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着比特币、狗狗币的造富神话,各种名目的“数字货币”鸡犬升天。最近,一种号称可以用手机“挖币”的派币(Pi)在社交媒体中火了起来,微博、微信朋友圈到处可见派币“拉人头”的消息。 手机便可“挖矿”,这样的区块链技术是否可以实现呢?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主流“挖矿”项目需要耗费大量算力,并设计复杂的算法才能实现加密安全的目的,靠手机“挖矿”难以实现。 业内人士提醒,要警惕虚拟币项目方利用“庞氏模型”层压式推销后,被“割韭菜”的风险。 手机挖矿挖出什么? 挖比特币需要足够多的矿机,而挖派币的方式非常简单。据派币中文网站介绍,币友只需下载派币App就能免费“挖矿”,不耗电、不费流量,每天只需点击一次,就能挖到派币。 一位派币中文网工作人员声称,派币的全球活跃矿工超过1800万,国外易货共识价格大概为100美元/派币。 换句话说,现阶段派币发起组织单纯靠“画饼”,就硬生生圈到了近2000万活跃用户。目前,派币的谷歌搜索结果达6.52亿条,已经较为接近比特币的8.33亿条搜索结果。 一个派币交流群的群友告诉记者,自己努力“挖矿”两年了,为项目方贡献了不少流量。还有群友称,自己有8000个派币,是矿工里的“富翁”。他们认为,“反正是0元薅羊毛,挖一挖也无妨”。 手机到底能不能“挖矿”?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吴海峰表示,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虚拟数字货币视算力为核心竞争力,加密货币“挖矿”需要消耗大量算力,占用大量存储。 “即便手机真能‘挖矿’,那也说明这个项目的算法底层是比较简单的,肯定不会像比特币、以太坊(ETH)这样设计算法,后者代码超过百万行,都是靠超大算力矿机维持挖矿的。”他说。 他否定了派币的市场价值,“挖一枚比特币消耗的电力非常大,其成本至少要覆盖电力价格。如果手机也能不费存储地挖币,说明成本非常低,边际成本可以忽略不计,从这个方面考量,注定它的市场价值非常低。” 他表示,加密货币出现的原因是为了保证安全性,因而对安全要求特别高的组织和个人才会考虑用加密货币。派币的算法如此简单,也意味着容易被黑客攻破或解码,因而在币圈也缺乏公信力。 那么,派币项目方圈出这么庞大的用户图什么呢?至少,项目方目前赚到了广告费。2020年4月,派币App上线了意向广告调查,一段时间后,派币首页便出现了不少手机游戏广告。不少挖矿者认为,每天挖矿是在给项目方贡献流量,这种模式和“天天签到领积分”并无太大差别。 传销套路和空气币疑惑 在许多币圈人士看来,派币扩张的模式与传销高度相似。 要判断一个项目是不是传销,通常看两个特征:第一,是否收入门费,是否需要花钱投资;第二,是否需要“拉人头”发展下线,上线是否从下线处获取利益,利益的层级关系是否超过两级。 派币中文网的一位助理介绍称,派币不需要任何金钱投入。但这位助理表示,可以通过层级关系赚钱。“派币总有一天可以上交易所交易,建议多邀请新人,建立联络群,等能够进行场外OTC交易时,为群里互相交易派币提供担保,从而得到担保费用。”他认为,随着派币价格水涨船高,组织者就能将手中的派币变现。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委会轮值主席于佳宁表示,少数披着区块链外衣的诈骗行为,会在早期给用户设定非常低的门槛,操作简单、低(免费)资金门槛,并通过“拉人头”奖励模式和大量宣传为项目提升热度。 “一开始项目方本质上是为了构建一个多级分销的体系。等到了第二阶段,项目方宣布该虚拟币能够转账或交易,存在资金流通的可能,就在找机会大量抛售虚拟币,投资者的风险也会大大增加。”他说。 除了传销的套路,派币的“空气币”特点也非常明显。 业内人士认为,所谓空气币,几乎都炮制了雷同的商业套路。 一是造币,创始团队注册一个空壳公司,依靠业内通用的技术方案完成“白皮书”并花几个月调试代码;二是包装,通过朋友圈、讲座、知名人士站台将项目吹得天花乱坠;三是拉私募,通过内部私募和找外部投资者,然后花费一些“上币费”在特定交易所上市;四是拉升价格,对外宣传暴涨行情,吸引投资者进入;最后,早期玩家大批量出货。 派币是不是空气币,业内尚无定论,但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派币的美国官网并未备案,在GitHub上也找不到开源代码,而主流区块链都是开源技术。 区块链安全公司PeckShield(派盾)的数据显示,2020年与虚拟货币相关的诈骗事件达到151起,较2018年增长了37倍,较2019年增长了4倍,造成损失逾32亿美元。其中少不了空气币的身影,被官方判定或调查的案例最典型有五行币、亚欧币、维卡币、英雄链(HEC)等。 警惕手机挖矿背后的风险 吴海峰表示,在币圈,这类虚拟币“多如牛毛”,最后能存活下来的万中无一,而且后期加入的投资者可能遭遇“砸盘”风险。 “我了解到正在挖的币起码有几十万种,但是真正能在交易所交易的寥寥无几。许多虚拟币没等到交易所上市就黄了,还有的币持有到一定数量后,规则制定者会说持有人违反了某项规定,把账户中的币强行清零,导致投资者花了大量精力挖矿,最后手里的币却一文不值。”他说。 吴海峰同时担心,用手机“挖矿”还可能导致用户隐私处于“裸奔”状态。币圈的App大部分是靠海外ID才能在应用市场下载,借用别人的ID可能会上传自己手机内的文件。而且,这些虚拟货币App在使用过程中也可能上传用户隐私信息。 于佳宁提醒投资者,要警惕无风险、高回报的区块链项目,加密资产的价格暴涨暴跌频繁,空气币在极端情况下可能归零,同时要避开靠“拉人头”、多层级返佣方式变现的项目,这类传销式营销风险极大。
“酒托”这个词相信大家都听说过,如今又出现了"饭托",期待跟网友见面的市民可得注意防范了,以免"人财两空"。这不,最近,曲靖市麒麟区潇湘派出所就破获了一起"天价饭托局"的案子。 画面中,几名打扮时髦的年轻女子被民警拦下接受盘查。据了解,潇湘派出所自今年3月份以来,陆续接到群众报警,称他们在与女网友见面后,被带到当地一家餐馆消费,期间由对方点单。当结账付款时,当事人发现一顿饭菜消费将近万元,酒水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怀疑遇上了"饭托"。为此,民警立即展开摸排调查。 经查,这个诈骗团伙以张某娥、任某夫妻二人为主。今年3月初,他们在本地招募多名男女组成团伙,通过严密分工,以扮演"小老板"、"键盘手"、"传号手"、"酒托女"等不同角色展开,先后利用网络社交软件,以谈恋爱、交友为名约男性网友见面,随后将其带到指定餐馆进行高额消费。目前,团伙中有一名人员在逃,其余11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嫌疑人已被依法被刑事拘留。 在这起案件中,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至少有30名受害人被骗,但是报警的人却寥寥无几。在此,公安机关向社会收集线索,如有上当受骗者,请及时到曲靖市麒麟区潇湘派出所报警。同时,警方也奉劝在逃人员任某尽快投案自首,法网恢恢,切勿执迷不悟、心存侥幸。
近日,关于保护影视版权的议题在业界引起广泛关注。逾70家影视传媒单位及企业发布联合声明称,对目前网络上出现的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针对影视作品内容未经授权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将发起集中、必要的法律维权行动,并呼吁短视频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切实提升版权保护意识。 短视频平台近年来成为网民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其上登载的短视频也包含了大量的影视剧内容,这与过去社交平台主要传播新闻时事内容有很大的不同。那么问题来了,剪辑、切条、搬运、传播影视作品内容的行为是否属于侵权?事实上,平台上的相关短视频产品在制作时大多数都未经授权,是有侵权嫌疑的。但必须承认的是,这些经过“二次创作”的解说类视频产品比较符合当下人们碎片化的阅读习惯,而且相关视频博主的解说也确实具有一定程度的原创性。 其实,从保护影视作品版权的操作性出发,我们应把讨论重点放在平台短视频产品侵权背后的责任归属上。笔者认为,短视频平台应该承担起主体责任。以前,某些聚合新闻的平台曾被媒体起诉抓取内容涉嫌侵权,而当下短视频侵权的性质与此还不太一样,因为影视剧内容并不是具有公共属性的新闻内容。 我们应该警惕短视频平台甩锅的现象,尤其是对一些平台通过清理少量侵权视频内容及关停相关账号来撇清责任的做法,要有清楚的认识。道理显而易见。试想,在一个短视频平台上,如果成千上万的作者参与了某一特定类型的“侵权”,那么最大的问题难道不是出在允许和推荐这些内容的平台身上吗?平台依托这些涉嫌侵权的视频内容吸引流量,并通过转化流量产生了经济效益,难道不应该为此付出应有的成本吗? 因此,笔者认为,在短视频侵权问题上,平台绝不能也不可能逃避所应承担的主体责任。推动短视频平台行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应着力净化、优化短视频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的版权环境,要形成“先授权后使用”的良好行业生态。 为此笔者建议,短视频平台应向影视作品内容提供者集中支付相关版权费用。在主管部门的监管下,首先由平台提供相关短视频产品数据,影视行业组织对此进行鉴定,并评估相关版权费用,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平台集中支付这些费用。如此一来,涉及的海量短视频作品就消除了侵权的问题,因为平台已经购买了版权。这样,相关作者也可以继续创作,从而保持了平台的原创活力。 必须强调,随着法治建设的日益深入推进,涉事平台在短视频侵权问题上再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将会变得越来越困难。要知道,主动购买版权和被动支付罚款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真等到“撞上南墙”的那一天,平台将会付出比现在要大得多的代价。尽快抛弃侥幸心理,付出一定的合法成本来实现行业可持续发展,才是这些短视频平台的理性选择。 (周成洋)
据第一财经报道,有业内人士爆料,一些生产行车记录仪的厂家采取送检产品与销售产品两套标准的模式,以次充好。而国内生产行车记录仪的头部企业并不多,许多是缺乏研发能力的中小型服务商以及从事OEM的低端代工生产厂家,且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与此同时,众多繁复的检测,变相增加了行车记录仪的使用成本。 现在很多人买车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去装行车记录仪,好为今后万一遇到行车纠纷提供证据。除了这种自发需求之外,相关部门也强制要求12吨以上大货车、一些客车、运输专用车等安装行车记录仪。如此庞大的需求,自然会催生庞大的市场,而无论车主感受还是业内现状,这一市场当下乱象很多。 如报道中所揭示的,有些厂家送检的产品虽没问题,但交到车主手上的,却是以次充好的劣质品。行车记录仪虽然使用频次很高,但普通消费者并不能随时感受到产品好坏,需要调取画面的几率不高,即便偶尔遇到调取问题,也很难判定是设备问题还是使用问题。这为某些企业的投机取巧提供了便利。 当然,板子也不能只打在企业身上。如一些中小企业所言,行车记录仪要想拿到市场入场券并不容易,既要通过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的认证,又要符合具体省份的地方技术规范标准。标准和程序多了,结果就是效率降低、成本提高。据报道,行车记录仪通常要30万—60万的投入才能通过检测,如果后续市场销售不好,短时间很难挣回成本。企业以次充好,也就难以避免。 细究起来,这是一种很矛盾的现象。理论上从国家到地方,层层重视行车记录仪的检测,市场应该会更规范,现实却是,无论企业还是消费者都没感受到有序和满意。显然,挤掉这个市场的水分,需要调整管理思路。 首先,技术规范标准不是越多越好,行车记录仪的核心功能是为了安全,安全的标准应该全国通行。应是全国层面出台统一标准,而不需要各地再定地方标准。标准分得太细,就意味着切割市场,没法有效进行市场竞争,增加了寻租空间。只有尽快统一标准,才能让优质企业脱颖而出,做大规模,把一些没有竞争优势的劣质企业和产品挤压出去。 其次,从过去的不少事故来看,监管不能总是看重门槛、看轻常态化,门槛定得很高,但后续监察执法跟不上。后续执法跟不上,就很容易导致劣币驱逐良币,让市场停留在混乱的低水平竞争。门槛不在高,只要达到安全底线就行,确保企业出产的产品是达标有效的。 总之,对这样一个乱象较多的庞大市场,应及早拿出应对思路。良性的市场秩序,才有利于企业和消费者双赢。(守一)
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警惕以“债事服务”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近来,一些机构以提供“解债服务”为名,通过收取咨询费、服务费、保证金等方式吸收资金,存在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风险隐患,严重损害债权人、债务人财产权益。现将有关风险警示如下: 一、打着“债事咨询”“化解债务”旗号。所谓债事服务机构宣称在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搭建服务平台,承诺收取咨询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后,通过以物抵债、现金分期等方式实现债权、代偿债务。此类机构并不审查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性,也不采取任何解债措施,本质上是以解债之名行集资之实。 二、承诺高额回报。宣扬低风险、高收益,谎称缴纳解债金额30%―60%的费用后,即可获得全额甚至明显高于债权的现金或实物回报。此类机构并无实质经营活动和收益,所谓抵债物品价格虚高,完全靠拆东墙补西墙维系,资金运转不可持续。 三、大肆宣传造势。此类机构以“具有央企、国企背景”“提供等额资产保障”为噱头,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虚假宣传。有的还设置层级奖励制度,诱使公众投资加盟并发展人员加入,甚至设立仿冒银行的经营网点误导公众,快速扩张吸收资金规模。 此类机构运作模式违背市场基本规律,资金链极易断裂,一旦出险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请广大公众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务必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债权债务纠纷,防止上当受骗。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警惕以“债事服务”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近来,一些机构以提供“解债服务”为名,通过收取咨询费、服务费、保证金等方式吸收资金,存在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风险隐患,严重损害债权人、债务人财产权益。现将有关风险警示如下: 一、打着“债事咨询”“化解债务”旗号。所谓债事服务机构宣称在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搭建服务平台,承诺收取咨询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后,通过以物抵债、现金分期等方式实现债权、代偿债务。此类机构并不审查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性,也不采取任何解债措施,本质上是以解债之名行集资之实。 二、承诺高额回报。宣扬低风险、高收益,谎称缴纳解债金额30%―60%的费用后,即可获得全额甚至明显高于债权的现金或实物回报。此类机构并无实质经营活动和收益,所谓抵债物品价格虚高,完全靠拆东墙补西墙维系,资金运转不可持续。 三、大肆宣传造势。此类机构以“具有央企、国企背景”“提供等额资产保障”为噱头,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虚假宣传。有的还设置层级奖励制度,诱使公众投资加盟并发展人员加入,甚至设立仿冒银行的经营网点误导公众,快速扩张吸收资金规模。 此类机构运作模式违背市场基本规律,资金链极易断裂,一旦出险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请广大公众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务必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债权债务纠纷,防止上当受骗。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日前,北京市教委通报了猿辅导、学而思网校等校外培训机构低于成本价售课、提前招生收费等违规行为。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也在近期对4家校外培训机构价格违法、虚假宣传等行为进行了顶格处罚。 没有最低,只有更低,近来,校外培训机构低价售课的恶性竞争愈演愈烈。低价背后,是机构竞相圈地、引流和与宣传不相符的课程、预付收费等套路。被资本牵引的教培市场逐渐背离了教育规律,弊端显现。 “如果你有99元课,我就推出9.9元课” 4月23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近期检查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发现问题的通报》印发,其中指出猿辅导等机构存在以明显低于成本价格售卖课程的违规行为,学而思网校等机构存在违规提前招生收费、以不当用语误导学生报名缴费的违规行为。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跟谁学、学而思、新东方在线、高思4家校外培训机构的价格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和50万元顶格罚款的行政处罚。这些机构打着低价优惠促销的幌子,以从未成交过的原价大幅降价的营销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违反价格法相关条款。 一段时间以来,校外培训机构低价恶性竞争的花样层出不穷。1元每科暑假班;集30个赞0元领课;20元25课时,送金牌教材……“0元学”“免费学”“低价学”成为课程营销关键词。“没有最低,只有更低”,低价营销模式正席卷整个教培行业。 一位小学六年级家长刘女士被一家培训机构以“小升初”填志愿讲座的名义拉进了一个群,结果却被强行推销“暑假0元班”的产品,号称原价3840元的数英联报16节课,现在0元报读,仅收100元/科资料费。 北方某城市一家中型培训机构推出物理、化学等免费上10次课的促销活动。该机构老师粗略算来,除去老师的课时费,光教室租金、水电费摊到每个学生的成本就约50元,也就是说一个学生报名了,机构起码赔本50元。 长沙一位培训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教培机构多如牛毛,为了抢夺生源无所不用其极。“如果你有99元课,我就推出9.9元课,用超低价抢过来。” 低价售课隐藏三大真相 记者调查发现,低价售课表面是商品降价了、商家亏本了、消费者捡便宜了,但实际上却并没有那么简单。 ——为了抢占在线教育新风口,竞相圈地;需要不断招新引流,以维持运营。 疫情以来,不少教培机构线下课遭受重创,但线上教育却迎来新风口。2020年3月,我国在线教育用户规模达4.23亿,较2018年底增长2.22亿。一些头部线上教育机构获得巨大融资,传统老牌教培机构纷纷拓展线上业务,互联网企业也大量投资进入在线教育领域。为了抢夺在线教育的新风口,教培机构纷纷展开海量投广告、低价营销的竞争方式。 业内人士介绍,目前教培行业普遍存在获客难、续班率不高、回本慢的问题,低价获客、低价续班已成为其维持运营的重要手段,好的获客数据也能吸引更多融资。 ——低价促销的可能是低质课,也可能是预付费“套路”。 本该用在教学、研发、师资等真正吸引消费者的资金,却被大量花在低价促销的广告、招生团队等方面,一些家长发现贪便宜买来的课程不少都是“鸡肋”。 “各大培训机构推行低价课的时候,我购买了好几个机构的科目。但上完课后发现便宜没好货,很多低价课程基本都是启蒙课、基础课,讲述的内容太过简单,教学服务管理也很粗糙,课程内容还穿插着大量营销、广告,上课基本就是浪费时间。”湖南长沙一位家长抱怨道。 还有家长发现,低价上套后,后面是一系列让你继续掏钱的“骚操作”。有家长告诉记者,低价课之后如果要续报,正价课往往会贵好多倍,想要打折,要么一次交一两年的学费,要么介绍朋友报班。等交了钱,上了几次课,以各种理由换老师,也无法全额退费了。 ——低价带来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中小机构生存艰难。 广东省教育督导室主任科员张志立说,一些教培机构恶意降低收费以赔钱的模式运营,让其他中小机构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甚至无法继续生存,造成行业发展严重不平衡。 一位业内人士说,大机构资金相对雄厚,抗风险能力相对强,通过低价营销抢占市场,让小机构获客更难。一些小机构在倒闭前,往往靠推出超低价课再捞上一笔,最后卷款跑路,有些选择在金融平台分期付费的家长,不仅无法退费,后期还要持续缴费。 长春一位家长张女士给孩子预付一年的费用报了一个机器人班,这家拥有三四家连锁店的机构在倒闭前一天还在发广告宣传,目的就是割家长的韭菜。 健全法规 规范准入 强化过程监管 张志立说,由于现有法律法规的局限,相关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常常遇到执法难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尽快修订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对教育培训行业大幅度增加有针对性的执法监管和法律责任条款。 教育培训行业在师资、课程、收费、教材、合同、广告等方面均有一定要求,应当进一步规范行业准入门槛,对于条件不具备、运营不合规的企业,督促和责令其退出教育培训行业,避免后续带来一系列违规经营、经营困难、卷款跑路等事件。 张志立说,应进一步强化过程监管,对于教育培训行业的经营、广告等给予必要的引导和限制,防止教育培训行业过度依赖广告、宣传渠道或者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偏离教育教学轨道。 相关教育工作者及业界专家还提出,加强相关部门协作,强化执法整顿。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的不良企业,坚决查处和取缔,保持对教育培训行业及其资本方的威慑。同时,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各类教育机构的指导和调控,防止无序资本厮杀。要督促各机构聚焦教学、研发主业,加强政策学习、遵循教育规律,回归教育初心,坚持稳健经营、持久发展。
商务司机月薪8000元~11,000元,不过想工作得先交1290元押金;同样是找工作,自称从事劳务推荐的公司老总承诺,只要交10多万元,就能安排去机场上班,结果交完钱便没有下文……最近很多人在忙着找工作,都想找到一个高薪的好岗位,甚至不惜花钱,但是交了钱却往往被“套路”…… 找工作先交1800元押金 云南临沧的严先生在手机App上找工作,工作地点在临沧,经过联系,对方要他到昆明签合同。根据对方提供的地址,严先生专程赶到昆明与对方签订劳动合同,还交了1800元的押金。 “今年3月的时候,我在58同城上面看到一则招聘信息,说是可以安排工作,按照对方的要求到昆明签了合同,根据要求说是要交1800元的押金。”严先生说,“当时心里想着既然已经签了合同,那马上就有工作了,于是也没多想就把这笔押金给交了。” 可是没想到的是,现在已经过了快一个月,对方却一直没给严先生安排工作,每次打电话询问,对方都以“再等等”等各种理由推脱。 “当时说这个押金是如果正式安排工作我不来,就退不到押金,现在却是连工作都没有。”严先生怀疑自己可能是被对方“套路”了…… 交10万就可以安排工作 2019年小李大学毕业,为了找个好工作,她在同乡介绍下认识了一位自称从事劳务推荐的公司老总宁先生。见面后对方承诺只要交10多万元,就能安排小李去机场上班。小李和家人合计之后便交了钱,可对方的承诺却迟迟没有兑现。 从小李提供的这份就业推荐服务协议上可以看到,在2020年8月24日,小李与“云南某某投资教育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还约定小李在开班培训前应支付完毕培训费用。“当时他说让我去培训考证,培训费我自己又交了4000元,到考试他让我再交4000元,就可以稳妥拿证、安排工作,后面我又交了4000元,前前后后一共交了108,000元。” 对方保证小李最终进入的岗位为某机场集团正式编制岗位,并承诺为小李取得国家初级安检证。协议中还明确,如果甲方未能做到以上条款内容,甲方需主动在七个工作日退还小李所交的所有款项。于是小李交了钱就等着培训和安排工作,但转眼到了2021年,一切都还没有下文。 一怒之下,小李找到了这家公司,结果却傻眼了——公司已经搬走了…… 交1290元押金安排“月入过万” 市民吴先生是一名司机,近日,他通过58同城网站寻找司机的工作,看到一则招聘信息让他动心不已,“商务带车司机月薪8000元~11,000元。工作时间大约8个小时,包吃包住,还有五险一金,住房补贴和饭补都是单独给的,不在工资之内。” 看到如此诱人的条件,吴先生当即按照招聘信息上提供的电话打了过去,“对方表示,公司需要进行简单的面试,试用期一个月。不过,工作需要正式的工装,由公司统一提供。工装费是不要钱的,不过应聘司机需要交纳1290元押金。” 吴先生决定先去考察一下,按照地址,杨先生来到了某工业园区。一进门只看到一个物流园区,来往的基本上都是大型的物流车。而吴先生应聘的是高端商务司机,他感觉公司不正规。“要想工作还要先交押金,感觉有点套路,我就没有继续联系这家公司。”随后,吴先生又在58同城上找了其他司机工作,却都要求交纳工装费。相关媒体通过吴先生提供的信息,找到了这家公司的电话,并拨打电话咨询,工作人员表示,驾驶证需要满三年,并通过面试。司机试用期是一个月,合格以后签订一年的正式合同。不过商务司机需要正式的工装,工装免费,但需交纳1290元的押金。“这笔钱不用担心,只要应聘成功,第一个月放在工资里发放。如果中途辞职,是因为个人的原因,这笔钱是不退的。” 据了解,《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发布信息要对综合资质进行审核 对此,相关媒体联系了58同城的客服,工作人员表示,在平台上发布信息都需要通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以及手机号、人脸识别、身份证验证、芝麻信用认证、银行卡等综合资质审核。 “如果确实出现诈骗,我们会把这部分信息记录报警。”工作人员表示,平台将保障求职者人身、财产、信息安全,同时平台推出的求职者保障计划、放心企业服务,也将更好地解决求职者的后顾之忧,同时平台还将联合公安司法部门,严厉打击“网络黑产”,不计成本,坚决保障和维护用户权益。同时,呼吁求职者一起,重视求职安全,重视平台防骗提示,对于平台外的欺诈行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积极留存证据并投诉举报。
刷短视频刷到“美女”加个好友?当心你的钱包!不法分子利用短视频平台中的聊天交友功能实施诈骗,假扮“美女”一声声“哥哥”“帅哥”地夸,稍放松警惕,就成为了“钱包杀手”。近日,广州花都警方捣毁一个利用抖音平台通过“交友”实施诈骗的团伙,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8名,缴获作案工具一批。 4月初,花都警方根据线索研判,排查出辖区内一个诈骗团伙。办案民警通过连续多日的深入侦查,4月9日上午,进行集中收网,在白云区机场路一商务中心抓获罗某等4名嫌疑人,并在白云区石井一大厦抓获李某等14名嫌疑人,现场缴获笔记本电脑14台,工作手机20部,一批工资单、工作进度记录等作案工具及现金8万元。 目前,1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花都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平台私聊勿轻信,小心被养肥了再“宰” 办案民警表示,现在以交友的方式进行诈骗在诈骗案件中占了很大一部分,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色”字当头,看着对方的账号里有“美女”的视频和自拍,便认为自己加个“美女”好友并不会吃亏,甚至还是向朋友炫耀一番的资本。部分事主在转账时发现有风险提示后,还依然选择听信骗子的各种“话术”,将钱转到骗子的账户里,被拉黑发现上当受骗时,才感到既后悔又羞愧。 警方提醒,网络交友需谨慎,“真情”陷阱终为钱。如果对方提出因家人生病、公司资金紧缺等,要求向其汇款,更要提高警惕。 诈骗套路深 该诈骗团伙实行流水作业,呈现明显的集团化、职业化特点。 培养大量账号,入职培训话术:团伙通过网络或熟人介绍等方式招聘,成员入职后配发“美女”抖音账号和微信账号使用,并且会以老带新的方式进行“话术培训”,教导如何在平台搭讪和哄骗事主。 添加微信,培养“感情”:在聊天一段时间后,便提出添加微信好友,进而继续冒充“美女”与其聊天,每天对事主嘘寒问暖。同时,在朋友圈发送公司统一的文案照片,塑造出良好的形象,无形中增加可信度。 编造理由,索要钱财:待关系更加亲密后,“美女”便以亲人生病需要资金进行治疗等理由向对方索要钱财,一般事主都会认为是“救急”的理由,难以拒绝,本着能帮就帮的心态,就转去钱财,一旦到账,“美女”就将事主拉黑。
以房养老,每月坐收高额利息;办理各种预付卡、贵宾卡享受养老服务却发现对方根本没有场地……一批形式多样并打着养老名义的非法集资陷阱瞄准了老年人。日前,云南省民政厅发布了关于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的提示,提醒老年人擦亮眼,不参与非法集资并提醒、劝阻身边的亲属朋友,守好自己的养老钱。 以高额利息分红为饵吸纳资金 云南省民政厅提醒,养老服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个别养老服务机构缺乏实体基地,或虽有养老实体但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回报、“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以销售或长期出租“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或者长期出租养老床位、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声称入住即给予优惠折扣、不入住也可给予高额分红,收取高额房款、租金、押金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以销售“老年产品”等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免费体验、免费旅游、赠送礼品、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以销售养老产品、“保健品”、提供养老服务的名义或者以高额利息为诱惑,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以“以房养老”等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以“以房养老”、每月坐享高息收益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通过房产抵押借款理财,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谨慎预付高额养老服务费用 云南省民政厅提醒广大老年人和其亲属注意,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未经有关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法人登记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收住老年人;经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民政部门备案,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合同),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各类项目收费标准;养老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以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公开宣传或发展下线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集资金额、人数、损失达到一定数额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选择养老机构应查看相关证件并按规定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合同),谨慎预付高额养老服务费用,不向个人账户缴纳资金。理性选择合法合规的投资理财渠道,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惑,不参与非法集资并提醒、劝阻身边的亲属朋友,守好自己的养老钱。民政厅提醒,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请老年朋友警惕“保本保息”“低投入高收益”“高返利投资或消费”的诱导宣传。一旦发现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可向当地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反映、举报。
“安吉白茶”“安溪铁观音”“赣南脐橙”“郫县豆瓣”“普洱茶”“五粮液”……这些国人耳熟能详的“土特产”,拥有了通往欧盟的“护照”。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正式生效,该协定系中国首个对外签署的全面、高水平地理标志保护双边协定。地理标志的保护关乎区域经济发展,更关乎地域文化传承。 那是否产自五常的大米就是“五常大米”?产自舟山的带鱼都叫“舟山带鱼”?生长在西湖龙井村的茶都是“西湖龙井”?对此,北京朝阳法院结合具体案例进行解答,土特产的便车不能随便搭。 诉称未经许可使用商标 “五常大米”获支持 2007年12月21日,原告五常市大米协会经核准取得第5789043号“五常大米”证明商标,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大米。原告制定《“五常大米”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对该商标的使用条件、使用申请程序、管理、保护及产品品质特征等进行明确。 2014年11月28日,原告在被告经营的天谷经营部购买一袋大米,该大米外包装正面最上方中间位置突出标注“五常”字样,其下显示“自然香生态米”“金虎长粒香”和老虎图案,包装底部显示有“黑龙江五常香米基地”等字样。原告主张被告未经许可使用涉案证明商标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原告主张。 法官解释,地理标志,又称地理标记,系商业标识之一。我国商标法对地理标志概念有所界定,该法第十六条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实践中,申请地理标志商标是保护地方特色产品的一种通行做法。根据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在该案中,原告五常市大米协会经核准注册取得涉案证明商标专用权,依据该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凡使用该证明商标的,均须提出申请、获得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对于不符合上述管理规则的使用人,未经许可在大米产品上使用与该证明商标相同或近似标识的行为,五常市大米协会有权依法追究其侵害商标权的责任。 散装茶叶重新包装 伪装“西湖龙井” 原告龙井茶协会系第9129815号“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利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茶叶。 2016年8月3日,原告购买被告德吉善品公司销售的礼盒装茶叶一件,该茶叶有手提袋、纸质封套、茶叶铁盒、锡纸包装四层包装,其中纸质封套上使用“西湖龙井”字样,包装上未显示茶叶生产厂家。原告主张德吉善品公司存在将散装茶叶重新包装后再销售的行为,被告自认其购买的系散装茶,且无法说明茶叶来源及包装情况。 龙井茶协会认为被告上述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被告主张其进货时不知晓涉案茶叶系侵权商品,故不同意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支持原告主张。 法官解释,涉案“西湖龙井”商标为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原告作为“西湖龙井”商标注册人,对于非来源于管理规则规定的产地、未达到该证明商标所要求的产品品质的产品,有权禁止使用该商标。结合在案证据,法院认定涉案茶叶系被告对散茶进行包装后对外销售,且在被告无法说明茶叶来源及与涉案商标关系的情况下,法院判决认定被告构成商标侵权。 对于不符合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的使用人,证明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使用。经营者不得销售来源及品质不明的产品,更不得在销售过程中冒用他人地理标志商标,否则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产自舟山的带鱼 标注“舟山带鱼”被判侵权 原告舟山市水产流通与加工行业协会系第5020381号“舟山带鱼”证明商标权利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带鱼(非活的)。使用上述商标的产品需符合生长地域、鱼类特征及加工标准等三方面要求,符合上述三项条件的生产经营者,可以向原告申请使用“舟山带鱼”证明商标。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7月5日期间,原告多次到超市购买“红火园北方渔夫简装带鱼段600克”“红火园袋装带鱼段4/7”等商品。上述商品由被告北方渔夫公司加工包装,包装袋上均有“舟山带鱼段”文字及被告“红火园及图”注册商标标识,其中“舟山带鱼段”字体显着大于包装袋中其余文字,“带鱼段”三字大于“舟山”二字。此外,上述包装均标注有“原产地:浙江舟山”字样。 原告主张被告在其生产、销售的带鱼产品包装袋上使用“舟山带鱼段”文字侵害其针对“舟山带鱼”证明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辩称其生产加工涉案产品确系来自舟山地区的海产品,“舟山”系地名,“带鱼段”系通用名称,因此其使用“舟山带鱼”的行为属合理使用。法院经审理后最终认定被告构成侵权。 法官解释,“舟山带鱼”之称历史悠久,使用“舟山带鱼”标示产自舟山特定海域的带鱼具有合理性,但由于“舟山带鱼”经原告申请注册已经成为我国商标法上的地理标志,对“舟山带鱼”以及与之近似的标识的使用,属于对“地理标志”的使用,构成侵权。 经营者在自身生产、销售之产品来源、质量等符合特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条件时,应及时向权利人提出商标使用申请;对于暂不符合申请规则的经营者,在标注产地时应当秉持诚信原则进行规范标注,如“原产地:某省某地”等,避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