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记者从省司法厅了解到,辽宁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落实“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活动,对相关工作进行再部署、再督促、再落实,确保2020年实现全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目标。 实施方案明确,通过开展专项活动,进一步压实责任、促进落实,达到省、市、县(市、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实行,执法信息及时公示公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运行,音像记录设备合理配备,行政执法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法制审核力量配齐配强,法制审核程序规范有序;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水平取得显著成效。把“三项制度”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在每一个行政执法行为的每一个环节,切实将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有效提高执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2019年以来,我省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执法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开展此次专项活动,有关部门提出,要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认真查找不足,梳理问题清单,提出对策办法,分类明确时间节点,全力推动“三项制度”各项工作任务稳步高效完成。聚焦关键环节,以打造透明政府为目标,深入推进执法公示制度常态化;以规范执法行为为目的,深入推进全过程记录规范化;以依法行政为目标,深入推进法制审核合法化。省、市、县(市、区)同步、同向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基础上,指导有条件的乡(镇)探索推行“三项制度”,将这项工作延伸到执法最基层。 实施方案提出,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推行“三项制度”情况作为2020年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年底绩效考评体系。
6月14日,从省卫生健康委获悉,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确定123个县(市、区)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我省抚顺市顺城区和丹东市振兴区两地被列入该示范区名单。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简称“慢性病”)患病率上升明显。据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计,我省居民慢性病负担占比超过70%,近年来因慢性病死亡的人数占总死亡人数比例超过80%。为加强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我国于2010年启动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计划利用3至5年,在全国建立一批以区/县级行政区划为单位的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我省将慢性病示范区工作作为慢性病防控的有力抓手,初步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全民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通过慢性病示范区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总结适合我省的慢性病防控工作经验,以点带面,不断提高我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的体系和能力建设,全面规范并推进我省慢性病防控工作。截至目前,我省已建成13个国家级示范区,26个省级示范区,分布在全省12个市。
6月13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总指挥陈求发主持召开省总指挥部(扩大)会议,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传达落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听取全省财政运行、农产品深加工和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情况汇报,审议有关文件,安排部署下步工作。省政协主席、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副总指挥夏德仁出席会议。 会议强调,全省上下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切实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会议指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各级党委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放在首位,各级教育、人社部门和各高校要切实负起责任,教育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就业观,更多到基层一线、各类企业和最需要地方建功立业。要多渠道促进就业创业,加大力度、精准扶持,千方百计为毕业生就业创业创造条件,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政策,统筹抓好增收节支,坚持省本级带头,坚决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50%以上,各级人大及审计部门要依法履行好监督职能。要坚持问题导向,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精准服务,培税源、强税基、增财力。 会议强调,抓好农产品深加工和农村电子商务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查找差距、补齐短板,下大力气抓紧抓实抓好,确保农民可持续增收、农业高质量发展。要培育引进、做大做强一批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不断盘活存量资源,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把工作抓实。要加强农村电商平台建设和管理,加强与知名电商合作,做好要素保障,着力培养“网红”,形成网红经济,推动农村电商做大做强。 省委副书记、省总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周波作有关部署,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总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陈向群和相关省领导出席会议,省领导陈绿平、郝春荣、张立林作点评和传达。
2月29日,记者从鞍山经济开发区企业辽宁浩宏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悉,2月28日晚,企业申请的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生产的相关审批手续全部办结,从即日起,企业组织生产,为鞍山提供医用防护口罩供应。 据公司负责人陆剑南介绍,“2月28日晚7点,公司拿到了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浩宏医疗申请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均通过审批。”目前,企业现有一台口罩机设备可投入使用,可日产3万只口罩,已经开始加班加点制作。另外,公司订购的5台口罩机也将于3月6日交付使用,预计5台口罩机投入生产后,将大大提高生产加工能力,可达到日产30万只口罩。 疫情防控以来,具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资质的辽宁浩宏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积极转向,通过自身评估后,迅速投入到防控产品生产中。在省、市两级相关部门的大力帮扶下,企业克服人力、资金、原材料等问题,努力投入生产,并与鞍山顺丰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承接政府委托5万套隔离衣和1万套防护服的生产任务。未来,浩宏医疗将继续加大投入,努力保障鞍山市乃至全省防控物品需求,为疫情防控贡献力量。
为了急国家之急、应疫情之需,葫芦岛市军民融合和新材料产业发展中心统筹协调,指导帮助葫芦岛市两家医疗器械经销商迅速转型为生产口罩等紧缺医用防护物资的生产企业,目前已经达产供货。 统筹协调迅速补短板强弱项 为了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全面缓解葫芦岛市医用防护物资紧缺的局面,葫芦岛市军民融合和新材料产业发展中心走在了前面。 自辽宁省1月25日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以来,葫芦岛市军民融合和新材料产业发展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针对本市医用防护物资紧缺的局面,统筹协调、积极引导帮扶有条件、有实力的辽宁众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和辽宁舒康医用科技有限公司两家医疗器械经销商,转型为生产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紧缺医用物资生产企业。 在决定帮助这两家企业转型之初,葫芦岛市军融中心做了大量的可行性调研考察工作。随后召开了专题党组会议,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工作要求,千方百计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消除企业生产经营后顾之忧,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提高口罩、防护服等重点紧缺医疗物资产能产量,助力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会议还针对葫芦岛市实际,认真分析了疫情发展和疫情过后的市场形势,学习了国家有关鼓励政策,落实了领导主体责任,实行专人跟踪督办的举措,举全中心之力积极主动对接省、市、区三级发改、工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环保、自然资源局和检验检测认证中心等相关机构,前后仅用20天时间就帮助企业完成发改、工信、环评、消防等相关部门的立项、审批和许可;同时针对企业资金短缺问题,中心领导出面分别与中国银行、工商银行、阜新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协调对接,争取获得授信和应急贷款相关事宜。 “战疫兵工厂”口罩达产供货 在市政府直接指挥下、在市军融中心的大力协调扶持下,两家企业已经陆续开始生产。 辽宁众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口罩加工项目位于南票区虹螺岘镇,总投资3000万元,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350平方米。主要产品为民用防护口罩、KN95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医用防护服、一次性医用手套和84消毒液等医用防护物资。目前该项目已获得辽宁省检验检测中心安科院的样品合格证和生产许可,4条KN95口罩生产线已投产,日产能8万只。10万级洁净车间改造全力进行中,全自动流水线口罩生产设备进场,届时预计日产能达30万。为支持该项目全速达产,企业已获得工商银行200万元应急贷款和中国工商银行1000万元授信额度。 辽宁舒康医用科技有限公司口罩加工项目位于打渔山产业园区。总投资2000万元,占地面积26000平方米,生产车间2000平方米,物资储备车间3000平方米。主要产品为民用防护口罩、KN95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手术包、一次性医用防护服、医用湿巾等医用防护物资。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投资1000万元(含熔喷布、无纺布等原材料500万元),正在进行10万级洁净车间改造,2条全自动一次性医用口罩生产线将于3月5日启动生产,届时日产能可达50万只。为支持该项目尽快达产,企业已获得阜新银行、中国银行各1000万元授信额度。 国家鼓励政策解除企业之忧 据了解,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根据口罩、防护服等医用物资严重短缺的实际,中央要求各地区要坚决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全力保障医疗防护紧缺物资供应,迅速提高疫情防控保障能力,鼓励相关企业多措并举扩大重点医疗防护物资生产供应。并出台了支持生产《政府兜底采购收储的产品目录》,支持有关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增添生产线(设备)迅速扩大产能。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尽快实现转产,重点生产应对疫情急需的紧缺医疗物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解决资金、资质、生产场地、设备购置和原材料采购等实际困难,促进上下游生产良性循环,提高全产业链生产能力。指导企业科学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技术水平,保证产品质量。 为了解决企业对过剩产能的后顾之忧,中央还决定充分发挥中央政府储备作用,疫情防控期间,将《产品目录》中重点医疗防护物资品种增列储备物资目录,国家相关部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现有收储制度和办法,对《产品目录》中企业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护物资,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这就彻底解决了转型投产企业的顾虑。 目前,这两家公司正在加班加点地生产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医疗防护用品,口罩日产能将达88万只。在医用物资供不应求的背景下,两家企业负责人纷纷表示,要坚持国家定价标准、不涨价,而且要千方百计挖掘潜能、扩大产能,努力为奋战在抗疫一线的“白衣卫士”提供更多安全护身“铠甲”,众志成城、共同战疫。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企业多一份产品,抗疫一线就多一份保障。下一步,葫芦岛市军融中心将继续靠前服务、主动作为、精准帮扶,着力解决企业生产转型的燃眉之需,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指导企业落实全过程合规的主体责任和严格出厂检验与放行要求,确保相关物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
6月8日,记者从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获悉,为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方便百姓获取疫情相关信息,“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平台”日前正式上线。 在微信中搜索“辽宁省12320健康通”,关注后点击“健康助手”菜单,找到“疫情服务平台”栏目,即可获取“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平台”页面。平台具有我省疫情实时查询、定点(发热)门诊导航、核酸检测机构查询、新冠肺炎防控知识查询、发热症状自查、疫情实时辟谣六大功能。其中,核酸检测机构查询功能,可搜索全省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实现一键导航、一键预约,帮助市民准确找到核酸检测机构位置,就近选择检测机构;新冠肺炎防控知识查询功能,主要从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新冠肺炎知识两方面进行解答,让百姓全方位多角度了解最新最权威的疫情防控知识,增强防控意识,更好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大连市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 为科学指导、规范公众在各类公共场所和住宅等地点戴口罩,有效降低新冠肺炎传播风险,依据《关于印发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74号)、《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39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只适用于当前疫情防控低风险状态,随疫情防控风险变化及时调整。 一、科学戴口罩细则 (一)居家 1.居家:无需戴口罩,如与居家隔离人员共同生活时,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二)户外 2.户外:散步、运动等无需戴口罩,建议随身备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人员密集或与其他人近距离交流、接触时戴口罩。 (三)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 3.公园:工作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游客随身备用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或购买物品时戴口罩。 4. 商场、餐厅(馆)、酒吧、展厅/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健身房等场所:工作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顾客随身备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保持1米以上社交安全距离情况下,无需戴口罩。 5.宾馆、银行、农集贸市场、影剧院、网吧、棋牌室、游艺厅、公共文化馆(站)、社区活动场所、养生按摩店(足道)、美容店、理发店、舞厅以及KTV等娱乐场所,地下或相对封闭购物场所、厢式电梯等通风不良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工作人员与顾客均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6.民航:根据航班(含国际、国内)始发地疫情形势、航空器是否安装高效过滤装置及航班客座率、飞行时间和航班任务性质等指标综合判断,将运输航空航班防疫分为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三级;根据机场运行的航班情况,将机场疫情防控等级分为高风险和低风险。依据不同风险分级实施差异化防控,并根据疫情发展动态实时调整风险分级。根据航班和机场风险分级,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加强个人防护,可按照最新版《运输航空公司、运输机场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实施。 7.出租汽车、铁路客运、道路客运、水路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工作人员与乘客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8.私家车:一般情况下,无需戴口罩,如有疑似病人搭乘时,同车所有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四)工作场所 9.办公场所:工作人员随身备用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与他人近距离接触时戴。 10.会议:暂不建议召开300人以上的线下会议,在严格落实消毒、通风换气和确保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召开会议遵循以下原则戴口罩: (1)不建议重点关注和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来连参会,如确需重点关注和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参会的会议,会场、重点关注和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在严格落实我市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参会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2)无重点关注地区人员参会且参会人员数量超过150人的会议,参会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3)无重点关注地区人员参会且参会人员数量不超过150人的会议,参会人员无需戴口罩。 (4)参加线下面试和招聘会的人员,全程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11.社区:工作人员随身备用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时戴。 12.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工作人员随身备用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时戴。 13.邮政快递业、物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14.服务业:企业前台、单位社区进出口等服务业场所工作服务人员,工作期间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五)重点行业 15.托幼机构:因幼儿特殊生理特征,不戴口罩。加强全员健康管理。托幼机构教师、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等工作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16.中小学校:需随身备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校园内室外区域学生不需佩戴口罩,教师授课时不需佩戴口罩;学校进出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继续加强全员健康管理。 17.大专院校:确保有效通风换气、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情况下,教职员工和学生无需戴口罩;在封闭、人员密集或与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需戴口罩;学校进出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18.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按照相应规定戴符合标准的防护口罩。医院就诊、探视或陪护人员全程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19.养老机构、福利院、监所、精神卫生机构:机构内人员无需戴口罩;外来人员、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六)重点关注人群 20.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从入境开始到隔离结束):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气阀符合KN95/N95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21.居家隔离人员:居家隔离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独处时可不戴口罩。 22.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吸阀符合KN95/N95级别或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23.严重心肺疾病患者和婴幼儿:严重心肺疾病患者,在医生指导下戴口罩。3岁以下婴幼儿,不戴口罩。 24.年老体弱者、患慢性病人员、孕妇:应随身备用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而又无法确定风险时,建议戴口罩。 (七)职业暴露人员 25.出入境口岸工作人员:工作时全程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风险较高时,戴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 26.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戴医用外科口罩;与被隔离人员近距离接触时戴KN95/N95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27.为隔离人员提供服务的司机、定点隔离酒店服务人员、保安、清洁人员等人员:戴医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N95防护口罩。 28.普通门诊、急诊、病房等医务人员: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29.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医务人员;在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患者的病房、ICU工作的人员;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环境消毒人员;转运确诊和疑似病例人员:戴医用防护口罩。 30.从事呼吸道标本采集的操作人员;进行新冠肺炎患者气管切开、气管插管、气管镜检查、吸痰、心肺复苏操作,或肺移植手术、病理解剖的工作人员:头罩式(或全面型)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防护器,或半面型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防护器加戴护目镜或全面屏;两种呼吸防护器均需选用P100防颗粒物过滤元件,过滤元件不可重复使用,防护器具消毒后使用。 31.回国人员转运车辆:转运工作服务人员需加强个人防护,转运过程中戴医用外科口罩或KN95/N95级别及以上的防护口罩。若入境人员为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发热留观人员、疑似及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等,工作人员戴医用防护口罩或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 32.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转运箱内的医疗废物倒入处理系统的过程中,近距离接触的工作人员戴医用防护口罩或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 二、佩戴使用口罩注意事项 (一)注意卫生,戴前、脱除后应做好手部卫生。 (二)需重复使用的口罩,使用后悬挂于清洁、干燥的通风处。 (三)备用口罩建议存放在原包装袋,如非独立包装可存放在一次性使用食品袋中,并确保其不变形。 (四)如戴口罩感觉胸闷、气短等不适时,应立即前往户外开放场所,摘除口罩。 (五)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进行处理,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或其他可疑污染的废弃口罩,需单独存放,并按有害垃圾进行处理。 (六)医疗机构等服务单位、影剧院等密闭场所要对本单位必须戴口罩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提高其社会责任意识,坚持科学有效戴口罩;对被服务人员要予以告知和提醒。拒不戴口罩的人员将纳入失信人员名单,依法依规处理。因未戴口罩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七)口罩执行标准: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符合YY/T 0969-2013行业标准;医用外科口罩:符合YY 0469-2011行业标准;KN95口罩:符合中国GB 2626 强制性标准,非油性颗粒物过滤效率≥95%;N95口罩:美国NIOSH认证,非油性颗粒物过滤效率≥95%;医用防护口罩:符合中国GB 19083-2010 强制性标准。 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 为科学指导、规范我市各类公共场所、办公场所、学校、医疗机构、市场和住宅等空调的运行管理和使用,保障各类场所复工复产有序进行,有效降低新冠肺炎传播风险,防止新冠疫情的蔓延与传播,特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各类公共场所、办公场所、学校、医疗机构、市场和住宅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包括全空气空调系统、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多联机系统、和分体式空调,其他各类场所可参照执行。 二、全空气空调系统 (一)开启前准备 1. 各场所应掌握本单位新风来源和供风范围,应保证空调系统新风清洁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新风采气口要远离排气口,避免短路。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 2. 对于新冠肺炎流行期间空调通风系统暂停使用的,即将重新启用前应对空气处理机组、送(回)风口、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风机盘管等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对过滤网、过滤器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应进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同时,空调通风系统应试运行一段时间,待风管内环境相对稳定后方可正式运行。 (二)运行中的管理与维护 1.中高风险地区应关闭回风。 2.室内温度调节建议不低于26摄氏度。如能满足室内温度调节需求,建议优先选择自然通风。 3.人员密集的场所使用空调系统时,要加强室内空气流动,可优先开窗、开门或开启换风扇等换气装置,或者空调每运行2-3小时须通风换气约20-30分钟。 4.每天营业结束后,空调系统新风与排风系统应继续运行一段时间。对于人员流动较大的商场、写字楼、地下车库等场所应加强通风换气。 5.加强对空气处理机组和风机盘管等冷凝水、冷却塔冷却水的卫生管理,按照国家要求定期开展冷凝水和冷却水中嗜肺军团菌的检测。 6.对运行的空调系统的过滤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和部件进行定期清洗、消毒或更换。 7.下水管道、空气处理装置水封、卫生间地漏以及空调机组凝结水排水管等的U型管应定时检查,缺水时及时补水。 三、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 (一)开启前准备 1.各场所应掌握本单位新风来源和供风范围,应保证空调系统新风清洁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新风采气口要远离排气口,避免短路。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 2.对于新冠肺炎流行期间空调通风系统暂停使用的,即将重新启用前应对空气处理机组、送(回)风口、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风机盘管等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对过滤网、过滤器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应进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同时,空调通风系统应试运行一段时间,待风管内环境相对稳定后方可正式运行。 3.对于大进深房间,应采取措施保证内部区域的通风换气;如新风量不足(低于30m3/h.人国家标准要求),则应降低人员密度。 (二)运行中的管理与维护 1.建议新风系统宜全天运行。室内温度调节建议不低于26摄氏度。如能满足室内温度调节需求,建议优先选择自然通风。 2.每天营业结束后,空调系统应继续运行一段时间。加强人员流动较大的商场、写字楼、地下车库等场所的通风换气。 3.增加人员密集的场所的通风换气频次,在空调系统使用时,可开窗、开门或开启换风扇等换气装置,或者每运行2-3小时通风换气约20-30分钟。 4.加强空调系统冷凝水和冷却水等易污染区域的卫生管理。按照国家要求定期开展冷凝水和冷却水中嗜肺军团菌的检测。 5.应定期对运行的空调系统的冷却塔、空气处理机组、送风口、冷凝水盘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6.加强对下水管道、空气处理装置水封、卫生间地漏等的U型管检查,及时补水,防止不同楼层空气掺混。 四、分体式空调 (一)开启前准备 1.断开空调机电源。 2.用不滴水的湿布擦试空调机外壳上的灰尘。 3.按空调使用说明打开盖板,取下过滤网,用自来水将过滤网上的积尘冲洗干净,晾干或干布抹干。 4.装好过滤网,合上盖板。 5.合上电源,然后开启空调制冷模式,检查空调能否正常运行。 (二)运行中的管理与维护 1.每天使用分体空调前,应先打开门窗通风20-30分钟,再开启空调、建议调至最大风量运行5-10分钟以上才能关闭门窗;分体空调关机后,打开门窗,通风换气。 2.长时间使用分体空调、人员密集的区域(如会议室),空调每运行2-3小时须通风换气约20-30分钟。 3.室内温度调节建议不低于26摄氏度。如能满足室内温度调节需求,建议空调运行时门窗不要完全闭合。 五、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或多联机(VRV)系统 相关运行管理要求,参照分体式空调。 六、空调系统的停止使用 当场所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应在采取必要的隔离和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尽快组织人员撤离。 2.其次关闭排风系统和新风系统。 3.对空调进行清洗消毒处理。 4.重新启用前需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经卫生学检测或评价合格后方可启用。 大连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
6月10日,法库县、康平县与调兵山市正式启动应急救援联防联控体系建设。到今年年底,三地将建成区域一体化应急救援联防联控网络,实现重特大事故风险区域预测预警,应急救援统一调度、联合处置、力量互补、信息共享。这在我省尚属首例。 “应急救援联防联控体系建设,有利于三地资源整合、提高救援能力和效果。”省应急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的应急管理体系,各地的危险源以及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信息和调配主要由各地掌握,发生跨市(县)事件或跨市(县)应急时存在信息不畅、缺乏灵活性、响应时间长等问题。 该负责人透露,三地一体化应急救援联防联控体系建设,主要针对容易造成跨境影响或需要跨境应急的重大事故,建设应急救援工作体系。未来,应急救援联防联控体系将集成现有信息化平台和资源,统筹规划、统一设计,一个体系、一套制度,逐渐实现“一盘棋”。为此,三地要及时做好并确定工作纲要和主要内容。三地应急救援联防联控体系建成后,应急平台将实现互联互通。
6月11日获悉,大连警方创新推出《常态化防疫便利化服务十二项举措》,全领域助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其中包括在全省首创城区交管业务“一窗通办”、出入境“自助服务终端”进厅全覆盖、企业一次性10人以上办理户籍证件将提供上门服务等。 十二项举措分别涵盖交通管理、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政务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等方面。交通管理方面,在全省首创城区交管业务“一窗通办”模式,即车管、驾管、违法处理业务一次排号,一个窗口全部办理。开辟企业车驾管业务“绿色通道”,为一次性办理5台以上机动车变更登记、六年免检、补换行驶证、补换号牌等机动车业务的企业专人引导,优先受理;对同一企业10人以上申请交管“12123”个人用户注册面签业务的,预约开通便企服务通道或服务专场;协调检测企业加开周末检车业务,解决企业工时矛盾。 治安管理方面,下放落户行政审批权限、压缩办理时限,企业一次性10人以上提请办理户籍证件的,辖区派出所主动对接“上门服务”;简化优化印章刻制业申办手续流程,审批权全部下放至区(市)县公安分局,办理时限缩短为1个工作日,新开办企业刻制印章时间压缩至2小时;公章刻制企业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实行“即受即办”,受理与发证同步进行。 出入境管理方面,压缩申办时限,对大型民营企业开通“点对点绿色通道”服务,对企业招商引资、外贸洽谈、签订合同等加急商务事由提供加急办证服务,办理时限缩短为2个工作日;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出入境业务,出入境“自助服务终端”进厅全覆盖,办理港澳台旅游类签注立等可取。 政务服务方面,拓展政务服务事项网办业务范围,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自助办、邮寄办”机制,对56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不见面”全程网办审批服务,并开通网上申办养犬、户籍、保安服务等业务。
为有效应对疫情对文旅市场的影响,重点支持在疫情中受冲击较大的旅游行业,促进文旅消费,鼓励大连人游大连,外地人游大连,从5月19日开始,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在携程旅行APP上发放300万元大连旅游惠民消费券,所有在大连的市民和游客都可以申领,目前已经发放5万余张,优惠金额达100余万元。 大连各室内景区在确保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有序开放经营,大连旅游惠民消费券的相关适用产品正在陆续上线,大连老虎滩海洋公园等17家A级旅游景区和博物馆都可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大连市旅游惠民消费券使用期限是5月19日至8月18日。活动期内同一用户(同一用户名、手机号、设备号均视为同一用户)限领2张消费券,同一订单仅限使用1张。超出消费券面值的金额,由消费者自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