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山西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分类改革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类)开工前涉及的30项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统一服务14项、企业信用承诺8项、保留审批8项,大幅压减项目报建审批时间,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推动投资项目加快落地,有效助力稳投资。 大力推行承诺制,重塑项目审批管理模式。一是变企业办为政府办。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与土地密切相关的14个事项调整为政府统一服务事项,由政府部门在供地前统一完成,至少可为企业节省60天,相关费用由财政负担。二是变部门审批把关为企业自主承诺。将节能审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防雷装置设计等8个事项调整为企业信用承诺,由政府提前公布法律法规明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企业作出承诺后即可批复实施。三是变企业跑腿为信息跑路。将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深度融入山西省一体化平台,一体化平台收到办件后实时推送到其他两个系统,实现投资项目“一套材料”“一张表单”,企业与政府“键对键”就能办理,大幅缩短项目审批时间。 着力优化审批流程,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一是优化审批环节。取消选址意见书1个环节,推进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7个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对通过公开拍卖出让土地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步核发,对带方案出让土地的投资项目直接核发施工许可证,简化施工许可办理材料等。二是变串联办为并联办。以“并”为核心,整合审批事项,以需时最长的环境影响评价30个工作日为限,并联办理环境影响评价、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工程类许可证核发等事项,有效解决串联办理周期长、互为前置障碍多的问题。三是实行“一费制”清单管理。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费制”综合窗口,统一公布项目竣工前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的种类、依据、标准,改变企业多头多次缴费、费时费力的状况。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一是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进一步落实企业对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由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及其执业人员对勘察设计质量签订责任书,实行终身负责,政府同步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动态监管。二是强化失信惩戒监管约束。结合企业承诺落实的标准和要求,制定节能审查、施工许可、水利、气象等服务监管办法,明确监管节点、内容及措施。充分运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监管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 完善法律法规和体制机制,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一是积极推进省内修法立法事宜。用法治支持、引领、保障改革,制定出台《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及其配套政策文件,对承诺制涉及的中介机构、政府职责和监督评价机制、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将改革实践中的成熟做法以法律形式予以固化,打消基层“不敢改”的思想顾虑。二是着力理顺体制机制。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通过集约审批、集成服务,有效提高了项目落地效率。 2020年,山西省共有15575个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承诺制审批改革,从立项到开工由原来平均审批时间120余个工作日压缩至35个工作日,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达10.6%、增速排名全国第二。下一步,山西省将不断深化承诺制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好助力“六稳”“六保”工作。
日前,民政部召开2021年全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系统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调度工作第二次电视电话会议,推动各地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会议通报了民政部近期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取得的5方面进展:一是夯实制度基础,补足政策短板。先后对清理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规范特殊名称登记使用、非法社会组织线索核查办理作出新部署。二是推进部门联动,构建打击闭环。召开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和资金监管机制专题会议,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三是加强线索核查,做好预警发现。先后排查51批296个非法社会组织线索,曝光4批43个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公布3批230个地方民政部门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四是强化宣传报道,掀起打非热潮。加强与中央媒体、主流新媒体平台互动合作,构建打非专题报道,营造全民参与的舆论氛围。五是加强调研督导,坚持上下联动。派出督导组深入基层一线,指导各地民政部门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形成上下联动打击合力。 下一步,要高质量打好非法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收官之战,做到“四要”: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打非工作作为当前必须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职尽责。二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执行力,加强部门协同配合,集中优势力量乘胜追击,再取缔一批非法社会组织、关停一批非法网站、曝光一批涉嫌名单,处理一批勾连单位和人员。三要进一步夯实信息化基础,把数字准、家底清作为打非胜利的先决条件,牢固树立数字治理意识,推进社会组织数据大起底、大清查、大提升。四要进一步做好经验总结,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加大督导力度,提炼优秀经验做法,形成治理非法社会组织的长期制度举措,确保向党中央交出一份满意答卷,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
5月27日,北京市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签约仪式暨政策宣讲会召开。会上,代偿补偿资金托管机构——北京融资担保基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融担基金集团)与18家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签署合作协议,标志着北京市修订版代偿补偿资金政策的落地实施。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加大对相关担保业务的风险补偿力度,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优质小微企业提供更充分的融资担保服务,北京市财政局、市经信局联合对《北京市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在新修订的《实施细则》中,单户贷款担保金额由不超过500万元扩大到不超过1000万元,代偿补偿政策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同时,增加了对再担保公司的再补偿机制,并提出建立代偿补偿资金的财政补充机制,确保代偿补偿资金可持续运转。 “在拓展了广度的代偿补偿政策之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扶小助微功能将会更好发挥,普惠金融属性将会充分展现。我们将练好内功,做到既要普惠扶小助微、又要守住风险底线﹔既要发挥政府性职能,又要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北京首创担保总经理臧晓松提到。 北京小微金服公司总经理刘军表示,“融资担保是打通小微企业融资梗阻的重要手段。代偿补偿资金政策的优化完善,有利于激发融资担保公司服务小微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北京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将与融担基金集团、全市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密切合作,协力构建更加完善的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生态体系”。 近年来,为积极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北京市于2019年4月成立了北京融资担保基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重要平台,履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的股权投资、政策实施、创新服务支持等职能。 据北京金控集团副总经理瞿纲介绍,融担基金集团将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在强投资方面,将在政府部门指导下,向政策执行效果较好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补充资本金,增强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能力。目前已向北京再担保公司增资了10亿元。在促政策方面,将协助政府部门做好担保代偿补偿、奖补、绩效评价等政策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执行效果。在优服务方面,将充分发挥北京金控集团在数据资源、金融科技、服务生态等方面的优势,为全市担保体制机制完善、产品创新、模式优化等提供服务支撑。
“司法部也会会同有关部门将公证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将企业和个人提供虚假材料、不实承诺的行为信息记入信用记录。一旦做了不实的承诺,有关主体不得再次适用公证证明材料的告知承诺制。”5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在会上表示,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关于优化公证服务 更好利企便民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5月1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近日将正式印发。 据介绍,《意见》提出了一些务实管用的政策和改进举措。如明确了到2021年底,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告知承诺制度得到普遍落实,公证办理难繁慢的局面明显改观;到2025年,“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公证事项明显增多,基本解决公证办理难繁慢的问题。 熊选国提到,有群众反映,现在办理公证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比较多,不方便。为了解决办理公证“难、繁、慢”的问题,一方面要保留合理的证明材料,避免为不真实、不合法的证明事项出具公证书;另一方面,也要清理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减少或者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主要采取四个方面的措施,来减少公证的有关证明材料。”熊选国介绍,一是全面推行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公证需要哪些证明材料要实行清单制,凡是能够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的、能够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核验的证明材料,不得让当事人重复提供。司法部将梳理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的高频公证事项所需的证明材料清单,在今年8月底前向社会公示。 二是加快推进数据共享。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办理公证所需数据的共享和在线查询核验。现在很多办理公证所需要的数据,像人口的基本信息、婚姻状况、收养、不动产登记、房产开发、房屋交易、公积金、企业登记等这些信息,能够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方式获取的,当事人可以不再提供。此外,加快公证行业内部协查和用证部门之间数据应用。要求今年年底前,要实现大多数的公证机构与人民法院、仲裁、住建、住房公积金、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和机构的发送、查询对接。 三是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公证机构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当事人办理公证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获取材料的途径和方式,减少现场排队等候时间和往返公证机构次数。 四是探索实行公证证明材料告知承诺。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公证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按规定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证明材料。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同时,司法部也会会同有关部门将公证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将企业和个人提供虚假材料、不实承诺的行为信息记入信用记录,依法依规与有关部门共享并且向社会公布。一旦做了不实的承诺,有关主体也不得再次适用公证证明材料的告知承诺制。
为引导企业纠正失信行为,修复自身信用,辽宁自贸区大连片区近日推出企业信用修复新模式,实现企业信用修复“不见面办理”“一次都不跑”和“24小时本级办结”。 据介绍,信用修复是指企业受到行政处罚或进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期间,已经纠正其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可以申请缩短公示期限、更正信息或停止公示。 据了解,以往申请信用修复,企业要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现场办理,监管部门从收到申请材料到做出决定的法定时间为5个工作日,有时因为申请材料问题企业需要反复修改提交,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办事的时间成本。 辽宁自贸区大连片区市场监管部门推出“一次性告知”“全程网办”“24小时本级办结”举措,打通了企业全流程线上信用修复渠道, 实现了精准受理、便捷修复和快速回复。下一步,辽宁自贸区大连片区将努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推动事后修复向事前提醒转变,探索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路径。
国家发改委在吉林延边召开“推广‘信易贷’模式,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现场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决策部署,5月25日,国家发改委在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召开“推广‘信易贷’模式,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现场会。吉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吴靖平,吉林省委常委、延边州委书记田锦尘出席会议并致辞。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出席会议并作总结讲话,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一级巡视员毛红军、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副司长张维华分别在会上作了讲话。 会上,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主任周民介绍了“信易贷”工作情况。按照中办、国办文件要求,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高标准推进全国“信易贷”平台建设,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一体化平台网络建设、“信易贷”产品服务创新、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目前,全国“信易贷”平台已累计归集“信易贷”数据超200亿条;已实现与233个地方“信易贷”平台或站点的互联互通和数据交互,加速形成全国中小微企业融资一站式服务平台网络;累计注册企业794万家,通过相关平台发放贷款总额突破3.7万亿元。 经验交流期间,吉林省、浙江省、上海市、厦门市、威海市、宜昌市、延边州7个地区就推进“信易贷”工作的举措、成效等方面做了经验交流。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国家融资担保基金5家金融机构就开展“信易贷”工作的探索与实践做了典型发言。 张维华表示,国家税务总局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服务经济社会大局出发,在全国深入开展银税互动,通过依法合规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享企业纳税信用信息,促进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随着银税互动合作机制和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向多领域扩展,优质的纳税信用在促进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广大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下一步,国家税务总局将积极配合国家发改委开展“信易贷”模式的推广工作,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 毛红军指出,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有助于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对银行更加全面的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更准确的判断企业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是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基础工作。银保监会将继续强化监管引领,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全国和地方的“信易贷”平台,主动发布金融产品,利用好公共信用信息资源,提升贷款风险管理的水平。积极创新信用贷款产品,提升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占比。指导银行防控数据风险,依法合规的查询和使用信用信息,确保信用信息安全。 在总结讲话中,连维良首先肯定了各部门各地方各金融机构在推进“信易贷”工作中所取得的积极进展,并对做好“信易贷”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连维良指出,国家发改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发挥好信用“基础桩”作用,更大范围、更大力度推广“信易贷”模式,加快推动“信易贷”平台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推动“信易贷”工作提质扩面增效,夯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信用基础。下一步,要充分发挥城市政府的积极性、创造性,组织协调多方面资源,做好以下十方面工作: 建立完善企业“信易贷”名单推荐机制;加快设立由政府部门牵头、金融机构和其他市场主体共同参与、共担风险的“信易贷”风险缓释基金或风险补偿基金;加快推进本地企业纳税、社保、住房公积金、外汇、水电煤气、仓储物流、知识产权、电信等信息充分共享,整合相关数据,切实解决银行信息获取难问题;抓紧推动地方“信易贷”平台对接全国“信易贷”平台,加快形成全国一体化的“信易贷”平台网络体系;加快研究制定针对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信用信息归集服务机构的激励措施或者政策清单,促进上述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好的信贷服务;着力发挥融资担保机构在信用贷款中的作用,减少金融机构对抵押担保的依赖;及时准确开展市场主体公共信用信息评价,助力银行有效防范市场主体风险;强化政府对获得信用贷款市场主体的监管,及时跟踪掌握市场主体的还贷能力,督促市场主体诚信履约;主动协调本地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加强政银企对接,积极帮助企业改善经营、脱离困境、共同化解风险;推动政府、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等多方合作打造“信易贷”示范城市。与此同时,各地方还要进一步强化双公示、信贷数据、合同履约数据等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力度,为开展“信易贷”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 连维良强调,“信易贷”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银行、企业、信用服务机构形成合力,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我们要以更加积极的目标、更有力的归集、更有效的共建、更扎实的推动,抓实抓细各项工作任务,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助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广大银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微众银行以及28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5月25日,在海南省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全省“禁塑”工作突出问题整治方案》新闻发布会上,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委宣传部等有关负责人就“禁塑”工作有关问题,现场回答记者提问,回应公众关切。 去年12月1日起,《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第一批《名录》)正式实施。第一批《名录》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主要包括2大类10小类,另外还有2大类8小类根据国家禁限塑要求纳入补充目录。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孔令辉在发布会上指出,目前,海南省第一批《名录》中列出的六种不可降解成分制品占一次性塑料制品近99%。自去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第一批《名录》在监督执法环节发挥了良好的指导作用,也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 “禁塑”实施过程中,网购平台和集贸市场等难管控、涉及面广的难题频频被关注,对此我省该如何“对症下药”?“我们一方面加强与各大电商网站的沟通,及时向电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容商家和电商界朋友发倡议书,希望大家共同遵守海南‘禁塑’法规、承担平台‘禁塑’责任、引导和推动‘绿色’消费和经营。”海南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处长李枝平介绍。 此外,海南省商务部门还探索推动农贸(集贸)市场建立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要求由开办单位或经其批准在市场内设立的专营(或兼营)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实行塑料购物袋统一采购、销售。禁止销售和使用被纳入第一批《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限制和减少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等。 执法监管同样备受关注。“落实‘禁塑’工作中,海南省市场监管局从出台禁塑执法方案、禁塑执法指引、动员宣传、全员培训、标准制定、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等多方面全力推进禁塑工作,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局局长王立明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将继续加大对“禁塑”工作的执法力度,保持在各个环节、各个领域的监管全覆盖,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对违法企业和个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海南),实行跨部门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效果。
为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等六部门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共享,加强银企融资对接,为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 据悉,《意见》从加强信息共享、增强金融承载力、健全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推动发展信用贷款、拓宽抵押质押物范围、创新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信贷风险监测分担补偿机制、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强化政策激励等方面,对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强调,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共享,健全名单发布制度,加强银企融资对接。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为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针对不同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研究制定差异化的信用贷款政策。 在控制信贷风险方面,《意见》提出,要完善信贷风险监测、分担和补偿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信贷风险的监测,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获贷款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充分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和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适当简化担保业务流程,维持较低的担保费率,降低反担保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代偿。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贷风险分担,筑牢金融风险防火墙。 此外,《意见》明确,稳妥扩大农村普惠金融改革试点,依照程序建设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试验区,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情况纳入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
沪苏浙皖一市三省高级人民法院20日签署《长三角地区法院执行工作一体化备忘录》。根据该备忘录,2021年年底前,四地法院执行案件及关联案件要实现信息共享和财产查控跨域通办,并推动与财产处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数据共享和职能衔接,探索推进“执行一件事”改革试点。 为实现该目标,备忘录提出要推动执行查控“一网通办”、完善异地执行协作机制、建立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机制等9项具体举措。 据了解,随着长三角一体化不断深化,区域间执行协作也呈现出紧密度高、事项多的特点。以上海市为例,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该市法院接收苏浙皖事项受托占全部事项受托的43.38%,事项委托占36.26%。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占国表示,此前,浙江省高院依托全省统一的办公办案平台,上线了“智慧执行2.0”模块,实现了全省所有执行案件在同一平台全流程线上办理。他建议,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四地法院未来可进一步打破数据壁垒,加大异地执行协助力度,简化异地执行手续。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十四五”时期我国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发布《关于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管 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要加快推进旅游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旅游市场信用监管制度和信用承诺制度,为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提供重要支撑。 旅游服务质量是旅游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内在属性,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衡量行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指导意见》指出,落实旅游服务质量主体责任,引导和激励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在线旅游经营者等市场主体将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作为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培育优质旅游服务品牌,充分发挥品牌对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夯实旅游服务质量基础,探索建立旅游服务质量认证体系;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导游队伍建设、举办旅游服务技能竞赛和完善教育培训体系等,提高旅游人才的服务水平和能力。 在行业服务质量监管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管,构建高效协调的服务质量监管体系,综合运用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游客权益保护,促进旅游服务质量整体提升。 《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快推进旅游信用体系建设,着眼于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流程,通过不断完善旅游市场信用监管制度和信用承诺制度、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严格失信名单管理等,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为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提供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