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居民拨打12345热线反映欠薪问题,没想到不仅自己拿到了欠薪,还帮23名同事一起拿到了欠薪。记者从东城区人力社保局获悉,通过“每月一题”解决欠薪难题,东城区建立了预测预警机制,精准发现化解欠薪隐患,帮助劳动者实实在在保障自己的权益。 “他们拖欠我工资,现在我没钱,生活困难,你们能不能帮我要回工资?”市民安先生是在6月3日拨打的12345热线,他和另外3个人一起在东城区某影院改造项目从事外墙装修工作,也签了劳动合同,从今年3月11日到4月18日工作,现在公司拖欠他们4个人工资3万元,讨要了一个多月一直没拿到工资。 东城区人力社保局劳动保障监察科科长张宏告诉记者,收到市民反映拖欠工资问题后,他们第一时间到涉事单位现场开展执法工作。首先进行快速核实,监察员“面对面”与项目总包、分包负责人核实情况,厘清了欠薪产生的原因,是因为工程即将完工,专业分包公司和劳务分包公司之间存在工程款纠纷,导致多名工人工资延迟发放。执法人员以办理12345案件为工作抓手,通过以案释法加大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向涉事单位进一步明确劳动合同、实名制管理、按月支付等工作要求,要求单位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员工工资支付到位,从源头规范单位劳动用工管理。 “反映问题的工人虽然只提到欠了4名工人的工资,但是我们认为,出现工资拖欠问题,涉及的面可能会更广一些。”张宏介绍说,他们对该单位全员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彻查,发现这家单位存在全员欠薪问题。 通过综合执法队持续督促、严格执法,涉事单位认识到问题的重要性,立即整改并迅速筹集资金,5天后的6月8日,为23名工人支付了拖欠的工资23万多元。 许多通过东城区综合执法队拿到欠薪的人对他们表示感谢,李修起也是其中一位。 “我给他们拉建筑垃圾,送水泥沙子,欠了我5万多元,拖了我3年多!”李修起告诉记者,他都快对这5万元的欠薪绝望了,3年间光讨薪的电话就打了500多个。 “今年听说北京市开展每月一题,有拖欠工资的专题,我就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拨打了12345热线,执法队帮助我协调沟通,拿到了这5万多元,太感谢了!”李修起特意制作了一面锦旗送到了执法人员手中,上面写着他的心声:持正义秉公执法,为民工讨薪维权! 东城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李瑞介绍说,东城区人力社保局综合执法队坚持以党建引领“接诉即办”与“每月一题”业务发展,将之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持续发力,破解难题。教育引导执法人员坚定理想信念,自觉扛起根治欠薪政治责任。对照根治欠薪“每月一题”工作要求,完善应急响应机制、派单办理机制、快办快结机制,开辟绿色通道,缩减环节、当日立案、快速调查,并针对一起投诉对涉事单位进行全面规范。办案过程中,坚持“领导包案负责”,加大面谈力度,对案件实行分类、分级处置,提高案件办理质效。坚持“诉前调解机制”,与东城区法院继续创新实行“诉调对接”纠纷化解模式,与17个街道共建劳动者权益防护网,引导涉及较大金额、较多人数的案件通过调解,签订分期支付协议的方式加以批量化解,实现“大案转小案”,从而将群体性欠薪隐患切实化解到位。坚持“限时办结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用好“劳动者线上维权二维码”和人社部欠薪线索平台,对欠薪投诉举报案件及时处理、快速回应。对农民工案件、群体性案件实行上提一级办理,并借助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协调小组平台联合办案机制联动化解,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化解案件。 一套组合拳打下来,有效地化解了欠薪问题。2021年上半年,东城区人力社保局综合执法队累计日常巡查用人单位1077家,涉及9036人;办理投诉举报案件425件,时效内结案率100%;办理12345案件1459件,办结率达到100%,仅今年以来就为市民追回欠薪2223.12万元。
7月9日,由河北省政务服务办组织的京津冀(晋)社会信用体系协同发展研讨会在石家庄召开。来自河北省政务服务办、北京市经信局、天津市发改委、山西省发改委、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北京市延庆区经信局等部门的与会代表汇聚一堂,共同研讨京津冀(晋)信用信息共享路径,京津冀(晋)重点领域信用合作有关事宜,通州区、武清区、廊坊信用协同发展有关事宜以及张家口、延庆区域信用监管合作有关事宜等。 据悉,为做好京津冀信用监管一体化示范建设工作,2020年,北京市延庆区经信局、河北省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共同签署区域信用监管合作框架协议,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天津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就开展京津冀守信联合激励示范区建设,制定《京津冀全国守信联合激励试点建设方案(2020-2024)》,努力开创京津冀社会信用体系合作共建工作新局面,形成对全国的辐射带动和先行示范作用。 “京津冀(晋)信用合作共建成效初显。”河北省政务服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京津冀(晋)将在以往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谋划研究京津冀(晋)社会信用体系协同发展的有效路径、具体举措和工作方向,为打造“首善京津冀”品牌、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提升区域竞争力提供信用助力,不断将京津冀(晋)信用协同工作推向深入。
据安徽省交通厅网消息 ,近日,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1年7月15日起实施。 《通知》要求,编制《安徽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清单》,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作为全省普遍适用的轻微免罚依据。随《通知》印发的《安徽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清单》分为两类事项,共68项,涉及公路、道路运输、港口、海事、航道、工程等领域。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法废情况定期调整。 《通知》明确,对轻微免罚实行告知承诺制,即执法人员要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当场责令改正并进行批评教育、普法宣传,而当事人则签署承诺书,当场改正或者承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同时执法人员将告知和承诺内容在执法系统中记录备查。 《通知》还对如何落实轻微免罚告知承诺制,规定了适用的具体情形、程序、后续措施,并提出了工作要求。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促进农业“转方式、调结构”的迫切需要。当前正值“十四五”开局之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入新阶段。全国不少地区积极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以信用管理为基础,以信息化为手段,以守信受益、失信惩戒机制为核心,增强对生产主体的管理,从根本上形成保障食用农产品生产领域质量安全长效机制。近年来,浙江、四川等多地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勇于实践,逐步在信用监管、信用应用等领域探索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和发展模式。 以信用为核心,开展“数字农安” 走进浙江省建德市三都城乡会客厅,一块两米多高的电子屏幕格外引人注目,屏幕上展示的内容涉及了建德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方方面面。记者注意到,生产主体“三品一标”认证情况、合格证情况、日常巡查情况以及监测情况都一目了然。建德市农业农村局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余红伟介绍,所有的数据支撑都来源于一个叫作“2+1”的数字监管模式,即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和质量监管系统,以及“数字农安”APP,监管数据将通过平台实时发送给生产主体以及监管者。为方便日常使用,监管人员和生产主体只需轻点手机内的“数字农安”APP,就能了解信用详情。 近年来,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借势“信用杭州”建设东风,利用数字赋能,大力发展“数字农安”。杭州市农业农村局质监和安全监管处处长郑旭明介绍,通过建立电子档案,结合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和农企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基础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等信用信息,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电子化的信用档案。“我们将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全市规模生产主体及相关生产大户共3196家全部纳入杭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主体信息库,及时更新,动态监管。”郑旭明说。 为保证评价指标的“动态客观”,主体信用分值由信用平台系统自动生成。杭州市农业农村局选择有代表性的、通过一定方式可自动获取的信息作为评价指标,从而减少人为干预和主观性,保证信用评级的科学性。“一共设置了9个一级指标、23个二级指标、50个具体评分标准,实时反映生产主体的动态生产经营情况。”同时,设计评价系统具有自主分析功能,将生产主体的每个信用评价具体分值情况、在全市以及辖区内的排名情况形成图形,发送给各级监管人员和主体。对于信用较低的农业主体,系统直接推送到监管人员的“每月巡查回访任务”中,督促监管人员到该基地开展巡查。 “用信”奖惩 废弃农资“巧”监管 如何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是不少地区头疼的难题。废弃农资物品若处理不当,不仅会影响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还会对环境造成危害。在四川省青神县,记者注意到每一家农资商店门口都挂有一张牌子,不少农资经销商的牌子上写着:上年度综合登记A。谈及这块牌子,商户们都满脸自豪。“有了这块牌子,不光日常经营更省心了,生意也越来越好。”青神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块牌子反映的是农药经营者的信用评级。当地创新农资信用“十二分制”管理办法,探索“市场主体回收、公共财政扶持、专业机构处置”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管理模式,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闭环管理。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饶舜告诉记者,在过去的农资监管中,青神县更多强调的是对农资使用端的监管,但由于基层监管力量有限,对分散的农户不能实施有效监管。通过利用“十二分制”管理办法强化对农资经营店管理的同时,也带动农户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大大减少监管难度,提升监管实效,实现从“不好管”到“管得了”的转变。 所谓“十二分制”,即青神县借鉴“驾照模式”出台的农资行业管理办法。从5个方面23项扣分标准入手,以年度为累积记分周期,授予119户农药经销商每年12分的考核分。将质量安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等内容纳入12分制考核,由执法部门根据日常执法督导检查,对记分周期内1-8分、9-11分、12分三种扣分情形的经销商,分别给予书面通报、停业整顿、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通过记分周期内的信用等级,确定日常执法检查频次,形成分类监管。对于违反情形严重者取消农药经营资格,五年内不得从事该行业。饶舜表示,“十二分制”有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中和事后监管,对全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全覆盖追踪,对农药销售门店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数据统计,实现从“执行难”向“信用罚”的转变。 拓宽服务渠道 “用信”促产业发展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匮乏是当前各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试点探索中遇到的首要问题。在这一领域,浙江省湖州市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融入产业发展,注重在融入产业发展、通过拓宽服务渠道上做“加法”,积极优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激励环境,形成奖优罚劣的良好信用监管格局,实现产业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建设的良性循环。 湖州市通过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与扶持补贴、评优评先、试点示范、创建认定、品牌推选等工作挂钩,促使生产经营主体重视信用,从而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监管。同时,推广分级监管。对信用度相对较高、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达到A级、B级的生产主体,每个评价周期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现金奖励,并适当降低抽检比例和巡查检查频次;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主体,不受抽查比例和频次限制,限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便利措施。 此外,湖州市还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与金融服务相结合,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为生产经营主体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因为湖州地处浙江腹地,金融基础好,所以我们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工作上大胆探索、主动作为,在信用信息公示共享和‘信用+金融’服务上有突破创新。”湖州市农业农村局质监处处长胡勇飞介绍,2021年3月,湖州市农业农村局与中国农业银行湖州分行合作,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金融服务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确保农业生产主体凭借良好信用等级享受贷款利率、额度等方面优惠。截至目前,湖州已对182家信用评价良好的经营主体执行贷款利率优惠10%-15%,涉及金额7654万元。
南宁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将推行信用承诺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建机制、强归集、拓应用的工作组合拳,全面推行信用承诺,不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打下坚实基础。 建立健全机制 为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大力推行信用承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南宁市结合工作实际,印发实施《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任务清单的通知》、《关于试行事前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南宁市优化营商环境信用监管指标百日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公布南宁市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清单的通知》、《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文件。各县(区)、开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区域、本行业的信用承诺清单,实现信用承诺制度全领域全事项全覆盖。 强化信息归集 一是以目录为纲归集信用承诺信息。2020年,南宁市更新市本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将“信用承诺信息”纳入,明确归集字段和标准。二是依托平台提高归集效率。南宁市搭建事前信用承诺监管子平台,首创“信用+区块链电子存证+电子签章”信用承诺链,实现手机移动在线签署承诺书、在线监管、在线反馈,将平台功能嵌入业务部门系统中,支撑多业务监管部门、多业务应用场景下的信息共享、业务连接、信用承诺监管等,形成事前事中事后信用闭环,为企业、自然人提供便利。三是畅通信息共享公示渠道。南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614家数据单位(含县直部门)对接,与事前信用承诺监管子平台、“信用南宁”网站和“爱南宁APP”打通,将信用承诺信息与自然人、社会法人档案相关联。根据《南宁市关于全量公示信用承诺书的通知》要求,将信用承诺信息在信用网站、部门政务网站全量归集公示,设置守信践诺反馈渠道,初步建立了承诺、示诺、践诺、监诺全闭环的监管机制。截至目前,累计归集信用承诺信息81万条,全量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拓展承诺应用 一是多举措促进信用承诺落实。南宁市将事前信用承诺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建立工作情况定期通报机制,依托事前信用承诺监管子平台对践诺情况等进行监测,推动各县(区)、开发区,市直部门对信用承诺工作的重视,不断拓展行业领域及区域信用承诺的应用。二是从试点向广泛延伸。2017年,南宁市在城管、住建、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文广旅、公安、人社等12个领域试行开展基于互联网架构的事前信用承诺制度。目前,信用承诺已在行政审批、安全生产、建筑行业、房地产、工程建设、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公路建设市场建立企业管理、医保基金监管、疫情期间复工复产复学等多领域广泛应用。信用承诺涵盖主动承诺、行业自律型、审批替代型、信用修复型、容缺受理型全部五种类型。全市通过实施事前信用承诺,累计为10.2万家供应商减负投标保证金108.33亿元,为2.1万家中标供应商减负履约保证金23.88亿元;企业授信补贴资金6769.4万元;缩短审批时长93万小时;简化服务流程6.67万次。三是重点领域开展创新应用。在行政审批领域,通过推行“承诺审批”,减少审批时限,在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中创新推出“承诺办”, 支持各类生产企业安心抓复工、抓生产、稳经营,目前共有162个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承诺审批,已与33474个市场主体签订事前信用承诺书。在工程建设项目领域,率先在广西将告知承诺作为“拿地即开工”改革的重要抓手,出台《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建设工程“信用+承诺”绿色审批模式工作实施意见》,采用“信用+承诺”的方式,将施工图审查备案、人防及消防专项审查等事项容缺后补,精简材料,提高审批效率。在招投标领域,印发实施《南宁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履约评价管理办法》,建立履约评价机制和诚信记录,强化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监管。在交通管理领域,印发实施《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安全事前信用承诺制度(试行)》,南宁交警联合美团与外卖小哥在全国率先签署;此外,在道路运输、客(货)运、农村公路建设、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等方面均开展事前信用承诺工作。
制发相关文件、举办修复培训班……7月5日,牡丹江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上半年,牡丹江市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把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作为全面改善我市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全力推动开展。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有74户市场主体经过信用修复重塑良好信用,重新回到正常生产经营轨道。截至目前,全市累计369户市场主体修复企业信用。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失信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方法修复信用,即登录“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后,点击重要提示中“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流程指引”查看修复指南和修复流程,并找到具体行政处罚记录,点击“在线修复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进行修复。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失信主体修复信用时限“提速”了,已由原来的7天缩至3天,如有疑问可拨打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咨询电话0453-6172253询问相关事宜。 牡丹江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相关人士介绍说,为更好保障失信主体权益,营造优良信用环境,自去年以来,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一方面向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发文件,要求对受到行政处罚的行政相对人进行诚信教育,告知修复方法和流程,引导失信主体主动进行信用修复;另一方面,通过指导全市各县(市)区举办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培训班,引导失信主体主动改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社会不良影响、提升自身信用水平、重塑良好信用形象,奋力打造“诚信牡丹江”品牌,助推营商环境优化。
日前,青州市开展市场主体主动签署信用承诺书活动,建立信用承诺制度,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全市23家行业牵头部门和12个镇街以及经济开发区、王母宫发展区引导行业内、辖区内市场主体主动作出信用承诺公开公示,要在市场主体深入了解信用承诺内容与要求前提下,引导作出信用承诺,增强信用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并在“信用潍坊”网站作出信用承诺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目前,全市共14,723家市场主体主动作出信用承诺。 主动作出信用承诺公示,是为了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依托信息公示,提升市场准入的风险防控能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努力推动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监管、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助推推进“诚信青州”建设。
南京在全国首创“轻微失信豁免”制度。记者昨天从市发改委获悉,《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配套政策“三清单”——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1年版)、南京市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1年版)、南京市信用惩戒豁免行为清单(2021年版第一批),近日已经印发并向社会正式公布实施。 据介绍,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的地方性信用法规《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要求,采用编制目录的形式对公共信用信息采集清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信用惩戒豁免行为清单(简称“三清单”)进行规范化管理,推动南京市信用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此,市发改委组织相关专业机构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编制了符合南京各部门实际情况的“三清单”目录。 守信激励措施清单,针对无失信信息记录的社会信用主体采取守信激励措施,共有7个方面23条具体措施,如在创新创业过程中,给予经费支持、孵化培育;在申请办理证照或者资质等级评定过程中,予以优先办理,适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制度。 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严格以法律法规等为依据进行归集,共有11个方面33条具体措施。其中,对一般失信主体的惩戒措施有: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现场检查;在申请政府补贴、政策支持事项中,给予相应限制等。对严重失信主体的惩戒措施有:采取限制进入相关市场;限制相关任职资格;限制出境等。 信用惩戒豁免行为清单,将由各主管部门按照《条例》规定,对本部门权责范围内发生的、轻微偶发的失信行为,出台政策文件进行认定,同时在内部系统中予以记录留痕,列入本部门的重点关注名单,进行为期三个月的信用观察,并采取警示提醒、指导约谈等方式进行信用监管。如在三个月内同一个信用主体再次发生失信行为,将直接认定为一般失信主体,纳入失信信息;期间未再发生失信行为的,有效期届满后将退出重点关注名单。
为加快推进镇江市教育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引导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创新构建对广东镇江市校外培训机构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 根据监管办法,在事前阶段,重点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信用承诺制度,校外培训机构作出信用承诺的履约情况,将记入其信用记录,并作为信用评价及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在事中阶段,我市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信用监管,重点围绕办学方向、办学条件、师资保障、办学行为、收退费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依据国家出台的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制订科学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评价出的不同信用等级的校外培训机构,将分别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在事后监管阶段,将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校外培训机构启动警示约谈等程序,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取消办学资格、建立惩戒机制等。
努力打造“一支让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政法队伍”,江苏法院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以最高的政治站位、最严的工作纪律、最有力的举措抓好队伍教育整顿,实现了由思想之变到行动之变、作风之变的深层次变革,彰显了铸魂扬威、正风肃纪、顽疾整治、服务群众的实际成效。为及时总结成效,推广先进,我们对全省法院顽瘴痼疾整治中涌现出的优秀经验做法进行集中展示。 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宿迁市两级法院紧盯顽瘴痼疾扎实查纠整改,着力提升金融审判工作在服务大局、保障发展中的短板弱项,强力打击虚假诉讼、虚假陈述,实施民间借贷案件出借人个人信用报告强制审查制度,构建完善“法金联动”金融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全力打造绿色金融“生态圈”。 全市法院民间借贷收案数自2015年以来首次实现负增长,今年1至6月,全市新收一审民间借贷案件5538件,同比疫情前同期下降52.29%。 打击虚假陈述:营造诚实守信环境 “这80000元是现金交付的。”“我是在小区南大门把钱交给两被告的。”在法庭上信誓旦旦说着借钱给他人的尹某,怎么也没想到,不但“借款”没要回来,自己还被法院罚款20000元。 原来,尹某拿着一张借条来到法院,起诉要求他人还款。借条上只写着“2012年借款80000元”,还款时间却没约定。在法院审理期间,承办法官发现尹某提交的借条等证据真实性无法核实,且与本案无关联性,反而疑点重重,于是多次与尹某沟通,仔细询问证据来源和事实经过。谎话越编越慌,漏洞越说越多,心虚的尹某最终承认自己对资金来源和交付问题做出了虚假陈述。 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宿迁法院保持对虚假诉讼打击的高压态势,对于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的经审查后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于不涉嫌犯罪,但当事人在诉讼中虚假陈述的,持续开展整治行动,加大打击力度,在规范庭审诚信的同时,也为全社会营造诚信为本的良好风气。 在整治过程中,宿迁中院发现,还有部分当事人为逃避债务不按法院通知要求及时应诉、逾期举证,有的甚至到了二审期间才出庭和举证,导致了相关案件事实无法及时有效查清,更加大了当事人虚假诉讼、虚假陈述的风险。 对此,宿迁中院加强对逾期举证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并要求全市各法院应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文书中,向当事人充分释明虚假诉讼、虚假陈述、逾期举证的后果,引导当事人积极出庭、诚信诉讼。 “倡导和推动诚信诉讼、诚信陈述的不能只靠一两个举措,加强联动惩戒也至关重要,我们将当事人虚假诉讼、虚假陈述、故意逾期举证而受到处罚的行为及时报送给信用管理部门,纳入当事人征信报告。如果律师参与其中,我们也会及时向律师管理部门提出建议。”宿迁中院金融审判庭庭长朱千里说。 建立信用审查制度:织密“银行转贷”筛查网 “多亏了民间借贷案件出借人个人信用报告强制审查制度。出借人必须按规定出示自己的个人信用报告,宿迁中院得以审查出他高达40万元的借款都是银行转贷,从而认定借款和担保合同无效。”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担保人王某诚恳地说。 在一审期间,法院未能查明出借人的借款来源,导致错误认定了自己作为担保人要和借款人共同偿还40万元本金和较大数额的利息,而二审运用个人信用报告查明之后,减轻了王某很大部分的担保责任。 正如王某的经历,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有时会出现因未能查明出借款项来源是否为银行转贷而导致错误裁判。而法律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从而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的。 为了有效改变这一现象,宿迁中院主动作为,在全市法院建立民间借贷案件出借人个人信用报告强制审查制度。该制度明确规定,一审法院应强制审查出借人资金是否可能来源于金融机构贷款,并要求其向法院提供个人信用报告。原告或者实际出资人如存在银行贷款,一审法院应要求其举证说明款项用途。 自今年三月以来,在全市法院受理的3000余件民间借贷案件中,法院全部要求当事人提交个人信用报告。因提交报告,部分当事人主动认可借款是信用贷款转借,随后选择调解或撤诉。 构建法金联动机制:画出“勠力协作”同心圆 “全市法院务必要贯彻落实‘司法服务金融’的理念,强化金融审判和金融管理服务地方经济、服务大局的作用,将此次会议作为新的契机,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在5月27日宿迁中院与金融机构召开的联席会议上,宿迁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岳军说。 今年以来,宿迁中院与市人行、宿迁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以及市工商银行等代表金融机构共同研究,决定构建全市金融审判与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会议常态化召开,共享信息和加强配合,协同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推动建立健全宿迁市“法金联动”金融风险预警防范机制。金融纠纷诉前调解就是此项机制的重要工作之一。 “诉前调解既帮助我们解决了纠纷,也不会因为开庭影响我们企业的形象,我们一定全力配合,尽快履行还款业务……”在宿豫法院金融调解工作室,某企业负责人向调解员说道。短短不到十天的时间,这起将近100万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便圆满解决。 如今,全市两级法院建立六家金融纠纷调解工作室,金融机构选派具有金融工作丰富经验的工作人员参与到金融纠纷调解工作中,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纠纷。今年1-5月,全市金融纠纷调解成功808件,调处成功率达38%。 宿迁中院还积极参与政策研讨、提出对策、加强宣传、协调沟通等工作,促进“法金联动”:探索金融专家陪审员制度,邀请金融专家陪审员参与审理及调解重大、复杂、疑难的金融纠纷案件;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提供金融案件的审判、执行动态,共享有关金融审判的司法政策;定期分析全市涉金融案件、民间借贷案件立案、处理等涉金融风险情况,打击防范职业放贷行为;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金融知识宣传力度,正确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正规金融产品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