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乌兰察布市发改委了解到,根据乌兰察布市政府印发的《乌兰察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活动实施方案》,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始进入系统规划、全面实施的新阶段。根据《方案》,2020年将建立起全市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加快提升我市信用体系建设水平,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动。 据了解,根据《乌兰察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将会启动11项重点工作,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体包括: 一、推动诚信宣传教育 定期开展信用进校园、进企业、进街道、进社区、进农村、进牧区等诚信文化宣传活动,切实提升社会各界诚信意识,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坚持政务公开,按照《乌兰察布市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履行各级政府政策承诺、签订的合同及协议。制定《乌兰察布市政务服务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事项清单》,利用信用承诺、信用报告等,加强信用信息核查运用和信用监管,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加大对政务领域失信行为的惩处、曝光和运用力度。 三、加大“双公示”信息归集力度 加快编制本地区、本部门“双公示”目录,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7个工作日内公开制度,规范数据质量,保证数据信息完整性,实现主动全量公示“双公示”信息。 四、建立信用承诺制度 制定覆盖全市的审批替代型、主动公示型、行业自律型、容缺受理型和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制度,促进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强政府机构守信践诺、诚信履约和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五、实施政务事项容缺受理 市场主体做出相应承诺后,政务服务部门可先行受理,待市场主体在承诺期限内补齐容缺材料后再行办理,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 六、及时开展信用修复 行政处罚决定部门应告知并协助行政相对人进行信用修复。提升年期间,市发改委不定期发布《信用修复名单》,各地区,各部门要告知并协助行政相对人进行信用修复,保障失信主体权益,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 七、积极申报诚信典型 鼓励企业主动参与诚信典型选树活动,落实为诚信典型企业提供“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每月将初选名单和相关申报材料同步报送自治区和市级信用主管部门。 八、认定发布“红黑名单” 认定相关领域“红黑名单”,并通过“信用乌兰察布”进行公示。 九、逐步推进“联合奖惩” 认真落实国家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实现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奖惩,重点加强对联合激励案例的宣传,做好联合惩戒工作。 十、强化重点领域失信治理 开展经济社会领域19个失信重点问 题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失信行为。 十一、推动惠民便企“信易+”工程 推进“信易+”信用惠民便企措施,为守信主体在行政审批、融资贷款、交通出行,旅游购物等方面提供便利。重点推广使用自治区“信易贷”产品(蒙享贷),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贷款服务。 据了解,2020年是全市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年,信用体系建设直接影响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此次全市信用体系工作安排部署,市委、政府将把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2020年考核体系,强化工作导向,进一步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新突破。
近日,宁德市5972户企业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对这些企业,宁德市将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效应。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即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后,要届满5年才可申请移出;企业将受到政府部门的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投标、银行贷款等方面受到限制。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经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该企业应当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此外,有关部门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将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为建立我市政府失信治理长效机制,提高政府公信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我市近日印发了《关于建立成都市政府失信治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5类政府失信治理对象,分别是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失信对象,依据网络投诉认定的失信对象,依据信访投诉认定的失信对象,其他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需纳入政府失信的对象。政府失信治理对象的标准更加明确,范围更加全面。 《方案》提出6大举措应对政府失信治理,分别是失信认定前的及时预警,失信判定中的履约督办,失信认定后的记录归集、联合惩戒、依法补偿、权益保护等。6大举措形成了从源头治理到信用修复的闭环,保障政府失信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方案》还提出4点工作要求,一是充分发挥政务诚信建设专项工作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工作,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将政府失信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信用体系建设和营商环境考核,督促各项工作及时推进;三是定期组织培训学习,积极开展政务诚信建设教育,提高诚信认识;四是做好失信治理好做法、好经验的宣传推广,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政务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环境守信,处处得益;环境失信,处处受限。日前,《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浙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在向社会公开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等级,会同有关部门、机构及组织分类进行环境管理。 ■ 划五级、纳名单,实行分类监管 开展信用评价、分类监管,明确评价分类对象是基础。 哪些单位会被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指出,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列入重点环境风险源名录管理的排污单位、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纳入生态环境部门“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排污单位、列入生态环境严重失信名单管理的单位等6类单位,均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同时,《办法》还明确鼓励未纳入上述范围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自愿申请参加环境信用评价。 对象有了,又该如何评、怎么分呢?根据《办法》,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总分为1000分,包括环境守法、环境管理和生态保护、社会责任等3个一级指标,以及行政执法、挂牌督办、污染源自动监控、排污许可证执行、生态环境损害等12个二级指标和44项评分标准。 围绕这3个一级指标和12个二级指标,对照44项评分标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采用扣分制。企业环境行为信息产生后,依据《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试行)》进行动态计分,每个一级指标在分数权重范围内扣分,扣完为止。最终的环境信用分值则由各指标分值累计得出。 其中980分及以上为A级(优秀,以绿色表示),920分(含)-980分为B级(良好,以蓝色表示),800分(含)-920分为C级(中等,以黄色表示),600分-800分为D级(较差,以红色表示),600分及以下为E级(差,以黑色表示),共5个等级。 此外,《办法》还明确建立生态环境严重失信名单。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存在经司法生效判决认定构成环境犯罪,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而被依法撤销等情形都将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 分类查、奖加惩,落实区别措施 分好类,怎么管才是关键。 《办法》首先规定了不同标准的“双随机”抽查,按照“好的‘松’、差的‘严’”的原则,对于A级企业,抽查比例设置为原抽查比例的30%;对于B级企业,抽查比例设置为原抽查比例的50%;对于C级企业,抽查比例为原抽查比例的100%;对于D级企业,抽查比例设置为原抽查比例的150%;对于E级企业,抽查比例设置为原抽查比例的200%。 除了“查”上有区别,环境信用好的企业还会得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给予的一系列奖励激励措施,而环境信用差的企业等待它们的还有一个接一个的联合惩戒。 《办法》明确,对A级企业和B级企业,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规定可以采取对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等生态环境保护许可事项中提供便捷服务和在同等条件下予以积极支持,以及优先安排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或者其他资金补助、优先安排生态环境科技项目立项、优先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表彰奖励活动中授予其有关荣誉称号等激励措施。 对D级企业和E级企业,应当采取重点审查其环境影响评价许可等生态环境行政许可事项、限制参加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表彰奖励活动、撤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等惩戒性措施。 此外,浙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还会把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共享给信用管理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惩戒,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先评优、信贷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资金等工作中广泛应用,促进企业主动提升环境信用评价等级。 “分类抽查、奖惩结合,是对一个企业的综合管理,不再是以往单一的环保处罚。以后一处失信,将会处处受限,环境失信的成本会越来越高。”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处室负责人表示。 ■ 存异议、已整改,可以复核修复 企业是一“评”定“终身”吗?《办法》也给了企业申辩的权利和“改过自新”的机会。 《办法》明确,如参评单位对环境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而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单位,要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作出认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相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则必须在规定时限内给予相应的处理结果。 此外,企业还可以对自己的信用进行修复。《办法》指出,行政处罚、挂牌督办、生态损害指标扣分满1年后,参评单位可以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指标修复申请。若参评单位行政处理决定和司法裁判等明确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扣分行为认定之日起至申请指标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同类扣分行为,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则可以同意其指标修复。 对于列入生态环境严重失信名单的单位,《办法》也规定,如果1年后,被列入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已经整改到位,且环境和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在公示后,可以移出严重失信名单。 “让企业申辩和修复环境信用,正说明惩戒不是我们的目的,我们的初衷是要让企业提高认识,积极整改,在生态环境领域自觉守法守信。”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说。
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制约失信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市场主体信用权益的坚实堡垒。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江苏通过创新社会信用体系应用,实施信用精准管理,筑起疫情防控、企业复产的战线。3月1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加强信用管理与服务的状况进行了通报。会议透露,江苏省各设区市因地制宜出台了24个加强信用管理和服务的相关文件,打出了疫情防控信用管理的“组合拳”。 严惩戒 加大失信成本彰显信用力量 据了解,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不久,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就立即通过了《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的决定》,要求个人有隐瞒病情,在疫情严重地区旅居、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等情况,或者有逃避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行为的,除了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应将其认定为失信行为,依法予以惩戒。 此外,为推动企业履行依法经营的社会责任,各相关部门还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领域制假售假,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正当竞争以及借疫情发布虚假广告等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归集和报送,提高失信成本。 在价格管理领域,为了鼓励企业开展防疫物资价格自律、诚信经营信用承诺,有关部门加大了对口罩、温度计、消毒液以及重要生活物资中不明码标价、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垄断经营、趁火打劫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失信行为信息将纳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计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为了保障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人员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有关部门还联合加大了对伤医扰序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打击和惩戒力度。因实施或参与设医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个人,将被列入多部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惠民生 凝聚疫情防控正能量 相对于惩戒,社会信用体系在防控疫情上的作用,更多的在于引导与支持。2月20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信用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社会信用管理部门以“保物资”“援企业”“稳经济”为切入点,综合运用联合奖惩、创新信用产品、开通信用修复“绿色通道”等措施,实施精准有效信用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有力推进疫情防控,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祁彪介绍,疫情期间,有关部门通过创新金融信贷支持方式,大力支持企业增信防疫。通过创新信用产品,帮助困难企业获得金融支持,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其中,无锡市为企业提供信贷资金支持,首批“信易贷”贷款额度达30亿元;常州市推出“快贷通”,为309户企业授信2.3亿元,为5户企业发放贷款639万元;盐城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担保,16家小微企业共获得200多万元信用担保资金。扬州市为复工企业新增授信达5.5亿元,发放贷款4.1亿元。宿迁市近期为企业发放三笔共1500万元的信用贷款。 苏州还在省内率先启动了兑现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企业无需提交申请,通过大数据对比,信用筛查,部门联审,网上公示,将稳岗返还资金直接打入企业账户,帮助企业降低成本。目前,已发放稳岗返还金额2.95亿元,设计企业13.31万户,惠及职工约116.37万人。 强包容 信用修复“绿色通道”助力企业复产 值得关注的是,疫情期间,江苏省审慎开展失信行为认定,并积极探索轻微失信豁免机制。 省发改委出台的《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强化政策支持,全力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中就提到,要实施宽严相济,“一企一策”的举措。对企业收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生产订单完不成或者产品交付不及时出现的违约失信行为,相关部门采取适当延长整改期、暂缓信息报送等措施,引导和帮助企业及时纠正和修复信用缺失,防范信用风险。 疫情期间,对企业因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而导致的延迟交货、延期还贷、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不纳入失信名单、不实施信用惩戒。对企业因疫情不可抗力移速导致的合同违约、金融债务违约、未及时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失信行为,满足豁免条件的,不纳入失信名单、不实施信用惩戒。 全省社会信用管理部门还推出了企业信用修复“便捷通道”,13个设区市全面推进信用修复线上办理,引导市场信用主体利用江苏政务网、江苏政务APP等线上渠道推行服务不见面、高效办,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不打烊。疫情以来至3月15日,江苏省已通过“信用中国协同工作平台”共办理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初审申请2136件,办理复审申请1390件,其中,完成修复1175件,有效帮助企业防范失信风险,尽快恢复生产、扩大产能。
为配合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狙击战,积极支持全面复工复产,近日,我局制定出台《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信用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全市城管系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信用建设工作提出针对性指导。 一是容缺受理,行政审批特事特办。要求以助力全面复工复产为重点,通过“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等不见面办理方式办理,推行告知承诺机制,对不涉及安全性的申请材料加大容缺受理,对于申请延续以及备案事项,允许因为疫情延期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柔性化服务。 二是张弛有度,行政处罚法外留情。明确疫情期间的执法重点,对室外占道无照经营、乱扔垃圾(重点是乱扔口罩、烟蒂)、乱排污水,以及违反物价管理的行为予以重点执法;注重执法社会效果,对于因为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行政处罚款项的,可以依照中止的规定免交滞纳金,对正在办理的非紧急执法案件,可依法办理中止或延长手续;改进疫情期间执法方式,推广“非接触性”、“非现场”执法方式;推进“互联网+监管”,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三是赏罚分明,信用建设添砖加瓦。及时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实施部门间联合惩戒;主动做好被行政处罚企业的信用修复工作,积极支持复工复产,为企业复工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对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表彰的疫情防控期间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在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在同等法定条件下给予政策支持或倾斜。
随着城市管理工作主体多样化、利益多元化和社会信息化,仅仅依靠严管重罚等手段已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新问题新矛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无疑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手段。济宁市城市管理局创新管理方式,通过试行城管领域诚信奖惩约束机制,探索推进城管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公民诚实守信道德意识的提高,同时也为实现城市管理常态化提供实践经验。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制定城管信用制度。依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省市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定,济宁市城市管理局在多方调研的基础上,联合市发改委等部门制定了《济宁市城市管理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济宁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意见(试行)》,确立了市容环境、户外广告管理、规划执法、渣土管理、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卫设施管养等7个方面共130条失信行为及联合惩戒办法。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相关责任主体实施21条联合惩戒措施,涉及审批、税务、信贷、招投标、公积金等各个领域,形成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市民李某长期占据市区运河路人行道经营二手电动车,执法队员对其进行多次处罚,但当事人屡罚不改。《办法》出台后,执法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将其列入城市管理失信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当事人在办理银行贷款业务时受到限制,后悔莫及,随后主动整改再也没有出现占道经营现象。 二是坚持抓点带面,创建完善提升诚信管理体系。济宁市城管局将任城区、兖州区、高新区、曲阜市和邹城市等五个区市列为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单位。每个试点区市选择一到两条道路进行示范创建,通过签订诚信承诺书,张贴诚信二维码,悬挂流动诚信红旗等方式,向市民群众进行展示推广。比如,邹城市在沿街店铺设置了诚信二维码,定时更新每个商铺的诚信记录,市民群众轻松一扫就可以对商户文明守信情况一目了然。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形成社会齐抓共管大格局。推进通过建立诚信建设一条街,召开专题信用建设宣讲会、进企业、进工地、执法管理现场等多种时机,现身说法,宣传、讲解信用体系建设规定和要求,提升管理相对人自律意识。印制并发放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宣传页,组织执法人员走进社区开展城管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活动,发放“城市管理信用宣传明白纸”和“致市民一封信”,营造了重诚信讲信用的浓厚社会氛围和执法管理的良好外部环境。
为加快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信用监管体系,落实部门联合惩戒机制,近日,遵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信用监管体系落实联合惩戒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相关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完善本市物业服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建设,强化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红黑名单”制度,为落实部门联合奖惩机制提供数据支撑;建立物业管理失信行为清单,将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业委会委员、业主在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中的失信行为纳入个人诚信监管。 同时,为加大对物业服务活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惩戒力度,《通知》要求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31个部门共同签署的《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由住建部门依法依规,确定我市物业服务领域的联合惩戒对象,并将惩戒对象的失信信息实时准确推送到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供涉及联合惩戒的部门查询并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落实联合惩戒机制,为加快推进我市物业服务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促进全市物业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近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山东省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指出2020年是山东省重点工作攻坚年,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按照山东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擦亮“诚信山东”品牌。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要点》明确以贯彻落实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为重点,加快推进社会信用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一是山东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推动出台《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负责认真做好条例政策解读宣传,制定出台配套措施文件,进一步健全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规制度体系。二是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贯彻落实意见,在信用承诺、信用修复、信用监测预警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三是开展“十三五”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情况总结评估,研究编制“十四五”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四是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贯彻国务院复制推广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加快出台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三清单”(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清单、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 有效提升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服务水平 《要点》要求以信用信息归集公示为重点,有效提升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服务水平。依托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发挥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和“互联网+监管”平台信息归集共享作用,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互联互通,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加快完善全省公共信用基础信息资源库,形成全面覆盖各地区各部门、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一张网”,不断提高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全面性、实时性和准确性。 持续优化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功能,完善“信用中国(山东)”网站服务功能,统一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标准,明确数据共享内容,规范数据更新办法,做好全省各级信用平台和信用官方网站的一体化建设,提升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息共享水平。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将具备条件的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工程标准上升为省级地方标准,以标准化推动信用体系建设。 不断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要点》提出以信用信息应用为重点,不断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完善重点行业、重要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出台“红黑名单”管理办法,明确认定依据、标准、程序等。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共同签署的系列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推动有关部门将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嵌入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工作流程中,推动联合奖惩措施落地落实。完善联合奖惩管理系统,建立健全联合奖惩的跟踪、监测、反馈机制。 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积极推动山东省有关金融机构入驻,创新开发和大力推广“信易贷”产品和服务,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供更多途径。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出台全省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各监管部门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要点》强调以城市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压实城市信用体系建设主体责任,发挥国家级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省级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示范带动作用,树立信用建设工作标杆,调动各市县积极性,全面提升城市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加强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工程建设、电子商务、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要点》要求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牵头,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别负责推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深入推进全省农村和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动“政府+市场”双轮驱动的征信发展模式,引导征信市场做大做强。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坚决整治“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持续加强失信政府机构专项治理。研究建立全省各级政府机关及公务员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构建政务诚信的长效机制。将涉诉政府债务清偿纳入预算管理,促进党政机关带头履行生效裁判。 此外,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方面,《要点》强调发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牵头协调作用,健全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有力有序有效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积极建设一批信用城市、信用乡镇(街道)、信用村居(社区)、信用家庭等信用典型,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开展各类诚信宣传教育活动,解读政策文件,普及信用知识,发布信用工作动态,引导树立“讲诚实、重信用、守规则”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3月20日下午,榆林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文明办、市信用办联合举行榆林市2020年第一次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会,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二十一批165名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和限制高消费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等部门依法公开发布本单位本行业诚信“红黑榜”名单,并就有关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发布会由榆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谢宏主持。 新闻发布会上,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规章制度情况,以及182名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3期、累计逾期6期及以上缴存者和涉嫌骗贷人员“黑名单”有关情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了2019年下半年以来被处以“终身禁驾”的驾驶人名单、重点运输企业交通违法事故“红黑榜”和联合惩戒措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公用事业管理诚信“黑名单”制度》施行和城市供水供热规范管理情况,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榆林市事业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和《榆林市事业单位异常名录管理办法》施行情况。 会议要求,各发布单位按照陕西省信用信息公示有关规定,尽快将“红黑名单”信息录入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榆林市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平台,并在信用中国(榆林)、榆林文明网等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