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简称“《规划》”)近日正式印发,《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重要举措及主要目标。 《规划》紧紧围绕实现“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构建“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等战略,提出“十四五”时期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128”发展思路。一个总目标,即打响“诚信天津”品牌;两大任务,即服务实现城市功能定位和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八大举措,即健全信用法规标准体系、提升信用信息基础设施、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繁荣信用服务市场、完善信用便民惠企体系、推进信用试点示范建设、推动京津冀信用体系协同发展。 “十四五”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确定了六项具体指标,包括信用平台信息归集量,信用中国(天津)网站年访问量,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率,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行业(领域)数量,持证信用管理师数量,累计信用贷款规模。其中,到2025年,我市累计信用贷款规模将达到1万亿元。 《规划》明确,到2025年,社会信用法规和标准体系较为完备,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建立,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信用服务市场繁荣发展,诚实、守信的文化理念深入人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持续提升并保持全国前列,“诚信天津”品牌叫响全国。
“有温度还有速度,跑一趟就能把证拿全,比原来快了一倍,真方便!”日前,在江苏省镇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服务窗口,“镇江恒润578”轮船东麻先生同时拿到了船舶国籍证书和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为高效便捷的办理流程与细致入微的服务态度竖起大拇指。 为船企“减负”只是江苏交通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实践之一。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为主线,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货运转型发展、鼓励新老业态融合发展、推进信用管理提效,着力打造一流交通运输营商环境,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试点省份、加速构建高质量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供有力保障。 承诺件变即办件 为提升“即办件”率,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梳理统一全省交通运输“即办”事项清单,确定了首批69项“即办”事项,以“减环节、减时限、减材料、减跑动”为工作目标,推动审核难度较小的高频事项由“承诺件”向“即办件”转变,便利政务事项办理。 目前,江苏已推广实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5类电子证照;完成与江苏政务服务“苏服码”对接,在“一码多证”模式下,实现全国交通运输系统首次政务服务窗口和现场执法交通运输“证照免带”,以及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等跨部门证照信息的实时调用。这些便利惠及全省31万户道路运输企业、880余户水路运输企业和189万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涵盖运输车辆105万辆、船舶近3万艘。 针对道路运输案件跨省、跨市、跨部门办理难的问题,江苏交通积极推动道路旅客运输、普通货物运输以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发、换发、变更、注销等6项高频事项跨省通办、一网通办。 在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座谈会专班会议上,沪苏浙皖四地新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超限运输许可证4类电子证照的共享互认,推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变更等实现长三角通办。 今年,江苏交通还将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积极探索“一件事”改革,进一步提升“即办件”率;推动取消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等许可,加强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和柔性现场管理。 审批监管“双推送” 简政放权不能一放了之。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审管一体事项联动,审批机构将行政许可、备案的结果等信息实时推送给监管机构,监管机构将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信息及时反馈给审批机构,形成审批、监管信息“双推送”“双回路”机制。 对于审管分离的事项,江苏交通将加强与被赋权的开发区、自贸区以及行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审批部门对接,相关审批部门对审批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交通运输部门按职责和权限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 信用监管已成为江苏交通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支撑。《江苏省内河航道船舶过闸信用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对船舶施行信用积分加减分制。管理部门将实施便民服务、优先过闸等奖励措施,鼓励船舶获取更高的信用积分和等级,享受更好更快的过闸服务。 今年,江苏交通运输部门将加快构建信用监管机制,强化与社会信用信息对接共享,在“两客一危”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等领域全面落实“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实施联合奖惩。
日前,省应急管理厅在全省非煤矿山领域全面开展“固安2021”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省应急管理厅已派出4个工作组带领相关专家赴全省10个市州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非煤矿山“固安2021”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中,各检查组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边检查边讲解,指导企业提高自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基层执法人员能力和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水平,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与被检查企业交换意见,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并形成督导检查报告,摸清各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的底数,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将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督促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坚决扛起安全生产责任,增强风险意识,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这是博望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方案小册子,上面有投诉电话,如果遇到拖欠工资的行为,请及时拨打我们的电话。”6月25日上午,在博望区荣博佳苑二期安置房B组团工地上,博望区住建局和人社局劳动监察、劳动仲裁部门的党员干部深入建筑施工工地,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对照企业的工资发放表,逐人查看工资发放情况。 据了解,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博望区把保障农民工工资足额及时发放列入“为民办实事”清单,逐个工地逐个企业督查,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博望区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主线,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为重点,精准发力、精准施策。因为农民工相对弱势,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具有隐蔽性,为此博望区加强根治欠薪工作宣传,除了在工地和企业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公布举报电话,今年4月份以来,该区还组织三镇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人员组成根治欠薪小分队,深入企业和施工现场,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农民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农民工合法理性维权。 为保障农民工工资足额按月支付,该区全面推行劳动合同管理,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对所有领取开工施工许可证项目全部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施工单位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总承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委托银行直接向农民工发放工资。 “农民工工资是农民工们用汗水换来的,不容拖欠,必须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博望住建局局长严军表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才是真正为民办实事。目前博望区正在加强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律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逐出博望区建筑市场。
来自哈尔滨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的消息,为解决企业因一般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不知晓、不主动修复信用,在招标投标、市场合作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的难题,哈尔滨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从企业需求侧出发,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宗旨,选择道里区、南岗区、松北区、平房区、尚志市、五常市、宾县7个区县(市),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承诺即修复”试点,实现最快捷、最便利的“极简修复”。 据悉,此前的信用修复,是企业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期满三个月后,企业自主申请进行信用修复,需要到作出处罚的行政决定机关履行处罚后,再次申请填报信用修复表,存在不熟悉何时修复、怎么修复和“多跑腿”等问题。实施“承诺即修复”,企业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机关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际,同步告知行政相对人签订“信用修复承诺书”、填报“涉及一般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无需行政相对人后续再履行其它程序。对未履行信用承诺或屡次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开展谈话提醒、加强检查频次等,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并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督促企业履行承诺,进一步提升企业信用意识。 让行政机关主动作为,避免企业跑腿,“承诺即修复”,符合国家信用修复有关规定,建立了“源头前置承诺+期满告知提醒+政府主动代办”的一般行政处罚失信行为信用修复的创新机制,帮助企业实现信用修复“零”跑腿、“零”周期、“零”存量和“零”违诺,真正为企业办实事、办好事。
6月28日上午,由大连自贸片区综合监管执法局和金普海关执法人员组成的联合检查组来到海尔空调大连工厂和浩乐泛(大连)照明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制度、作业环境、设备货物等6个方面的40余项内容,不到一上午,两家企业检查结束。“以往都是两个部门分头检查,企业每次都需要花很多时间去迎检,像这样的联合检查,就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企业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和海关部门都需要加强企业日常监管,定期到企业进行风险排查和安全检查。由于检查有所重合,容易出现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不仅效率有限,也增加了企业的综合成本。同时,各部门独立监管执法,不利于对逃漏检、伪瞒报等违法行为形成监管执法合力,容易出现监管盲区。 针对这一现状,大连自贸片区与金普海关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出发,根据双方工作实际,在全国首创“信息互通、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协同响应”即“三互一协同”应急监管新模式。28日,大连自贸片区综合监管执法局和金普海关签署合作备忘录,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举措。 信息互通 大连片区综合监管执法局与金普海关在被监管企业的危化品入关信息、信用等级、存在风险与隐患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等信息内容上实现互通互享。同时,片区邀请金普海关加入安委会,双方通过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机制、日常联系制度,定期商讨安全生产工作。双方还将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技术,建设可视化信息共享平台,使信息交互更加直观高效。 监管互认 双方对企业危险化学品认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等方面实现等效认同。在相关业务中,对双方已完成互认的企业提供简化程序、信任监管等便利。双方还将积极探索基于AEO认证体系的深度合作,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高、信用好的企业提供更优服务,助力企业更好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 执法互助 双方根据企业特点选配专业执法人员、安全生产专家,共享执法装备,联合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通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每家企业由每年四次迎检减少为一年一次,有效提升了监管效能,解决了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每年可为综保区内企业节省近1000小时迎检时间。 协同响应 双方共同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协同响应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响应协同联动体系,联合组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这一监管新模式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也消除了部门之间的监管盲区,形成1+1>2的监管合力,有助于加强企业安全监管,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控。下一步,大连自贸片区与金普海关在严守安全生产红线的同时,将不断完善和创新应急监管机制,做到放管结合,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同时,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提高监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助力片区安全高质量发展。
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部署开展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领域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办一批重点案件,严惩一批违法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依法严厉打击9种违法行为 此次“铁拳”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贴近群众生活的重点服务行业,以及农村与城乡接合部市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多发的重点区域。 重拳出击,依法重点严厉打击9种违法行为:以肉制品、乳制品、粮食加工品、固体饮料等食品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校园周边食品集中交易场所和网红饮品店、凉茶店等餐饮服务企业以及食品小摊贩、食品网络销售、冷链食品经营等环节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宣称减肥和降糖降压降脂等功能的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药品的违法行为;生产销售“偷工减料”劣质建筑用钢材、线缆等违法行为;生产销售劣质儿童和学生用品等违法行为;治理涉企(中介机构)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乱收费”行为;翻新“黑气瓶”和违规充装等违法行为;城乡接合部、农村市场“山寨”酒水饮料、节令食品等侵权违法行为;“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违法行为。 拓宽线索摸排渠道,上下协调联动 通过加强网络交易监测和12315平台大数据动态分析,为执法办案提供靶向信息。畅通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之间线索移送渠道,及时获取产品抽检、飞行检查及日常监管发现的违法信息。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与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企业等交流,研判分析社会关注热点和业内突出问题,多维度汇集违法线索。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沟通,及时互通相关违法信息,加强对零散违法线索的整合分析,持续跟踪挖掘违法行为。 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组织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执法办案中的疑难问题,发挥好市县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办案主力军作用。对于重大跨区域案件统一组织执法行动,协调开展“集群作战”;对于复杂案件及查处阻力较大的案件实施挂牌督办。 强化区域协查联办,以强监督促强执法 牢固树立全链条办案理念,通过查办个案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协同查处上下游关联违法行为。加强区域间联络会商、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在办案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及外地的,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涉案地市场监管部门,并可根据需要请求开展协查。对同一主体违反市场监管领域多部法律法规的,发挥执法合力,从不同法律角度全面分析违法行为,依法一并定性处罚。 加强与公安机关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研判等方面协作,对于重大复杂案件,视情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发挥各自优势,联查联办,依法严厉惩处违法行为。按规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坚决杜绝“以调代罚”“以罚代刑”。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非刑事违法案件,依法及时作出处罚。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及时会商解决法律适用中的疑难问题,为执法办案提供支撑。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信息的互通,研判监管风险点,提高办案精准度。研究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以强监督促强执法。 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依法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强化对违法企业的社会监督。依法将符合条件的违法失信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加强信用约束。推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进一步依法加大联合惩戒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积极营造“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的社会信用环境。 坚持执法办案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和消费特点,突出不同时段的宣传主题。通过每季度召开新闻发布会、每月公布典型案例、公开销毁罚没物品、暗访督导跟拍、当事人现身说法、采访行业组织、以案释法普法、组织专家点评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大力展示案件查办成效,集中曝光解读查办的同类案件,持续释放震慑效果,形成正面宣传与警示震慑“大合唱”。
近日,南京市税务局公布2020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全市50多万户参评企业中,A级纳税人共有44036户,占比较上一年度提高2.51个百分点;B级204978户,占比较上一年度提高1.08个百分点。南京A级及B级良好信用级别的企业数量逐年上升,已经在全市纳税人中占比近五成,显示南京纳税人整体纳税信用状况稳定向好,诚信纳税意识及能力都在增强。 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南京税务部门立足纳税信用评价工作,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持续深化纳税信用评价结果运用,让良好的纳税信用成为企业享受优质快捷纳税服务的“快速通行卡”,成为企业融资发展的“金字招牌”。 税务部门每年依据采集到的企业日常税收遵从记录,通过诚信意识、遵从能力、实际结果和失信程度4个维度、近100项评价指标,对企业纳税人信用状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由高到低,分为A、B、M、C、D五个等级。税务部门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与管理,其中对A级纳税人采取激励保护措施,对B级纳税人采取鼓励提升措施,对M级纳税人采取有限激励措施,对C级纳税人采取鞭策督促措施,对D级纳税人采取限制惩戒措施。“比如对A级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可以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也可以享受即时办理的涉税服务。如果是‘3连A’的纳税人,还能享受税务机关提供的税务注销即办服务、‘承诺制’容缺办理、一类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5个工作日内办结等‘绿色通道’服务。” 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我们企业已经连续两年被评为A级纳税人了,现在我们能直接领取到3个月的发票,税务人员还告诉我,如果我们企业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还可以享受即时办理。我们也会继续诚信纳税,争取‘三连A’,进一步提升纳税信用的含金量。”江苏星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马骊说道。 除了办税更加便利等“福利”之外,诚信纳税人还可以享受到真金白银的优惠,企业可凭借纳税信用申请无抵押、无担保的银行贷款。据南京市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对复工复产的金融支持尤为迫切,为此,税务部门加大“税银互动”项目推广力度,将可授信企业范围由B级及以上纳税人扩大到M级及以上,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实体经济发展。2020年,全市累计有4.64万户企业类纳税人获得“税银互动”项目信用贷款金额430.2亿元;9.3万户个人纳税人获得“税银互动”贷款金额107.03亿元。“税银互动”开展以来,全市发放贷款总金额达698亿元,占全省30%。 “我们企业通过‘税e融’产品,两天就收到银行的放款。”南京诚远汽车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银税互动,获得了50万元的贷款资金支持。企业负责人黎小平表示,纳税信用这一“无形资产”换来“真金白银”的有形支持,良好的资金运转可以让企业更好地应对新的发展期到来。 诚信有激励,失信也有惩戒。对于低信用级别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法加强监管,对企业实行限制发票领用数量、加强纳税评估、加强资料审核等限制,对于严重失信的纳税人,还将实行联合惩戒。此外,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扶持企业发展,税务机关对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通过作出信用承诺、纠正失信行为等方式开展纳税信用修复。自2020年1月实施纳税信用修复机制以来,南京市税务部门已为全市企业纳税信用修复近13.7万户次。
6月26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了解到,广西2021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已于近日印发,多部门将联手针对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重点领域开展整治。 据了解,工作要点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商务厅、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药品监管局共同印发,针对以下重点内容,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 核酸检测及疫苗接种 鼓励核酸检测单位同时提供单样检测和混样检测服务,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核酸检测价格,严禁虚标价格或超标准收费,严厉打击以快速核酸检测为名实施的诈骗或故意篡改核酸检测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疫苗领域制假售假、非法经营、走私,以及疫苗接种过程中发生的非法行医和以疫苗为幌子进行诈骗等犯罪行为。 医保基金安全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形成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严查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依法严厉打击、严肃惩戒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扰乱行业秩序行为 规范医疗机构名称,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和广告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整治医疗美容行业使用走私贩私、假冒伪劣产品以及保健品等领域乱象。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动配合,深入开展卫生健康行业内扫黑除恶,严厉打击线上和线下号贩子、“黑救护”“黑医院”“黑诊所”以及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红包”、“回扣”等医疗乱象 完善回访制度、畅通举报途径、加强线索查办,严查收受“红包”、术中加项、“持刀加价”、小病大治、重复检查、捆绑推销药品耗材、将普通食品冒充特医食品推荐给患者、医疗机构内宣传和销售母乳代用品等行为。充分运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医疗大数据监管、集采中选产品使用,在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方面,开展回扣问题专项排查检查,对查实的医务人员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涉案的医药产品经营者给予回扣的违法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 此外,多部门将加大不正之风案件联合惩戒力度,严格规范医务人员对外交往行为,构建“亲清”守纪的医商关系,划清交往底线,严禁借助任何名义进行利益输送。同时,提升部门间联动协作效能,强化“三医联动”,将医疗、医保、医药领域行风建设一体研究、一体推进,全面融入医改政策。
6月25日,记者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为了防治建设施工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日前,该局出台了《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施工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源头控制、过程控制、高考、中考期间施工噪声控制、监督管理及信用评价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通知》所称建设施工噪声,是指住建、经信、规划和自然资源、城管、交通运输、水务、公园城市等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的各类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建设施工噪声污染,是指建设施工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通知》明确要对施工噪声源头进行控制,施工单位应结合施工工地现场条件、周边噪声敏感点分布,识别主要噪声污染源,明确噪声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编制噪声污染防治方案。在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内,禁止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基等噪声严重超标的设备。施工现场进行平面布局时,应充分考虑不同区域的噪声影响和需求。 施工过程中的噪声管理,《通知》明确,确需在施工现场进行钢筋加工、木工、石材、金属切割等高噪声施工作业,应集中在具有隔声效果的封闭或半封闭工棚内,工棚可利用工地内集装箱货柜或采用专业隔声移动工棚。出入施工工地的所有车辆,无特殊情况禁止鸣笛,应避免急刹车、大马力启动加速等操作。施工主出入口、雾炮机宜远离噪声敏感建筑物设置。 经批准在夜间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许可时限和许可范围进行夜间施工,并在施工现场进出口的显著位置公示夜间施工许可证书,公告附近居民。夜间施工严禁捶打、敲击和金属切割、装卸钢管钢筋等易产生高噪音的作业。 高考、中考期间对施工噪声严格控制,《通知》要求,高考、中考当天,全天禁止考场周边建设工地进行混凝土浇筑、土石方开挖、切割和材料装卸等易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 高考、中考期间(中高考前7日—考试结束),禁止所有建设工地在每日22:00时至次日6:00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施工(工程抢修、抢险作业除外)。 《通知》还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地施工管理,要采取随机检查、暗访督查等形式组织开展建设工地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情况检查。住建、经信、规划和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公园城市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夜间施工许可信息推送到生态环境、城管部门,对检查发现的未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书进行夜间施工的建设工程项目抄告城管部门调查处理;将城管部门通报的夜间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建设工程项目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加大联合惩戒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