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消费热潮即将到来,信用卡额度不够花怎么办?大多数人的第一选择就是申请提额。 这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近期,以信用卡“快速提额”、“高额备用金”名义的诈骗再次兴起。诈骗分子利用消费者急需提升信用卡额度进行消费的心理,策划提额骗局,盗取消费者信用卡账户资金。持卡人日常生活中一定要警惕“信用卡提额”骗局,提额申请一定要认准官方渠道。 轻信“信用卡提额”被骗万元 近日,据媒体报道,新疆居民刘某(化名)收到一条自称是某银行客服的短信,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后,便跳转了“某银行页面”,刘某发现该网页有办理信用卡、提升额度等业务,正需提额的刘某就按照平台提示输入了银行卡号、身份证号和手机号进行提升额度操作。然而,刘某输入手机验证码后,卡内10000元却全部被盗刷。 针对此类提额诈骗事件,信用卡专家表示,不法分子往往假冒银行身份,发送诈骗短信,谎称可提高信用卡额度,诱导持卡人点击短信中附带的钓鱼网址链接。持卡人一旦按照网站要求填写个人银行卡信息后,不法分子在后台即可同步获取,随后冒充客服索要验证码,最终转账完成诈骗,牟取非法利益。 选择官方渠道提额保障资金安全 专家提醒,持卡人需要注意的是,提升额度需要并且只能通过官方渠道向银行提出申请,除此之外,没有捷径可言。持卡人要认准官方提额渠道,切勿轻信任何非官方渠道,如有任何疑问,可直接拨打官方客服电话进行核实。 专家表示,信用卡提额诈骗套路众多,除诈骗短信外,微信、微博、贴吧等网络平台也充斥着各种“办理高额度信用卡”、“快速提额”之类的小广告。消费者要提高警惕和防范意识,妥善保管信用卡信息,不轻易提供密码、验证码等,不点击不明链接,谨记所有非官方渠道都是诈骗,认准官方渠道才是硬道理。
几十元的运动鞋、几元的微波炉、几毛几分的零食、化妆品,甚至还有0元购,不是山寨货,都是响当当的大牌!近段时间,各大社交网站、App上出现了一大批以超低折扣商品为卖点的“捡漏群”“羊毛群”等。这些真如他们所宣称的那么神奇吗? 折扣“诱人”:各种“捡漏群”新涌现 近日,不少消费者反映在各大社交网站、App上出现了一大批以超低折扣商品为卖点的“捡漏群”“羊毛群”等,群主、主播们无不宣称在群里能买到巨大优惠的名牌产品,比如几十元的运动鞋、几元的微波炉、几毛几分的零食、化妆品,甚至还有0元购物机会。宁夏银川市民孙朋说:“类似内容看多了,还真蛮动心的。” 打开某知名问答论坛,在产品推荐等类似问题下,可以看到不少“捡漏群”“羊毛群”的回答,这些回答呈现模板化倾向。开头或亮明自己收入不高,通过捡漏买到优质产品,或斥责其他“垃圾”群;文章中会插入多张付款图片作为背书,末尾则会通过问答形式解答诸如群内为何禁言等问题。 短视频平台上也有类似推介。“进来的兄弟们可以看我的付款截图啊,你看点进去就是旗舰店,不是假冒产品,想学的扣6,人数够了我就教学”……在某知名短视频平台上,类似直播并不罕见,当人数达到一定热度后,主播们会神秘兮兮地放出二维码截图,“只有5秒,手慢无”。 一些人还被同事、朋友拉进类似“优惠群”里。“工作中认识的一个朋友将我们拉到一个群里,里面每天都会推荐某知名电商平台的产品。”北京市民周鼎说。 营销返利:想捡个漏不容易 通过多种方式,记者先后跟进了10余个类似“优惠组织”,发现这些群一般呈现两大类形式,一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社交软件群,如QQ群、微信群,群里每天会发布多个优惠信息,有些还可以让群主帮助找心仪的优惠产品;另一种则是公众号、企业号或个人好友,通过搜索或互动查找优惠产品。 记者潜伏多个群近两周发现,这些群推介的多是高折扣不知名产品和折扣不高的品牌产品,尚未买到0元购和巨额优惠名牌产品,而对于手机充值卡等“硬通货”,记者咨询得到的答复都是没有优惠。 “买一些小物件时能帮上忙”“有优惠,但都不高”“开始还兴冲冲每天刷,现在没动力了”……孙朋等数十名受访者同样表示很少见到巨额优惠。 “这些优惠券群其实都是营销返利,即顾客购买了使用优惠券的商品后,发送优惠券者——群主可以获得佣金。”某电商平台营销经理赵学兵说,这是近段时间新兴起的一种网络营销方式,商家主打口碑传播、市场下沉,将营销经费让利给个人,但也不排除先涨价再打折等“假优惠”。 “在相关营销返利平台上,每个人都能找到优惠券,你也可以和他们一样拉个群、创建个公众号,其实就是全民带货。”在赵学兵指引下,记者注册了某知名电商平台返利账号,进入返利营销页面后,顶部有搜索栏可以搜索商品,推介商品下都标注着优惠金额和返利数目,点击商品图片上的“立即推广”按钮后,就会生成推广链接。 网名为“橙子”的优惠券群群主说,他们每天会花费大量时间在多个返利平台寻找合适商品,同时研究平台优惠规则,“很多人没时间也不愿意研究这些,我们就挣个辛苦钱。你们得实惠,我们挣佣金,大家双赢。” 少点套路:网购能否别复杂 对于“捡漏群”“羊毛群”这一网购新生事物,有业内人士表示这是互联网零售的又一发展趋势,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也有消费者表示类似事物让互联网购物越来越复杂,期盼少一些套路,多一些真诚。 “近年来下沉市场、挖掘更多用户资源已成为互联网零售业的发展趋势。这些应运而生的优惠券群其实就相当于短视频主播带货,带货质量肯定有好有坏,顾客是享受便捷优惠还是被宰,关键还要自己甄别。第三方软件也应加强监管,避免有些人借此搞欺诈。”赵学兵等业内人士认为,类似优惠券群只是一种销售形式,没有好坏对错之分。 也有人认为优惠券群等“全民带货”销售形式应适度。互联网招聘平台工作人员庄盛说:“近年来很多大学生简历会出现类似互联网实习、工作经历。门槛低的‘全民带货’一方面确实提供了就业机会,但也要警惕让年轻人产生赚快钱和远离实体业的想法。” “大数据杀熟、价格歧视、越来越复杂的玩法……现在互联网购物真是套路满满,让网络购物从使人愉悦变成身心俱疲。”周鼎等消费者则对类似优惠券群不太满意,认为这是近年来互联网零售越来越套路的又一表现,期盼电商平台及相关部门能多一些真诚。“优惠有一说一,不要弄一些玄乎的概率抽奖或绕来绕去。”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入户摸底工作已经开始了,但却有一些不法分子动起了人口普查的歪脑子。近日网上出现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口普查工作,采用多种手段设下骗局和陷阱,谋取不法利益。对此,莆田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东南网提醒广大网友,人口普查员绝对不会向群众索要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及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更不会收取所谓“人口普查”费用。 “这次普查要求普查员走访每家每户,需要至少入户两次。10月11日至31日,第一次入户开展摸底工作;11月1日至12月10日,第二次入户开展登记工作,这期间还将随机抽取10%的住户第三次入户。人口普查不只是摸清人口总数,还要查清人口结构、分布等情况,为制定和完善教育、就业等政策提供依据。建议市民核实好工作人员身份后,积极配合人口普查工作。”莆田市人普办相关负责人对人口普查工作再次做了介绍。 针对网上出现的有关“人口普查”收费的谣言,莆田市公安局也已经发布辟谣公告:人口普查不收取任何费用,一旦发现被骗,请保留证据并第一时间拨打110。莆田警方也提醒广大市民,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社交工具,自称人口普查工作人员,以人口普查为由索取财物、财产、账号密码信息、短信验证码的都是诈骗。
手机没丢银行卡也没丢,没扫二维码也没点短信链接,只是睡了一夜的工夫,手机就在自己身边,眼睛一闭一睁,钱没了。开什么玩笑?可是,这个“梦魇”却在开封市居民张某身上成为了现实,其手机上收到多个莫名其妙验证和支付短信,并且还被“消费”了2万余元。那么,不法分子是怎么无声无息就把钱转走了?我们又该如何防范呢? 银行卡咋被“消费”2万? 今年6月15日,居住在开封市黄河大街某小区的居民张某早上起床后,发现自己的手机收到多个莫名其妙的验证和支付短信。在查询后,张某发现当日凌晨时分,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消费”了2万余元。 发现这一情况,张某急忙到银行卡所属地的顺河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报警。这种侵财犯罪案件引起开封市警方的高度重视,在刑侦支队的指导下,顺河公安分局和示范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立即组成专案组对本案展开缜密的侦破。 手机被“遥控”消费购物 专案组侦查员通过追踪资金流向,顺藤摸瓜,按照张某手机短信的提示,发现其收到的消费信息为购买手机、手机充值以及购买大型商超的购物卡等。 警方立即围绕这一线索展开调查,找到通过电商平台购买手机的收货地址是开封市通许县,收货人名叫李某的信息。通过调查,最终确定所谓的“李某”名叫朱某辉,系开封市通许县人,案发时就在受害人张某所住小区租房居住,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即组织警力将朱某辉抓获,同时缴获其作案设备“嗅探”。 利用“嗅探”盗刷银行卡 什么是“嗅探”?据犯罪嫌疑人朱某辉交代,他实施侵财犯罪用的设备名叫“嗅探”,该设备由电脑、U盘、CPU等组成。该设备打开后可以扫描拦截附近数百米范围内的手机号,再通过发验证码的方式,利用技术手段解析出受害人名下完整的银行卡号,随后用非法获得的信息登录网购平台,用受害人银行卡大肆进行网购,再通过网上二手购物平台将非法购得的商品低价销售后变现获利。 遍布六省犯罪团伙被打掉 根据朱某辉交代,其上线均在外地。随即警方于7月底分头出动,赶赴广东、四川、湖南、浙江、河北等地,将朱某辉的上线孙某难、李某杰、李某阳、赵某军、杨某林、杨某鹏、郑某、刘某赤、莫某浩等人悉数抓获归案。 至此,一个遍布六省多个地市、涉案40余万元,利用“嗅探”设备拦截验证码盗刷他人银行卡进行侵财犯罪的犯罪团伙被开封警方彻底连根拔起。 目前,朱某辉、李某杰等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开封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刘某赤、莫某浩等犯罪嫌疑人也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前不久,广州天河警方通报称捣毁一个以免费医疗整形为幌子实施诈骗的特大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9名,涉案金额1.19亿元。团伙欺骗1200多名事主签约成为医疗机构的“免费整形模特”,为事主办理多种高额网络贷款。接受整形后,事主会陷入“贷款旋涡”,每月需还款数千元至数万元。 警方称,此案以免费整容为噱头,先将客户吸引到公司里面,客户到门诊部后,业务员便安排“一对一”面诊咨询。但所谓的面诊不是看要整形哪里,而是第一时间拿客户手机查客户的信用额度,查银行卡贷款额度,以客户信用额度的高低去介绍整形项目。业务员和客户签订《整形模特合作协议》《肖像权使用协议》等协议约定,利用事主的征信向各小型贷款公司申请贷款,缴纳整形费用。 警方提醒:警惕各类免费、全返的陷阱,订立契约合同时,绝不轻信口头承诺,要认真看清条款,同时要谨慎使用个人信用进行贷款,不要轻易透支将来。 网贷诈骗常发生 抱团报警留证据 据了解,类似的网贷诈骗并不少见,仅今年就发生过多起。 来自河北省的刘女士已经大学毕业两年多,今年7月1日,她接到一名陌生男子的电话,对方先准确报出了她的身份信息、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等个人信息,随后称她在“360借贷”上有一个校园贷账号。刘女士表示自己从未注册过,该男子称可能是刘女士的身份信息被冒用,被别人注册了账号,如果不注销将会影响个人征信。后来,该男子又通过加刘女士的QQ号,向其发送“360公司”的工作证和刘女士征信的相关信息,以此获得刘女士的信任。在该男子的指导下,刘女士下载网贷软件进行借贷,最后从小米借贷、支付宝花呗和360借条上总共借款近13万元,并把借款转给了对方。 无独有偶,今年8月,来自浙江省的兰女士在QQ上收到一条自称是某金融客服的人添加其为好友的信息,对方称:“你在读大学的时候,通过第三方校园推广扫码泄露了信息,被人冒名注册了一款网贷App,并涉嫌违法,需要借出额度3万元后再还上才能够关闭。”接着发给兰女士一个银行账号,让她将3万元转到这个安全账户中,就可以清空并修复征信。为了证明自己不是骗子,对方给兰女士发来所谓的工作证件和身份证照片,并称会退还3万元。在对方的诱导下,兰女士从支付宝借呗中借来3万元,并转账到对方提供的账号上。转账后,兰女士把自己的银行卡号和名字发给对方,让对方关闭涉嫌违法网贷App后把3万元转回到这张卡上。然而此后对方一直没再回信息,还将兰女士拉黑。 那么,遭遇网贷诈骗的受害者应如何维权? “首先,发现被诈骗后,不要轻信行为人的话语,而再次进行交易、支付行为,以免造成损失进一步扩大。其次,要第一时间报警,保存转账的支付凭据、银行流水、对话记录等资料,因为这是维权的重要凭证。同时,也可以联合其他受害者,相互沟通并共同搜集证据,这样在今后维权的过程当中才能更快地解决问题。”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如是说。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韩英伟同样提醒受害者,要收集、固定相关证据。主要包括两方面证据,一方面是自身与网贷平台签订的协议、转账凭证等证明自身与平台关系的材料,另一方面是网贷平台网站截图、公司相关照片、经营信息以及相关内部人员等平台自身的相关资料。另外,网贷诈骗受害者往往人比较多,可以抱团取暖,建立微信群等,增强维权舆论影响力,引起国家相关机构的重视。然后及时向平台所属地区报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此外,郑宁提醒,犯罪空间虚拟化是受害者维权时可能会遇到的难点。与传统诈骗不同,网贷诈骗的全程操作均在虚拟空间完成,不法分子与受害人不直接见面,而是通过聊天软件、电子邮件、电话等进行沟通。不法分子的身份具有隐匿性,当其得手后会立即销毁网上网下证据,使得打击难度较大。除此之外,犯罪分子通过诱骗受害者去网贷平台贷款后再转入指定账户,虽然诈骗犯罪的行为可以认定,但是受害者的贷款却是以个人名义获得的,如果没有及时进行还款或者处理,那么将影响受害者个人征信,甚至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现实中,受害者报警后,警方何时能查获犯罪嫌疑人、案件何时能够进入司法程序以及最终何时能审判定罪,也都是未知数。在法律程序上,对诈骗犯罪的法律责任追究,尤其是一些涉及面广、涉案金额大的案件,司法程序的处理过程相对较长,而且被骗的钱能否追回、能追回多少也不得而知。”郑宁说。 诈骗罪处以刑罚 民事赔偿不可少 利用网贷诈骗的相关主体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对此,韩英伟说,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诈骗公司一旦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成立或者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则以个人犯罪论处。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韩英伟说。 韩英伟说,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上两类犯罪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受害人遭受的财产损失,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韩英伟说。 在郑宁看来,诈骗公司除了主要承担诈骗罪的法律责任外,在诈骗过程中因手段方法不同,也可能会涉及其他关联犯罪,例如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打击力度要加大 安全意识须增强 网贷由于受理快、审核简单、钱款到账快等因素给了骗子可乘之机。 面对此种现象,韩英伟建议,第一,相关网贷平台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网贷;第二,公民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甄别各类诈骗网站特点,避免陷入诈骗旋涡。 郑宁则建议,一是加大打击惩戒力度。现行法律中将网络电信诈骗视为一般诈骗罪,根据实际查获违法所得对犯罪分子进行量刑,这样缺乏对网络电信诈骗进行打击的针对性。对此,应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加大对网络电信诈骗的处罚力度。二是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公众应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有关部门、相关企业需共同配合,从法律政策、监管、行业自律等方面进行规范,以此来减少信息泄露事件的发生。三是强化经营者责任义务。电信运营商不仅应严抓实名办卡,严格审查用户身份,还应对市场上销售短信群发现象加强管控。针对网络上常见的钓鱼链接、虚假广告等问题,网络平台应尽到审查义务,在源头上阻断虚假信息的传播,并通过弹窗、强制提醒等手段提醒用户。 对于公民如何防范网贷诈骗,郑宁提醒:首先,不轻信“低利息,高额度,快速到账”等贷款宣传;其次,由于网络信息鱼龙混杂,网贷平台众多,公众在申请贷款时一定要仔细筛选,选择正规机构办理业务。在申请贷款过程中,应认真查看各项条款。正规网贷平台不会让用户提前缴纳任何保证金、服务金等费用,任何有转账、交保证金等要求的平台均存在问题,须时刻保持警惕;再次,保护好自己的隐私信息,不留可乘之机给不法分子。 在韩英伟看来,第一,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合理消费、适度消费,不盲目消费,消除陷入网贷诈骗的潜在因素;第二,提高自身的网络安全意识,增强辨别能力,抵制不良贷款,避免陷入网贷诈骗陷阱,及时固定相关证据;第三,做好尽职调查,如果的确有贷款需要,务必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谨防电信诈骗。
非法集资手段花样翻新,最近爆出打着口腔医院旗号的非法集资,请广大市民高度警惕。 近日爆出某地有不法分子打着建设口腔医院的旗号,与当地市民签订《预定口腔健康服务合同》,以发展会员的方式,分别以1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为界限,为当地市民依次办理普通卡、银卡、金卡、钻石卡。办卡之后,当地市民可以依次对应享受牙齿诊疗九五折、九折、八五折、八折优惠,同时每年还能享受高额利息回报。当地很多老年人心想,等医院建起来之后,自己既能从中赚取红利,还能享受低廉的牙齿保健服务,于是纷纷掉入陷阱。 此前,常见的非法集资形式,包括以房地产开发的名义、以理财的名义、以投资养老公寓的名义、以互联网金融借贷平台的名义、以投资入股的名义等,以口腔医院的名义是一种新的形式,老年人都面临着口腔问题,这种形式抓住了老年人对口腔医疗的需求,以建设口腔医院为名义,以办理会员卡为手段,其实质是在变相地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不法分子以口腔医院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群众与该公司签订的“医疗服务合同”实际上是“借贷合同”,服务合同以“提供服务”为核心,如果还有定期返还本金和定期返利等特点,就可能被认定为借贷合同。 律师介绍,识别非法集资最重要的方法就是核查相关信息,即通过政府主管或者监管部门的网站,查询相关企业的融资行为是不是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经过相关部门依法批准才能向社会公众融资。无论这个企业名气多么大,无论是哪一个行业,也无论获得过多少奖项,在没有经过相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向社会公众融资,就涉嫌非法集资。 任何投资都有风险。收益越高,风险越大。广大市民在投资之前一定要多询问,如果自己不懂,可以向律师或者金融业的专业人士咨询,切不可被高息诱惑,盲目投资。
非法集资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侵犯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危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我国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活动。结合近年来省内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典型案例,朝阳市处非办提示:非法集资花样繁多,社会公众要提高警惕! 【典型案例一】E租宝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安徽钰诚控股集团在没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利用e租宝平台、芝麻金融平台发布虚假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高息理财产品进行销售,以承诺还本付息等为诱饵,通过电视、网络、传单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进行利诱性宣传,进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除部分集资款用于返还本息、支付工资、宣传费用外,其余大部分集资款均被肆意挥霍,造成集资参与人巨额财产损失,有关犯罪人员已被法院判决,接受法律制裁。 【典型案例二】辽宁张某非法集资诈骗案。张某以虚假的公司、虚假的合同、虚假的土地证书、虚假的开发项目等一系列虚假工具,完成了他的骗局,用半年时间让1000多人入局......2006年4月,沈阳药科大学劳动服务公司工人张某从他人手中购得“沈阳昊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并伪造沈阳昊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沈阳恒信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沈阳国瑞对外贸易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通过发展下线,以开发“沈阳轮胎市场”的名义,采取付给高额市场开发费及利息的方式,在抚顺、本溪、沈阳等地面向社会进行集资。2006年8月至10月,张某又与新民市物资总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兴建塑料交易中心,但由于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便伪造了土地使用权证书,以兴建“新民塑料交易中心”为名,用同样手段继续非法集资。2006年4月至10月,共向1300余人非法集资5255万元,返还仅750万元,4500万元集资款至案发时尚未返还。 【案例分析】 由此可见,非法集资一般都满足四个特征,即“非法性”,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批准或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公开性”,通过相关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和给付回报;“不特定性”,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一般来说,犯罪分子为蛊惑群众投入资金,往往采取以下手段: 一是高额收益做诱饵。为了骗取资金,不法分子会以“无风险、有担保、高收益”“稳赚不赔”“保本高回报”等反投资规律噱头进行宣传许诺,在集资初期通常会“以新还旧”方式按时足额兑现,以吸引更多的集资人。但不法分子的最终目的是非法占有资金,不具备偿还能力,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诈骗资金得手后就人去楼空,或因为经营不善、肆意挥霍致使资金链断裂。因此,一旦掉入非法集资陷阱,集资参与人最终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二是“项目”包装藏猫腻。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方式编造虚假项目标的,骗取集资人信任。有的通过注册合法企业,却不以提供真实内容的产品(服务)为目的,而是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创新创业等幌子编造项目非法吸收资金;有的假冒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或理财产品非法集资;有的假冒或假借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名义,伪造单据非法吸收资金。近年来,非法集资“上网跨域”特点突出,特别是在我市一些打着“虚拟货币”“区块链”“以房养老”等旗号,面向老年人、农村居民以及社会公众非法集资诈骗活动有恃无恐。 三是虚假宣传造声势。为了迅速做大声势,不法分子一般会卖力宣传,举办各种造势活动。如通过邀请名人站台、开产品推介会、举办现场观摩或体验活动、组织集体旅游或实地考察、赠送礼品等方式无固定对象的广泛招揽群众,或展示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电影明星的合影,或移花接木式的展示大量“政府批文”“国家战略文件”“技术认证”等材料来证明他的项目合法性,或营造投资项目“限时限量”“内部名额”等噱头,极具欺骗性和迷惑性。
“预存费用享超值好礼”“充值越多,折扣力度越大”……节假日期间,消费者极易被商家低价促销所吸引,预存大额服务费用。但在后续合同履行过程中,消费者与商家往往产生诸多争议,甚至诉至法院。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分析了近年来审理的涉及有关节假日期间预付费合同纠纷案件。结果显示,涉及节假日期间预付费合同纠纷多集中在旅游、美容美发、餐饮服务领域。同时,预付费合同纠纷被告一般为经营者,呈现集中化特点,多为“多诉一”的涉众串案,预付费合同纠纷类型化明显。 据北京二中院民二庭庭长邹治介绍,每逢假期,消费者外出旅游意愿强烈。比如,旅行社、酒店推出“充值入会额外赠送消费礼金”等活动,以此吸引消费者预存大额费用。 法官表示,消费者预先支付服务费用,但经营者并未开始提供服务,消费者与经营者处于不对等地位,容易产生纠纷。 消费者常遇到的情形是:未形成书面合同,经营者口头承诺未兑现;经营者因资金链断裂或经营不善导致门店关停,但消费者预付卡中的剩余未消费金额不予退还;经营者提供的格式合同中,关于退费约定,存在霸王条款;经营者未征得消费者同意,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对此,法官提示,消费者一定要保持理性,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和经济状况,科学理性地选择、购买预付费消费卡。在办理预付费消费卡时,切忌被销售人员的“花言巧语”洗脑,尽量不要在首次接触销售人员时就仓促决定购买预付卡。 邹治建议,消费者尽量选择规模大、证照齐全、信誉口碑良好的机构,不能单纯考虑商家的优惠力度,从而产生贪便宜心理,忽视了潜在的风险。尤其是对一些新开业的门店,需更加慎重。在准备购买预付费消费卡时,一定要仔细了解合同有关条款,对于没有合同的或者卡面约定过于简单的机构,要另行签订详细的书面合同。 在保持理性、适度消费的同时,消费者也要保存证据,一旦出现问题有利于及时维权。消费者应妥善保管好预付费消费的合同、预付款凭据。邹治表示:“如果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支付,应核对收款商家和合同相对方的身份是否一致,保存好支付界面截图。后续消费也应要求商家提供单次消费凭据,以核对预付卡内余额,防止多刷或盗刷。” 专家提醒,与商家发生纠纷后,消费者要第一时间通过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和全国互联网平台“12315”等渠道,尽早向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组织等机构反映问题,及时维权。
近1200张罚单、逾1.4亿元罚金,这是前三季度保险业监管交出的“成绩单”。截至2020年9月30日(以披露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准,下同),银保监系统对保险公司和个人开出罚单数量和金额同比“双升”,罚金金额已与去年全年持平。在被罚主体中,财险公司较为突出,而保险机构在材料和业务上造假套利这一乱象,也已然成为罚单“重灾区”。分析人士指出,“监管之手”对违法违规乱象的刚性约束不断收紧,覆盖经营全链条已成常态。 保险业百万级罚单频出 今年以来,银保监会层面对保险机构开出罚单11张,地方银保监局及银保监分局披露罚单数量1100余张。其中,银保监会层面罚单涉及既包括中国人保、中国平安、中国太保等大型险企,也包括永诚财险、利安人寿、中华联合财险等中小型险企。 从罚金来看,今年以来月均罚金均突破千万,其中百万级罚单亦(包括针对同一案由的多张罚单)频频发出,财险公司占据绝对“主力”,包括人保财险、平安财险、中华联合财险等多家险企“中招”。 例如,平安财险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费率;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和其他利益;虚列理赔费用”等,被广东银保监局处罚295万元,其中机构被罚152万元,相关责任人被罚143万元。此外,人保财险广州市分公司、湛江支公司、遵化支公司和中华联合财险广州中支、上海分公司也纷纷因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收到百万级罚单。 与财险公司相比,人身险公司的单张罚单金额相对较小,仅人保寿险一家获百万级罚单,案由为欺骗投保人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被银保监会消保局处罚338万元。 从罚单和罚金数据不难看出,尽管保险业一定程度受到疫情影响,但监管机构对保险业监管力度并未放松,反而加大了对保险机构违法违规现象处罚。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认为,高压监管是阶段性现象,不会也不应该一直维持。“之所以高压监管,是因为现在市场乱象比较严重,隐藏了较多风险,在强化防风险的特定阶段,严监管也就顺理成章了。”李文中分析称,未来随着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保险将更多依赖偿付能力监管,适度放松市场行为监管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监管,真正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 穿透式、全链条监管齐上阵 从罚单内容来看,作为目前保险监管处罚的“熟面孔”,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外的利益,虚列费用,编制、提供虚假资料,财务数据不真实,未按规定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费率等是财产险市场和人身险市场普遍存在的问题。就保险中介市场而言,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未按规定办理执业登记、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高管等问题同样较为严重。 例如,华海财险因车险业务虚列费用、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担任公司高管和违规销售投资型产品等行为被银保监会处罚金110万元,时任董事长被罚10万元并给予警告处分。柳州银保监分局下发的罚单显示,由于涉及存在虚列费用行为,柳州银保监分局对该公司处以40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对保险机构予以罚款、警告等常规动作,伴随治理乱象力度的升级,停止接受新业务等更为强力的举措也频繁出现在保险机构罚单之中。中华财险上海分公司收到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分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条款、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罚款80万元、停止接受信用保证保险新业务2年的处罚。厦门市天地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编制和提供虚假报告报表、妨碍依法监督检查,被责令停止接受全部新业务三年。 保险监管补短板提速信号持续释放 在近期印发的《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中,银保监会明确表示,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初步构建起中国特色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机制。 银保监会公司治理部一级巡视员邓玉梅日前表示,在公司治理方面,银保监会下一步将不断创新监管的方式和手段,提升公司治理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持续开展对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全面评估和专项整治工作,严格问责处罚,加强公开披露,推动问题整改。同时,加快弥补公司治理监管制度短板,将制定或修订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指引、大股东行为监管指引、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等重要公司治理监管规制,努力构建中国特色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机制,促进银行保险机构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表示,在目前的严监管背景下,扎紧、完善制度藩篱不仅有助于明晰行政权力,弥补监管短板,更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促进监管权力的高效运行。 “事实上,监管威慑力绝不限于罚单,更是警示所有违规意图,近期的罚单和政策均体现出保险监管‘从严’与‘对症’并重的特点。”朱俊生表示,近年监管部门密集披露针对具体业务、机构治理、乱象整治的新规(含征求意见稿)、通知等,这也体现了监管将补短板重点放在空白盲点以及风险和问题较多的领域,从而加快建立防控长效机制。
9月23日,一名在外潜逃近16个月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在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巴丹吉林镇落网。据阿拉善右旗警方通报,陈某,今年50岁,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金额高达500余万元,受害者100多人,被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发后,陈某潜逃,2019年6月起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在网上追逃。期间,陈某隐匿身份四处躲藏,靠打零工维持生活,居无定所。 今年9月23日下午16时许,阿拉善右旗公安局巴丹吉林派出所刘警官、马警官在对辖区开展“双节”社会治安集中排查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发现在某蔬菜鲜果超市打工的一位陈姓女子无法提供身份证件,个人身份信息系伪造。民警连夜调查取证,进行人像比对,发现其与公安机关网上追逃的犯罪嫌疑人陈某高度相似。经审讯和耐心劝导教育,陈某对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陈某被移交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些案例表明,违法犯罪分子抓住广大群众急于通过投资实现财富增值的心理,以高息、返利等各种手段为诱饵吸收大量资金。一旦所谓的平台、公司资金链条发生问题,便会给众多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在理财投资方面,如何理性辨别,避免掉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陷阱?办案民警表示,要牢记以下“四不”提示: 不受高利诱惑。在缺少稳妥的投资渠道或较为专业的投资技能时,必须谨慎对待投资,树立防范意识,克服侥幸心理,抵制高利诱惑,不为高利率迷惑双眼,避免盲目投资掉入“非吸”陷阱。 不被假象迷惑。不法分子为打消群众顾虑,多注册公司、办理执照、租设场所、聘用人员,或者打着金融机构的名义,夸大实力和效益,营造“正规公司+高额利率”的假象,误导骗取群众,获取公众钱款。 不轻信亲友推荐。在“非吸”初期,不法分子通常会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坚定受害人的投资信心,于是尝到“甜头”的投资者在加大自身投资量的同时,也会动员亲朋好友加入,使亲友卷入受害行列。 不跟风网上理财。网上非正规投资平台编织“完美收益”的理财产品,鼓动投资,承诺回报;不法理财微信群遍布骗子伪装的托儿,大肆散布盈利消息,引诱群众上当;直播、社交平台的股票推荐、内幕消息,都是骗子惯用的伎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