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信易贷”全省行推介活动启动仪式暨南京市“信易贷”创新创业专场推介会举行。本次活动以“我为群众办实事,省市共建信易贷”为主题,充分发挥信用作用,通过“政府搭台、银企对接、以信促融、赋能实体”的方式,解民困、纾民忧,省市联动共建助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曾几何时,信息不对称让中小微企业受到融资难困扰。为了让金融活水精准滴灌,“信易贷”以大数据、云计算为技术手段,以归集整合共享信用信息为核心,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解决信用信息不对称问题,让银行等金融部门在缺少抵押物的情况下“大胆贷”、中小微企业“加速跑”。 “有了‘信易贷’平台为中小微企业精准画像,画得越快越准确,贷款就放得越快,安全度也更高。”南京市发改委党组成员许小卫介绍,截止5月底,南京市信用贷款余额超过4700亿元,当年获贷主体超过11500家。南京“信易贷”平台今年累计新发普惠小微信用贷款140.63亿元,惠及企业4525户。 “以前还担心公司资质不够,贷不下款,这次推进会听下来,让我们真正明白了信易贷的意义,现在企业扩大生产更有信心了。”推介会现场一位企业代表由衷感叹。会场外,各银行的信易贷产品各展其能,“‘会场鑫高企’是我们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及其培育企业推出的专属金融综合服务产品,信用贷款额度高达1000万元,低门槛,以信用方式为主贷款,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快速审批、快速落地,并享受小微企业贷款优惠利率”。南京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南京作为全国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之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建设基础。此前,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易贷”工作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多措并举推动“信易贷”,以无担保、无抵押、线上办理的形式有效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大力推进省市相关平台互通互联,深化信用贷款产品和流程创新。同时,南京市财政设立了总额 10亿元的“宁创贷”风险代偿资金池,为信用贷款等弱抵押、弱担保贷款提供风险代偿。今年3月,依托南京金服平台,南京市企业征信公司成立,有效助力企业需求与金融服务的精准匹配,提升中小微企业的首贷率和信用贷款比率。
日前,国家统计局召开部门统计督察工作座谈会,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9个部门内设统计机构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就如何改进部门统计督察、进一步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规范等听取意见建议。会上,国家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毛有丰表示,要切实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问责制,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毛有丰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必须从上到下、自始至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2016年以来,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一系列有关统计改革发展的重要文件,赋予统计部门开展统计督察等新的职能。这些都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同时,毛有丰强调,部门统计是我国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切实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离不开部门统计。各部门要以统计督察整改为契机,切实担负起确保有关统计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问责制,加大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以提高数据质量为核心,加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严格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积极推进统计信息共享,全面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和工作水平。 座谈会上,各有关部门同志结合本部门实际,针对完善部门统计督察方式、加强部门统计调查管理、推动部门统计信息共享等提出许多好的意见建议。与会人员一致表示,要认真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坚定不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努力提高部门统计数据真实性和质量,推动部门统计工作迈上新台阶。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对外发布,青海省在全国首推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承诺。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印发《青海省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承诺办法》和《青海省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承诺书》,标志着该省在全国率先开展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承诺工作。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面对当前信用承诺普遍存在的形式化问题,该局以严谨的态度,准确定位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承诺的区间范围,即将涉及行政处罚的事项交给法律法规,将食品生产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事项之外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这一监管“灰色地带”交给信用承诺,进一步丰富市场监管部门信用监管工具箱。同时,充分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这一权威公示平台,将企业信用承诺书和检查中发现的违反信用承诺情形都归集到企业名下并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 食品安全不能仅依靠监管部门单打独斗,应当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在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承诺工作中明确要求,要引导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企业履行信用承诺进行监督,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对企业失信行为进行约束。同时,还将企业违反信用承诺情形纳入了《青海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协力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同时,针对各地对违反信用承诺没有约束手段或约束手段偏软,致使信用承诺这一制度没有发挥出应有作用这一痛点问题,青海省市场监管局规定了让失信企业切实付出代价的信用约束措施,通过对企业履行信用承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信用承诺的企业实施信用约束,让失信企业感受到信用承诺的分量。对于“知错能改”的企业也提供了信用修复渠道,信用约束满一定期限,停止公示相关违反信用承诺情形,也不再对企业实施信用约束。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按照《青海省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承诺办法》的规定,对于履行信用承诺满两年的企业,可以享受行政审批中的“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捷服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降低抽查频次等信用激励措施,引导企业履行承诺、诚信经营。
日前,银保监会出台的《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为理财产品销售划出18条红线,明确理财产品的销售机构不得虚假宣传、片面或者不当宣传,不得预测理财产品的投资业绩或者出具、宣传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 根据《办法》,理财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以及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主要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是指理财公司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理财产品。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办法》要求建立健全投资者权益保护管理体系,持续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把合适的理财产品销售给合适的投资者。销售机构应当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制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书,确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建立将投资者和理财产品进行匹配的方法。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提出,如果投资者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发生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情况,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当重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评估结果应当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同时,《办法》还明确提出,禁止单独或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防止变相宣传预期收益率。理财产品销售机构不得伪造、单方面或失当宣传,夸大过往业绩,预测理财产品的投资业绩或发行或公布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
近日,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督导辖内银行机构编制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授权”“授信”和“尽职免责”三张清单,并动态更新、明晰公示,畅通银企信息对接。此举旨在改善小微金融服务质量,推动银行机构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小微企业获得贷款更加容易、更加快捷。 “三张清单”即“授权清单”“授信清单”和“尽职免责清单”。其中,“授权清单”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对分行、分行对支行的普惠型小微企业、个人经营性贷款授信审批的权限设置,包括抵(质)押、保证、信用、中长期贷款的最高授信审批权限金额、定价范围等;“授信清单”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个人经营性贷款不同担保方式的客户准入条件、申请资料、办理流程、最长办理期限、相关产品等;“尽职免责清单”包括普惠型小微企业、个人经营性贷款免责的具体情形,信贷员开展业务触发免责情形,不得问责,激发其开展小微信贷业务的积极性。 “三张清单”的落地实施,有助于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方便小微企业对照清单内容快速找到适合的服务银行、合适的信贷产品,提前准备有关资料,提升金融机构信贷审批效率。同时,有助于推动银行机构落实尽职免责考核机制,激发基层人员开展小微业务的积极性。截至5月末,海南全省普惠小微贷款余额675亿元,同比增长22%。
日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央农办、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体系,构建起区域性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服务平台。 《意见》提出,到2023年6月底,打造若干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三位一体”试点单位,使试点地区农业生产组织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现代化农村流通网络进一步健全,农村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初步构建起区域性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服务平台,为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意见》还指出,要支持涉农金融服务提质增效,切实发挥供销合作社联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金融机构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供应链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等方式,助力金融机构更好下沉服务,确保信贷资金使用依法合规,不得违规对外投资和放贷,不得以任何形式吸储或变相吸储,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内各类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和交易数据的采集、分析和应用,与各类金融机构有效对接。 据介绍,试点工作自2021年7月正式开始,为期两年,拟在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北、西南选择若干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省级试点单位开展试点。力争通过两年试点工作,在试点领域和区域实现率先突破,探索更加成熟完善的“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模式,形成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完善相关政策规划、标准规范、体制机制,为全面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开好局、探好路、打好样。
为切实解决部分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不落实等问题,日前,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从2021年6月5日起正式实施产品质量违法失信记分制度,并依据产品质量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分类监管。目前,初步建立了20627家企业的产品质量信用档案,其中2230家企业产品因失信被记扣分。 据了解,《规范》首次在产品质量监管中引入信用约束机制,围绕产品质量实施专项量化评价。纳入信用评价的对象既包括产品,也包括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评价的产品既包括产自本省的产品,也包括产自全国以及国外的产品;采集的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包括全国各地的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将信用约束机制与产品质量监管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经营者质量责任和管控意识。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日常采用“双随机”及“反应式”监管措施,对产品和产品经营者予以监管,对发现存在信用风险的产品和经营者,及时进行信用分类评价,根据其信用风险等级渐次加大监管资源投入,构成一个具有风险聚焦功能的产品质量信用监测体系,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化解系统性产品质量信用风险。 另外,对发现存在主观故意、产品质量屡次不合格等严重违法失信情形的,从重扣分;对经营者处于D类(严重失信)等级状态的,其违法行为可依法适用“情节严重”的情形从重处罚,此举可解决以往对累次违法的企业因缺乏认定“情节严重”法定依据而难以实施吊销营业执照等执法难题。
据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以信用监管促进重点领域监管效能提升,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会议指出,推进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将信用手段贯穿到市场监管重点领域的各业务环节,能够有效促进业务融合、监管联动,形成监管组合拳,提高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 据了解,《意见》于6月8日发布。《意见》提出,以食品、特种设备等生产企业监管为切入点,推进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信用监管,不断完善企业信息公示、信用承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举措,形成行之有效的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机制和模式,提升监管效能。 与此同时,《意见》强调,加大事后失信惩戒力度,提高重点领域违法成本。市场监管总局建立统一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推进重点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重点领域监管机构、执法办案机构、信用监管机构建立协同管理工作机制,依法做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移出、公示和信用修复工作。 会议指出,在这些领域推进信用监管,发挥信用的基础性作用,是提升监管效能、解决当前重点领域监管面临新情况新问题的重要途径。 会议强调,推进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市场监管各业务条线的相互配合和协同联动。信用监管条线要抓好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基础工作,加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失信惩戒措施,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加快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实践运用,统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重点监管的协调开展。重点领域监管条线要担当起监管的主体责任,理清重点监管对象底数,将信息公示、信用承诺、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用监管方式方法主动运用到重点领域监管之中,深入到各个环节,形成重点领域监管长效治本机制。信息化管理部门要强化技术支撑,加强信息化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对接,以智慧赋能监管,推动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实现智慧化。
近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全面推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近年来,随着市场主体规模愈加庞大、市场业态愈加复杂、监管任务愈加繁重,传统的“人盯人”式监管手段难以持续,如何转变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是全国市场监管系统面临的迫切而现实的问题。国务院明确要求对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的基础上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探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 为此,省市场监管局在全国率先出台《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和《青海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建设青海省市场监管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系统。 在出台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的基础上,省市场监管局还同步研究推进重点领域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起草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办法和指标体系,将通用型信用风险评分、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评分设置不同权重合并计算,探索“通用型”+“专业性”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模式,并在起草《青海省电梯安全条例》过程中,将信用监管特别是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内容纳入其中。
日前,教育部网站发布消息,教育部部署进一步做好考生志愿填报服务工作,强调各地要联合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志愿填报咨询活动的监管,对于存在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收取高价咨询费用、违规开展培训服务的中介机构、网站、APP等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切实保障广大考生权益。 同时,坚持正确教育评价导向,进一步规范高考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严禁相关媒体、培训机构、中学、个人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复读生”等信息。 记者了解到,2021年高考志愿填报工作即将启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进一步规范做好高考志愿填报工作,日前,教育部部署各地各高校进一步做好考生志愿填报服务工作。 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高校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高考相关信息发布渠道和方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为考生提供形式多样的志愿填报指导服务。各地要精心组织实施“五个一”志愿填报咨询服务活动,即至少开展一次覆盖全体师生的志愿填报政策培训、提供一本志愿填报指导材料、组织一场线上直播咨询活动、播出一档电视或电台政策宣讲节目、发布一期志愿填报预警信息。充分发挥中学对考生志愿填报指导的主渠道作用,全面准确解读高考志愿填报相关政策、方法及注意事项,增强考生志愿填报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考试招生机构和高校官方渠道向考生提供今年招生专业目录、志愿填报指南、历年录取数据等材料,为考生权威参考信息。新高考改革省份要充分发挥志愿填报辅助系统作用,为考生提供个性化的数据分析,指导考生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变化,熟练掌握志愿填报流程和操作方法。 教育部强调,各地要联合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志愿填报咨询活动的监管,对于存在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收取高价咨询费用、违规开展培训服务的中介机构、网站、APP等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切实保障广大考生权益。加强考生志愿填报账号发放和志愿确认等环节管理,指导考生妥善保管个人信息,防止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充分发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作用,结合成绩公布、志愿填报、投档录取等各阶段工作进展,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此外,从6月22日起,教育部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新浪微博等平台组织相关高校举办“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咨询周”“高校微博云招生”等系列在线咨询服务活动,欢迎广大考生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