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公正、平等、道德、法制、诚信,是社会主义的重要法制理念,公民有平等的就学、就业权。但这种平等必须与道德、法制、诚信之间相互制约。特别是公务员队伍,其工作性质与职业的国家权威性,对公务员的政审录用必然会有一些特殊的条件限制。此外,即便在同等条件下,录用单位也有择优录用之选择权。下面案例告诉我们,在建立诚信社会的时候,父母“失信”,至少三类情形下将殃及子女。 子女“高消费”, 法律强制性说不 [案例]2015年3月,刘先生因扩大经营向某银行办理期限为一年的贷款50万元,到期后因经营不善未能如约偿还,只好以新还旧方式再次办理贷款。2017年3月到期后,只偿还利息及部分本金,余款50万元及2017年3月之后的利息一直未能偿还。案经银行起诉,进入执行一节后,刘先生依旧未偿还。2018年6月刘先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后,执行法官查实,刘先生的女儿刘芊逸于2018年9月入学每年学费7万元的某私立学校,随即向该学校发出告知函,阐明刘芊逸的父亲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属明令禁止行为,要求该校不再接收该生就读。学校与刘先生沟通退学事宜时,刘先生主动找到执行法官,与银行协商达成分批偿还协议(一次偿还30万元,余款3个月内还清),其女儿被保留学籍。 [评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刘先生因欠银行贷款未偿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凡列入此名单的同时,经申请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其下达限制消费令)后,仍未偿还,其女儿却入学每年学费7万元的私立学校,显然违反了上述法律禁止性规定。 “拒执罪”被判刑, 子女特殊入职受限 [案例]于静在一家吸入公众存款公司工作期间,为多拉储户挣绩效工资,向郑某某借款50万元(实际是拉郑某参加高利息存款)。该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存款罪被查处、解体后,郑某依据于静出具的借条将其告上法院。案件胜诉、进入执行环节后,于静虽有打工收入但依旧未还款。郑某提起刑事自诉,法院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裁判罪判处于静有期徒刑2年。于静在监狱服刑期间,其唯一的儿子高远楠警校毕业被某区公安机关录取时,经政审被公安机关拒之门外。 [评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法官、检察官等公务员录用均有此规定)。人民警察在录取警员时,出于职业性质的考虑会因报考人员血亲出现某些极其特殊(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对考生报考条件进行限制,属于强制性规定,且不为法律所禁止。而高远楠因母亲欠债拒不偿还被判刑服刑期间被人民警察拒之门外。本案告诫人们,父母亲的所作所为,以种种方式影响着子女的人生道路。 择优录用, 拒“老赖”子女于门外 [案例]某军工国企公司在招录一批新职员时,某理工大学毕业的王新顺利通过笔试、面试。可在接受政审时,公司发现王新的父亲犯故意伤害罪,因无力赔偿对方损失,未能得到受害人的谅解,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刑满释放后,因未能偿还赔偿款,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据此,按择优录取原则,将王新拒之门外。王新提出其父亲有不良行为,但国家法律法规并没有对企业录用人员有这方面的限制性规定,公司以此为由拒绝录用,缺乏法律依据,请慎重考虑。公司回答,国家法律法规虽对此没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但本公司本着择优录用原则,同样不为法律所禁止。 [评析]公平、平等是社会主义的重要法制理念,公民有同等的就学就业权。但国有公司录用员工时,在同样都符合录用标准的情形下,有自主的择优录用选择权利。其设置的择优录用原则,同样是适用所有的入职申请人,并非只针对某一个入职的申请人,因此,该择优录用原则与标准同样体现了公平、平等原则。
“法官,我来还钱了,麻烦您尽快帮我把银行卡解冻,里面是我女儿的学费和生活费,今年我女儿就要参加高考,我不能影响她学习。”近日,胡某带着1万元现金到芦溪法院主动履行还款。 该执行案件是一起装修合同纠纷案,胡某因施工纠纷,迟迟不给1万元工程尾款,杨某多次催讨未果便诉至芦溪法院,经法院调解后胡某仍未按约给付施工款。 执行局立案后,第一时间冻结了胡某名下所有的银行账户、移动账户,而其中有张卡恰巧是胡某用来给女儿支付学费的。同时,法官对其耐心释法明理,并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义务法院还将对其采取失信、限高等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为了不影响女儿学习,胡某主动来到法院,至此案件得以圆满执行。
日前,记者从中国银保监会大庆监管分局获悉,为更好提升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银行业保险业提升信用水平,全市银行业保险业开展从业人员入职诚信教育及建立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工作。 据了解,大庆市各银行保险机构针对2019年末在册职工逐人建立诚信档案,将培训记录、考试成绩及从业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档案系统管理。积极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银行业保险业从业人员信用状况公开透明、可查可核,逐步实现多部门、跨地区信息联享,信息联评、守信联奖、失信联惩,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 此外,各银行保险机构还将做到诚信教育全员覆盖,对新入职的员工开展诚信教育谈话和培训。把诚信教育纳入从业人员招录考试、岗前培训、业务素质技能培训等内容中,增强从业人员法律和诚信意识。在职称评定中强化诚信教育内容,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感谢鲁法官,我已经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了,抚养孩子是我们做父母共同的责任。你放心,我以后一定按时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长大成人。”6月11日上午,在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接待室内,被执行人黄某经执行干警及调解员耐心释法析理,当场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并表示以后一定按时支付抚养费。 申请人刘某与被执行人黄某于2016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2017年2月,因双方感情不和,刘某向法院起诉离婚,黄某表示同意离婚。2017年3月份,经雨山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刘某与黄某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女由刘某抚养,黄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至婚生女18周岁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黄某逾期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拒绝给付其女儿抚养费。2020年6月4日,刘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黄某履行义务,给付自2018年至2020年5月份的抚养费共计14400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黄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并对黄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控。但黄某名下并无足额可供执行财产,其本人也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考虑到该案属于家事纠纷,如果采取严厉的强制执行手段可能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执行干警决定邀请“夕阳红”志愿者调解中心的调解员参与该案的执行,希望通过沟通劝解的方式,督促黄某自觉履行义务。 6月11日上午,执行干警与调解员“搭档”对该案进行调解。执行干警首先向黄某宣讲了有关法律、法规,指出其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可能会导致的一系列严重后果。随后,中心调解员结合以往的调解案例,从孩子角度出发做黄某工作,劝其尽量为孩子的成长创造良好环境,不要因抚养费问题让孩子记恨,避免给女儿造成二次伤害。 经过执行干警以及调解员明之以法、晓之以理的劝解,黄某最终认识到自身错误,当场支付了刘某14400元抚养费,并表示以后一定按时支付。刘某也表态以后会和黄某多沟通,保证黄某的探视权,共同呵护孩子的健康成长。至此,仅仅一周时间,该案顺利执结。
近日,定兴法院在多个部门的协同配合下,通过强制执行手段,执结了一起历时两年半的执行案件,严厉打击了被执行人的“老赖”行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原告王某与被告王某某、袁某某民间借贷一案,定兴法院于2017年5月作出判决,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息60余万元,并依照原告的申请对被告名下位于高碑店市的房产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判决书生效后,被告玩起了“失踪”,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后原告王某依法向定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院受理后,依法启动了对查封房产的评估拍卖程序,并以公告的形式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在高碑店市法院也有其它民事案件正在执行中,随即与高碑店市法院办案人员取得联系并进行了协调沟通。 2020年4月,本案的涉案房产拍卖成交,因受到疫情影响,无法腾清房产内的物品将房产交付给买受人。疫情得到缓解后,我院制定了执行预案,由高碑店市法院派出4名干警并邀请涉案房产辖区派出所的2名干警配合执行工作。6月5日上午,在高碑店市法院执行局干警和公安干警的配合下,我院执行局干警冒着36度的高温,对涉案房产进行执行腾清,执行干警们忙碌了7个多小时,逐一对房产内现有物品进行了清点登记,将被执行人的物品从涉案房屋中全部搬出,并将房产交付给买受人,将执行款给付了原告王某。至此,这起两年多未执行的案件得到顺利执行,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我知道错了,今天我来就是还钱的,请你们把我的银行账户解冻了吧。”6月9日,被执行人何某华急匆匆地赶到江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焦急地对执行法官说道。 2019年12月,何某华驾驶三轮电动车时,因操作不当,与周某驱的小轿车发生碰撞,导致周某驱的车辆遭受损坏。经江永法院审理,判处何某华给付周某驱赔偿款共计11018元。判决生效后,何某华迟迟未履行赔偿义务,周某驱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依法向何某华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何某华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承担义务,对执行工作极不配合。面对被执行人的抗拒与规避行径,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决定立即采取法律措施,马上运用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登记、车辆登记、工商登记等信息进行全面查询。经查控,执行干警发现何某华在某某银行有存款,随后马上向银行申请冻结,切断了何某华的经济命脉。 在银行账户被冻结后的第六天,走投无路的被执行人何某华现身法院,主动“投网”,并提出履行全部赔偿款。至此,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近日,家住南排河镇后唐村的被执行人胡某来到了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缴纳罚金,由衷感叹道:“缴纳罚金是我之前违法犯罪的代价,同时感谢咱们法院执行法官的提醒,如果真被纳入失信名单成了‘老赖’,那我以后可真是寸步难行。” 2019年7月29日,被执行人胡某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与蔡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造成胡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黄骅市交警大队认定:胡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后经公诉机关起诉,黄骅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24日作出判决,胡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刑期自2020年1月13日起至2020年3月12日止。 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乃至胡某已经释放有一段时间,胡某依然未缴纳罚金,于是2020年5月22日案件被移送到了执行部门,由执行法官继续收缴罚金。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人员立刻通过网络查控掌握被执行人财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信息,进一步详细了解案情后,结合判决书上所写内容,当时胡某认罪态度良好,又考虑到罚金数额不大,承办人员认为胡某忘记缴纳罚金的可能性也是有的。于是承办人员想通知胡某主动履行义务,但是在移送来的立案信息表上并没有留下胡某的联系方式,家庭住址也并不准确,如果长期不履行,下一步法院就会依据职权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这可怎么来提醒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纳入失信对被执行人的影响很大,我们不能轻易采取措施,咱们去一趟他们村试着找找他。”承办人员说道。 5月26日,执行法官驱车前往南排河镇后唐村,由于刚刚下过雨,道路泥泞,这使得进村的道路更不好走,好不容易来到了村里,又不知道胡某具体在哪住,承办人员开始了挨家挨户询问是否认识胡某,将近一个小时在咨询几位老乡后,终于确定了胡某的具体住址,来到胡某家中后,胡某正巧外出打鱼,只有妻子马某在家中,在了解法院来意后,马某表示一家都不怎么懂得法律,以为判处拘役就不用缴纳罚金,现在知道了一定会配合法院缴纳罚金,并十分感谢法院能来督促胡某履行义务,不然真的被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后会对生活造成巨大的影响。当天承办人员给胡某留下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与传票,由其妻子马某代为签收,马某表示一定会尽快缴纳罚金。 5月28日,胡某来到了法院缴纳罚金,也就有了文章开始的一幕。在交完罚金之后,承办人为胡某出具了结案通知书,案件至此执行完毕。 在如今万物互联的大数据时代,失信限高对被执行人的影响无疑是十分巨大的,一方面我们要善用措施打击“老赖”,另一方面我们更应善意执行,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从根本上减少“老赖”。
6月12日,河南焦作孟州市人民法院公布了第十三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网友注意到,其中一名薛姓男子为2018年河南“奔驰失控”事件的当事人。 记者6月14日联系了当事人薛先生,其表示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的人确是自己,而之所以被列入其中,是因为涉及了一起普通的借贷纠纷。 被列为失信执行人 记者从孟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公布的第十三期“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名单上看到,法院公布了薛某某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执行案号等信息,其中还公布了其未履行金额为6万元。据了解,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就是俗称的“老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会被限制高消费,包括无法搭乘飞机、乘坐高铁等。针对此事,记者6月14日联系到了当事人薛先生,他表示,法院公布的名单中的人确实是自己,其所涉及的是一起民间的借贷纠纷,“总共的涉及金额是12万元,我去年其实一直在履行还款,但是因为受疫情影响,收入减少了很多,暂时确实没有能力履行还款。” 因疫情影响未履行还款 薛先生告诉记者,“奔驰失控”事件后,自己便因为受事件影响而从原单位离职,此后一直自己做生意。薛先生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2018年3月14日晚8点多,其在驾驶奔驰车沿连霍高速赴成都参加全国订货会时,曾启动车辆的“定速巡航”模式,但在随后试图关闭“定速巡航”过程中发现无法关闭,车辆只能一直保持每小时120公里的速度前行,最后他是靠打开车门及解开安全带的方式才将车停下的。 薛先生的描述随后遭到多方质疑,包括在每小时120公里的速度下极难打开车门、事发时的行车记录仪内容缘何获取不到等。 当年的5月27日,由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公布,认定2018年3月14日车辆在连霍高速相关路段行驶过程中不存在失控情况。 那辆奔驰还在开 薛先生6月14日告诉记者,那辆奔驰车现在还在他的手上,自己也没打算出售,“车我还是偶尔会开,只是现在希望让生活回到正轨,不会太过多去想那次的‘失控事件’了。”
“法官,您好!我是尹某,听说您把我纳入失信人名单,又放到公园屏幕上滚动了。我脚摔折了,钉子还没拔,所以一直没履行义务。我同合伙人商量过了,愿意拿出共同开发的房产作抵押担保,保证短期内履行义务,您把我名字从失信人曝光平台上撤了吧,实在是太丢人了……” 5月29日,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成功和解执行一起240万元合同纠纷案。 2011年,尹某找到崔某协商合作投资开发,并就合作方式、出资数额、股份等事项达成合意。2013年,崔某和尹某开始共同投资开发建设某项目,该项目已全部完工并销售完毕。2017年,双方结算,签订了退股协议,尹某向崔某出具欠条一份,后经崔某多次索要无果,将尹某诉至南召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尹某偿还原告崔某分红款2400000元。判决生效后,尹某仍未偿还借款。2020年1月14日,崔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尹某以脚摔折为由,久拖不履行义务,亦不配合执行,法院多方调查,其名下亦无任何财产线索,导致该案执行工作陷入困境。南召法院随后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并在河边电子屏幕上滚动播出后,尹某主动联系法院,并拄着拐杖主动前往法院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对南召法院的执行非常满意,尹某也为之前的行为表示悔意,本案顺利结案。
“法官,我要还钱,快把我的名字从失信黑名单中撤下来吧!……”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信平台对26名失信“老赖”进行公开曝光,进一步扩大曝光惩戒范围,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收到良好成效。 据了解,此次在微信公众平台曝光的26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包含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执行依据、履行情况以及列入失信名单原因等内容。旨在通过公众的监督,进一步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活空间,迫使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有效化解执行难题;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被执行人,将在出行乘飞机、坐动车、融资信贷、开公司、办企业等方面受到限制;只有失信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给付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的,方可向法院申请及时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屏蔽、撤销相关信息。 今年以来,该院利用报纸、微信、微博、互联网等媒体对外发布失信被执行人889人次,38人鉴于社会压力主动履行还款义务168.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