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8日,申请执行人段某从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拿到了赔偿款四万余元。至此,一起因赔偿款分割引起的共有权纠纷案件得以执结。 原告段某与被告雷某某、刘某某共有权纠纷一案,鼎城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20日判决雷某某返还段某应分割的赔偿款44060元。判决生效后,雷某某迟迟不履行应尽还款义务,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2015年11月11日,段某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雷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要求其如实申报财产。同时还通过全国执行系统网络查控系统对雷某某名下的银行存款、股票、工商股权、房产、土地使用权、支付宝、财付通等财产进行了查证,均未发现有可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陷入停滞状态,该案于2016年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 虽然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案件执行的脚步从未停止过。期间承办法官多次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公积金等信息,并多次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联系沟通,力求让被执行人偿还债务。最终,等到雷某某退休后,在预留其必需的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法院冻结并扣划雷某某养老金四万余元,将钱交到了段某手中,案件至此得以执结。 法官说法:被执行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这是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情况。此时,法院依法通过执行养老金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
5月7日,醴陵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一起房屋腾退案。 在醴陵市来龙门街道烈士塔一塘,20多名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未见被执行人身影。向几名租户讲明来意后,大家立即收拾家居用品,表示将全力配合法院工作。随后,执行干警在公证处的监督和社区的协助下,开始对屋内剩余物品清点登记,并安排搬家公司人员清空房屋。 此案被执行人为巫某等三人。2014年6月,被执行人与湖南醴陵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到期日为2016年7月。被告巫某为此签订了《抵押合同》,将自己位于烈士塔一塘的一栋四层民房作为担保。期限到达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农商行诉讼至法院。醴陵法院判决应偿还本息合计55万余元,但巫某三人迟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因此面临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经查控,发现其名下有房屋一栋,因此依法进行了司法拍卖。买受人拍得后,被执行人依旧私自占有。执行干警多次向其贴出腾房公告,却被以种种理由拒不腾房,房产无法交付,因此决定强制腾房。当天,房屋成功交付到买受人手中。
“从仲裁期间到执行期间,他施展瞒天过海、无中生有、假痴不颠,用尽空城计、苦肉计等计谋。”北京昌平一男子欠钱不还,企图转移名下财产以拖延履行,北京一中院执行法官逐一击破,案件最终执行到位。 第一计:瞒天过海 2019年3月,张某和刘某做生意,约定从刘某处收到机器设备并验收后,10天内将货款50万元汇付刘某。 在完成机器设备验收后,张某并未支付货款。他一方面稳住刘某,声称10天时间太紧,请求再宽限10天,一方面和老婆办离婚,把名下房产、车辆过户到老婆名下。 30天后,张某又主动打电话给刘某,请求再宽限。刘某向北京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在仲裁阶段,刘某申请财产保全,发现张某名下已无财产可供保全。 第二计:无中生有 仲裁期间,张某向仲裁委员会表达和解诚意,并出示自己最近有大批应收账款即将到位的证据。经查证,这些证据大部分系伪造。 张某向刘某表示,资金链恢复以后不仅会立即还款,还会继续从刘某处采购货物,并当庭支付刘某5万元。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仲裁庭予以确认,双方约定张某30天内一次还清欠款45万元。 30天以后,张某分文未还且不再接听刘某电话,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计:假痴不颠 2019年7月,案件进入执行。执行法官因无法打通张某,便以短信形式通知其到法院谈话。张某打电话给法院,表示自己近期经常出差,不在北京,请求法院宽限一个月。 经查询,法院未发现张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一个月内,张某多次向执行法官致电,表示自己在四处筹措款项,请求法院不要对其采取失信、限制消费等措施。 第四计:空城计 执行法官再次通知张某还款,张某向法院辩称自己近期在珠海出差,可等其回京后再谈还款事宜。 刘某向法院表示,其已经找到张某的实际住所,请法院予以实地核实。 根据仲裁裁决书的地址,执行人员和刘某来到位于昌平区的一个村庄,上前敲门发现无人响应。当地村委会证实这个地址是张某兄弟家,而非张某家。执行法官决定先回法院。 第五计:苦肉计 在出村口的路上,执行法官和刘某遇到张某,将其拦下。 “我刚回来,正准备明去法院呢。”张某表示。在张某的带领下,执行法官到达张某的实际住所。 “法官,我在我们村里好歹也是有头有脸的人,您别把我带走,我先还10万行不行,我真没有钱了。”说完话,张某给刘某下跪。面对此情形,刘某表示同意。 经过电话筹措,张某凑齐10万元并转账给刘某,余款35万约定一周内还清。 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以和解笔录形式约定还款细节。张某表示如果到期不还,愿意接受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计谋用尽终成空 一周以后,张某既没有凑齐余款,也没有来到法院。执行法官致电张某,明确告知他,法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已对其限制消费。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其行为已构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法院依法可对其采取民事制裁措施。 张某一次性将余款全部还清。 法官说法 本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仔细梳理案件环节,采取各种财产调查措施,让“老赖”无处遁形,举手投降,从而将一个表面上属于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到位,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失信人撞伤人拒赔还玩“失踪”,居然把自己名下的一辆宝马车摘掉车牌藏匿起来。但令他没想到的是,这辆被藏匿起的奥迪车竟被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拒执人的弟弟居住的小区附近找到,依法对“老赖”名下的奥迪轿车进行了强制扣押。 2019年9月,家住安徽省炉桥镇的刘某在该镇园区将行人李某撞伤,事故经该县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双方因赔偿事宜为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将其诉至法院。开庭时刘某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刘某赔偿李某各项费用15.3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迟迟不履行判决义务,李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法官查询刘某银行账户除有小额存款,其名下还有一辆奥迪轿车,执行法干警将其车辆进行查封,但法院一直未能找到该车。2020年5月8日,经申请人举报发现近几天刘某名下奥迪车常出现在该县某小区附近,执行干警冒雨立即前往寻找,执行干警发现该车由刘某弟弟驾驶,但其对该执行案并不知情。在执行人员出示证件与文书释明来意后,刘某弟弟交出钥匙。车辆由执行干警扣回法院。
近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将失信被执行人张某抓获,法院将要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时,慑于法律威严,张某急忙履行了还款义务。 家住安徽省界首市沙北某村的张某因做生意资金短缺于2018年2月2日向刘某借款11万元,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和利息。还款期限届满后,张某却以各种理由予以搪塞拒不还款,无奈,刘某将张某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张某依然不履行还款义务,刘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张某接到执行文书后不仅没有前往法院履行义务,而是东躲西藏规避执行。执行法官接到群众举报电话便赶往张某藏身之处将其抓获并带至法院,张某仍然以手头拮据为由,请求法官再宽限一些时日。面对使奸耍滑的张某,执行法官准备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时,张某发憷了,连忙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随后,张某的家人将案款转入到法院执行案款专用账户,履行了还款义务。至此,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成功执结。
近日,平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召开执行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开展一场“惊雷”行动,更好发挥人民法院执行局的职能作用,严厉打击一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拒不履行的“老赖”,为实现“六保”、“六稳”提供精准司法服务。 会上院长白守超强调:“今年是全国人民共同“战疫”之年。为了顺利完成党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六保”、“六稳”任务,要求执行干警积极行动起来。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执行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二是明晰工作思路,抓住工作重点,不讲花架子,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对涉党政机关案件、涉民生案件和涉民营企业的案件逐案甄别,责任到人,确保执行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全员参与,强化责任落实,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决战决胜“惊雷”行动的强大合力,要迅速掀起新一轮的执行行动高潮,要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起”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主动担责,认真履职,扎实尽责的精神坚决打赢“惊雷”行动这场硬仗。切实执结一批‘执行难’案件,打一场“六保”、“六稳”的歼灭战,让老赖的心寒起来,让申请执行人的心暖起来。” 会上,执行局全体干警表示,将充分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用认真负责的态度,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敢打必胜的决心和信心,投入到“惊雷”攻坚活动中。
2020年5月8日,泾阳法院执行局执行实施团队,在申请执行人的配合下迅速出击,果断拘传一名“老赖”,收网式迅速完结4件涉民生案件。 临近上午下班,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团队长贾航一声号令,迅速集结了五名干警奔赴长期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陈某家中,顺利将其拘传回法院。到院后,根据陈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义务的情节,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处以1000元的罚款。面对法院强制执行的威慑,陈某对自己的拒执行为表示懊悔,当场向承办法官书写了悔过书,主动履行了四案的全部欠款并交纳了罚款。四案的申请执行人当场收到全部案件执行回款,案件得以彻底了结。 在此,泾阳法院执行局正告那些抱有侥幸心理逃避执行的“老赖”们,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否则等待他们的只有法律的制裁以及深深的懊悔。
近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强制执行案件遭到被执行人嚣张挑衅,该案被执行人声称其就算有财产也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面对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执行法官当即申请签发拘留证,送拘途中,被执行人迫于压力,归还全部案款,该案也执行完毕。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吴某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于今年4月6日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4月23日向琼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立案执行后,琼山法院立即向吴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3万余元,但吴某拒不履行。 5月6日,执行法官再次致电吴某敦促其履行该案案款,不料吴某却回话:“我现在能借上钱也不还,等月底再说吧,要拘留就来吧,我在家里等你们。”30分钟后,琼山法院执行法官以及两名法警敲开了吴某的家门,在对其拘回法院进行释法说理后,吴某仍拒不履行,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将其押解进行核酸检测和体检后送拘。吴某面对拘留的压力,在前往医院体检的路上表示愿意偿还全部案款。 执行法官对吴某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进行训诫后,陪同其将案款转至琼山法院案款专户,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白银市平川区一男子欲维修宿舍和围墙,和他人口头约定为其购买砖块,但对方按照约定购买砖块后却不支付货款。近日,平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8年5月,被告梁某欲修理在人工湖附近的宿舍和围墙,但自身却没有砖块,便找来原告张某某商量拉砖事宜。经商议,二人口头达成协议,由原告张某某负责购买拉运砖块,被告梁某一次性支付10000元作为砖款,剩余款项由梁某以微信转账方式每月还款1000元至2000元直至付清为止。张某某将梁某所需的全部砖块拉完后,经双方进行了核算,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砖款15750元,但被告在向原告支付了8000余元后便不再支付剩余款项。原告多次索要无果后,将被告梁某诉至法院。 立案后,平川区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由梁某向张某某清偿剩余砖款7050元。
“你好法官,我这就还钱,你们能不能先不要把我列到‘黑名单’里,我正准备坐高铁出门谈生意呢……”近日,一起追偿权纠纷的被执行人王某电话联系了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表示愿意主动履行裁判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希望法官不要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原来,王某常年在山东跑运输,2018年11月,为扩大经营规模,王某按揭购买了一辆半挂牵引车与一辆罐式半挂车,并挂靠在了某运输公司名下。一年后,由于王某未能按时还贷,担保人某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随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追偿。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判令王某于判决生效后偿还某公司垫付款及违约金共计128000.58元。 因判决书生效后,王某未能如期履行,某公司便向大丰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没想到,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还不到一个月,被执行人王某便主动联系法院,要求还款。 王某的案子立案没多久,执行法官便依法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通过电话反复做王某的思想工作,敦促其立即履行义务,向他释明不履行义务的利害关系:“如果你继续拒不履行,我们将会依法把你列到失信‘黑名单’里并对你发出‘限高令’,到时候你飞机、高铁票买不了,高档酒店住不成,贷款、招投标也办不成,如果情节严重,还会被拘留、罚款甚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你能够好好算算这笔账……”感受到法律强大威慑力的王某这才意识到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赶忙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履行,随后,在法官的努力下,王某当天就主动向法院履行全部执行标的款,该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