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盐城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完成了信用重点监管对象库的建立和监管任务抽取。 2021年以来,盐城市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优化调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库,结合“履罚不改”专项治理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要求,对被纳入“履罚不改”专项治理对象的大市区范围内的11家道路水路运输企业以及2020年以来因超限超载被责令停业整顿的42家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纳入信用重点监管对象。 交通执法支队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采取全覆盖抽取,增加检查频次,开展警示约谈等方式开展重点监管。同时要求对信用重点监管对象库实行动态调整,结合监管对象信用状况变化和“红黄黑”名单管理办法,实时调整,促进形成“守信者获益,失信者受制”的价值导向。
近年来,银川市积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了制度为保障、平台为支撑、告知承诺为突破、信息应用为抓手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模式。2021年3月23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工作的通知,银川市首次被国家纳入评审范围,也是全区唯一纳入评审范围的城市。为全力推动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创建,银川市多点着力,多错并举倾力打造塞上凤城信用金字名片。 明要求。银川市积极响应全国信用示范市创建,出台《银川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银川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工作细化任务清单》,明确提出打造“组织机构相对健全、制度标准合理规范、信用平台基本完善、惩戒制度联动有序、信用市场规范发展、信用理念深入人心”的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的总目标。并制定《银川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工作任务分工手册》,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明确。同时配套制定了“诚信建设万里行”宣传工作方案、“信易贷”试点方案、信用承诺细化方案、公共信用评价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子方案。 争支持。为在激烈的全国信用示范城市创建中博得先机,争取上级的大力支持,银川市积极上门到自治区发改委进行对接,详细汇报了本市信用建设基础、信用制度制定、信用文化营造等方面的情况,对全国信用示范城市的创建要求、创建流程、验收指标、重点内容等汇报请示,并就需要上级部门协助解决的事项进行了有力的沟通。为压实压紧创建工作责任,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协同作战,合力攻坚,成立了银川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市长赵旭辉任组长,有力推动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及信用示范市创建各项工作。 抓落地。一是以平台建设为带动初步形成互联互通的信用信息监管格局。形成“一网、两库、N系统”平台架构,打通区、市、县三级数据共享渠道,归集信息1.35亿条,形成“信息流动的枢纽、开放服务的窗口、支撑应用的载体”,充分发挥信用赋能政府监管和惠民便企作用。公开各类信息30万条,增强“一站式”对外服务功能,加快商业银行、社会机构用信步伐,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超过10万次,不断提升信用服务社会能力。二是以信用承诺为动力提升公众获得感幸福感。健全信用承诺机制,归集五类承诺信息42万条,持续推进多领域创新应用,将信用嵌入“放管服”生命周期。全面推进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任务清单,在证明事项、涉企经营审批和项目投资审批3个领域84个行业中推广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以工程项目审批事项七轮“瘦身”为试点,容缺比例达40.7%,构建审批、监管、执法“三位一体”管理新机制。健全审批与监管动态信息实时互动沟通机制,将银川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入政务服务综合系统,实现了行政审批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过程中的在线承诺、自动归集、信用监管和违约信息记录的监管闭环。三是以信息应用为抓手推动惠民便企应用场景遍地开花。积极推进信用信息应用,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财政资金补贴、行政审批等13个领域查询使用信用记录,对具有不良信用的主体给予限制。积极开展“信易+”项目,初步形成信易贷、信易批、信易游、信易租等“信易+”系列创新应用。此外,积极探索在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领域的应用,实现“先诊疗后付费、免押金住院”等信用医疗服务,覆盖全市2.5万户住房保障户,住房保障面积82.8万平方米。通过“信用+”应用,为银川市民提供更多的信用红利,为市民形成知信、用信、信用惠民的良性循环,为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诚信氛围。
日前,珠海市医保局将信用建设与就医服务相融合,打造珠海市“信用就医,无感支付”医保便民服务新平台,这也是广东省首家上线的信用就医平台。据悉,自6月18日起,符合条件的珠海参保人即可享受“看病缴费免排队”的便捷就医服务。 珠海市医保局为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提升医保服务质量,于今年年初开展信用就医项目探索,通过打造“信用就医,无感支付”医保便民服务新平台,实现患者医疗付费零排队。患者排队缴费环节由目前至少3个减少至0个,平均排队时间减少了45分钟以上,大大提高了就诊效率。同时,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背景下,也减少了因人群聚集而引发交叉感染的风险。 珠海参保人开通信用就医服务的流程简单、便捷,只需扫描小程序码进入“珠海医保”小程序,签约成功后,就医时选择信用支付,患者在就诊过程中不需要再排队缴费,就诊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结算部分由医院系统自动扣减,个人支付部分由信用就医平台自动扣减。平台首期已开放医保个账支付签约、交行惠民就医专享额度签约。个人支付部分先从个人医保账户扣减,另外有部分银行提供“惠民就医”的信用支持。 目前,该平台率先在珠海市妇幼保健院(珠海市妇女儿童医院)上线,年底前将逐步扩大试点医疗机构范围,2022年在全市所有医疗机构推广。
日前,《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下称《规划》)和信用监管情况新闻通气会在杭州举行。记者了解到,该省将全面建立重点行业信用监管机制,迭代优化行业信用监管评价(预警)模型和评价方法,构建多跨信用监管应用场景,夯实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据了解,“十三五”以来,浙江信用建设体系化、规范化、数字化水平再上新台阶,建立起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动信用在若干重点领域创新应用,基本实现信用“全覆盖”。据统计,该省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身份证为识别码,信用已覆盖301.64万家企业、4222.95万个18周岁及以上自然人、7.38万家社会组织、3.76万家事业单位和4853家政府机构。 与此同时,该省“信用+审批服务”“信用+融资服务”等应用场景不断拓展。记者了解到,浙江已建立起市场主体公共信用指标体系,构建公共信用评价模型,对该省300多万家企业进行信用分级分类,将公共信用等级较差及以下和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库,为各监管部门提供重点监管对象。 通过公共信用和行业信用数据融合,浙江已形成33个省级部门37个重点领域行业信用评价模型,对监管对象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评价结果和监管结果实时反馈到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按照《规划》,下一步该省将提升治理领域信用智能预警水平,创新“信用+”治理体制,探索将信用机制和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四平台、全科网格等对接融合,完善重大社会风险预警体系,并探索开展“信用+商圈”“信用+园区”“信用+社区”“信用+乡村”等社会基本单元治理试点。 此外,浙江还将强化重点领域信用综合治理,完善网络空间领域信用综合治理网络监测评价体系,完善网络运营者信用记录,加强社会民生保障领域信用建设,推动建设诚信医院、诚信药店,打击欠薪,骗保等失信行为,同时加强教育、科研、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
日前,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20〕49号文件依法依规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济南将以医疗康养、文化旅游、家政服务、食品餐饮为重点,鼓励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龙头企业等相关主体围绕减免费用、享受优惠、免交押金、降低门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享受便利等,创新守信激励措施,共同推进多渠道、多元化的“信易+”信用便民惠企应用。 实施意见提出,落实国家关于公共信用信息实行目录制管理的工作要求,在国家出台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省出台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后,编制济南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济南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清单,及时、客观、完整采集本行业、本领域的公共信用信息,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山东济南),做到“应归尽归”。特别是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双公示”信息,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的月度监测、季度评估制度要求,严格执行数据标准,切实提高信息归集质量和时效。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清单要求,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并作为必要参考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做到“应查尽查”。 实施意见还提出,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认定和惩戒,各级各部门要以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严格履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程序,严格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约束和惩戒,坚决防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的泛化、扩大化;全面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深入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梳理规范工作,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对出台的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等措施(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摸排,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失信约束措施台账;鼓励开展守信激励创新试点工作,支持各级各部门不断完善本行业、本领域守信激励机制,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拓展“信易+”应用场景,丰富“信易+”激励内容。 同时,加强信用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系统查询使用登记、应急处理等制度,明确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保障信用信息采集、归集、披露、使用和管理全过程安全。严肃查处泄露、篡改、毁损、窃取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名义非法收集、买卖信用信息的违法行为。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可以通过授权查询、政务共享的方式披露,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个人信用信息原则上不得公开公示。加强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获取、传播、利用个人信息以及泄露、篡改、损毁、窃取、出售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要对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企业、移动应用程序运营企业实施重点监管,严格规范其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和公开个人信息等行为。
“目前,湘潭市A级纳税人和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占法人企业的比例为5.31%,高于地级市平均水平。”6月20日,湘潭市信用办负责人介绍,今年湘潭市将立足自身定位,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发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近年来,湘潭市把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不断丰富以信用为基础的便民惠企举措、优化对社会主体的服务与管理,全力提升信用服务水平。在大量扎实、细致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机制,落实“红黑名单”制度、强化信用监管、完善联合信用奖惩等措施,做好联合奖惩。目前,湘潭市联合奖惩应用系统已经全面嵌入政务服务大厅“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信用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无缝衔接。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受理业务时,在业务办理界面就能直接获取全市“黑名单”信息,完成对“黑名单”企业的自动识别、自动拦截、自动惩戒、自动反馈。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湘潭市信用办负责人表示,湘潭市将继续沿着“夯实支撑基础、促进信息应用、加强组织推进”的思路,大力夯实信用体系基础建设,推动信用惠民信息在各场景的应用。同时,探索试行“市民诚信积分”制度,积极推进长株潭城市群信用一体化建设。
建立信用修复培训长效机制,是南通市营造重信守诺氛围的有效举措之一。日从市信用办了解到,6月下旬开始,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信用修复系列公益培训班,帮助1000余家企业提高失信主体信用修复的积极性,促使失信主体提升信用意识、加快整改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修复自身信用,做好“送服务到一线”工作。 此次培训持续到十月下旬,将采用宣讲辅导、专题授课、现场对接、交流咨询、测试评估等多种方式相结合进行,通过失信企业的地域、行业分布情况以及修复可能性、自愿性等分析,以县区、交通运输、卫生健康领域为单位搭建信用修复培训平台,组织辖区内存在行政处罚的企业、重点关注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参加培训。 此次培训旨在摸清南通市失信企业的情况,辅导符合信用修复条件并有信用修复意愿的企业通过信用修复退出失信名单,最终达到尽快降低我市失信企业数量的目的。培训的具体内容,包括讲解失信联合奖惩机制和红黑名单管理办法,国家、省、市联动奖惩措施可能对企业产生的影响;剖析奖惩典型案例,特别是江苏省、南通市的相关案例;介绍纠正失信行为、信用修复流程及要求等。
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为切实解决部分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不落实、产品质量问题“屡治不愈”等问题,进一步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出台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规范》,从2021年6月5日起正式实施产品质量违法失信记分制度,并依据产品质量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分类监管。 一是为产品质量赋予“信用标签”。首次在产品质量监管中引入信用约束机制,围绕“产品质量”实施专项量化评价。纳入信用评价的对象既包括产品,也包括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评价的产品既包括产自本省的产品,也包括产自全国以及国外的产品;采集的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包括全国各地、各监管部门的产品质量监管信息。 二是探索治理质量问题源头“良方”。将信用约束机制与产品质量监管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经营者质量责任和管控意识,推动产品质量管控责任从传统以“政府监管”为主转变以“落实经营者责任”为主,激活经营者的质量内控能力和创新活力,从根本上消除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根源。 三是“聚焦”失信产品强化跟踪监管。日常采用“双随机”及“反应式”监管措施对产品和产品经营者予以监管。对发现存在信用风险的产品和经营者,及时进行信用分类评价,根据其信用风险等级渐次加大监管资源投入,构成一个具有“风险聚焦”功能的产品质量信用监测体系,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化解系统性产品质量信用风险。 四是破解质量问题“屡治屡发”监管难题。对发现存在主观故意、产品质量屡次不合格等严重违法失信情形的,从重扣分;对经营者处于D类(严重失信)等级状态的,其违法行为可依法适用“情节严重”的情形从重处罚,此举可解决以往对累次违法的企业因缺乏认定“情节严重”法定依据而难以实施吊销营业执照等执法难题。 五是构建“共建共治”监督机制。《规范》设置了信用修复、加分奖励等措施,对产品质量良好、积极配合监管、主动消除不良影响的,予以加分奖励;对信用良好的A类产品和经营者名单,将统一予以公示。运用守信激励机制,弘扬经营者诚信守法正能量。对产品和经营者的产品质量失信信息,予以集中公布,运用信用惩戒机制,压实经营者责任。同时依法将质量信用信息向行业协会、行业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等通报,督促行业加强自律和联合监督。鼓励中介机构开展产品质量信用评价,指引消费者选购信用良好产品,形成各方“共建共治”产品质量监督机制。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从2019年起试行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实施失信记分措施,并在部分地市开展分类监管试点工作。目前,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已建立了采集全国产品质量监管大数据的工作机制,系统性采集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并将把监管数据转化为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初步建立了20627家企业的产品质量信用档案,其中 2230家企业产品因失信被记扣分。在前期试点基础上,经过总结提升,并在市场监管总局直接支持和具体指导下,制定了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规范。
近日,厦门市建设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根治欠薪联动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直指“欠款欠薪”顽疾。15日,厦门市建设局就此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等工作。 《通知》要求,建设主管部门将主要负责房建市政工程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履行监管责任,落实农民工实名制和维权信息公示制度,主动创稳;同时,督促经人社部门查实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涉及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并依法进行查处。人社部门则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指导房建和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同时,《通知》涵盖了日常监管、投诉及纠纷处理、应急处置及联合惩戒等“四大”处置机制,确保监管到位。其中,在日常监管方面,建设主管部门开展施工合同履约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工程款支付、实名制管理等事项监管。人社部门则按职责督促检查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重点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资支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存储等。此外,建立联合执法检查服务机制,加强重要节日及其他重要时间节点的清欠专项检查。 在投诉及纠纷处理方面,《通知》要求人社部门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及纠纷,建设主管部门处置“拖欠工程款”投诉及纠纷。应急处置方面,《通知》指出,针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以及突发性、群体性房建市政工程欠薪事件,建设主管部门应协助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到场,并参与调解,必要时派员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联合调查或处置;配合督促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等责任。 在联合惩戒方面,《通知》要求建设主管部门对人社部门抄送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查处结果,可按规定将相关信息记入建筑市场信用监管信息,对相关责任单位在资质升级、评优评先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或联合人社部门抄送责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以及住房、规划等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厦门市建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专项行动旨在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从而建立“权责明确、信息互通、协同合作、高效运转”的房建市政工程根治欠款欠薪长效机制,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关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