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运维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功能日益完善,服务金融市场能力明显增强。 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新疆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机构共有217家,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公积金中心等,涵盖银行、小贷、融资担保、信托、租赁、公积金中心等信贷类业务数据,并实现法院等部门的非银行信息归集。 随着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信用报告广泛应用于银行审批信用卡、贷款、公务员任职资格审查等环节。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不断增加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网点设置,促进信用记录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 买房、购车、贷款等,都离不开个人信用记录。这两天,市民张慧准备贷款买房,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的自助查询机,很快就打印出了个人信用报告。她说,有贷款的一定要按时还上,个人信用真的很重要。 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征信管理处副调研员王秀芳说,随着数据库的来源、覆盖面和种类的不断增多,如果遵守相关的信用,那么未来经济生活会更加便利,如果没有做到诚实守信,那么相关的数据都会记录到数据库里面,在经济生活中将寸步难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金融委第五十一次全体会议精神,打击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行为,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近日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相关服务问题,约谈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明确各机构要全面排查识别虚拟货币交易所及场外交易商资金账户,切实提高监测识别能力,坚决切断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支付链路。 央行表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滋生非法跨境转移资产、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风险,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各银行和支付机构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监管规定,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不得为相关活动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各机构要全面排查识别虚拟货币交易所及场外交易商资金账户,及时切断交易资金支付链路;要分析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交易特征,加大技术投入,完善异常交易监控模型,切实提高监测识别能力;要完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压实责任,保障有关监测处置措施落实到位。 随后,建行发布公告称,坚决不开展、不参与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坚决不为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任何金融产品和服务。持续加强涉虚拟货币交易的日常监控排查力度,对于涉虚拟货币交易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终止金融服务等措施。农行公告也明确:坚决不开展、不参与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禁止涉及虚拟货币交易客户准入,并将对客户及资金交易加大排查和监测力度。 此外,支付宝则表示,将继续严密监控排查涉及虚拟货币的交易行为,对重点网站和账户建立巡查制度,一经发现立即封堵;加强支付交易环节风险监测,严禁虚拟货币转账交易;加强商户管理,严禁虚拟货币商户准入,一旦发现商户从事虚拟货币交易,将其纳入黑名单,禁止后续合作。
谈及海南自由贸易港风险防控,海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冯飞21日表示,高压严打离岛免税套购走私行为,坚持露头就打。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于6月10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当日公布并实施。21日上午,国新办就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会上,有记者问:自由贸易港法第55条规定,自贸港要建立风险预警和防控体系,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请问自贸港在风险防控方面已经采取或者即将采取哪些措施来保证有效的风险防控?我们谈到全面放开投资准入的同时,如何能守住管理的红线和底线? 冯飞回应称,海南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没有风险防控就没有改革开放,有多大的风险防控能力就有多大的改革开放空间,将“管得住”作为“放得开”的底线,时刻紧绷风险防控这根弦。 “我们先后召开了六次省委自由贸易港工委会议,听取风险防控工作情况的汇报,成立了15个由分管省领导牵头的风险防控专项工作组,全面梳理和动态调整各个领域的各类风险,建立完善风险预警和防控体系,坚决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重大风险防控行动方案,每一项政策和改革举措都紧跟着一套“管得住”的工作机制和防控措施。”冯飞指出,到目前为止,全省未发生和出现系统性重大风险。 随后,冯飞就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进行了介绍。 第一,高压严打离岛免税套购走私行为。成立了由4位省领导牵头的打击治理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原则是“打防结合,以防为主,标本兼治,强化源头,综合治理”。从政策宣传和警示教育入手,通过反走私系统和大数据手段,精准研判锁定布控套购走私目标人员,精准推送警示教育短信,形成心理震慑。坚持露头就打。2020年7月1日以来,联合海关开展了12轮专项打击行动,打掉套购团伙80个,对违规旅客实施三年内不得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的“资格罚”,将严重失信主体录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强化协同作战,建立完善琼粤桂反走私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与上海、杭州等地的异地执法协作机制。这两个地方的互联网、电子商务比较发达,要斩断离岛免税商品违规销售的渠道。对于正在陆续出台的“零关税”政策,研究制定了一系列防控预案,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反走私系统和海关业务平台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全力防控“零关税”商品的走私风险。 第二,坚决防范税收风险。去年自贸港建设总体方案公布,部分优惠政策相继出台,进入海南的市场主体井喷式增长。企业类型繁杂,鱼龙混珠,也有个别市场主体钻空子。研判要从一开始就做好防范税收风险的文章,坚决不让海南自贸港成为“避税天堂”。为此采取了一些措施。一是强化源头管控,把好登记注册关,建立和完善风险识别和发现机制。从企业登记环节开始,建立风险识别指标体系,细化到行业、到市县。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纠正急功近利等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对招商引进的企业,既讲清讲透税收优惠政策,也讲清享受的门槛和条件。钻空子的空壳公司一个都不要。二是把好政策制定关。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产业扶持财税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一律不得签订或出台与企业缴纳税收直接挂钩的扶持政策等事项。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完善预警机制,依托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和税务信息化平台,对企业运营的一些苗头问题及时预警。下一步,还将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机制,完善信息共享,学习借鉴国际反避税工作经验,对相关行为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严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海南金融产业并不发达,金融创新也不多,金融风险总体平稳可控。但自贸港建设要扩大金融领域的开放水平,发展新型金融。要利用国际资本,越往后金融风险防控的压力越大。省委省政府超前谋划部署成立金融风险防控专班,在人行海口中心支行建设自贸港资金流监测平台,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妥善化解个别企业债务风险,对有实力的持证金融机构给予更大支持,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冯飞表示,我们还对做好房地产风险防控作了进一步部署。 冯飞称,下一步,海南省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系统性总结自贸港风险防控经验的基础上,对标全岛封关运作的要求,根据各项政策推出情况,以及监管模式的变化,不断完善风险预警和防控体系,持续加强风险研判,确保“管得住”。
证监会近日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市场禁入分为身份类禁入和交易类禁入两类,明确禁止交易的持续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将信息披露严重违法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列入终身禁入情形。《规定》自2021年7月19日起施行。 据介绍,本次修订遵循“有限目标、问题导向、尊重历史、稳定预期”的思路,对根据上位法确有必要修订的内容进行完善。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进一步明确市场禁入类型。根据新《证券法》第221条,将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分为“不得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担任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身份类禁入”)以及“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以下统称“证券交易场所”)交易证券”(以下简称“交易类禁入”)两类,执法单位可以结合实际,选择单独适用或者合并适用相匹配的禁入类型。 二是进一步明确交易类禁入适用规则。充分借鉴境内外监管经验,结合我国市场实际,明确交易类禁入是指禁止直接或者间接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上市或者挂牌的全部证券(含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活动,禁止交易的持续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同时,做好政策衔接和风险防控,对7类情形作出了除外规定,避免不同政策叠加碰头和引发执法次生风险。 三是进一步明确市场禁入对象和适用情形。根据近年来市场发展变化的现实情况,完善了禁入对象的涵盖范围。适用情形方面,明确将信息披露严重违法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列入终身禁入市场情形,同时,明确交易类禁入适用于严重扰乱证券交易秩序或者交易公平的违法行为。 证监会表示,考虑到交易类禁入为新《证券法》增加的一类禁入措施,具有不同于身份类禁入的特殊性,本着科学立法原则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充分借鉴境内外经验基础上,审慎确定了相关适用规则。即对交易类禁入仅设置5年期限上限,在5年期限上限内,执法单位可根据实际违法情况采取与之匹配的禁入期限,以便于应对复杂多样的违法实际,确保该项制度平稳起步。从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看,前述制度安排得到市场各方普遍认同。 下一步,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要求,落实好新《证券法》、新《行政处罚法》和《规定》相关内容,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把“严”的执法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同时加大与司法机关协调配合力度,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和刑事追责手段进一步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为资本市场更好服务于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坚强执法保障。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研究制定了《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方案》),要求优化导游就业环境规范执业行为,完善导游信用档案,建立以游客评价为导向的导游服务考评体系。 《方案》提出,到2021年底,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行动取得初步成效,行业管理制度改革取得进展,行业准入更加科学规范,导游服务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到2022年底,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执业渠道进一步拓宽,执业模式更加多元,执业环境进一步改善,执业保障和职业形象进一步提高。到2023年底,导游队伍管理体系更加完备,导游服务供给与游客消费需求更加匹配,行业价值观牢固树立,“以提供高质量服务赢得游客认可”在行业内形成普遍共识。 在健全管理体系上,《方案》明确,推进导游执业改革,修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导游资格准入制度,适应旅游市场小团化、定制化消费需求,向游客提供“导游+网约车”服务;研究实施边境旅游区域内执业制度,解决旺季领队供给不足矛盾;推动建立导游服务预约平台;推动劳动报酬指导性标准与服务质量评价相衔接;开展不合理收费清查行动,导游行业组织不得以导游证注册为名收取任何费用;实施持证导游进景区行动,鼓励景区对持有导游证从事执业活动或者与执业相关活动的导游免除门票;健全导游行业组织,为便利导游执业、保障导游合法权益发挥更加积极作用。 在加强监管方面,《方案》提出,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等消费项目、向旅游者兜售物品、低俗恶搞讲解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实施信用监管,建立完善导游信用档案,推广应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信用管理系统,坚持“应列入,尽列入”原则,指导各地依法依规将符合列入条件的失信导游列入失信主体名单并实施信用惩戒;强化行业自律,推动各地加强导游行业组织内部章程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为导游提供专业培训、法律咨询、权益维护的同时,约束导游行为,强化行业自律。
近日,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抽查工作》的通知,明确于2021年6月~12月,开展2021年度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抽查工作,重点查找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等15类乱收费问题并进行清理整治。 通知提出,通过专项清理整治的深入开展,坚决制止和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全面规范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加快健全和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制度措施和运行机制,进一步降低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增强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企业能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贡献力量。 在工作重点上,通知明确,重点查找以下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并进行清理整治: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特别是借庆祝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评选评奖收费;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对发现的乱收费行为实行“零容忍”,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狠刹违规收费之风。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地区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近期,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部分会员单位召开行业风险信息及特约商户信息共享联防工作座谈会,要求针对目前利用虚拟货币等形式实施违法犯罪的情况增多等相关问题,进一步优化完善行业信息共享联防机制,加强支付业务全流程风险管理等。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强调,目前利用虚拟货币等形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上升。因其交易具有匿名性,便捷性和全球性,逐渐成为跨境洗钱的重要通道。同时,已出现使用虚拟币作为赌博跑分媒介的模式。主要手法为:赌客将资金支付给跑分者,跑分者向赌博平台支付虚拟货币完成下注,最后庄家用虚拟币向跑分平台或虚拟货币承兑商兑换回现金。 会议透露,当前支付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较多。主要表现在未严格落实特约商户和账户实名制管理要求;未明确设置检查频率、检查内容,支付受理终端管理不规范,买卖终端等现象屡禁不止,易被跨境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黑灰产业犯罪分子用以转移资金等用途等方面。 针对当前支付风险总体态势和变化特点,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要求各会员单位应密切关注跨境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新手法。在事前准入环节:加强商户审核和账户实名制管理。在开立账户时对客户身份进行有效识别,严格审核开户主体身份证明文件和开户意愿,规范留存身份证明文件和尽职调查记录,采取有效措施核实重要信息。 在事中监测环节:加强交易风险监测和特约商户、受理终端管理。持续监测和分析交易特征,完善可疑交易监测模型,对可疑商户进行现场检查核实或采取有效措施检查核实其经营内容和交易情况。 在事后处置环节:加强线索移交、信息联动、模型优化和行业联防联控。发现疑似涉赌涉诈的客户、特约商户或可疑线索,应立即进行核实,并及时移送所在地公安机关等同时加强对可疑线索、防治经验等信息的共享。
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日前,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国家卫健委、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八部门决定于2021年6月~12月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对严重违法犯罪的机构或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通知》明确,整治工作的总目标是通过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美容医疗机构(含中医美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防范医疗纠纷和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活动。 据悉,此次整治具体工作任务包括四个方面:严厉打击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相关活动的行为;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行为;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 在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方面,《通知》要求严禁机构聘用非卫生人员、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严禁“以次充好”、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消毒器械等。 在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行为方面,《通知》要求加强我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和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未取得注册批准的产品不得上市;未依法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严禁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在职责分工方面,《通知》提到,网信部门负责依法处置相关部门认定的互联网医疗美容相关不良信息,查处违法违规网站。海关负责加大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口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走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等。各部门对严重违法犯罪的机构或个人依法依规建立“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此外,《通知》中还提到,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制作多种形式的宣传材料,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宣传,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发布警示信息,宣传专项整治进展,提升消费者辨识能力,引导公众理性认知,倡导消费者自觉选择正规美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同时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宣传相关知识,维护行业信誉,促进医疗美容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据新疆招生官微消息,6月9日上午,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考安全平稳结束。全区20.98万名考生,在94个考区、235个考点、8748个考场顺利完成各科目考试。自治区按照最高标准,采取最严措施,细之又细、严之又严、稳之又稳地确保考试全过程安全有序,未发生失密泄密事件和群体违纪舞弊事件,实现“健康高考”“平安高考”目标。 今年,自治区按照国家教育部“2021高考护航行动”统筹部署,积极开展爱心送考、城市降噪、自然灾害和极端天气监测预警等综合保障工作,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自治区教育厅会同宣传、公安、工信、卫健、网信、保密等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治成员单位在考务指挥中心联合办公,同时保证考试期间24小时值班,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全力以赴确保高考顺利完成。 考试期间,全区共为148名符合条件的特殊考生提供医疗救治及考务辅助等合理便利措施。对6名考生考中出现发热症状情况,及时启动防疫预案,全程按高标准防疫要求组考,确保全体考生和考务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考试期间发现的14名违纪作弊考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记入个人诚信电子档案。
近日,最高检与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在共同召开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座谈会后,对于相关问题进行了更深入的沟通协商,就深化实践探索、推动制度建立相关问题达成共识,形成《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座谈会会议纪要》,作为改革任务的阶段性成果,固化各方共识,指导办案实践。 纪要指出,应当根据侵权人主观过错程度、违法次数和持续时间、受害人数、损害类型、经营状况、获利情况、财产状况、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 纪要明确,认定是否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以是否存在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造成食品安全潜在风险为前提,不仅包括已经发生的损害,也包括有重大损害风险的情形,可以结合鉴定意见、专家意见、行政执法机关检验检测报告等予以认定。 纪要中还提到,各地可以探索把惩罚性赔偿金纳入专门公益基金账户统一管理,依法统筹用于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 在各部门协作配合方面,纪要明确,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联系,相互配合支持,建立健全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和信息共享机制。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可以在检验检测、鉴定评估等方面为检察院和法院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消费者协会提起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检察院可以采取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调查取证、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出席法庭等方式支持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