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出台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在该市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将全面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据了解,济南市该《方案》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根据《方案》,各级行政机关将对照省司法厅公布的《山东省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第一批)》,及时将本系统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纳入本单位清单。并且,按照最大限度便民利民原则,将本单位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当事人获取难度较大、行政机关容易核查的证明事项,以及可通过电子证照库等数据共享方式实现在线核查的法定证照类证明事项,一并纳入本单位清单。 此外,济南将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归集、推送、管理和使用工作机制,各相关机关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山东济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将承诺信息及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为加强核查与监管,济南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等智慧平台,有效整合信息资源,为实现信息核查提供技术支撑。 济南市在《方案》中明确,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进一步解决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等问题,打造服务政府、法治政府。
日前,天津市“双减”(即“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专班正式启动2021年暑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从7月26日至8月31日,全市将通过区级普查和市级抽查的方式,聚焦合同签订、收费退费、教师队伍、安全管理、疫情防控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天津市“双减”工作专班的部署安排,7月23日,天津市教育两委印发《2021年暑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根据方案,区级普查要确保全覆盖,市级抽查由天津市“双减”工作专班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每区至少抽查10家校外培训机构。 方案要求,为确保专项治理行动落地见效,天津市“双减”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和各区要选调精干力量,成立由教育部门领导任组长,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卫健等部门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检查组,确保检查工作高质量实施。同时,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沟通协调和统筹谋划,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切实做到直奔主题、直插现场、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要及时向区级“双减”工作专班或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反馈,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后续追踪,确保整改要求落实到位。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罚。
日前,记者从甘肃省发改委获悉,为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落实甘肃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重点工作,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经省政府同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实施《甘肃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七章26条。确定以信用评价为基础,对监管对象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要求省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根据工作履职需要,制定出台相应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政策措施;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信用分级分类结果积极运用到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工作中,作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的依据。 《管理办法》建立了全省统一的信用分级分类标准。分级分类是信用监管最突出的特点,将全省各类信用主体统一划分为优(A)、良(B)、中(C)、差(D)四个等次,相应细分为A、A-、B、B-、C+、C、C-、D、D-九个等级。同时,明确了信用分级分类结果的应用。充分体现了让守信者“降成本、减压力”,让失信者“付代价、增压力”的监管目的。在日常监管中,对信用等级为A、A-的市场主体,减少抽查频次,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实行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简化程序等激励措施;对信用等级为B、B-的市场主体,适当减少抽查频次;对信用等级为C+、C、C-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信用等级为D、D-的市场主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进行约谈,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日前,江苏省盐城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信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聚焦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全力推进信用管理,强化诚信建设,优化营商环境。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以深化信用交通城市建设为切入点,坚持做好运输市场信用管理。紧扣省交通运输厅道路水路运输信用管理系列办法及操作指南,落实失信认定、重点监管、信用修复、信用评价及奖惩等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监管措施,全面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的信用监管机制,积极营造守信践诺的运输市场环境,不断推动行业监管由“管行为”向“管信用”转变,实现行业管理从“门槛管理”向“信用管理”转变。
近日,河北省邢台区任泽区经营纸品加工厂的卢改华计划存储一批原材料,由于资金紧张,他向区农商行申请贷款15万元。因卢改华信用等级良好,仅用几天时间,银行就为其办理了“农贷宝”产品并走完了放款流程。 今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邢台市中心支行指导邢台市涉农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信系统在夯实农户信用档案基础、信用贷款助力脱贫和产业振兴等方面积极创新探索有效手段和方法,为产业发展、农户致富增收、乡村振兴构筑起持续有力的金融支撑。截至目前,该行指导全市农信系统乡(镇)基层信用社与农村基层党组织共建农村信用工程推进小组184个、基层行社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及综合授信工作小组298个、村级金融支农服务站322个,通过党建引领把农村信用评级落地实处,对诚实守信的产业大户、致富能手给予金融支持。通过对农户的家庭、生产经营情况以及信用状况拉网式排查后建立信贷档案。农户在外出务工、子女教育、修房造物等急需资金周转时,可方便快捷凭信获贷。 得益于不断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用成了农村的“硬通货”,农户凭自身“信用值”,乘东风、借外力、引活水,农村诚信氛围日渐浓厚。据统计,截至目前,邢台市农信系统共建农户档案533943档,其中已授信农户243188户,信用农户授信总金额7551506万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山东省和济宁市《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减少不必要的审批和证明事项,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烦、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曲阜市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列为2021年全面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十大重点工作之一,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全力抓好清单编制公布工作。 前期,曲阜市司法局通过走访调查、会议研讨等方式,深入群众,了解实际办事过程中存在的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充分听取基层、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找准工作着力点和突破口,切实选取与群众办事密切相关的高频事项,积极探索创新,强化风险防范,积极稳妥推进告知承诺制,为后续工作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中期,曲阜市司法局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原则,结合本行业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特点和行业管理需要,整理本单位证明事项保留清单以及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由曲阜市司法局进行汇总并进行公示,从源头堵住"证明泛滥" 。 后期,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公示之后,曲阜市将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工作实际进行清单动态调整,以避免出现清单与群众、企业的实际需求不相匹配等问题,影响群众、企业办事效率。 下一步,曲阜市司法局将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建立衔接协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加大向曲阜市各单位、各企业和群众的宣传教育力度,解答各单位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激发各单位内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使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编制公布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同时曲阜市司法局也会加强督导检查,定期督查曲阜市各部门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的日常工作落实情况,激发单位自主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根据群众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的反馈及时对工作进行调整更正,切实将落实解决问题作为工作的落脚点。
为发挥社会信用政策对做好防汛救灾的支持作用,郑州市信用办日前发布《关于防汛救灾期间社会信用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对防汛救灾有积极贡献的个人和企业,将获“良好”信用,并可享受到一系列激励政策。反之,违反救灾安排,有哄抬防汛救灾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等不良行为的企业,信用信息上将被记上“不良”,受到相应惩戒。 个人积极救灾 将获“良好”信用 对防汛救灾工作做出贡献的个人,可获得个人良好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参加郑州市防汛救灾及其他地市防汛救灾一线工作人员信用信息;参与受灾群众帮扶救助、卫生防疫一线的工作人员信用信息;参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城乡村居社区安全的志愿者信用信息;参与维护城市管理、市场经营秩序的工作人员,以及后方支援、舆论引导、信息统计等保障人员信用信息;捐款捐物支援防汛救灾的个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的临时性紧急生产任务的企业、在防汛救灾物资供应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企业或组织的法人及相关高层管理人员信用信息;参加防汛救灾受到国家、省、市、区(县)表彰的个人信用信息。 积极救灾获良好 哄抬物价记“不良” 积极参与防汛救灾的企业和社会组织,也可以获得良好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的防汛救灾任务、临时性紧急生产任务、防汛救灾物资供应、捐款捐物支援防汛救灾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并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推荐的企业和组织信用信息。 《通知》同时明确,防汛救灾期间,不服从全市统一指挥和安排,有哄抬防汛救灾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以及其他违反国家、省、市关于防汛救灾工作要求,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将被记入不良信用信息。 良好信用获激励 不良信用受惩戒 《通知》指出,全市防汛救灾结束后,个人良好信用信息将作为郑州市个人信用积分“商鼎分”加分的重要依据。信用优秀及以上市民可在图书借阅、养老、医疗、租赁、出行、信贷、旅游等方面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同时,郑州市信用办将联合有关部门发布“郑州市防汛救灾工作社会信用红榜”。产生良好信用信息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列入“郑州市防汛救灾工作社会信用红榜名单”,并在政府政策扶持、信用贷款、评优评先等方面享受惠民便企政策;产生不良信用信息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认定列入“郑州市防汛救灾工作失信名单”,并在政府政策扶持、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为减轻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对因防汛救灾或受灾情影响造成的企业失信记录,经有关部门认定,暂不纳入市信用平台。
日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刊登《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物业管理信用评价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该征求意见稿是《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起草的配套规范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明确了纳入信用评价的主体是在本市范围内开展实施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并规定了信用信息分为基础信息、良好信息以及不良信息三类。信用信息采用计分和等级评定的方式,由市住建局按年度对信用主体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并按照信用主体的综合得分排名情况划定五个信用等级,即区分为AAA(优秀)、AA(良好)、A(一般)、B(合格)、C(不合格)共五个等级。 《办法》规定市住建局可以设立物业服务企业红名单,红名单从信用等级为AAA、AA的物业服务企业中产生。同时,还设立了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风险名单制度,被列入风险名单的情形包括连续两个自然年度信用等级被评定为C,以及涉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等重大违法行为。 为发挥物业管理信用评价体系的指引作用,《办法》按照其获得的信用评价等级分别规定了相应的激励或者惩戒措施。如对信用等级为AAA、AA的物业服务企业,鼓励建设单位、业主组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优先考虑,企业在办理物业管理服务事项时可享受“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政府部门和物业服务行业自律组织的各类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等活动中,优先考虑或者推荐信用等级较高的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尤其是被列入红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除享受上述激励措施外,市住建局还可通过信息平台和相关媒体予以公布宣传。 而对于信用等级较低的物业服务企业,市、区住建局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可以采取书面提示、加大检查频次、约谈、依法限制进入深圳市政府采购物业服务项目、限制评优评先和投标资格等方式对其进行惩戒;对于信用等级较低的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可书面告知其所属企业,并在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定标专家资格方面进行限制。 目前,《办法》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首页—专题专栏—规范性文件”、市住房和建设局门户网站“首页—通知公告”和“首页-互动交流-民意征集”栏目发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7月24日9:00至8月7日18:00。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门户网站“首页-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发至wyjgswb@zjj.sz.gov.cn。
近日召开了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会议透露,上半年广东以实招硬招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实施注销清税“承诺制”,全省共注吊销各类市场主体71.2万户,同比增长42.3%。 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今年以来,全省系统市场监管事业取得新进展。其中,以实招硬招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进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全面提升服务效能,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至6月底,全省实有各类市场主体1447.9万户,同比增长10.9%。创新实施注销清税“承诺制”,上半年全省共注吊销各类市场主体71.2万户,同比增长42.3%。 持续加大竞争执法力度,促进市场环境更加公平有序。其中对省内42家重点平台企业予以提醒告诫,并督促签署《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上半年全省系统立案调查不正当竞争案件170宗。加大民生领域价格监管力度,上半年全省系统共查处各类案件7.9万件,罚没金额4.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9%和22.0%。 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质量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大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为创新驱动发展持续注入强劲动能。始终保持市场安全监管高压态势,市场安全形势稳中向好。坚持和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市场监管事业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 上半年,广东“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获国务院督查激励(第三次);在国家对省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中获得A级(连续五次);在国家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获得A级(连续三年);在2020年度全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评价中获得A级(连续四年);在2020年度首次中央对地方知识产权保护检查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在2020年度全国“双打”绩效考核中位列第一档次。 会议要求,下半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要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创新引领,深化准入准营领域改革,大力强化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助力市场主体青山常在。着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深入推进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试点,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大力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助力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纵深推进质量强省和标准化战略,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大力推进质量基础建设,全面推进先进标准体系建设,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突出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强化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合作和海外维权援助,激励提升经济竞争力。全面强化疫情防控和安全监管,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加大药品监管力度,持续加大特种设备监察力度,强化工业产品质量监管,牢筑市场安全底线。大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加强党的建设,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深化合作会商和制度建设,为市场监管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记者日前从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获悉,《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分级分类监管管理办法(试行)》日前发布实施。办法规定,对北京市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文物市场经营主体、不可移动文物等场所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施行以“信用+风险”评价为基础的“红黄蓝绿”四色分级分类监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构建“信用+风险”评价模型 该办法按照“合法、公正、适用”原则,以北京市文化综合执法系统数据为基础构建模型,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对监管对象信用状况进行量化,确定信用等级。同时,在原有“红黄蓝”三色分级信用监管信息化平台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以科技手段有力支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四色”分级分类监管。 实行评价结果等级划分 参照国际通行的350-950分值范围和《北京市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参考指南》,结合北京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实际情况,该办法将评价结果等级划分为A(优秀)、B(良好)、C(中等)、D(差)四个等级,分别对应“绿、蓝、黄、红”四种颜色,信用风险等级逐级升高。 开展差异化服务监管 办法规定,对A级(绿色)市场经营主体,推行“自我声明”监管模式,除遇专项执法任务或接办投诉举报等情况,执法机关原则上不对该类主体实施主动检查。对B级(蓝色)以上市场经营主体,探索开展“电子函询+自我声明”检查模式,逐步降低现场检查频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C级(黄色)以下市场经营主体,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实施重点检查或专项检查,加强日常监督。对D级(红色)市场经营主体,适当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办法对于“四色”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既体现在“双随机”抽查检查概率上,也体现在对企业的关心关爱上。通过强化结果运用,推动市场经营主体提升诚信意识,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实现自我监督、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达到自我管理、自我规范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