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广东省将继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活动和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4月28日记者从广东省医保局获悉,今年的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以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为重点,5-6月份组织全省两类机构自查自纠;7-8月份地市医保局组织抽查复查,抓好问题整改;9-10月份省医保局组织抽查复查,巩固专项治理成效。 据悉,医保基金安全事关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和专项治理,有利于维护好医保基金安全、保护好群众切身利益。2019年,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全省进行了"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活动,开展了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全省共检查定点医疗机构8914家、定点药店26354家,覆盖率达到97.22%;处理违规机构数3240家,涉及金额8216.81万元,有效保障了基金安全。 今年,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全省将继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活动和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4月起,全省医疗保障系统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制作群众便于获取和理解的宣传素材,广泛宣传打击欺诈骗保政策措施。据介绍,今年的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以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两类机构")为重点,5-6月份组织全省两类机构自查自纠;7-8月份地市医保局组织抽查复查,抓好问题整改;9-10月份省医保局组织抽查复查,巩固专项治理成效。 广东省医保局表示,通过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和专项治理,维护好全省广大参保人看病就医的"钱袋子",保护好老百姓的"救命钱",维持好医保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近日,财政部、人社部、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覆盖人群范围,提高贷款额度,允许合理展期,降低贷款利率水平,增加对创业个人和小微企业的支持。 在提高贷款额度方面,《通知》提出,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群体可适当提高额度,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允许对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给予展期,最长可展期至2020年6月30日,展期期间财政给予正常贴息。 在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覆盖人群范围上,《通知》要求,应增加支持群体,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网约车司机、出租车司机,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以及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个人等,纳入支持范围。同时,降低申请门槛,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降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 在简化审批程序方面,《通知》强调,推行电子化审批,逐步实行全程线上办理,推行“一站式”服务,实行人社部门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尽职调查、金融机构贷前调查“多审合一”,避免重复提交材料。资格审核原则上压缩在7个工作日内,担保机构尽职调查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金融机构贷款受理至发放原则上压缩在5个工作日内,确需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可适当延长。 据初步统计,2019年全国创业担保贷款约发放1000亿元。随着疫情缓解、支持政策力度加大,预计2020年能够引导贷款发放额比上年增加80%,将支持100万个人创业者、1万家小微企业,分别比上年数量增加43%、52%。财政资金放大效应由上年41倍提高为73倍。
作为全省社会信用工作主管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下一步在推动《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贯彻落实方面有哪些工作安排和打算?4月30日,《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新闻发布会在省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省发改委副主任刘文生回答记者提问。 刘文生表示,《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为我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条例》明确全省县级以上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社会信用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社会信用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下一步,将具体做好加强《条例》宣传培训、加快信用制度标准体系建设、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规范化水平、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信用行业规范发展、加强社会信用环境建设、强化信用主体权益保障等7方面工作。 就加快信用制度标准体系建设方面,将在信用信息管理、信用监管、信用联合奖惩、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信用修复、信用工作考核等方面加快研究制定制度和办法。推动设立河南省社会信用体系标准化委员会,加强基础性、通用性和专业性三类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地方信用标准并推广应用,促进信用建设精准发展。 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方面,将创新事前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加强事中信用监管,对市场主体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完善事后信用监管,加快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记者4月27日从市城乡建设局了解到,该局发布了《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主要人员社会保险试行承诺制的通知》,明确企业按照首次申请资质核准、资质增项、资质升级、资质延续等情况,申请市城建局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其企业主要人员社会保险试行承诺制。试行时间至今年9月30日。 据了解,试行承诺制可以让“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效率。 《通知》提到,企业在申请或申诉期间对企业主要人员社会保险作出符合资质标准的承诺,市城建局将依据企业承诺进行审批,暂不对企业主要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核查。市城建局将在作出许可决定后6个月内组织人员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有关文件要求,完成对申请企业承诺的企业主要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是否属实进行核查。作出许可决定后,企业也可提前提出核查申请。 《通知》指出,对涉及公路、水利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市城建局会同市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相关类别资质许可的后续核查监督。核查中发现企业存在以虚构、造假等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依法依规撤销其相应资质;被撤销资质企业自资质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被撤销资质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记入信用档案,并列入“黑名单”。 此外,《通知》要求,以企业主要人员社会保险承诺方式取得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在完成核查前,不得办理名称变更、法人变更、升级、注册地迁出、建筑业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的资质重新核定。
为建立健全个人保险实名管理制度,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合法权益,银保监会24日就个人保险实名制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个人保险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期间为7日以上且保险费总额为人民币200元或等值外币以上的投保、人身保险合同效力恢复、保单批改等业务,保单质押贷款业务,以及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或等值外币以上的退保和理赔业务,需对相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身份证件信息进行实名查验。 办法规定,实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和所办理保险业务的种类、基本内容、投保人实名缴费信息。 办法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为消费者办理业务时,必须明确告知查验要求、所需资料和用途,不得以保险实名信息查验的名义强迫、诱导消费者提供实名信息之外的信息,并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信息采集行为,合法合理使用实名信息。
"今年度湖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已经正式启动,我们也在持续深入推进科技奖励改革,不断提高科技奖励权威性和公信力。”日前,湖南启动了202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业务培训。4月26日,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主任朱爱君,进一步向科技日报记者透露该省科技奖励的最新动态与变化。 与以往该奖项设置相比,今年该省对外国人开放了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三大奖的申报门槛。根据该省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及新修订的《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在华连续任职工作不低于5年、每年从事科研不低于6个月的外籍专家,可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提名三大奖。 为畅通提名渠道,该省今年还扩大了提名单位范围,将部分中央在湘企业、省属国企和民营企业纳入提名单位范围。而为落实“破四唯”要求,和近期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文件精神,今年自然科学奖实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不超过5篇。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则不把论文作为主要评审依据。 “一直以来,我们对拼凑报奖、多头报奖等情况都从严把关。今年,我们会进一步加大形式审查力度,对项目完成人曾获外省(市、自治区)科技奖的科研成果,将进一步完善查重比对方式,既查知识产权,也查主要创新内容。我们还要加强专利审查,所有的专利都将与知识产权部门配合逐一审查。”朱爱君说。 今年,奖励评审中,“强化科研诚信管理”也再度升级。湖南拟在去年已将评审专家评审情况纳入科研诚信管理的基础上,再将完成单位、完成人、第三方机构等均纳入科研诚信管理,并加强失信行为通报。此外,今年还将大幅增加网评专家人数,在行业会评中充分考虑企业专家比例。
2020年4月22日,凌源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启动仪式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胜利召开,会议对今后一个时期各单位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市发展和改革局积极落实工作任务,4月29日下午,召开落实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全体机关干部参加会议。会议传达了凌源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就各业务科室需要落实的工作任务做如下安排部署: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成立了凌源市发改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加强信用信息收集上报工作,要求各业务科室从即日起将产生的信息上传至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三是立即开展信用核查工作,各业务科室在办理所有行政管理服务事项时,都要登录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查询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信息;四是立即开展信用承诺收集和上传工作,各业务科室在办理所有行政管理服务事项时,必须要求行政相对人出具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五是要严格落实联合奖惩措施;六是要尽到提醒义务。 政策法规科根据局主要领导的指示,给局内各科室下发了《关于落实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并对各业务科室进行了业务培训,详细地讲解了各项工作推进措施。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司法部、人社部、国家卫健委等六部门正式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 《指导意见》提出,要打通信息孤岛,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大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逐步建立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改变“社区万能章”“社区成为证明大本营”等现象。 在第一批公布的《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中提到,包括户籍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申请证明、居民养犬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出生证明、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不再由居委会村委会出具。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或者可以出具证明、不应出具证明以及应当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的事项,都要做好政策措施衔接,列明办事指南,避免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防止出现工作断链,最大程度确保居民群众办事创业方便。 《指导意见》强调,要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打通信息孤岛。要大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强化对承诺事项的事后核查,对虚假承诺的,依法记入个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公开。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是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的有力举措,是提高社区治理水平、增强社区服务功能的重要抓手,是坚持依法治理、有效维护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身权益的迫切需要。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中央编办 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 发改财金〔2013〕9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大精神以及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推进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应用工作,特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 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 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是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示范带头作用的重要举措;是有效培育市场信用需求,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和提高政府行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的重要手段;是推动完善信用主体信用记录、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和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迫切要求。为切实推动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主体信用记录 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主体信用记录是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区要对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整合,形成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完善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加快推进行业内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各地方、各部门要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支持征信机构根据市场信用需求,依法采集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提供专业化的征信服务。要加快建立完善重点领域社会成员信用记录,疏通信用信息来源渠道。 二、切实发挥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作用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将相关市场主体所提供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其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对守信者,应探索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对失信者,应结合失信类别和程度,严格落实失信惩戒制度。 对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工程建设、教育科研、电子商务、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领域,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率先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三、探索完善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制度规范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履职需要,研究明确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的主要内容和运用规范。 四、充分发挥征信市场在提供信用记录方面的重要作用 征信机构应根据市场需求,对外提供专业化的征信服务,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依法推进与政府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提供符合社会各种需求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征信业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征信机构的监管,加大对征信机构的培育力度,促进征信机构规范发展,加快建立健全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突出强调征信机构的自身信用建设,确保征信机构出具的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真实、可信。
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2020年4月24日,第二十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北京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昌平区组织侵权假冒商品现场销毁活动,集中销毁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罚没的食品、药品、化妆品、白酒、服装、手机配件等十余种侵权假冒商品,包括疫情防控期间罚没的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与出口防护物资,共2200余箱,货值合计超过300万元。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开展集中销毁活动既是展示北京市打击侵权假冒商品工作成果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宣示北京市严厉打击疫情防控物资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心之举。 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路政闽出席指导销毁活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北京海关、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等“双打”成员单位参加了当天的销毁活动。 2019年,在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支持下,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北京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一是深化重点治理。加强重点市场、重点产品、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出口环节、民生领域专项治理,坚持网上网下一体化治理。二是突出全链条执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实现生产、流通、销售、进出口全域覆盖,统筹了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宣传文化、海关等各方执法力量,形成执法合力。三是强化联合惩戒。聚焦民生、涉外、公共安全等领域,不断加强刑事打击、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深入推进司法保护、持续完善信用体系。四是推动社会共治。加大信息公示力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深化公众宣传教育。 2019年,北京市各行政执法部门立案查处侵权假冒案件2438件,罚没款1.36亿元,捣毁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窝点39个,移送司法机关26件。公安机关侦破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59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81人,涉案金额9.32亿元。检察机关依法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43件680人,起诉327件492人。审判机关审理侵权假冒案件立案327件,审结328件。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北京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聚焦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销售和出口环节,积极履职、多措并举、协同发力,严厉打击防护用品侵犯知识产权和产品质量违法犯罪行为,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大局,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十部门迅速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用品专项联合执法行动,集中力量、用足法律,从重从快严击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持续坚决打击各类制售假冒伪劣防护物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疫情期间打击犯罪协作机制,破获多起涉疫产品案件。农业农村部门启动春耕备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环境无害化销毁单位监督指导。文化执法部门推进“护苗2020”专项行动。北京海关加大进出口环节监管力度,实行疫情防控期间“互联网+稽核查”模式。检察机关全面履行审查、追诉、监督检察职责,严惩疫情期间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审判机关统筹安排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集中宣判一批涉疫情犯罪案件。 疫情防控以来,北京市各行政执法部门查处侵权假冒类案件508件,罚没款1707万元,捣毁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窝点5个。北京海关扣留侵权假冒商品197批次2253件。公安机关破获案件207件。检察机关批捕78件。审判机关结案6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