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及时有效惩戒严重失信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黑名单”认定标准 通知强调,要严格执行《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开展联合激励和惩戒的实施细则》规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认定标准,特别是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严重失信企业,以及存在未取得安全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一律纳入联合惩戒管理。 通知要求,省应急管理厅自收到应急管理部关于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交换至“信用山东”平台,并向省有关部门、失信行为发生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通报。 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与约束惩戒 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对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企业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其中,县级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市级部门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省级部门随机组织抽查检查。 加强行业性约束和惩戒,对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省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会同省民政厅支持和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依规开展行业惩戒。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在下达惩戒措施的同时分别抄报省应急管理厅、省民政厅和省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同时,加强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对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加强舆论监督,推动在各级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予以曝光。 严格执行信用信息“双公示”规定 通知还提到,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级信用信息平台公示。 具体要求为,安全生产领域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或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为三年,公示期间不予修复;安全生产领域其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为三个月到一年。依据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除外。同时,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除此之外,还要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7月6日公开发布了《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资本市场诚信档案,全面记录资本市场参与主体诚信信息。 《意见》提出,到2022年,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制度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执法司法体制和协调配合机制初步建立,证券违法犯罪成本显著提高,重大违法犯罪案件多发频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投资者权利救济渠道更加通畅,资本市场秩序明显改善。到2025年,资本市场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中国特色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更加健全,证券执法司法透明度、规范性和公信力显著提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高效顺畅,崇法守信、规范透明、开放包容的良好资本市场生态全面形成。 在强化市场约束机制上,《意见》提到,推进退市制度改革,强化退市监管,严格执行强制退市制度,研究完善已退市公司的监管和风险处置制度,健全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机制。加强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和运作监管,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基金管理人依法实施市场退出,做好风险处置工作,保护基金持有人合法利益。完善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律监管制度。 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方面,《意见》强调,要加强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与中国证监会的协同配合,完善跨部门协作机制,坚决取缔非法证券经营机构,坚决清理非法证券业务,坚决打击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等活动。加大对私募领域非法集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侵占或挪用基金财产等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加快制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对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和行业自律。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强化资本市场诚信监管,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资本市场诚信档案,全面记录资本市场参与主体诚信信息。
手机上打开支付宝,动动手指就能免去看病排队缴费的麻烦。记者5日获悉,福州市医保局联合福建省第二人民医院,在支付宝平台上线“先诊疗后付费,0结算”医保信用支付服务。据悉,该服务开通后,医保患者排队缴费环节由目前平均3次减少到0次,每次就诊可省时45分钟以上。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提出“推进先诊疗后结算或一站式缴费改革试点”。福州据此率先有了落地试点,在全国范围内首创“医保信用就医”。 省二医院副院长侯德梁介绍,在福州市医保局的大力支持下,依托国家医保凭证和市医保的医保信用评价体系,该医院试点推出“先诊疗后付费,0结算”医保信用支付服务,通过信用预授权和系统自动分账、批量结算的功能,大大节省患者往返各结算窗口的时间。 医保信用支付服务的设置流程简单便捷。医保患者在手机上打开支付宝,首页搜索“福建省第二人民医院”小程序预约挂号,并根据提示开通花呗信用就医服务,冻结1000元的花呗预授权额度。在此后的诊疗、检查、取药等过程中,患者无需排队缴纳任何费用。就诊结束后,医保账户可自动扣减医保部分费用;自费部分费用则计入花呗账单。用户在每个月花呗还款日一次性还清即可。 如果患者的花呗剩余信用额度不足1000元,花呗会根据患者的信用水平,给予1000元以内的专用临时额度,以满足预授权所需。该额度仅限于诊疗期间使用,就诊结束后,花呗预授权额度会在当天晚上解冻。 福州市医保局稽查处负责人林凡表示,此次医保信用支付项目是福州市结合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打造的医保公共平台重点项目。下一阶段,福州市其他三甲医疗机构也将逐步开展升级改造,对接医保信用评价体系,让患者看病更方便、更快捷。
为进一步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能力,强化“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推动金融在新发展阶段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人民银行近日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优化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产品服务,扩大普惠金融服务覆盖面。 《通知》从大力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提质增效、持续优化银行内部政策安排、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切实提升贷款定价能力、着力完善融资服务和配套机制等方面,对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扩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鼓励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拓宽支小信贷资金来源。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着力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持续增加首贷户。同时,在合理管控风险和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下,适当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提及两项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通知》明确,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实施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指导辖区内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支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注重审核第一还款来源,提升信用贷款发放能力。 在充分运用科技手段赋能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面,《通知》提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和特点,持续改进和丰富信贷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地方征信平台、融资服务平台、第三方征信机构合作,运用税务、工商等非信贷信息以及在本银行的交易结算等信息,综合评价中小微企业信用水平,提高信用贷款发放比例。 此外,《通知》强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嵌到内部定价和传导相关环节,提升贷款差异化、精细化定价水平,强化负债成本管控能力。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建立健全政银企对接机制,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开展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进一步优化融资环境评价体系,持续改善地方融资环境。
城市信用监测指数是反映各地信用工作的基本数据,也是当地营商环境优良的重要参考。年初以来,全省各参评城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分析指数变化规律,切实制定推进办法,确保了成绩保持相对稳定。为确保全省城市信用监测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日前,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组织召开全省城市信用监测通报部署会。 会上,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处和省信用信息中心负责同志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相关领导就当前全省城市信用监测工作形势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就下一步工作作出了明确要求。 下一步,各参评城市要围绕平台建设应用、网站发布及管理和运用信用综合评价开展分级分类监管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年指标稳定。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工业和信息化领域1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相应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改革举措。 《通告》逐项细化工业和信息化领域1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改革举措。其中,取消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批,不再核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相应外资审查工作纳入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环节;取消“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初审环节,“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调整为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直接审批,同时明确监管措施。对食盐定点批发和生产企业审批、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电子认证服务许可、民用爆炸物品相关许可、互联网域名服务相关许可、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许可、监控化学品相关许可等14项,相应提出压减审批时限、简化审批材料、调整审批层级、优化审批流程、完善监管方式等改革要求和监管措施。 《通告》提出,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含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其他区域),对“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审批试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审批部门应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要按照《通告》有关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同时,要求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相关工作的指导,及时做好电子证照应用、规章制度制修订等相关工作,确保改革落地见效、企业享受改革红利。
日前,湖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谢建辉主持召开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全体会议。 谢建辉指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任务,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用体系建设重要论述,提高站位、深化认识,高质量高标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谢建辉强调,要突出法治引领,加快完善信用法规,加强法制宣传和监管执法,引导全社会尊法守法。要突出规划引导,对标中央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系统思维,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出台“三年行动计划”,狠抓工作落实。要突出信用应用,全面推广信用承诺,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资源要素配置和乡村振兴。要突出平台体系支撑,建好“一库一网一平台”,完善机制机构,抓好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安全等环节。要突出信用环境建设,抓好示范创建、规范服务市场、增强信用意识,加强信用激励惩戒、维护市场主体权益、健全信用修复机制。要突出督导考核,把信用体系建设纳入真抓实干督查激励、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和平安建设范围,狠抓责任落实。
近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原金融精准扶贫产品和金融支农产品、民生领域贷款产品等进行整合优化,以小额信用贷款、产业带动贷款等十类金融产品为重点,充分发挥信贷、债券等金融子市场合力,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意见》提出,金融机构要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金融资源倾斜、强化对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融资保障、建立健全种业发展融资支持体系、支持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增加对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资金投入、研究支持乡村建设行动的有效模式、做好城乡融合发展的综合金融服务等八个重点领域,加大金融资源投入。 在持续完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方面,《意见》明确,因地制宜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鼓励开展符合地方实际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行动,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支持市县构建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探索开展信用救助。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市场化征信机构运维地方征信平台,引导市场化征信机构提供高质量的涉农征信服务。进一步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功能,扩大覆盖主体范围。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进一步加强与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充分总结借鉴金融精准帮扶工作成效经验,强化统计监测,推进数据共享,推动《意见》落实落地,切实巩固好金融扶贫工作成果,不断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质效,助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要求,国家卫健委官网日前公布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加强信用监管,将相关处罚信息统一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通知》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甲类、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情况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其中,在全国范围内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改革上,《通知》提出,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实行告知承诺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并一次性告知企业,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同时,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区域内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医疗机构的信用状况,将相关处罚信息统一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于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设立的医疗机构,处罚信息统一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改革和全国范围内社会办医疗机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改革方面,《通知》明确,要加强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监管,对有未履行备案程序等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的医疗机构,要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实施行业禁入措施。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日前印发的《海南省专利代理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定期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从业人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共分为A、B、C、D四个等级。 《办法》共计5章22条,涉及信用信息的归集、信用评价和运用、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等,旨在构建知识产权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失信惩戒等机制,进一步规范专利代理行为,维护专利代理活动的正常秩序,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 《办法》强调,各专利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信用信息的采集工作,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专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有以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专业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被依法撤销、吊销;在执业过程中泄露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涉及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商业秘密;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诋毁其他专利代理师、专利代理机构,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严重扰乱行业秩序,受到有关行政机关处罚;故意给委托人、第三人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被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名单,或企业信用风险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这些行为应当作为不良信用信息纳入全省专利代理行业信用信息库。 《办法》指出,省知识产权局运用全省专利代理行业信用信息库相关信息,定期对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共分为A、B、C、D四个等级。同时,省知识产权局对专利代理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和日常监管活动时,应当根据专利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信用等级为B级的,每年度至少开展1次实地检查;对信用等级为C级的,每年度至少开展2次实地检查;对信用等级为D级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审批,每年度至少开展2次实地检查,同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此外,专利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对信用信息记录、信用评价有异议的,可以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异议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省知识产权局应当联合辖区相关部门予以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告知异议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