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召开“诚信交通助力江苏高质量发展”专题新闻发布会。会上,省交通运输厅政策研究室主任、厅新闻办主任周体光介绍了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开展情况。 实现信息共享共用 开展信用联合惩戒 在超限超载治理中,共享共用运营车辆、驾驶人员从业资格、道路运输企业和重点营运车辆运行轨迹、违法行为处罚等信用信息,加大落实“一超四罚”案件处理力度。今年以来,实施联合惩戒处罚1854件,责令停业整顿1676家,吊销证照36家企业。 同时,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营运单位,联合开展打击“黑车”行动,累计查处363辆非法营运车辆,列入“高速公路车辆禁行黑名单”。 在社会联合惩戒方面,省市交通运输部门将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实时报送至各级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在信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实施行业信用管理与社会信用管理实时对接。 落实守信激励机制 给守信者优惠便利 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推动落实守信激励机制,积极开展“信易+”活动,对信用状况好的企业和个人,积极提供更加容易获得优惠便利的各类服务和机会。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明确持有诚信卡的居民,在乘坐市内公共交通、租赁公共自行车、长途客运站候车等方面享受交通出行优惠。淮安市交通运输局对信用好的单位实行交通运输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优惠政策,在招投标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今年累计享受优惠企业24家。疫情期间,与省联合征信平台合作对信用评价较好但受疫情较大影响的运输企业,开通融资政策“绿色通道”,累计有689家运输企业获得融资授信,授信金额累计20.07亿元。 创建“信用交通城市”培育交通诚信品牌 省交通运输厅力争用2-3年时间打造一批信用交通示范城市,形成江苏“信用交通城市”集聚效应,培育符合江苏发展实际、体现交通先行特色的诚信建设品牌。 目前,江苏省在行业诚信文化建设和挖掘选树诚信典型方面取得良好成效。在交通运输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组织的“感动交通年度人物”评选活动中,江苏省货车司机时爱东获得“2019年感动交通年度特别致敬人物”,张家港“港城车大夫”公益服务团队获得“2019年感动交通年度人物”。今年3月,省人社厅和省交通运输厅联合表彰了8位江苏省交通运输系统先关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其中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运政稽查支队一大队大队长朱斌同志,被表彰为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全国优秀共产党员。 江苏省还将开展“信用交通主题宣传日”活动,组织工作人员和志愿者走进交通一线,开展形式多样的现场宣传,积极营造“做诚信人、走诚信路、乘诚信车”的浓厚氛围。
在递交材料几分钟后,海南一家公司的负责人倪治梁很快便拿到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办证流程如此之快的效率,让倪治梁赞叹不已……自今年2月起,《海口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印发,明确101项海口市(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海口在国家规定的事项清单上加大“承诺即入”改革力度,并将原属于优化审批服务改革方式的3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实行告知承诺改革方式。通过施行告知承诺制,着力打造手续最简、环节最少、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政务服务流程。 9月16日,倪治梁通过网上递交材料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随后他按流程到海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综合窗口递交了承诺书等相关书面材料。“材料交上去,几分钟后就审批通过了。”倪治梁不禁感叹,这样的效率实在是太快了。早在前几年,倪治梁去递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批,要在各个窗口之间跑,递交很多的申报材料,有时遇到材料不齐,还得重复跑。他说,如今不需要像以前那样签字盖章,递交承诺书后,审批办工作人员在网上审,窗口盖好章,他就拿到证书了。 告知承诺制,是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海口市市场监管局通过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实行“不见面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做到“宽进严管”,持续发力事中事后监管。减少申请人跑动次数,有效缓解“办证难”问题,让各商事主体享受到了“一次办理”的快捷和便利。大力实施“告知承诺制”是海口推进“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相比以往的审批程序,推行告知承诺制,对符合经营条件的市场主体,当场予以审批。”海口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办主任林师雷说,将原本需要数日才能办理的流程,缩短至最快当天即可办结,其次简化流程,此前经营者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到现场核查是否符合经营条件等才能核准发证,现如今经营者只要对前置条件作出承诺,便可以办理许可,让群众感觉到办证容易了。“告知承诺制”为商事主体提供极大的便利,并节约大量的时间成本。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符合条件,海口市场监管局审批当天就可送达申请人。 据统计,2020年2月6日截至9月1日,海口市新设商事主体57899户,其中企业28985户,个体户28856户,日均新增企业数量由证照分离改革前的108.54户上升到138.68户,在此期间,海口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共惠及市场主体37910户,占同期新设立商事主体的65.5%,企业获得感明显提高。 下一步,海口市将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鼓励和支持市级各有关部门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将原属于优化审批服务改革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改为实行告知承诺改革方式,特别是对不涉及重大公共安全和敏感意识形态的服务行业,在海口市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并在此基础上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在管得住的前提下,对具有强制性标准的,取消许可和审批,改为备案,建立“标准制+承诺制”的投资制度,探索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
近日,惠州市住建局组织召开房地产开发企业座谈会,再次强调: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持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管控。会议同时部署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通过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房住不炒”,持续加强市场管控 今年以来,惠州市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因城施策,分类指导,房地产市场整体保持稳定。为强化行业监管,8月上旬,市住建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局、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积金中心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小组集中开展房地产领域专项整治,对发现的诸如信息公示不规范、认购书、认购协议不规范以及夸大宣传等问题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了19个违法违规销售项目,推动房地产业发展形势向稳向好。 会议通报了上半年惠州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信访和维稳综治有关情况,要求各县区主管部门查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扎实做好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和涉稳风险预防工作。 市住建局强调,当前,全市住建部门要做到“三个坚持”: 要坚持全市维稳“一盘棋”。各县区住建和房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房地产领域维稳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统一部署抓落实,抓源头治理,抓早抓小,切实保持住建领域社会形势持续稳定。 要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要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持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管控,确保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要坚持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市直和各县区住建和房管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集中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依法有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高压震慑,切实打造公开、透明、规范的房地产交易环境。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将出台 为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市住建局指导市房地产业协会草拟了《惠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配套搭建“惠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会上,市房协秘书长介绍了《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方案,讲解了信用平台的操作流程。目前,信用平台基本建成。 《管理办法》再次征求意见后,预计在10月份出台。届时,惠州市各级房地产行业协会利用信用平台,对管理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基本情况、业绩及良好行为、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服务质量问题、公众投诉及处理情况和其他不良行为在信用系统中进行记录,以信用为载体,进行规范化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各县区住建局、房管局(中心),市县区房地产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人,各县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加大假冒侵权行为惩戒力度,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企业将被纳入诚信档案“黑名单”。 《实施意见》提出,新疆将适时制定修改完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落实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及代理机构的惩戒力度。加大对知识产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强对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的有效保护,严厉打击侵权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将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企业纳入诚信档案“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 《实施意见》强调,要强化制度约束,确立知识产权严保护政策导向;加强社会监督共治,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格局;优化协作衔接机制,突破知识产权保护关键环节,健全涉外沟通机制,营造知识产权同保护优良环境。充分突出了知识产权保护“严、大、快、同”的特点。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许小宁表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举措;是深化改革开放、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实施意见》提出,新疆全区力争到2022年,实现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情况明显改善。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有效提升,保护体系更加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形成尊重知识价值的良好营商环境。
虚假诉讼历来是人民法院严厉打击的对象,其不仅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也严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记者9月23日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获悉,在该院“诚信工程”基础上,已探索建立了“民刑联动”虚假诉讼惩防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民事、刑事手段,法院内部源头甄别、外部线索对接公安和检察机关,实现内外联动、刑民合力打击虚假诉讼维护司法权威的新态势。 据东城法院副院长王波介绍,民间借贷由于合同法律关系相对简单,证据伪造、变造较为容易,因此民间借贷纠纷成为了虚假诉讼的重灾区。东城法院以审理民间借贷纠纷的天坛人民法庭为试点样本,于2019年初探索建立了“民刑联动”虚假诉讼惩防工作机制,构建起立案、审判、执行三位一体的全流程防控机制,从内部破解虚假诉讼“识别难”。 在立案阶段,建立风险评估机制与跟踪预警机制,依托关联案件检索、信息筛查等信息化手段,进行关联案件检索,初步甄别异常案件,制作虚假诉讼提示单随卷移送,向审判庭室发出预警。 审判阶段以庭审为时间节点,做到前、中、后全面甄别防范。开庭前严格依法审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基础信息材料、委托手续等,原告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被告下落不明或原告拒不提供被告联系方式等异常情况,案件疑似虚假诉讼的,依法传唤当事人本人到庭接受询问,并通知案外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 庭审中,对于双方当事人配合默契、缺乏对抗性;原告代理人对案件事实陈述不清或拒不配合人民法院调查;案件证据不足,当事人双方仍迅速达成调解协议,并请求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案涉证据存在伪造、变造嫌疑等异常情况重点关注。 庭审后,独任法官、合议庭认为案件属于或涉嫌虚假诉讼的,将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对虚假诉讼参与人,根据情况依法适用罚款、拘留等民事诉讼强制措施。后续执行阶段加大与法院执行局的协调配合,将打击、防范虚假贯穿于民事诉讼各个环节。 同时,东城法院探索建立公、检、法三位一体联合防控机制,对于涉嫌虚假诉讼罪的案件,在初步固定证据的基础上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及时跟进督办,力促虚假诉讼案件重要证据的固定和全部事实的查清。特别对于虚增债务金额、制造虚假给付证据、毁匿还款证据的涉“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该类案件因具备民间借贷假象,当事人自行报案有一定难度,法院向公安机关移转犯罪线索后,由检察机关监督协调公安机关及时立案,案件进入刑事程序处理,保护当事人权益。
在“控辍保学”过程中能不能做到真实的控辍、精准的控辍,是一个严肃的问题。日前,在国新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介绍教育部从三个方面做好工作,确保不出现数字控辍、虚假控辍等问题。 一是建立了台账销号制度。教育部建立了控辍保学工作台账,记录了每一名辍学学生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原来在哪个学校等具体信息。“在工作过程中,根据劝返复学的情况,实时地、动态地更新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劝返一个销号一个,台账及实地、实时地进行更新,进行动态管理。”吕玉刚说。 二是建立了月报复核制度。教育部要求每个省于每月的15日上报控辍保学的情况。月报要建立在各地教育部门对当地的控辍保学工作及时核实、检查的基础之上。教育部要求各地上报的学生信息要与学籍信息系统相统一,要与扶贫部门掌握的辍学情况相统一,“几方的口径、情况要一致,不能一个部门一个数字,必须要准确,保持工作的严谨性、协调性,实现闭环管理,不能有漏洞。”吕玉刚说。 三是建立了抽查复验制度,特别是对一些数据变化快、变化幅度比较大的地区,教育部会及时派出专家、干部包括记者进行调研复核,入校、入户查验具体情况,防止有瞒报、漏报、有水分等问题的发生。 吕玉刚介绍,结合秋季开学,教育部要求各省对劝返复学情况、控辍保学情况进行全面复核,“就是针对过去台账和现在劝返情况,作出全面的复核验收,要坚决挤出水分,做到真实可信,经得起历史的检查、经得起脱贫攻坚的验收检查。”吕玉刚说,针对一些瞒报、虚报、漏报的情况,教育部也将加大问责查处的力度,确保工作真实可靠。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资本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确定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的措施 促进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资本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确定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的措施,促进提高人民健康水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围绕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一要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制度规则,落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定职责和责任,健全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机制,推行内控规范体系。提高信息透明度和披露质量。二要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支持优质企业上市。健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收购和分拆上市等制度。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资、发债等制度。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完善标准,简化程序,畅通渠道,健全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出机制。严厉打击规避退市行为。三要发挥部门合力加强监管。稳妥解决股票质押风险、违规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等问题。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会议指出,顺应群众需求,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既能增强人民体质,也有利于撬动健康产业发展和消费扩大。会议确定,一是重点建设好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各地要制定公布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用地、建筑目录,盘活空闲地、边角地等资源,规划建设贴近社区、方便可达、面向公众开放的多功能运动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球场等。二是简化健身设施建设审批,新建居住小区要按规定配建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和交付;既有小区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建设健身设施。三是加强政策协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各地可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以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供地,健身设施建成开放达到约定条件和年限后可协议出让。充分挖潜利用城市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推动进一步向社会开放。培育社会体育指导专业人才。推进“互联网+健身”,丰富线上线下结合的全民体育活动,支持线上运动平台发展,带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居家健身和网络赛事活动,拉动相关消费。 为履行相关国际条约规定义务、维护海上客货运输安全,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从防范海上安全事故、强化海上交通管理、健全搜救和事故调查处理机制等方面作了完善。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习近平对供销合作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牢记为农服务根本宗旨 持续深化综合改革 努力为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李克强作出批示 新华社北京9月24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对供销合作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供销合作社是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有着悠久的历史、光荣的传统,是推动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近年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深化综合改革,在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农民增收致富、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习近平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围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供销合作社要坚持从“三农”工作大局出发,牢记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持续深化综合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努力为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开创我国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批示指出,供销合作社是国家推进“三农”工作、直接为农服务的重要载体。近年来,供销合作社全面深化综合改革,持续提升服务能力,为农业农村发展、农民增收、脱贫攻坚等作出了积极贡献。供销合作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践行为农服务宗旨,持续推进改革创新,不断提高为“三农”服务的综合能力,进一步抓好促进和带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现代流通、农民专业合作等重点工作,优化重要农资和农副产品供应服务,为农民增收致富、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新贡献!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七次代表大会24日在京召开。会上传达学习了习近平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批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对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开辟了更为广阔的空间。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为农服务宗旨,加强为农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有力深化综合改革,发挥优势加快发展壮大,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供销合作社的新贡献。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全国政协副主席杨传堂出席会议。 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代表等600余人参加会议。 这次大会将听取并审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第六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和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和修订《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选举产生总社第七届理事会和监事会。
9月23日,记者从山东省住建厅获悉,为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八种情形,同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将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通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办法》自2020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7日。 《办法》明确提出,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和“黑名单”构成。其中,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信息,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存在下列情形的建筑市场主体,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个人执(职)业资格、注册证书的;(二)发生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或者单位违规使用“挂证”人员,受到行政处罚的;(四)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五)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六)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七)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因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或司法部门认定负有刑事责任的;(八)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办法》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录入省、市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有关部门、群团组织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应当知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录入省、市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建筑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一)基本信息长期公开;(二)优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3年;(三)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1年,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黑名单”管理期限为自被列入之日起1年。在管理期限内未再次发生“黑名单”情形行为的,期满后由原列入部门将其从“黑名单”移出,转为不良信用信息再公开2年,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 《办法》同时明确了评价工作主体、标准、因子、依据、应用。信用评分采用综合评价法。信用评级根据信用评分结果评定,分为AAA、AA、A、B、C五个等级,并将建筑市场主体划分为诚信守法、轻微失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四类,实行差异化监管。诚信守法类信用主体包括AAA、AA、A级;轻微失信类对应信用主体B级;一般失信类对应信用主体C级;严重失信类对应被列入“黑名单”的建筑市场主体。 《办法》提出,对诚信守法的建筑市场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市场检查等方面实行“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激励措施;在政策扶持、评优评奖等环节予以倾斜;对轻微失信和一般失信的建筑市场主体,纳入“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范围,列为市、县执法检查的必查对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严重失信的建筑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等方面采取约束和惩戒措施,不得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将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通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