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警方成功侦破一起制售假冒知名品牌月饼案,抓获以李某为首的制售假犯罪团伙犯罪嫌疑人40余名,捣毁生产、仓储窝点9处,查获假冒知名品牌月饼成品1.2万余盒、散装月饼18万余个以及大量假冒品牌月饼包装材料和制假设备,及时阻断了假冒品牌月饼流入市场,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目前,警方已对上述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9月23日央视新闻) 随着中秋节的临近,月饼的芳香渐浓。然而,上海警方查获18万个假冒品牌月饼,让人们不得不对月饼的质量和安全产生忧虑。令人快慰的是,上海警方抓获并刑拘制售假犯罪团伙犯罪嫌疑人40余名,捣毁生产、仓储窝点9处。这显然具有较大的警示和震慑作用。相比之下,一些地方之所以违法制售假冒品牌食品现象屡禁不止、层出不穷,不是因为相关部门没有管理和查处,而是管理手段不够硬,处罚措施不够狠,不能让违法者“痛定思痛、痛改前非”。 此前据媒体报道,一家企业生产假冒品牌食品被罚5万,但5万元根本刺不痛他,交完罚款后照样生产。对此,食品行业人士曾表示,要让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经营者“从舅舅家赔到姥姥家”。换言之,对于生产销售“问题食品”的企业和个人,要严管重罚,一定要罚得他们没有能力再开张,甚至让其倾家荡产,或者不再给予营业资格,限制终身禁入,这样才能断了违法的念头。特别是,对于制售假冒品牌月饼的犯罪嫌疑人,一律追究刑责。 在韩国,自2004年出现了“饺子风波”之后,政府采取的措施也更严厉了。首先,加大对假冒名牌食品的处罚,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其次,制作、销售劣质食品的个人会被定为“保健犯罪”,所处刑罚最高可到10年,罚款2亿韩元(约合143万元人民币)。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公司,除吊销营业执照以外,10年内禁止再重新营业。这些惩罚措施,对厂家来讲是致命的,生产企业因此变得仔细谨慎,如履薄冰。 在人民生活水平从温饱向小康迈进的过程中,维护消费者的尊严,不仅仅是保证他们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也不仅仅是保证他们不受欺诈,不被歧视,不受“问题食品”所害,而是要保护和倡导他们追求“安全、文明、绿色、低碳”的消费新理念。为此,有关部门必须高悬“严管重罚”的法律之剑,挥斩制售假冒品牌食品等违法行为,让公众敢于消费,乐于消费,成为有尊严的消费者。
近期,不少消费者向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反映,住宅装饰装修市场上一些企业打出了“免费装修”“装修款N年返还”的旗号吸引消费者,但是签单之后商家往往违背承诺,并以各种说辞进行额外收费,一些经营者甚至“人去楼空”,使消费者蒙受很大的损失。中消协今日提醒,类似说法只是营销噱头,消费者应谨防上当。 中国消费者协会关注到,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推出的《中国家装行业自律公约》对上述情况进行了规范,但不少企业在经营中难以落到实处,消费者维权无果、苦不堪言。在此,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轻信“免费装修”“装修款N年返还”等不负责任的承诺。 中消协认为,“免费装修”和“装修款N年返还”一样,都是不符合商业规律的不良营商手法。 从维权的实践看,越是不留出合理利润空间,作出超低价、超优惠甚至是“免费”承诺的家装企业,越是易爆雷、易跑路的企业,消费者也最容易血本无归,最终的结果只会是“免费的往往是最贵的”。“免费装修”“装修款N年返还”的宣传,涉嫌违反《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容易误导消费者并扰乱相关市场秩序。 中消协认为,“终身免费保修”也只是营销噱头。家庭装修行业有自己的独特性,低频次、客单值大、施工程序多、使用周期长,所以基于合理因素制定和适当延长免费维保期有利于保护家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从实践上看,“终身免费保修”这一宣传策略,虽然在短时间内能够吸引消费者,并取得竞争优势,但由于超出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明显违反商业规律,最终难以兑现。一些企业更是因为经营不善、入不敷出等状况卷款跑路,置企业诚信于不顾。 在保修期限内,属于施工方面的原因,经营者应及时上门维修,不得推诿拖延。经营者面向消费者的自我声明和承诺如果超出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应明确说明所承诺的免费保修范围、项目及期限并纳入合同履约,如有确因施工工艺水准方面的问题导致的装修问题,经营者应当主动做好修缮维保。 消费者要提防经营者把免费保修变成收费维修。家装服务中收费包括设计费、材料费和人工服务费等,许多企业标称的“免费”可能免的是人工费、上门费等,不包括原材料费用等;同时,家装维修经常是“牵一发动全身”,虽然某一处服务免费,但涉及的其他位置或环节服务可能并不免费,实际上消费者最后仍是付费维修。 因此,消费者应当谨慎判断、慎重选择。目前,大多数装修公司会作出水电工程等“两年质保、五年保修”等承诺,这也是装修行业相对客观的水平。对收费明显低于行业惯例,承诺的免费保修范围过大、项目内容过广及期限过长的,消费者应谨慎作出判断。此外,家装服务施工行业关于原材料的标准已经较为统一,即使家装维修已经过保,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社会化购买服务也完全可以解决维修问题。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装饰装修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虚假宣传、霸王条款、合理退费难、师资不合格……疫情期间在线教育行业在爆发式增长的同时,也暴露出不少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近期,北京市教委发布消息,绘本学习平台大塘小鱼因不当营销引发大量投诉,已被相关部门责令在网站、App和公众号自行暂停更新14天,立即全面整改。 网民认为,在线教育进入快速发展期,市场潜力巨大,但行业亟待规范化、标准化改革,只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合理的行业标准,企业和平台依法依规经营,整个行业才能实现长足发展。 网民“薛军”表示,在线教育作为新兴的电子商务平台,既要满足真实的消费需求,也要关注和防范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发生。设立合理的行业标准、最佳行为守则等,有利于在线教育行业规范发展。 网民“万周”指出,经营者不踩踏法律红线是应有之义,在线教育亦不例外。欺诈消费者的手段,既会招致消费者“用脚投票”,更会把自己置于巨大法律风险中。在线教育机构只有主动强化自律,自觉摒弃有损自身长远发展的“野蛮经营”模式,才能确保基业长青。 网民“芦云”认为,在线教育行业面临的动态法律风险是难防控、纠纷多,规范发展还要从完善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评价机制、健全信用机制等方面入手,确保证照齐全、规范培训行为、规范收费管理、主动签订合同,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还有网民表示,在线教育机构要想真正抓住行业发展契机,更需要提升品牌和品质,只有格外重视品质,不断提升用户体验,才能留住用户、立起口碑。
据陕西省消费者协会消息,国庆假期和中秋节即将到来,月饼等传统节日食品,旅游、餐饮等消费类别成为“双节”消费热点。对此,陕西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理性选购商品和服务,倡导绿色节约的消费方式,谨防各类消费陷阱。 消协提醒,消费者在选购月饼时,要选择正规的商超和市场,不要随意在无证照食品摊点、流动商贩处购买,谨防购买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和来源不明的月饼。网购月饼时,尽量选择正规网站或知名品牌厂家的官方网站,不要盲目追捧纯天然无添加剂的所谓“私房月饼”。 在选择外出旅游时,消费者一定要选择信誉有保障的正规旅行社,选择正规的网上旅游平台,警惕“钓鱼网站”;要注意签署正规出行合同,对旅游景点、食宿场所、出游线路以及其他重要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列出,条款详细,权责清晰;在疫情防控期间,消费者应提前考察旅游地的一些旅游方面政策规定和旅游消费信息,谨慎前往,确保安全;不要轻信商家的各类旅游宣传噱头,远离低价旅行团的诱惑,避免旅游团变成购物团。 同时,消费者在外就餐时应选择证照齐全、信誉好的餐饮服务商家订餐,点餐前注意查看菜单价格,留意是否明码标价或事先询问价格和收费标准,提防“低价高收”等消费陷阱。消费者用餐不仅要注重餐饮卫生,还要根据用餐人数合理点餐,倡导“光盘行动”,剩余餐食主动打包。 陕西省消协提醒,在“双节”期间,消费者要保留好消费相关票据和有关凭证,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及消协组织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秋节将至,月饼市场又迎来了一年一度的销售旺季。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也瞅准了这一时机,利用社交软件或线上销售等渠道将“李鬼”月饼假冒正品进行销售。近期上海公安机关历经一个月查获了一起制售假冒知名品牌月饼案,再度提醒消费者,在选购月饼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以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农田旁藏月饼制假窝点 今年8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发现有人在网店上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对外出售某知名品牌月饼。 经鉴定,上述月饼系假冒该品牌注册商品的产品。经侦总队即会同杨浦、静安公安分局成立联合专案组开展侦查。发现这批月饼早在7、8月份就已经在市面上流通,而此时该品牌正牌月饼还未正式上市。 以售假网店作为突破口,警方很快发现假冒品牌月饼的发货人系位于广东的庄某和位于上海的龚某,并于9月11日先行将上述销假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之后,警方循线排查出一个位于福建的以李某为首的上游制假犯罪团伙,抓获以李某为首的制假售假犯罪团伙40余人,捣毁生产、仓储窝点9处,查获假冒知名品牌月饼成品1.2万余盒、散装月饼18万余个,以及大量假冒品牌月饼包装材料和制假设备,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据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食药环侦支队食品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杨海庆介绍,制假窝点设在一片农田附近,环境恶劣、卫生条件差。在烘焙等过程中,苍蝇乱飞,油污满地。目前,公安机关已将假冒月饼委托市场监管部门检测。据杨海庆介绍,警方查获时正值犯罪团伙生产高峰期,产量在每日3万盒左右。 目前,警方已对上述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商家升级防伪标志 事实上,在月饼销售旺季,假冒知名品牌制售假月饼的案例并不鲜见。去年8月,广东警方就查获了一起冒充广东某知名品牌月饼的制假售假案。经过警方突击检查,现场共查出500多盒带有知名品牌等商标的月饼。同月,深圳也查处一批假冒品牌月饼的不法分子,并捣毁窝点。 “朋友圈卖假月饼的太多了”“这年头连月饼也有假的”“干脆自己做吧”在此次的假月饼事件曝光后,不少网友发出了如上感慨。 “月饼制假售假的背后是暴利驱使,不良商家为追逐利润不惜铤而走险,也就使得此类案件层出不穷。”中国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对记者分析。 据悉,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今年一些老牌月饼生产厂家也纷纷升级了防伪技术。贴上半埋式防伪金属线,在光线照耀下,可看到镭射防伪上现出清晰的字迹与logo。 为方便消费者购买月饼,除线下门店外,不少月饼企业已开通网购渠道,消费者在网购时可认准“官方旗舰店”等标识,避免网购遇“李鬼”。 不要盲目追逐“私房月饼” 国庆假期和中秋节即将到来,除月饼等传统节日食品外,旅游、餐饮等消费类别也成为“双节”消费热点。对此,陕西省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理性选购商品和服务,倡导绿色节约的消费方式,谨防各类消费陷阱。 如在选购月饼时,要选择正规的商超和市场,不要随意在无证照食品摊点、流动商贩处购买,谨防购买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和来源不明的月饼。网购月饼时,尽量选择正规网站或知名品牌厂家的官方网站,不要盲目追捧纯天然无添加剂的所谓“私房月饼”。 在国庆期间外出旅游时,消费者一定要选择信誉有保障的正规旅行社,选择正规的网上旅游平台,警惕“钓鱼网站”;远离低价旅行团的诱惑,避免旅游团变成购物团。 同时,该负责人也提醒,消费者在外就餐时应选择证照齐全、信誉好的餐饮服务商家订餐,点餐前注意查看菜单价格,留意是否明码标价或事先询问价格和收费标准,提防“低价高收”等消费陷阱。并保留好消费相关票据和有关凭证,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及消协组织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教委近日发布消息:绘本学习平台大塘小鱼以打卡返现金、推广返佣金等方式营销,诱导家长购买课程,因无法在规定期限返现,以及未征得同意强制关停账号,引发大量投诉。北京市教委会同北京市委网信办、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约谈大塘小鱼负责人,责令该机构网站、App和公众号自行暂停更新14天,立即全面整改。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线下教育几乎全部按下“暂停键”,各地教育主管部门鼓励开展在线教育,在线教育获得井喷式发展。在线教育的兴起,不仅有效解决了疫情期间广大中小学生的“上课难”问题,也为自身发展创造了难得的契机,只要依法依规经营,不论是对弥补疫情常态防控下线下教育的缺位,还是对促进自身未来的良好发展,都大有裨益。 遗憾的是,面对疫情肆虐下不期而遇的商机,一些在线教育机构不是倍加珍惜,反而打起了“趁机捞一把”的歪主意,以致虚假宣传、霸王条款、付款容易退款难等“野蛮经营”模式频现。中消协今年8月发布的《2020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显示,教育培训服务投诉增多,投诉集中在虚假宣传、虚假承诺、协议条款不清晰、诱导消费者办理贷款付费且退款难等方面。在线教育机构这些“吃相难看”的经营模式,在违法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会自毁基业,着实不可取。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不踩踏法律红线,是经营者应有的正确姿势,在线教育亦不例外。为挣个“盆满钵满”而频使欺诈消费者的手段,既会招致消费者的“用脚投票”,更会把自己置于巨大法律风险中。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在线教育机构如果欺诈消费者并被查实,轻则可能被约谈、下架相关产品,重则可能被罚得个倾家荡产,甚至永无翻身之日。忽悠消费者的“野蛮经营”模式虽能得逞一时,却不能得逞一世,且相较严肃的法律责任追究,“野蛮经营”更可能得不偿失,无异于自断生路。 从长远看,在线教育机构以欺诈消费者的“野蛮经营”模式来盈利,也是在拿自身的发展愿景作赌注。每个市场主体想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并有着可期的发展未来,无不需要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即使在线教育是未来教育培训发展的必然趋势,失去了消费者的信任,也会因缺乏基本信用而注定走不远。在线教育机构只有主动强化自律,自觉摒弃有损自身长远发展的“野蛮经营”模式,才能确保基业长青。 如何不让“野蛮经营”自毁基业,既考验着在线教育机构的经营智慧和法治成色,更考验着在线教育机构对短期和长远利益的平衡兼顾。作为有社会责任担当和强烈发展愿景的在线教育机构,理应保持依法经营的正确姿势。刻意把“野蛮经营”当作获取短期利益的捷径,只能是害人又害己,最终自毁基业。 值得肯定的是,近日多家在线教育机构共同签署《K12在线教育行业自律公约》,对课程设置、师资、广告宣传、退费办法、格式合同等方面进行了约定。部分在线教育机构这些有益的自律实践探索,为所有在线教育机构诚信经营和健康发展提供了可借鉴的规范,值得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实行。
治理“大数据杀熟”现象,不是要“杀死”大数据,而是要善于借力,形成监管和治理的合力。监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大数据网上监管平台,提高对各种隐性“大数据利用”违法行为的查处能力。要将消费评价权保障、旅游者信息使用等纳入重点监管和治理范畴,与时俱进升级监管手段,打造让消费者“说走就走”、安全旅游的法治环境。 国庆节将至,一条与在线旅游相关的话题——“大数据杀熟行为10月1日起明令禁止”登上微博热搜榜。该话题缘于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简称《规定》)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第十五条明确,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这条规定针对的,就是近年来饱受诟病的“大数据杀熟”行为。 “大数据时代”到来,给人们带来了诸多便利,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大数据杀熟”便是其中之一。去年10月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中,禁止“大数据杀熟”被定义为“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针对不同消费特征的旅游者,对同一产品或服务在相同条件下设置差异化的价格”。 综合《规定》(征求意见稿)和《规定》的这两条规定,“大数据杀熟”可以简单理解为:在线旅游经营者滥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利用自身掌握的信息优势,对老客户设置比新客户更高的价格,造成老客户吃亏。去年3月,北京市消协发布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近九成被调查者认为“大数据杀熟”现象普遍存在,56.92%的被调查者表示有过被“大数据杀熟”的经历,其中网购、在线旅游、酒店住宿、网约车、外卖、影视等消费场景最容易被“大数据杀熟”。 俗话说“人熟为宝”,在传统的商业道德里,熟客是应该享受优待的。遗憾的是,在大数据时代,一些商家却反其道而行之,搞起了“大数据杀熟”,专门让熟客吃亏。所谓“最懂你的人伤你最深”,在“大数据杀熟”的问题上体现得淋漓尽致。当“德治”行之有限时,“法治”就应当站出来兜底,《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出炉,便契合了这样的现实语境。《规定》明确禁止“大数据杀熟”,就是法律法规与时俱进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写照,也是法治进步的佐证。 禁止“大数据杀熟”,徒法不足以自行,关键还得看落实。就眼下而言,一些现实问题亟待破解。一方面,处罚力度似显不足。《规定》第二十四条提出,文旅部门对有不诚信经营、滥用技术手段设置不公平交易条件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在线旅游经营者,可通过约谈等行政指导方式予以提醒、警示、制止,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有的“大数据杀熟”实施时间较长且涉及众多消费者,如果仅通过行政指导方式进行处理,其处罚和震慑力度显然是不够的。 另一方面,“大数据杀熟”的判定标准虽已明确,但如何举证、谁来举证仍是大问题。消费者与经营者就“大数据杀熟”发生纠纷,有必要实行“举证倒置”,即由在线旅游平台等经营者自证清白。对在线旅游经营者的各种说辞,如“产品本来就具有弹性空间”“存在支付方式、是否含早、取消政策、不同供应商等原因”“新客户是优惠券折扣后的价格”等,监管部门也不能听之任之,而必须依法严格核实查处。 “大数据杀熟”之所以存在,不仅在于平台拥有数据优势,也在于市场开放性和透明度不足。治理“大数据杀熟”现象,不是要“杀死”大数据,而是要善于借力,形成监管和治理的合力。监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大数据网上监管平台,提高对各种隐性“大数据利用”违法行为的查处能力。要积极落实《规定》的要求,将消费评价权保障、旅游者信息使用等纳入重点监管和治理范畴,与时俱进升级监管手段,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造让消费者“说走就走”、安全旅游的法治环境。
在大多数网站的汽车频道里,都设有二手车、团购信息的栏目以及网上购车平台,那里很多车型价格极低,吸引了不少购车者。然而,有很多人在购买低价车过程中遭遇诈骗,掉进了非法集资的陷阱。 近日,重庆武隆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傅某、王某、唐某3人自2014年6月起,合伙成立了一家汽车销售公司。除正常的汽车销售业务外,还先后开办了“零付款”“一点公益 ”“八折车、福利车”等优惠购车业务,以免费或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得车、支付高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人员吸收个人贷款、信用卡套现款、现金等共计3710余万元。 其中,“零付款”运作模式为客户申办超过车价3倍的信用卡或贷款在公司套现,客户免费得车,公司在3年内为客户还清贷款或信用卡透支款;“一点公益”运作模式为客户按照车价36%的比例将资金交给公司,公司在190天内将全款车辆交给客户。 3人通过上述手段筹集到的资金并未用于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另外,他们还以借用个人银行贷款、信用卡套现及现金并按月支付利息的方式吸收资金。 法院审理认为,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最终以集资诈骗罪判处三人七年至十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警示 随着汽车消费市场的蓬勃发展,买车时遭遇“消费陷阱”而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多。人人都想花最少的钱买最好的东西,可曾想过甜头的背后是骗子布好的套路陷阱。 在这里要提醒广大消费者,购车时应当擦亮眼睛,选择从依法登记注册的正规经销商处购车。因为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签订正式合同,自己的资金安全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不要轻信“低价购车”的诱惑性宣传,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警惕消费陷阱,避免因一时“贪小便宜”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现如今,美容整形已成为爱美人士日常消费的重要部分。不过,在医美行业发展日新月异的同时,一些不法分子投机取巧、花样百出,以医疗美容之名,行坑蒙拐骗之实,非法经营、安全风险等行业乱象频繁发生。由于医疗美容兼具医疗属性,市民在选择时必须十分谨慎,否则不但不能变美,甚至可能危及健康安全。 提眉术一个月,疤痕依然明显 “目前,非法医疗美容逐渐以单一的违法执业行为,变为从无资质微整培训——虚假高科技噱头宣传——无证行医的全链条整容骗局,严重扰乱了医疗美容市场秩序。然而,一些消费者在追求美丽的同时,由于法律意识缺乏,未选择正规医美机构而付出了惨痛代价。”区卫计监督所监督三科科长李慧鹏说。 市民张女士到一家美甲店做美甲时,店员向她推荐了一位“医生”,手艺高超、经验丰富,收费便宜。张女士按照店员提供的信息,与“医生”约好做提眉术。术后,“医生”说一个月左右疤痕会消失,但一个多月过去了,疤痕依然明显。张女士向芝罘区卫计监督所投诉,当执法人员赶到当初做手术的地方时,“医生”早已踪影全无。 类似的非法医疗美容事件频繁发生,日前,区卫计监督所接到市民孙女士的举报称,她到辖区某医美机构抽脂,该机构人员操作不规范,造成身体皮肤大面积溃烂、渗血、淤青,现正在医院就医。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这家医美机构并非正规场所,且没有医疗美容资质。因涉嫌非法医疗美容造成伤害,孙女士已按程序报公安部门,目前该事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如今,非法医美机构与渠道商相互勾结,由渠道商打着低价的幌子揽客,介绍给非法机构,很多市民经不住低价诱惑上当受骗。”李慧鹏介绍,渠道商遍布范围较广,从事服装店、宠物店、美发美甲店等行业领域,市民与他们交流时,如果流露出想法,就容易被忽悠到非法医美机构。 从执法机构查处情况看,非法医美机构大多数藏匿于酒店、会所、写字楼、居民区等,而这些场所是不允许擅自开展医疗美容行为的,如果市民被忽悠到上述场所,就需要警惕,千万别因一时贪图便宜,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这些非法医美机构的人员大多没有经过正规培训,操作过程不规范,很可能因误诊、错治,或者滥用抗生素或激素,造成致伤、致残,甚至危及生命的严重后果。为了降低成本,非法医美机构购进的卫生材料既无国家批准文号,又无质量安全保证,使用的药品中也不乏假药、劣药。此外,非法医美机构无正规票据和医疗文书,市民遭受损失后难以依法维权。 注射瘦脸针,美容美成“大小脸” “在某些美容场所中,由于利益的驱使,实施着一些超范围行为。美容服务包括‘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像玻尿酸注射、割双眼皮、穿耳洞、隆鼻、隆胸等项目必须为医疗美容机构才可开展,生活美容院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属无证行医行为。”区卫计监督所分管所长张鹏说。 本以为是简单的脱毛,却变成了糟心事。市民赵女士在一家生活美容院做美容,美容师向她推荐了脱毛项目,而且保证安全。当做完脱毛术后,赵女士感到腋下疼痛,美容师解释属于正常现象。随后赵女士回到家中,但腋下疼痛依然没有缓解,她到医院被告知为烧伤。赵女士认为自己上当受骗了,向卫生监督部门投诉。目前,执法人员正在调查处理中。 无独有偶,前不久,刘女士到一家美容生活馆做美容,美容师告诉她新引进了一款瘦脸针,可以“化掉”多余脂肪。刘女士决定尝试一下,随后美容师在她的面颊注射,并告诉她连续几次效果更好。后来刘女士感觉不对劲,两边脸部明显不一样,成了“大小脸”,于是向卫计监督部门投诉。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美容生活馆并不具备医疗美容资质,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对于多数市民来说,难以准确区分“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实际上两者服务范围大相径庭。生活美容场所是提供对人体表面无创伤性、非入侵性的皮肤清洁、皮肤保养、化妆修饰等服务的场所,生活美容场所不具备开展医疗美容的资质,切勿相信美容“拉客”。生活美容场所不能从事包括除皱、消除皮肤松弛、脱毛等激光治疗、强脉冲光(IPL)治疗以及其他光(电磁波)治疗。 张鹏告诉记者,普通美容院既没有符合条件的无菌手术室,也不具备专业的消毒设施,这会造成传染性疾病的交叉感染,甚至带来生命危险。《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指出,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修复与再塑。医疗美容机构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个人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市民做医疗美容时,可先查看这些证书和证件。 “蓝盾行动”集中整治非法医疗美容市场 针对目前医疗美容市场存在的不法问题,根据国家卫健委等八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区卫计监督所组织开展集中整治非法医疗美容市场蓝盾行动,从本月开始到11月底结束,组建医疗卫生监督检查专队,查办各种“无证行医”案件,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医疗服务监督。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行为,帮助广大群众更加全面、深入了解非法医疗美容的危害性,今年以来,我们开展了一系列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活动,净化全区医疗美容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区卫计监督所所长付竹霓说。 目前,区卫计监督所与公安、市场监管、医保、医政管理、行业协会等部门紧密衔接、联合执法,与公检法机关达成共识,对两次非法行医或者是非法行医被刑事处罚后再次行医的,直接以涉嫌非法行医罪移交公安机关,同步跟进执法、同步协调督导,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多元化监管”新格局。 同时,对非法行医实行“露头就打”的监管模式,建立复查制度,防范黑诊所“死灰复燃”。“非法行医”处罚再度升级,依照《基本医疗促进法》第九十九条,明确了无证行医、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最低罚款金额为5万元。建立大数据监管平台,对医疗机构行为进行实时监管,要求各机构在显著位置张贴二维码公式,通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官方网站查询机构、人员资质信息,努力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对在专项行动中,顶风而上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术中加价、非法行医等严重违规行为,将严厉打击,严肃查办,同步报送医保、纪委、检察院系统,并按照《山东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在对应的裁量幅度范围内顶格处罚,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此外,加大宣传力度,公布医疗美容相关许可情况,告知“微整形”相关合法产品信息,提高求美者安全就医、安全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意识,引导求美者认清正规医院、正规医生、正规药品,主动对非法医疗美容说“不”。 在此,区卫计监督所提醒广大市民,到医疗机构美容,一是要注意查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服务人员《医师执业证书》等相关执业资质证明,查看物价公示台、依法执业二维码公示;二是保留病历、诊断证明、收费凭证等相关资料;三是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第一时间向卫生、公安部门报案,从司法途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多个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尤其是造成伤害的,要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