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指标全面优化年”活动方案》,在全市开展“营商环境指标全面优化年”活动 ,充分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促进各项营商环境指标优化提升,打造大连一流营商环境。 活动以落实“一张图表”、把握“两个原则”、开展“三个活动”的“123”任务模式为主要内容,推动各指标任务落细落实落地。“一张图表”即落实大连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问题整改提升时间表路线图》,并不断整改优化。“两个原则”即把握营商环境评价18项指标“谁牵头,谁负责”原则,把握问题导向原则。各指标牵头单位组织实施牵头指标的对标整改优化工作,各指标责任单位积极协同,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查找根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三个活动”即开展营商环境参评活动,按照国家和省营商环境评价时间安排做好参评各项准备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持续推动各指标全面优化;开展对标对表活动。主动对标对表先进地区,认真研究《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并结合实际不断改进举措,真正实现便民利企;开展创新探索活动,鼓励支持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推动各指标领域不断创新做法及改革亮点。 我市将通过此次活动,在全市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新突破,实现全市营商环境指标整体大幅提升。
日前,辽宁省金融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省政府日前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全省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妥善化解上市公司存量风险、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合力4个方面作出部署,以期提高上市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在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强化上市公司主体责任,建立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科学界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主体权责,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依托资本市场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开展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建立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 在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抢抓注册制机遇,充分发挥激励作用,支持规模以上企业改制上市。利用沪深交易所辽宁基地两大平台,为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提供高质量服务。支持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防范企业带病上市。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资源配置作用,推动企业并购重组及再融资。 《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属地市政府领导与高风险上市公司的重点联系机制,分类施策,综合运用并购重组、司法重整等法治化方式稳妥化解及出清风险。压实大股东及实控人在股票质押风险化解方面的主体责任,建立与地方政府的工作沟通机制,实现监管信息共享。 《实施意见》指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应形成多方合力。要强化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主体责任,推进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信息共享,形成多方合力的工作体系。对给辽宁信用环境造成不可挽回损失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各地市要尽快出台鼓励企业上市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好产业、金融、财税等方面的纾困惠企政策,为企业上市提供优质的营商环境。
18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座谈会,就建立办理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等4项工作机制、全面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保障体系等内容与企业代表进行交流。 据介绍,4项工作机制分别是建立办理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工作机制、完善营商环境投诉办理工作机制、健全司法与企业互动机制、强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将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的评估工作纳入必经程序,建立投诉“绿色通道”,送法进企业服务、邀请企业家参与法院开放日活动,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等举措,全面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保障体系。 辽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青表示,辽宁法院将自觉扛起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政治责任,建立健全调解前置程序,推进涉企积案清理,推动实现办案不用找关系、办事不用找关系、反映问题不用找关系,深化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多项举措,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此外,辽宁高院还就即将出台的《关于对办理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的工作指引(试行)》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向辽宁省工商联、省营商局及企业家代表问计、问需、问效,并通报了2020年以来辽宁法院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情况。
近年来,辽宁省持续加大力度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截至目前,已在税收、海关、电力、医疗卫生、生态环境、招标投标等14个领域建立了信用监管制度。 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辽宁省从重点领域入手,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逐步推动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为守信企业提供便捷服务,对失信企业加强监督管理,不断提升监管效率。 在税收方面,税务部门将纳税企业分为4级管理。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行普通发票按需领用,即时办理,指定责任人专门担任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纳税人的办税联络人,对所办业务进行指引和协助办理,对退税、减免税事项由专人受理、优先办理等,极大缩短了纳税人的办税时间。2020年全省为“3连A”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1.1万笔。对纳税信用评价为C级的纳税人依法从严管理,2020年,634户C级纳税人不得享受有关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在进出口检验检测方面,海关部门将进出口企业信用等级分为高级认证企业、一般认证企业、一般信用和失信企业4个等级。海关将评定的各信用等级企业相关信用信息设置为通关系统参数,作为首要条件进行分析甄别,基本实现依据信用高低决定企业通关便利化程度。以查验为例,大连海关辖区高级认证企业,在办理业务时可走绿色通道,如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等便利化通关措施,大幅降低了企业的通关成本;而对失信企业的查验率高达80%以上。通过适用差别化信用措施管理,使高级认证企业获得更多便利化红利。 随着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的不断创新,监管领域的不断拓展,辽宁省初步建立起“信用+行业监管”的信用监管模式,截至目前,已在医疗卫生、生态环境、招标投标等14个领域建立了“让守信者处处受益,让失信者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制度。
近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各级行政机关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时实行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司其职、信用监管的现代治理模式,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方案》明确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范围。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网对外公布,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动态调整。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方案》明确,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加强政策解读和办事引导,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无法承诺或不愿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应当按照一般程序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代为承诺的,应提交申请人明确授权。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根据《方案》要求,行政机关应制定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细化告知承诺操作规程,列明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涉企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方案》还规定了受理申请、审查决定、开展经营、监督管理等6个标准流程,明确要求要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强化社会监督。要切实加强信用监管,将申请人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区分不同情形依法依规实施惩戒措施。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针对直接面向企业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创新政府管理理念和服务方式,实现政务服务“一次可办、一次办好”。 《实施方案》明确,在全省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基础上,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解决企业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根据《实施方案》,2021年12月底前,围绕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的证明事项,重点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项目审批等领域实行告知承诺制;2022年12月底前,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外,原则上全部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和公布证明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确定适用对象,对于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申请人,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规范编制工作流程,完善办事指南,既可以依托一体化平台在线办理,又可以线下办理;强化数据共享,实现部门间告知承诺事项信息在线核查。 《实施方案》还提出,加强核查和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在行政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法定程序办理。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行政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网等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
消毒产品是防控感染性疾病传播的重要物资,其质量关乎人民的生命健康,特别是在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其重要性更加凸显。8月18日,记者从省卫生健康委获悉,为进一步督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继去年在沈阳、大连、鞍山、抚顺、丹东、锦州六市开展试点基础上,今年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 综合评价也就是对消毒产品企业的督查内容更为细致、全面,从企业卫生许可证、厂区环境布局、从业人员、生产区卫生到产品卫生质量等方面都有严格要求,并赋予一定的评分标准,卫生督查部门根据检查情况给企业打分。 为了扎实推进此项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印发《2020年辽宁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具体方向和要求,根据要求,每个市都要组织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按综合评价要求开展自查,同时卫生监督部门将抽取部分企业开展综合评价。 按照消毒产品风险等级,生产企业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为消毒剂和抗(抑)菌剂生产企业,第二类为消毒器械生产企业,第三类为卫生用品(抗抑菌剂除外)生产企业。根据我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数量和类别,今年我省将选取30家消毒剂生产企业、21家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21家消毒器械生产企业和34家卫生用品(抗抑菌剂除外)生产企业开展综合评价工作。 和以往相比,今年将坚持监督检查与指导并重,并注重评价结果的运用。 方案中明确,各地要将评价结果与监督检查、企业卫生许可延续、信用体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鼓励各地充分发挥综合评价结果对企业规范管理的积极引导和动态监管作用,主动将评价结果和关键项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向经营单位、医疗卫生机构等进行推送。对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企业,降低日常监督频次和抽检频次,对综合评价结果为“重点监督”的企业,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省卫生健康委将对评价结果为“优秀”和“重点监督”的生产企业进行通报。
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省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省(中)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常态化防控要求,因应境外疫情爆发增长态势仍在持续、国内零散疫情时有发生、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的形势,切实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努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双胜利,经省总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科学研判形势,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复杂因素、叠加风险,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不麻痹、不厌战、不侥幸、不松劲,切实做好较长时间应对疫情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 二、强化组织领导,随时启动战时机制。坚持指挥体系不变、组织架构不变、工作人员不变、协同响应不变,始终保持临战状态,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疫情,迅速启动战时机制,统一指挥调度,扁平化管理,全方位动员,快速响应,高效处置。 三、压实各方责任,建立共同防控体系。进一步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属地责任,行业部门落实主管责任,企事业单位全方位履行主体责任,家庭和个人落实自我防护责任,形成层层负责、人人防控的良好局面。建立省市联动、统筹调度,督促检查、业务指导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确保防控责任落实落地。 四、聚焦重点部位,严格执行防控规范。严把口岸关,坚持人物同查,实行闭环管理,加强检验检疫,严打海上走私,严防境外输入。突出重点场所,加强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厅、交通场站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的通风消杀,严格扫码测温。紧盯冷链食品生产、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加强企业和市场、人和物的检测监管。 五、狠抓校园防控,确保秋季开学安全。落实属地、教育部门、学校、教师、家庭“五个责任”,特别是高校党委书记、校(院)长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校师生一律实行“隔离14天、2次核酸检测”,确保不发生校园疫情。对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 六、紧盯社区村屯,坚决守住基层阵地。划细划小管理网格,落细落实管控措施,专群结合、联防联控,织密织牢基层防控网络。针对秋冬季户外活动减少、室内聚集增多、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等特点,及时堵漏洞、补短板、扫盲区、清死角。采取灵活动态管理策略,发现病例后要果断封闭、严格管控、快速检测、有序放开,最大限度减少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影响。 七、加强监测预警,确保早发现早报告。充分发挥发热门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门诊部、急救中心、药店等“哨点”的作用,一旦发现发热等症状,果断处置、立即报告。加强监督指导,开展检查暗访,督促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哨点”敏感性。严格责任倒查制度,坚决防止因职责落实不力导致的疫情扩散。 八、突出关键环节,迅速扑灭疫情苗头。提升核酸检测能力,推广“10合1混采检测技术”,提高采样、转运、检测、结果反馈各环节匹配度和协调性,加强机动性、移动式核酸检测应急储备力量建设,确保随时可进行每日100万人份以上大规模检测筛查。提升医疗救治能力,发挥集中救治中心作用,预先组建相对固定的高水平应急医疗团队,保证迅速整建制接管病区,确保“零死亡、零感染、零回头”。提升流调溯源能力,形成相对固定的专业团队,确保发现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后,24小时内完成流调工作。提升人员管控能力,发生疫情的市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对人员进出实施管控,对重点人群严格实行集中隔离,其他市要严防疫情输入,迅速切断疫情扩散的渠道。 九、提升保障能力,做足做好抗疫准备。做好物资保障,加强药品、口罩、防护服、检测试剂及设备等重点物资储备,确保各类防疫物资供应充足。做好隔离场所保障,准备符合标准、随时可用、数量充足的备用隔离场所,做到应隔尽隔、单人单间。做好人员队伍保障,加强防控人员专业培训,分级分类组建医疗专家、医务人员、流调溯源等队伍,确保各方人员迅速集结到位、及时有效开展处置。 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发布疫情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防止负面炒作、造谣传谣,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恐慌。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深入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戴口罩、勤洗手、“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增强防范意识,加强自我防护,夯实疫情防控的群众基础。 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 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 2020年8月25日
日前,省司法厅部署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从行政复议受理、审理、作出、执行、指导监督、工作机制、工作保障等方面,对各级行政复议机构提出全面要求,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社会公信力。 我省要求,全省行政复议机构在履行立案前行政复议权利告知、立案登记、申请材料接收、不予受理决定的监督等职责时均需遵守相关规制,以确保人民群众能够及时、有效行使行政复议权;健全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工作机制,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全部实行实地调查核实证据,聘请专家参与调查、论证等;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的意见》,注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将行政复议调解贯穿行政复议办案全过程;统一案件审查标准,确保对同类案件在同一地区审理结果基本一致,对同一法律法规适用意见基本一致。
记者8月30日获悉,金融机构在促进消费升温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截至8月下旬,辽宁银联携全省19家银行机构投入资金近1亿元,有效促进了全省消费回暖。 周末,市民陶鹏宇一家三口抽出时间到电影院观看了电影《八佰》。他告诉记者,买票之前,他在银联云闪付APP上领取了消费券,又叠加影城配发的优惠券,一场电影看下来,节省了一顿工作日午餐的钱。“电影院上座率不错,时隔半年重新回到电影院,还能用消费券,感觉挺好。” 陶鹏宇说的优惠券是辽宁银联联合商业银行发放的新一轮文化惠民消费券,从8月19日开始每周三发放,连发10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辽宁银联联合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多措并举促进消费,截至8月下旬,19家银行共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50余种,投入资金近1亿元。 金融机构在促消费工作中起到的突出作用不仅仅体现在消费券领域。今年以来,全省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贷款余额稳中有增,金融机构对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保障作用。下一步,全省金融机构将继续落实省政府促消费工作部署,积极做好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加大消费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力度、提升信贷服务水平、优化消费支付环境等4个方面工作,充分发挥金融对促进消费的积极作用,带动消费增长。另外,各银行机构还将在下半年继续支持促进传统业态转型升级,关注电子商务、直播经济、网红经济等新兴业态,支持孕育巨大商机的新业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