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印发《兰州市2020年“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单位诚信个人诚信群体评选活动及失信败德行为线索征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根据《实施方案》,凡在本市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2年及以上的企业和公益事业单位均可参选诚信单位;凡具有兰州户籍市民和在兰州市居住或工作2年及以上的外地人员可参选诚信人物;凡群体人员数量不少于5人,所在群体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2年及以上的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均可参选诚信群体。“失信败德行为”线索征集对象为做出见利忘义、失信败德行为,其行为造成侵害公众利益、危害公共秩序情形的相关社会主体。 根据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单位(企业)可直接向所属辖区行业监管部门或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单位提出申请。评选结果将在本市各大新闻媒体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广泛监督。同时,建立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录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动态管理。被评定的诚信单位、诚信个人、诚信群体,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方式进行大力宣传,充分发挥其诚信示范带头作用。同时,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等奖惩机制,在行政许可、资质评定等公共服务中,给予行政审批容缺受理、优先办理等便利服务;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活动中,减少监督检查频次;在项目申报、政府资金补助、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申请银行贷款时,本市及驻兰所有银行机构优先选择、重点推介,提供简便快捷的贷款服务。
6月22日,工行西宁城中支行联合城中区税务局,举办助力小微企业“银税互动”签约会,现场为20多家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方面的咨询解答,积极为中小微客户排忧解困,帮助辖区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今年以来,受新冠疫情影响,资金周转短缺成为小微企业的首要难题。为此,工行西宁城中支行普惠金融事业部积极行动,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各项优惠政策,想方设法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为了更好的帮助辖区小微企业客户解决融资困难,工行西宁城中支行联合城中区税务局举办现场签约会,会议紧密围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展开,详细介绍了工行目前的贷款政策及特色服务,并就企业的融资问题给予解答。 下一步,工行西宁城中支行普惠金融事业部将深化银税合作,为小微企业客户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为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中小企业不仅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市场经济活力的源泉。税银互动,作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贵、慢”难题的一把“金钥匙”,自该政策实施以来,隆德县税务局积极牵头联络各驻县银行,多次邀请其相关领导座谈共商计策,一齐助力隆德县企业复工复产。 服务上门暖人心 企业贷款享舒心 隆德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马红军先后同人行、农行、信用社、村镇银行领导一道,到种植业、养殖业较集中的杨河、沙塘、神林、联财等乡镇进行入户走访调研,问需问计,疏通金融进入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管道。通过上门服务、现场办公的模式,为急需贷款的企业现场办理贷款业务,解决发展中“融资难”的问题。截至目前,通过上门服务方式为小微企业贷款累计金额3亿元。 信用优质放宽心 诚信企业尝甜头 隆德县税务局打破“信息孤岛”,发挥“数据共享”优势,持续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纳税信用管理,将中小企业纳税信用级别与银行授信共频共振,为企业牵好线、搭好头。“民营企业贷款难,难在缺担保。”民安蔬菜种植有限公司负责人石生华先生说道,“诚实守信、依法纳税是经营企业的根本,没想到纳税信用已成为我们的‘无形资产’。由于企业纳税信用好,率先享受到了银行无担保贷款,新鲜资金的注入,为公司接下来的发展布局提供了更多选择,税务部门与银行的大力扶持让我对今后企业发展更有信心了。”截至目前,已走访小微企业90户次,信用贷款金额2.6亿元。 研讨发展为民心 金融决策显决心 隆德县税务局坚持“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的办事理念,与相关金融单位通过座谈会的形式,研讨目前县域经济形势,分析相关龙头企业生产规模和经营状况,并根据走访企业反馈信息,及时做出相应调整部署,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优化营商环境,吸引外来企业来隆投资发展。掌握隆德县未来经济走向和发展趋势,助力金融部门提供更多更好更优的特色化服务,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2019年9月,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法院推广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通过正面引导的柔性方式鼓励促进当事人诚信履行裁判义务。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旨在将问题解决在“执行前”,信用修复机制重在将问题化解在“执行中”,两者相辅相成,共同助力宁波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今年5月,宁波法院首创的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正向激励让自动履行者享红利 “真是没想到啊,案子才调好没几天,对方就履行完毕了,把800万元打到账户里了,真正的案结事了啊!”工商银行宁波镇海支行诉讼代理人张先生给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法官打来电话时,言语中充满了兴奋和感激。 工商银行宁波镇海支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将镇海某建业集团公司诉至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建业公司在十五日内向工商银行宁波镇海支行支付800万元。在调解协议生效后的第六天,张先生就打来了感谢电话。 2019年7月,镇海区法院率先建立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对于诚信履行的当事人,给予依法减免案件受理费、出具自动履行证明、提供授信融资支持等“红利”,并将名单推送至工商、金融及征信部门,建立诚信履行名单库,让诚信履行的当事人获得更好的社会信用评价。 以建业公司为例,三年来,建业公司共在8件案件中成为被告,涉案标的额合计8970余万元。因建业公司在审判阶段就自动将涉案款项支付给了原告,根据该机制,建业公司从宁波镇海农商银行获得了2000万元的“诚信履行贷”授信。 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经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广,并经各法院探索实践后,被赋予了更加丰富的内涵。宁波法院从加强引导督促和给予红利激励两方面入手,推动补齐自动履行短板—— 一方面,打好法院内部“组合拳”,加强“立审执破”一体处置,强化法官全程督促提醒,创新智能督促手段,善用分类考核激励。慈溪市人民法院在立案端口,即通过移动微法院等方式向当事人推送《自动履行告知书》;奉化区人民法院、余姚市人民法院等不断加大财产保全力度,实现全程引导、无缝对接,以财产保全保障自动履行;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多措并举提高实际送达率,夯实自动履行基础;鄞州区人民法院在审判系统设定短信提示,在案件生效后申请执行前,不少于三次自动提醒当事人主动履行;宁海县人民法院实施自动履行完毕案件折抵案件制度,将民商事案件调解自动履行率纳入部门绩效考核指标。 另一方面,落实部门联动“红利牌”,以更实在的激励举措助推信用建设。截至2020年5月,镇海区法院已发放自动履行证明书882份,4批309个信用主体被纳入诚信履行名单,其中企业88家。相关银行对自动履行的15家企业、15名个人授信9835万元,实际发放贷款8595万元。慈溪农村商业银行根据慈溪法院推送的司法诚信履约名单库,向企业或个人提供分别不超过3000万元和500万元“和美·诚信履行贷”,目前已提供1000万元定向授信贷款。北仑农商银行与北仑区人民法院合作,推出“诚信履行贷”,疫情期间为主动履行的宁波某酒店管理公司授信900万元,有效缓解该公司资金链紧张问题。 正向激励的红利不仅仅是银行授信,该机制推出的自动履行证明对于普通当事人而言也是一张诚信标签,打消了当事人对于诉讼的种种不安与顾虑。 刘某因与女友共同买房需要,与浙江某房屋置换有限公司形成了居间合同关系。在该公司居间下,刘某与另一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因对如何还贷产生争议,刘某没有履行买卖合同,也未支付居间费用,该公司遂将刘某诉至高新区法院。 一开始,刘某担心自己被牵涉进诉讼会影响其办理房贷,不愿意配合法院调解工作。承办法官向刘某介绍了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打消了刘某的顾虑。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刘某也如期履行了义务。 信用修复为自愿履行者“造血” 叶星文化是宁波一家大型的艺术类教育培训机构,名下拥有200多名学员,10余名培训老师。作为负责人的李某从事艺术培训行业多年,拥有丰富的培训资源,学员家长对该机构的教学质量较为认可。然而因为今年初的疫情,该机构经营受挫,1月起开始被迫暂停门店经营。因资金问题,3月初,投资人又将培训机构起诉到江北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返还投资款。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培训机构和李某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执行过程中,李某表达了履行意愿,还提出了分期履行的方案。然而,“失信被执行人”的标签严重影响了培训机构的融资,阻碍了机构恢复正常经营。 在执行法官的建议下,李某和培训机构向江北区法院申请信用修复。法院综合考虑其履行能力和配合执行情况后,依照相关规定,将其从失信名单中屏蔽。之后,培训机构顺利申请到了银行贷款,与投资人的纠纷也得到妥善解决,目前培训机构正在逐渐恢复正常经营。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愿望,可以正当事由向执行法院申请信用修复,经法院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暂停对其适用信用惩戒。信用修复机制通过正面引导的柔性方式鼓励促进当事人诚信履行裁判义务,允许当事人纠正失信行为,不但有助于化解执行难题,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还能有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该机制在宁波全市推广后,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尤其在疫情防控期间,为法院助力企业恢复防疫物资生产经营提供了“宁波解法”。宁海法院向宁波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发出修复信用决定书,使其可以在特殊时期争取到更多的资金,扩大生产,制造更多的医疗床、抢救车等医疗器械供于疫情防控。象山县人民法院为熟悉消毒剂生产经营的夏某修复信用,以方便他对接全国市场,及时提供防疫物资。 “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复工”,为贯彻落实好宁波市委的决策部署,宁波法院立足本职工作,充分发挥信用修复机制的优势作用,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助力有履行意愿的被执行人尽快复工复产,从而促进更多执行案件圆满解决。 四川某建设工程公司被北仑区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法参与招投标。该公司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积极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如约支付第一期款项10万元。北仑区法院决定对该公司进行信用修复,目前该公司已全面实现复工复产。 宁波某汽车空压机厂因未支付货款被奉化区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受疫情影响,企业经营雪上加霜。法院组织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将该厂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屏蔽,并解除对其车辆查封,帮助被执行人企业在疫情期间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据了解,截至2020年5月底,宁波法院已完成信用修复398件,有效助力企业造血再生,轻装上阵,全力助推企业复工复产。 规范程序保障制度顺利运行 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两项机制虽由法院推出,但其成功推进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其中,金融激励措施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激励措施。 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和构建诚信社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实体企业和金融机构两者共生共荣,血脉相连,建立和完善两项机制,不仅仅能让诚信履行者破解融资难题,尽快恢复生产,也对加快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处置,降低信用风险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今年3月,宁波市信用办与宁波中院联合出台文件,建立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及信用修复机制联席会议制度。5月9日,宁波市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及信用修复工作推进会召开,宁波中院、宁波市金融办等单位及40余家银行相关负责人参会,进一步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度参与两项机制建设。会上,宁波市银行业协会向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倡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大胆探索把企业诚信履行行为纳入到相关金融支持政策范畴,创新金融产品,对于法院已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或已列入信用修复名单的客户,应结合自身的信贷制度、授信条件等,及时制定出台政策,以实在管用的措施和制度,保障两项机制得以更好落实。” 在全面推进两大机制的同时,如何确保机制规范、顺畅运行?如何防止相关权利被当事人滥用?对此,宁波法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 围绕正向激励机制,镇海区法院对已经纳入该院诚信履行名单的当事人实施动态监管。今年5月,一家企业因成为其他法院的被执行人,被镇海区法院移出诚信履行名单。北仑区法院则制定了负面清单,明确以下四类情形,当事人即使自动履行也不能享受“红利”:一是被告存在不诚信诉讼、恶意诉讼情形;二是被告恶意拖欠原告款项;三是被告系职业放贷人;四是被告存在其他不符合正向激励的情形。今年以来,北仑区法院共有191名当事人当庭履行义务,该院从中甄别出不符合正向激励条件的当事人20名。 对于信用修复机制,宁波中院相关实施意见规定,信用修复申请由失信被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需同时具备五大条件:经传唤于规定时间到达法院配合执行,严格遵守财产滚动申报规定,严格遵守限制消费令,配合人民法院处置现有财产,有部分履行行为及明确的履行计划。另外还明确,存在妨碍、抗拒执行,恶意规避执行等情形的,不得申请信用修复。 根据相关规定,法院经审查,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将制作决定书。之后,法院还将对信用修复者实行滚动式审查,一旦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出现,将立即恢复适用信用惩戒措施。申请执行人对法院同意信用修复的决定有异议的,也可依法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 “对于假借信用修复之名转移财产、拖延执行等行为,将视为以其他方式抗拒执行,法院将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将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宁波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吕宇说。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特殊时期,随着企业逐步复工复产,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的问题逐渐突显。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大庆分行积极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复工复产的相关政策要求,充分借助“银税互动”平台上线、建行“云税贷”产品入驻平台的契机,积极与税务部门加大税收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变纳税信用为贷款信用,为1500多家小微企业提供6.9亿元信贷支持,有效解决了企业复工复产资金难题。 “云税贷”作为建行创新的全线上信贷产品,将企业年均纳税额放大2~9倍计算授信额度,企业通过建行“惠懂你”APP、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线上自助操作,最高授信额度达300万元。 通过诚信经营企业的缴税记录,结合征信、工商、司法等数据为企业精准画像,以纯信用线上办的便捷方式,用金融科技手段,降低贷款成本,破解轻资产小微企业缺少合格抵押物的难题。疫情期间,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压力,建行还将“云税贷”利率从5.0025%下调至4.5025%,对医疗等疫情防控相关行业的小微企业,利率降至4.1025%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让广大小微企业在本应生意最好的时期停了业,对广大小微企业及企业背后的员工产生了重大影响。2月17日,正值疫情紧张时期,大庆林甸县康复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在建行的帮助下,通过以往的缴税记录成功申请到300万元信贷资金,并因企业经营范筹与防疫工作直接相关,享受到了医疗企业专属的“云义贷”产品4.1025%的优惠利率。企业总经理赵会芹获贷后对复工复产重新拾起了信心:“真没想到纳税信用等级这么重要,不用任何抵押和担保,我们就可以快速申请到低息贷款,这可大大缓解了我们公司的资金压力啊!” “银税互动”架起了银税企多方赋能的桥梁,让更多小微企业充分享受到依法诚信纳税的红利,引来金融“及时雨”。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大庆分行积极探索线上信息交互渠道,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创新普惠金融服务,拓宽以“银税互动”为代表的综合服务模式,利用科技手段深挖数据价值,破解小微企业融资“痛点”。截至目前,建行黑龙江大庆分行通过多渠道线上产品,已为1500多家小微企业授信6.9亿元,有效地支持了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稳企稳岗、达能增效。
近日,四川省简阳市行政审批局召开试行行政审批承诺制公司企业会议,向10家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企业发放承诺书,解读行政审批承诺制。 作为简阳市试行第一批行政审批承诺制企业,成都高济倍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负责人看着手中的承诺书,不禁为简阳市行政审批局的利企便民举措点赞。实行行政审批承诺制后,该公司想继续开设分公司,可以凭借自身良好的信誉,免去现场勘验,一路“绿灯通行”。 据了解,近日,简阳市行政审批局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依法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的要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对简阳市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企业试行行政审批承诺制,减少行政许可现场踏勘,履行纳入企业信用管理,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低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聚焦企业需求 缩减审批时限 在简阳市行政审批局有关负责人看来,行政审批承诺制是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推进“先承诺后审批”的新型管理模式。行政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条件即可批准。行政管理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过程服务和事后监管转变,审批时限持续缩减,企业获得感持续增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据了解,行政审批承诺制坚持“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企业对政府做承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定,进行生产经营;承诺在规定期限内达到许可条件;承诺接受行政机关事中事后监管;承诺接受因失信受到的行政处罚。另一方面是政府对企业承诺全流程服务,在企业作出信用承诺后,相应的许可机关不再进行现场勘验,立即做出行政许可,同时密切跟踪服务,依法严格按标准履职监管。 据介绍,简阳市行政审批局结合实际情况,将粮食收购许可、招牌设置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等8大许可事项纳入行政审批承诺制实施范围,进一步增进企业获得感,提升政务服务能力,优化营商环境。 压实企业责任 强化事后监管 行政审批承诺制的试行,意味着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更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第一批享受行政审批承诺制的10家企业皆是经有关部门审查,近三年无违法犯罪、无逃税漏税记录、无列入市场监管或者诚信体系黑名单,行业内信誉良好的公司企业。行政审批承诺制明确提出,对全市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企业提升服务水平,优化行政许可条件、简化许可流程、缩短许可时限,提升行政许可便利化。 “事前审批”程序简化的同时,“事后监管”要求也更加严格。简阳市行政审批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监管工作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优化提升。一是强化业务监管,充分发挥政务服务功能,根据时间节点,及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二是强化信用监管,建立异常信用记录和违法失信“黑名单”,并录入国家、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负责人按照承诺,认真履行,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在监管服务中发现企业负责人未履行承诺的,记入诚信档案或企业信用平台,对失信企业负责人予以联合惩戒,企业负责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企业行政审批承诺制名单将分为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取得相对应的承诺制许可。名单每年进行修订并公示,凡收到行政机关吊销处罚、违法犯罪、破产或者丧失企业主体资格的,予以免除名单,并予以公告。
5月12日,中国科学院召开2020年全院科研诚信建设工作视频会,会上发布的中科院2020年度科研诚信提醒——《关于科研活动原始记录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倡导在科研实践中践行诚实守信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科研生态。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良好的作风学风有利于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释放科技创新活力。不容忽视的是,近年来,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仍时有发生,国际期刊撤稿事件,严重损害了中国科技人员的形象。 早在2006年11月,科技部就发布了《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09年,科技部联合多个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等。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从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等方面为进一步推动科研诚信建设指明了方向。 同时,科技部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为基础,开发运行了覆盖全国的统一的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项目和课题负责人取消承担资格。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地方可通过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提交查处的失信记录信息,在线开展科研诚信审核,推进科技界形成良好作风学风的力量正不断壮大。 吉林: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 2019年11月,吉林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在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构建符合科研规律、适应建设创新型省份要求的科研诚信体系。 《意见》明确,健全科研诚信审核制度,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科技计划、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学位授予等工作的必经程序;建立学术期刊管理和预警制度,对在列入预警名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科研人员,要及时进行警示提醒;对在列入黑名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各类评审评价中不予认可等。 《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科研诚信信息采集、记录、评价、应用等管理制度,做到可追查、可追溯等。健全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包括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学术委员要组织或委托基层学术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重要学术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进行全覆盖核查等。 此外,《意见》要求全体科研单位及科技管理部门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鼓励全社会对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进行实名举报,并建立保护举报人的相关机制,对于举报的问题要按程序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力争通过汇聚各方智慧和力量,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科研诚信建设新格局。 上海:让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有规可循 为加强上海科研诚信建设,健全预防与惩治并举的工作机制,2019年9月,上海市科委印发《关于科研不端行为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是我国首个省区市级关于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的文件。 《办法》所称的科研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科研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严重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的行为,如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购买、代写论文等。 《办法》明确了投诉举报的受理范围:投诉举报内容涉及市科委管理的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行政审批等职责范围内事项的,市科委应当予以受理,并明确列举了不予受理的情形。 科研不端行为经查实后,市科委可以作出行政约谈、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或撤销项目、撤销已批准的事项、限制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处理结果需纳入科研信用记录。同时,为做到惩教结合,营造良好氛围,《办法》规定了市科委在作出处理决定时应当考虑的因素,以及具体的从轻情节和从重情节。被处理人的科研不端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违法违纪需追究相关责任的,市科委应当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江苏:将科研诚信作为各类科研评价的重要指标 为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2019年6月,江苏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基地)、科技奖励、重大人才工程、院士推荐等工作中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要求从事推荐(提名)、申报、评审、评估等工作的相关人员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和违背承诺的处理要求。 着力深化科研评价制度改革。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综合评价制度,将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各类评价的重要指标。坚持分类评价,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注重标志性成果质量、贡献、影响,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不把论文、专利、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获奖等情况作为限制性条件。尊重科学研究规律,合理设定评价周期,建立重大科学研究长周期考核机制。 《意见》鼓励对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进行负责任实名举报。开展科研诚信建设情况动态监测和第三方评估,监测和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完善相关工作的重要基础以及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企业享受政府资助等的重要依据。对重大科研诚信事件及时开展跟踪监测和分析,定期发布江苏科研诚信状况报告,并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上予以发布。 安徽:对责任主体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安徽省科技厅夯实科研诚信建设基础,加强流程嵌入和审查前置,深度推进科研计划诚信监管,认真落实分类监管工作机制,大力提升诚信文化建设水平五措并举推进科研诚信体系建设。 夯实科研诚信建设基础。安徽省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印发《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等三个管理办法》等制度7项。 推进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建设。分阶段分权限实施信息共享,加快实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及科技部科研诚信信息系统互连互通,为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提供支撑。加强实验动物许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等信用信息推送归集互通。 加强流程嵌入和审查前置。对省科技计划管理进行全过程诚信监督,涉及2019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立项项目共计1052项,金额超2.1亿元。对187名拟入库专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拟立项项目、支持科技创新有关政策兑现项目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信用审核,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 深度推进科研计划诚信监管。对11起涉及科研诚信举报进行立案调查,已完成9起,查实率66.7%,共计追回财政资金100万元。实现在科技计划项目归口审核环节、形式审查环节、立项环节三次诚信信息查询,全年共审核6大类科技计划项目6600余项。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对责任主体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认真落实分类监管工作机制。采取定向与随机抽选相结合方式,将7类项科技计划专项纳入2019年度专项随机监督检查范围,实现全省16个市全覆盖。 江西:对科技专家库专家实施信用等级管理 为加强咨询评审专家的科研诚信管理,促进和规范专家在科技活动咨询评审服务中更好地履职尽责,今年5月,江西省科技厅制定《关于加强科技专家库专家信用等级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入选省科技厅科技专家库专家实施信用等级管理。 《规定》要求,专家履职过程中,专家使用单位应如实记录专家发生的不良信用行为。省科技厅科技监督部门会同科技计划综合管理部门及科技评估部门,综合衡量项目单位或群众对专家的反映,每年组织对专家的信用开展认定、核实、评价及其他方面的信用管理。 《规定》提出,专家信用行为是衡量评价专家信用的依据,包括良好信用行为、不良信用行为。其中,按情节轻重程度,不良信用行为又分为轻微信用不良行为、中等信用不良行为和严重信用不良行为。对应不同信用行为表现,分别按照A、B、C、D四个等级对专家进行评级。信用评级为A的专家,列入科研诚信红名单,除正常承担我省科技咨询活动外,优先推荐入选其他省份专家库并实现专家资源共享;信用评级为B、C的专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参与科技咨询活动,并对其限制期限解除后,再次参与科技咨询活动实施信用重点监督;信用评级为D的专家,清除出省科技厅科技专家库,列入省科技厅科技专家库黑名单,录入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实行信用联合惩戒。此外,对信用评级为B、C的专家,规定还明确了信用修复的方式方法。 河南: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行为严厉打击 为构筑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2019年7月,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评审专家、咨询专家、评估人员、经费审计人员等要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要求和职业道德,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办法,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不得与相关单位或人员恶意串通,影响评估评审结果公正;不得擅自泄露或使用评估评审对象的技术秘密、评审资料;不得故意泄露评估评审结果、专家意见和相关涉密信息。 《意见》指出,要保持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所在单位应区分不同情况,对责任人给予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项目立项资格,撤销已获资助项目或终止项目合同,追回科研项目经费;撤销获得的奖励、荣誉称号,追回奖金;依法开除学籍,撤销学位、教师资格,收回医师执业证书等;终身禁止在政府举办的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记入科研不良信用行为数据库;责任人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意见》还明确建立终身追究制度。依法依规对科研严重失信行为实行终身追究,一经发现,随时调查处理。对拒不配合调查、隐匿销毁研究记录的,以及违反科研诚信要求两次(含)以上的,要从严从重处理。 广东:对违背科研伦理的责任主体“一票否决” 2019年6月,广东省出台相关规定,在省级层面部署了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一系列工作要求和措施,营造诚实守信良好科研环境。要求从事科研活动及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主体要建立科研诚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省级科技计划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术管理制度和科研成果管理制度,遵循国际公认的科研伦理规范和生命伦理准则。 学会、协会、研究会等要制定符合本领域特点的科研活动行为规范,主动参与科研诚信案件调查认定工作。同时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除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或违背科研伦理的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外,还要求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基地、科技奖励、重大人才工程等单位和个人,须签订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承诺书,配合做好科技业务信用审查。 建立健全学术期刊管理和预警制度,发挥学术期刊在科研诚信建设中的作用。关注、跟踪国家相关机构发布的国内和国际学术期刊预警名单和黑名单,对在列入黑名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省级科技业务评审评价中不予认可。 建立完善覆盖全省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的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对科研人员、相关机构、组织等科研诚信状况进行记录。 建立健全科研诚信信息采集、记录、评价、应用等管理制度,明确实施主体、程序、要求和管理流程,规范信息采集的范围、内容、方式和信息应用等,规范科研诚信信息管理。 海南: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 2019年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海南科研诚信建设的总体要求、工作机制、责任体系、重点任务、主要措施等。 《方案》全文共34条,对不断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进一步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加快推进科研诚信信息化建设、切实加强科研诚信的教育和宣传等6个方面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各市县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本地区本系统科研诚信建设。 《方案》要求,从事科研活动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要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内部规章制度及聘用合同,建立健全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管理制度,加强对本单位科研人员发表论文的管理,跟踪相关机构发布的国内和国际学术期刊预警名单、黑名单,对在列入黑名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各类评审评价中不予认可。 《方案》明确,海南要建立终身追究制度,严厉打击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并根据不同情况做出取消项目立项资格、撤销获得奖励、依法撤销学位和教师资格、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取消晋升职务职称,以及终身禁止在政府举办的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等处罚,严重的还将被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四川: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行为终身追究 2019年12月,四川省科技厅、教育厅等8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出将健全科研诚信工作责任体系,加强科研诚信失信行为惩戒,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实行终身追究,未来科研失信责任主体还将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信用中国(四川)”网站实施联合惩戒。 《意见》明确,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是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各主体单位要对本单位员工遵守科研诚信要求及责任追究作出明确规定或约定,并纳入常态化管理;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要督促学术委员会、道德与伦理委员会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建设职责。 对待科研诚信失信行为,《意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加大惩处力度,建立终身追究制度,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依法依规终身追责。其中可根据不同情况,对责任人给予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项目立项资格,撤销已获资助项目或终止项目合同,追回科研项目经费;撤销获得的奖励、荣誉称号,追回奖金;依法开除学籍,撤销学位、教师资格,收回医师执业证书等;一定期限直至终身取消晋升职务职称、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担任评审评估专家、被提名为院士候选人等资格;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终身禁止在政府举办的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等处罚,以及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或列入观察名单等其他处理。 贵州:建立健全科研诚信问题预防与惩戒机制 针对科研诚信工作缺乏统一高效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科研失信行为没有统一的调查处理程序等短板和薄弱环节,今年2月,贵州出台了《贵州省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贵州省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诚信管理,建立健全科研诚信问题预防与惩戒机制。 贵州科研诚信建设坚持教育、预防、监督、惩戒相结合,教育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客观记录实施或参与科研活动的主体遵守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行为准则和科研伦理规范的情况,并据此进行失信惩戒。科研诚信的管理记录对象包括从事或参与科研活动的项目承担人员、咨询评审专家、其他科研人员等自然人,以及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受托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等法人机构。 《暂行办法》从五大部分制定了相应的细则及条款。对科研失信信息等级作出了原则规定,分为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两个等级。对“严重失信信息”将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被调查人是自然人的,其被调查时所在单位是调查处理第一责任主体。被调查人担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被调查人是法人单位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调查。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由省科技厅或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调查。 云南:信用评定结果纳入省科研失信行为数据库和科研诚信信息系统管理 今年3月,云南省科技厅印发《云南省科技厅科技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科研失信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制度,推进科研诚信体系建设。 《云南省科技厅科技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适用对象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受理、评审、立项、执行、检查、评估、验收全过程各责任主体,包括省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咨询评审专家、项目推荐部门和科技服务机构。信用评定分为信用优秀、信用良好、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四个等级,评级结果将纳入省科技厅科研失信行为数据库和云南省科研诚信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对于评级为信用优秀的责任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推荐和支持其参与国家和省科技计划实施、管理和服务;评级为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的责任主体,将按照规定对其实施相应的信用约束和惩戒。 《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科研失信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管理范围包括省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评估人员、咨询评审专家,科研服务人员和科学技术奖候选、获奖、提名等自然人,以及项目推荐部门、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学技术奖提名单位等。科研失信行为分为科研严重失信行为和科研一般失信两类,对于采取贿赂或变相贿赂、造假、故意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承担科技计划项目资格,项目申报或实施中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和图表,违反科研伦理规范等行为的个人和利用管理职能,设租寻租,谋取不正当利益,截留、挤占、挪用、转移科研经费等行为的单位和机构将列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列入科研严重失信行的责任主体将阶段性或永久取消推荐或参与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实施、管理和服务,申报国家和省科技奖励等资格。
哈密市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组织机构的完善、制度的建设、社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搭建与运行、社会信用宣传、失信联合惩戒等几大重点入手,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全市积极开展体系建设工作。 一、调整充实组织机构,完善制度规范化建设 根据自治区发改委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要求,对市、区(县)两级信用体系建设单位进行了调整和充实,调整至143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能和权责范围。先后起草了《哈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哈密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哈密市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开展守信激励创新和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工作方案》、《哈密市诚信养成倡导行动方案》、《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完善了诚信体系制度化建设。 二、加快平台数据库建设,推进信息共享公示 依据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实现与自治区地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连接、运行,建立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库,市、区(县)两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成员单位按照“应归尽归、应示尽示”的要求,严格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自作出决定之日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制度,截止目前,市直相关部门、区(县)已报送入库“双公示”信息已发布45936条。 三、加强诚信宣传,营造信用环境 一是积极开展社会信用宣传、培训学习工作。在哈密市政府门户网、今日热点栏目中开设信用信息专题,每月定期发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社会信用信息,进一步提高全民信用意识,截止目前已发布各类信用信息164条。为了更高效的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由市发改委组织牵头于2020年6月8日-10日,邀请了自治区发改委专家来哈对市、区(县)两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143家成员单位进行了“双公示”业务培训,累计200余人参加。从宣传、培训、再学习等多角度提升诚信宣传力度、提高信用体系工作效率,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是切实落实好“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积极组织安排部署“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对宣传活动时间节点、宣传内容、宣传形式等作出具体要求和安排,制定“倡导诚信经营 助力消费升级”主题的活动实施方案,引导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根据消费者信用状况开展多层次、多方式的促销和让利,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不仅激发了市民的消费热情,也提高了商贸企业诚信经商理念,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到了推动作用。 三是多渠道广泛宣传,激励企业诚信纳税。在疫情防控期间,为更好地扶持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复工复产,哈密市税务局积极与各大银行联系,将中小微企业享受信贷政策扶持范围由纳税信用等级A级、B级扩大至M级,将最高贷款金额由200万提升至300万,贷款年息降至4.5%。2018年帮助14家小微企业获得信贷支持580万元;2019年帮助15家小微企业获得信贷支持1510万元;疫情期间,帮助242家小微企业获得信贷支持6870余万元,全面助力中小微企业成长。 四是全覆盖性开展征信普惠宣传。以“七进宣传”为媒介,多渠道广泛开展征信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充分依托“3.15”、“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辖内金融机构联合开展定点集中宣传活动。积极向相关金融部门推荐信用良好、管理规范、诚信度高的企业,为其打造综合性金融支持方案,从而助力发展。 四、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 一是加大失信惩戒,破除执行难题。开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信用记录梳理,及时将失信被执行人上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和查询平台”,通过室外电子屏幕、微信公众平台、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失信被执行人公开曝光,倒逼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是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涉企行政许可22471条,行政处罚信息729条。加强对异常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对全市异常经营名录企业库中现存企业履行公示义务后,完成了信用修复工作;对全市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库现存企业履行相关义务后,完成了信用修复工作。 五、强化企业金融市场联动,推动信用服务市场发展 一是引导金融机构主动使用信用产品的服务。向各大银行提供信用等级D级纳税人名单,对失信获取贷款的条件进行限制。根据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结果给与相应的评分,对失信企业不再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对于信用评级较为良好的企业,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与企业信用联动,进一步加大对这些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截至2019年年底哈密市已经拥有20余种企业信用贷款品种,为中小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合计103亿元人民币,有效推动了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 二是吸引国内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入驻哈密市,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助力哈密市信用体系建设及城市信用监管稳步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