休闲农业综合收入约3.6亿元,获评“中国最美村镇”“一带一路”最美驿站“最佳线路”。但因新冠肺炎疫情,永宁涉农经济按下了“暂停键”。吴峰在走访中发现,辖区内3171亩约10余万斤养殖青虾滞销,约有1.6万亩的雪松将错过最好的种植销售时机,占地10000亩的巨型油菜花海游乐园可能失去当年的旅游佳期,基层群众心急如焚,吴峰适时提出了“从疫情中唤醒,永宁吹响复苏号角!”的口号,一方面帮助农民解决销售问题,发动党员网络推销、请媒体帮忙,做起了不赚差价的 “中间商”;另一方面研究提出依法加强油菜花景区疫情管控措施,加强人流车流管控,完善优化景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依法文明劝导维护秩序等,切实做到疫情预防不放松、依法管控不错位、农旅发展不延误。3月20日,万亩油菜园的“油菜笑脸”悄然绽放喜迎游客,永宁涉农经济市场稳步安全加快复苏。 【案例评析】 本案是基层一线公职律师立足工作岗位,推动所在街道依法防控疫情和依法治理的案例。疫情防控的前沿在基层。本案中,吴峰作为基层农村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在做好疫情防控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督促检查等工作的同时,认真履行公职律师职责,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农村街道面临的基层群众法治意识不强沟通难、涉农经济受物流影响恢复难、农村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复产难等突出问题,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深入群众、企业帮助解决困难,及时有效预防化解矛盾风险,把疫情防控和矛盾纠纷化解纳入法治轨道,为永宁疫情防控和振兴发展提供了良好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综合施策 稳定外商投资 实现合作共赢 【关键词】稳定外资 优化营商环境 【案情概况】 近年来,随着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和营商环境不断优化,许多北欧国家的企业和商人带着资金与技术来到北京寻求合作。李女士长期在瑞典生活,成立了瑞典某公司(以下简称“瑞典公司”),希望与北京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合作研发环保纸品、纸板生产设备。双方于2019年9月签署了合作协议,按约定2019年10月完成首次出资,同时约定首次出资后5个月内研发成功并检测调试完毕,投产使用。受疫情影响,北京公司不能复工复产,瑞典公司技术人员无法入境,研发工作停滞,合作陷入困境。双方频繁就是否撤回出资、终止合同等问题产生争议,协商一再陷入僵局,双方关系持续恶化。在这种情况下,北京公司向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程雪律师求助,希望找到解决方案。 程雪律师认真查阅大量资料,通过远程连线的方式与双方进行多次沟通,表明虽然疫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作项目进展,但中央和北京市已出台多项扶持企业复工复产和外资项目的政策举措,只要用足用好相关政策,一定可以渡过难关,顺利推进合作项目。 首先,程雪律师针对瑞典公司投资信心不足,担心疫情持续下去遭受更大损失的问题,对双方合作项目的预期成本、预期利润和目前终止合同产生的损失进行了综合对比分析,根据疫情影响对双方的合作协议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帮助瑞典公司重树信心。 其次,程雪律师积极帮助合作项目落实税收、保险、劳动用工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合作项目创造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比如,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规定,帮助合作项目减免了包括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8个税种近50%的应纳税额;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北京应对新型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等规定,帮助合作项目依法变更与员工的劳动合同,降低疫情期间合作项目人力成本;按照有关规定,帮助合作项目成功申请减免了2月-6月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费中企业应当缴纳的部分,减免了2月-6月期间5%的电费。 最后,程雪律师根据《关于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指导工作的通知》精神,向北京公司提出复工复产措施建议,包括对员工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进行动态监测,做好办公场所的消毒防护工作,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等,同时帮助审查了北京公司复工复产申请文件。 在程雪律师卓有成效的努力下,双方真诚沟通、作出让步,重启合作项目,目前项目研发和生产经营已步入正轨。 【案例评析】 本案是律师充分运用疫情期间政府出台的扶持政策,优化营商环境,有效稳定外资的案例。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对稳定外商投资工作高度重视,就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等作出一系列部署。本案律师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聚焦疫情防控期间外商投资项目的痛点难点,既细致入微地做好解释安抚工作,又积极稳妥地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帮助外商树立投资信心,增强合作信念,为稳定外商投资、促进合作共赢提供了优质法律服务。 化解融资租赁难题 助力防疫物资生产 【关键词】 融资租赁 合同履行 【案情概况】 天津某融资租赁公司是一家在滨海新区注册的合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融资公司”),湖北某大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药业”)是一家位于襄阳的医药产品生产公司,生产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药产品。2019年天津融资公司与湖北药业开展了第一笔融资租赁业务,业务类型为售后回租,即湖北药业将其拥有所有权的设备出售给天津融资公司,天津融资公司支付价款后取得设备所有权,并将设备出租给湖北药业使用,湖北药业按期支付租金至融资租赁期限届满后重新取得设备所有权。通过这种方式,湖北药业能够迅速融资,加速资金周转。按照双方约定,第一笔融资租赁业务于2020年4月15日到期,湖北药业需在租赁期限届满前支付3500万租金;双方拟于2020年初开展第二笔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湖北药业另行提供气相色谱仪等设备进行融资,融资租赁公司需支付3500万购买价款。 2020年初突然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造成湖北药业生产经营能力和资金周转能力严重不足,无法依约定在2020年4月15日前支付3500万租金。天津融资公司如果继续开展第二笔融资租赁业务,非但不能如期收回第一笔租金,还需要支付第二笔融资租赁业务的购买价款,面临双重资金压力;如果不开展第二笔业务,湖北药业将面临严重的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有序复工复产,影响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进而影响第一笔租金的支付。 天津建嘉律师事务所王欢律师是天津市律协“公益法律服务百人团”和天津河西区“企业复产复工公益法律服务团”成员。接到天津融资公司咨询后,王欢律师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得知湖北药业为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后,深知关系重大,积极主动作为,深入分析案情,研究解决方案。 首先,关于天津融资公司提出是否可以参照适用《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津政办发〔2020〕1号)中“无还本续贷”的问题,王欢律师研究认为,“津政办发〔2020〕1号”文件中提出的“无还本续贷”措施仅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而天津融资公司并不属于此类机构,故不能适用该措施。 其次,王欢律师提出,本案可以适用《合同法》第九十九条关于债务抵销的规定,湖北药业在第一笔业务中应支付的租金与天津融资公司在第二笔业务中应支付的设备购买价款均为金钱债务,在两笔债务均到期的情况下可主张抵销。 最后,王欢律师针对以往融资租赁业务实践中时有发生的因融资租赁性质和租赁成本数额认定产生的诉讼风险,认真检索了相关判例,并以“(2014)沪一中民六(商)终字第145号”判决为例作了进一步分析,在该判决中,二审法院对于融资租赁公司的债务抵销行为持肯定态度,认定融资租赁公司支付抵销之后的价款,可视为已完成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支付义务。在此基础上,王欢律师提出,为确保融资租赁业务性质不受影响,天津融资公司在开展第二笔融资租赁业务时应当谨慎选择租赁物,并注意前后两笔业务时间节点的衔接,确保需抵销之债权债务到期时间符合相关要求。 王欢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评估和风险预判,帮助天津融资公司消除了顾虑,最终促成了双方第二笔融资租赁业务。之后,王欢律师积极协助双方草拟债务抵销协议、融资租赁合同等法律文件,明确两笔融资租赁业务的基本情况、租赁成本,两笔债务的到期时间、金额,以及双方债务抵销的意思表示。目前,百利融资与湖北药业的第二笔融资租赁业务已开展尽职调查,顺利启动。 【案例评析】 本案是律师协助企业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助力防疫物资生产企业顺利融资的案例。本案中,律师根据天津市司法局和律师行业党委部署,参加“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团”,积极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凭借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精准分析法律关系,正确适用法律规定,依法提出解决方案,帮助企业促成合同交易、缓解资金压力、防范法律风险,有力保障了防疫物质生产供应。 法律咨询引导企业职工依法维护权益 【关键词】工资支付 劳动合同 【案情概况】 2019年8至12月,贵阳某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策划公司”)分别聘用杨某等11名职工,在该公司设在贵州凯里市的项目部从事房地产策划和销售工作。2020年1月20日,杨某等11名职工按照公司安排放假过春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2月12日,策划公司向杨某等11名职工发出通知,表示从2020年2月1日起,所有职工只发基本生活费,标准是1790元/月。2020年2月18日,策划公司再次发出通知,提出受疫情影响,决定撤销公司设在凯里市的项目部,同时告知杨某等11名职工,如不愿意前往贵阳工作的,将解除劳动合同,杨某等11名职工在凯里市项目部的工作时间计算至2020年2月20日止,并根据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杨某等11名职工质疑策划公司的处理决定,遂向黔东南州“疫情防控律师公益服务团”黄雪刚律师电话咨询。黄雪刚接到咨询后,得知是疫情引发的劳动纠纷,高度重视,立即向杨某等详细了解情况,认真研究了策划公司与杨某等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耐心细致地提供法律咨询。 关于劳动报酬支付问题,黄律师提出,根据国务院延长春节假期的决定,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020年2月2日结束,延长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春节假期后,该公司受疫情影响停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杨某等11名职工虽然2月份没有正常上班,但截至策划公司2月12日发出通知时,该公司停工停产时间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策划公司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正常支付杨某等员工工资,不应只按照基本生活费1790元/月来支付。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问题,黄律师解释,根据策划公司与杨某等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策划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职工的工作岗位。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策划公司受疫情影响决定撤销凯里市的项目部,可以视为双方签订劳动合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如果杨某等11名职工不愿到贵阳工作,双方不能就变更工作岗位达成协议,策划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策划公司2月18日发出通知,提出劳动合同到2月20日解除,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提前30天,除应当向杨某等11名职工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黄律师建议杨某等职工尽量与策划公司协商解决上述问题,不要让矛盾激化,“疫情防控律师公益服务团”律师也可以协助双方进行调解,如有需要也可以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案例评析】 本案是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引导企业职工就劳动报酬支付和劳动合同解除问题依法寻求解决途径的案例。本案中,策划公司受疫情影响,决定撤销在凯里市设立的项目部,并因此与项目部职工发生劳动纠纷。黔东南州“疫情防控律师公益服务团”律师认真研究法律政策规定,深入开展政策解读,详细提供法律咨询,在就企业职工关心的法律实体问题作出解答的同时,积极引导企业职工依法依规反映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纳入法治轨道。 调解平息劳务派遣工人群体讨薪纠纷 【关键词】劳务派遣 群体性纠纷 【案情概况】 2019年11月,浙江温岭某公司(以下简称“温岭公司”)与宁波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由宁波公司派遣工人到温岭公司,用工期限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随后,宁波公司组织100多名四川彝族工人到温岭公司开展劳务活动。2020年4月初,温岭公司用工期限届满,宁波公司与派遣工人因工资发放和补贴支付问题产生纠纷,引发群体性讨薪事件。 在当地温峤镇人民政府组织下,浙江咨道律师事务所陈丹琳律师、张婷律师参与了该案调解。两位律师向相关当事人详细了解了情况,认真研究了宁波公司与派遣工人的约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双方争议的三个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 一是关于工人计时工资未达到基本工资的问题。宁波公司与派遣工人约定,工人工资按照实际劳动时间计算、按月发放,同时约定了每月应当支付的基本工资。受疫情影响,派遣工人2月份出工时间较短,计时工资未达到双方约定的基本工资。两位律师提出,《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1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省相关规定支付工资;企业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1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付出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本案中,工人工资是按月发放的,因疫情导致温岭公司停工时间并未超1个月,宁波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当月的基本工资。 二是关于工人路费、餐费补贴的支付主体问题。宁波公司与温岭公司的劳务派遣协议未对工人路费、餐费补贴支付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受疫情影响,两公司生产经营都面临较大压力,遂对相关费用支付问题产生争议。两位律师提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等义务。本案中,宁波公司是劳务派遣公司,且之前曾与派遣工人口头约定,支付工人往返四川和浙江的路费和用工期间餐费补贴。虽然只是口头约定,但不影响宁波公司履行支付工人路费、餐费补贴的义务。 三是关于宁波公司暂无力支付相关费用的问题。受疫情影响,宁波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暂无力支付工人工资和相关补贴。考虑到工人拿不到工资和补贴不肯离开温岭公司,已经对温岭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为尽快解决资金来源问题,陈丹琳律师和张婷律师提出由温岭公司先行代付。经向各方解释法律规定,分析利害关系,最终促成三方达成合意:由温岭公司先行垫付工人工资和补贴,从温岭公司应支付给宁波公司的劳务派遣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宁波公司与温岭公司签订借款协议。两位律师随后为宁波公司和温岭公司起草了借款协议,温岭公司先行垫付了工人工资和补贴,工人陆续返回原籍。 【案例评析】 本案是律师通过调解,妥善化解群体性劳务纠纷,避免矛盾升级激化的案件。受疫情影响,劳动关系纠纷明显增多,且涉及面较广,如不及时化解,不仅影响企业复工复产,还会影响社会稳定。本案中,当事人就工资支付标准、补贴支付主体等产生争议,且涉及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工人三方。两位律师在调解过程中,既坚持依法处理,明确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工资和补贴的主体责任,又坚持灵活应对,充分考虑三方当事人各自的利益诉求和实际困难,提出由宁波公司与温岭公司签订借款协议,温岭公司先行垫付工资补贴的建议,积极稳妥平息了一起群体性讨薪事件,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化解劳务纠纷 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 【关键词】劳务纠纷 协商解决 【案情概况】 江西甲公司为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有五六百名员工。疫情期间,该公司A员工感觉身体不适,自测体温36.8度,遂向部门主管报告,并提出请假休息。部门主管建议A员工居家观察,定期报告体温。之后,A员工自行前往医院就诊,经多层螺旋CT胸部检查、新冠病毒核酸和呼吸道病毒检测后,最终确诊为普通发热。当日下午,A员工在部门防控交流沟通微信群内发布了自己的诊断病历和检测报告,告知同事自己身体正常。与此同时,部门主管也在公司的主管微信群内通报了此事。但是,同部门的B员工在看到A员工确诊病历和检测报告的图片后却加以篡改,将其检查病历中“无有与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改为“与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将其检测报告中“核酸检测阴性者”改为“核酸检测阳性者”。次日,B员工将自己篡改后的图片进行截图,发到部门防控交流沟通微信群中。该消息在公司各部门微信群中广为传播。当时,该公司正在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安排逐步分类复工,已复工员工看到B员工篡改截图后,普遍恐慌,不敢继续到公司工作,在各地还未复工的员工看到B员工发布消息后更不敢按时返岗,给甲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带来很大负面影响。为此,甲公司联系江西秦风律师事务所帮助处理解决。 秦风所律师全面了解情况,认真研究分析,提出了处理意见建议: 一方面,建议公司第一时间在内部进行信息披露,全面详细披露事件真实情况,及时稳定员工情绪,避免负面影响进一步扩大。经律师审核把关,公司随即发布了《关于新冠病毒疫情期间散布谣言的通告》,就事件真实情况进行披露,明确要求员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另一方面,针对甲公司拟对B员工采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措施,秦风所律师提出,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需要注意把握3点:第一,有充分证据证明员工有过错行为;第二,该过错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严重影响或损害;第三,该过错行为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针对本案情况,秦风所律师了解到,该公司在疫情期间发布了一系列通知,包括员工出行、安全管理、返岗安排等,并且在相关通知中对员工讲诚信、及时报告个人健康状况、依法履行疫情防控义务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秦风所律师还认真研究了甲公司《员工手册》相关规定,审慎核实B员工在公司内部散布不实信息的证据材料,以及公司由此而遭受的不利影响等。经综合研判,秦风所律师认为,甲公司提出的与B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 考虑到疫情期间要尽量避免矛盾激化,秦风所律师积极配合甲公司与B员工进行深入沟通,阐明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依据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管理制度,请其理解支持。经过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服工作,B员工心平气和地接受了公司的处理决定,双方劳动合同依法解除,甲公司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得以恢复。 【案例评析】 本案是律师及时化解企业与职工的劳务纠纷,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案例。本案中,针对职工不当行为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干扰,律师依法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协助企业主动公开信息,阻止不实信息传播扩散,及时稳定员工情绪,同时针对企业拟解除与涉事员工劳动合同的处理措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开展法律论证和风险评估,确保处理措施合法合规。特别是,本案律师注重加强与涉事员工的沟通协商,阐明法理、陈明利害,避免简单粗暴处理可能引发的后续矛盾纠纷,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协商处理地产商铺租赁纠纷解困境 【关键词】租赁纠纷 不可抗力 【案情概况】 重庆某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地产公司”)受疫情影响,自持商铺的大部分租户在2020年2月至3月未能正常经营,经公司与承租商户前期协商,承租商户可延迟一个月支付租金。截至2020年3月初,仍然有不少承租商户未能足额支付租金,并且要求地产公司减免2020年第一季度全部租金,双方产生严重分歧,经当地派出所多次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 重庆中启律师事务所向导律师接到地产公司咨询后了解到,双方主要矛盾在于是否应该减免2020年第一季度的全部租金。承租商户认为,自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爆发起,各商户均应政府要求停止营业,由于停业属于政府强制性要求,故不应承担房租。而地产公司则认为,其已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允许商铺迟延支付租金,但不能因此减免第一季度全部租金,商铺租金是其偿还银行贷款利息的主要来源,若商户不缴纳租金,地产公司将面临银行贷款利息支付逾期风险,一旦影响其银行征信记录,公司其他贷款可能产生连锁反应,对公司影响巨大。针对双方的矛盾焦点,中启所向导律师向双方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并结合相关判例和疫情期间相关政策文件,提出3点意见,得到双方认可。 一是承租方与出租方是合作伙伴而并非对立关系,在疫情时应当相互理解、共渡难关。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尽量降低承租商户因疫情遭受的损失,恢复正常经营,同时也要确保地产公司按时支付银行贷款利息,不影响其征信记录; 二是明确2020年1月新冠肺炎未爆发时应当支付的租金,以及疫情后期商铺正常经营后应当支付的租金,属于承租商户应当正常依约缴纳的租金。双方就租金问题发生争议的期间是商铺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没有正常营业的时间段,即2020年2月初至2020年3月中旬,约一个半月。 三是本次疫情对承租商铺构成不可抗力,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营业期间的租金应当考虑予以减免。 基于上述3点共识,向导律师与地产公司、承租商户进行了充分沟通协商,促成地产公司与大部分承租商户签订了《商铺租赁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对承租商户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营业的1个半月的租金予以部分减免,具体操作上,由承租商户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支付5个月租金,享受6个月租期,并减免因逾期支付租金产生的所有违约金。 二是对于一次性支付5个月租金确有困难的商铺,协助其向银行申请贷款。 三是对于不同意上述两种方案的承租商户,与地产公司另行单独协商。 补充协议签订后,承租商户通过各种途径陆续足额缴纳了5个月的租金,地产公司收到的租金足以偿还其第一季度银行贷款利息,该起群体性租赁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案例评析】 本案是律师通过促成争议双方友好协商,依法化解疫情引发的租赁纠纷的案例。受疫情影响,租赁纠纷多发易发,特别是像本案涉及承租商户众多,双方各执一词、分歧严重,如不能及时化解很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本案中,律师秉持定分止争的理念,优先采取调解、协商的方式化解矛盾,不仅向当事人解释法律规定,更注重引导双方当事人树立合作共赢的意识,通过准确研判承租方与出租方的争议焦点和利益关注点,寻求易被双方接受的解决方案,最终促成双方签署补充协议平息纷争,有效维护了承租方与出租方利益,并且为双方当事人在疫情后继续开展良好合作奠定了基础。 调处租赁纠纷 帮助台资企业有序复工 【关键词】租赁纠纷 台资企业 【案情概况】 青岛某台资商业综合体嘉年华公司,主营奢侈品牌和折扣商品,并有影城、餐饮、文化和儿童游乐场,采用商铺出租、收益提成、统一管理的经营模式,是青岛标志性企业之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商场运营产生巨大压力,面临疫情防控、资金周转、商铺诉求等多方面问题。为此,该商场向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寻求帮助。 关于商场开业时间问题,国浩所提出,根据山东省政府相关文件,省内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但涉及群众生活必需(如超市卖场、食品生产供应行业等)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台资商场虽开设超市,但不是其主营业务,而是店面很小的便利店。经过认真研究论证,建议商场严格遵守规定,2月10日后再开业,不要打擦边球、冒风险提前开业。 为帮助商场安全有序复工,国浩所律师多次召集微信群“联席会议”,与在台湾的商场总裁、商场经理和承租商铺,共同商讨疫情期间的经营方案和应急预案。国浩所律师按照国家和山东省、青岛市有关规定,协助商场依法履行复工复产程序,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体温检测、书面登记、消毒防护、动态汇报等疫情防控工作,同时针对疫情期间劳动用工问题,起草了10000多字的《法律意见书》,建议商场通过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依法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同时由商场经理与员工深入谈心,稳定员工情绪,争取共克时艰。 商场的最大压力来自与承租商铺的纠纷。受疫情持续和生产商延迟复产的影响,尽管商场承租商铺陆续开业复工,但客流量极低、入不敷出,加上商场未能及时将1月份销售收入返还商铺,陆续有商铺向商场发出公函、律师函等,要求商场承担违约责任,甚至有商铺要求自行收银或者解除合同、撤离商场。由于牵涉商铺众多,若不能及时妥善处理,商场运营势必受到巨大影响。针对这种情况,国浩所律师和商场管理团队迅速制定解决方案,根据《合同法》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精神,与各个承租商铺开展积极有效的沟通协商,区分不同商铺情况,提出了延迟付款、租金减免、服务提升、愿景鼓励等多种举措,争取到了大多数商铺的支持和谅解。对于情绪特别激烈的2个承租商铺,商场通过工作监控掌握了其涉嫌自行收银的违约行为,固定证据取得谈判主动,律师又亲自上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多次调解协商,缓和了2家商铺情绪,避免了矛盾激化。同时,国浩所律师通过微信群、公众号等,及时向各商铺推送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社保、税收、融资等优惠政策,并协助承租商铺落实相关扶持政策,让众多商铺感受到人文关怀。 通过国浩所律师的不懈努力,商场实现了疫情防控期间的平稳过渡,随着疫情缓解特别是青岛旅游旺季的到来,商场和商铺面临的各类困难陆续得到纾解。 【案件评析】 本案是律师依法调处台资商场物业租赁纠纷,帮助商场安全有序开业复工的案例。本案中,律师从分析论证开业时间、依法履行疫情防控义务、及时化解租赁纠纷等方面,为商场在疫情期间的正常经营活动提供了全方位法律服务。律师不仅为商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建议,而且针对商场和承租商铺的租赁纠纷,注重采取协商、调解等方式,促成双方有效沟通、达成共识,为帮助各方共渡难关发挥了积极作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近日印发通知,部署实施“6+1”劳务协作行动,从4月中旬至6月底,组织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六省市与湖北开展定向劳务对接。 通知明确,要建立协作机制,六省市与湖北建立定期联系制度,签订劳务协议,明确目标任务。全面摸清底数,摸清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情况,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劳务对接,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提供精准就业服务,组织开展“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全面落实就业扶贫政策,尽最大努力恢复湖北贫困劳动力就业规模。
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注疫情对就业形势的影响,就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为做好疫情防控中的就业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立足职能职责,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扎实做好各项稳就业工作,有力有序推动稳就业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着力保障重点企业用工。目前,已帮助中央有关部门转办企业和地方重点企业近万家,累计解决用工需求40万人,解决用工比例达到75%。 ——着力推动农民工“点对点”返岗复工。目前,已组织专车19.2万车次、专列367列、包车厢1462个、包机551架次,累计“点对点”运送农民工超过503万人,有力地推进了复工复产。 ——着力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目前,已有146万户企业享受到失业保险稳岗返还222亿元,惠及职工4951万人,受益企业户数已超过2019年全年。 ——着力推进线上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截至目前,全国线上实名注册培训总人次350万左右。 稳就业既是稳经济、稳预期,也是稳民生、稳信心 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稳就业工作,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实现更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为目标,更大力度实施就业优先政策,以推动复工复产为重点,打好稳就业“组合拳”,确保就业大局稳定。 加强用工保障,全力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复工就是稳就业,复产就是稳经济。坚持把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作为当前一项重大任务,充分发挥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协调、上下联动,分区分级精准落实。 促进政策协同,更好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加强财政、货币、就业等政策协同和传导,推动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 广开就业门路,拓宽重点群体就业渠道。重点群体稳,就业大局就稳。要克服疫情影响,稳住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就业。 精准就业扶贫,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一人就业,全家脱贫,增加就业是最有效最直接的脱贫方式。 优化服务培训,着力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优化就业服务和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有利于提高劳动力供求匹配效率,是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的关键举措。 强化兜底保障,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工作。就业形势越复杂严峻,越要加强困难人员的兜底保障。 增强谨慎之心,切实防范失业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规模性失业风险,是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底线。
证监会4月24日消息,2019年以来,证监会严厉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已累计对22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立案调查,对18起典型案件做出行政处罚,向公安机关移送财务造假涉嫌犯罪案件6起。证监会指出,下一步将重拳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欺诈等恶性违法行为。 分析人士指出,严厉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新证券法背景下,法治供给持续完善,在震慑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也将倒逼市场主体强化契约精神,完善资本市场生态。 案件呈四大特点 证监会表示,上述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造假周期长,涉案金额大。经查,索菱股份2016至2018年连续三年虚构海外业务、伪造回款单据,虚增巨额利润。二是手段隐蔽、复杂。经查,藏格控股2017年7月至2018年串通上百家客户,利用大宗商品贸易的特殊性实施造假。三是系统性造假突出。经查,龙力生物2015年至2017年上半年为虚增公司利润,定期通过删改财务核算账套实施造假。四是主观恶性明显。经查,东方金钰2016年至2018年上半年以全资孙公司为平台,虚构翡翠原石购销业务,通过造假方式实现业绩目标。此外,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往往伴生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信息、大股东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执业、“看门人”作用缺失的问题依然突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指出,此轮立案调查中,向公安机关移送财务造假涉嫌犯罪案件多达6起。移交比例较高,意味着财务造假恶性违法事件很可能将上升至刑法层面,从严监管是有关部门释放出的新信号。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司法打击力度,对财务造假的处罚力度上升至新高度。 从严从重从快追责 证监会指出,下一步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重拳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欺诈等恶性违法行为,用足用好新证券法,集中执法资源,强化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责任,加大证券违法违规成本,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坚决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市场纪律和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长期以来,财务造假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重灾区,这包括隐瞒股东权益变动、股权质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以及通过虚假交易、滥用会计准则进行财务信息造假等。”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指出,财务造假严重违反了市场基础制度,严重破坏市场信心,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严厉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将利于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法治供给持续完善 新证券法下,证券市场已迎来最严监管时代,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受到严惩,法治供给持续完善将倒逼市场主体强化契约精神。 业内人士表示,新证券法针对财务造假大幅度提高了处罚力度。包括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都将承担连带的民事和刑事责任,无论是赔偿或承担刑事风险的惩罚力度都已大幅提升。 同时,根治造假、欺诈顽疾,市场各方将实现协同作战。一方面,完善市场化约束机制,推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已提上日程。另一方面,交易所将充分发挥自律监管职责。此外,伴随退市制度等持续完善,将从多维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最大程度净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 “严打财务造假,就是要从源头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给投资者提供一份干净、真实的财务报表,为投资者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震慑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三公原则及法律尊严。”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指出,市场主体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如果公司财务报告有可能存在造假,应该尽快申请延迟发布,及时更正。
新华社罗马4月22日电(记者 李洁)由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主办的“中医药抗疫经验专家对话—意大利专场”全球直播活动22日在线举行,来自中意两国的数十名医学专家就中国抗疫中使用中医药的经验开展了交流,来自40多个国家的9万多名观众收看了在线直播。 中国工程院院士、天津中医药大学校长张伯礼、北京中医医院院长刘清泉、广东省中医院副院长张忠德等曾赴武汉抗疫前线参与诊疗的中方中医药专家介绍了中西医结合救治新冠肺炎、中医诊治新冠肺炎重症或危重症等中医药诊疗的具体方案,同时就意方专家感兴趣的话题展开了讨论。 来自意大利高等卫生研究院、罗马大学医学院、拉奎拉医院等机构的意方医学专家、学者就中国在救治新冠肺炎患者时如何使用中医药方案支持人体免疫系统、如何从中医角度看待病毒的传播速度和范围、中药在解毒增效方面如何帮助缓解西药的副作用等问题与中方专家交流。 中国驻意大利大使馆科技参赞孙成永在开场致辞时表示,此次连线活动为两国联合抗疫和专家深入交流搭建了一个很好的平台。他说,中意两国中医药合作有良好的基础。2006年中国科技部与意大利卫生部联合建立了中医药联合实验室,经过十多年的努力,联合实验室在合作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养、中医药文化传播等方面取得了许多收获。 意大利高等卫生研究院研究员、中意中医药联合实验室意方负责人爱丽丝·福奇表示,在全球面临新冠肺炎挑战的特别时刻,此次中方医学专家的经验分享非常重要。 疫情发生以来,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积极组织中医药专家抗疫经验分享活动,开展“中医药参与全球抗疫支持行动”,此前已举办了4场中外专家在线交流活动,先后有6名亲临武汉抗疫前线的中医药高级别专家与海外同仁分享他们的宝贵经验。 意大利百科全书出版社3月27日在其官方网站发表文章介绍张伯礼院士谈中医在新冠肺炎诊疗中的实践,引发当地对使用中医药抗疫的广泛关注。
新华社吉隆坡4月22日电(记者 郁玮 林昊)受马来西亚中医抗疫工作小组邀请,中国赴马抗疫医疗专家组与马各地中医药界人士22日在吉隆坡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围绕在抗击新冠疫情过程中如何发挥中医中药作用等问题进行了交流。 马来西亚拉曼大学中医系、马来西亚中医总会、医师公会、医药企业等数十家机构超过150人参加了会议。 中国赴马医疗专家组组长、广东省中医院副院长李俊针对新冠确诊病例中轻症、重症及无症状感染者等不同群体的特征,向马来西亚同仁分享了中医在治疗、预防方面的经验,并结合广东省与马来西亚在气候、生活习惯上的相似之处,交流了诊疗方法、药物配方等,并介绍了刮痧、针灸、食疗等中医非药物疗法。 专家组成员、广东省人民医院感染科副主任医师罗晓丹重点就患者康复后居家观察期的卫生、保健等问题做了介绍;专家组成员、广东省人民医院心理专家刘向欣介绍了新冠患者及其家属可能会出现的心理问题及疏导方案。 参加会议的马来西亚中医医师赖怡行表示,此前关注过中国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这一版治疗方案很好,不过中国专家在连线中介绍的广东省诊疗办法可能更适合马来西亚的情况。 马来西亚华侨华人众多,一直有通过中医药诊疗、保健的传统。当地一家主要经营中医药业务的企业海鸥集团董事经理陈景岗介绍,新冠疫情期间,该企业中药销售量增长了约50%,中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中的清肺排毒汤等方剂所需的很多中药材都断货了。本地中医也结合当地情况,开出了多种清热解毒的药方。 近两天,中国专家组先后走访了马来西亚主要新冠定点医院及相关研究机构,与马医学界同仁就病人接诊、病房管理、医护人员自我防护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新华社北京4月23日电(记者郑明达、田晓航)“五一”假期即将来临,老百姓能否外出旅行?出游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员冯录召23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说,对于大部分近期没有病例报告的地区,出行比较安全,但仍要保持警惕,而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妇等高危人群则不建议出行。 “对于出行人员要注意预防,建议就近错峰出游,尽量避开热门景点或者景点的高峰时段,避免在密闭空间内开展一些娱乐项目。”冯录召说,如果准备跨地区出游,应选择近期没有病例报告的地区,并提前联系景区,了解当地防控政策,按要求做好准备,同时准备口罩和手消毒剂以备路上使用。 冯录召建议,如果乘坐飞机或者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要遵守秩序和乘务人员的管理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并妥善保存票据以备查询。 冯录召说,游玩过程中,要有序排队,注意保持人际距离和咳嗽礼仪。在住宿方面,应选择卫生条件良好的宾馆,入住后要开窗通风。“旅途中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该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 关于就餐问题,冯录召建议,乘坐交通工具时尽量减少饮食次数,景区就餐首选外带食品,如需餐厅用餐,则建议间隔落座或同侧用餐,与其他人保持一米以上的距离。 近日,有地方公布的确诊病例行动轨迹显示,患者和其他确诊病例一同聚餐,并可能因此被传染。对此,冯录召说:“当前仍不推荐大规模聚餐,也不建议携带没有自理能力的婴幼儿进行堂食。” 冯录召表示,普通就餐建议选择卫生条件好的餐厅,就餐前做好预约,错峰用餐以避免拥挤。进入餐厅前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测量、登记,如有发热则不应进入餐厅。在餐厅要尽量减少接触公共设施,做好手卫生,用餐时尽量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的距离,注意咳嗽礼仪。“如多人共同用餐,推荐使用公筷和公勺。”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陕西考察时强调,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为我们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打赢脱贫攻坚战进一步指明了工作着力点。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难走的路是爬坡路,脱贫攻坚越往后越难,剩下的都是最难啃的硬骨头,再加上遭遇疫情影响,各项工作任务更重、要求更高、难度也更大。现在,脱贫攻坚政策保障、资金支持和工作力量都是充足的,各级干部也积累了丰富经验。只要绷紧弦、加把劲,坚定不移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好,我们完全能够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扶贫需要扶根,“输血”更要“造血”。产业扶贫是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也是实现稳定脱贫、可持续发展的治本之策。针对疫情冲击,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贫困地区解决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支持扶贫产业尽快恢复生产,激活“造血”功能。加大产业扶贫力度,关键在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产业,打造特色产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提升贫困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要用好产业帮扶资金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充分发挥互联网销售渠道优势,促进扶贫产业加快发展。发展扶贫产业,重在群众受益,难在持续稳定。要延伸产业链条,提高抗风险能力,建立更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贫困群众持续稳定增收。 就业是民生之本、财富之源。助力贫困群众脱贫,稳定就业是根本。2019年全国有2729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外务工,这些家庭三分之二左右的收入来自外出务工。由于疫情影响,一些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受阻,收入减少。要尽快打通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之路,精准对接帮助返岗。要加大就业扶持力度,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提供更多就近就地就业机会,千方百计保障贫困群众就业,想方设法提高就业稳定性。要解决好易地搬迁群众就业问题,确保稳得住,逐步能致富,防止返贫。只要手里有活计、兜里有收入,贫困群众脱贫就有盼头、致富就有奔头。 打赢脱贫攻坚战,既要一鼓作气攻城拔寨,又要多措并举巩固成果,确保脱贫成效经得起检验。必须看到,已脱贫的地区和人口中,有的产业基础比较薄弱,有的就业不够稳定,返贫、致贫风险仍存。要保持脱贫攻坚政策稳定,严格落实“四个不摘”的要求,加快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提前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要对各地脱贫攻坚成效进行全面检验,严把退出关。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要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在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阔步前行。
援鄂医疗队陆续回撤后,根据救治工作需求,20位专家继续留守武汉指导救治工作。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中央指导组组长孙春兰与继续留守武汉的多学科重症救治专家座谈,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部署,慎终如始、全力以赴救治每一位患者。 孙春兰认真听取重症医学、呼吸、感染、护理等专家的介绍。她指出,中央指导组到武汉以来,高度重视发挥专家作用,先后召开80次会议,听取专家意见建议200多人次,完善诊疗方案、推动同质化规范化治疗,取得了比预期更好的治疗效果。这次留守武汉的20位多学科重症诊疗专家,始终战斗在最前线,承担了大量急难险重的救治任务,有着丰富临床治疗和专业化护理经验。要继续在重症救治、临床研究、监护管理等方面发挥专家驻点指导作用,更好推动医疗救治和护理工作。 孙春兰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心治疗、悉心护理重症患者”重要指示精神,武汉市定点收治医院要担负起日常救治主体责任,“一人一策”,做好重症患者救治方案完善,坚持病例集中讨论和巡查巡诊制度,严格医疗质量安全。要充分发挥救治和护理优势互补协同作用,对重症患者细心护理、暖心呵护,加强生命体征、病情观察、营养支持等护理措施,做好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康复干预等,不断提高医疗救治效果。
4月15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做好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员张流波表示,目前,我们国家大部分地区确实都是低风险的地区,但是低风险不是说没有风险,特别是在当前的形势下,我们面临着境外病例输入的风险,面临着复工复产人员流动的风险,面临着对无症状感染者还处在进一步调查摸底的阶段,在这种情况下要做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当前,我们面临着复工复产,还是要做好个人防护,所以口罩的问题不是简单的摘不摘的问题,而是要把它和整个防控措施统一起来考虑。只有把戴不戴口罩和整个防控措施一起来考虑,我们才能够让戴口罩的措施发挥出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