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新办就“十四五”时期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储备司司长、新闻发言人秦玉云表示,要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和中央储备粮库存动态监管。加大涉粮涉储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损害用粮企业利益的问题。 在发布会上,针对记者提出的“请问我们当前在粮食和物资储备方面存在哪些短板?‘十四五’期间将会从哪些方面加以改进?”的问题,秦玉云指出,粮食和物资储备是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特别是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拥有14亿人口的大国来说,储备显得尤为重要。当前我国的政府储备包括中央储备和地方储备,是守底线、稳预期、保安全、防风险的“压舱石”。 秦玉云表示,“十四五”时期,我们将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把粮食和物资储备管住、管好,主要是从以下四方面发力:一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确保粮食储备安全。全面落实粮食储备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意见,坚持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强化政府储备的公共产品属性,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推动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协同发展,切实提高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宏观调控、保障国家安全的能力。 二是加快推进储备立法修规,着力提升储备管理的法治化水平。《粮食储备安全管理条例》目前已经公开征求过社会意见,正在抓紧汇总、梳理、修改,下一步将抓紧推动《条例》出台。同时,相关管理制度、标准体系、技术规范等也需要抓紧制定修订,以更好地适应新的形势、新的要求。 三是强化“两项考核”,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实行党政同责,扎实开展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进一步推动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落实。同时,要以严和实的标准,扎实开展中央储备粮管理和中央事权政策性粮食政策执行情况的考核,敦促承储企业严格内控管理,确保中央储备粮和政策性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四是加强监管执法,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充分发挥垂直管理机构在地监管和12325热线作用,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和中央储备粮库存动态监管。加大涉粮涉储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损害用粮企业利益的问题。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今年3月~10月开展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国家标准物质监督管理,全面摸清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的设施、人员和分析测量仪器设备等情况,深入排查国家标准物质量值和质量安全风险。 《方案》要求,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标准物质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计量技术规范要求,全面开展自查。针对研制、生产过程中的高风险因素和共性问题,要聚焦生产设施、技术人员状况、分析测量仪器设备、实验室条件、标准物质技术指标、保障统一量值需要的供应能力和措施等六方面,解决突出问题,补上发展短板。 《方案》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重点检查研制和生产机构是否按要求开展自查和整改;是否存在销售超过有效期的标准物质情况;是否存在编造、假冒国家标准物质证书或编号的行为;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的行为;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滥用“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超出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范围生产和销售国家标准物质的行为;每批标准物质是否具有制备、定值原始记录等。 《通知》指出,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在标准物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及时进行查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机构限期整改并验收,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要积极主动靠前服务,深入了解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面临的实际困难和政策诉求,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计量技术规范宣贯解读,积极开展技术帮扶,鼓励相关单位参加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方面的培训,建立相应管理体系。
根据2021年北京交通综合治理行动计划,今年在天通苑等地铁站将推出基于乘客信用体系的安检新模式,“信用安检”具体怎么实现?记者从市交通委、北京交通发展研究院获悉,安检新模式将基于“常旅客白名单”实现。 据介绍,“常旅客白名单”基于信用体系建立,经常通勤的乘客可以主动申请加入“白名单”,从而简化安检流程,提高进站效率。 按照计划,今年本市将在天通苑、天通苑北、天通苑南、霍营、回龙观东大街等站推出这种基于乘客信用体系的安检新模式,提高安检质量和效率,实现乘客快速进站。 在地铁建设方面,北京今年将实现7条段、54.5公里的开通试运营目标,涉及8号线三期剩余段(中国美术馆-珠市口)、11号线西段(金顶街-首钢)、14号线剩余段(西局-右安门外)、17号线南段(十里河-亦庄站前区南)、19号线一期(新宫-牡丹园)、机场线西延(东直门-北新桥)、S1线剩余段(金安桥-苹果园)。3号线一期、12号线、17号线等在施线路也将加紧建设。同时,推动既有轨道线网优化提升,实现1号线和八通线、房山线和9号线跨线运营。 同时,交通部门将加快推进轨道交通四网融合发展,推动与铁路部门签订路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研究完成四网融合顶层设计,打造“一套体系、一网运营、一票通行、一站安检”。推进城市副中心线、东北环线、通密线等市郊铁路整体提升工程,推进S2线南段(黄土店—南口)通勤化改造,为市民提供通勤多样化选择。研究市郊铁路与轨道线路交叉处增加换乘站方案,并组织实施。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任荣发日前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意见》对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包括在税务监管领域建立健全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体系。 任荣发指出,《意见》将推动税收工作实现四方面的突破:一是税收征管从合作、合并到合成的突破。二是税收服务、执法和监管深度融合的突破。三是税收治理实现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的突破。四是税收改革创新从渐进式到体系性集成的突破。比如,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的精确度,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在税务监管领域建立健全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体系,让守信者健步阳光道,失信者要过独木桥。 《意见》指出,到2023年,基本建成“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实现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基本建成“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实现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精准监管的转变。 同时,《意见》要求,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加强预防性制度建设,加大依法防控和监督检查力度。 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饶立新在会上指出,下一步,将按照《意见》的要求,从促进全国统一市场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税收秩序等方面出发,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税收政策等措施加以防控,持续加强与公安等部门在信息共享、联合办案等方面的协同,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进一步提升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精准度,既以最严格的标准防范逃避税,又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国资委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处置和防范应对,有效防范化解企业重大债务风险。 去年个别地方国有企业发生债券违约,引发市场关注。业内认为,此次国务院国资委相关指导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强化各地管控国企债务风险,展现了稳定金融市场的决心,也将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实现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的发展。 指导意见重点把握了落实地方主体责任、突出问题导向以及借鉴央企监管经验的原则,强调了4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建立风险监测识别机制。综合债务水平、负债结构、盈利能力、现金保障、资产质量和隐性债务等,精准识别债务风险突出企业并纳入重点管控范围。 二是建立债务风险管控机制。从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约束、严格投资源头管理、严控隐性债务规模、规范对外担保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 三是建立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从债券发行、资金使用、到期兑付、违约风险处置等债券管理全流程提出了指导意见,强调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妥善化解债券违约风险。 四是建立债务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通过全面深化改革破解风险难题,有效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 在中国银行研究院院长陈卫东看来,在整体思路上,指导意见强调结合地方实际情况,“一企一策”制定方案,既不放任自流,也不矫枉过正,体现出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科学性;在具体做法上,构建了“防风险-堵漏洞-疏通道-罚违法”的风险管控体系。 “当前国内外形势严峻复杂,有效防范企业债务风险要从两端发力。”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员刘兴国说,指导意见涵盖规范债务资金用途、推动深化改革等要求,背后的逻辑就是既要遏制地方国企盲目举债扩张的冲动,有效管控风险源头,同时也要通过深化改革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增强风险承担与应对能力。 “依法处置债券违约风险,严禁恶意逃废债行为”“对于已无力化解风险、确需破产的,要督促企业依法合规履行破产程序”……指导意见的一系列提法,引人关注。 业内人士表示,通过风险出清实现优胜劣汰是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机制,指导意见明确上述内容意味着管控地方国企债务风险仍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地方国企数量较多,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实现分类管控以及开展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工作量不小,未来将逐步落实落地。 陈卫东表示,随着地方国企风险管控加强,对地方国企债券信用评级、信息披露、风险管理与违约处置等相关工作将加快推进。长期看,随着地方国企违约潜在风险逐渐得以排查清理,信贷资源配置将更加市场化,推动我国债券市场实现健康稳定发展。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坚持“应列入、尽列入”原则,将符合列入条件的文化市场、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列入黑名单,实施信用惩戒,进一步增强震慑力,提升监管效能。 《通知》表示,新版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系统已于2020年12月15日上线启用,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定于2021年3月31日上线启用。根据“三定”规定,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机制,坚持“应列入、尽列入”原则,将符合列入条件的文化市场、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列入黑名单,实施信用惩戒,进一步增强震慑力,提升监管效能。 《通知》提出,规范信用管理流程。包括:科学合理配置权限,各级平台管理员要根据工作职责和实际工作需要,遵从最小化、适度化原则,科学合理配置信用管理系统权限,保障工作规范与数据安全;切实履行相关程序,各级信用管理系统使用人员要依法依规开展黑名单生成、移出等工作。在黑名单生成过程中,要切实履行列入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等程序,在黑名单移出过程中,要切实履行信用修复、复核、确认等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规范使用管理系统,各级信用管理系统使用人员要规范操作。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大力推广应用新版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系统、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及时收集反馈信用管理系统应用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将根据各地反馈意见建议,不断优化系统功能,提升便利性,满足业务工作需要,增强信用监管效能。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及时将使用本级信用管理系统的普通用户及权限配置情况报送上一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2020年广西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共2694家纳入首次环境信用评价范围,其信用等级从优等到劣等依次为:守信、普通、一般失信、严重失信。 截至今年3月底,这些参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均为“普通”。社会各界在从事与企业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如金融信贷、招投标等,可依据查询的信息对企业进行相关评估。广西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截至今年3月底,2694家参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均为“普通”。 为充分发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作用,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我区高质量发展,该厅于去年6月正式公告启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将2020年广西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共2694家纳入首次环境信用评价范围,鼓励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业主动作出信用承诺,签署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根据企业环境信用分值,其信用等级从优等到劣等依次为:守信、普通、一般失信、严重失信。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不同等级企业采取差异化的管理措施:“守信”和“严重失信”向社会公示、公开和向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等主管部门推送,采取守信联合激励或者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普通”和“一般失信”可查阅。评价结果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信用信息双公示”模块动态公布,方便参评企业查阅信用等级,主动接受参评企业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社会各界在从事与企业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如金融信贷、招投标等,可依据查询的信息对企业进行相关评估。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民生计量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决定今年3月至12月在全国组织开展民生计量专项行动,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建立“以经营者自我承诺为主、政府部门推动为辅、社会各界监督”的三位一体的诚信计量运行机制,完善诚信计量体系建设。 根据《通知》,民生计量专项行动主要任务包括,持续开展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整治,集中开展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提高加油机、加气机、充电桩计量精准度,推动智能电表状态评价及更换工作,推进诚信计量自我承诺行动。 《通知》提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计量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以“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检查眼镜制配场所是否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计量器具、使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是否经计量检定合格等。同时,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综合执法的作用,重点检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是否存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使用等情况,严厉打击缺斤短两和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 《通知》强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以经营者自我承诺为主、政府部门推动为辅、社会各界监督”的三位一体的诚信计量运行机制,完善诚信计量体系建设。推动经营者按照《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要求,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行动,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示范,促进信用为本、诚实守信、自觉自律良好风气的形成。 据悉,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综合执法的作用,统筹协调,整合资源,提供优质高效的计量技术支持,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按要求进行公示曝光。
近日,云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云南省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明确将以“信用云南”建设为目标,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要点》围绕提升数据归集共享能力、推进信用应用、推进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四大方面,对云南2021年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值得一提的是,在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要点》特别提到了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持续推进城市信用建设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其中,针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将在云南全省各级各部门建立政府机构和公职人员诚信档案,有关记录归集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政府部门荣誉评选、公务员评先评优中对失信主体采取限制措施;全面开展公务员录用、调任信用记录查询;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投标、招商引资和政府债务等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针对城市信用建设工作,《要点》明确,昆明、保山、景洪要积极参与全国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探索开展“信用县城”“信用小镇”“信用园区”创建,打造诚信示范街区;加快推进建立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针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强调,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完善农户等主体的支持政策措施,支持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以信用评定为基础,在资金、技术服务、保险等方面给予农户等涉农主体政策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根据信用评价等级确定信贷准入、信贷额度及利率水平,提升中小微企业和农户等涉农主体的融资可获得性,降低融资成本。 在推进信用应用方面,《要点》指出,要制定全省重点行业信用监管实施方案,深入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商贸流通、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养老服务等领域,选择信用建设需求迫切、信用监管基础良好的一批省级部门(单位),实施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共享应用,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设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完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配套政策,简化风险补偿金申报和审批流程,对符合风险补偿条件并通过平台融资的企业和首贷企业优先支持。 在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方面,《要点》特别指出,将加快推进《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立法进程。深入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在年底退出率力争达到100%;深入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年底实现台账基本清零;深入开展失信政府治理;落实国家电信网络诈骗等10项重点领域失信专项治理措施;健全完善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 同时,积极推动泛珠内地9省区信用合作机制和联动机制建设,推进信用信息交流共享、标准互认,推动跨地区信用联合惩戒。增加各地各部门数据报送、信用治理、信用应用等指标权重,增强考核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组织开展诚信“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活动,营造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