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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市推行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为加快推进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联合奖惩对信用主体的激励和约束作用,让诚实守信主体优享各项政策福利,失信主体“一处违法 处处受限”,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经凌源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建立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联合奖惩的对象是相关文件规定的以及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依法依规提出的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需要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的对象。 联合奖惩信息由各单位通过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用户端报送;尚无用户端的有关组织、媒体、行业协会、商会等可向市信用办申请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用户端或提供书面依据由市信用办认定后录入信息。 各单位明确联合奖惩对象确定和发起方式,建立联合奖惩机制具体措施,建立健全“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强化联合奖惩信息在评先选优、政策扶持、资质认定、干部选拔任命等方面的应用。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多部门联动推进多种形式的协同监管,积极探索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快凌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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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联合发文 加大对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
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强化稳企业保就业支持政策,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五部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0年6月1日起,人民银行通过创新货币政策工具使用4000亿元再贷款专用额度,按季度购买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2020年3月1日~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40%,以促进银行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支持更多小微企业获得免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 据了解,这项计划被称为“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预计可带动地方法人银行新发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约1万亿元,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根据《通知》,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最新央行评级1级~5级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民营银行。人民银行购买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期限应不少于6个月。人民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购买上述贷款后,委托放贷银行管理,购买部分的贷款利息由放贷银行收取,坏账损失也由放贷银行承担。购买上述贷款的资金,放贷银行应于购买之日起满一年时按原金额返还。 《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加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资源配置,优化风险评估机制,注重审核第一还款来源,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支持更多小微企业获得免抵押免担保的纯信用贷款支持,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占比明显提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金融科技手段,整合内外部信用信息,提高对小微企业信用风险评价和管控水平。要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和特点,丰富信用贷款产品体系,鼓励提升信用贷款中长期授信额度。要合理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发放效率。 同时,获得支持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投放增长目标,将政策红利让利于小微企业,着力降低信用贷款发放利率。要建立2020年3月1日起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发放专项台账,及时报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并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要做好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可要求企业提供稳岗承诺书;贷款期间,企业应当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要把控好信贷风险,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积聚。 此外,为了鼓励地方法人银行对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人民银行还创设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提供400亿元再贷款资金,通过特定目的工具(SPV)与地方法人银行签订利率互换协议的方式,向地方法人银行提供激励,激励资金约为地方法人银行延期贷款本金的1%,预计可以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延期贷款本金约3.7万亿元,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还本付息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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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建设“携手”大数据 开辟“诚信河南”建设新路径
信用建设“携手”大数据 开辟“诚信河南”建设新路径 ——访河南省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何雄 1月,河南省发改委编制并发布《2019年河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底,河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各类信用数据突破40亿条,向各级各部门累计共享失信被执行人等各类信用信息9亿条; 3月,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提出,到今年年底,信用承诺制度全面建立,信用报告广泛应用,到2022年年底,各地、各行业信用监管实现全覆盖; 5月,《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正式实施,在全国首创滥用职权认定“黑名单”的惩罚机制。这是继上海之后,全国第二部省级社会信用方面的综合性法规,意味着河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入“有法可依”的新阶段; …… 河南,“九州腹地、十省通衢”,是全国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和人流物流信息流中心。近年来,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河南以打造“诚信河南”品牌为目标,以创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为手段,不断优化区域信用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多项信用政策法规密集出台释放了什么信号?河南省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哪些积极进展?下一步还有何考虑?记者就此采访河南省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何雄。 发挥大数据作用 探索信息归集共享新路径 记者:2017年,河南省获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请问您认为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的关键是什么? 何雄:大数据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大数据创新应用的重要方面。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已呈现融合发展态势。推进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署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机遇。河南作为经济大省、人口大省,同时也是全国首批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探索开展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具有良好的基础和条件。 2017年11月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正式批复同意《河南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实施方案》,体现了国家对河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高度重视,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近年来,我省坚持以建设一体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体系为基础,以创新开发应用信息大数据为突破口,持续探索信息数据归集整合新路径、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新模式、信用服务产业发展新业态,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新机制,取得了积极进展。在推进过程中,我们深刻体会到必须重点把握好五个关键: 一是夯实 “信用信息”这个关键基础。信用信息是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的基础,信用数据的质和量直接影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效果。我省全面梳理制定统一的信用信息资源目录,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社会保障、市场监管、水电气暖、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信用信息实现全量归集,并运用大数据技术汇集整合各类市场信用信息,不断拓展和丰富数据资源,为信用建设提供“源头活水”。目前,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归集各类信用数据45亿条,“信用河南”网站日最高点击量突破90万人次,累计在线信用查询2亿多次。 二是畅通“开放共享”这个关键环节。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互联互通”,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的重点和难点。我省加快推进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枢纽工程”建设,围绕信用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着力优化提升信息实时共享、核心数据同步、精准业务协同、优质综合服务及异议统筹处理等五大核心功能。在此基础上充分整合省直部门和市县信用信息平台个性化功能,拓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深度和广度,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全省一体化大数据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体系已基本建成,实现了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跨系统的数据交换与共享,并建立全流程、全覆盖、全模式、全响应的信用数据管理与服务体系,为信用信息查询、分级分类监管、信用联合奖惩、“信易+”产品创新应用提供了重要基础支撑。目前,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数据32亿条,并向各地各部门累计共享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务违法案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各类信用信息9亿条。 三是坚持“先行先试”这个关键方法。探索信用体系建设新模式,为全国探索可供复制的经验是试点省建设的重要任务。我省率先在中小企业、交通物流、食品药品、电子商务、地方金融、青年志愿者服务、公共服务和投资类企业监管等八个领域先行先试,力争为全省乃至全国运用大数据推动信用体系建设摸石探路、积累经验。比如,河南作为交通大省,依托省交通信用信息系统协同共享平台,建立大数据驱动、多部门联动、全环节应用的信用监管模式,推动了交通运输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并获得全国 “信用交通省”试点典型荣誉称号。 四是强化“市场培育”这个关键载体。以“信用+大数据”为特征的信用服务机构是信用服务市场的新兴力量,是为信用与大数据融合发展提供市场化、专业化服务的重要力量,河南建设试点省离不开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服务市场的大发展。我省坚持引进与培育相结合,坚持引导大数据企业进入信用服务领域与信用服务机构引入大数据技术应用相结合,重点依托国家大数据(河南)综合试验区核心区——郑东新区龙子湖智慧岛,先后引进国内知名信用评级、信用咨询、信用管理机构及大数据企业,吸引信用大数据产业人才、技术、资本向河南汇集,并与信息服务、金融科技等关联产业互促发展。目前,已入驻各类信用大数据服务机构50余家、业务规模超过50亿元,大数据信用服务产业集聚发展态势明显。同时,全省认定了首批28家信用大数据服务机构并探索开展综合信用服务试点管理,在研发信用服务新产品、发展信用服务新业态等方面发挥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培育信用经济发展新动能。 五是完善“法规制度”这个关键保障。建立健全法规制度体系是推动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的重要保障。我省坚持把地方信用立法作为落实试点省建设任务的重要突破口,仅历时一年多时间就制定出台了《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并明确要求鼓励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用产品,为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提供法律支撑。同时,推动行业和部门在信用标准规范、信用修复、信用评价、信用产权制度、数据安全管理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制度,加快形成以《条例》为核心的“1+N”信用法规制度体系,持续为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建设提供坚实的法制环境保障。 探索河南特色“信易贷”新模式 促进信用水平和金融效率双提升 记者: 河南省在开展“信易贷”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方面有哪些成效和经验? 何雄:开展“信易贷”,是深度挖掘信用信息应用价值,使守信主体更加容易获得便利优惠的融资信贷服务的有效途径,是落实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重要举措,也是畅通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良性循环,促进信用建设水平和金融服务效率双提升的最佳切入点。 去年以来,按照国家发改委统一部署和要求,我省立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和金融供给实际,着眼于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和增强信用融资贷款可得性,以创新“信豫融”12345协作应用项目为载体,以推动“信用+科技+金融”深度融合为支撑,持续探索具有河南特色的“信易贷”新模式和新路径。 搭建一个平台,即河南省中小微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豫融”平台)。按照统一系统、统一标准、统一接口的原则,依托全省一体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完善 “信豫融”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体系。省级平台建立数据共享、服务协同的对接合作机制,并完善丰富区域网站栏目及内容;市县依托平台开展集银企对接、信用评价、融资服务、风险监控等功能于一体,适合区域特点的信用融资服务,既推动了基础平台网络资源的高效利用,又为跨区域“信易贷”服务产品应用奠定了基础。 健全两大机制,即信用信息共享和违约失信惩戒机制。一是推动“信豫融”平台与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面对接,实现信用数据全量共享、自动抓取、实时更新,并依托“信豫融”平台打造全省信用信息大数据汇聚共享中心,进一步建立完善跨部门、多领域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二是对提供虚假信息、逃废债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及相关主体纳入黑名单管理,并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奖惩系统实施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合惩戒,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同时,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企业及时开展线上信用修复,激发主体守信意愿,营造信用融资优良环境。 贯通三方信息,即以“信豫融”平台为枢纽,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融资信贷信息融合,打通政银企信息“高速路”。一是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整合税务、市场监管、海关、司法、不动产、环保、交通运输、水电气费、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等与融资密切相关的信用信息,并及时推送共享至“信豫融”平台。二是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大数据企业与“信豫融”平台归集共享市场信用信息,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平台自主申报与融资密切相关的信用信息。三是依托“信豫融”平台向金融机构推送企业融资需求、企业信用报告等信息服务,金融机构及时向平台反馈企业获得贷款相关信息。 服务四类主体,即重点为中小微企业融资、金融机构信贷、信用服务机构产品研发、金融监管部门决策提供支撑服务。一是中小微企业注册登录“信豫融”平台浏览、发布融资需求,及时了解享受金融扶持政策,提高融资时效。二是金融机构通过“信豫融”平台发布信贷产品信息、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并利用在线审核、风险预警等特色功能实施贷前贷后风险管理。三是信用服务机构针对“信豫融”应用服务,通过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叠加,构建符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体系,提供定制化信用产品和增信服务,实现“信用越好,贷款越容易”。四是金融监管部门支持将小微贷、科技贷、创业贷、惠农贷等政策金融产品统一纳入“信豫融”平台,推动各地设立专项风险缓释基金或风险补偿金,提供“信豫融”更加多元化的风险缓释措施。 实现五项功能,即银企对接、守信用信、融资便利、风险防控和监管激励功能。一是广泛宣传和积极发动中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在“信豫融”平台注册登录,推动其与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互联互通,开展线上项目融资对接服务,打通银企对接“最后一公里”。二是依托“信豫融”平台汇聚各类信用大数据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开发“信豫分”,建立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体系。三是开展信用大数据挖掘与深加工,研发从数据采集、信用评价到交易撮合、风险监控等全流程、一站式信用服务产品,设立企业信用融资顾问,为金融机构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信用产品和服务,实现“信豫融”线上申请、线上审批、线上签约、线上用信、线上还款。四是风险防控。“信豫融”平台与金融机构和数据来源部门签订协议,规范信息共享共用范围和方式,提升数据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会同金融机构建立覆盖贷前贷中贷后的一体化风险防控体系,加强监测预警和提前处置。五是监管激励。依托“信豫融”平台建立完善统计数据共享和评价制度,将对金融机构评价结果纳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考核评价体系,将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贷款便利度、可得性等评价结果纳入政府营商环境评价体系。 目前,河南“信豫融”平台已与全国中小微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实现对接,已入驻48家银行、8家担保公司、2家融资租赁公司,2万余家中小微企业,其中3325家企业获得金融机构信贷支持440.7亿元,尤其是结合疫情防控形势需要,“信豫融”发挥了大数据辅助决策与“不见面”融资信贷的叠加作用,第一时间为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企业提供快速融资对接,助力实现应贷尽贷。“信豫融”平台在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的作用和效益正在持续显现。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打好“信易贷”这张牌,叫响“信用创造价值”,持续推进“信豫融”应用服务创新,在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贷款的可得性、覆盖率和满意度上下功夫,完善机制,以点带面,不断提升全社会信用水平。 立足实践凝聚共识 首创滥用职权认定黑名单惩罚机制 记者:《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将于今年5月施行,请问条例在内容上有哪些突破和创新? 何雄:《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11月29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能够顺利制定出台,是国家发改委大力支持和悉心指导的结果,尤其是副主任连维良先后两次听取《条例》专题汇报,明思路、定方向、提要求。同时,也是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安排部署,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全力配合的结果。在《条例》制定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从信用体系建设实践需要出发,认真听取吸纳各方意见和建议,在形成最大共识的基础上,力争在信用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所创新和突破,概括起来主要体现为“六个更加注重”。 一是更加注重综合性信用立法。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进入了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提质升级和深耕细作。因此,我省条例定名《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是一部综合性和全局性地方信用法规。比如在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方面,不仅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办法,也对市场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提出了方向性的要求,同时对信用监管、信用优化营商环境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最新建设成果进行了全面性的吸纳充实。 二是更加注重信用主体的权益保障。信用主体的权益保障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也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首要前提和生命线。条例对失信信息的记录、“黑名单”的列入范围予以严格限定,以防止失信行为认定和信用记录的泛化、扩大化。比如,在第二十七条关于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标准方面,增加一款规定“未经依法确认的水电气暖、通讯、有线电视、网络等公共事业以及物业管理欠费信息,不得作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据”。同时,《条例》首创提出建立滥用职权认定黑名单的惩罚机制,对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将不应当列入“黑名单”的信用主体列入“黑名单”,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明确了赔偿责任和处罚条款。 三是更加注重信用监管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条例》及时吸收了国家层面信用建设顶层设计最新政策文件精神,首创性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信用监管,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同时,首创性明确了信用承诺可以在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依据,并对不履行信用承诺的行为明确了处罚责任。这些条款的设立将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律保障。 四是更加注重依法依规开展信用联合奖惩。信用联合奖惩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运行机制,目前,我省信用联合奖惩的大格局初步建立,但实践中联合奖惩的法律依据不足,设立专章的目的是为实施联合奖惩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条例》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了规定,明确了严重失信行为的范围。同时,在吸收国家最新政策文件的基础上,首创性的将国家考试、国家工作人员选拔考试、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等作弊,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诋毁破坏他人声誉等当前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的严重行为,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并实施联合惩戒。 五是更加注重社会信用的环境建设。《条例》立足于统一规划、统筹推进信用建设实际,规定了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是社会信用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社会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并规定省、省辖市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服务机构具体负责本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条例》对各级国家机关在社会信用环境建设中应起示范引领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明确了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基层群众组织在社会信用环境建设中应当承担的责任。《条例》针对我省人口大省、农业大省的特点,首创性提出县乡政府应当加强诚信社区、农村等基层信用体系建设。 六是更加注重信用服务行业规范发展。为适应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发展特征需要,妥善处理好社会信用信息数字化、产业化与信息安全的关系,《条例》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对信用服务行业作了规定。一方面采取政府引导举措,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信用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及政策,培育规范信用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另一方面加强信用服务行业规范,规定省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应当对信用服务机构进行登记,要求信用服务机构收集整理社会信用信息等活动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并对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负有保密义务。 以联合奖惩系统为支撑 不断完善新型信用监管机制 记者:近日,河南省政府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明确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请问河南下一步将如何具体推进和落实? 何雄: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是支撑“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近年来,我省探索建立以联合奖惩为核心机制的信用监管运行机制, 按照网络支撑、数据共享、信用查询、联合奖惩、安全保障、标准规范“六个一体化”功能标准,在全国率先建成全省统一的联合奖惩系统, 并与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省直部门业务审批、市县网上政务服务及公共资源交易等80余个平台系统实现了广覆盖、全流程嵌入,累计实施信用核查1280万次,奖惩案例反馈11,000多例,失信企业在线信用修复3000余家。同时,推动生态环境、交通、住建、税务等率先开展了具有行业特点的信用综合评价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我省立足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把加强信用监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按照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基本原则,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着力在五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是覆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需要健全的监管制度与之配套。在事前监管环节,完善信用承诺、信用教育、信用报告应用等制度,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遵规守法、履约践诺。在事中监管环节,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失信主体对症下药、靶向治疗。在事后监管环节,健全失信惩戒对象认定、督促限期整改、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追究违法失信责任等机制,大幅提高失信成本,让市场主体心中有惧,有所畏戒。 二是在精准发力上下功夫。新型监管机制的“新”主要体现在通过对全量市场主体实施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实现对监管重点的精准识别,从而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市场主体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达到科学调配监管资源,大幅提高监管效率的目的。我们将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基于来自政府各部门的公共信用信息,研究建立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体系,细化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评价评分标准,同时,结合行业信用评价、市场化第三方评价、行业协会商会评价等,为在全省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提供依据,并主要服务于监管、服务于企业信用建设。 三是在数据支撑上下功夫。信用信息充分共享是实施信用监管的重要基础。我们在全面梳理各级各部门权责清单的基础上,要求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事项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特别是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可查可溯。充分发挥河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信息归集共享作用,对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应归尽归、互联互通,逐步形成覆盖各地、各部门、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一张网”。同时,将市场主体基础信息、执法监管信息等与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按需共享,形成数据同步、措施统一、标准一致的信用监管协同机制。 四是在规范运行上下功夫。信用新型监管机制是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监管机制,规范运行是信用监管的基本特征。我省把信用监管纳入《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进行规范,并对信用记录、联合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方面也进行了明确规定,陆续制定出台了配套政策制度,为严防监管手段滥用、监管对象泛化和监管边界的扩大化,确保信用监管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推动信用监管落地实施提供了关键法制保障。 五是在督导考核上下功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协同配合,有力有效有序推动落实。我省通过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分工,建立完善督导考核机制,并把信用监管纳入全省依法行政考核、营商环境评价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考评等重要内容,督促和提升工作落实成效。同时,选择有基础、有条件的行业部门和市县开展信用监管试点示范,及时总结经验并在全省复制宣传推广,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信用监管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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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信用监管减少繁琐证明 司法部多措并举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去年5月,司法部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将“放管服”改革推向纵深。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得以改观。 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各试点地区和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的改革部署,简化了办事创业的流程和材料,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越来越少,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 精选试点事项力改办证多办事难 “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目的是为了转变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切实减少繁琐证明,使办证办事更加方便,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各试点单位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有针对性地选取试点事项。 其中,公安部确定在浙江的户籍管理领域试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群众在办理户籍业务、户口迁移业务时,对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件适用告知承诺制后免于提交。江苏以投诉监督平台集中反映的问题为导向,将亲子关系证明、未婚证明等使用频次较高的证明事项,列为试点事项。自然资源部对由于亲属关系的复杂性以及地域、历史等因素影响,在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过程中,群众辗转多个部门难以获取或者无法获取的证明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群众可以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直接申请办理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四川省对“学校就读证明”“与失业人员关系证明”“住所使用权证明”等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截至2019年9月底,试点市和试点部门开展涉及试点证明事项63类,申请人累计减少提交73194件证明材料。 破解部门间信息核实查询障碍 作为司法行政改革一项亮点工作,各地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事中事后核查方式上因时而变,因地制宜,创新探索源源不断。 四川省成都市司法局对申请律师执业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实行告知承诺制,将《行政许可申请人犯罪记录查询表》函寄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协助核查反馈。通过建立部门间信息函询协查制度,明确协查形式和程序,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部门间信息核实查询障碍。 江苏、广东等省探索通过公示承诺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借助社会力量进行核查。江苏省建立承诺公示制度,对于核查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且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鼓励申请人主动在社区或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公开,同时,畅通投诉渠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广东由法律援助机构将《法律援助申请承诺书》在政府网站或法律援助机构指定场所进行公示,逾期无异议的视为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 优化试点单位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在实践中,各试点单位积极探索,转变管理方式,政府管理服务效率得到有效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不断优化。 统计数据显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18项政务服务中开展试点,截至2019年12月中旬,已在注册设备监理师等12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开展试点,共有532余万人完成了电子文本承诺并成功报考;6项社保经办事项通过告知承诺制共办理151638件次。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继续发挥了重要作用。 江苏省常熟市批准医院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缓解了疫情防控期间市级综合医院人流压力;为养老机构开办医养结合护理院发放医疗机构许可证,解决了封闭管理期间百名在院老人的用药就医问题。 此外,司法部组织试点单位制定《律师工作行政许可事项流程文书范本》,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细化承诺内容、承诺责任,明确告知申请人承诺受理和核查监管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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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信用变现”解企业资金之“渴”
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企业的不利影响,今年以来,泉州市多部门联动施策,充分应用公共信用数据、司法数据等部门行业分级分类监管数据,依托“信用+”协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赢得更大发展。记者从市营商办(市发改委)了解到,日前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通过《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通讯》,向全国各地分享了泉州这一经验探索。 下好“先手棋” “信易贷”助企融资近1.7亿元 企业只要信用够好,无须抵押就可以申请信用贷款,这样的好事在泉州已经成为现实。这得益于国家发改委牵头推进的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信易贷”,在泉州服务覆盖面的进一步扩大。 一段时间来,为实现企业融资需求与银行信贷资金之间的精准、安全匹配,泉州市积极调动线上、线下力量,要求所有金融机构登录“信易贷”平台,及时发布相关金融产品,动员广大企业入驻该平台,同时对有需求的企业进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画像,形成贷款需求企业白名单推荐给金融机构,助力企业更快更好得到融资。 不久前,主营“以租代购”汽车消费的泉州市仲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就成功通过“信易贷”平台获得了晋江农商银行800万元授信。“为减轻疫情对客户的影响,我们给予客户还款缓冲期,资金无法快速回笼,存在一些压力。”企业负责人李伟霖说,近期企业采购新车辆亟须周转资金,这笔通过信用换来的资金“活水”非常“解渴”。像这样通过“信易贷”平台得到“信用变现”的企业不在少数。晋江农商银行自3月底入驻“信易贷”平台后,已为30多家企业授信8885万元。 通过“信易贷”平台,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越发“敢贷、能贷、愿贷”。截至5月28日,全市已有298家中小企业入驻“信易贷”平台,各金融机构成功发放信贷资金94笔,累计融资金额达16967.7万元。 打出“组合拳” “司法+征信”双向通道全贯通 除了融资难,惠企刑事政策落地难也是企业复工复产的一大痛点。着眼于这两大痛点,今年3月下旬,市检察院、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市工商联,借助国家发改委在泉州市设立的信用试点服务机构福建品尚征信有限公司的征信大数据和金融科技技术能力,联合出台了《关于开通“司法+征信”双向绿色通道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意见》,构筑起“司法公信+金融征信+社会征信”三信合一的协同格局。 根据《意见》,检政企三方各司其职。市检察院负责提供融资企业及其经营者刑事犯罪记录情况,并依托企业金融信用和公共信用画像报告精准贯彻“少捕慎诉”或“从严从快”的司法政策,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市金融监管局和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负责引导金融机构充分运用“企业信用画像”服务,优化信贷流程,实现银企精准对接,提升企业复工复产融资可得性及效率。市工商联充分发挥组织优势,负责引导企业借助司法和社会征信力量“增信”,提升绿色通道的应用质效。品尚征信则在市发改委的指导下,统合公共信用、金融信用及司法信用等多维度信用数据,为企业信用状况精准画像,为监察机关、金融监管机关决策提供参考依据。随着《意见》深入实施,司法办案查询通道和金融机构查询通道双向全面打通。 “司法+征信”双向绿色通道的顺利打通,也带来了“信用+”协同服务的全面开花。在此基础上,泉州市不断叠加有关部门行业分级分类监管数据,构建起“司法公信+纳税信用+金融信用+公共信用”的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在不同领域最大限度发挥信用价值。其中,“信用+司法”对企包容审慎、“信用+税收”对企精准监管等拳拳见真招,既实现对信用良好的企业“不打搅”,对信用较差且风险较高的企业“精准重点关注”,也进一步提升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效率与质量,为企业复工复产按下“快进键”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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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将推进市县信用一体化发展
在全力阻击新冠肺炎疫情,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之际,烟台市各领域信用建设亦在持续发力,通过一系列信用应用、惠企政策释放信用红利,助力经济复苏发展。继4月20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之后,5月29日,烟台市召开全市发改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座谈会,对各项信用工作进行再落实再细化。 座谈会通报了2019年以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部署安排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全面推进市县信用一体化发展,全力打造“信用烟台”名片。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信用是一张靓丽的城市名片,是个人、企业、城市提高综合竞争力的基石。据了解,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2019年城市信用监测排名,在全国被监测的261个地级城市中,烟台市综合信用指数排名第4名。 目前烟台市对21个领域信用制度全覆盖,形成了城市信用监测平台可应用可查询可追溯的体系,提升了城市文明软实力。以“一网三库一平台”为主要内容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升级改造项目将于今年6月份完成。基本实现了与市直各部门、县市区政府及省和国家的互联互通。 由市发改委主办的社会信用体系官方门户网站“信用烟台”发布信用纳税、旅游、金融、食药品等多个领域信用承诺书约26.2万份;会同市场监管、海关、法院、质监、税务、旅游、烟台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发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失信被执行人、A级纳税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省长质量奖、山东省名牌产品、中国进出口质量诚信企业等共45批次诚信“红黑榜”,曝光了一批失信典型案例,形成了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和威慑力。 截至目前,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全市86万市场主体、涉及55个部门3800个数据项。发布和上传国家和省平台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7天双公示”数据已经突破800万,归集报送量稳居全省第一。向国家信用平台累计报送城市监测指标数据3.5万余条,为烟台市信用指数排名居前提供了保障。 力推“信易+”,为降低金融机构信贷风险和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扩大信贷规模,提供了有力支撑。在政务信用、商务信用等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相应突破,围绕各领域的信用信息完善数据库,建立信用信息披露机制。 加大数据归集力度更好惠民便企 在围绕“信用干什么”“信用怎么干”等问题上,座谈会提出,信用信息归集是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各县市区将加大数据归集力度,全面开展信用数据归集工作;加大信用承诺工作力度,营造诚信社会氛围;鼓励创新,以信用应用为导向,市县两级联动探索更多应用场景;加强信用宣传力度,深化信用意识。会议要求各县市区要积极行动,对标先进,采取措施,以信用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在信用评定普及、普惠金融便民惠民等方面加大力度,进一步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普惠金融”项目。深化推进“信用+商圈”管理模式。在去年的招远皮革城、长岛渔家乐、牟平示范区的基础上,今年评定推出更多的信用商圈,推动商圈经济的有序良性健康发展。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立足当下、着眼长远的系统性、基础性工程。加快推进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对于优化投资环境、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烟台市各县市区将切实行动起来,在数据归集、信用惠民、联合监管、重点领域、信用修复、信用宣传等方面全面发力,推进市县信用一体化发展,以信用为引领促进惠民便企,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 6月启动信用修复攻坚月 为提高信用工作执行力和各项工作的落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烟台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日常调度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推进责任。今年的市级营商环境评价,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对建设成效进行评价。市信用办将把考核结果向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通报,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据悉,目前信用工作纳入了营商环境评价重要指标。政府失信等重大失信事件,今年被列为2020年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在各项指标中,信用修复是一个重要指标,2019年7月至今,烟台市信用修复已经达到280条。 座谈会上同步印发了《信用修复攻坚月实施方案》以及相关政策汇编,将于6月启动信用修复攻坚月,针对满足修复条件的烟台市市场主体行政处罚失信信息,分类实施信用修复。活动月期间还将组织各类专项宣传活动,主动送“信用”进企业,鼓励和引导不良信息主体主动改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社会不良影响,促进企业诚信经营,优化城市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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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农资打假保春耕
连日来,市农业农村局紧盯春耕生产关键节点,深入各乡镇农资市场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坚决打击制销假劣农资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农业生产面临很多新形势、新问题、新情况。3月10日,农业农村部召开了2020年农资打假电视电话会议,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农资打假“春雷”行动,市农业农村局迅即部署,组织精干力量展开行动。 重点从三方面下手:一是加强质量抽查。在全市开展春耕备耕农资监督抽查。围绕农药成分不足、隐性添加非法成分、种子发芽率是否合格、是否含转基因成分等项目开展检测、速测;二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悬挂条幅、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农资常识,帮助农民群众提高识假辨假能力,发动相关农资企业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把优质放心农资送到农村,送到农民手中;三是加强执法办案。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从严从重从快处理违法案件,特别是借疫情影响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行为,重点整治经营单位证照是否齐全,种子、农药、肥料包装标签是否完整,是否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是否存在经营生产未审先推玉米种子行为,是否存在经营过期、假冒伪劣等行为,同时与经营农户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增强经营户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自觉性,从源头上把住农资质量 报纸、公众号及时公布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从快从速处理投诉举报,及时解决农民农资消费纠纷。 目前,我市春播基本结束,春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已出动执法人员160余人次,检查农资生产经营各类主体222个次,抽检玉米种子样品340个次,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 150余份,悬挂条幅 50余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4万余份,受理投诉举报 3起,行政立案 13起,已办结 7起,罚款 3万余元。下一步将针对重点时段重点领域持续开展巡查检查,严厉打击农资领域各类违法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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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清理整治知名医院等机构被冒牌问题
针对部分医疗机构利用“协和”“华山”“华西”“齐鲁”“天坛”等知名医院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问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对知名医院等机构被冒牌问题开展清理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加强对知名医院等机构字号的保护,重点查处擅自使用知名医院等机构具有一定影响的标识的仿冒混淆行为。 记者了解到,《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与全国名称规范管理系统对接,进一步完善名称禁限用字词库,及时更新保护知名医院等机构相关字词。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名称的规范管理,对含有“协和”等知名医院名称相关字词的企业名称,无授权的一律不得登记;已经登记注册的营利性医疗机构,无投资关系或相关授权的,指导其变更名称。 《通知》要求严厉打击医疗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擅自使用知名医院等机构具有一定影响的标识的仿冒混淆行为,及发布虚假医疗信息等虚假宣传行为。加强工作衔接,及时依法处理相关企业名称。 《通知》提出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服务、药品及医用材料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对违法医疗广告,要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加强信用信息公示,运用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失信联合惩戒等信用监管手段,发挥信用惩戒机制作用。 《通知》还指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以此次清理整治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对经营者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广告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曝光一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综合运用行政指导等手段,提高市场主体责任意识、依法维权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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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出台八项意见 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
近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布,六大类举措助力淄博中小微企业发展,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 《意见》明确,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要积极利用央行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加快信贷投放,全力满足疫情防控企业资金需求,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凡纳入央行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的小微企业贷款,市鑫润融资担保公司要切实搞好增信服务,确保做到“见贷即保”,并取消反担保要求,将享受政策的担保贷款代偿率上限由2%提高至5%,担保费率由1%降低至0.5%。淄博市人民银行要强化对上争取,密切监测调度贷款发放情况,充分发挥金融政策的牵引带动作用。 切实保障存量贷款业务资金接续方面,银行机构要充分考虑疫情影响,在守住根本经营要求和基本风险原则的基础上,坚持“特事特办”的要求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不拘泥于框架形式,灵活调整有关政策,切实发挥金融在助力企业渡过疫情难关方面的作用,可“一企一策”灵活采取延期、展期、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变更授信品种、调整还款方式等形式,全面做好存量客户资金需求接续。 不断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方面,各银行机构要围绕“六稳”“六保”要求,主动对接中小微企业资金需求,在监管规定框架内实行“容缺受理”,做到应贷尽贷、能贷快贷,确保2020年全市银行机构存贷比达到75%(市级银行机构信贷增长指导目标见附件),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10%,其中上半年完成全年任务不低于60%。 同时,推动“人才贷”业务实现新突破。强化“人才贷”业务在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将市级“人才贷”业务风险补偿比例由50%提高到80%,对省级承担不超过本金损失30%奖励部分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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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筑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日前,记者从湖北省住建厅相关部门获悉,自今年6月1日起,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省厅审批的全部工程企业资质全部核发电子证书。 为落实省委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省住建厅推出这一举措。 告知承诺制规定,2015年8月首批换证企业,可于6月30日起(其它企业在资质证书到期前3个月内),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进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信息平台”,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资质延续。超过资质证书有效期的,企业的延续申请将不予受理。 新规与以前的审批制有何不同?省住建厅审批处相关负责人说,以前资质审批需要重新核定,全面核查企业人员、装备、净资产等,要求企业提供大量附件资料,经过初审、复审环节,时间在20天左右。现在只要企业承诺净资产、建造师数量满足要求,系统自动比对建造师数量,自动核准资质延续,时间5天。 新规中建造师最低要求,是指企业可能有二级、一级资质,但只要满足相应资质的最低等级标准要求的数量,且不分级别、专业即可,极力支持企业延续,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实行电子证书的企业资质是省住建厅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等10项证书。 新规实施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在网上申报,承诺资料邮寄至省住建厅自动化审批,在办公室完成延续申请,电脑自行打印证书,真正实现零跑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