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银川市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本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注资500万元与自治区科技厅联合打造了1000万元宁夏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4月27日,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2015年至2019年,银川市39家企业成功获贷,累计发放贷款约3亿元,企业融资成本平均降幅达21.09%, 融资难、融资贵长久以来制约着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银川市相关金融机构以风险补偿资金为基数给予5倍至10倍放大的贷款授信,为银川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优低费率的科技信用贷款。这些科技贷款项目已带动了银川市电子信息、现代农业、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累计新增销售收入合计5.98亿元,新增产值合计4.70亿元,新增利税0.95亿元,带动企业累计就业人数396人。 “科技成果产业化是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促进科技成果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银川市将继续加大银川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项目支持力度,不断拓宽科技金融服务渠道,持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助推银川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记者从4月21日召开的全省医保基金监管视频会议上了解到,去年以来,全省医保部门相继部署开展了“风暴行动”“新一轮专项行动”“百日攻坚”等系列专项行动,打击欺诈骗保,形成了强力震慑。去年全省共处理定点医药机构13267家、追回医保基金5.01亿元,行政处罚357家、行政罚款1605.62万元,共暂停或解除医保协议4586家。 通过打击欺诈骗保,山东医保基金监管取得积极成效。在医保待遇不断提升的前提下,2019年全省基金总支出1425.8亿,增幅8.8%,同比减少4.6个百分点,其中居民医保支出增幅4.7%,下降10.6个百分点,全省基金监管综合评比位居全国前列。 根据要求,每年4月定为“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按照国家的安排部署,省医保局对近期各市查处的16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16个典型案例涉及拉病人入院、伪造医疗文书办理医保业务、违规套用收费项目、违规报销等。如济南天坛中医医院违规案。经查,该院存在实际治疗项目与医嘱不符、拉病人入院并按住院人数抽取提成、对外出租医院医保科室等问题,涉及金额272043.13元。当地医保部门决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暂停与该院签订的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一年,拒付实际治疗项目与医嘱不符的费用193548.13元,追回已支付医保基金78495元,扣除2019年已发生的履约保证金。 再如青岛市李沧区孙圣涛诊所违规案。经查,该诊所存在医疗文书书写不及时,药品、医疗耗材等进销存账实不符,通过伪造医疗文书办理医疗保险业务等违规问题。2019年6月,当地医保部门决定,追回医保基金115余万元,解除与该诊所签订的社区定点和护理保险定点医疗服务协议。对该诊所通过伪造医疗文书办理医疗保险业务的问题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针对种种医疗乱象,山东省立足医保长远发展,构建长效监管制度体系。省级层面,基金监管立法工作已列入省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着力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山东省将在建立健全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信用动态管理机制等方面积极创新,强化对欺诈骗保违法违约行为的行政性、市场性和行业性惩戒,让违法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同时,构建社会共治监管体系。探索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重大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和信息反馈机制,加大对骗保典型案件的查办,加大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中公职人员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做好统筹谋划,把医保基金监管贯穿到医疗保障工作的各个层面和环节,对涉及医保基金使用或与医保基金使用有关的脱贫攻坚、医保待遇、价格招采、支付改革等政策和工作,都要配套医保基金监管。”省医保局局长张宁波特别强调说,对于医疗机构挂账、拖欠药品耗材货款、落实医保政策不力的,要纳入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并采取减少医保支付总额等措施予以纠正。
本月起至11月底,宁波市将集中开展虚假诉讼协同治理专项行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政法部门联合行动,重拳出击,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 虚假诉讼是侵入法治肌体的“毒瘤”,是实现公平正义的“绊脚石”,也是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一大顽疾。目前,虚假诉讼呈现出全流程蔓延、全方位渗透、全范围泛滥的特点,但也因其牵扯面广,法律关系复杂,急需相关部门同心协作、同向发力、协同治理。 对此,宁波市专门出台《关于开展虚假诉讼协同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从虚假诉讼多发易发的领域和环节、常见表现形态、高风险人群等入手,划分出排查整治的八类重点,并明确落实15项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虚假诉讼的线索排查、移送和查处机制,预防、发现和甄别机制,监督、制约和问责机制。 “通过协同治理,我们将依法惩治一批虚假诉讼违法犯罪,攻坚突破一批虚假诉讼案件,建立法院、检察、公安、司法等政法单位间的定期会商和线索转递制度,健全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长效机制,使虚假诉讼蔓延滋长的态势得到根本扭转,虚假诉讼案件大幅下降。”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说。 与此同时,政法各单位既要深入排摸涉嫌虚假诉讼的案件线索和嫌疑对象,还要自查自纠部分干警存在的宗旨意识淡漠、办案理念偏差、办案不精不细、能力水平不足等问题,完善律师等诚信信用等级档案,向社会公布违反诚信执业规范的律师,进一步提升执法司法的公信力和规范化水平。 根据工作方案,此次专项行动排查整治的重点包括:当事人接近破产或已资不抵债的、多次成为被告或被多个债权人起诉的、债券无银行流水印证的、双方当事人急于调解结案的案件;民间借贷、离婚析产、以物抵债、劳动争议、公司分立(合并)、企业破产等领域的虚假诉讼;签订虚假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抵押贷”等涉黑涉恶的“套路贷”虚假诉讼;滥诉、恶意起诉、滥用管辖权异议、虚假或有偿公民代理等立案环节的虚假诉讼或恶意诉讼;诉前调解、案件速调速裁、司法确认、公告送达、缺席审理、评估鉴定等审理环节的虚假诉讼,以及提供虚假送达地址、恶意财产保全等恶意行为;虚增债务、虚假租赁、虚化财务(由他人代持财产)等执行环节的虚假诉讼;政法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可能存在问题,且被当事人多次信访、举报的涉嫌虚假诉讼案件;多次代理虚假诉讼相关案件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其所属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日前,浙江省信用办组织召开省级部门行业信用监管观摩会,33个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参加会议。据悉,接下来浙江要把推进行业信用监管作为深入实施信用“531X”工程、推进政府精准监管的一项重要任务,力争到2020年底全面建立浙江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行政监管精准水平大幅提高。 会议指出,要进一步提高对行业信用监管工作重要性认识。信用监管是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全方位深化数字化转型,建设“整体”“智治”政府的需要,信用体系建设更是省域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是完善科学监管、有效监管、精准监管,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激发市场守信诚信的重要抓手。 “信用监管正成为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入推进信用‘531X’工程的内在要求。”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陈建忠现场表示,会议规定了浙江下一步推进行业信用监管工作“形成一套指标”“构建一个模型”“制定一项制度”“实现两个共享”的工作任务,以及在倡导鼓励创新等方面进行了安排和部署。 会议强调,要切实推动行业信用监管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要围绕目标任务,聚焦重点难点、对标典型示范,结合本行业领域的实际,找准信用与业务的契合点,合理设置应用场景,构建具有本行业特色的信用监管体系,进一步提升政府监管效能。
记者近日从烟台市政府办公室获悉,烟台市成功入选全省开展告知承诺制试点城市名单,这意味着烟台市将在全省率先开展告知承诺制探索,为全省在更大范围推开试点摸索路径、积累经验。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明确在烟台等6市开展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其余5市为淄博、泰安、威海、临沂、聊城,试点期限至2020年11月底。通过探索实施告知承诺制,将有助于烟台市进一步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打造手续最简、环节最少、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政务服务流程。 据悉,告知承诺制试点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分别是:明确适用范围。在不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以及行政许可决定不可撤销的事项外,申请人就符合行政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行政许可事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明确内容及责任。主要包括编制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明确监管规则和不履行告知义务、违反承诺的后果,并在办事服务大厅和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明确标准规范。主要包括编制告知承诺工作规程, 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并在办事大厅和政务服务网站公示。建立健全审管衔接联动机制。主要包括明晰行政审批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定位,完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健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尽职免责、失职追责机制。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措施。主要包括建立防范审批环节和监管环节重大风险工作机制,制定防控措施和核查办法。探索建立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鼓励申请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主要包括建立申请人、被许可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下步,烟台市将以最大限度精简材料、优化流程,降低企业、群众性交易成本为重点,科学制定实施方案,选取部分区域和领域先行先试,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告知承诺制工作经验,为全省推开试点贡献烟台力量。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26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营商环境新进展报告(2019)》(以下简称《报告》)。“保护知识产权,优化营商环境,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创新型国家建设,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发布会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表示,中国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报告》指出,在顶层设计方面,出台《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法治建设方面,修订《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药品管理法》,新颁布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体制机制方面,31个省(区、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全部调整到位;行政执法方面,聚焦互联网领域、农村市场、寄递及进出口环节、重点民生领域,开展“剑网”“龙腾”“铁拳”“农资打假”等专项行动。 在营商环境优化方面,《报告》明确,将新设六个自贸试验区,修订、废止400多部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及相关规定。市场准入更加开放,进一步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所列事项,压缩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种类。政务服务更加优化,新办企业基本实现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监管体系更加完善,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打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中,知识产权保护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表示,我国持续推动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2019年11月,新修订的商标法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倍数,由修改前的三倍以下提高到了五倍以下,出台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规制商标囤积注册等行为。目前,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其中也明确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代价。
近日,全省首个科研领域诚信管理规范性文件——《沈阳市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施行。从此,沈阳市将全流程诚信管理科研活动,将具备良好诚信状况作为责任主体参与科研项目的必备条件,对严重失信行为者实行“一票否决”。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不断增强科研领域相关责任主体的诚信意识,为高质量发展营造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沈阳市对参与申报科技计划、科技人才、科技奖励、科技创新平台与研发服务机构等项目的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各个环节的科研诚信履责情况进行客观记录和公正评价,并据此进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 诚信管理包括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强化诚信审核、建立诚信信息系统等内容。在事前诚信审核中,将具备良好诚信状况作为实施或参与科研项目、科学技术研究、荣誉推荐(提名)、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的必备条件,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按照科研诚信系统评分,对最高等级责任主体在推荐科研项目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减少科研项目中期评估和监督检查,而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的将实施联合惩戒。 据了解,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两种。擅自越权调整合同(任务书、委托书等)约定内容,导致偏离约定目标等5项行为属于一般失信行为。采取贿赂、变相贿赂、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科研经费、奖励、荣誉、管理服务事项和科研活动审批等5项行为属于严重失信行为。
为切实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即日起在全省法院试行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激励机制。 《意见》明确,被执行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作出信用承诺,请求暂缓发布失信信息:一是被执行人有充分证据证明有到期债权已进入执行程序的;二是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承诺按期履行的;三是被执行人具有主动履行意愿且提供相应担保的;四是被执行人有主动履行意愿和履行计划,经营状况良好,相关单位为其预期收益提供担保或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的;五是被执行人确因自然灾害、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暂时无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公共利益需要不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同时具备特定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一是经传唤于规定时间到达法院配合执行;二是遵守财产报告制度;三是遵守限制消费令;四是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处置现有财产;五是有部分履行行为及明确的履行计划。如果因为其他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提供担保而被列为被执行人,且有证据证明其本身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家庭成员为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提供担保而被列为被执行人,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被执行人确因自然灾害、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暂时无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出于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公共利益需要不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也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 《意见》还规定,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作出信用承诺或申请信用修复,应提交书面申请,载明当事人基本信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情况,申请事项及理由等。
记者近日从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与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日前共同签署出台《关于加强仲裁与检察监督工作衔接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提出,要重点监督虚假仲裁。 该意见共十条,涵盖线索移送、调查取证协助、仲裁员信息通告、仲裁员诚信档案记录、联席会议、日常联络等机制和信息化合作平台的建立与完善,通过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与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的工作衔接,强化检察监督,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 该意见明确,将虚假仲裁作为其监督的重点。通过设置线索移送机制,主动介入对虚假仲裁的监督与防控,达到阻却通过虚假仲裁裁决实现利益的目的,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全稳定。 该意见提出,要建立仲裁员信息通告制度,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如发现仲裁员涉嫌参与虚假仲裁或涉嫌贪污受贿、枉法仲裁等违法行为的,主动通知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建立仲裁员诚信档案,切实提升仲裁规范化水平。
日前,记者从云南省昆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昆明市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下称《要点》)已于日前印发,共6个方面30项重点工作,包括探索建立个人信用积分,并融入“信易+”贷款、旅游等系列场景应用,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 《要点》由强化信用建设基础工作、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加强信用服务实体经济、务实推进信用监管落地、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完善保障措施六个方面的30 项重点工作组成。其中,在基础工作层面,将加快各重点领域信用制度建设,研究出台《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加强失信市场主体重点监管的实施意见》,修订《昆明市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同时,打破信用信息“孤岛”,推动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对接“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与政务服务、工程建设、商务、公共资源交易、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对接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推动各部门基础信用信息全面共享、加工信息协商共享。 同时,昆明也明确通过建立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合规合理认定失信行为、开展信用审查、信用修复等措施,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要点》明确提出探索建立个人信用分。即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汇集社保、民政等各部门基础数据和信用数据,科学设置评价体系,探索推行惠民便利与信用积分挂钩制度,逐步引导个人信用“变现”,让市民切实感受到自身信用的重要性,自觉提升城市守信自律度。同时,加快推进重点人群诚信记录建设,建立重点人群信用档案,包括公务员、律师、教师、医师、会计统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等。换句话说,个人信用积分将涉及个人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 具体来说,鼓励创新“信易+”系列场景,探索开展“信易游”“信易行”等“信易+”应用,在行政事项办理、重点民生领域拓展行政化、社会化、市场化守信激励措施,实现信用惠民便企。由此,昆明将逐步开启信用“变现”应用工作,诚实守信将是每个人的行动准则。 此外,今年昆明将大力推动开展“信易贷”,与金融机构开展对接入驻工作,发动中小微企业通过“信易贷”平台申请融资,充分应用信用手段服务实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