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一直困扰着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也是造成“执行难”主要因素之一。近期,合铁法院执行法官在一起执行案件中通过第三方房产中介公司,顺藤摸瓜,最终找出了“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使得百万执行款7日内到账,抵押房产免遭司法拍卖。 申请人执行贺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借款纠纷仲裁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李某某一直处于失联状态,邮寄文书无人签收,现场送达、张贴公告等多次现场调查均无果而反。为尽最大努力执结每一起案件,尽早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合铁法院普执团队执行法官经合议后拟启动对涉案抵押房产的评估拍卖程序。在评估开启前,为确保能成功进入涉案房产全面了解房产现状,提高房产评估结果的客观性,执行法官再次赴涉案房产进行现场勘查,勘查过程中,从被执行人邻居处得知涉案房产长期无人居住,近期偶有房产中介带人看房。了解此信息后,执行法官遂即通过各二手房交易平台搜索涉案房产挂售信息,并尝试通过房产中介找出被执行人。起初,房产中介较为谨慎,不愿透露房主信息,经过执行法官耐心释法,并告知该涉案房产办有抵押且已被法院查封无法私下交易,只有被执行人履行债务,解除抵押及查封后才可以依法上市交易。房产中介公司最终配合执行法官成功找出一直“潜伏”的被执行人。 4月8日上午,在执行法官的耐心细致的沟通协调下,被执行人当场将104万元执行款汇至申请执行人账户,并将案件11840元执行费汇至法院账户,案件得以顺利结案。 “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攻坚过程中有很多客观的难点,比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财产处置变现难、周期长等都是“执行难”的主要成因。合铁法院执行法官面对执行“拦路虎”拓宽工作思路,采取灵活的工作方法,刚柔并济,巧妙通过房产中介寻出“下落不明”的老赖,把一件即将走向“旷日持久”评估拍卖程序的执行案件扭转为7日内百余万案款全额到位,涉案房产免遭处置的可喜局面。极大地降低了执行成本,提高了执行效率,取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不仅维护了司法权威,更体现了合铁法院执行法官决胜“切实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的决心和智慧。
近日,峨边法院执行局收到线报,一个“失踪”十三年的老赖在本县万坪乡冷其村现身,执行局立即派人火速赶赴现场,将老赖抓了个正着,使两起长达13年得不到执行的旧案得以化解。 案件源于2007年,被执行人阿洛某某因故意伤害造成申请人阿洛拉某和阿洛美某某二人人身损害,二被害人家属分别将其诉至法院。通过峨边法院判决,被执行人阿洛某某应赔偿二申请人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3953.00元。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服刑,无履行能力,其刑满释放后又立即玩起了“失踪”,该院执行局数次派人查找均无结果,所涉两案长期躺在我院未实结案件“红色管理库”里面,一躺就是十三年。虽然执行法官时刻关注此案,但因查不到人,无可执行的财物,此案只能陷入执行不能。 功夫不负有心人,近日,我院接到群众线报,被执行人阿洛某某在本县万坪乡收购笋子,执行人员立即组织警力前往万坪乡,迅速控制住被执行人阿洛某某并向其讲明案情。经过执行人员两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说,被执行人以自己为这两起案件已坐过牢,不该再赔钱为由,始终拒不履行,执行人员当即宣布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将其戴上手铐押上警车。警车驶离执行现场不到五公里,被执行人就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并积极与亲戚朋友联系,通过微信转账将所涉两案案款全部付清。 峨边法院执行局通过不懈努力,成功将执行信息化成果转化为执行力,顺利化解了两件时间跨度达十三年的陈年旧案,推动“法律白条”兑现“真金白银”,为申请人挽回了损失。
“你们把我纳入‘黑名单’,我现在飞机、高铁都坐不了。” “你这不是还有款项没有执行到位么,想想办法兑付剩余款项,我们自然会对你的失信进行解除。” 近日,韩某来到汨罗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向案件承办干警咨询,执行干警接待后耐心的进行工作释疑,并督促韩某尽快履行执行义务。 韩某在与田某的房屋买卖中,因购房款的拖欠,被田某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未能及时履行,田某向法院提起了强制执行申请。 案件进入执行后,韩某偿付了4万元款项,但剩余的4万余元一直未能给付。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询系统对韩某的财产信息进行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与韩某多次协商也未能达成一致,遂依法将韩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纳入失信后,韩某的生活、出行都出现了不便。摄于失信压力,韩某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并最终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与申请人田某达成执行和解,承诺今年分两次将剩余款项兑付完毕。执行和解签订后,汨罗法院依据申请人田某的书面申请,对韩某的失信和银行账户进行了屏蔽和解除冻结。 今年以来,汨罗法院通过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和失信曝光力度,增加了被执行人的失信成本,促使了不少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和达成执行和解。
孟村的李某借钱不还,还偷偷转卖工厂的生产设备。4月30日,债主急忙向孟村法院法官求助。法官连续工作两个多小时,将李某工厂的财产进行了清点查封,保障了债主的权益。 2018年3月,孟村的李某以做生意缺少资金为由向张某借款50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为半年,利息月清。借款两个月后,李某就拒绝付利息,并拒还本金。2018年7月,张某向孟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返还本金50万元及利息。最终,孟村法院判决李某还钱。 李某不但不履行还款义务,还偷偷转卖自己的金属制品厂的生产设备。4月30日下午5点,得到消息的张某急匆匆来到孟村法院申请执行。 下班时间快到了,法院再按正常的程序进行立案来不及了。孟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紧急联系了法院执行勤务大队。执行勤务大队接到通知后,认为此事符合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于是启动了执行应急预案。执行法官吴玉超和张兴明带领10名执行法警火速赶往李某的金属制品厂。 到了现场后,法官发现厂里的部分机器已经被转移走了。看到突然赶来的法官,李某很吃惊。刚开始,李某不配合法院执行人员的工作。执行人员向李某讲明法律义务和责任,耐心地劝导李某。经过劝说,李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执行人员立刻开始清点登记生产设备和产品。 经过两个小时紧张工作,执行人员将所有需要保全的财产清点完毕,并贴了70多张封条。
“杨法官,我愿意承担偿还义务,五天内会凑齐执行案款和执行费2.02万元,请将我从失信人员名单中屏蔽,我不想做失信人。”4月26日,泸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杨鸽接到被执行人田某的电话。在执行员与被执行人这场“猫抓老鼠的游戏”中,执行员始终落实严谨务实的真格行动稳抓胜利,让失信人再拾信。 在全面推进执行效力中,泸溪县人民法院自始贯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精神,灵活采用“战略集中、战役分散”执行策略,击破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多个重点、难点,将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扎根行动、融于细节。田某一案是泸溪法院动真格、抓实干的又一生动体现。 田某是(2020)湘3122执102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的主角,在与原告王某达成调解协议后拒不主动履行,执行员多次联系提醒,仍旧未果。经申请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在送达法律文书后,田某为躲避义务将执行员杨鸽的电话拉黑,从此失去联系。 敌进我退,敌退我追。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县法院执行局组建“游击”小组,集中布局,系统分析田某行动去向,选派专人多次前往田某住所地,追寻新线索。期间,县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决定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田某予以公开曝光,并将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除田某外,另有24名被执行人同期予以公开曝光,14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县法院通过布告、微信公众号、官方抖音及官方网站的信息曝光,发动了一批群众力量,帮助了田某早日“回头”。鉴于田某后续履行了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县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现已从失信人员名单中将田某屏蔽,并解除限制高消费和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的冻结。
近日,高陵法院执行局法官促成鄢某某与吕某某、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成功和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全部履行案款23万元。 据了解,吕某某、王某某向鄢某某借款35万元,借款到期后,吕某某、王某某二人未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鄢某某诉至高陵法院,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并已生效。因吕某某、王某某二人逾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鄢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王某某名下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房产一套,但因暂不具备财产处置条件得以搁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鄢某某恢复执行,但经调查后发现吕某某、王某某已将涉案房屋出卖给他人,并收取了部分购房款。办案法官和被执行人经过多次沟通,并向其释法告知该行为的违法性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经过执行法官近几个小时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吕某某最终被执行法官打动,主动告诉法官其本打算将房屋出卖后支付执行款,但因王某某患有严重疾病方才将钱款暂时挪用,现已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并表示愿意积极与申请人协商解决。 因受疫情影响,申请执行人身在陕北无法及时到庭,为了化解该案矛盾,执行法官赶赴近千里前往申请人鄢某某所在地,与其耐心沟通,鄢某某对法院所做的工作表示非常感动,并同意作出让步,双方最终达成一次性支付23万元的一致意见,被执行人也积极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了全部义务。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5月9日,岳阳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与公安联动,在岳阳中院统一协调下,与君山法院、华容法院配合,成功将被执行人湛某控制并带回法院执行局。 被执行人湛某、吴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被诉至屈原法院,判决后又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局多次约谈湛某,但湛某拒来执行局,甚至玩起了“失踪”。 执行局通过公安联动,确定被执行人湛某在岳阳君山许市范围,屈原法院执行局干警们赶至君山许市,与君山法院执行人员汇合后,综合分析认定被执行人湛某不在许市,初步确定被执行人湛某在与许市交界的华容的东山镇。屈原法院干警们立即请求岳阳中院协调华容法院执行力量,前往东山镇,后通过某快递公司的帮助,成功将被执行人湛某控制并带回屈原法院执行局。当晚十一点,被执行人湛某、吴某和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该案执行完毕。 这次行动体现了岳阳中院的“三统一”初显成效,也体现了与公安、兄弟法院联动的有效配合,也彰显了司法的威慑力,同时也给那些老赖一个警示,不要想着躲避就能逃避法律责任,有道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近日,江川法院执行局通过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协助调查布控,成功发现躲藏半年之久的老赖行踪,并在全局干警的配合协作下拘传到庭做工作,将涉该老赖及其开办的健身所的九件仲裁裁决案全部执行完毕。 案件源于被执行人苏某在开办江川区某时尚健身所期间拖欠授课教师或教练工资事件。其中,九名授课教师或教练因此向江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裁决由被申请人江川区某时尚健身所支付九名申请人工资、经济补偿金等1000余元至10000余元不等。因苏某及江川区某时尚健身所未履行仲裁裁决确定的义务,九名申请人遂向江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苏某拒接电话、拒回短信。经调查发现,苏某开办的江川区某时尚健身所内的健身器材及设备已被其在早前协议抵偿给房东。经执行调查,未发现苏某及该健身所可供执行的财产,九名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了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下落。执行局对案件进行分析研讨后,认为九起案件的标的虽小,却是涉及工资的民生案件,应穷尽执行措施以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故决定通过公安机关协助调查被执行人苏某的下落。 2020年4月16日凌晨,执行法官收到公安机关推送的信息,被执行人苏某在玉溪市区某酒店住宿,执行局立即组织干警奔赴该酒店,将还在睡梦中的苏某拘传。苏某到案后,在强大的执行攻势下开始积极筹措资金,执行干警则分别通知九名申请执行人做工作。最终经做工作,苏某与九名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九名申请执行人收到工资报酬后,对江川法院执行工作表示高度认可和感谢。 执行路上困难重重,该案件的成功执结,是执行联动机制显现的效能,也是执行干警日常工作的映射,请给予执行工作多一些支持与理解!
为了进一步捍卫法律的尊严与公正,维护司法公信力,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通过多渠道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旨在使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评价与其个人名誉、生存空间直接联系,让失信者无处躲藏,强力震慑失信被执行人,促使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也提醒社会公众在与失信被执行人来往时持谨慎态度,规避风险。 2020年4月23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通过微信、邮政大屏等媒体作为“曝光台”集中曝光了2020年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发布之日起点击量、阅读量已突破一万三千人次,不少市民纷纷留言、点赞,取得了预期的法律效果和较好的社会效果。 2020年5月6日,在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后的第三周,“榜上有名”的2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找到执行法官,希望通过法院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事宜,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尽快从“黑名单”中屏蔽其失信信息。 下一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查控力度和失信惩戒力度,强化强制措施的运用,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力,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让被执行人不敢失信、不想失信、不愿失信,共同创造诚实守信、文明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5月11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通过网上办公平台,成功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8年,金某诉张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内乡法院审理,判决张某在规定期限内偿还金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35000元。但判决书生效后,张某未按生效判决履行法律义务,金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责令其限期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张某既不履行义务,亦不向法院申报财产。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张某要求其主动来法院说明情况,但张某屡屡找借口推辞。因张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日上午,张某因生意周转需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却因其“失信被执行人”的身份拒绝办理贷款。尝到苦头的张某当即联系执行法官,称愿意履行义务,并当场将执行款汇入法院指定账号,该案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