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高考时节,网上总会有些不良机构或不法分子借高考之机炒作一些虚假信息,误导考生和公众。为此,教育部联合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部门梳理汇总了近年来出现频率较高的高考假新闻、假信息,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明辨网络谣言,谨防上当受骗。希望各网站不为谣言提供平台,希望网民不信谣、不传谣。 一、盲信“神押题”,考生泪两行 每年都会有不法分子在网络平台或交流群中兜售所谓“高考真题”“绝密答案”等,标榜“准确率极高”“违约退款”等诱惑信息,并以“预付订金”等名义要求用户先付款。有的不法分子声称可以花钱雇佣“枪手”替考,还有的借传送“样题试卷”的名义向用户电脑或手机发送病毒,套取用户信息。 案例:2019年6月12日,山东济南警方破获一起网络售卖高考押题试卷骗取考生家长钱财的案件。据民警介绍,数万元一套的高考押题试卷,其实是嫌疑人李某花几百元从书店和网上买来的普通考试试卷。李某利用家长想提高孩子高考成绩的急切心理,冒充某知名辅导机构负责人向家长兜售所谓“高考押题试卷”,骗取多位家长钱财共计十余万元。2019年7月,红星新闻报道一名在校大学生高考当枪手被判刑期4年6个月。 提醒:高考试题属于国家绝密级材料,其保管和运送都有严格的管理措施,所有接触试卷的人员都实行封闭式管理。广大考生及家长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不要相信那些能提前拿到高考真题或答案的言论。不要在网上购买所谓“高考真题”“绝密答案”等。购买涉密材料,本身也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都属于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明确,对在高考、研究生考试以及司法考试等4大类“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招生政策熟于心,骗子只能绕道行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考生和家长不熟悉高考相关招生政策实施诈骗。有的声称不用看分数,只要花钱就能搞定;有的吹嘘自己可以弄到某某大学定向招生计划,保证录取,公开叫价,收取高额“定向费”。 案例:李某在朋友交往中得知,高某的独子即将参加高考,遂告知对方,其舅舅在北京一知名高校任教授,可通过“内部指标”帮孩子上大学,只要肯花钱就行。高某孩子的高考成绩出来后,分数只能上三类本科院校。心有不甘的高某找到李某求助,并根据对方要求支付了15万元“活动”经费。高某也拿到了李某带来的录取通知书,但与此前承诺不同的是,通知书上的录取学校是一所并不知名的学院。对此,李某解释称,孩子只是暂时先在该学院军训,结束后就可以转入之前所说的名校读书。然而,军训结束后,孩子仍然在这所不知名学院读书,同时,高某还了解到,这家学院面向社会招生,并不局限于高中毕业生,毕业后也无法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与李某声称的知名高校更是没有任何关联。意识到被骗的高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最终,李某被法院认定为实施诈骗罪并被判刑,此前骗取的十几万元也如数退还给高某,但此时距高校开学已过去数月,其他落榜考生也早已开始复读。 提醒:高考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经过40多年不断改进完善,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一整套科学规范、监督有力、公平公正的考试招生体制机制。高考招生录取工作都是在网上进行,并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内部指标”,更不会向家长收取高额费用。 三、网上常有假信息,提醒网民擦亮眼 以往高考期间,网上经常流传××考生准考证丢失的信息。广大网民看到后替考生着急,迅速在群内和朋友圈转发,短时间形成影响范围较大的舆情。有不法分子往往借此虚构情景骗取网民同情,提供虚假信息,所留手机号多为吸费音讯电话。若有好心人按照电话号码回拨,并且按电话提示音操作,就可能掉入吸费陷阱。也有网民虚构捡到“试卷”消息,借高考话题散布虚假信息博取关注。 案例1:2019年高考开考前夕,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平台流传着一则虚假信息,声称“捡到一张高考准考证,刘思宇,考点在实验高中,请朋友们转发,让刘思宇联系这个号码1560633****。一定帮他群发一下,这孩子一家肯定急死了。扩散,扩散,别耽误孩子高考!”从2016年“白娅倩”、2017的“杨雷雷”“孙超”“党喜龙”、2018年“刘明炜”“刘明婷”等同学到2019年的“刘思宇”,年年丢失准考证,内容如出一辙,套路依旧。 案例2:2013年,在高考前夕,四川宜宾市一网民发帖称,“今天路过教育局,看见一辆货车上面掉了一样东西”,并配有2013年高考全国试卷的印章牛皮纸袋图片。经网民举报后,宜宾市公安局临港区分局立即启动应对高考突发事件工作预案,迅速开展一系列落地查证工作。经过侦查、核实,此贴为网民杨某虚构内容。杨某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查处。 提醒:看到类似信息,建议先跟考生所在中学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举报电话联系确认。在未经核实的情况,建议不做转发,更不要拨打信息中的联系电话。《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于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高考阅卷严又严,切忌胡乱做猜测 每年高考成绩公布前后,总有人炒作某地高考阅卷工作极不严肃,阅卷教师甚至不管对错,乱打分。事实证明,发布这些帖子的人往往是为博取关注,还有的是部分高考成绩落差较大或考试不理想的考生和家长武断地认为是阅卷出了问题,胡乱猜测。 案例:2019年高考前,一篇题为《惊人!!!中国高考判卷内幕,寒心啊!》的文章在网上热传。该文作者自称是“山西某中学教师”,参与过高考阅卷。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有一些阅卷老师为了赶进度,不管对错随意批改,而且复核者也未发现问题,甚至出现了“20分题被给0分”的极端情况。文章最后得出结论:“高考关系着考生的前途,但阅卷是考生的关口。考生能否顺利过关,不完全决定于学习成绩和答题水平,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考生的运气,阅卷老师的心情。”此文涉及高考内容,吸引眼球,在网上流传至少已经超过10年,内容严重失实。由于内容过于“惊世骇俗”,每年高考之后总会被好事之徒拿出来传播。2019年,教育部官网在盘点高考谣言时已对该文进行过专门辟谣。 提醒:高考阅卷是非常严肃的工作。现行的高考“网上评卷”模式,从制度设计到实际操作充分体现客观公正。评卷教师要过“四关”,一是资格关,评卷教师以高校教师、中学教师及教研人员为主,对评卷教师的教学时间、教研经验、评卷经验以及专业技术职称等都有具体要求;二是培训关,所有评卷教师都必须经过严格培训,熟练掌握评分细则和要求;三是考核关,所有评卷教师都必须通过评卷流程、要求、系统操作、保密等考核,考核不过关,不得参与评卷;四是试评关,正式评卷前,所有评卷教师要进行试评,即评卷教师按照评分细则对样卷进行试评,检验其对评分细则和宽严的把握情况,不合格的再次进行培训,全部合格后方可进行正式评卷。 阅卷一般实行“一人评一题”“双评制”,“双评”超过一定差值的,则提交第三位教师进行“三评”,确保评卷分数的准确和有效。此外,评卷系统还制定了严格的评卷质量监控体系,对评卷质量进行全程跟踪、实时监控和分析,及时预警和提示等,确保出现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
随着技术的发展,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不断翻新。最近,一些出售所谓 “高考答案”、虚假院校招生信息等高考诈骗手段,披上信息化外衣后卷土重来。考生和家长稍有不慎,就会上当受骗,兰州公安今日发布安全提醒,望各位考生及家长引起警觉,一旦发现上当受骗请及时拨打110或96110咨询报警。 套路一:贩卖“高考答案”诈骗 骗子抓住考生急于通过考试的心理,通过各类途径向考生、家长兜售考题答案,通常全套价格在几千到几万元不等,骗取钱财后即失去联系。 套路二:以“发助学金”为名义的电信诈骗 不法分子冒充教育部门工作人员或学校工作人员,假借办理减免学费、补发助学金、困难补助、教育退费等名义,诱使受害人到ATM机上按其要求操作,转走受害人卡内现金。 套路三:某些填报志愿APP成诈骗工具 有业内人士指出,一些高考填报志愿APP其实是诈骗软件,一旦下载了这类APP,木马病毒可快速植入手机。不仅会控制手机,私自群发病毒短信,还会直接将手机里的隐私信息回传给骗子,轻松盗取支付宝或电子银行账户。 套路四:含有木马程序的短信诈骗 为了骗取考生、家长的信任,犯罪分子通过伪基站发送查询分数、查看体检报告的短信,并附网站链接,一旦点开链接,手机就会被木马病毒攻击,骗子获取关联银行卡的信息后,通过拦截获取支付验证码,将银行卡里的钱款划走。有些网站则是诱导考生和家长输入个人信息从而为下一步诈骗提供便利。 套路五:混淆学历类型招生诈骗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当前高校办学形式多样化的情况,故意混淆普通高等教育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等的区别,把考生介绍到院校普通高等教育之外的其他办学形式学习,从中敛财。 套路六:伪造虚假查分网址 诈骗分子通过诈骗短信发送虚假查分网址,让考生输入身份证、姓名、手机号、银行账号后将这些信息记录并贩卖,或者根据这些信息进行精准诈骗。 套路七:“内部指标”招生诈骗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考生或家长不了解国家特定计划招生政策的情况,宣传“自主招生”“定向招生”有政策空间,可以想办法、找关系,承诺只要肯花钱就可以搞到“内部指标”或找到关系,保证录取,欺骗考生和家长,收取“活动”“打点”费用。 套路八:交钱上军校诈骗 一些不法分子冒充招生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假冒军校领导、军队机关干部,声称军校招生有“内部招生指标”“计划外招生指标”,可以花钱托人找关系上军校,更有甚者编造虚设招生机构、伪造各种公文实施招生诈骗。 套路九:伪造录取通知书诈骗 一些不法分子伪造虚假录取通知书,诈骗考生钱财。 考生可牢记以下几条原则防诈骗: 1.只要接到关于银行卡的陌生电话,一律挂掉。 2.只要一谈到中奖了的电话,一律挂掉。 3.只要一谈到是自己是公检法税务或领导干部电话,一律挂掉。 4.所有短信,但凡让点击链接的,一律删掉。 5.微信不认识的人发来的链接,一律不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于7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该部法律所列出的违法行为,除了贪污贿赂、收送礼品礼金、滥用职权等较为常见的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之外,还把“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行为纳入惩戒范畴。这意味着公职人员造假本人档案,将被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公职人员档案造假问题由来已久。从身份、年龄、履历、档案均涉及造假,被称为“一身是假”的河北石家庄某部门原副书记王亚丽,到一路造假被称为“百变局长”的山西河津市住建局原局长薛新民,近年来,公职人员档案造假被频频曝光。公职人员档案造假,不仅会导致造假者个人信用的破产,也让政府的公信力悄然流失。毕竟,公职人员是政府形象的代表,其造假个人档案的行为,透支了政府的公信力。在这种意义上,遏制公职人员档案造假,不仅关乎政治生态的风清气正,也关乎政府的公信和权威,无疑需要以严肃的法律责任追究来根治这一顽疾。 任何违法行为的滋生和蔓延,都有其特定的土壤。公职人员档案造假行为屡禁不止,虽然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与档案信息不能共享所导致的技术把关难密切相关,但关键的症结还在于对造假行为的责任追究不力,尤其是法律责任追究的长期缺位。须知,对于这种利益博弈驱使下的造假行为,如果仅止于追究政纪党纪责任,而不追究其法律责任,那么必然会让造假者滋生“法律奈何不了”的侥幸和嚣张心态。故此,要真正遏制公职人员档案造假不法行为,强化法律责任追究也就成了必然选择。 “法者,治之端也。”此前,相关部门对公职人员档案造假行为的惩处,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造假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虽然公务员法明令公务人员不得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但对其法律责任的追究只是作了原则性规定,实践中不便操作,导致对造假者的责任追究大多止步于党纪政纪层面。 同时,由于党纪处分条例和公务员处分条例不能覆盖所有公职人员,让职能部门对一些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没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公职人员,在其造假行为东窗事发后,在责任追究方面面临“于法无据”的尴尬,从而让党纪政纪处分不能覆盖的部分公职人员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有隙可乘,显然更需要法律责任追究的及时补位。 此番正式施行的政务处分法,除了对公职人员造假个人档案的处分实现了全覆盖外,最大的亮点在于对造假行为的责任追究上升到了法律层面。根据该法第29条规定,公职人员造假个人档案,轻则记过或者记大过,重则降级或者撤职。这种层次分明又有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更有利于加重造假者的法律责任,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其所产生的以儆效尤警示效应,是党纪政纪处分远不能相比的,必能在实践中发挥出应有的积极作用。 徒法不足以自行,任何良法善治最大公约数的实现,都须以严格的执法为基本前提。值此政务处分法施行之际,期待相关部门以抓铁有痕的决心和踏石留印的勇气,不折不扣地把对造假个人档案不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落到实处,从而以法律责任追究的“钢牙利齿”威慑效果,让广大公职人员切实守住不造假个人档案的法治底线。
中高考在即,今日,合肥警方梳理了中高考期间,骗子针对考生和家长采取的5种常见诈骗手段,提醒考生和家长警惕,并谨记不透露考生个人信息和银行账号,不轻信 ,不点不明链接 ,不转账的防骗“秘籍”。 骗术一 :提前查分链接?NO!木马病毒! 中高考结束后,不法分子利用考生和家长急于知道成绩的心理,利用家长群、考试群、短信等发送“可以提前查询分数”的广告或链接,以缴费就能提前查询到分数为由诱导受害人转账实施诈骗;同时,不法分子还会利用链接中嵌入的“木马病毒”窃取考生输入的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手机号、银行账号等,以实施二次精准诈骗。 警方提醒:谨防虚假查分网址链接,查询考试分数应通过教育部门公布的正规渠道,凡是声称可以提前查询分数的不明链接都是诈骗。 骗术二 :志愿填报指导?NO!姜太公钓鱼! 针对考生父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理,近年来一些商业机构涌入“志愿填报指导”市场。每年高考志愿填报前夕,总有中介或网站宣称掌握“内部大数据”。各地教育考试院已明确表示,报考志愿前均向考生印发了志愿参考资料供研究填报,没有跟任何社会性机构或企业合作,商家所谓的“内部大数据”纯属噱头。 警方提醒:填报志愿应结合各地招生考试机构的指导服务和教育考试院印发的参考资料合理填报,凡是吹嘘所谓“内部大数据”由“权威专家”高价推荐的填报指导,都要小心上当。 骗术三:分不够钱来凑?NO!是你想太多 每年总会有一些经过包装的、所谓人脉广的“能人”“牛人”在高考期间活跃,假冒招生办工作人员或高校某领导的熟人,重点针对高考成绩不理想或落榜、家庭经济条件尚可的考生和家长,鼓吹能用钱买到“校长指标”、“内部指标”、“计划外指标”、“点招指标”等,利用家长“花钱买指标”的心理骗取定金后迅速撤离。 警方提醒:高校招生实行“阳光工程”,有“十公开”的要求,还有严格规范的录取程序和监督机制,各高校的招生计划都向社会公布,所谓的“特殊渠道”“内部指标”都是骗局。 骗术四:高考奖学金?NO!天上掉馅饼! 不法分子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考生身份信息后,假冒教育局工作人员等身份,告知受害考生获得了“奖学金”或“高考补助金”资格,要求缴纳押金或手续费,部分学生和家长轻信后落入骗子圈套。 警方提醒:除了“高考奖学金”之外,骗子还会以“高考补助金”、“复读补助”等各种名目实施诈骗。考生要保管好自己的各类证件,不要在不明APP或网页以及向无关人员透露个人信息,切不可听信非官方信息。 骗术五:“录取通知书”?NO!求证真伪! 不法分子利用考生和家长普遍存在的急切心理,通过手机、网络发布虚假录取信息,甚至直接向考生邮寄伪造的“录取通知书”,让考生将学杂费、“录取费”等打入指定银行账户。面对送上门的“意外之喜”,部分考生和家长没能保持冷静,不知不觉跌入不法分子早已布下的陷阱之中。 警方提醒:录取信息请通过官方招生网上查证。切勿相信自身没有报考的院校投递来的“录取通知书”,以录取为名提前收取保证金、占位费等费用的是诈骗。
拿起手机看短视频、发朋友圈,这已经成为很多人的习惯,而随着移动互联网平台的日新月异,生活变得越来越方便。但要小心的是,骗子也随之而来,他们利用大家对手机平台缺乏足够认识和贪图小利的心理,进行诈骗。 王女士经常用手机通过某知名移动互联网平台观看短视频。不久前,有人通过该平台的交友方式,联系王女士,说可以刷单赚钱,而且自己不用垫付钱,每天至少能赚上百元。 王女士一听心动了,于是她加了对方提供的一个微信号,按要求下载了某购物平台的手机客户端,并用对方提供的账号搜索了一瓶价值8460元的红酒,到了支付阶段,对方又发给王女士一个手机号,说是已接受了验证码可以使用。在对方一步步的诱导下,不知不觉中,王女士用自己的支付宝购买了红酒。刷单不成反被骗取一大笔钱,发现情况不对劲的王女士马上报警。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虽然现在手机支付、手机信贷等越来越多进入到我们的生活,但无论是所谓的刷单赚钱还是网络信贷,都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办理,来路不明的网站或者手机客户端不可信,大家也千万不要随意将身份信息提供给他人,切莫因贪图小利和方便而上当受骗。如遭遇电信网络诈骗,一定要及时拨打110报警。
网络二手交易平台对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有积极作用,应该鼓励和支持其规范发展,但不能任其野蛮生长。 因为既能“回血”又能省钱,网络二手交易平台在疫情期间活跃度大增。记者调查发现,部分平台上有卖家公然出售过期食品、假酒假包、盗版网课、网游礼包码等物品,还有卖家违反平台规定和相关法规售卖防疫物资,部分工作人员甚至为发展平台“付费会员”姑息怂恿售假行为。(7月2日新华社) 假酒假包、过期食品、盗版网课……当这些在二手交易平台占据一席之地时,不仅会让消费者权益受损,而且会污名化二手平台,更是对市场秩序的扰乱。具体来看,比如,一箱第七代五粮液白酒仅售100多元,而卖家公然声称“要正品去别家”。还如,有卖家出售过期奶粉、过期零食等,更是对消费者生命健康的不负责任。 二手交易平台乱象的背后,正如媒体所指出,是监管不力、营销不当、保障不足等原因所致。比如,平台监管被轻松绕开,有的平台均对商品发布禁区有所规定,但是有卖家表示,一般不会做实名认证,一个账号用过后就注销。为了避免留下售假交易记录,一般会要求用微信等方式转款,二手交易平台仅作为展示和引流工具,可绕过平台监管。 其实,二手交易平台乱象,媒体早有报道。应该认识到,对其不加以根治,很容易让其沦为“高危”电商平台。而规避乱象,平台自身须切实履行好监管之责。正如专家表示,平台太大、商品太多、物品属二手等都不能成为平台推卸监管责任的理由。于平台,理应按照电子商务法规定尽到相关资格资质审核义 同时,须对二手交易平台完善监管。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压实平台的责任,让平台履行好相关法定之责;另一方面,对于平台上的假酒假包、过期食品、盗版网课等不法交易行为也须强化监管执法,谨防二手交易平台成“假劣货集市”。不难理解,针对二手平台乱象,市场监管唯有创新及加大监管力度,才能促进行业的规范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据此前媒体报道,目前二手平台上的职业卖家不少是零售商特卖、工厂直销或个人代销。而职业卖家如此做法,无外乎是借助二手平台实现低价引流。但是,价格不靠谱,影响购物体验,不法卖家打着二手闲置名义规避售后,这些问题也须引起平台和市场监管的重视,以规避二手平台“变味儿”。 正如专家表示,网络二手交易平台对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有积极作用,应该鼓励和支持其规范发展,但不能任其野蛮生长。确如其言。而事实上,只要综合发力,二手平台乱象并非难以根治。同时,对于二手平台上的参与者来讲,也须依法诚信行事,既要保护好自身权益,又应坚决抵制平台假劣货现象。
很多家庭为了孩子不惜一切代价,看上去是为了实现孩子的梦想,但有些家长,完全脱离了孩子自身的实际情况,与其说是帮孩子圆梦,还不如说是为了弥补自己的缺憾。 童星培训一直以来都是热门培训项目。一些家长为了实现孩子的“演艺梦想”,一步步掉进了儿童才艺培训机构和演艺经纪机构联手设置的高价陷阱,投诉无门。记者近日调查发现,有受访家长花3万元换来5天培训和2个出镜镜头。 童星培训灰色产业链给家长“挖坑”的过程一般是这样的:先是以培训机构为“选角”基地,用竞赛选拔精确瞄准“猎物”,再打着才艺培训的幌子,高价贩卖所谓的演出机会、表演角色,进一步用“童星包装”诱导家长签下高价协议。 客观地说,这样的套路其实并不高明,却屡屡能够得逞,主要是抓住了家长渴望让子女成名、把孩子培养成童星的虚荣心理。一方面,数据显示,目前我国2岁至12岁参加各类艺术培训的少年儿童每年超过1亿人次,但演艺市场能够提供的演出机会很有限,属于稀缺资源——这种僧多粥少的局面,为童星培训机构提供了忽悠家长的空间;另一方面,演艺行业看起来光鲜亮丽,似乎是一条成功的捷径。一些家长望子成龙心切,正中“大忽悠”下怀,孩子被培训机构一吹捧,难免心动。为了给孩子寻找“舞台”,积累“经验”,家长的心理预期和投入往往会一路走高,导致骑虎难下,被不良机构牵着鼻子走,最终成为被割的“韭菜”,一茬又一茬。 要避免成为“韭菜”的命运,家长首先要走出观念误区。什么是孩子的成长?怎样才能取得成功?或许这些亘古未变的问题都值得家长重新审视,尤其面对演艺圈这样的行业,更要清醒地意识到,并不是每个孩子都适合这个圈子。演艺行业其实跟所有的其他行业一样,只有极少数人才能出类拔萃。家长和孩子一定要看清这一现实,并对孩子的成长过程保持平常心。如果家长心浮气躁、妄想一夜成名,就会让孩子背负不可承受之重。 很多家庭为了孩子不惜一切代价,看上去是为了实现孩子的梦想,但有些家长,完全脱离了孩子自身的实际情况,与其说是帮孩子圆梦,还不如说是为了弥补自己的缺憾。究竟是帮孩子圆梦,还是圆家长的梦,值得为人父母者好好思考。
2020年4月2日,A公司股票尾盘大幅波动,成交金额创一年来新高,第二天股价跌停。同时A公司和证监局均接到大量投资者举报称其证券账户被盗用,所有持仓被强行卖出并于4月2日全仓买入A公司股票。 6月11日,A公司股票日内股价创新高后收跌,成交金额再创历史新高,此后连续4个交易日股价跌停。期间A公司和证监局均接到大量投资者来电,称其听信微信群、直播间等推荐买入A公司股票并承诺有30%收益、股票当天会涨停,买入后遭受大额亏损。 6月3日,B公司股票早盘冲击涨停,尾盘跌停,换手率达30.6%,此后连续4个交易日跌停。期间B公司和证监局均接到大量举报投诉,投资者称6月3日盘前、盘中听信大V推荐买入B公司股票并承诺有30%收益,全仓买入后遭受严重亏损。 两家公司股票交易异常引起媒体广泛报道,普遍认为是民间游资利用股吧、微信群直播等手段承诺高额收益诱骗投资者高位买入,或者直接盗用投资者账户直接买入相关股票,实际是为其出货接盘。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从事该业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大V们热心荐股的,请务必提高警惕,保持理性投资心态,以免上当受骗。同时保管好自己的股票交易账户及密码,谨防账户被盗。对操纵市场、非法荐股等违法行为,证监会将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有网友发现自己手机上安装的很多APP存在频繁自启动、访问和读取手机信息的现象。其中一款移动教学软件“优学院”10多分钟访问手机照片和文件近25000次;另一款办公软件“TIM”1小时内尝试自启动近7000次。(7月1日《法制日报》) 这名网友能够发现自己手机里安装的很多APP存在频繁自动启动、访问和读取手机信息的现象,要么缘于他心思细密、善于观察,要么缘于他比较精通手机应用,或者是两者兼而有之。而对于绝大多数手机用户来说,根本不会知道手机里的APP在频繁启动和读取信息,其中就包括很多隐私信息。 正是大多数手机用户的“不在意”“不精通”,才让不少手机APP变得肆无忌惮。根据业内人士的说法,APP频繁启动,读取用户信息的行为,有两个主要目的:一是通过收集用户各种信息,利用大数据完成对用户的“精准画像”,为后续的精准营销奠定基础;二是APP频繁启动可以“日活跃用户”等流量数据变多,这是APP获得融资和广告投放收入的重要参考。 可是不管出于什么原因,APP不经过用户同意就频繁启动、读取信息,都是损人不利己的行为。如果不被及时制止,不但用户会频繁接到APP推送的精准营销信息、垃圾广告,而且还可能造成个人隐私信息的泄露,带来其他方面的安全隐患。通过启动APP来增加流量数据,就是一种弄虚作假的行为,破坏网络生态环境,最终损害商家和消费者的共同利益。 APP自动启动,不但涉嫌侵犯用户的隐私权,还涉嫌侵犯用户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即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此外,一些APP通过搜集的信息对用户进行精准营销,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涉嫌不正当竞争,违背了基本的市场经济准则。 用户要提高隐私保护的意识,谨慎勾选同意APP自由访问自身信息的选项,若碰到强制勾选才可使用的APP,应当及时向厂商、平台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发现信息泄露应及时举报;对相应APP限制流量,限制后台启动等;同时,为避免窃听窃拍,用户应关闭这类APP的麦克风、摄像头、位置搜寻及访问个人信息等功能。 此外,监管部门应依据《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积极承担监管责任,对违法违规者给予必要的惩戒,及时作出经济处罚、APP下架的处罚等等。
《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行为规范》7月1日起实施。行为规范指出,网络直播营销主体不得利用刷单、炒信等流量造假方式虚构或篡改交易数据和用户评价,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网民认为,这一行业自律性规范的实施,有利于遏制行业乱象,不过从更长远的角度看,仅有行为规范进行“软约束”还不够,更需要法律层面的“硬规矩”。 疫情期间,依赖线下客源的企业和商家受到影响,“直播带货”展现出巨大优势,也暴露出虚假夸大宣传成风、假冒三无产品泛滥、售后服务难以保障等问题。“直播带货”产业链条非常复杂,信息不对称,网络主播、内容发布平台、产品供应企业等相关参与者均缺乏明确的管理标准和监管机制。行为规范实施后,企业要想生存就必须规范发展,有利于突破行业发展的标准化瓶颈,整个行业将迎来洗牌。 对于“直播带货”而言,无论是管理部门还是平台,还是各类主播与消费者,都需要进行有效监管。只有多方一起发力,才能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这一由中国广告协会制定的行为规范属于行业自律性文件,强制力、束缚力、震慑力相对较弱。对于直播行业中明显的涉嫌欺诈行为,还需要加强处罚力度,严惩不贷。仅有软约束的行业标准是不够的,还需要制定直播带货的行业法规,实现法律性的硬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