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确认下,本案被执行人给付的6.35万元交通事故赔偿款是否已经收到?”“收到!你们辛苦了。”近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孙庆峰通过微信向一名申请执行人确认了执行款发放到位情况。 疫情阻挡不了法院执行工作的脚步,如皋法院执行干警全面开启“云执行”模式,将司法温暖送至“最后一公里”,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小时,志愿者出发 “你好,我是如皋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需要核对你的身份,是否方便取下口罩?”“我现在正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瑞安隔离点工作,不方便取下口罩,可以取下护目镜辨认下我的样子。”3月2日14时05分,如皋法院执行局快执组组长张小海通过南通法院“支云”庭审系统,用“云见面”方式核对执行款,做结案谈话,火速为执行人于某解除失信、限高、冻结措施。 此前,于某因未能履行生效的调解书成为被执行人。执行中,法官协调于某与申请执行人再次达成调解协议,于某已履行3500元,余款于2020年6月30日前清偿完毕,其父作为案外人向法院出具了代为履行承诺书。 连线当日,于某申请作为志愿者去湖北参加防疫,并已经提前将该案履行完毕,请求法院尽快帮其办理结案手续。两个小时内,张小海辗转联系上申请执行人,启用“支云”系统,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三点连线”,办结该案。 23分52秒,防疫企业“解封” “法院保护性的执行措施,为我们企业重新‘复活’赢得了时间和机会!”3月6日,如皋法院执行局指挥中心副主任吕祝华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某纺织公司法定代表人打来的感谢电话,不禁松了一口气。 梧州公司系当地一家生产卫生用品的企业。2019年5月,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经如皋法院调解,梧州公司向江苏某热熔胶公司分期履行12.2万元货款。后因该公司资金链断裂,未能及时履行。2019年年底,热熔胶公司向法院申请对梧州公司强制执行。 吕祝华对梧州公司的财产进行了网络查控,发现公司账上无财产,但公司仍在正常运转,经热熔胶公司同意,法院决定对该企业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仅将梧州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纳入失信名单并实行限制高消费。 疫情暴发后,经当地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梧州公司迅速转型,成为该地区第一批进入疫情防控紧缺医疗物资重点生产企业。今年2月下旬,梧州公司因扩大生产需要向当地某商业银行申请融资,该银行紧急向如皋法院发来咨询函,询问所涉案件的执行情况。 基于此,吕祝华当即致电梧州公司法定代表人,询问生产经营状况。该负责人表示,目前企业资金周转十分困难,愿意先履行一部分。执行法官趁热打铁,又再次和申请执行人取得了联系。 经过一番耐心劝导,该案出现了转机,梧州公司愿意一次性还清欠款;申请执行人在了解缘由后,同意作出一定的让步。3月2日上午10时44分,梧州公司按约履行到位;11时07分,吕祝华通过执行系统解除“限高”,仅用时23分52秒。随后,梧州公司顺利获取了融资,产能也铁血“复活”。目前,该企业日产医用N95口罩8万只、医用口罩65万只,有力地保障了防疫物资的供给。 47件,家事纠纷执结 “关于你申请执行的抚养费一案,被执行人已向本院缴纳6000元,请提供你的银行卡账户,本院将根据你提供的银行卡进行发款。”2月28日,如皋法院执行局“巾帼组”利用“南通法院支云庭审系统”线上核对申请执行人的账户账号,及时将执行到位的一笔赡养费发放给了对方。 家事案件的被执行人通常是老、妇、幼等弱势群体。在执行这类案件的时候,不能简单地强制实现某类财产或者利益。为此,如皋法院专门成立“巾帼组”,并利用网络在“云”中倾听各种“家长里短”,全力化解当事人的心结;在“云”中宣扬和睦有序的家庭理念,努力促进破损情感的修复;在“云”中传递一笔笔执行款,让法治阳光温暖疫情的寒凉。 据统计,今年2月以来,该组通过“云执行”执结家事类案件47件,执行到位标的额60.36万元。
“我的赔偿款终于拿到手了,感谢法院,要不这钱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拿到执行款的家属握着汤法官的手激动地说。日前,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将28.54万元执行案件案款交到谢某手中,这是一起雇佣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 2008年5月9日傍晚6时左右,谢某丈夫庄某受福建省某制冷公司委派与同事到泰宁安装施工制冷设备时,不慎双脚绊倒导致触电身亡。后谢某等人将福建省某制冷公司诉到法院,经过一、二审法院审理,最终判决福建省某制冷公司赔偿谢某等家属各项经济损失28.54万元,判决生效后福建省某制冷公司并未履行赔偿义务。2011年8月31日,谢某等家属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人员依法查询被执行人福建省某制冷公司企业登记以及企业的财产情况等,经查明,被执行人福建省某制冷公司系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处于歇业状态,无任何收入,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暂且告一段落。 在今年执行清积活动中,该院领导高度重视,并指派精干力量负责执行。在执行中一方面积极向被执行单位法人许某做思想工作,宣传法律法规以及隐匿、转移财产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产生的后果;另一方面通过走访当事人及被执行人单位企业员工,查找执行线索为突破口,同时积极执行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到期债权。 最终一起“僵尸”案件,经巧妙执行,已全部执行到位。为此,一起五年多信访执行积案最终得化解,申请人谢某等人拿到了期盼已久的赔偿款。
法院执行工作关系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实现,每位胜诉当事人都迫切希望法院执行人员能将自己的胜诉权益快速执行到位,但实际执行工作中存在着各种不确定的因素,导致案件会出现执行不能的风险,法院若未能及时公开执行信息,可能会导致申请执行人上访、举报的社会风险。 河南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团队自成立以来,将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知情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了执行信息不透明、不对称引发的社会矛盾。一是主动公开线上、线下查控结果。主动邀请申请执行人到法院面对面沟通,第一时间将网络查控结果用书面形式呈现给申请执行人,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逐一调查落实,对调查结果拍摄现场图片、记载纸质笔录,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做到执行全程公开、全程留痕。二是主动邀请申请执行人参与见证执行。对被执行人的查找、询问过程中,邀请申请执行人参与,让申请执行人见证到执行干警的艰辛与努力,了解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主动降低心理预期。例如该院在执行一起小标的民间借贷案件中,法院干警将被执行人王某两次拘传至法院,被执行人王某仅履行了2500元,在对被执行人王某的询问过程中,申请人何某全程参与其中,在全面了解到被执行人王某的家庭及收入情况后,申请执行人何某主动表示对执行干警的努力看在眼里,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能力履行完全部欠款,同意放弃剩余欠款,该起案件顺利执结。三是大力推进律师调查令的适用,保障律师深度参与执行办案全流程。在立案时主动告知该项制度,让每一案件当事人了解。例如在某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聘请有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在申请执行人提供有财产线索后,法院为其出具了律师调查令,让其参与财产线索的查找,既有力的助推了案件执行,又提升了执行的公信力。四是对执行不能案件,加强与申请执行人的沟通,保障其知情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查找力争做到手段用尽、措施穷尽,财产线索核实清楚并及时反馈给申请执行人,同时严格按照终本规定完善工作程序,在执行过程中加强与申请执行人的沟通解释工作,告知清楚案件执行不能不是法院执行不力,而是由于被执行人丧失清偿能力所致,提前化解该类案件可能导致的社会风险。例如在该院一起终本案件中,因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党某的财产查找线索落实细致,且在查找线索过程中及时与申请执行人张某沟通告知其后果,在约谈申请执行人张某时,其主动表示同意案件终本。 下一步,高新法院执行工作将进一步加强执行中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的保障,主动将执行过程全面透明化、公开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倒逼执行规范化,推进执行工作良性循环。
为进一步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书记在现场,我在执行办案一线”工作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苍梧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于5月12日凌晨组织十余名执行干警,在党组成员、执行局长何云带领下,奔赴辖区京南镇开展凌晨执行专项行动,迅速将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张强拘传到法院。 组织他人外出务工,工人受伤须担雇佣责任 2013年,家住苍梧县京南镇的张强先后组织同乡莫火、李绪、张建、李清等人到广东一些工地务工,具体负责水泥管桩装卸过程中的挂钩工作。当年11月20日,张建在卸水泥管桩工作过程中从平板车上跌到地上导致左脚受伤。后经司法鉴定,张建伤情为九级伤残。而张强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2016年4月,张建申请京南镇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由于双方对剩余赔偿费用协商未果,京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于2016年10月终结了调解。2019年1月,几经追索无法得到赔偿的张建向苍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强赔偿人身伤害的损失。苍梧法院经审理后,确认张强与张建存在雇佣关系,一审判决张强赔偿张建各项损失共计11多万元。张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拒不执行“玩失踪”,内外合力强化执行 判决生效后,张强拒不履行赔偿义务,2019年10月,张建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转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过大量调查工作,除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809.69元外,未发现张强有其它可供执行财产。而此时张强则以外出务工为掩护,更换联系方式,拒绝接受张建和法院的联系,企图逃避执行。虽然被执行人张强“下落不明”,但苍梧法院执行干警对案件的追踪并未松劲,安排专人一直关注案件的进展,并将该案件列入今年的“书记在现场”破解执行难问题清单。同时告知申请人主动协助执行,积极提供被执行人张强下落的线索,以便执行法官能够及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收到线索行动快,凌晨出动促履行 “何法官,今天早上我看到张强开小车回到家了”,5月11日,申请人张建向法院报告了被执行人张强驾驶一辆新汽车回家的重要线索。 “想要找到这些东躲西藏的被执行人,凌晨执行是最佳时机”,何云当机立断,一边制定执行方案,一边请申请人随时关注被执行人动态,确保执行行动万无一失。5月12日凌晨,苍梧法院迅速组织干警集合开展专项执行行动,在敲开被执行人张强家中的大门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张强及其家人出示了搜查令。并当场从被执行人家中找到汽车钥匙一把、手机一部、现金1300余元。经承办法官释法说理后,张强仍不配合履行赔偿义务,也不如实申报财产,执行干警遂将张强拘传到法院。被传唤到法院后,张强意识到法院这是动真格了,先前强硬的态度发生了一百八十度转变,主动请求法院给他机会联系家人筹钱。在筹到赔偿款1万余元后,其承诺在一个星期内再筹集2万元继续赔偿给申请执行人,剩余款项则与申请人协商分期赔偿,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今年以来,苍梧法院针对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一是通过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等舆论宣传阵地作用,公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让社会了解被执行人情况,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二是推行举报制度,向申请人宣传政策,鼓励他们及时将了解到的被执行人信息告知法院,提高法院执行效率。三是践行“书记在现场·我在执行办案一线”工作法,建立问题清单,攻坚克难,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活强制执行措施,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认认真真为群众办实事,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文字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5月16日,美好的周六,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庭的干警却仍旧坚守在工作岗位。在梳理过卷宗后,执行法官袁传文约谈了一起恢复执行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于2016年签订了一份总货款为101596元的钢材买卖合同,被执行人拖欠部分款项一直未付,且不予以任何联系,以致成讼。后生效判决确定由被执行人支付拖欠货款87596元及利息,被执行人又迟迟未履行,申请人无奈于2017年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辩称,对申请人的货款及利息主张均予以认可,只是由于公司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希望能协商分期还款,并提供了担保人,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在2019年被执行人再次拒不履行生效和解协议,申请人来该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仍未付清的60000元。 承办法官通过梳理案件敏锐发现被执行人提供的担保人的担保方式不明,依法推定为连带担保,将担保人和双方当事人一并联系到院进行案件处理。处理期间,因被执行人及其担保人还款态度消极,不愿配合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承办人依申请人申请扣留了担保人的车辆,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赶紧把外面大屏幕上我弟弟的照片删了吧,太丢人了。”近日,被执行人张某的哥哥来到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石杨人民法庭把自家弟弟的案件了结了。 事情是这样的,2013年7月,张某向王某借款35000元,因张某一直未归还,王某无奈之下向石杨法庭起诉。判决生效后,王某申请强制执行,张某在偿还10000元之后就外出逃债,下落不明,案件一度没有进展。今年年初,王某申请恢复执行,石杨法庭的承办法官张庆成积极联系张某并多次到张某家中寻人,告诉其家人张某列入失信名单的后果。后同村人在和县法院门口大屏幕上看到滚动播放的失信名单中有张某,回村告诉张某哥哥。张某哥哥越想越觉得丢人,火速凑钱,来到石杨法庭和申请人王某商量还款事宜,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安徽和县法院利用媒体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的特点,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之于众,形成强大舆论压力,营造出了“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舆论氛围,助力切实解决执行难。
“嘀嘀,欢迎使用‘电子封条’……”。随着“电子封条”语音提示响起,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查封“电子封条”正式开启。 5月11日,大连中院首次启用“电子封条”查封一处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附近的涉案房产,对查封的涉案房产形成全天候监控、取证,保障司法拍卖程序顺利进行,这在东三省法院系统尚属首例。 该案系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大连中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黄某的该处房屋进行查封,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为更好保护当事人权益,确保房屋查封公示效果,防止人为破坏,保障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执行法官决定采用“电子封条”对该房屋进行查封。 在执行现场,大连中院工作人员只用了几分钟,就将“电子封条”加装完成。“电子封条”上印有法徽和“封”“法院查封”“严禁破坏”等字样,采取“智能电子封条监控系统”,可做到对被查封房屋的有效“锁定”,一旦有人试图破坏“电子封条”,它便会自动播放警告语音,告知擅自破坏封条的法律后果,并摄影摄像、锁定证据。同时,它还会将实时录像通过微信自动传送到执行干警的手机终端,助力干警第一时间快速应对、精准打击违法对抗查封等行为。 “电子封条”代替“纸质封条”是大连中院充分借助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的又一次创新举措,“电子封条”的启用将“司法+互联网”充分运用到司法实践之中,有效发挥了执行指挥中心和司法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效用,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保障了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据悉,下一步,大连中院将继续加大“智慧执行”建设步伐,致力打造“互联网+执行”模式,加大对老赖的威慑作用,强力提升执行权威。
近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农业银行申请执行朱某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同时通过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迅速在当地传开来。 几天后,朱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现自己“榜上有名”,且被周边的亲朋好友议论纷纷,随即积极联系执行法官和银行工作人员,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并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取得当事人提交的还款凭证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取消了朱某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措施。 交谈中,朱某称他的信用卡是被其妻子刷卡消费导致欠款,后来其本人外出务工,更换了联系方式,导致未能及时还款。执行法官对朱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提醒其注重个人信用卡的保管和合理使用,及时关注个人信用状况。 2019年6月以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已经公布失信人员黑名单11期。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让“老赖”的失信丑态为亲朋好友、左邻右舍所知晓,让更多的知情群众参与到督促“老赖”履行法律义务的行动中。 法官温馨提示 近年来,执行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经常遇到当事人称自己的信用卡借给亲朋好友刷卡消费,导致自己受到牵连。法官温馨提醒:信用卡因为具有透支的功能,信用卡的持有人务必严格保管并合理使用。如随意借给他人使用,导致欠款未能及时偿还,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只会给自身带来无尽的麻烦。个人征信受损,将严重影响自己的就业、贷款、招投标、乘坐飞机、高铁,甚至会影响子女就学,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通过冻结被执行人生意账户,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陈某与申请人某陶瓷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陈某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支付陶瓷公司35000元。判决生效后,一直未履行,陶瓷公司多次沟通无果后,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责令限定时间内报告财产履行义务。接收到材料后,陈某一直不曾露面,执行法官多次电话与沟通,总是敷衍了事称自己在筹钱,很快就能还上。 执行法官看出陈某在逃避执行,在对陈某多次的网络查控发现陈某的银行账户有资金的变动,执行法官立即对此账户进行了冻结。在数天后,发现自己生意账户被冻结,惊觉躲避执行无用,当天就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偿还货款,希望法院能解除对账户的冻结。在将35000元转至法院执行账户并发放给申请人后,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近日,被执行人郭某主动联系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将执行款履行完毕,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据悉,郭某与李某均系外地人,二人在滑县签订合同,约定郭某购买李某的玉器,货到付款。不料郭某收到玉器后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李某将郭某诉至滑县法院,经审理,滑县法院判令郭某支付李某货款5万余元。生效判决书限定的履行期满后,郭某并未履行,李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郭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多次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经协商,郭某返还李某价值为19000元的玉器,并支付2万元现金,下余2万元执行款未履行,之后再无动静。 于是,执行干警依法将郭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郭某仍无动于衷。因双方当事人均在外地,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执行工作,本以为该案件一时难以结案,没想到被执行人郭某却主动电话联系执行法官,要求履行法律义务。 原来,被执行人郭某以为自己是外地人,拖一拖、躲一躲就没事儿,想要逃避执行。不料郭某接到银行的电话,要求其于限定期限内注销该行的信用卡。该信用卡的额度为10万元,因郭某做生意,经常需要使用信用卡周转资金,如果信用卡被注销,其资金链将断裂,给生意、生活造成影响。郭某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赶忙履行了执行款。执行干警依法出具结案证明,被执行人郭某的信用卡才免于被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