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6章37条,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海南省制定出台的一部创制性地方立法,通过实践探索形成共识并完成,构建了海南自贸港基本信用制度。同时,结合相关具体立法,搭建海南自贸港信用“1+N”法规框架,推动形成具有自贸港鲜明特色的完整社会信用体系。 顺时顺势顺事立法 社会信用是创造经济繁荣的基本前提,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信用经济。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要求“推进信用立法工作,使信用信息征集、披露、查询、应用、互联互通、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有法可依”。海南要建设自由贸易港,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核心要务之一就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作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实施以来的第一批海南自贸港法规,《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信用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实践,是推动完成海南自贸港各项任务的具体举措,是推进地方信用工作形成制度集成创新的顶层设计。 信用是最基础的营商环境,海南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就是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企业和个人来自贸港投资创业。制定实施《条例》,将最大程度创造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帮助市场主体准确、及时甄别投资和交易风险,有效保障市场主体利益,营造更为优良营商环境。 据了解,《条例》从立法层面提出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将助推各行业建立和完善行业领域信用体系,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监管,真正做到市场主体“守信无事不扰、失信严加监管”。 加强信用信息管理 社会信用体系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明确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推动支持市场信用服务机构。 为此,《条例》明确社会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披露、共享、查询和应用等活动必须依法进行。确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社会信用工作的职责,并规定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加强信用应用,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 同时,要求注重引导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他社会组织作用,参与信用管理、服务和监督。鼓励发展信用服务业,支持市场信用服务机构通过征信、信用咨询、信用评级等方式为社会提供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在市场交易、融资信贷等活动中查询社会信用信息和使用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利用现代技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用产品;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对接国际评级市场,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和制定国际标准,增强评级机构国际影响力。 《条例》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诚信文化建设,信用服务机构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自身信用管理,电视、广播等媒体应当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教育,社会公众应当守信自律。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开展跨地区的信用体系建设合作。 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应用的基础。《条例》明晰了社会信用、社会信用信息、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的概念。规定社会信用信息分为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分别适用不同规定,并规定从明确海南自贸港公共信用信息实行目录制管理、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等方面加强社会信用信息管理。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加强对守信行为的倡导和褒扬,建立守信激励机制,是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信用主体可以实施六类激励措施: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措施;在公共资源交易中,予以信用加分、提升信用等次;而且,要求在日常监管中降低抽查比例,减少检查频次,更多适用非现场检查方式;在政府优惠政策实施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或者予以重点支持;在信用门户网站或者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推介。 失信惩戒直接作用于信用主体,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按照国家关于失信约束的最新精神,《条例》构建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失信惩戒制度,从确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领域范围、明确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管理等方面予以规范。 《条例》明确,海南自贸港结合实际需要,依法确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领域范围。国家对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领域范围有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同时,严格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程序和依据。 《条例》还列举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失信惩戒措施,包括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不适用信用承诺制等便利措施;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公共资源交易中,予以信用减分、降低信用等次等。 同时,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执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省、设区的市政府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地方性法规编制海南自由贸易港失信惩戒措施清单,报本级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动态更新。 保护信用主体权益 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一环。《条例》专设一章对信用主体保护进行详细规定,要求各有关单位、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信用信息全生命周期的安全;明确公共信用信息中的失信信息披露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 《条例》授予信用主体知情权、异议权、消除权、修复权、救济权五种权益。其中,知情权,即自然人每年有权从采集、归集其社会信用信息的机构免费获取本人信用报告。异议权,即信用主体可以向县级以上政府社会信用主管部门、社会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相关部门应在收到异议材料之日起一个工作日标注、七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申请人。消除权,即公共信用信息被撤销的,撤销单位应及时向社会信用主管报送变更信息;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在收到变更信息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删除已被撤销的信息。修复权,即建立信用修复机制,设立信用修复方式、申请单位等。救济权,即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条例》严格界定法律责任,规定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未按规定采集、归集、披露、共享、查询和应用社会信用信息等八种违法违规情形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各单位和相关人员在信用活动中损害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与此同时,规定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人员存在提供虚假信用产品等四种违法违规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信用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管部门按照管理权责令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将对单位和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如果你对将要合作的企业诚信度不放心,或想知晓对方是否有失信被执行人纪录时,该怎么办?日前,无锡市法院被执行人信用码查询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市民随时随地可以用手机查询无锡两级法院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信用码显示情况,通过“红、黄、绿”三色标识码了解被执行人信用度,这也是全省首个被执行人信用码。同时出台的《关于推行全市法院被执行人信用码的实施细则(试行)》,则规定了“老赖”也有申请信用修复的机会。 在“被执行人信用码查询系统”上线现场,市法院执法指挥中心主任闵仕君打开“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点击进入“信用查询”后,出现“被执行人信用码”页面,界面上有“个人”或“企业”内容。现场人大代表陈卫宏输入一家企业名称后,随即跳出“绿码”,表明这家企业有“执行案件”。闵仕君说,查询“个人”信息时,必须实名认证,方可查询到个人信用度。如果页面出现“红码”为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中,“黄码”则为限制高消费终本状态。 对于被执行人而言,一旦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将在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交通出行等方面都受到严格限制。那么,一次失信是否意味着终身受限,如何修复“信用污点”? “信用修复不仅有助于被执行人造血再生、复工复产,创造财富,从而有利于申请人债权的实现,还有助于进一步营造诚信社会环境,优化营商环境。”市发改委信用建设处处长尹静勇说,制定出台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如有积极履行义务的意愿或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信用修复。被执行人如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积极配合执行法院调查、处置财产,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信用修复。被执行人还可以通过个人信用分“阿福分”为自己“增信”,执行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暂停或解除信用惩戒措施,修复其信用评价。 不过,值得强调的是,推行全市法院被执行人信用码机制,不是对被执行人放宽惩戒标准,而是激励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促使被执行人在一定修复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用行动弥补过失,展现诚意。同时,无锡法院也将严格核准程序,防止信用修复被滥用。
为进一步促进德州市营商环境优化,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文件要求,德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今年9月份启动德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三清单”(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清单、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编制工作。为使清单编制符合实际工作需要,并且具有可操作性,德州市组织相关专业机构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详细梳理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事项和职能,多次征询各部门意见,吸取各方智慧和建议。12月1日,德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三清单”编制工作全部完成,已于近期公布。 《德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涉及43个部门4860个事项,包括行政奖励、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其他行政权力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最新政策文件规定,清单对信用信息数据的归集标准、内容、有效期和披露方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注重增强事前信用信息归集全面性,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的长效机制。 《德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清单》涉及43个部门4480个事项,对相关部门单位在政务管理及服务领域中资格审核、评先评优、公共服务、行政许可、行业监管等需要查询信用信息的事项都进行逐一明确,形成“办事先查信用”的工作格局。应用清单的编制也为加强事中信用信息的监管应用奠定基础,为实施差别化监管措施提供更全面的参考,实现守信者“降成本、减压力”,让失信者“付代价、增压力”。 《德州市联合奖惩措施清单》涉及33个部门863条措施,该清单根据国家已出台的联合奖惩备忘录明确了各部门单位的奖惩措施和依据。对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体,给予办事便利、政策激励等服务;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等违法失信行为主体,严格以法律法规等为依据,及时查处、及时认定、及时公布、及时惩戒。 编制公共信用信息“三清单”,既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为各部门依法依规健全完善信用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法与途径。下一步,德州市将严格按照“三清单”数据范围,全量归集各类信用信息数据,深入推进信用信息应用,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加强信息公开与共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居民扫一扫二维码,就能知道企业的诚信经营情况。”近日,大同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市经商户签订信用承诺书、张贴信用经营二维码的情况和创建“诚信示范街区”的内容。 自2014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以来,特别是“十三五”期间,大同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近年来,大同市信用制度体系建设日渐完善;信用平台体系建设有序推进;信用信息归集数量持续增长;城市信用监测排名快速提升;创建了全省首个“诚信示范社区”枫林逸景社区,把向阳街明堂公园商业街选定为诚信示范街区;创新了“信易阅”应用;“信易+”应用及监管全面开展,信用培训和诚信宣传也不断加强。 据悉,下一步,该市将积极创建全国信用示范城市(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加强京津冀晋蒙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信用合作,筹划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信用高峰论坛,为该市争创全国信用示范城市、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同时,加强“信易+”应用场景建设,加强信用宣传,开展专题培训,大力普及信用知识,营造诚信经营的商业环境。
近日,南通市召开政务诚信工作推进会暨《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宣贯会,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各部门政务诚信建设。 近年来,南通市高度重视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政务诚信重视程度和认知水平不断提升,政务诚信建设创新举措频现。今年,全市创新开展政务诚信教育实践活动,实现各地政府(园区管委会)、部门和公职人员政务诚信承诺全覆盖、全公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模式、事业单位评价服务、医疗卫生行业“信用+综合监管”省级试点、建立全省首家企业信用纠纷非诉讼服务中心等案例,先后入选江苏省政务诚信建设创新案例集,在全省推广。 围绕即将于明年正式实施的《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会议重点解读了《条例》出台的必要性、制定过程、主要内容,着重讲解了《条例》中有关信用状况认定、加强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内容。下一步,南通市各部门将认真学习《条例》,推动政务诚信建设再上新台阶的同时,加强社会信用管理,规范社会信用服务,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提高社会诚信水平。
日前,北京经开区管委会、北京市住建委于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告知承诺制试点开展施工许可审批的实施方案》,经开区核心区内依法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可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以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方案提出,北京市以经开区为试点,探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为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贡献“亦庄经验”。 根据规定,在经开区核心区(60平方公里范围)内,依法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除外),只要不属于未取得施工许可已擅自开工建设,或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或监理单位及其负责人近三年以来在亦庄新城范围内有违法开工行为的,均可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以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实施流程上,经开区行政审批部门通过线上线下等途径,主动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核发的办理条件、标准、申请材料和需要履行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登录“北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提交告知承诺书约定材料,通过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办理条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申报材料符合办理标准的,行政审批部门即时作出准予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决定。 既放得开,也管得好。实施方案提出,施工许可证办结后,行政审批部门在20个自然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承诺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核查申报事项的办理情形是否正确,申报要件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已擅自开工等违法行为。 同时,经开区将对相关单位违诺失信行为建立失信等级管理制度,区分轻微失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所有失信行为均记入经开区诚信档案,并根据失信情节采取差异化惩戒措施。若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可被处以责令停工、限期整改、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乃至撤销施工许可。
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长沙市税务局将“黑名单”联合惩戒制度落到实处,截至10月底,已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93起,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各联合惩戒单位,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让税收违法“黑名单”为构建诚信社会贡献税务力量。 值得关注的是,为了利于“黑名单”当事人自我纠错,长沙市税务局建立了纳税信用修复机制,鼓励“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今年以来,已有89户“黑名单”当事人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被撤出公布。 失信得到惩戒的同时,守信者也在多项激励举措下更有“获得感”。长沙市税务局将继续强化企业诚信建设,增强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践行“信用+风险”动态监管体系,推动征管服务方式更加科学,管理手段更加精准,让广大纳税人体验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今年以来,贵港市税务部门扎实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聚焦企业融资难题破解,深化拓展“银税互动”,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纳税信用修复,用实招硬招守护企业资金“生命线”,解决市场主体发展难题。 银税互动“贷”来生机 纳税信用好有啥益处?对此,广西鑫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黎小思深有感触,“好信用为我们带来了资金,帮助我们在最短时间内获得融资支持,如一场及时雨。” 原来,该公司主要承接土木工程、建筑施工等业务,由于今年水泥、砂石等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企业资金周转面临困境。因为纳税信用好,在贵港市港北区税务局的工作人员的帮助辅导下,鑫鹏建筑公司通过申请“云税贷”收到了建设银行提供100万元额度的贷款资金支持。 鑫鹏建筑公司遇到的资金难题解决了,但是在资金方面遇到难题的公司并不在少数。近期,广西桂平市铭城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钟玉凤也为资金短缺而苦恼。“我们想扩大生产,但是资金不够。桂平市税务部门在联户进企时了解情况后,迅速帮助我们向银行申请信用贷款,公司凭借A级纳税人的身份,没有任何担保或抵押,就申请到了47.3万元为期一年的贷款,利率也比较低。”她点赞道,现场评估后,直接在手机线上完成了申请、授权、合同签订等手续,不到半个小时贷款就到账了。 税务加持下,越来越多企业将良好纳税信用转化成稳产能、渡难关的“真金白银”。今年以来,贵港市5625户次的守信纳税人通过银行顺利办理银行信用贷款103亿元。企业因良好纳税信用状况,更好地盘活资金的同时,也更好地享受了税费优惠政策。 信用修复换来“真金” “作为建筑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对我们公司的招投标和贷款都极为关键,多亏了税务部门的及时辅导,我们才得以迅速修复信用,避免受到更大的影响。”广西君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伍小静说。 原来,企业办税人员因为不熟悉政策,没有及时申报环保税,2020年度纳税信用被评为B级。在了解情况后,贵港市港北区税务局立即指导企业申请信用复评,将评价得分由86.36分改回91.36分,再次成为A级纳税人。良好的纳税信用不仅为企业发展开辟了“绿色通道”,信用增值也助力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经营内河航运十多年的贵港市和顺船务有限公司,成立之初只有船舶1799吨运力,短短的几年间,如今已拥有船舶10万吨的运力,每月运输量达40万吨。贵港市和顺船务有限公司财务黄娟表示,得益于A级信用,银行贷款在企业发展壮大过程中帮了大忙。 此前,和顺船务公司由于工作失误,未按规定定期纳税申报和代扣代缴,纳税信用一度被降为C级。主管税务机关了解到该情况后,主动与和顺船务有限公司进行联系,通过系统查询、核对记录等方式,帮助该公司逐条梳理扣分项目,并辅导企业履行整改义务,递交信用修复材料,修补受损信用,企业再次成为A级纳税人,成功获得了免抵押纯信用的100万元银税贷,因业务激增带来的开票需求也得到了满足。 税务部门引入纳税信用修复机制以来,为了给失信纳税人提供自我纠错的机会,广西贵港市税务部门逐一筛查系统中纳税信用等级较低的纳税人信息,选择符合纳税信用修复条件的纳税人进行专题培训辅导,鼓励纳税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实现纳税信用等级的提升,擦亮企业诚信经营的“金字招牌”。今年以来,贵港市税务局共为52户企业调整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其中17户企业由B级调整至A级。
近日,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共同出台《关于开展长三角市场监督管理信用承诺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联手建立标准统一、流程一致、各司其职、运转顺畅的信用承诺管理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强化“承诺后监管”。 《意见》指出,实施从作出承诺到公示处理的全流程监管,覆盖承诺信息录入、承诺内容检查、不实承诺处理、承诺信息记录、不实承诺信用修复、承诺信息的公示与共享6个环节,形成有力的管理闭环。 在实施动态监管方面,列明信用承诺管理事项清单,清单区分许可类、证明类、声明类3类,包括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检验检测机构证明告知承诺、电梯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共计16种承诺事项,后期根据国家新规,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长三角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承诺事项的特点、风险等级、信息化条件,采取在线核查、现场核查、第三方评审、协助核查以及“双随机”、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等多种方式进行核查监管。 根据《意见》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将与其他政府部门共享市场主体违诺失信信息,实施信用约束的联动机制。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将通力协作,建立市场主体不实承诺失信信息互认共享机制,共同约束市场主体不实承诺失信行为。
近日,国家网信办公布了《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国家对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进行重点保护,对核心数据实行严格保护。 《征求意见稿》指出,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按照数据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影响和重要程度,将数据分为一般数据、重要数据、核心数据,不同级别的数据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 《征求意见稿》明确,数据处理者应当采取备份、加密、访问控制等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免遭泄露、窃取、篡改、毁损、丢失、非法使用,应对数据安全事件,防范针对和利用数据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 根据《征求意见稿》,数据处理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加强数据处理系统、数据传输网络、数据存储环境等安全防护,处理重要数据的系统原则上应当满足三级以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要求,处理核心数据的系统依照有关规定从严保护。数据处理者应当使用密码对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进行保护。 《征求意见稿》强调,数据处理者在相应条件下应该申报网络安全审查,这些条件包括:汇聚掌握大量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公共利益的数据资源的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实施合并、重组、分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处理一百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赴国外上市的;数据处理者赴香港上市,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等。大型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在境外设立总部或者运营中心、研发中心,也应当向国家网信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 另外,《征求意见稿》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了具体规范,数据处理者利用生物特征进行个人身份认证的,应当对必要性、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不得将人脸、步态、指纹、虹膜、声纹等生物特征作为唯一的个人身份认证方式,以强制个人同意收集其个人生物特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