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依法整治财务审计秩序,加强财会监督大数据分析,对财务造假进行精准打击。 针对依法整治财务审计秩序方面,意见提出以下四点。要依法加强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监管。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履行职责,充实财会监督检查力量,推动形成专业化执法检查机制,对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有效日常监管。出台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突出检查重点,提高检查频次,严格处理处罚,建立自查自纠报告机制,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责任。完善相关部门对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监管的协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对会计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从严监管,依法追究财务造假的审计责任、会计责任。加强财会监督大数据分析,对财务造假进行精准打击。 同时,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曝光典型案例。上下联动、依法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针对当前行业内较为突出的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泄露传播涉密敏感信息等,坚决纠正会计师事务所串通舞弊、丧失独立性等违反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的重大问题。梳理一批财务会计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形成各部门共同行动清单,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坚决做到“零容忍”,对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从严从重处罚,对违法违规者形成有效震慑。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对全社会、全行业形成警示。 此外,要加快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和基础制度建设。制定注册会计师行业基础性制度清单,及时跟进健全相关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制度化、常态化的长效机制。推动加快修订注册会计师法,进一步完善行政强制措施、丰富监管工具、细化处罚标准、加大处罚力度。合理区分财务造假的企业会计责任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责任,明确其他单位向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证明的法律责任。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相关规定,明确公众利益实体审计要求。按照过罚相当原则依法处理涉会计师事务所责任案件,研究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完善维护信息安全要求,明确境外机构和人员入境执业等相关监管规定。科学合理确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市公司等特定实体审计业务的具体要求,统一公开相关标准。结合实际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审计轮换机制。 根据意见,要建立健全监管合作机制。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实现财会监督与其他方面监督有机贯通、协同发力。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年度工作会议和日常联席会议机制,整合力量、凝聚共识,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及时研究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行业监管水平。针对财务会计领域跨区域、跨行业的突出问题,加强中央与地方之间、部门之间监管协调。依法依规开展跨境会计审计监管合作,维护国家经济信息安全和企业合法权益,增强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 意见明确要加强行业日常监管和信用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构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信息平台,通过业务报备、电子证照和签章等手段加强日常监测,提升监管效率和水平。探索建立审计报告数据单一来源制度,推动实现全国范围“一码通”,从源头治理虚假审计报告问题。出台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共享和公开相关信息并实施联合惩戒。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统一的行业举报受理平台,完善投诉举报办理机制,做到“接诉必应、限时核查,查实必处、处则从严”。 意见强调,要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强化内部管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出台一体化管理办法,建立可衡量、可比较的指标体系,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在人员调配、财务安排、业务承接、技术标准和信息化建设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公开、透明、规范的一体化管理检查评估程序。进一步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排名机制,将一体化管理检查评估结果作为排名的重要依据,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对标对表加强内部管理。结合大、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特点,每年从一体化管理、信息化管理、“专精特”发展等方面树立典型示范,推广先进经验。着力培育一批国内领先、国际上有影响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助力更多自主品牌会计师事务所走向世界。
日前,记者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交通运输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推动近期出台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各项举措落地实施,要求网约车平台企业规范自主定价行为,降低过高的抽成比例,加强与驾驶员之间的沟通协商,设定抽成比例上限并向社会公布。 近年来,网约车行业快速发展,目前全国共有236家网约车平台企业,取得许可的网约车驾驶员超过351万人。个别网约车平台在获得市场优势地位后,随意调整计价规则等经营策略,侵害了驾驶员的劳动权益。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负责人李华强介绍,交通运输部将指导和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用工,更多采取劳动合同制用工方式,合理确定平台与驾驶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综合考虑工作性质、劳动强度、工作任务、当地平均工资、市场经营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驾驶员劳动报酬标准,并向社会公布;要求网约车平台企业持续优化派单机制,尽可能提高车辆在线期间的运营效率,避免驾驶员超时劳动和疲劳驾驶。 奔波在运输一线的货车司机权益保障问题也广受社会关注。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负责人介绍,交通运输部以“跟着货车跑运输·我为司机办实事”为主题,组织开展跟车暗访调研活动,累计跟车超过3.7万公里,覆盖全国25个省份,深入了解货车司机在停车休息、投诉举报、证照办理、车辆通行、从业经营等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为完善相关政策制度提供了基础资料。 今年5月起,交通运输部在全行业组织开展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实地走访企业7.8万家,与超过27万人次的从业人员进行了座谈交流,处理执法类投诉约9.2万件。交通运输部还会同相关部门以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名义,约谈相关平台企业,督促其不得诱导货主不合理报价以及货车司机恶性低价竞争。 近期,交通运输部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关于加强货车司机权益保障的政策文件,形成工作合力,维护好广大货车司机的合法权益。
为完善债券市场法制,建立完善制度健全、竞争有序、透明开放的多层次债券市场体系,近日,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在推动完善债券市场法制,着力夯实法律基础方面,《意见》要求,按照分类趋同的原则,逐步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交易、信息披露、信用评级、投资者适当性、风险管理等各类制度和执行标准。加强市场监管,健全统一执法机制,强化对市场主体的行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投资者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意见》提出了多项规范性要求,明确提出,限制高杠杆企业过度发债,强化对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禁止结构化发债行为。要求特别应防范以规避公开发行管理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为目的、实质上将低信用高风险的债券出售给风险识别与承担能力较弱投资者的违法违规行为。禁止出借债券账户以及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内幕交易、规避内控或监管,禁止为他人规避内控或监管提供便利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信用评级行业规范方面,《意见》要求,加强对跟踪评级滞后、大跨度级别调整、更换评级机构后上调评级等行为的监管约束,提升评级机构风险预警功能。对存在级别竞争、买卖评级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和市场退出力度。 《意见》要求,厘清政府和企业的责任边界,区分政府、政策性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不同主体的信用界限。加快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改革,防范相关隐性债务风险转移,政府不得通过企业举债融资或为企业发行债券提供各种担保,企业债务不得由政府偿还或由财政兜底,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规范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定价机制,确保价格形成公开、公平、公正,严禁政府部门、发行人对发行定价的不当干预,严禁承销机构通过自承自买、募集资金返存等方式变相压低发行利率、扭曲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 《意见》明确,把主动防范化解债券市场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筑牢市场准入、早期干预和处置退出三道防线,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提升市场出清效率。 强化发行人市场意识和法治意识,秉持“零容忍”态度,维护市场公平和秩序,依法严肃查处恶意转移资产、挪用发行资金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惩逃废债行为,禁止企业借债务重组和破产之机“甩包袱”“卸担子”。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督促各类市场主体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建立良好的地方金融生态和信用环境。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 (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二选一”、数据“杀熟”、网络虚假宣传、虚假交易等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将面临更严格、更细致的监管。 《征求意见稿》共七章40条,包括总则、网络竞争行为一般规范、禁止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妨碍干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其他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经营者不得通过网站、自媒体等网络手段以及直播营销等商业营销活动对经营者自身或者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经营者不得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自媒体、跟帖评论服务的提供者或使用者、网络水军等组织或个人,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组织、指使他人以消费者名义对竞争对手的商品进行恶意评价;利用或者组织、指使他人通过网络恶意散布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利用网络对竞争对手的商品作出虚假或者误导性的风险提示、告客户书、警告函、律师函或举报信等。 《征求意见稿》明确处罚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根据该条法律规定:经营者违反规定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指出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干扰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包括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屏蔽、调整其他经营者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在搜索结果中的自然排序位置等行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正式印发。明确强化科研项目经费监督检查。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追责和惩戒。 据了解,《意见》从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7个方面提出25条举措。 在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方面,《意见》明确,简化预算编制。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下放预算调剂权。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不再由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其预算调增。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 在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方面,《意见》明确,合理确定经费拨付计划,加快经费拨付进度,改进结余资金管理等。 在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方面,《意见》明确,提高间接费用比例。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扩大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范围。将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范围扩大到所有中央级科研院所。允许中央级科研院所从基本科研业务费、中科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经费、有关科研院所创新工程等稳定支持科研经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由单位探索完善科研项目资金激励引导机制,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等。 在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方面,《意见》要求加强审计监督、财会监督与日常监督的贯通协调,增强监督合力,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实行随机抽查、检查,推进监督检查数据汇交共享和结果互认。减少过程检查,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强化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项目承担单位要动态监管经费使用并实时预警提醒,确保经费合理规范使用;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追责和惩戒。探索制定相关负面清单,明确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禁止性行为,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负面清单进行检查、评审、验收、审计,对尽职无过错科研人员免予问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等一系列优化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文件和改革措施,有力地激发了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创新活力,促进了科技事业发展。但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仍然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项目经费管理刚性偏大、经费拨付机制不完善、间接费用比例偏低、经费报销难等问题。此次《意见》的出台,旨在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更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更大贡献。
日前,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使用外部评级的自主性,推动信用评级行业市场化改革,决定试点取消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环节信用评级的要求,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告显示,试点期间,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暂时停止适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公告未说明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与交易的其他要求,继续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记者注意到,央行试点取消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环节信用评级的要求,是近期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具体落实。《通知》要求信用评级机构加强评级方法体系建设、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信息披露等,同时强调优化评级生态,推动信用评级机构切实发挥债券市场“看门人”作用。 业内人士表示,监管部门近年来针对评级行业的整顿改革,旨在推动评级行业由“监管驱动”向“市场驱动”转型。取消强制信用评级监管要求不代表不需要债券评级,作为债券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信用评级的质量和区分度的提高,有助于推动评级行业切实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的作用,助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深入推进全国执行与监督信息法检共享,推动依法解决执行难问题。 《意见》指出,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加强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程序违法、裁判显失公平等突出问题的监督,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健全检察机关依法启动民事诉讼监督机制,完善对生效民事裁判申诉的受理审查机制,完善案卷调阅制度。健全抗诉、检察建议等法律监督方式,增强监督的主动性、精准度和实效性。深入推进全国执行与监督信息法检共享,推动依法解决执行难问题,加强对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违法执行行为的监督。加强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健全对虚假诉讼的防范、发现和追究机制。 同时,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探索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妇女及残疾人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总结实践经验,完善相关立法。 据了解,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认真履行民事执行监督职能,力求在破解“执行难”“执行乱”中与人民法院形成合力,做到监督与支持并重。据统计,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1259件,同比上升1.5倍。法院同期采纳13306件,占同期提出数的62.6%。
日前,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加强投资数据资源共享 持续深化投资审批“一网通办”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加大自然资源和交通运输、水利领域审批信息共享力度。积极推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审批事项业务协同水平,完善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数据接口。 《意见》指出,加强审批数据资源共享、推进投资审批“一网通办”是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关键所在,也是深化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基础。近年来,一些领域、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着数据共享机制不健全、共享信息不充分、“一网通办”不平衡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 《意见》提出,通过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的审批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在2021年底争取实现各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审批系统与投资在线平台的互联共享,并逐步深化投资审批权责“一张清单”、投资数据“一体共享”、审批事项“一网通办”。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投资审批数据共享面临的突出问题,明确了四方面的任务措施,一是完善工作机制,优化纵横贯通的审批体系;二是健全共享标准,推进投资审批数据实时共享;三是拓展平台功能,增强各方面改革获得感;四是深化“一网通办”、促进投资审批更加高效便捷。 在完善工作机制上,《意见》要求,加大自然资源和交通运输、水利领域审批信息共享力度。积极推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为各相关部门的项目选址、审批、监管提供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数据的基础支撑服务,并逐步与投资在线平台实现互联共享。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审批事项业务协同水平,实现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国家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国家重点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等数据的实时共享。完善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数据接口,实现投资在线平台与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取水许可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等信息实时共享。同时,《意见》还从完善保障机制、强化督促落实方面,提出了统筹系统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等工作要求。 据悉,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能源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措施,加强对各地方的督促指导,注重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协调解决共享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推动《意见》落地落实落细,不断将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
近日,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改革方向,从加强评级方法体系建设、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信息披露等方面对信用评级机构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强调优化评级生态,严格对信用评级机构监督管理。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规模日益壮大。人民银行日前公布的金融市场运行情况显示,截至今年6月末,债券市场托管余额为123.6万亿元。其中,公司信用类债券托管余额达29.3万亿元。 为此,《通知》一是要求评级机构加强评级方法体系建设,提升评级质量和区分度,另外对于信用评级机构一次性调整信用评级超过三个子级(含)的,应当立即启动全面的回溯检验,并公布未来采取改进措施。 二是加强信息披露,单独披露受评主体个体信用状况,最终评级结果考虑外部支持的情况,特别是,鼓励发行人选择两家及以上信用评级机构开展评级业务,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主动评级、投资者付费评级并披露评级结果,发挥双评级、多评级以及不同模式评级的交叉验证作用。 三是择机适时调整监管政策关于各类资金可投资债券的级别门槛,弱化债券质押式回购对外部评级的依赖,将评级需求的主导权交还市场。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提出了鼓励引入投资人付费评级,发挥双评级、多评级以及不同模式评级的交叉验证作用。对此,相关人士表示,过去投资人付费模式还处在探索阶段,对债券风险定价无法产生直接影响,无法发挥挤泡沫、降虚高的作用。此次相关鼓励政策和机制的落地,有助于评级行业良性、有序的发展。 业内人士认为,《通知》有利于提升信用评级质量和区分度,进一步发挥信用评级在风险揭示和风险定价等方面的作用,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推动信用评级行业更好服务于债券市场健康发展大局。 人民银行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信用评级行业的监督管理,推动信用评级机构切实发挥债券市场“看门人”作用,助力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近日,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广电总局、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10个部门在北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面深入推进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新闻舆论工作,对优化新闻传播秩序、净化新闻舆论环境作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是加强传媒监管、营造良好新闻舆论环境、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要深刻把握新形势新特点新挑战增强政治自觉、鲜明问题导向、扣紧时代特征、坚守人民立场,牢牢扭住严厉打击网络新闻违法违规活动这个关键战役,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优先处理项,突出重点领域,明确主攻方向,下重手、出重拳,坚决打响打赢专项行动攻坚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加强协调配合、发挥整体效能,充分运用监管手段、政策工具、法律武器,构建齐抓共管、标本兼治、一体推进的工作体系和机制,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本次专项行动由上述10个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将重点打击新闻单位及其人员的新闻违法活动、各类网络传播平台及公众账号的非法新闻活动以及社会组织与个人的非法新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