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盔这个看上去不大的买卖,如今正逐步升温成为市场热点。 今年4月20日,公安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多地政府宣布将严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头盔佩戴行为。这些政策的本意是规范骑车行为,保障人民交通安全。 但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发现,政策带来的头盔火爆销售的背后,却充斥着众多“劣质产品”的身影。一些头盔、发泡材料生产厂家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呼吁,出台统一的电动车头盔生产标准,杜绝不安全的劣质头盔生产。 头盔市场的“抛物线” 头盔到底有多火?在石家庄市中国十大批发市场之一的南三条,原本以售卖文具为主的“真彩文具店”也开始做起了头盔生意。短短一周时间内,一款头盔的售价已经从55元上涨到了120元。文具店老板说:“头盔太火了,整个批发市场都开始售卖头盔。” 在湖北襄阳市,售卖头盔的商家用“猛涨”形容头盔销量,“3天卖出的头盔数量,抵得上以往一个夏天,我们拿货也很困难。” 头盔在线下市场的火爆传导到了网络。记者在某网购平台输入“头盔”关键词,按照销量排名,排在前10位的月销量都在1万以上。其中一款“爆款”头盔的价格涨幅最大,不到一天的时间,价格就从108元涨到了388元,一位消费者收到货后点评该头盔“款式比较好看,但是做工非常一般”。 政策导向让头盔需求急速上升,市场短期生产供应不足,自然导致有人囤积居奇。当消费端的情绪向产业链传递,那么原材料供应商、头盔生产商,以及二三四级市场的经销商,就都会往上抬高价格。 DYN头盔生产品牌负责人梁泽彪表示,在“一盔一带”政策出台之后,头盔的需求比平时增长了30%-50%。上游原材料的价格迅速上涨,生产头盔所需要的ABS材料价格从1.3万元/吨上涨到1.5万元/吨,相应的售价也随之上调。 襄阳市长征东路一家售卖电动车的老板表示,店里售卖的一款头盔原先售价约20元,而到了5月光进价就已经上涨了接近20元。 5月20日,公安部下发文件,要求各地稳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将执法处罚范围限定为不佩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骑乘人员,以及不使用安全带的汽车驾乘人员,而对电动自行车不作硬性规定。 石家庄市长安区市场监管局南三条所对辖区内的新源发商贸城、太和日化城等23个市场内哄抬物价以及售卖“三无产品”的商家进行了集中整治,头盔市场迅速降温。 9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及兴宁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对南宁市市场上流通的电动自行车头盔进行专项检查,查获“三无”电动自行车头盔4343个,涉案货值约4.5万多元。 市场降温后,劣质头盔浮出水面 市场降温后,头盔的价格逐渐恢复正常,在南三条批发市场,新规出台前卖七八十元一顶的头盔如今售价降到了三四十元。这不禁让人发问,售价在三四十元的头盔,它的质量能达标吗? 根据国家制定的摩托车生产标准,一顶头盔通常由壳体、缓冲层、舒适衬垫、佩戴装置、护目镜等部分组成,其中壳体和缓冲层是头盔吸收碰撞能量、保护头部免受伤害的关键部分,而其他配置将会对头盔的防护效果产生直接影响。 东华大学刘燕平教授长期研究人体防护装备,其中就包括头盔。刘燕平告诉记者,头盔的应用场合多种多样,从跳伞降落伞到摩托车,到各类自行车,不同种类头盔的防护性能都不一样。“像电动自行车头盔中的硬质海绵很薄,冲击能量吸收性能较差,但是当电动自行车倒掉、人的头部碰到地面时,头盔可以很好地防护摩擦、刮擦。摩托车头盔的防护性能要求就更高了,除了防刮擦,头盔中3厘米厚的硬质海绵还有很强的能量吸收性能。” 记者走访时发现,售价在三四十元的头盔普遍缺少起到缓冲作用的防护海绵,看起来更像是工厂为工人配置的简易“安全帽”,甚至一些头盔连最基本的品牌标识和生产信息都没有。 但据卖家提供的销售信息来看,这种廉价头盔目前是最受市场欢迎的。有头盔店老板直言,大部分顾客只关注价格,不关注安全性,因此他们不敢进名牌头盔,因为不好销售。石家庄的贾女士在5月初花了20多元买了一顶头盔,她说:“看到便宜就买了,也没想什么安不安全。我相信我不会摔的。” 实际上,消费者低估了安全头盔的重要性。据杭州市公安交警部门相关数据统计,2018年全年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1200余起,造成250人死亡,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的近三成。二三十元的劣质头盔不仅不能够在关键时刻“救命”,甚至还有可能“夺命”。 目前我国多数大型企业生产头盔和安全帽,都使用抗冲击性能好的ABS材料作为生产原料,其每吨的价格要上万元。然而不少工厂选择用3000元一吨的“回料”,即废旧垃圾塑料来生产头盔。这种头盔毛坯单个成本不超过1元,成品头盔的售价自然可以低至二三十元。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曾曝光浙江一些用“回料”生产劣质头盔的商家,经专业机构检测,这样生产出来的头盔根本不具备安全性,合格率几乎为零,在关键时刻起不到任何保护作用。 电动车头盔缺乏统一的生产标准 梁泽彪告诉记者:“如果按照国家的标准生产头盔的话,每顶头盔的成本大概要50-60元,销售价会在100元以上。然而市场上有太多生产劣质头盔的商家,他们带给消费者一个观念:头盔只需要二三十元就可以买到。实际上,二三十元连成本价都不够。”令梁泽彪等头盔生产商困惑的是,目前国家并没有出台电动车头盔的统一生产标准,这才导致一部分厂家有了投机倒把的机会。 据了解,目前国内针对摩托车和单车头盔产品都已经制定了严格的生产标准。国内的摩托车头盔需要经过国家强制的3C认证,以《摩托车乘员头盔GB811-2010》为例,其在结构规格尺寸、保护范围、质量、视野、护目镜、耐穿透性等方面均作出了相关规定。而单车头盔则按照《运动头盔 自行车、滑板、轮滑运动头盔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24429-2009》的国家标准进行生产。唯独针对电动车头盔,国家相关部门还未出台相应的生产标准。“如果有了统一标准,大家都按照标准来生产头盔,市场才能有健康发展。” 梁泽彪说。 在国家标准空白之下,一些地方作出了自己的探索。 浙江乐清市头盔生产企业较为集中,该地头盔行业协会在2019年制定了《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团体标准》,规定了头盔由壳体、缓冲层、佩戴装置等组成,采用质地坚韧、耐用的全新ABS材料,头盔质量(含附件)不大于800g等内容。深圳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也在2018年开始牵头组织相关实验室、自行车生产企业、头盔生产企业召开会议,进行深入的标准技术研究、考证,并于2020年年初发布了《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技术要求及检测规范》,满足了深圳当地的实际管理和使用需求。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协会秘书长杨华告诉记者,在“检测规范”发布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总部、消费协会曾与该协会沟通,希望在产品检测、风险监控方面得到授权使用。“深圳市、佛山市已经有两家企业开始使用我们的标准了。”但这些只是地方行业团体标准,短期内难以在更大范围发挥作用。 此外,消费者目前也普遍缺乏头盔的质量安全意识。石家庄市的金先生表示,自己选购头盔要求不高,“电动车本来就是小车子,十几二十迈的速度,根本骑不了多快,头盔能戴就可以了。”甚至在“一盔一带”政策出台至今,依旧有不少车主没有购买头盔,问其原因,李女士表示“现在头盔价格太贵了,等到降至四五十元的时候再买”。 梁泽彪建议消费者提高对头盔的重视程度,在选购头盔时,要购买带有合格证、3C标识、执行标准和EPS泡沫的正规产品。与此同时,行业内的生产商家也呼吁国家出台统一的电动车头盔生产标准,规范头盔市场,保证产品质量,对消费者和整个行业负责。
据报道,《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将在10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在线旅游蓬勃发展,已经成为公众出游选择的重要渠道之一,2019年,线上全年交易规模已经突破了万亿大关,用户规模突破4亿人。如今,各类在线旅游产品和服务项目琳琅满目,然而,这块巨大的行业蛋糕在吸引大量竞争者涌入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问题。面对经济利益的驱使,一些在线旅游经营者不讲规则、不守底线,破坏行业秩序,损害了在线旅游的市场口碑和社会信誉。 消费者对在线旅游的产品品质和服务质量拥有正当的评价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赋予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权利,但有的在线旅游经营者擅自屏蔽、删除消费者作出的评价,或者通过“好评”返现、对“中差评”进行骚扰威胁等方式,破坏消费者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从而在表面上营造产品质量过硬、服务优质的假象,实际上是故意掩盖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既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给整个行业营造出虚假繁荣的假象,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作为规范在线旅游行业的首部法规,对保护消费者的“评价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保障旅游者的正当评价权,不得擅自屏蔽、删除旅游者对其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误导、引诱、替代或者强制旅游者作出评价,对旅游者作出的评价应当保存并向社会公开。有了法律法规的保障,消费者可以放心地对在线旅游服务作出公正客观的评价,敢于反映在线旅游服务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从而倒逼旅游企业提升服务质量。 目前,在线旅游已经成为旅游产业链条中的关键一环,其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影响、决定着整个旅游产业的未来。如今,在线旅游发展有了法规依据,为在线旅游服务的提质升级提供了良好的机会。笔者建议,在线旅游行业从业者应当抓住时机,把当前行业内已经暴露出的问题和隐患尽快解决消除,加强行业管理和自律,净化行业生态,努力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提高消费者的信任度和满意度,为在线旅游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据《新民晚报》等媒体报道,近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化妆品监督抽检质量公告显示,名创优品(广州)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一款“一步可剥指甲油”产品,三氯甲烷含量严重超标。随后经企业申请,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对该产品进行了复检,结果仍不合格。9月27日,名创优品表示,企业委托“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两次复检结果均为合格。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事情还在办理过程中,会依法依规对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的结果是合格,而监管部门多次抽检、复检均不合格,这其中到底出了什么问题?检测的标准、方法不一致?还是有什么其他猫腻?抛开具体是非,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权威性、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更值得关注。 随着消费者对于生活品质要求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开始介入消费服务领域。这些检验检测有些是商家为了招徕顾客主动去做,并向消费者提供检验检测报告,有些是消费者为了图省心、安心要求商家提供相应检测结果。但这些第三方检测机构都靠谱吗?够权威吗? 此前便有媒体曝光过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一些劣迹,比如,珠宝鉴定证书将“假玉”认定为“宝玉”,家电节能标识只要给钱就能申请,汽车性能评估结果可以按照申请方要求随便填写…… 应该说,第三方检验检测是一种门槛较高的专业技术性服务,对于检测机构的资质及其认定活动,应该有严格的限制和监管,但现实中,消费者往往难以获知获取相关知识和具体检测流程,而监管部门可能力不从心,以至于一些检测机构可能为了利益而在检测及相关报告上做手脚。 如何保证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准确性、权威性?对其资质的认证,检测活动的监督又该如何进行? 为保证检验检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一些地方曾出台地方性检验检测条例,比如要求相关机构主动向消费者展示其资质证书、认可证书,并通过一定的方式可供消费者查验;检测结果应该在合理时间内留存,以便存在异议时可以溯源;对于在检验检测中造假的情况,除了责令改正、罚款外,还规定了从业禁止的条款,等等。 据测算,第三方检验检测市场,在国内消费领域有着广阔的前景,其市场潜力目前并未被完全发掘。一些第三方检测机构仅仅因为经营中遇到压力、业绩不佳或者利益驱使,就通过弄虚作假的手段编造检测报告、欺骗委托人、坑害消费者,这种行为不仅是在败坏自身的口碑和权威性,更是在毁掉自己甚至整个行业的未来。 真实、客观是第三方检验检测的生命线,提高业务能力、杜绝弄虚造假应该成为这个行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底线。因此,监管部门必须加强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准入认定、资质认定,将监督管理贯穿到第三方检测服务的全流程中。同时,要严惩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弄虚造假行为,除了让相关人员和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更应该给予惩罚性的行业禁入规则,把害群之马彻底清理出第三方检测的队伍。当然,相关企业和人员也须加强自律,充分认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守底线和职业道德,用高质量的检测结果护航市场秩序和竞争,护航公众健康和安全。
“本以为微信群里都是不如我懂股票的‘小白’,原来我才是最蠢的。”日前,在名为益股大讲堂的荐股平台直播间“老师”诱导下,刚入股市的投资者李余省(化名)全仓买入某股票,短短数小时浮亏近20%。 李余省的遭遇,并非个例。今年以来,通过网络直播荐股忽悠散户高位接盘的骗局明显增加,直播的方式更直观、更具诱导性,容易让散户于短时间内在缺乏思考的情况下买入,沦为“接盘侠”,部分投资者将此类骗局称作“杀猪盘”。 类似非法荐股的活动可谓花样百出,主要有4种形式: 一是“股市黑嘴”,是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影响股票价格,甚至操纵市场等牟取非法利益的机构和个人。其行为模式主要包括编造传播证券虚假信息、蛊惑交易、抢帽子交易、利用信息优势操纵等。根据证券法规定,上述行为分别涉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及操纵证券市场等。 二是“非法荐股”,是指无资格机构和个人向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直接或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行为模式主要包括网络直播荐股、微博微信荐股、软件荐股、培训荐股等。根据证券法规定,上述行为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三是“场外配资”,是指以高于投资者支付的保证金数倍的比例向其出借资金,组织投资者在特定证券账户上使用借用资金及保证金进行股票交易,并收取利息、费用或收益分成的活动。行为模式主要包括系统分仓、出借账户、虚盘配资、点买配资等。根据证券法规定,从事“场外配资”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从事虚盘配资则可能涉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是“黑群”“黑APP”,是指不法分子为开展违法活动,借助微信、QQ、微博等工具创建群聊,或开发上线APP等,用于宣传、引流或招揽客户,甚至直接从事相关违法活动。根据证券法规定,“黑群”“黑APP”等传播媒介也可能涉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表示,非法荐股是利用个别投资者偏爱内幕消息、喜欢跟庄、想发横财的心态,让其购买相关服务。当投资者“入坑”并且限时、全仓跟随买入时,会发现所买股票一泻千里,诈骗方根本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利。根据有关规定,网络直播荐股收费属于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未经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此类活动。直播平台上的主播有偿提供荐股服务,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或者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但未在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证券公司执业的,涉嫌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业内人士提醒广大投资者,对各类“股市黑嘴”“非法荐股”“场外配资”要提高防范意识,避免侥幸心理,自觉远离非法活动,以免遭受财产损失。
网络安全,不仅关系国家安全,也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网络、智能手机成为现代生活的重要工具。 小编给大家分享网络安全内容,让我们携起手来,抵御不良信息传递。 一、防范假冒网站的方法 1.直接输入所要登陆网站的网址,不通过其他链接进入; 2.登录网站后留意核对所登录的网址与官方公布的网址是否相符; 3.登录官方发布的相关网站辨识真伪; 4.安装防护软件,及时更新系统补丁; 5.当收到邮件、短信、电话等要求到指定的网页修改密码,或通知中奖并要求在领取奖金前先支付税金、邮费等时,务必提高警惕。 二、保护网上购物安全的方法 1.核实网站资质及网站联系方式的真伪,尽量到知名权威的网上商城购物; 2.尽量通过网上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切忌直接与卖家私下交易; 3.在购物时要注意商家的信誉、评价和联系方式; 4.在交易完成后要完整保存交易订单等信息; 5.在填写支付信息时,一定要检查支付网站的真实性; 6.注意保护个人隐私,直接使用个人的银行账号、密码和证件号码等敏感信息时要慎重; 7.不要轻信网上低价推销广告,也不要随意点击未经核实的陌生链接。 三、防范网络传销的方法 1.在遇到相关创业、投资项目时,要仔细研究其商业模式。无论打着什么样的旗号,如果其经营的项目并不创造任何财富,却许诺只要交钱入会,会发展人员就能获取“回报”,请提高警惕。 2.克服贪欲,不要幻想“一夜暴富”。如果抱着侥幸心理参与其中,最终只会落得血本无归、倾家荡产,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 四、安全使用WI-Fi的方法 1.勿见到免费WI-Fi就使用,要用可靠的WI-Fi接入点,关闭手机和平板电脑等设备的无线网络自动连接功能,仅在需要时开启; 2.警惕公共场所免费的无线信号为不法分子设置的钓鱼陷阱,尤其是一些和公共场所内已开放的WI-Fi同名的信号。在公共场所使用陌生的无线网络时,尽量不要进行与资金有关的银行转账与支付; 3.修改无线路由器默认的管理员用户和密码,将家中无线路由器的密码设置得复杂一些,并采用强密码,最好是字母、数字和特殊符号的组合; 4.无人使用时,关闭无线路由器电源。 五、保证使用智能手机安全的方法 1.为手机设置访问密码是保护手机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以防智能手机丢失时,犯罪分子可能会获得通讯录、文件等重要信息并加以利用; 2.不要轻易打开陌生人通过手机发送的链接和文件; 3.为手机设置锁屏密码,并将手机随身携带; 4.在QQ、微信等应用程序中关闭地理定位功能,并仅在需要时开启蓝牙; 5.常为手机数据做备份; 6.装安全防护软件,并经常对手机系统进行扫描; 7.权威网站下载手机应用软件,并在安装时谨慎选择相关权限; 8.不要试图破解自己的手机,以保证应用程序的安全性。 六、保护手机支付安全的方法 1.建议手机支付客户端与手机绑定,使用数字证书,开启实名认证; 2.最好从官方网站下载手机支付客户端和网上商城应用; 3.使用手机支付服务前,按要求在手机上安装专门用于安全防范的插件; 4.登陆手机支付应用、网上商城时,勿选择“忘记密码”选项; 5.经常查看手机任务管理器,检查是否有恶意程序在后台运行,并定期使用手机安全系统软件扫描手机系统; 6.无论以何种理由要求你把资金打入陌生人账户、安全账户的行为都是诈骗犯罪。切勿上当受骗! 七、网络诈骗类型辨别方法 1.利用QQ盗号和网络游戏交易进行诈骗,冒充好友借钱; 2.网络购物诈骗,收取订金骗钱; 3.网上中奖诈骗,指犯罪分子利用传播软件随意向互联网QQ用户、邮箱用户、网络游戏用户、淘宝用户等发布中奖提示信息; 4.“网络钓鱼”诈骗,利用欺骗性的电子邮件和伪造的互联网站进行诈骗活动,获取受骗者财务信息进而窃取资金。 网警提醒: 防范网络虚假、有害信息方法: 1.及时举报类似谣言信息; 2.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3.要注意辨别信息的来源和可靠度,要通过经第三方可信网站认证的网站获取信息; 4.要注意打着“发财致富”“普及科学”,传授“新技术”等幌子的信息; 5.在获得信息后,应先去函或去电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系,核实情况。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的报告,中国发表的SCI论文数量已经居于世界第二位。而另一方面,中国SCI论文撤稿数量也居高不下。据统计,2020年1月至7月30日,世界各国撤稿论文总计1143篇,其中,中国388篇,高达34%。 撤稿观察网站标注的撤稿原因多达82种,排在前6位的分别是“出版机构调查”“同行评审虚假”“文章重复”“抄袭”“数据错误”和“图片重复”。近3年中国SCI论文共有1397篇被撤稿,其中约六成属因剽窃和错误所致的撤稿。此外,另有8%和6%的被撤稿件分别因伪造同行评议和作者署名问题所致。 上述4个原因中,“错误”或许是客观问题,“作者署名问题”不太容易辨别,但“剽窃”和“伪造同行评议”都属主观性质,是故意为之、专门作为,都是很恶劣的行为,两者相加,占到撤稿原因的将近一半。 SCI论文成为学术评价、职称评定、绩效考核、人才评价、学科评估的核心指标,也成了少数科研人员敢于铤而走险的动力。针对该问题,各个层面都已有所行动,今年2月,教育部、科技部印发《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要求扭转当前科研评价中存在的SCI论文相关指标片面、过度、扭曲使用等现象,规范各类评价工作中SCI论文相关指标的使用。同月,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研究制订并印发了《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矫正在科技评价中过度看重论文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忽视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等“唯论文”的不良导向。 这当然不是说论文不重要,它依然非常重要,论文是国际学术界的“硬通货”,可以直观表明科研人员的研究能力和研究水平,也体现了一个国家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如此大量的撤稿,是对我国国家科研声誉的损害。 为什么会出现这些论文学术不端行为?以现有的机制来看,对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并不是没有惩罚措施,不管是科研院所还是各个高校,都有相应的办法和规定。问题在于,这种惩罚在绝大多数时候都是内部处理、非公开的,个别经发酵成为网络舆情事件或者被外部公开举报后,才不得不公开。当惩罚被置于各单位秘密、连学术共同体都不能获知的情境下,惩罚机制的实际效用和威慑功能自然也大打折扣。 在这个意义上讲,公开惩罚才能成为杀手锏。通过公开,能够有效接受社会监督,更重要的是,可以让学术共同体成员都能知晓,大幅度增加其失信成本。以理性主义的正常逻辑推断,凡铤而走险者,必然认真评估过冒险行为的成果收益与受罚成本,成果收益越大,受罚成本越小,自然越是敢于冒险。 公开并不只一种形式,也可以建立科研院所和各个高校之间的惩罚信息共享机制。可以借鉴最高检、教育部和公安部最近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教职工入职查询制度的做法,建立一套惩罚信息公共机制,让有学术污点者不至于换个地方一洗就白,或者不了了之。毕竟,如此大规模的撤稿,对整个国家的学术发展而言,有百害而无一利,既然如此,就该当断则断。
最近,有关“大数据杀熟”的话题登上了网络热搜榜,涉及的是文化和旅游部此前出台并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该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 “大数据杀熟”不是新问题了,特别是在网络消费领域,不少人或多或少都遇到过。与传统忽悠消费者的商业小伎俩相比,“大数据杀熟”显得“技高一筹”:不但可以快速精准分析个体消费者需求,准确预测消费者购买偏好,有针对性地设套布局,还能通过个性化页面设计在表面作出一副温情脉脉样子,告诉消费者自己的服务或商品多么价廉物美,实际上却是宰你没商量的商业套路。 在线旅游的确是“大数据杀熟”的多发领域,此前曝光的不少相关案例中也涉及一些在线旅游平台。有关方面将行业存在的积弊纳入监管范围,有利于从根本上遏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保障游客权益,促进在线旅游行业规范发展。从制度出台到落地产生实效,还有一段距离,这既考验着制度设计的可操作性,又检验着执法水平和执法力度。但无论如何,一个真诚回应社会关切的政策是一个好的开始。 当然,“大数据杀熟”不只是存在于在线旅游行业,大数据滥用的情况也不只是“杀熟”这一种。对此,一方面要紧密关注上述暂行规定在实践中效果如何,及时跟进完善配套措施;另一方面,其他电子商务领域也应借鉴旅游行业经验做法,结合自身实际,推动健全相关行业或领域的制度机制,防治“大数据杀熟”。同时,有必要从更高层次完善相关数据立法,通过系统、全面的法治手段,有效治理包括“大数据杀熟”在内的大数据滥用问题,在充分发挥大数据积极作用的同时,避免其成为商业把戏的工具。
生活中,如果有人以帮忙买药、自己医保卡未达报销门槛等理由,借用你的医保卡,可得小心了!因为你出租或出借自己的医保卡,有可能被不法分子拿去骗取医保基金。切不可为了蝇头小利,出租出借自己的医保卡。 近年来,一些单位和个人想方设法钻规则漏洞,搞商业贿赂,进行上下串通,大肆骗取国家医保基金。从发生的多起诈骗医保基金案件看,动辄人均涉案几百万元。如何保护好我们的医保卡?医保制度还存在哪些漏洞需要补充完善?请看记者的采访。 诈骗医保基金案件多发 日前,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19年8月至2020年8月,该院及辖区审理了诈骗医保基金案件35件,被告人47人,犯罪金额达4600余万元,人均涉案金额近100万元。其中,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5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北京二中院刑二庭庭长谭劲松分析指出,诈骗医保基金涉及药品生产企业、医保定点医院、处方医生、持卡患者、赃款折现多个环节,各环节之间及内部相互勾结,共同骗取医保基金。 据介绍,骗取医保基金犯罪方式和类型通常表现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诈骗医保基金,冒用他人医保卡,大量开药,大量收集医保卡,非法大量收集药品等。 北京二中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某社区卫生站系北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自2011年至2017年,该卫生站法人代表张某、药房负责人王某、会计孙某、护士李某共谋,采用伪造药品入库登记、虚假录入药品数量、虚假挂号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共计3000余万元。法院经审理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无期徒刑,对王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对孙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北京二中院法官杨子良介绍,有的不法分子通过收集大量医保卡,到医院冒名就诊,虚开大量处方药物后对外加价出售;有的人明知他人使用医保卡进行冒充就诊等诈骗犯罪活动,而将收集的医保卡提供给他人使用,赚取医保卡租赁费或提成;有人还专门从事诈骗医保获取药品犯罪的下游犯罪。 “此类行为人或者事前共谋诈骗医保基金,约定事后收购药品,或者事前无共谋,但明知是犯罪所得药品而收购、分销,或者没有获得买卖药品许可而收购药物。”杨子良说。 违规开药给“药贩子”可乘之机 谭劲松介绍,从案发情况看,仅有3%的案件(1件)系自首,11%的案件(4件)系政府医保主管部门通过大数据系统发现个别医保卡使用异常后被查,而86%的案件(30件)系同案人员举报、交代得到查处,“一查一串”现象明显。 据了解,案件中举报、交代的原因,多是同案人员因其他犯罪被公安机关查处后交代,或因涉嫌医保卡使用异常被公安机关传唤后供述。 北京二中院统计显示,涉及骗取医保基金案件中,共同犯罪率达到97%(34件),个人犯罪占3%(1件)。共同犯罪人之间一般系家人、亲属、同事等熟人关系,相互之间有传授犯罪手法及介绍上下游犯罪人的情况。分赃上,主犯所分赃款较多,从犯所分赃款较少。 “无论使用何种手段的医保诈骗,最终都需要大量医保卡消费套现。”谭劲松说,根据相关规定,医保卡只能本人使用,出租、出借医保卡的,应依法退还资金并受到处罚,明知他人进行诈骗犯罪仍提供医保卡的构成共同犯罪,但部分参保居民法律意识淡漠,为了几百元上千元蝇头小利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国家医保基金的巨额损失。 同时,骗取医保基金案件多发的现象,还暴露出违规开药和环节制度存在漏洞。有的医生开药时未核对身份。日常就医中,一些行动不便的老人会让亲属朋友代为开药,医生通常不会审查、记录代开药人身份情况,客观上也难以审查代开药的人是否是老人亲属,这就让职业“药贩子”冒名就诊有了可乘之机。 调查发现,不同医院间缺乏联查机制。根据相关规定,急诊一次性开药量不超过3天,一般情况不超过7天,病人行动不便等情况不超过14天,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药品,一次性可开一个月的服用量。而在相关案件中,行为人同一天或几天内辗转多个医院开出同一类药品,如果不同医院之间有即时联查机制,则其难以短时间内大量开药。 防范漏洞管好个人医保卡 该如何防范漏洞,保护好我们的“救命钱”?避免此类案件的发生? 谭劲松建议,加强对医保参保居民的法治教育,对违规出借、出租医保卡的持卡人,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视情况给予暂停一段时间医保待遇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营造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氛围,充分发挥法律一般预防作用。 法官还建议,在强化本人就医措施的同时,医疗机构要严格贯彻医保开药规定,明确医生开药核查身份的责任。对代开药情况,在制度规定上明确代开药人身份留痕,严格执行一次性开药量的规定,尽量防止一次性大量开药情况发生。 调查发现,很多违规收集药品和医保卡的“药贩子”在医院附近活动活跃,医院门口摆摊收卡现象较多,一些药店长期从非正规渠道收购药品。 法官建议,加强对医院和药店周边的执法检查力度,从诈骗医保基金犯罪上、下游阻止犯罪的滋生。同时,医保局等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大数据分析建设。如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异常医保卡的筛选、检查力度,对药品生产企业、医院、药店、持卡人进行大数据动态管理,构建模型,分析异常动态,确保及时发现相关犯罪线索。
今年中秋与国庆相遇。长假期间,有人选择回家团圆,有人选择外出旅游。假期很快要结束了,人们忙着订购机票返程。每到这个时间,是航空运输高峰季,也是骗子冒充航空公司工作人员,以“飞机故障”“天气不好”等理由“帮”你改签机票诈骗的高发季。10月7日,海南省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发布预警提醒:千万要小心机票退票改签诈骗。 市民黄先生国庆节举家出行,并提前订好了返程机票。近日,黄先生收到一条短信,称其购买的机票因天气影响取消,办理退改签后会获得300元“延误补偿金”,短信内附有联系电话。黄先生联系对方后,对方以需激活银行账户才能“赔偿”为由,骗走黄先生2000元。 近日,市民高先生收到一条自称是某航空公司发来的航班退票改签短信,内容称因飞机故障需要退票改签,并承诺免服务费且补偿人民币300元。高先生拨通了短信内的电话号码,与对方取得联系,对方要求高先生提供银行卡号用于办理退款业务,并提供收到的短信验证码,高先生按照要求操作完毕后,发现其银行卡的钱被转走。 海南省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庆中秋长假期间,外出游玩的群众增多,购买飞机票发生改签或退款的情况也随之增多,诈骗分子通过非法渠道提前掌握事主出行信息,通过发送短信等方式告知事主航班取消需要退票或者改签,取得事主信任后,再诱骗事主转账,骗取钱财。此类诈骗中的关键步骤,便是最后的骗取事主提供验证码环节,许多事主对验证码不够重视,没有仔细阅读验证码短信内容,便直接提供给他人。例如,高先生收到的是“转账汇款验证码”,却误以为是“机票退款验证码”,提供给诈骗分子后,造成财产损失。 警方提示:1.要通过官方途径订购机票,通过其他途径,有可能会造成个人航班信息泄露,甚至会遇到钓鱼网站,直接造成经济损失。2.当接到航班取消需要改签或者退票的电话或者短信,一定要通过官方电话或者APP进行核实,不要相信对方短信中的链接或者联系方式。3.收到验证码短信时,要仔细阅读短信内容,知晓验证码用途,千万不能随意将验证码提供给他人。
湖南多地公安机关近期就“微信冒充领导”类诈骗发出预警,提醒民众提高警惕,防范类似骗局。 长沙公安机关预警称,近期发现多起在微信上冒充领导干部进行诈骗的警情。此类诈骗中,不法分子冒充各级领导,主动添加受害人微信好友,博取受害人信任后,再以多种理由骗其转账汇款。此前,湖南澧县、永顺、龙山、湘乡等地公安机关均发出过类似预警。 9月下旬,澧县公安局接到多起警情反映,有人使用昵称为领导姓名、头像为领导照片的微信、QQ账号添加好友,实施诈骗。其中,报警人刘某已被诈骗15万元。澧县公安机关循线追踪,于10月4日凌晨在云南省曲靖市将犯罪嫌疑人李某能、陈某抓获。 警方提醒,添加陌生人微信、QQ时,需要审慎甄别。未能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形下,不以任何形式向他人转账汇款。一旦怀疑正在被实施诈骗或已被诈骗,应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