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种网络平台上,短视频都很火爆,我国现在也成为世界第一视频用户大国。但是很多网友用户可能不知道,你所见却未必真实。为了能有流量,一些视频发布者动起了歪脑筋,故意编造一些耸人听闻或境遇凄惨的故事拍成短视频,打着所谓真实见闻的旗号发布在网络平台上,博眼球增流量,甚至利用大众的同情心骗取钱财。而且,作假的“技术”和套路还在不断升级,今天我们就来看几个最近警方连续破获的利用网络传播虚假视频的案件。 2020年6月底,在网络上一段视频突然火了起来,根据视频显示,贵州省威宁县一个名叫坚强村的小山村传出了奇怪的叫声,有人甚至说这是龙的叫声,一时间,视频火爆刷屏,威宁县这个小山村也成了网红村,不仅是十里八乡的村民,就连云南、四川也有人赶过来,甚至有人宣称,真在现场听到了龙叫。 随着视频扩散,各种说法也多了起来,有人还联想到了地震、滑坡等自然灾害,恐慌情绪开始出现。这些叫声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一些网友也对这段视频中出现的所谓“龙叫”的声音是否真实产生质疑。然而,面对网友的质疑,视频发布者并不理会。并且随着所谓“龙叫”的视频传播越来越广,赶来围观的人越来越多。龙叫没人听到,不少人在现场却听到了另外一种奇怪的声音。为了调查清楚事实真相,威宁县组织专家赴现场实地查勘。坚强村附近未发现明显地质活动发生,无明显地震、泥石流等前兆,调查中,专家们有了别的发现。 经过调查,专家基本认定,在坚强村附近聚集的人员所听到的现场奇怪声音,实际是当地一种鸟类发出的。明明是鸟叫,怎么就变成了响彻山谷的“龙叫”呢?这最开始的所谓“龙叫”的视频又是怎么出来的呢?威宁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发现,视频是造假而成,视频里所谓龙的叫声,实际是来自于2018年7月,网络上一则动物园内老虎嘶吼的原声视频。威宁网友刘某江、虎某江、陈某丹、张某等人为博取关注,将不同场景的视频、音频嫁接,再加上后期音效处理,上传到网络,4人因造谣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及训诫等处罚。 为了吸引眼球制作假视频,结果却造成了社会恐慌,造假的手段并不高明,但危害可不小。 根据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络视频用户9.27亿,占网民整体的93.7%。其中短视频用户8.73亿,占网民整体的88.3%。我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视频用户群体,与此同时,视频造假也不断出现,像曾被网上广泛传播的“女孩考上大学跪谢父母”、“火锅店老板娘教训醉酒男”等,都被证实是摆拍,如果说有些假视频是为了骗取关注、吸引流量、增加粉丝,那么还有一些造假视频则更是赤裸裸的为了直接的利益,把人们的好奇心,甚至同情心通过造假视频直接兑换成金钱。在这些假视频后面,甚至有专业公司、专业团队介入,结成地下产业链条。 中国传媒大学教授、北京市网络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四新:它是一个技术化、团队化、流程化的操作,而且不断从商业方面获得反哺,所以导致花样不断翻新,规模上不断升级。 从商业方面获得反哺,正是多数视频造假最终目的。这样一段视频曾在网络上流传:四川凉山地区的小姑娘从没见过自己的母亲,父亲去世,上不起学,身世凄惨,让人唏嘘不已,很多人在同情之余也慷慨解囊,购买视频中凉山地区贫困村民销售的自产苹果。然而2020年年底,有网友发出视频,视频揭露一些用欺骗、暴力等手段拍摄的虚假视频,目的是吸引关注,促销带货。 按照爆料视频所说,这些视频是一个叫韩文的团队拍摄的,为了达到效果,采用滴眼药水、掐孩子等手段,人为制造女孩流泪场面。还谎称帮助哑巴母子销售家产苹果,实际销售的却是市场上的苹果,真的是这样么?为此,当地警方也进行了调查。 “韩文团队”的策划人“韩文”真实姓名赵宏进,1992年生,陕西人,以前在上海打工时负债累累,2020年雇摄像师组成团队,来到凉山开始做短视频,并在某视频平台建立专门账号发布传播。 “韩文团队”策划人赵宏进:如果没有流眼泪的话,我们用眼药水给她滴到眼睛上,这样可以引起更多社会关注,流量就会更高。 流泪是假,那么视频中小姑娘凄惨的故事又是否真实呢?在凉山当地警方的帮助下,记者找到了相关当事人阿佳。如果不是当地警方帮助确认,很难相信,眼前的女孩和视频中是同一个人。阿佳的老师们告诉记者,他们当初在网上,看到“韩文团队”拍摄的讲述阿佳故事的视频时,比记者还要惊讶。 根据记者的实地调查,今年七岁的阿佳根本不是“韩文团队”视频所宣称的那样是孤儿,上不起学。真实情况是,阿佳父母离异后,和爸爸、继母、奶奶生活在一起,并且凉山从2016年推行一村一幼学前免费教育,不需要花一分钱,阿佳已经在幼教点上了三年学。而为了让阿佳讲述与身世不符的故事,“韩文团队”以拍摄短剧需要她来表演的名义欺骗阿佳参与了拍摄。也就是说,“韩文团队”的视频完全是人为造假摆拍的。 被拍摄者是以欺骗方式拉入镜头的,孩子说的话是人为教的,家庭境况是编造的,脸上的造型是经过设计的,就连拍摄时的场景也经过了移花接木。拍摄时“韩文团队”没有用阿佳自己家的房子,而是选择了村里一间早已不住人的土坯房。为了吸粉增加流量,“韩文团队”视频里最多的就是年迈的老人、哭泣的孩子、破败的老房子。一条“石榴大爷”为了换生活费,要卖掉孙女心爱的小狗的视频也是假造的。女孩是邻居的孩子,狗是临时借的。至于帮助哑巴母子卖苹果,真实情况是“韩文团队”只在这户人家里买了几千斤苹果,但通过直播销售了几十万斤苹果,获利达29万元,赵宏进个人分得12万元。 这种造假视频牟利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骗取了公众爱心,消费了社会善意。在凉山,假视频制作团队打着扶贫的幌子,获取不法利益,而在上海,有几位阿姨遭遇的则是以慈善为名义的骗局。曾经在某平台极其活跃的某视频号先后发布了五六十条视频,男主角经常为了帮人潸然泪下,根据平台显示数据,很短时间内就吸粉超过200万人,随即,视频号主人以伸张正义、资助孩子为名,直播卖起了珠宝。 煽情再加上眼泪,打动了不少粉丝们的心。杨女士从2020年12月开始,前前后后购买了所谓海洋之星、钻戒、蜜蜡、珍珠等共计两万多元珠宝,可货到后,杨女士欲哭无泪。 投诉人杨女士:蜜蜡我都不好意思说卖400多,原价好像是2900多,鉴定下来说是塑料,人家也不给我鉴定了,直接说不要鉴定一看就是假的。 记者介入后发现,类似的投诉并不在少数,并且不光珠宝是塑料的,连视频号主人卖惨的故事也都是虚构的。 然而,面对投诉,平台只是下架了相关视频号,这位视频号主人干脆转移到了另一个平台上,换了个马甲,继续他的情感故事。受害者们投诉无门,退赔无路。专业人士指出,视频造假屡打不绝的原因之一,就是涉及部门多,定性难,不法人员违法成本极低。 中国传媒大学教授、北京市网络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四新:涉及到多部门,如果涉及到地方治安案件的话,涉及到地方公安,那到底谁来出手,以什么方式出手,需不需要联合,怎么联合,这些问题在实践中都大量存在,但是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实际上,相关部门一直重视网络视频发展中出现的问题,2019年,《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出台,明确网络短视频平台实行节目内容先审后播制度,2020年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出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平台要落实管建同步,对违规不良内容实现精准预警和及时阻断。 短视频和直播时代的到来,催生了新的业态和营销模式,确实带来了新的致富机会,这本来无可厚非。但是,做什么事都该有底线。一小部分人利用公众善良和信任造假牟利,污染的是整个网络环境,伤到的是整个社会的信任度。去年下半年,部分平台联合发布了《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营销平台自律公约》,平台将共享严重违法主播信息,完善违法行为处置公示制度。让造假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才能让网络空间更清朗更健康。
近期,警方发现,诈骗分子冒充通信管理局、公安机关,编造“断卡”行动相关内容,对受害人实施诈骗的案件。 真实案例 唐女士接到自称是四川绵阳的派出所民警的电话,称“警方”在开展“断卡”专项行动过程中查到唐女士的身份信息在工商银行北京市沙河支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里面涉及金额200万余元,与北京的一起诈骗案有关,需要唐女士去北京接受调查。 唐女士表示人在苏州,去不了。“民警”称远程制作笔录,但前提是要在安静的环境下,不能有声音。对方还说因为涉及的案件重大,不能跟任何人讲。 随后,对方把电话转接给了北京市公安局的“警官”,他们给了唐女士一个网址,称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网址。唐女士按对方要求进入网站点击页面的犯罪通缉追查系统后,输入了本人的身份证号码,随即就显示出一张唐女士名字和身份的“通缉令”。 骗取唐女士的信任后,对方以办案为由,要求她添加一名负责此案的“张科长”的QQ。“张科长”又要求唐女士找一安静地方进行视频笔录等一系列操作,然后把钱转到安全账户……受害人唐女士被骗12000余元! 诈骗三部曲 第一步:受害人接到假冒公安机关或者通讯运营商的电话或微信、QQ信息,以“断卡”行动为由,谎称其名下的某手机卡涉嫌诈骗,已被纳入黑名单。 第二步:当受害人提出涉嫌诈骗的手机卡并非是他的手机卡时,诈骗分子便对其进行恐吓,并告知可通过操作解除黑名单。 第三步:受害人按照要求立刻提供手机号非本人使用的证明,包含其名下所有银行卡和使用账户的交易流水,以及验证码,来解除黑名单。等受害人发现被骗时,诈骗分子早已转走钱款,逃之夭夭。 敲黑板!!! 1. 公安机关不会以任何名义添加你为微信、QQ好友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办理案件、出示相关法律文书,更不会以任何名义要求你转移资产;公安机关不存在进行资金清查的“安全账户”。 2. 凡是自称公安机关或者通讯运营商,以“断卡”行动为由,向你索要钱财帮助解除黑名单的,均为诈骗! 3. 切莫随意告诉他人账户名称、交易流水、验证码等支付信息。在转账、汇款时,一定要提高警惕! 4.重视个人信息安全,谨防被诈骗分子掌握从而实施精准诈骗。如遇诈骗请立即拨打110报警。
近期,媒体密集关注了智能汽车安装车内摄像头的问题。据报道,特斯拉车内安置有摄像头,可以清晰拍摄和记录司机在车内的一举一动。很多网民担心,私家车内部属于私密空间,如果事先未就安置摄像头、拍摄车主等事项告知用户,是否侵犯了车主的隐私权;这些收集的数据又能否得到足够保护?尽管特斯拉回应称,车内安装高清摄像头是为了提升驾驶安全以及促进自动驾驶更快发展,并非为了窥探隐私,但不少用户仍对自己隐私及个人信息能否得到妥善保护心存疑虑。 其实,这不是特斯拉一家企业所面临的问题。随着自动驾驶的快速发展,很多智能车企都会在车内配备摄像头、麦克风等传感器,这些设备及采集的数据对于传统汽车行业或许无关紧要,但对智能汽车而言,却不可或缺。智能汽车的核心技术包括环境感知、定位、路径规划和线控执行等。其中,无论是环境感知还是路径规划的算法模型,都需要采集大量的路况和驾驶数据,通过机器学习进行算法模型的训练,来确保行车安全。 从目前整个行业的发展水平看,智能汽车的自动驾驶水平仍处于辅助自动驾驶到高度自动驾驶之间(L1-L4),尚未达到完全自动驾驶(L5)。为确保行车安全,智能汽车需要监控司机是否达到使用自动驾驶的条件,这也就需要收集车内数据。工信部于近日发布的《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指南》)也规定智能汽车产品必须“具备对驾驶员参与行为的监测能力”,这也从侧面说明,当前智能汽车行业具有收集司机信息、监测司机状态的必要性。 同时,智能汽车行业对未来出行商业模式的探索,也让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变得不可避免。目前,特斯拉、滴滴等企业都提出过利用智能汽车车主不用车的时间,来通过自动驾驶进行载客的共享经济商业模式。对车主而言,要实现这一商业模式,也需要允许智能车企收集车内个人信息。因此,智能汽车对用户数据的收集处理,与传统语境中的隐私权侵权还是存在一些差异:它不是一方侵权,另一方被侵权的零和游戏,而是还包含着用户与车企之间相互信任、合作的一面。 当然,无论是出于安全出行的考虑,还是进行商业模式的探索,对用户个人信息及隐私的保护都不能因此而放弃。目前,我国民法典、网络安全法等法律已就个人信息、隐私的保护提供了基础性规范。正在进行二次审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更是被寄予厚望。已有的基础规范和拟议中的立法确定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包括:智能汽车企业在处理用户个人信息时应遵循“知情-同意”的基本要求,审慎对待个人敏感信息,严格限制对个人敏感信息进行自动化处理等。为监测司机是否疲劳驾驶需要收集司机面部信息,尽管这一主张可以从符合重大合法利益或公共利益需要的角度得到支持,但仍需获得用户同意。 前述工信部发布的《管理指南》也提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应依法收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实施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定重要数据目录”等意见。这是我国管制政策首次正式应对这类问题,也是在智能汽车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有益探索。而为了解决人脸数据滥采泄露及过度存储使用等问题,4月23日,《信息安全技术 人脸识别数据安全要求》国家标准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标准的出台和完善,也将为智能车企运用人脸识别技术划出更为清晰的边界。 当然,要全面应对智能汽车带来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今后的立法仍然需要建立一系列制度、作出进一步的细化规定。比如,近日有车主在上海车展上就特斯拉刹车问题进行维权后,特斯拉方面公布了相关数据,但事后该车主家属称特斯拉此举侵犯了车主隐私。这番交涉也将公众的视线引入到智能车企应该如何合法合规地披露用户数据上。因此,需要法律、政策作出指引的,还有智能车企应该如何向用户、公众、监管部门披露涉及用户的数据等。 总之,在智能汽车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安全便利与个人隐私保护,并非无法兼得。这一方面需要智能车企加强自律,秉承人工智能伦理中人的根本利益原则和责任原则;另一方面,也要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国家标准,确立更加明晰的规则,并不断强化政府监管,如此才能让用户安心尽享科技进步福利。(郭锐)
当下各类App已深度渗透到人们的工作生活中,从在线购物到线上就医,从出行购票到社交娱乐,不一而足。这些App极大便利了人们的生活,但一些App运营者违法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乱象也层出不穷。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1件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多个案例与手机App有关,涉及领域包括在线教育、网络游戏等。 众所周知,依据我国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必须符合正当、合法、必要的原则,并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用户个人信息泄露。但现实中,一些App经营者法治意识淡漠,被个人信息蕴含的巨大利益冲昏了头脑,或过度索权、超范围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或不当使用、泄露用户个人信息,有的甚至将用户信息出售获利,导致精准营销骚扰、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现象频发,给用户生活安宁和财产安全带来隐患。 针对这些乱象,国家网信办、工信部等部门不断完善管理政策和标准、强化关键责任链监管,并多次启动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治理工作,这些监管举措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经营者逆向而行。对用户个体而言,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虽然会造成安全隐患,但若想就此维权,则不得不搭上大量时间精力,同时还要面对取证难、维权成本高等困难,因此很多用户不得不选择放弃。这也让一些App运营者更加有恃无恐。 面对这些情况,近年来检察机关不断拓宽公益诉讼案件范围,2020年9月,最高检出台《关于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指导意见》,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网络侵害领域的办案重点。而由检察机关就侵害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提起公益诉讼,可以起到远超个人诉讼维权的治理效果。 首先,检察机关可以借助第三方检测机构等专业力量,调查收集App违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相关证据,有效解决用户个体诉讼维权面临的难题。此次发布的案例中,江西、浙江等地的检察机关在提起公益诉讼时,就通过引入第三方专业力量锁定了一些App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的电子数据等证据。强有力的证据,既能让相关监管部门清楚认识到自己履责的不足,也能让App运营者心服口服地对产品进行整改。除此之外,通过引入专业检测机构,也能确保App后续整改切实到位。由此可以看出,检察公益诉讼所产生的治理效果远远高于用户个人维权诉讼所能发挥的能量。 其次,在公益诉讼制度框架下,检察机关可以运用磋商、听证、检察建议等监督模式,协同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网络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形成个人信息保护合力。以此次发布案例中的江西检察机关督促整治手机App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为例,考虑到App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监管涉及多个行政机关,存在职能交叉、监管部门层级不同等问题,检察机关不仅向当地公安、网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对涉案App进行监管和处罚,也向通信管理部门移送了涉案App违规收集或使用个人信息的相关线索和证据材料,最终在多个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有力促进了当地App市场的净化。 最后,检察公益诉讼还有助于推动个人信息保护的源头治理。以浙江温州检察机关督促保护就诊者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为例,在了解到多家机构用于商业营销的信息主要是从温州两家医院泄露后,检察机关除了督促相关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外,还向两家医院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此后涉事医院通过加强信息查询权限分级管理、重要岗位人员定期轮岗等措施,完善了个人信息管理制度。可以说,这起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从源头推动了就诊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工作。 此次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发布,也向外界释放了一个强烈的信号——检察公益诉讼正在成为保护个人信息的利器。目前,数据安全法草案、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正在进行审议,检察机关不妨以此为新的契机,持续跟进监督个人信息保护领域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办理更多有影响力的典型公益诉讼案件,不断增强执法司法合力,为公众个人信息安全提供更为坚实有力的保护。(马谓)
“您的廊坊手机预留信息将于今日失效,请登录96368cc.com完成认证,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廊坊总行】。”收到这样的短信,您会信吗?4月24日,廊坊市反诈中心发布紧急预警,当日已有多人被骗!不要点击此链接,不要输入身份证,更不要输入银行卡,坚决不能输入验证码。 当日,李女士收到了上述的短信,“我担心不认证,以后会给生活造成影响,便立即按提示点击链接进入了认证页面。”李女士说,她按照提示依次填写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验证码等个人信息后,非但没认证成功,银行卡内的存款还被转走了。 “我们接到李女士报案后,第一时间提醒她冻结个人银行账户,避免更大损失。”廊坊市反诈中心民警刘宇航说,目前,警方已立案侦查。 无独有偶。当日多人遇到类似骗局。 “当前,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日趋猖獗,不法分子为了达到诈骗目的,无所不用其极,想方设法变换诈骗手段。”刘宇航说,受害人收到的短信是“钓鱼”信息,和此前频发的“银行卡被冻结”、“ETC升级”等如出一辙,仅仅是换个“包装”而已。 刘宇航说,不法分子变换“花样”,目的是套取受害人的个人信息,进而实施诈骗。受害人填入银行卡号和密码、姓名、身份证号、银行预留手机号及验证码后,不法分子就在后台获得了转账的全部要素,钱被转走就发生在下一秒钟。 民警提醒,市民在接收到一时无法辨别内容真实性的电话或短信时,最好第一时间拨打相关部门的查询电话进行求证,或者直接去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切勿透露个人信息。如果已经输入身份证、银行卡或验证码,请立即致电银行紧急挂失处理!如果发现财产损失,请立即拨打110报警,并保留好相关电子证据。
从事了多年保险经纪代理的张女士不会忘记,当保险公司的质疑和索赔追上门时,一种巨大的无力感涌上心头。 对于张女士所在的保险经纪公司来说,各大保险公司是他们的重要客户,如今高端险种却惨遭“集中退保”危机,客户保险金全额退还,高额的保险佣金却无法追回,矛头便直指这家民营企业。 虽然想到可能是业务员暗中操作,骗取保险佣金,但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仍然没有料到,这场“集中退保”背后,暗藏着一个如此庞大的家族式职业性骗取保险公司佣金阴谋…… 直至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到案,上百人的诈骗团伙浮出水面。如今,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85人,后又追捕31人。2020年11月,余天等首批64名被告人被提起公诉。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已有43名被告人获判。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进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跟随承办检察官周蕾还原这起特大保险佣金诈骗案。 退保危机大有蹊跷 勾结客户骗取佣金 张女士所在的保险经纪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主营业务是保险中介,通俗来说就是介绍客户给各大保险公司,帮保险公司销售产品,从中赚取佣金或手续费。 2020年3月的一天,张女士所在的这家经纪公司接到一家保险公司的通知,称经纪公司介绍投保的15位客户投诉,其公司销售人员误导他们购买了保险产品,要求全额退款。本着对客户负责的态度,保险公司退还了这15位客户的全额保费,而保险公司之前所支付给保险经纪团队的佣金却无法要回。 保险公司及经纪公司事后却发现,这次集中退保事件似有颇多“巧合”之处:这15位客户的投保时间非常接近,集中在2019年11月和12月期间;集中投保的是三款保费很高的高端保险产品,平时销售量很小;退保时说辞高度一致——销售人员误导他们购买保险产品,所以要求退保退款,但无一人说清销售过程,也无法提供具体的销售人员联系方式。公司察觉出这次集体退保事件可能另有玄机。 很快公司又发现,负责这15位客户的两名业务员都是一位叫余天的合作伙伴的下属,这一下子唤起了张女士的回忆。她还记得,当初保险公司和经纪公司都询问过余天,是如何在短时间内销售了这么多高端的保单,余天当时声称他的朋友手里有高端客户。2019年12月,余天带着这位王姓朋友与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之后,每每做成生意,经纪公司会将佣金转给余天,由其分配给他的朋友。 集中退保事件发生后,按照流程,应是具体的销售人员和客户进行沟通。但面对经纪公司的询问,余天的朋友简单敷衍之后便失去联络,而余天则表示业务都是他朋友做的,他并不为此负责。但是公司很快发现,余天并不如他所说那般“无辜”,与此事无甚瓜葛。这个团队销售的保单,除了上述的15位客户,另有14位客户在投诉要求退保,同时余天手底下其他团队销售负责的其他保险公司的保单也有近20位客户退保。这一切又很难用“巧合”来回答。 保险公司及经纪公司怀疑,余天及其团队可能存在勾结所谓的“客户”骗取保险公司佣金的行为。 参与犯罪人员众多 家族诈骗触目惊心 20万元的高端保险,对操劳大半辈子的老雍来说,可以称为天价消费,放在平时几乎想都不敢想。但这是女儿周萍的业务需求,她在一家保险经纪公司上班,为了完成业绩多拿提成,需要拉人头购买保险。而且女儿说,只要完成电话回访,不久后便可申请退保,保费会全额退还。 对于这个并不富裕的家庭来说,一下子拿出20万元并非易事。周萍拿着父亲的身份证,最终购买这款保险的资金,是由陈兰提供的。而陈兰正是经纪公司合伙人余天的妻子,周萍则是该公司的业务员,退保后,这笔钱又还给了陈兰,保险公司分得的佣金也由陈兰和周萍按比例瓜分。 说到此处,一条诈骗保险佣金的犯罪链条已逐渐清晰。有人负责整体谋划,有人负责具体操作,有人提供资金,有人提供身份信息和账户,而参与整个犯罪链条的人员远不止这些。 这一保险佣金诈骗团伙的操盘者正是余天、陈兰夫妇。他们长期浸淫在保险经纪行业,熟悉保险业各类潜规则,自2014年以来便开始依靠家族式、老乡式关系网构建诈骗网络。他们先是指使部分团伙成员担任保险公司业务代理员,再安排其他成员充当投保人并提供钱款支付高额保费,购买各类高端高额保险产品。之后再有预谋地以集体恶意投诉等方式强硬退保获得全额保费,投保骗得的高额保险佣金则按团伙组织层次进行分成。 如同老雍这样提供身份信息和银行卡的虚假投保人不在少数,与余天合谋的还有黄石(周萍的丈夫)、马立等人,另有马立、雷天等人利用自己或向他人借用的银行账户,对涉案赃款实施接受或者转移分配。除此之外,经纪公司员工陶新在明知余天等人实施诈骗保险佣金的情况下,仍然帮助其进行保险佣金结算业务。 这一团伙相互之间多是夫妻、母女、亲戚、朋友、同事,这几乎是一条由熟人关系网发展起来的犯罪链条。经过深挖细掘,办案人员发现该案已经涉及3家保险公司。 “余天、黄石、马立等人合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指使他人虚假投保、恶意退保的方式,骗取保险机构业务佣金。陈兰等人提供投保资金,周萍等人经黄石、余天指使,向虚假投保人转账等资金流转,虚假投保人通过经纪公司购买保险,经纪公司随即向业务员支付首年保险佣金。骗得款项后,虚假投保人虚构业务员误导投保的事实,进行恶意投诉退保,并获全额退保。现有证据足以证实上述人员的行为涉嫌诈骗。”承办检察官周蕾说。 值得注意的是,老雍等人主动提供身份信息和银行卡,充当虚假保险投保人,在无真实投保意愿及需求的情况下,向保险公司虚假投保,骗取首年保险佣金后,又实施恶意退保投诉的行为,同样构成诈骗罪。 收取佣金恶意退保 行业漏洞埋下祸根 2020年初,上海浦东公安分局外高桥公安处接到某保险经纪公司报警称,2019年11月开始,该公司出售的30多份保险产品接到客户投诉,最终均进行了退保退款处理。该保险经纪公司称,平时口碑尚可的产品在同一时间接到如此多的投诉并不多见,联想到业务员的高额佣金返现,一连串退保的背后可能有蹊跷。 接到报案后,上海浦东公安分局外高桥公安处成立专案组,会同分局其他相关单位对存疑保单的投保人员及对应业务员身份、资金流水、账户信息等进行一一梳理排查,一个职业性诈骗保险佣金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经查,该犯罪团伙在锁定团伙成员的行动轨迹后,2020年5月21日晚,230名警力分赴四川、江苏、浙江、安徽等地开展排查、守候,统一部署收网,成功抓获余天等犯罪嫌疑人70余名,后又追捕40余名。 这个案子从受理,到首批被告人被起诉,时间跨度近半年。其间,承办检察官一直在思考,并不十分高明的欺骗手段为什么能一再得逞,直至造成近千万元的重大损失? 为此,在案件办理中,她多次提审涉案人员详细了解案件细节,并数次走访调研涉案企业,挖掘背后的问题。 在保险经纪行业,有一种行为叫“自买单”,是业务员为业绩达标而采取的一种行为,这也是该案部分被告人辩解的理由。事实上,“自买单”要么真实投保、不进行恶意退保,要么事后退保、不收取佣金。然而行业中却逐渐衍生出一种收取佣金且恶意退保的所谓的“自买单”。 “其实这就是本案这种诈骗模式的‘雏形’,而且这种所谓的‘自买单’行为在行业内很常见。”周蕾说,这本身就属于一种行业监管漏洞,为类似本案这样的犯罪行为埋下祸根。对于频繁出现的高额保单,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也未尽到审核的义务,“这从侧面也反映了公司经营理念上的偏差,唯业绩至上”。 在走访调研中,检察官还发现,进入保险经纪公司当业务员的门槛其实很低。就如本案中,余天等人安排他人,利用假身份入职或者挂靠保险经纪公司,加入保险经纪团队,以便操作虚假投保事宜。而部分公司内部职工即使知情也熟视无睹,甚至参与其中。这就意味着,在这个犯罪链条中,不仅有虚假投保人,还有“虚假业务员”。 “保险经纪团队合约代签、员工入职合同代签等情况,在保险经纪行业已经成了一种‘默许’,如黄石、余天这样的人正是在这样的‘默许’之下,滋生出更多‘野心’。”周蕾说,“其实只要公司稍加甄别核实,便可以察觉。” 周蕾还提到,“首年佣金过高”这一不合理的保险佣金设置也造成部分保险经纪人为了追求短期佣金利益而不惜铤而走险。 管理松懈反噬自身 保险行业也需“上保” “这个案子带给我们的思考,远超案件本身,保险行业及保险经纪行业在经营理念上的偏差和管理上的松懈,最终反噬到行业自身。”周蕾说。 如今,买保险已经成了现代许多人抵御风险的一项重要选择,但随着保险行业逐渐商业化,管理和监管机制还没有完全跟上。在这起保险佣金诈骗案起诉之际,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向涉案的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并举行公开宣告。 公开宣告会上,该系列案中暴露出的问题被犀利点破。检察建议书明确指出,3家保险公司在保险营销的签订审核、流程管控上的漏洞,在保险佣金设置上的弊端,在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监督机制上的不足,客观上纵容了犯罪行为的深入和继续。保险经纪公司在保险团队的引进和监督、业务员真实身份的审核等方面存在漏洞。 “问题说透了,建议指明了,才会更有说服力,才能提升检察建议书的刚性。”周蕾说。 针对问题,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也提出有针对性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例如,严格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加强业务员的身份审查,清查借用他人身份挂靠业务的情况,完善保险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制定覆盖退保全过程的制度和操作规范;告知保险消费者“恶意退保”可能会面临的法律诉讼风险;定期排查,及时中止异常退保情况;充分告知投保人保险合同内容,协助消费者树立科学的保险消费理念等。 “涉案公司应当对检察建议提示的问题进行反思,检察建议书的内容对社会公众同样具有警示意义。”参与公开听证的人民监督员如是评价。 日前,涉案公司均已回复,表示将根据检察建议书的内容,尽快整改落实,完善公司制度,进行从业人员背景调查,清查利用假身份挂靠人员,加强投保人信息识别和非正常退保风险提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为保险行业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这个案子撕开保险佣金诈骗黑色产业链的一道口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蔡红伟说。 “本案的立案、侦查及启动刑事公诉,为抵制保险黑产打响了第一枪,开创了行业先河。我们希望通过此案,大力推动保险行业的合规经营进程。”走访涉案公司后,蔡红伟收到涉案保险公司法务合规部负责人发来的信息。
当前,随着竞争压力加大和监管趋严,个人消费贷款成为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的突破口。在这种情况下,一些银行加大力度拓展消费贷场景,不过,个别银行在营销宣传方面剑走偏锋,甚至推出一些陷于负面舆论漩涡的产品,既有损涉事银行的外在形象,也会引发一定的不良影响。 银行拓展消费贷,一定要着眼大局,因势利导。近日,人民银行召开24家主要银行信贷结构优化调整座谈会,围绕下一阶段优化信贷结构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措施。银行信贷支持应该结合国家经济发展大势,结合人民银行的窗口指导要求。一方面,将科技创新、制造业发展和绿色产业等列为重点支持对象;另一方面,提高消费贷与重点支持对象之间的适配度。如此,才有利于以金融之力引导消费,促进经济社会供需关系的平衡,在解决个体消费“烦恼”的同时,进一步化解生产环节当中的堵点。 银行拓展消费贷,还应当疏堵结合,防范风险。一些银行在为消费贷寻求突围过程中,需谨防“萝卜快了不洗泥”,既要为信贷资金找到适宜的出路,又要加强信贷资金用途和流向的监控,防止其违规流入楼市、股市。为了提高银行精准获客、批量化获客能力,促进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银行应着力创造条件,更好地发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作用,尽可能以金融科技之力为消费贷保驾护航。 总之,银行拓展消费贷要坚持走正道,守住边界,只有在守正之中创新,步子才能越迈越顺,路子才能越走越宽。 (周慧虹)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王先生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五河县育英中学要每个学生花5800元买平板电脑,以用于布置作业和个人学习;还有部分家长向长沙市12345政务热线反映,学校推广企业开发的教育App,交钱才可以看孩子考试成绩排名或考试试卷错题信息,而且费用不低。“巧立名目”的收费花样层出不穷,这些本该属于学校本职范围的教育内容也越来越变味。为何此类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中小学收费乱象究竟该如何解决? 在中小学的一些收费项目推广活动中,学校与家长的地位并不均衡,学校的强势地位显而易见。很多时候,家长并不是具有充分自主选择权的消费者角色。 首先,学校往往不会提供备选项,家长的选择范围十分受限,大多数情况下家长只能硬着头皮接受。而且,没有人愿意自己的孩子被排除在服务范围之外。或是出于保护孩子的自尊,或是出于同老师关系的维护,家长一般不会拒绝来自学校的收费。 其次,学校与家长的利益相关性并不只存在于收费项目这一件事情上,被夹在中间的学生是最大的“砝码”。这些收费项目多是与学习成绩相关,很精准地戳中了家长的焦虑和“痛点”。成绩排名、老师答疑、作业布置……这些内容与收费捆绑在一起之后,不付费就意味着没有权限,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就会受到干扰。 教育信息化原本是个好事,利用技术手段提升学校和家长的管理水平,减轻学校和家长的压力,便于家校交流,提升学生成绩。但是信息化不仅仅是把教育“电子化”,更不是把教育“商品化”,如果把这些服务完全交给了市场,就有违教育的本义,徒增家长的负担。 教育乱收费从来不只是钱的问题,同时也关涉教育公信力和教育公平。学校要求购买的平板电脑或者付费才能查看的App,在功能定位上虽有差异,但都不约而同地指向了一个目标:付费才能获得更多的教育服务内容。有些家长不禁质疑:“不交钱,我连小孩的成绩都看不到了吗?”“不交钱,小孩的家庭作业都没法做了吗?”甚至还有学校把平板的使用率与教师的绩效考核相挂钩,将平板配置定为评选优秀班的重要指标。这些变相强制销售手段,不仅违反了有关学校收费及价格管理的规定,更是违背了教育的平等原则,人为提高了学生的学习门槛,极大地侵蚀了教育的公益性目标。 学生是“树苗”,不是“韭菜”,不应成为学校牟利的工具。这些被商业利益捆绑的教学服务背后,必然存在着很长的利益链条。“入校”的教育服务类App这两年的发展可谓是遍地开花,动辄有数百万次的下载量。长沙高新区一家专门从事教育信息化的企业负责人曾透露,“这两年,我们利用市场化的手段,一家一家‘跑市场’进行协商,和长沙不少学校达成了合作。”这句意味深长的“市场化手段”不得不让人浮想联翩:学校在其中究竟扮演了什么角色?为什么这些商业产品能被允许进入校园推广? 要解决中小学收费乱象,并不能只依靠家长“义愤填膺”的举报。从根本上说,只有让学校加强自我约束,并形成严密的监督监管体系,才能刹住这股不正之风,让利益输送无机可乘。 (常菲)
《鬼吹灯》里的“大粽子”(“僵尸”)抱着手机,并向前来“索命”的“摸金校尉”隆重介绍自己投资的P2P又赚钱了;《那年花开月正圆》里面的小丫鬟自豪地向同事们炫耀自己如何理财有方;你最熟悉的明星笑靥如花地出现在某互联网理财产品的硬广上,仿佛他的成功就是因为投资了这款理财产品……这些年来,明星代言的金融产品,尤其是互联网金融产品数不胜数,但“爆雷”的产品也不在少数。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警惕明星代言金融产品风险的提示》,提醒金融消费者要理性看待明星代言,切实防范金融陷阱。 “代言金融产品,本质上属于一种广告行为。虽然目前没有关于金融产品代言的专门性规定,但我国现有法律足以规范和制约相关的代言行为。明星代言金融产品,也应当对产品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以虚假、误导等不正当方式进行,且应当就可能的风险进行说明。”华北地区某律所主任律师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花样繁多的明星代言 代言过金融产品、为P2P站台的明星可真不少。 去年7月,互联网金融平台“爱钱进”爆雷,其背后涉及37万投资人近190亿资金,爱钱进APP被立案侦查。此事将湖南卫视知名主持人汪涵等人卷入舆论的风暴。汪涵曾在2016年到2018年间作为“爱钱进”的代言人,2019年2月,中国乒乓球队前总教练、奥运冠军刘国梁成为“爱钱进”的“幸福体验官”。最终,汪涵、刘国梁不得不就此发表道歉声明,表示将敦促平台解决问题。 几乎前后脚,湖南卫视另一名知名主持人杜海涛曾代言的理财产品“网利宝”也不能兑付。 过去十多年,金融碰上互联网,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业态迅速崛起,积聚了大量的财富,财大气粗的P2P平台,豪掷千金请来影视明星为其背书。不仅是代言、站台,形式也是花样百出。以“爱钱进”为例,2016年前后,卫视、网络最火爆的影视剧、综艺节目,几乎都能看到它的身影,比如《老九门》《那年花开月正圆》《鬼吹灯》等,“爱钱进”采用小剧场等形式,深度的广告植入,因此知名度大增。 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以来,e租宝、中晋资产、紫马财行、鑫琦资产、理想宝、团贷网、网利宝、有利网、爱投资等多个风险平台“爆雷”,这些平台都有现役大牌明星为其代言,像黄晓明、范冰冰、郎朗、唐嫣、赵雅芝、唐国强、张铁林等,几乎将各个年龄段的受众群体“一网打尽”。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欧阳日辉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互联网平台在发布金融产品时,应做好产品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切勿利用明星过度宣传、误导性宣传等。同时,消费者要具备一定的金融知识,提高金融素养,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银保监会提示“三看一防止” 至于代言金融产品的明星等公众人物,银保监会表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接受代言前,应当查验所代言机构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所代言产品和服务是否内容真实、符合监管要求。 银保监会表示,消费者选择金融产品或服务时,不可盲信明星代言,应理性对待“明星代言”的产品或服务,做到“三看一防止”。 一看机构是否取得相应资质。金融行业属于特许经营行业,不得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金融业务。消费者应选择有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正规机构、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可以登录金融监管部门网站、行业协会网站查询机构有关信息,或者向当地金融监管单位核实机构资质。 二看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时,要了解产品类型、条款、风险等级、告知警示等重要信息,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要坚持理性投资、价值投资,不宜一味追求赚“快钱”,更要摒弃一夜暴富观念。 三看收益是否合理。投资理财风险和收益并存,消费者面对营销宣传时,要重点关注是否如实地披露了风险和收益,以防被误导或欺诈。对承诺高于平均收益率的金融产品要小心谨慎,不要轻信高回报无风险等虚假宣传。 “另外,防止过度借贷。理性看待借贷消费、理财投资等广告宣传,保持理性金融观念,不盲目跟风消费、借贷和投资。青少年尤其要对粉丝应援、借贷追星、集资追星等行为保持理智,谨防陷入非法集资等金融陷阱。”银保监会称。 对于金融产品供给主体,银保监会要求,应依法合规履行责任,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经营主体,不得开展与该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宣传活动;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营销宣传;不得对资产管理产品未来效果、收益或相关情况做出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
近日,2021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扩大会议)以电视电话形式召开。会议总结2020年以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成效,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出席会议并讲话。 此次会议再次强调,必须坚持“金融特许经营”原则。严禁“无照驾驶”。对任何违法违规开展实质属于金融的经营活动,都要理直气壮地果断采取措施。值得注意的是,会议“点名”五大领域将成为未来重点风险化解的范围,其中就包括私募基金、房地产、虚拟货币、线上教育、养老服务等多方面。 再次强调从事金融活动严禁“无照驾驶”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在总结2020年以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所取得的成效,会议提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防非处非工作格局正在形成。 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全年共查处非法集资案件7500余起,三年攻坚办结存量案件1.1万起,涉案金额3800余亿元。 与此同时,加快立法进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出台,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地方政府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并且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加强科技赋能,全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逐步健全。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的出台意义重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撰文指出,《条例》从监管方式到监管体制,从监管制度到监管内容;从强化责任到强制措施,防范、调查、处置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例如,过去我国在处置非法集资问题上,重视对非法集资犯罪人的行为限制,而忽视了对非法集资财产的查封、扣押,以至于一些受害者切身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条例》不仅规定了处置的主体,而且规定了处置的具体措施,赋予“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查封有关经营场所、查封、扣押有关财产;责令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追回、变价出售有关资产用于清退集资资金等。 会议强调,在防非处非工作实践中,逐步深化了规律性认识,要进一步运用、拓展和提升: 一是必须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这是做好集资融资领域风险防控工作的最有力保障。要把思想和行动坚决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勇于担当,主动作为,不断巩固和发展攻坚战成果。 二是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风险和问题,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坚决打赢防非处非的人民战争。 三是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始终着眼全局处理具体问题,增强系统性和协同性,坚持全链条治理,构建环环相扣、无缝衔接的工作闭环,形成部际协同、上下联动、统筹推进的治理局面。 四是必须坚持法治化原则。严格执法尺度、丰富执法手段、提高违法成本,织密金融法网,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 五是必须坚持“金融特许经营”原则。金融是公共性和外部性很强的行业,对经济和社会安全稳定影响极大,必须恪守持牌经营和审慎监管的基本原则,严禁“无照驾驶”。对任何违法违规开展实质属于金融的经营活动,都要理直气壮地果断采取措施,集聚强光照射“灰色地带”,有效铲除风险滋生的土壤。 警惕私募基金等领域涉非风险趋向 尽管我国目前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非法集资形势依然严峻,一些新型犯罪手段层出不穷。此次会议就结合非法集资领域出现的新趋势,“点名”五大领域将成为未来重点风险化解的范围。 会议指出,面对非法集资严峻形势,要以全面贯彻落实《条例》为主线,提高防非处非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制度化水平,加快消化存量,坚决遏制增量,强化源头治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尤其是要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五方面: 1、高度警惕私募基金、财富管理、房地产等领域涉非风险趋向; 2、密切关注打着区块链、虚拟货币以及解债服务等旗号的新型风险; 3、紧盯养老服务、涉农组织、民办学校、线上教育等民生领域; 4、对侵害弱势群体利益的非法集资尽早发现,露头就打。 5、严禁借建党100周年名义开展商业谋利和非法集资活动。 同时,会议提出,依法稳妥处置重大案件。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对非法集资犯罪果断出手、精准拆弹。加大力度追赃挽损,完善违法所得应追尽追、应退尽退机制,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此外,还将着力编织监测预警“天罗地网”。扎实推进建设规划,加快实现地方平台与国家平台全面对接。发挥网格化治理机制作用,常态化开展线下涉非风险排查。引导广大群众牢固树立理性投资和风险自担理念,及时识别“保本高收益”式金融欺诈,自觉抵制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