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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师德违纪情况纳入个人诚信体系 发布三年行动计划
近日,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印发《陕西省师德师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要求对教师师德违纪查处情况建立台账,纳入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并对各类典型案例定期通报,把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根据行动计划,陕西将针对师德师风方面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中小学重点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在校外辅导机构代课、强制学生购买辅导材料、利用教育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幼儿园重点治理幼儿教师无资质、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保教行为不规范的问题;高校和中职学校重点治理教师理想信念缺失、课堂讲授随意、学术不端和师生关系不正当问题,通过治理,净化教书育人环境。 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类学校要明确师德师风监督机构,畅通问题投诉渠道,对教师失德违纪行为坚持“零容忍”。对群众反映、网络曝光和督查检查中发现的各类教师失德违纪问题线索要发现一起,核查一起,查实一起,处理一起,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要求,违法违纪的教师,一经查实,坚决清理出教师队伍。 教育部门对教师失德违纪查处情况要建立台账,及时报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纳入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并对各类查实的典型案例,定期进行通报。各类学校要结合通报内容,深入抓实警示教育,积极减少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对师德师风严重违纪人员,实施教育全行业禁入制度,切实维护教师良好形象。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综合运用评优树模、学术休假、为教师亮灯、开展入职和荣退仪式、加大优秀教师表彰激励等手段,不断提升教师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营造浓厚的尊师重教氛围;大力厚植校园师道文化,推进尊师文化进教材、进课堂、进校园,将尊师重教观念渗透进学生的价值体系,推动正能量传播。 要结合教学科研育人实践,构建科学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价方法,落细落实评价要素,采取日常考察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表率作用发挥与师德负面行为相印证的方式,将师德师风建设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要认真贯彻落实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第一标准的要求,在教师评优树模、骨干培养、职称评审、岗位聘任、人才称号、绩效认定等工作中,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的基础条件。 要把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基础,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要重视结果运用,对考核优秀的要大力表彰宣传;对存在小问题的要谈话提醒;对违反纪律要求的要严肃批评,责令整改;对触犯底线要求的要坚决调离教学岗位,直至退出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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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安全法草案拟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正在北京举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日前透露,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的数据安全法草案拟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臧铁伟表示,2020年6月常委会第20次会议和2021年4月常委会第28次会议对数据安全法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数据安全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数据安全工作的统筹;二是明确对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数据实行更严格的管理制度;三是要求提供智能化公共服务应当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的需求,不得对老年人、残疾人的日常生活造成障碍;四是进一步完善保障政务数据安全方面的规定。五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臧铁伟介绍说,数据安全法草案立足数据安全工作的实际,聚焦数据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确立了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数据安全审查等基本制度,明确相关主体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措施,进一步提升国家数据安全保障能力,有效应对数据这一非传统领域的国家安全风险与挑战,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在规范数据活动的同时,数据安全法草案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对支持促进数据安全与发展的措施、推进政务数据开放利用等作出相应规定,充分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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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安全法草案拟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正在北京举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日前透露,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的数据安全法草案拟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臧铁伟表示,2020年6月常委会第20次会议和2021年4月常委会第28次会议对数据安全法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数据安全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数据安全工作的统筹;二是明确对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数据实行更严格的管理制度;三是要求提供智能化公共服务应当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的需求,不得对老年人、残疾人的日常生活造成障碍;四是进一步完善保障政务数据安全方面的规定。五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臧铁伟介绍说,数据安全法草案立足数据安全工作的实际,聚焦数据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确立了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数据安全审查等基本制度,明确相关主体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措施,进一步提升国家数据安全保障能力,有效应对数据这一非传统领域的国家安全风险与挑战,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在规范数据活动的同时,数据安全法草案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对支持促进数据安全与发展的措施、推进政务数据开放利用等作出相应规定,充分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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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运用信用惩戒手段 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
日前,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向社会公开节能监察工作情况,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严肃查处违法用能行为,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阶梯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 《通知》要求,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节能监察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动,加强与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商业、能源等行业部门和统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探索建立跨部门联动的节能监察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明确节能监察任务分工,加强对下级节能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升节能监察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大资金支持保障力度。 《通知》明确了重点监察内容,包括“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执行情况、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节能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情况。 根据《通知》,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将实施重点监控,即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和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作为节能监察重点对象,与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耗在线监测、节能审查制度有机衔接,建立预警机制,实施动态监控。重点对象的监察结果及整改情况按月向国家发改委(环资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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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18.63万户企业实现纳税信用修复
安徽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2021年纳税信用评价中,安徽省18.63万户企业实现了纳税信用修复,其中1.1万户企业实现纳税信用级别提升,4985户企业纳税信用级别提升至A级。 为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安徽省税务系统从2020年开始实施纳税信用修复机制。纳税信用修复作为税务领域失信主体的自我纠错机制,能够有效引导市场主体及时纠正自身轻微涉税违规行为,增强企业信用意识。 近年来,安徽省税务局运用税收大数据,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长效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和信用信息共享,积极构建现代化纳税信用管理体系,助力企业“增信减负”,实现高质量发展。最新出炉的安徽省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显示,安徽省A级和B级纳税信用企业54.78万户,较去年增加23.52%。 安徽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继续深入推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探索实践“信用+风险”动态监管体系,精确管理、精准服务,提升纳税人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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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十四件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优化证券期货市场营商环境,证监会日前印发《中国证监会关于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对相关行政事项涉及的十四件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方案》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实施范围、工作流程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要求等,自《方案》印发之日起三十日后,正式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行政事项主要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及上市(包括增发)审批、证券公司申请保荐业务资格审批、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审批等,涉及的证明事项主要包括合规纳税证明、营业执照、业务资格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学历学位证明等。 根据《方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依法提交相关证明,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或者违法失信信息效力期限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据悉,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改进优化服务,强化信用监管,及时总结实践经验,逐步扩大告知承诺制的实施范围,不断提升行政相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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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 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要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为在农业、制造业、生产服务、生活消费、电信、能源等领域大幅简化准入审批,《通知》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对3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对4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实行告知承诺后,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通知》要求,强化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共享,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电子证照归集至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关平台和系统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实时更新、权威可靠的企业电子证照库。 在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通知》指出要结合行业特点完善监管方法。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要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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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建立全国文旅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日前,为加强和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规定》共十章四十五条,主要规定了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信用档案建立与采集、失信行为认定、信用修复等内容。根据《规定》,文化和旅游部建立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指导全国信用档案工作;地方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补充完善信用档案信息,管理本辖区内信用档案工作。同时,建立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失信主体惩戒制度,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信息的公开与共享制度等。 《中国信用》杂志记者了解到,《规定》重点完善了以下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监管具体制度: 一是严重失信主体的认定与惩戒制度。在原有的文化市场、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规定》建立了文化和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制度,明确了严重失信主体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惩戒措施和权利救济。 二是轻微失信主体的认定与管理制度。《规定》建立了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失信主体惩戒制度,明确了轻微失信主体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管理措施和权利救济,明确了轻微失信主体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衔接。 三是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制度。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信息的公开与共享制度,明确规定公开个人相关信息的,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命令作为依据或经本人同意,并进行必要脱敏处理。同时明确规定有关执法单位应当及时将执法信息等相关信用信息与有关文化和旅游信用管理部门共享。 四是信用修复制度。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信息的信用修复制度,明确了“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区分了主动信用修复和依申请信用修复的两类情形,明确规定了信用修复的基本程序,强化对信用主体的权利保障。 五是权利保障制度。《规定》高度重视各方合法权益的保障,专设权利保障一章。在本章中,明确信用主体具有知情权、更正申请权和信用修复申请权,明确消费者有权查询给其提供服务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从业人员有关信用信息,明确规定各级文化和旅游市场主管部门应当为各方行使权利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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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借款人挪用经营贷购房将被纳入征信
日前,银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银保监会统信部副主任刘忠瑞指出,对确认挪用经营贷的借款人,不仅要压缩授信额度、收回贷款,还将报送征信系统,提高挪用贷款的违规成本。 记者了解到,针对前期一些城市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的苗头,银保监会会同住建部、人民银行采取措施,保持监管的高压态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明确监管要求。联合印发了《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通过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加强信贷需求审核、加强中介机构管理等,严防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 二是组织专项排查。按照银保监会统一工作部署,各地银保监局已会同当地住建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组织开展机构自查、非现场筛查、现场检查等工作,对经营贷规模总量大、增长快的机构重点进行核查,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三是开展专项推动落实工作。银保监会会同住建部、人民银行成立了专门工作组,赴热点城市进行现场指导,督促各地深挖违规线索、追查到底、查实查透、严肃问责,坚决遏制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苗头。 刘忠瑞介绍称,排查中发现,一些企业和个人挪用经营贷手段多样,通过各种方式规避监管要求。有的拆入资金全款买房后,申请经营贷款偿还买房资金;有的借款人将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在多家银行账户间流转套现,以掩盖买房的最终目的;有的编造交易背景、虚构贷款用途等。一些银行贷前审核不到位,贷后资金管理不足。 除此之外,刘忠瑞还提到,“一些中介机构协助包装贷款材料、提供过桥资金,协助借款人绕过银行审批条件。从排查的情况看可谓手段多样,花样翻新,我们对层层流转抽丝剥茧,一些复杂的操作最终浮出水面。” 刘忠瑞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会同住建部、人民银行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效果和排查结果。对自查不力被监管查实、故意隐瞒问题或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问责的银行、中介机构,将依法依规从严采取监管措施。对确认挪用经营贷的借款人,不仅要压缩授信额度、收回贷款,还将报送征信系统,提高挪用贷款的违规成本。同时,总结工作经验,完善长效机制,将防止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作为常态化监管工作,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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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网站上线6周年 累计访问量超520亿次
6月1日,“信用中国”网站上线6周年。记者从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了解到,“信用中国”网站目前建设了家政、旅游、高校和食药等29个领域信息公示栏目,向社会公示公开基础信息、守信激励信息、失信惩戒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重点关注信息、风险提示信息、资质/资格信息等8大类信息,以及全国4.9万家各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信息。截至2021年5月底,“信用中国”网站累计全口径访问量超过520亿次,日均查询量稳定在亿次以上。 作为政府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窗口,“信用中国”网站自2015年上线以来,其政策宣传和信息查询服务功能在不断完善,比如,2017年10月15日,网站2.0版本上线,建成“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等8个专题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信息公示”等8个专栏为主的信息公示服务;行业领域栏目内容进一步丰富;初步实现信用信息“一站式”综合查询; 2018年6月29日,配合中共中央宣传部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快速上线专栏并致力于推动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2019年7月1日,上线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系统,实现“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在线申请,以及全国各地方信用牵头部门在线联审的“一网通办”等功能; 2019年10月26日,网站进行3.0版升级,大幅提升网站信息检索服务能力,并增强对金融等各类专业机构对接服务能力; 2020年12月9日,信用中国App和小程序上线,初步实现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和自然人的实名实人认证功能,打造信息查询、异议处理、信用修复业务功能移动化,首推信用名片,引领信用“指尖服务”; 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信用中国”网站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持续提升对人民群众的服务能力为核心,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网站影响力持续提升。六年来,网站公益性信用服务和产品不断推出,服务效率和产品质量持续优化,网站作为政府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总窗口”的作用得到不断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