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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定期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从业人进行信用等级评价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日前印发的《海南省专利代理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定期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从业人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共分为A、B、C、D四个等级。 《办法》共计5章22条,涉及信用信息的归集、信用评价和运用、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等,旨在构建知识产权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失信惩戒等机制,进一步规范专利代理行为,维护专利代理活动的正常秩序,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 《办法》强调,各专利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信用信息的采集工作,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专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有以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专业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被依法撤销、吊销;在执业过程中泄露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涉及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商业秘密;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诋毁其他专利代理师、专利代理机构,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严重扰乱行业秩序,受到有关行政机关处罚;故意给委托人、第三人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被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名单,或企业信用风险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这些行为应当作为不良信用信息纳入全省专利代理行业信用信息库。 《办法》指出,省知识产权局运用全省专利代理行业信用信息库相关信息,定期对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共分为A、B、C、D四个等级。同时,省知识产权局对专利代理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和日常监管活动时,应当根据专利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信用等级为B级的,每年度至少开展1次实地检查;对信用等级为C级的,每年度至少开展2次实地检查;对信用等级为D级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审批,每年度至少开展2次实地检查,同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此外,专利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对信用信息记录、信用评价有异议的,可以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异议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省知识产权局应当联合辖区相关部门予以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告知异议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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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检察机关为企业诚信发展护航
“摆脱”300万元欠账的黄某终于松了口气。因一张2015年签名的空白借款合同,黄某被合伙人坑了一把,还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检察机关的依法监督下,虚假诉讼被揭穿,事实真相得以还原,黄某于近日被移出“失信黑名单”。 黄某的经历并非个案。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2020年以来,湖北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在对全省民事监督案件进行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对涉市场主体虚假诉讼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审查,共查实176件虚假诉讼案,同比增长45.45%,帮助企业挽回损失9145.67万元。 追踪资金流向,查清涉案款项 授意亲戚“帮助”打假官司栽了 “证据显示这笔134万余元的款项用作归还欠款本息,但是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借款时间和来源。”2019年9月,仙桃市检察院在办理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某职务侵占案中,发现其中可能存在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的情形,遂将线索移送该院民事检察部门。 承办检察官调取了当地法院2015年审理的以某公司为被告的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卷宗材料。经调查发现,两起案件存在多处异常。 “原、被告本身是叔侄关系,2015年10月中旬立案,不到一个月就在没有提供任何转账凭证的情况下,经法院调解快速结案,且在民事调解书生效第二天,原告胡某就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过程异常顺利。”承办检察官从庭审无对抗、诉讼双方关系特殊、大额借贷无转账凭证、调解结案并快速执结等虚假诉讼的典型特征出发,对案件进行了进一步审查。他们以法院划拨某公司执行款为起点追踪资金流向,查清了涉案款项从某公司到原告胡某再到被告杜某的整个过程。 在铁证面前,杜某承认其为了逃避债务,转移公司资金,于2015年9月以公司的名义向侄媳胡某出具借条,载明借款本金105万元,约定月息2%,倒签借款日期至2014年9月30日,并授意胡某“帮助”其打假官司。 由此,仙桃市检察院向当地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该民事调解案再审。2020年6月,法院再审撤销了该案民事调解书,驳回原审原告胡某的诉讼请求,并依据生效判决执行回转。与此同时,以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治是经济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湖北省人大代表陈新云表示,“虚假诉讼这颗‘毒瘤’不仅损害企业之间的信用关系,还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作为法律的监督者和维护者,检察机关持续加大虚假诉讼监督力度,为企业发展增强了信心。” 自2016年起,湖北省检察机关就常态化地结合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经济等重点工作,对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虚假诉讼监督案件优先办理、提速办理。并且,从今年3月起,开展为期两年的涉市场主体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聚焦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涉虚假诉讼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和审判程序违法、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深挖涉市场主体虚假诉讼案件背后隐藏的司法人员违纪、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市场良性运转提供法治保障。 对比审查,挖出重复诉讼 50万元借款纠纷案撤诉 “50万元究竟还没还?”令文迪和某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华(均为化名)没想到的是,时隔3年,他们之间的一笔欠款仍被襄阳市襄州区检察院“挖”了出来。 2017年7月,文迪以2009年至2014年某房地产公司共欠其本息5000余万元为由,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某房地产公司在2017年11月前向文迪付清相应本息的协议。2017年10月,文迪在收到法院送达的第一个民事调解书后,又以漏算某房地产公司欠其本金50万元为由,向当地法院再次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再次根据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作出第二个民事调解书,确认某房地产公司于2018年1月前向文迪偿还本金50万元及利息。2018年,某房地产公司申请破产被受理后,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在清查中认为,上述第二个民事调解书存在虚假诉讼、重复申报的嫌疑,遂向襄州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重复起诉能否认定为虚假诉讼?”这是承办检察官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的第一反应,“在本案中,单就后诉的50万元借款纠纷而言,诉讼主体、法律关系、证据的真实性等都没有问题,表面上看不具备典型虚假诉讼的任何特征。” 在第一次诉讼中,法院已在原、被告双方对发生在2014年5月之前的借贷往来进行结算的基础上,作出了生效的调解书。为进一步查明第二次诉讼中的50万元是否属“遗漏”,在上级检察院的指导下,承办检察官对两次诉讼相关案卷、相关银行流水、公司账册等进行了对比审查,并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讨论,最终确认该笔50万元欠款在当日进账,当日即转回给文迪,且房地产公司的记账凭证上注明了“冲账不计息”。 随即,襄州区检察院向当地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指出第二个民事调解书对重复起诉的已清偿债权予以确认,涉嫌虚假诉讼,建议法院依法再审。2020年,襄州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裁定撤销第二次民事调解书,准许原审原告文迪撤回起诉。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虚假诉讼也出现了许多‘非典型’特征。”湖北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毛婵婵介绍说,“特别是存在长期借贷往来的双方,出借人截取往来‘片段’提起诉讼的情形屡见不鲜。这就需要检察官们用‘全局’的眼光,进行对比审查。” 为应对虚假诉讼出现的新特点,湖北省检察机关建立了由市院统一进行虚假诉讼线索管理、统一调配力量、统一梳理典型案例的检察一体化机制,在拓宽线索发现渠道、集中优势力量办理要案的同时,及时共享办案经验,全面提高全省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办理水平,切实防范、打击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个人合法权益的诉讼造假行为。 “思维导图”式排查,纵深推进监督 揭开1770万元虚假借款真相 “你们看这枚印章的字体是不是有点奇怪?”在对王一(化名)等36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进行审查时,潜江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发现,在书证中,一张盖有湖北某置业公司(下称“置业公司”)公章的收款凭证与其他证据中的印章形式不符。 从一枚印章着手,检察官们对近半米高的案卷又展开了一次“思维导图”式的排查:收款凭证提及的1770万元借自何处、用往何处、何时归还、利息多少……然后,将这一系列线索加以串联:2015年,杨某通过潜江某实业公司(下称“实业公司”)先后向置业公司转账1770万元,用于竞买某村一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8年,由王一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君一公司(化名)将置业公司起诉至法院,并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盖有置业公司印章的收款凭证,以及一份主要内容为“置业公司承诺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自愿以土地使用权抵偿给君一公司”的承诺书作为主要证据。同年,郑某“作为”置业公司代理人参加诉讼,当庭与君一公司达成协议,承诺于2018年8月10日前偿还借款,若不能偿还则用土地使用权抵偿。 2018年8月14日,君一公司通过向法院申请执行,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 “杨某为何向置业公司转账?郑某参加的诉讼为何没有明显对抗?”一位承办检察官想到,在之前参加的民事检察业务培训中,老师曾反复说到的一句话“‘看似合理’后面都有着‘不合理’”。经过对案卷进行进一步审查,检察官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进一步核实,虚假借款的真面目得以揭示:王一因名下实业公司没有土地开发资质,遂指使杨某向置业公司转账,通过置业公司的名义购买土地。后王一为规避“土地使用权首次转让应当进行投资开发”的强制性规定并逃避缴纳相应税款,又指使实业公司员工杨某、郑某通过虚假的置业公司公章伪造主要证据、冒充被告方代理人等方式,以“合法”的诉讼途径获得某土地的使用权。 “奇怪”印章的谜底揭晓后,潜江市检察院向当地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对案件裁定再审。该院还将参与造假的律师周某涉嫌虚假诉讼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并依法提起公诉。 “虚假诉讼在形式上越来越接近真实诉讼的一般要件,当事人往往在案件实体证据和程序证据上配合作假。”湖北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相关负责人指出,“细致排查‘案中案’线索,善用调查核实权抽丝剥茧,成为揭开表面真实、背后虚假的‘制胜法宝’。”为对虚假诉讼案件的监督更立体、更全面、更有效,湖北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构建了线索双向移送、信息互通共享、案件会商研判机制,同时在调查核实方面积极争取来自公安机关、法院等部门的外部支持,大大增强了对虚假诉讼的监督能力。 2020年以来,全省民事检察部门从“套路贷”诈骗、非法集资、暴力催收等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中排查民事虚假诉讼监督线索37条,向公安机关移送民事虚假诉讼相关刑事犯罪线索31件40人,向有关部门移送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线索4件5人。 “虚假诉讼监督是维护公平正义、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湖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雷爱民表示:“湖北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大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力度,让其成为‘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回应人民群众更高司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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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在全市率先试行直营连锁餐饮服务企业“告知承诺制”
6月25日上午,星巴克企业办事人员李溪珈在北京市东城区政务服务大厅拿到了新设立门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这是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市率先试行直营连锁餐饮服务企业“告知承诺制”的政策之下,发出的第一张食品经营许可证。 据了解,此前,餐饮服务企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提交申请后,需要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之后,才能通过审批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成本,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同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立足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在全市率先试行直营连锁餐饮服务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即:经过评审符合条件的直营连锁餐饮服务企业在东城区新开门店,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时,无需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核查,只需对经营条件自我评估、守法诚信经营进行承诺,即可当场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通过该政策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由于减少了现场核查环节,可实现食品经营许可证立等可取,较一般审批流程至少节约5个工作日。 据介绍,本次试点的范围主要是在国内具有同一总部(企业)、使用统一商号(字号),实行统一采购配送食品、统一规范经营管理,并在东城区内已具有3家及以上直营门店,且各门店经营项目、工艺流程、设备设施相同或相近的直营连锁餐饮服务企业。 这类企业可通过现场提交、邮寄提交等方式,向东城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企业(总部)营业执照复印件、《评审申请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材料,申请进入“告知承诺制”试点企业名单。收到申请材料后,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将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企业参评资质、食品统一配送证明、食品安全制度建立情况、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情况。此外,执法人员还将随机抽取该企业1-2家现有门店进行现场评审,重点检查门店场所设置、流程布局、主要设施设备等与申请许可时提交的材料是否一致,门店是否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情况,并现场抽查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通过评审的直营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可进入试点企业名单,并在新开门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实行“告知承诺制”。 据了解,目前已经有星巴克、麦当劳、肯德基、喆喆餐饮(和府捞面)等八家直营连锁餐饮企业(总部)通过评审,进入试点名单。 在放宽准入条件的同时,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东城区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许可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执法人员将对通过“告知承诺制”取得许可的新开门店开展全项目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实际与承诺内容是否相符。如发现实际经营情况与承诺不符并形成食品安全隐患的,责令经营者立即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同时将该企业总部移出试点企业名单。通过加强登记许可承诺后续监管工作力度,在全面简化登记许可流程、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同时,有效控制和降低监管环节的风险隐患,努力寻找准入环节简政放权和日常监管风险防控的最佳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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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举行“诚信建设万里行”暨“诚信经营示范街”试点创建启动仪式
为打造荆州市诚信经营示范街区标杆,进一步带动全市市场经营环境和消费环境持续优化,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荆州市委文明办、市信用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开展“诚信经营示范街”试点创建活动,选定“万达金街”为创建试点街区。6月18日上午,荆州市“诚信建设万里行”暨“诚信经营示范街”试点创建启动仪式在万达广场隆重举行,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吕金舫主持,市委常委刘辉萍出席活动,市发改委主任万玲玲同志宣读“争创文明城市 共建信用荆州”倡议书;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李启斌宣读“诚信经营示范街” 试点创建方案。 活动现场,市委常委刘辉萍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参加本次活动的全体人员致以亲切的问候。刘辉萍表示,开展“诚信经营示范街”试点创建,就是要打造全市消费体验最佳的样板街区,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进一步带动全市市场经营环境和消费环境持续优化,这既是我们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放心消费在荆州”落地的重要举措,也是我们回应“创卫复审”、“创文迎检”、“创信迎评”大考要交出的一份精品答卷。她强调要将“万达金街”打造为全市首条以信用大数据为支撑的可视化“诚信经营示范街”,作为全市“创卫”、“创文”、“创信”工作成果展示的一扇窗口,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消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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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举行“诚信建设万里行”暨“诚信经营示范街”试点创建启动仪式
为打造荆州市诚信经营示范街区标杆,进一步带动全市市场经营环境和消费环境持续优化,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荆州市委文明办、市信用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开展“诚信经营示范街”试点创建活动,选定“万达金街”为创建试点街区。6月18日上午,荆州市“诚信建设万里行”暨“诚信经营示范街”试点创建启动仪式在万达广场隆重举行,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吕金舫主持,市委常委刘辉萍出席活动,市发改委主任万玲玲同志宣读“争创文明城市 共建信用荆州”倡议书;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李启斌宣读“诚信经营示范街” 试点创建方案。 活动现场,市委常委刘辉萍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参加本次活动的全体人员致以亲切的问候。刘辉萍表示,开展“诚信经营示范街”试点创建,就是要打造全市消费体验最佳的样板街区,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进一步带动全市市场经营环境和消费环境持续优化,这既是我们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放心消费在荆州”落地的重要举措,也是我们回应“创卫复审”、“创文迎检”、“创信迎评”大考要交出的一份精品答卷。她强调要将“万达金街”打造为全市首条以信用大数据为支撑的可视化“诚信经营示范街”,作为全市“创卫”、“创文”、“创信”工作成果展示的一扇窗口,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消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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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丘: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为有效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日前,商丘市召开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会。 会上,反馈了各单位事项清单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当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深入交流。针对各单位提出的问题,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相关同志进行了解答。 会议强调,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部署,务实高效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要抓好清单编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根据省级部门清单,结合实际科学编制本单位清单,同步推进工作规程制定、承诺书格式文本制定修改以及办事指南修订等工作;要加强沟通协调。各单位要加强与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市发改委等部门的联系,及时反馈工作推进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有效沟通,形成合力,在便民利民的同时做好风险防范,有力有序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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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出炉 到2025年累计信用贷款规模1万亿元
《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近日正式印发,《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重要举措及主要目标。 《规划》紧紧围绕实现“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构建“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等战略,提出“十四五”时期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128”发展思路。一个总目标,即打响“诚信天津”品牌;两大任务,即服务实现城市功能定位和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八大举措,即健全信用法规标准体系、提升信用信息基础设施、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繁荣信用服务市场、完善信用便民惠企体系、推进信用试点示范建设、推动京津冀信用体系协同发展。 “十四五”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确定了六项具体指标,包括信用平台信息归集量,信用中国(天津)网站年访问量,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率,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行业(领域)数量,持证信用管理师数量,累计信用贷款规模。其中,到2025年,天津市累计信用贷款规模将达到1万亿元。 《规划》明确,到2025年,社会信用法规和标准体系较为完备,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建立,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信用服务市场繁荣发展,诚实、守信的文化理念深入人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持续提升并保持全国前列,“诚信天津”品牌叫响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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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鼓励开展守信激励创新试点工作
日前,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20〕49号文件依法依规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济南将以医疗康养、文化旅游、家政服务、食品餐饮为重点,鼓励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龙头企业等相关主体围绕减免费用、享受优惠、免交押金、降低门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享受便利等,创新守信激励措施,共同推进多渠道、多元化的“信易+”信用便民惠企应用。 实施意见提出,落实国家关于公共信用信息实行目录制管理的工作要求,在国家出台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省出台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后,编制济南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济南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清单,及时、客观、完整采集本行业、本领域的公共信用信息,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山东济南),做到“应归尽归”。特别是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双公示”信息,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的月度监测、季度评估制度要求,严格执行数据标准,切实提高信息归集质量和时效。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清单要求,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并作为必要参考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做到“应查尽查”。 实施意见还提出,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认定和惩戒,各级各部门要以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严格履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程序,严格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约束和惩戒,坚决防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的泛化、扩大化;全面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深入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梳理规范工作,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对出台的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等措施(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摸排,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失信约束措施台账;鼓励开展守信激励创新试点工作,支持各级各部门不断完善本行业、本领域守信激励机制,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拓展“信易+”应用场景,丰富“信易+”激励内容。 同时,加强信用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系统查询使用登记、应急处理等制度,明确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保障信用信息采集、归集、披露、使用和管理全过程安全。严肃查处泄露、篡改、毁损、窃取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名义非法收集、买卖信用信息的违法行为。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可以通过授权查询、政务共享的方式披露,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个人信用信息原则上不得公开公示。加强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获取、传播、利用个人信息以及泄露、篡改、损毁、窃取、出售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要对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企业、移动应用程序运营企业实施重点监管,严格规范其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和公开个人信息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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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鼓励开展守信激励创新试点工作
日前,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20〕49号文件依法依规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济南将以医疗康养、文化旅游、家政服务、食品餐饮为重点,鼓励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龙头企业等相关主体围绕减免费用、享受优惠、免交押金、降低门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享受便利等,创新守信激励措施,共同推进多渠道、多元化的“信易+”信用便民惠企应用。 实施意见提出,落实国家关于公共信用信息实行目录制管理的工作要求,在国家出台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省出台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后,编制济南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济南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清单,及时、客观、完整采集本行业、本领域的公共信用信息,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山东济南),做到“应归尽归”。特别是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双公示”信息,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的月度监测、季度评估制度要求,严格执行数据标准,切实提高信息归集质量和时效。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清单要求,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并作为必要参考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做到“应查尽查”。 实施意见还提出,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认定和惩戒,各级各部门要以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严格履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程序,严格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约束和惩戒,坚决防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的泛化、扩大化;全面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深入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梳理规范工作,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对出台的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等措施(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摸排,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失信约束措施台账;鼓励开展守信激励创新试点工作,支持各级各部门不断完善本行业、本领域守信激励机制,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拓展“信易+”应用场景,丰富“信易+”激励内容。 同时,加强信用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系统查询使用登记、应急处理等制度,明确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保障信用信息采集、归集、披露、使用和管理全过程安全。严肃查处泄露、篡改、毁损、窃取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名义非法收集、买卖信用信息的违法行为。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可以通过授权查询、政务共享的方式披露,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个人信用信息原则上不得公开公示。加强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获取、传播、利用个人信息以及泄露、篡改、损毁、窃取、出售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要对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企业、移动应用程序运营企业实施重点监管,严格规范其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和公开个人信息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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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发布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信用评价标准
日前,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青海省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信用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进一步落实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责任,借助市场的力量和标准的手段,推进电梯维保行业信用监管,提升对电梯维保质量的监管水平。 为推动信用监管与电梯维保单位监管深度融合,省市场监管局积极探索,从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工作入手,扩大社会监督,鼓励评估机构、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等社会第三方根据《标准》进行评价,为电梯所有人、使用人、物业等各方选择电梯维保单位提供重要参考,同时也为市场监管部门监管电梯维保单位提供重要参考,推动青海省电梯维保行业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共治格局。同时,聚焦全省电梯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维保责任不落实、维保单位恶意低价竞争、电梯事故索赔争议、设置技术障碍、维修人员流动过大等难点和突出问题,通过在《标准》中设置不同分值,倒逼电梯维保单位购买保险、落实责任、规范执业。 此外,密切结合青海地方工作实际,通过设置特有指标鼓励维护保养单位在维护保养的电梯所在县设置维保服务站点,进一步保障边远地区电梯安全运行及应急救援工作;按照每人每天维保一台标准,制定电梯维护保养作业人员人均维保数量评价指标,通过信用评价方式,推动解决电梯维护保养人员不足的问题。同时,在对青海省历年电梯定期检验一次合格率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将电梯定期检验一次合格率也纳入评价指标,通过信用评价方式推动维保单位提高维保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