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做好当前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演练”行动,为全省旅发大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突出“快”字,全面部署 碧江区安委会、消安委第一时间印发了《碧江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演练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4大重点任务14项工作内容、完成时限和责任部门,要求各乡(镇、街道)、行业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成立部门组织领导和工作小组,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效推进。 强调“合”字,部门共治 碧江区人民政府召开专题研判会,全面剖析1至6月消防安全形势,分析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就当前火灾防控工作措施提出工作要求。消防安全委员会向其成员单位分类下发56份《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提示函》,提示函以火灾防控工作为重点,从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深化宣传教育培训等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指导行业部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行业部门系统对所属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风险进行梳理、分析、评估,明确了隐患突出单位和高风险部位,为隐患治理奠定了基础。 紧抓“严”字,查改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大演练”行动部署以来,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调研、强调、批示消防工作;分管领导高频专题议、带队查,先后带队检查5次、召开常务会、专题会、联席会、警示约谈、调度会12次,有效推动消防责任落实。区委常委分别带领应急管理、公安、消防、市场监管、教育、民政、住建、农业、文旅、卫健等部门对辖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大型综合体、危险化学品、农村村寨、医疗机构、福利机构、学校、商市场、宾馆酒店等进行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演练行动,采取“街道+公安+消防+社区”模式开展“拉网式”“扫街式”大排查。消委会坚持每日一调度、每日一研判、每日一排查,分片包干,合力推进整改。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列出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对隐患限时整改到位,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负责人进行梳理汇总,依法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对单位依法关停、从严处罚,对责任人、管理人实施联合惩戒。有效提高被检查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御火灾的综合能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夯实社会面火灾防控基础。期间,共排查出火灾隐患1909处,督促整改隐患或违法行为1767处,查封18家,责令“三停”19家。 抓实“督”字,督查同步 成立4个专项督导组,分赴乡(镇、街道)、行业部门督导检查各地排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实地检查的方式开展督导检查,详细查阅各地辖区重大风险研判、行业突出隐患梳理、基层监管重点成效、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等方面,实地检查各地企业单位、行业部门对自身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进度,全面了解了各地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治理责任、治理重点和措施手段。同时检查各行业部门对区消委会印发的《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提示函》的落实情况。 筑牢“广”字,提升素质 利用全民消防学习云平台,“线上”“线下”媒体阵地,主流媒体协作联动,突出安全警示教育,形成强大浓厚宣传氛围。协调三大运营商不断推送消防安全提示短信,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全面抢占消防安全宣传制高点。针对各地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且不按时整改的,集中挂牌、公布、曝光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切实起到震慑违法、促进整改的作用。
近日,大庆市住建局印发《全市住建领域“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百日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此次专项行动,相关部门将以“零容忍”态度严查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存在重大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将被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 此次专项行动将聚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目标任务,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活动,重点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同时紧盯“改三房”(老旧小区、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换三网”(供热管网、供水管网和排水管网)、“建三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餐厨垃圾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项目施工安全。 “重点整治建筑施工和双违清查及房屋结构安全两方面问题。”据大庆市住建局工作人员介绍,建筑施工方面将重点排查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施工企业无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全面加强大型起重机械拆除等危险作业现场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行为。重点排查现场未设立安全生产监督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等问题;重点排查施工现场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施工现场消防通道、消防水源设置及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备情况,办公区、生活区临时用房消防安全情况,重点部位人员值班值守情况;重点排查易燃易爆品以及有毒有害材料在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双违清查及房屋结构安全方面,将扎实开展大庆市城镇房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建设以及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全面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大庆市住建局工作人员说。
近日,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湖南省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切实从源头上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意见》涵盖4方面,包括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机制,进一步明确实名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和人工费分账、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工资保证金、先行垫付和清偿、维权公示和监督检查8个方面的制度;建立健全问题线索核处机制,集中督办、交办问题线索,对在建工程项目欠薪问题线索实行一案多查,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对欠薪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设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加强应急联动处置;建立健全综合治理机制,包括加强组织协调、工作考核、监测预警、人员配备、督导督查和追责问责等方面。 据了解,各市州和县市区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将统筹用于辖区内各类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应急支付。对用人单位一时难以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或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可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用人单位拖欠的农民工部分工资或者基本生活费,事后依法追偿,并收取已垫付的应急周转金本息。 在欠薪问题多发易发的工程建设领域,《意见》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落实有了更细化的操作。如在实名制管理上,明确了住建、交通、水利行业应当建立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在工资专用账户和人工费分账制度上,明确全省人工费拨付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工程结算额的15%,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进一步出台差异化的政策标准。对于工程款支付担保,湖南支持有关金融机构开展工程款支付担保业务,防止因建设单位资金不足而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减轻施工企业负担,湖南鼓励以银行保函等方式代替现金缴纳工资保证金。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治理违规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知》,将调整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依法开展治理行动,从重处罚违规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自2021年7月15日起执行。 《通知》提到,调整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缴存职工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家庭无房产信息并租住商品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限额设定为每年每人提取10200元(账户金额至少留存3个月缴存额)。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按实际租房发生额提取(账户金额至少留存3个月缴存额)。 《通知》明确,调整对骗提行为已造成资金提取后果的处理,从重处罚骗提成功且拒不退回骗提套取资金的行为。对《关于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告》(陕房资发〔2018〕8号)第三条第二款第二、三项关于“发现涉事职工已经利用虚假材料违规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的,取消其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规定,调整为:利用虚假资料骗提成功的,由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执法人员对涉事职工账户进行不良信息标注,限制其使用住房公积金。 标注后20个工作日内追回套取资金。对主动承认违规骗提事实并在规定时限内主动退回套取资金的标注3年(含),取消其标注期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资格。对拒不承认违规骗提事实,并在规定时限内被追回套取资金的标注5年(含),取消其标注期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资格。对超过规定时限未追回骗提套取资金的,自追回之日起继续标注5年(含),取消其标注期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资格,并由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联合相关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同时公布了违规骗提行为举报电话:029-87408608、87394407,若发现违规骗提行为可进行举报。
用工单位给员工签合同、交保险将纳入诚信系统,2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推进全市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发挥政府服务职能,构建和谐关系,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对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开展2020年度劳动保障网上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据了解,劳动保障网上书面审查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含中省直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招用合同制工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网上书面审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情况;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事项的情况;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和工资支付情况;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情况。 据了解,此次书面审查结果将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档案,书面审查没有通过的用人单位,须携带相关资料到用人单位所在区域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现场审查。诚信等级评价将综合用人单位书面审查、日常巡查、投诉举报等情况给出。未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将影响企业上市、评优评先等社会活动。 连续三年书面审查结果为合格,列入劳动保障用人单位“红名单”;连续三年未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记为劳动保障失信用人单位列入“黑名单”,红、黑名单面向社会公布。列入“红名单”的用人单位,在无投诉举报情况下,在一年内免予日常巡视检查;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哈尔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部分): 南岗区监察机构地址:南岗区宣化街451-4号。电话:82543276。 道里区监察机构地址:道里区新阳路182号。电话:84516678。 道外区监察机构地址:道外区南康街54号。电话:88344210。 香坊区监察机构地址:香坊区莲草街9号民生大厦。电话:51895896。 平房区监察机构地址:平房区新疆西路2-2号。电话:87107498。 松北区监察机构地址:松北区中原大道10666号。电话:87190397。
6月30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消息,截至目前,云南省共有971家企业递交2067条信用修复申请,通过省市初复审、国家有关部门终审,完成了928家企业信用修复,撤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1512条。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信环境是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而信用修复是对失信主体(企业)惩戒倒逼的一种纠错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失信主体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 2020年以来,省发展改革委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维护、集中部署、分级应用”的原则,以“1+1+5+N”架构搭建了横向到边联通各行业部门,纵向到底贯通省、州、县三级的全省信用信息共享一体化平台。截至今年5月10日,共有60个省直部门,16个州市的5847个市县部门参与信用数据归集和信用共建,全省信用信息共享一体化平台归集有效信用数据4.04亿条。其中,激励和惩戒名单数据37.7万条。 数据的有效归集、共享,是开展信用修复工作的坚实基础,实现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联合惩戒。一直以来,云南省在开展信用修复过程中,坚持严格落实信用承诺制度,确保信用修复涉及主体信用承诺100%覆盖,进一步提高信用修复工作质量和效率。
为加强住房租赁交易管理,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维护租赁交易当事人权益,7月1日,西安市住建局发出通知,对住房租赁交易经营场所信息公示做出规范,7月15日起全市开始实行。 通知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公示信息内容为:1.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分支机构应公示公司总部的经营地址;2. 住房租赁交易业务流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流程、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流程;3. 房屋租赁经营业务合同文本;4. 收费项目、计费方法及收费标准明细表;5. 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户名、账号及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6. 本企业有效的投诉电话;7. 所有业务人员的姓名、照片、工号等身份证明信息;8. 《租赁房屋提示》;9. 《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经营行为的承诺》;10. “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址及二维码;11. 西安市住建局等六部门《推动我市住房租赁网签备案和资金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12.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公示的相关资料。 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时,在按照经纪机构管理要求公示必要信息的同时,还应公示以下代理住房租赁居间服务相关信息:1. 住房租赁居间服务流程、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流程;2. 房屋租赁交易居间服务合同文本;3. 《租赁房屋提示》;4. 《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经营行为的承诺》;5. 西安市住建局等六部门《推动我市住房租赁网签备案和资金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6. “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址及二维码;7.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公示的相关资料。 通知明确,各区、县住建局,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本辖区住房租赁交易经营场所公示信息进行巡查和检查,发现存在未按规定公示有关信息的,约谈公司负责人,责令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彻底或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公司房源发布、暂停网签备案、发布风险提示等,并依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计入信用档案。同时,加强与辖区市场监管、公安、网信等部门的联动,及时对住房租赁交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住房租赁市场环境。
从近日召开的全省推进药品行政执法办案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河北省将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药品行政执法办案工作,加快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净化药品市场环境。 全面开展药品行政处罚案卷自查自评活动。各地要于2021年7月底前对2019年以来本级结案的“两品一械”行政处罚案卷开展自查自评活动,摆出问题、找出差距,明确改进目标,抓好整改落实,形成书面自查报告。省药监局从明年起将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查结果通报全省,并列入省对市药品安全考核内容。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深入学习新修订、新颁布的《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行政处罚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出台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和监督等制度建设,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推动形成行政执法制度体系,保障执法公平公正。进一步细化完善行政执法流程,明确行政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 深入推进“三项制度”建设,提高行政执法规范性水平。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依法将行政执法职责、依据、程序、结果等对社会公开;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实现全过程进行记录,做到全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必须经过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持证执法,促进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 加强药品领域行政执法,全力保障药品市场秩序稳定。要着力抓好重大案件查处工作,切实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和联合惩戒,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持续开展药品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对一切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姑息”。强化检查和稽查衔接,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的案件线索,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收集和固定证据并制作笔录。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规定。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近年来,我省税务部门不断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制度,落实信用联合激励惩戒,向多领域扩展应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优质的纳税信用日益成为企业长远发展的“金名片”。 最新出炉的福建省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显示:我省A级纳税人同比增加逾2万户、D级纳税人减少0.93万户,1.16万户企业通过纳税信用修复,实现纳税信用等级提升。 据悉,税务部门每年依据采集到的企业日常税收遵从记录,通过诚信意识、遵从能力、实际结果和失信程度4个维度、近100项评价指标,对企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状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B、M、C、D五级。 2021年,我省纳税信用评价工作覆盖91.71万户企业,比上年增长8.93万户,增幅5.4%。其中,A级企业7.04万户,占评价总户数的7.67%,较去年提高了1.6个百分点。B级和M级企业数量增加,共72.24万户,增加7.05万户,占评价总户数的78.77%;C级和D级企业共12.43万户,占评价总户数的13.55%,占比较去年降低1.56个百分点。 2021年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呈现参评企业快速增长、信用结构持续优化、守信群体稳步提升三个显著特点,彰显出我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有效提高,广大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能力都在增强。 此外,在2020年纳税信用评价中,1.16万纳税人通过信用修复实现纳税信用升级,显示出纳税失信群体逐步减少,纳税人主动纠正失信意愿逐步增强。 诚信抵万金。福建税务部门与银保监部门、商业银行开展“银税互动”合作,以税促信、以信申贷,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精准放贷,帮扶企业纾困解难。2020年,共有1.25万户优质纳税信用小微企业获得纳税信用贷款103.96亿元。 我省税务部门将纳税信用信息“推出去”“连起来”,不断对接社会信用信息,让守信企业在税收服务、进出口、项目管理等领域享受更多优惠和便利。
记者今天获悉,打赢二季度环境质量翻身仗“军令状”高悬,随着时间的推进,检验成效的时刻即将到来,6月27日至28日,镇江市政府联合镇江市纪委监委,对丹阳市、句容市、丹徒区以及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再加压、再落实,不遮不掩,直面问题促整改。 针对今年以来丹阳市存在的问题,镇江市攻坚办在约谈时强调,丹阳市要进一步积极落实治污责任,对水环境排查整治工作做实做细,按期完成各项问题整改任务,确保实现整改预期进度。据了解,丹阳市存在的问题包括:治污职责落实、水环境排查整治、长江经济带披露问题整改等方面不到位,汛期应急管控力度不够,上级通报问题反馈不及时,入河排口排查工作尚未开展。 今年以来,句容市水环境治理方面存在治污职责落实、水环境排查整治、长江经济带披露问题整改不到位,汛期应急管控力度不够,入河排口排查工作尚未开展等多项问题,并造成了个别断面水质下降明显。与此同时,在大气环境治理方面存在工地、道路扬尘管控、“散乱污”企业、餐饮油烟、汽修行业整治不到位等问题,镇江市攻坚办约谈要求,句容市下一步要按期落实治污责任,水环境排查整治做实做细,强化汛期应急管控,并立即启动入河排口排查工作。 针对丹徒区水环境治理和大气环境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镇江市攻坚办要求该区要积极落实治污责任,水环境排查整治做实做细,强化汛期应急管控,对通报问题及时整改,立即启动入河排口排查工作,推进涉VOCs企业整治,加大“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强化工地扬尘管控、扩大管控范围,加强道路扬尘管控、增加保洁频次。 针对在履行扬尘污染防控法定监管职责中,存在主动性不够、监管方法不多、查处力度偏弱以及存在对道路扬尘管控不严不实,渣土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镇江市攻坚办表示,镇江市住建局下一步要开展扬尘整治行动,牵头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工地处罚力度,加强正向引导激励。镇江市城管局要强化道路扬尘管控,建立道路扬尘考核机制,规范渣土弃土场管理,严格渣土车辆运输管理,加大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整治力度。镇江市纪委监委同时表示,将对约谈要求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