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切实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重拳出击,开展金融案件集中专项执行行动。 行动当日凌晨,40余名执行干警乘坐10辆警车,兵分三路奔赴被执行人住所,对拒不执行、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进行搜查围堵。 5时35分,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信息,执行干警将藏匿在一家宾馆的被执行人周某从床上叫起。周某已先后4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同意分期履行还款义务,却一直以各种理由躲避拒不履行。执行干警将周某拘传至法院,最终周某当场履行了全部义务。 7时许,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李某家,敲门许久后无人应答。心细的干警发现,二楼窗帘后有一个身影一闪而过,于是,执行干警使用喇叭对被执行人进行喊话,如果不开门配合执行,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引得左邻右舍纷纷围观。无奈之下,李某终于打开房门,跟随执行干警回法院配合执行。 10时许,执行指挥中心接到申请执行人电话,称长期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刘某此时正在家中,执行干警直奔刘某家中。躲在家里的刘某发现警车后,骑上电动车匆忙往村里的小路逃窜,执行干警立即下车追赶。不料刘某拐入一个偏僻的小巷后不见了踪影。执行干警在烈日下追了两公里,终于在群众的帮助下,将其围堵至花生地里。刘某情绪激动,抗拒执行,将执行干警手臂多处抓伤咬伤,执行干警遂合力将其制服,戴上手铐强制带回,依法对刘某处以罚款拘留措施。 在全体执行干警的努力下,截至12时许,行动共拘传被执行人11人,6案当场结案,9案达成和解,执行到位金额140余万元。此次集中执行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极大地震慑了那些心存侥幸、恶意逃废金融机构债务的当事人。 涉金融案件不仅关乎市场稳定,还关乎社会和谐,内乡法院将继续加大对金融类案件的执行力度,努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优化营商环境,助推县域经济健康发展。
9月13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耐心释法,促使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周某拿到了第一期案款1.2万元。 周某与黄某系朋友关系,双方长期有生意来往。今年4月份,经双方结算黄某尚欠周某材料款2.4万元,之后周某多次向黄某催讨未果,后引发诉讼,判决生效后,黄某仍然不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周某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黄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督促黄某主动履行义务,但黄某拒不履行,又不报告财产,且玩起了失踪。后经查询黄某名下所有的林权、房产、股权等财产均无果,又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致使案件难以执行。 随后,执行法官在走访、调查中,发现了黄某的行踪,最终找到了黄某。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多年的朋友关系,不宜强制执行,于是,执行法官与黄某耐心交谈,以案释法、以案宣法,告知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后,黄某告知执行法官其目前处境非常困难,无力一次性偿还,但可以分两期归还欠款。 当日,双方当事人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黄某分两期向周某偿还欠款,同时黄某当场支付了第一期欠款1.2万元。至此,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到成功化解,双方握手言和,再系友情。
“总听人说讨薪很难,没想到这么快就把钱要了回来,这下我们踏实了,感谢法院的执行法官们……”近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劳务纠纷案件,为6名农民工讨回了共计16万余元血汗钱,当事人送来锦旗并由衷地表示感谢。 该案于2021年7月1日进入执行程序,6名当事人拿着调解文书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湖南某实业有限公司按照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支付其劳动报酬。由于该案涉及到农民工工资问题,收案当天,承办法官立即查询了被执行公司名下财产,并及时采取了冻结措施。但该公司账目上显示仅6万元余额,无法偿清全部债务,之后承办法官多次上门送达文书、催促该公司履行义务,并告知如不履行会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迫于强大的执行威慑,该公司主动向承办法官说明,今年县里可能会对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大概10万元左右,刚好能履行完债务。这个消息一直牵动着执行法官的心,先是对该笔钱进行了核实,之后再多次致电该公司,询问款项是否已到位,最终该笔补贴款项于9月份到账,6起劳务纠纷案件也终于履行到位。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石门县法院始终聚焦群众关心关切,把民生实事放在心上,特别是在办理农民工工资案件时,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不断强化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高效为农民工讨薪,体现了司法的力量和温度,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
“法官,我已经三年没回家过中秋了,这欠款我马上交,能不能不要拘留我。”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据悉,2017年9月份,吴某以做生意急需用钱为由向姜某借款6万元人民币,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和利息,借款到期后姜某多次催讨无果。2019年8月,姜某将吴某起诉到沙县法院,法院判决吴某偿还姜某借款本金6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吴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姜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吴某送达文书,责令其履行还款义务,但吴某却是一副“人在外地,你奈我何”的态度。面对被执行人的蛮横态度,执行干警遂决定进一步强化执行措施。近日,中秋将至,执行法官获悉被执行人吴某已经回家,便驱车前往吴某居住地,将刚要出门的吴某依法拘传回法院。在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告知吴某若继续执迷不悟逃避履行,将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最后,吴某联系家属转账,当场履行了还款义务,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执结两起十年前判决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据悉,钟某在竞选村干部时被告知其有两起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未履行,将影响其竞选村干部,遂主动履行赔偿款1.4万余元,请求法院删除其被执行人信息。 2010年5月,钟某驾驶变型拖拉机与易某、黄某各自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刮擦,造成易某、黄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队认定,钟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易某、黄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期间,钟某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后三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易某、黄某分别将钟某起诉至芦溪县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钟某未按判决履行赔偿义务,易某、黄某于2012年3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钟某当时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又对事故责任认定有争议,且到当地多部门反映情况,导致案款未能执行到位。 2021年,恰逢芦溪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两起案件迎来转机,钟某参加了本届村委竞选,在审核竞选人名单时,发现钟某为两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且案件未履行完毕,将该结果反馈至县政府后,钟某得知这两起案件如未履行完毕,将无法竞选村干部,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遂赶紧联系法院执行法官,将两案案款汇入法院账户。至此,该两起长达十年的旧案全部执行完毕。
申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5000元。判决生效后,申某一直未主动缴纳罚金。近日,该案移送执行。执行过程中,简阳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申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多次电话约谈申某,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 申某声称其在缓刑期间无固定收入来源,也无财产可执行。但经查询,申某名下有一套商铺可供执行,简阳法院依法采取查封措施后,传唤申某到院约谈执行。法院告知申某如不缴纳罚金,法院将对查封的商铺启动司法拍卖程序。申某仍百般狡辩,态度强硬,拒不执行。 因申某未如实申报财产,自身有履行能力仍不缴纳罚金,简阳法院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在拘留申某后,其亲属在当天下午主动缴纳了全部罚款45000元,该案执行完毕。
近日,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通过将被执行人董某的摩托车进行查封,促使董某履行了还款义务。 据了解,原告曾某和被告董某系民间借贷纠纷,经将乐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董某给付原告曾某借款5700元。判决虽已生效,但董某仍然不还款,经曾某申请,案件转入执行程序。 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告知被执行人董某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劝诫其欠款不多,赶紧还款。可是董某却一脸无所谓:“我真的没钱,你们看着办吧!”执行法官查询到董某名下有一辆刚挂牌的摩托车,之后便依法查封了这辆摩托车,并告诫董某:“你的摩托车已经被将乐法院依法查封,若你未按规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依法进行拍卖!”董某态度急忙转变:“法官,我马上来还款,我还要用这辆摩托车上下班呢!” 最终,董某主动来到将乐法院,将5700元借款履行完毕,执行法官依法对董某的摩托车进行解封,该案顺利执结。
近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批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为20名员工追回工资百万余元。2020年,重庆某公司因疫情影响导致经营不善,拖欠了吴某某等20人工资百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每日均有营业收入,为不影响企业复工复产,同时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积极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每日将部分营业收入打入法院账户中,截至目前,被执行人已履行完还款义务。
日前,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采用集中查封被执行人财产的方式,2天内火速查封位于通道廊桥上的商铺68套,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判决的被执行人形成高压态势。 湖南省某工程有限公司与怀化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置业公司未能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工程公司向通道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对公司及法人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并现场张贴公告,但被执行人置若罔闻。为尽快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转变工作思路,积极运用总对总网络查控、限制消费等措施,先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质量监督局、保险理财、住房公积金等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最终将发现的名下商铺顺利查封。 下一步,通道法院将对被查封的68套商铺完成第三方询价后,推动涉案商铺的拍卖工作,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采取冻结账户和限高消费双管齐下的方式,促使被执行人全额履行生效义务,取得良好法律效果。 张某向某金融机构借款9700元后始终未偿还,金融机构向指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裁决张某向金融机构偿还借款本息。因裁决生效后张某仍未还款,金融机构向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鹰潭中院将该案指定贵溪法院执行。贵溪法院受理案件后立即行动,执行局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执行裁定书》,但未获得张某任何回应。为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信力,执行法官依法冻结张某的银行账户并下达限制高消费令。工作与生活大受影响的张某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履行义务。经过执行法官反复教育劝导,在外地因疫情防控形势无法赶回贵溪的张某委托朋友全额支付执行款,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