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黔东南州榕江县法院执行干警通过不懈努力,一次执结6件涉农民工工资案件,6位农民工从执行法官手中拿回了拖欠已久的劳动报酬,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据悉,在疫情防控期间,榕江县法院案件执行进度不停,执行干警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千里“连线”至被执行人,目前,共电话联系被执行人150余人次,电子送达执行通知书40余件,执结案件32件,执行到位金额296.32万元。
为了规避执行,以防被法院拘留,一“老赖”提前吃好“升压药”,但最终还是没能逃过执行法官的火眼金睛,在法律的威严及执行干警的训诫下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韩某某与宋某某为多年好友,2016年因资金周转的需要宋某某向韩某某借款13万元,并出具借据一份。后宋某某死亡,但借款到期后,邵某某以宋某某已经死亡为名拒不偿还韩某某借款。无奈之下,韩某某将邵某某诉至朝阳县法院,朝阳县法院判决邵某某立即偿还韩某某借款本金13万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韩旭依法向被执行人邵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对其名下财产进行了查控,但是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韩旭在申请人处得知,宋某某在工作中死亡,其妻子邵某某获得赔款近百万元,为了规避执行,邵某某的存款早已转移至其姐姐名下。韩旭对邵某某的邻里乡亲进行了走访,大家都反映邵某某家庭条件十分优越,家里有一台宝马越野车和一台起亚K5轿车。得知上述情况后,韩旭通过调查发现此两台车辆都登记在邵某某刚满20岁的儿子宋小某名下。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韩旭将邵某某传唤至朝阳县法院,在向其释明了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后,邵某某仍表示不履行义务。在向领导汇报案情后,朝阳县法院决定对邵某某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在体检过程中测量邵某某的血压为160mmHg,到达拘留所后邵某某的血压达到了180mmHg,第二次测量时更是达到202mmHg,邵某某之前并无高血压史,这迅速升高的血压使干警产生了怀疑。但无奈其血压过高,不适宜羁押,朝阳县法院未能对邵某某采取拘留措施。 过了几日后,韩旭又将邵某某传唤至朝阳县法院,邵某某仍态度强硬,拒不履行,同时表示要去卫生间,邵某某的表现引起了执行干警的警觉。邵某某来到卫生间后,女干警听到其在卫生间的隔间内有翻包寻找东西的声音,将隔间门打开后发现了邵某某正要偷偷吃下提前准备好的“升压药”,邵某某迅速升高的血压就此已经找到了答案。 韩旭对邵某某故意吃药提高血压的恶劣行径进行了训诫,同时向其释明她的行为已经构成拒执罪的移送条件,如再拒不履行义务,朝阳县法院将向公安机关移送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法律强大的威慑力下,邵某某没有了此前的嚣张气焰,并立即让家属将案件款送至法院。当日,邵某某的儿子宋小某便将案件款本金及利息合计14万元送至朝阳县法院,此案成功执结。 被执行人邵某某“机关算尽”,居然想出吃药提高血压的招数,妄图逃避法院执行,但最终还是没有逃过法官的火眼金睛。法官在这里提醒大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3月17日一大早,中牟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副主任黄自强收到大孟镇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的一条微信消息,一份拆迁过渡费划拨明细表传了过来,这张表格涉及该辖区21名失信被执行人。 看上去再简单不过的一张表格,对疫情期间执行办案工作却是相当重要,3月15日,大孟镇政府通过电话方式主动向执行局报告了该镇年前计划的一笔拆迁过渡费,近期准备下发。 得到消息后,为了减少疫情防控期间不必要的接触,中牟法院当天就以电子送达的方式向该镇发送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之后执行指挥中心立即排查涉及该镇的执行中案件,并通过微信不断和大孟镇政府的工作人员沟通,经过双方反复核对,仅用了一天时间,就确认了人员和能扣划的金额,经过汇总,共涉及被执行人21人,37万余元。 在和大孟镇政府确认信息后,中牟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立即通过查控系统将涉及款项进行冻结,及时高效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特殊时期执行工作能够不停歇,除了执行干警们负责的工作态度外,也离不开各种社会力量的理解和支持。在法院前期对执行联动的不断探索,县委政法委多次组织召开联席会的基础上,中牟县执行联动机制正在完善,效果比较明显。
“李法官,盘州市高铁站发现一名失信被执行人正准备买票离开,现已被我单位工作人员控制,请贵单位安排干警处置。”3月18日,盘州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高铁站值班室打来的电话,随后执行局迅速派出干警赶赴高铁站对失信被执行人张某采取强制措施,整个过程用时不到一个小时。 何某申请执行张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6万余元,盘州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8日立案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张某非但没有履行义务,还更换了电话号码,执行法官多番查找无果后,将其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0年3月18日,张某以为事情都过去1年多了,抱着侥幸心理到盘州市高铁站购买车票,没想到还没有进站就被高铁站工作人员控制住并移交给了法院。
近日,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审结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巫某某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墨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与此同时,责令巫某某在30日内支付张某某等人所欠工资。 此案件由被欠款人张某某等12人投诉,称巫某某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拖欠张某某等12人工资合计411170元,巫某某去向不明,请求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帮助追讨被拖欠工资。 经调查情况属实后,墨江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及时向巫某某下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巫某某限期足额支付所欠张某等12人工资。但责令改正期满后,巫某某仍未支付所欠工人工资。由于巫某某去向不明,涉嫌逃逸,其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墨江县人社局及时将巫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巫某某在潜逃近三年后,被墨江县公安机关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巫某某被抓获后,对其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看新闻学法 墨江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1条“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的规定,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墨江县人民法院提出公诉,经墨江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巫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清楚,罪名适用恰当,依法对巫某某做出上述判决。
近日,盐亭法院执行干警在成都武侯区某停车场查获被执行人名下的路虎车一辆。 盐亭法院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与陈某、李某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人借款本金278552.43元;借款利息、滞纳金75580.84元;但李某、陈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权利人于2020年1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通过网络查控、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又通过车管所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有路虎车一辆,随即通过指挥管理平台委托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但未实际控制。 几天前,承办法官根据申请人提供线索,发现被执行人案涉车辆在成都市武侯区某地下停车场,为避免财产被转移,承办法官立即前往成都并成功对被执行人车辆依法实施扣押。 本案执行中,申请人主动提供并控制被执行人所有的车辆,减少了司法成本,提高了执行效率。下一步,承办法官将联系被执行人告知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被执行人拒绝履行,法院将对案涉车辆依法进行评估、拍卖,所得价款将支付给申请人。
“谢谢检察官同志,四年没有收到的欠款,而你们只用了三天就帮我全收回来了”。3月12日上午,申请人李某拿着被申请人偿还的八万元欠款对办案检察官说到。 3月10日,申请人李某因与任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申请执行未果向我院提出民事监督申请。办案检察官在受理该申请后,因正处于疫情防控非常时期,既要方便人民群众,同时也不因为疫情防控而影响办案,便通过远程询问、电话调解的方式,开展线上办案。通过调查发现,任某有部分可执行财产,并对其释明相关法律后果,任某表示愿意偿还欠款,但由于家庭情况比较困难,不能一次性支付全部借款。针对这一情况,办案检察官连续三天的电话协调,李某同意对部分欠款进行让步,且双方当事人均有执行和解的意愿。 为妥善化解双方当事人间的矛盾,我院通过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的方式,建议法院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在调解现场,任某通过微信转账和现金支付的方式支付余下全部欠款八万元,成功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近年来,我院第二检察部始终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彻于执法办案过程中,注重以调解、和解的方式处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狠抓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同时,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的成果,上下一心狠抓审判和执行工作,取得可喜成绩。今年2月,沧州两级法院网上立案1682件,网上开庭审理各类纠纷1863件,网上调解各类纠纷1158件,网上审理刑事案件97件,网上执结各类案件463件。 网上开庭迅速铺开 大年初二,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闫杰调度中院相关部门及各基层法院,迅速引进互联网开庭设备59套,实现了互联网开庭设备全覆盖,全市16个基层法院全部具备网络开庭条件。沧州中院还成立了互联网开庭应急保障小组,组建了专门微信工作群,在线加强对法官的技术指导,确保网上开庭正常开展。同时,市中院以手机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全市法院工作紧急调度会,要求全市法院从2月3日开始全部实行网上开庭审理案件。全市法院积极响应,网上开庭迅速铺开。 2月3日上午9时,沧州中院民四庭庭长苗笑臣利用互联网开庭主审了全市节后首起案件。这是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件,双方当事人一个在沧州渤海新区,一个在沧州肃宁农村。法庭调查进行了半个小时,苗笑臣先后关闭一方视频进行了两轮单方沟通,并向双方当事人提出了调解意见,最终双方愉快地接受了调解:由被上诉人刘某给付上诉人朱某财产损失费等共计12000元。9时40分,庭审结束。2月5日,朱某收到赔偿款12000元。双方当事人足不出户便顺利解决纠纷。 在沧州中院的带动下,各区、县法院也在网上争相开槌。盐山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受理的原告鲁某诉被告昝某等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昝某等三人拖欠鲁某货款12万元及违约金。春节过后,鲁某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在网上提交了申请手续,主办法官在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封了被告的银行账户。本案三被告有两人居住南皮县,另一人身居泰国,受疫情影响三被告均无法到庭参加诉讼,而鲁某又急需这笔货款复工复产,法官决定通过互联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一场网上连线两国、两县地域当事人的特殊庭审于2月11日如期开庭。主办法官当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同意给付原告方货款及违约金13万元,并在当日就将款项打入法院指定账号,次日案件履行完毕。 一件件纠纷在疫情蔓延期间仍得以及时妥善解决,当事人的脸上露出满意的笑容。 “隔空”执行彰显威力 法院以往执行案件,一般是团队作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后,“单枪匹马”出击取代了团队作战,执行方式也从现场执行为主变成“隔空”执行为主。执行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考验。“我们要接受疫情的考验,全力搞好执行,让‘隔空’执行彰显威力,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快得以维护!”这是沧州法院执行干警的心声。 春节过后,黄骅市人民法院南大港人民法庭执行了黄骅市某建筑公司拖欠工程承包人周某工程款一案。某建筑公司拖欠周某工程款17万元,执行人员速采取线上查控,并果断查封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尔后,执行人员迅通过电话、微信加好友的方式联系被执行人,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经过多次打电话和微信视频“面对面”沟通,某建筑公司于2月12日一次性给付拖欠周某的17万元工程款,周某自愿放弃利息,案件顺利执结。仅在2月12、13日两天,南大港法庭就执结5件案件。 沧州中院执行二庭负责了北京市某投资有限公司与河间市某建筑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人员通过电话、微信反复做当事人工作,最终,双方对债权数额达成一致和解意见。2月5日,某建筑公司给付某投资有限公司330万元欠款。某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在电话中高兴地对执行人员说:“在疫情防控形势这么严峻的时候,没想到案款能这么快执行回来,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沧州中院执行二庭在执行一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通过网络查询并冻结了被执行人黄骅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资金。因疫情严峻,当事人无法到庭,执行人员在2月3日上班后以电话、微信等方式不断“隔空喊话”,悉心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还提出了执行和解方案,双方于2月19日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执行人员遂于当天将1400余万元执行款划拨至申请执行人账户。尔后,执行人员又通过电话、微信等给申请执行人宣传“善意执行”的理念,最后申请执行人同意支持被执行人疫情期间复工复产,表示暂缓申请对被执行人其他到期债权的执行,执行收到了意想不到的良好社会效果。 信访工作毫不放松 “现在疫情严峻,一定要把信访工作做好。”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沧州法院加大了信访工作力度。 几年前,河间市佛堂镇某村委会与本村村民柴某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后双方因承包土地范围、承包费数额等发生争议,村委会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柴某支付拖欠的承包费36000元,并令其将承包土地恢复原貌后返还。河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村委会未完全履行合同构成违约,遂于2019年9月23日作出判决驳回村委会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生效后,村委会代表在春节前到沧州中院上访,立案二庭庭长朱婧红接待了来访人员,了解到双方矛盾积怨已深,只有彻底化解双方矛盾,这起纠纷才能最终解决。在引导村委会申请再审后,朱婧红于2月18日召开了网上听证会,通过网络主持听证,村委会代表、柴某及律师分别在家中通过视频参加听证。各方围绕承包土地范围、承包费数额、承包土地是否应返还等充分发表意见。听证结束后,朱婧红又在网上继续做双方思想疏导工作,直至晚上7点多。最终,怒目相视的当事人握手言和,柴某将土地返还给了村委会,村委会撤回了再审申请。事后,柴某给朱婧红打电话高兴地说:“感谢沧州中院、感谢朱法官给我解决了这么多年的纠纷,也解开了我和村委会、村干部之间的疙瘩,我可以一门心思地防疫值班,为村里多尽力、为社会多做贡献啦!” “没想到在疫情期间足不出户就把纠纷化解了,如此看来,要想息事宁人,必须在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上下真功夫。”朱婧红感叹道。 某公司是依法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海兴县鸟类和湿地自然保护区内。在2018年“绿盾2017”专项行动中,该公司被列为拆除对象。去年9月,某公司完成了建筑物拆除工作,但在补偿款的金额问题上该公司与县某局多次协商未果,造成补偿款不能及时到位。为此,某公司股东自去年11月起四处上访。 2020年1月28日,正值春节放假期间,海兴县委就此案召开协调会,海兴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李红瑞参加了会议,建议双方协商通过诉讼解决纠纷。会后,李红瑞马上给院长黄坤生打电话,汇报了协调会的情况。黄坤生叮嘱李红瑞:要发挥好法院的职能作用,尽力把这起信访案件予以化解。 当天下午,李红瑞就给某局负责人打电话,建议双方协商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双方协商后,某公司负责人于1月29日到海兴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值班人员按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测温、登记,立案庭立案人员当即立案,又将双方引领至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调解中,李红瑞与双方就协议部分内容的有效性、协议款项的核定等焦点问题进行反复沟通。1月30日,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2月7日上午,某公司收到了1150万元补偿款。这起纠纷解决得迅速,让双方当事人都赞不绝口。 刑事审判永不“停摆” 面对疫情,“远程庭审系统”派上了大用场,助沧州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不“停摆”,让清脆的法槌声传到审判庭之外。 吴桥县铁城镇迁民屯村村民李某不符合办理企业养老保险的条件,李某便冒用已死亡的张某身份,伪造了虚假的公民身份证、户口簿,通过吴桥县地方税务局缴纳企业单位养老保险金30607元。2011年10月,李某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至2018年3月,吴桥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向李某提供的银行账户发放养老保险金共计79761.64元。事发后,李某将78841.64元交至吴桥县公安局。 吴桥县人民法院运用远程庭审系统开庭审理了此案,合议庭在审判庭通过视频主持庭审,公诉人在检察院远程公诉室出庭支持公诉,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李某在家中通过视频出庭。 沧州法院加强与检察、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月11日,东光县人民法院运用远程系统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史某危险驾驶案和被告人耿某故意伤害案,并当庭宣判。随后,东光法院主动与县司法局联系,通过线上办理将耿某移交司法行政机关并纳入正常管理。 包括耿某在内,东光法院已将9名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线上移交司法行政机关并纳入正常管理,还完成了2名被告人的社会调查评估工作。同时,该院对疫情期间采用线上办理的案件实行台账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落实。疫情限制了对在押被告人的送达工作,东光法院的办案人员便主动来到看守所,将要送达的材料交给看守所的工作人员,再由看守所工作人员转交给在押被告人,既保障了看守所羁押人员的安全,又不让疫情影响送达。 “在这场特殊的战斗中,我市两级法院不但狠抓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还丝毫不放松审判和执行工作,并取得可喜成绩。我们还要继续努力,争取更大成绩,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沧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闫杰说。
“法官,我老公微信账号被法院冻结后,微信的很多功能被停用,特别是微信支付的停用,给他带来很大的麻烦,我愿意代替他还钱,请法官马上将我老公的微信账户予以解冻……”,2020年2月10日上午10时许,被执行人杨某的妻子吴某芳对芷江法院执行局一干警说道。就在吴某代替被执行人杨某还款后,当天下午3时许,申请执行人杨某军领取到了该笔执行款18500元(含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该案得以执结完毕。 案情回顾:芷江男子杨某因未履行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生效判决而成为一名“老赖”,因杨某行踪诡秘,让该执行案件一度陷入困境。2019年12月5日上午9时许,负责该案的执行干警在例行查询被执行人杨某存款情况时,突然发现其微信账户里有近3000元资金,于是,便马上将其微信账户依法予以冻结。2个月后,也就是2020年2月10日,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从2019年上半年开始,芷江法院便广泛采用依法冻结“老赖”微信和支付宝账号的方法来强力推进执行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不少“老赖”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如今,在抗击疫情的关键时刻,芷江法院执行干警则加大了网络办公力度,通过数字法院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各类信息,用微信部署和检查工作,既办了案子,又减少了外出,可谓“两不耽误”。
“李法官,钱我已经打到法院账户上了,您查收一下。”近日,博白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接到一直拖欠抚养费的当事人黄某主动打来的电话。法官通过查看案款系统,发现黄某已经将全部执行款存入了法院账户并交纳了案件的执行费。 阮某与黄某抚养费纠纷一案结案后,黄某一直拖欠抚养费不给。博白法院执行局的主办法官在收到案件时,正值春节放假前夕,且遇上新冠肺炎疫情暴发,给执行工作带来了难度。为了做到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两不误,即使这起案件标的不大,但涉及到小孩抚养费,主办法官依旧十分重视,立即通过网上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黄某的财产信息,并通过电话联系到黄某,责令其积极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但黄某履行义务的积极性并不高。 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法官发现黄某在银行及微信钱包有部分存款,当即决定对其微信支付进行冻结。黄某生活中习惯使用电子支付,其微信支付被冻结后,给生活带来不便。受到限制后,黄某主动联系了法官,并按法官的要求将执行款存入了法院账户。 博白法院执行干警在积极防控疫情的同时,对案件的执行工作并未停歇,通过多渠道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月3日至20日,该局共收案46件,结案32件,发放案款90多万元,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案件200多件次,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108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