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银税互动"工作自2015年启动以来,文山州税务局始终致力于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等问题,以纳税信用建设引来资金"活水"。 联合区域银行金融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搭建银税合作平台,打造州县两级"点与点对接""联合激励惩戒"的银税合作模式,联合推出"短期小微企业快e贷""微捷贷""小微易贷"等税银互动金融产品,为纳税信用良好的企业提供"以信授信""以信养信"融资平台。 统筹银行端、税务端职能作用,稳步推进银税信息共享、风险应对、宣传辅导等工作,连续7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将受惠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范围由A级和B级企业扩大至M级企业,实现2019年推送银行A级81户、B级5784户、M级7351户。2015年至2019年底,累计为2260户次企业办理"银税互动"贷款254.67亿元。 以提高纳税信用评价质量,提升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公信力,实行依靠系统提取关键数据、全流程系统自动化评分、按程序客观复核、动态管理纳税信用等级等机制,严格评级各环节程序,实现评价过程透明、评价指标客观、评价结果公正,为"银税互动"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 在"银税互动"产品服务创新上加力,将金融产品从线下向线上不断拓展,持续加大对"税易贷""云税贷"等线上贷渠道的宣传推广,2018年4月"云税贷"上线至2020年3月期间,联合建行文山州分行通过"银税直联+线下协调"方式共享1.78万余条企业纳税信息,累计为325户企业贷款2.65亿元,帮助小微企业突破了无资产抵押难以获得融资的发展瓶颈。 2020年,文山州税务局将围绕"银税互动 纾困解难 惠企惠民",以"税收宣传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活动为抓手,以银税联席会议、远程协同办公为平台,将"银税互动"与减税降费、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相结合,在建立多维信息共享机制、强化互动信息的增值应用、提升"银税互动"信贷服务效率、提高政策知晓率上加码加力,深入推动"银税互动"向纵深发展,实现"银税互动"利好释放不断扩围。
为落实全区诚信建设工作推动会精神,在全区营造“学信、知信、用信、守信”良好氛围,为区诚信建设工作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河北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各职能部门,以企业、公众为目标,开展诚信建设宣讲活动。 在区统计局举办的2019年统计年报会上,区发展改革委向各行业企业和非企业代表500余人开展了为期4天、共计6场的诚信建设宣讲。宣讲内容包括诚信建设的四大领域、信用信息的公开与共享、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修复、天津市及河北区诚信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等,重点在于传播诚信理念,普及信用知识,宣传诚信美德。此次宣讲活动使企业和部门对诚信建设工作有了更为系统、全面和准确的理解,扫除了盲点,得到了关注,为加快推进河北区诚信建设各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下一步,区发展改革委将继续深入开展诚信建设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和教育推动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诚信建设,构建诚信建设立体宣传格局,打造河北区守信用、讲诚信的社会氛围。
四平市着力破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创新利用“信易贷”平台,发挥“非接触式”线上融资优势。新冠疫情爆发以来,截至4月30日,信易贷平台四平站在四平市政数局和银保监局的共同推动下,已入住金融机构14家,发布融资产品26个;入驻中小企业1190家,共有89家企业完成融资,融资金额7700多万元。成为吉林省内“信易贷”平台需求和融资金额最多,成功授信金额最多的地区。
为深入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模式,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近日,文登区行政审批局制定信用承诺制度,在部分审批事项实施容缺受理、开辟绿色通道等便民利企机制,全面释放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疫情防控期间,山东德正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复工复产急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启动信用容缺受理流程,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山东德正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马健超告诉记者,区行政审批的工作人员为企业现场解答疑问、核验材料,并帮助申请了食品经营许可证,极大减轻了企业负担。 根据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积极探索信用承诺在行政审批领域的应用,在全区率先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制定出台《推行政务服务“信用承诺”“容缺受理信用承诺”工作机制》,明确主动公示、审批替代、容缺受理等5种类型信用承诺适用范围,实行宽进严管,全面提高审批效率,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行的“信用承诺、容缺受理”已应用到市场准入领域、投资建设领域、社会事务领域、农业事务领域等4个审批服务流程,很大程度上简化了企业审批的程序。 目前全区各部门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围绕差异化监管工作要求,在市场准入、招投标、政策性资金发放等领域,全面推进实施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先后在食品经营、卫生许可、交通运输等20余个行政事项应用《信用承诺书》替代证明材料,108项行政事项实施容缺办理,办理时限压缩三分之一以上,帮助2000多个项目化解审批难题,为800多家信用良好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有效降低了企业审批成本。 下一步,区社会信用中心将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度,深化信用承诺和事后监督衔接,逐步形成全生命周期的监管新模式,推动建立让“守信者一路绿灯”的联合激励机制,切实提高企业诚信守信、群众的获得感、成就感、幸福感。
5月11日,四川新闻网从内江市发展改革委获悉,2019年10月,为全力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市发展改革委、邮储银行内江市分行创新举措、携手合力、主动服务,以信用为价值识别,落地无抵押无担保“信易贷”。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实现“信易贷”规模达1.436亿元,惠及小微企业40户(次),纯信用平均利率低于5.48%。 争抢时机,率先响应落地全省工作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探索开展“信易贷”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 银保监会关于深入开展“信易贷”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2019年10月11日四川省上线“信易贷”产品新闻发布会工作要求,2019年10月18日市发展改革委、邮储银行内江市分行联合组织召开“内江市上线‘信易贷’产品工作启动会”,邀请省发展改革委信用处、邮储银行四川分行小企业金融部领导莅内指导,率先在全省地级市中落地“信易贷”。 纵横联动,完善协同合作工作运行机制。市发展改革委、邮储银行内江市分行分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两次碰头会商,形成市县两级政策互通互享机制,搭建“政银”合作平台,建立月工作通报制度,深入走访调研金方格工业、弘升药业等企业,积极宣传“信易贷”低成本、高效率、无需抵(质)押、最快可半天办理完成的短期网络全自助流动资金贷款特性,与数个企业家“面对面”交流、“心与心”对话。截至目前,已完成“信易贷”政策宣传大走访30次,座谈辅导小微企业39户,举办县域融资专题培训1次。 精准施策,持续扩大信用易贷融资实效。推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畅通“信易贷”绿色通道,同时按照省发展改革委、邮储银行四川分行《关于深化“信易贷”融资服务支持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抗疫期间,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融资需求的企业,采取一户一策,实施“信易贷”扩大范围、提升额度、简化流程的融资服务支持。截至目前,累计发放“复工复产贷”7610万元,惠及企业9户(次),户(次)均845.56万元,纯信用平均利率低于4.45%;“抗疫企业专属贷”5190万元,惠及企业9户(次),户(次)均576.67万元,纯信用平均利率低于4.05%。 据悉,市发展改革委、邮储银行内江市分行将进一步加大合作力度,深度信息共享,优化融资实效,为更多的小微企业注入新鲜血液,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泰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沈阳市九牛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本溪寳升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营口华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口东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朝阳宏远肉食品发展有限公司、朝阳市兴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葫芦岛市渤海热电有限公司等8家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30个部门联合印发的相关通知,对以上8家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县住建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勇于担当作为,从重点难点问题入手,有的放矢破解建筑市场监管难题,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通过大数据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搭建建筑工人管理平台,强化项目施工源头管理和过程严控,实现项目施工现场数字化监管;完善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将企业、人员、项目和信用信息联通,织密监管网络。 强化监管手段。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现“吹糠见米”的整治效果;注重实效,适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动态核查,加大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巩固整治成果;对检查不合格企业的相关资质进行依法注销,对资质弄虚作假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 转变监管理念。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将不守法践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筑市场主体纳入“黑名单”,在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评先评优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对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联合惩戒,今年以来,已对多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筑市场主体进行惩戒。
在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系列新闻发布会上,天津海关副关长侯金坡对日前海关总署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进行了解读。六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的行为,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六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 一是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等卫生检疫措施,或者隔离、留验、就地诊验、转诊等卫生处理措施的; 二是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涂改检疫单、证等方式伪造情节的; 三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实施审批管理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可能造成检疫传染病传播,未经审批仍逃避检疫,携运、寄递出入境的; 四是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发现有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交通工具负责人拒绝接受卫生检疫或者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 五是来自检疫传染病流行国家、地区的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出现非意外伤害死亡且死因不明的人员,交通工具负责人故意隐瞒情况的; 六是其他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检疫措施的。 《意见》同时明确,实施这些行为,如果引起新冠肺炎等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可按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据侯金坡介绍,上述六类行为,是在国境卫生检疫法律法规所涉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行为的基础上,结合执法实践,梳理出的违法情节比较严重、对公共卫生安全危害较大、可能造成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危险的行为。比如,拒绝执行健康申报、体温监测或者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的行为,就属于这种情况。健康申报制度对于海关及时掌握出入境人员相关信息,精准识别高风险人员具有关键作用。但一些入境人员抱有侥幸心理,采取各种手段拒绝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本人健康状况,不配合体温监测;还有一些入境人员明知自己已出现染疫症状,仍故意隐瞒发病情况、境外旅行史,或者采取吃退烧药等方式降低体温,掩盖发热症状,在国境卫生检疫环节蒙混过关,入境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导致与其密切接触者被感染或者被隔离观察,给公共卫生安全造成重大风险。依照刑法规定并结合《意见》,上述行为如果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就可以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见文末备注),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列入海关失信“黑名单”将处处受限 侯金坡表示,违反国境卫生检疫方面规定的,除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外,海关还综合运用以下多种手段加大惩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违法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一是提高查验比例。将被处罚人员列入海关失信旅客“黑名单”,在进出境环节对其行李进行100%开箱人工彻查,有同行人员的,对同行人员的行李一并予以严查;对被处罚人员的进出境邮件、快件进行100%开箱人工彻查;被处罚人员属于海关监管企业的工作人员的,对这些单位将采取提高抽查比例、加严检疫监督等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 二是调整信用等级。属于海关实施信用管理企业的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关务负责人等,这些人员的违法行为将作为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参考依据;属于海关实施信用管理的交通工具的运营企业,其交通工具的违法行为将作为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参考依据。 三是实施联合惩戒。依托地方联防联控机制,将被处罚人员的违法信息归集到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地方相关部门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如果被处罚人员属于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四是加大曝光力度。对被处罚人员违法情况,除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和地方信用网站公开外,还将通过各种媒体将案件信息公之于众。 最后,侯金坡再次提示广大出入境旅客以及相关人员,要如实、准确填报健康申明卡,并配合海关做好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等口岸卫生检疫工作。这不仅仅是保护本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需要,更是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记者5月6日从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中共青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确保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实现。 《方案》明确,全省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要通过全省电子政务网络实现网络互联互通、各个体系行业全覆盖的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网络化查找被执行人和控制财产执行协作联动机制;公检法等政法机关要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充分利用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及青海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自动比对、自动监督,完善常态化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 《方案》要求,全省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通过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强化“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建设,建设覆盖全省的系统、科学的执行指挥运行中心和网络司法拍卖系统等。通过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树立文明执法理念,建立裁执分离的高效运行机制,完善无财产可执行案件监督、回复和退出机制,完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执行一体化工作机制,健全执行减负体系。通过加大财产调查力度,完善反规避执行工作机制,打击规避执行行为方式等加大强制执行力度,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要不断创新和拓展执行措施,探索建设当事人或协助执行人申请重大资产处置和重要事项变更等事项的申报和备案机制,以及健全完善的执行公开工作机制。 《方案》规定,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市场退出工作机制,从根本上减少执行案件存量,建立完善司法救助和责任保险体系,扩大责任保险覆盖范围,保障大规模受害人合法权益,从源头上治理执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