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用钱荒”,国家税务总局岚县税务局联合农行岚县支行签订了“银税互动”合作协议,创新推出更多适合小微企业的“银税互动”信贷产品,用“真金白银”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发展困境。 据了解,除了推出“银税互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岚县税务局还打出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减税降费政策等一系列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组合拳”,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为让更多企业了解和享受这些减税降费政策,该局创新宣传方式,首次采用直播、电话“云平台”,实现税务、银行、小微企业三方“面对面”,实时在线互动。通过税务、银行数据直连,将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与银行互享,提高贷款到账效率,让“数据跑”代替“人工跑”,跑出融资到账新速度,为实体经济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岚县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继续推广一系列减税费优服务的措施,并通过“银税互动”平台帮助更多守信纳税人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同时,也将利用税收大数据覆盖面广、权威准确、实时高效的特点,服务社会经济大局,为岚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7月9日,由河北省政务服务办组织的京津冀(晋)社会信用体系协同发展研讨会在石家庄召开。来自河北省政务服务办、北京市经信局、天津市发改委、山西省发改委、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北京市延庆区经信局等部门的与会代表汇聚一堂,共同研讨京津冀(晋)信用信息共享路径,京津冀(晋)重点领域信用合作有关事宜,通州区、武清区、廊坊信用协同发展有关事宜以及张家口、延庆区域信用监管合作有关事宜等。 据悉,为做好京津冀信用监管一体化示范建设工作,2020年,北京市延庆区经信局、河北省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共同签署区域信用监管合作框架协议,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天津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就开展京津冀守信联合激励示范区建设,制定《京津冀全国守信联合激励试点建设方案(2020-2024)》,努力开创京津冀社会信用体系合作共建工作新局面,形成对全国的辐射带动和先行示范作用。 “京津冀(晋)信用合作共建成效初显。”河北省政务服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京津冀(晋)将在以往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谋划研究京津冀(晋)社会信用体系协同发展的有效路径、具体举措和工作方向,为打造“首善京津冀”品牌、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提升区域竞争力提供信用助力,不断将京津冀(晋)信用协同工作推向深入。
宁夏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持续推动生态环境根本好转。根据近日宁夏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到2022年,初步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到2025年,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企业自治实现良性互动,环境治理效能显著提升。 建设环境污染防治率先区 《实施意见》明确,宁夏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持续落实河湖长制,加快建立山长制,全面推行林长制,统筹抓好“四权”改革,全面推进“七大生态系统”建设以及“四尘同治”“五水共治”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环境污染防治率先区,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好中向优。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压实各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责任。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紧紧围绕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等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目标,科学合理确定各市、县(区)考核目标与任务,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确保到2025年实现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黄河干流断面水质保持Ⅱ类进Ⅱ类出、森林覆盖率达到20%等主要目标。 《实施意见》划出了企业治理污染、公开信息的底线,明确严控资源消耗大等项目发展,降低碳排放强度。 《实施意见》强调健全全民行动体系的重要性,倡导强化社会监督、完善举报反馈机制,监督各级政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 《实施意见》细化了生态环境目标评价考核内容,明确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增加了组织开展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等内容。支持企业、个人和第三方机构运营经营性资产及垃圾、污水等经营性公共服务项目,并细化了地方立法、地方标准内容,明确完善自治区财政投入与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奖惩机制。 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 《实施意见》明确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和健全企业信用建设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和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将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各级信用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对于企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其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依法向社会公开。 “今后,宁夏将坚决杜绝环境监管执法‘一刀切’,除特殊情况外,各地不得对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说,《实施意见》明确,在全区法院实行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建设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体系,并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起诉力度。 《实施意见》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评价考核机制和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将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严格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按照规定,宁夏将严格落实禁伐、禁垦、禁采、禁牧“四禁”规定,实现保持河道不断流、保持湖泊不干涸、保持水土不流失、保持农田不污染“四保”目标,健全完善监管机制,持续加大生态环境监管力度。 进一步厘清污染治理的关系 “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要创新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经济手段,减少对行政手段的过度依赖,形成环境治理的市场化。”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说,《实施意见》明确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创新环境治理模式,特别提到对工业污染地块,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在推进自然生态修复方面,大胆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进行;以“谁污染、谁付费”为导向,进一步厘清了污染治理的权、责、利关系。 《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推动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价格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稳定的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完善自治区财政投入与生态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奖惩机制。加快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宁夏范围内黄河干支流及重点入黄排水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现全区森林、草原、湿地、河流、耕地、荒漠等重点功能区生态补偿全覆盖。加快建立保护修复生态有回报、破坏生态环境有代价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7月8日,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获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近期,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四川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方案》。为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和违法开办、出租、出借、贩卖、倒卖银行卡、电话卡等违法违规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安机关调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省通信管理局依法对一批公安机关认定的违法开办、出租、出借、贩卖、倒卖银行账户用户3647个和电话卡用户642个分别实施信用惩戒措施。 据悉,惩戒措施包括对银行账户失信人员,5年内不得在四川新开账户、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即,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所有银行的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对被纳入四川省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电话用户黑名单的用户,最多允许持有1个移动电话号码,5年内限制办理通信业务。即,黑名单用户在列入黑名单时名下已有移动电话号码的,先行暂停服务;自暂停服务之日起30日内,用户可向电信企业申请恢复保留1个移动电话号码。黑名单用户名下无移动电话号码的,仅允许办理1次移动电话新入网手续,且只能办理1张移动电话卡。 四川省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贪图蝇头小利,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把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提供给犯罪分子使用,为其实施犯罪提供帮助,就是犯罪分子的“帮凶”。对违法开办、出租、出借、贩卖、倒卖银行卡、电话卡的单位和个人,构成刑事犯罪的,公安机关将根据其犯罪情节,以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罪名依法打击处理;对不够刑事处罚的单位和个人,由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对其实施信用惩戒。
7月8日上午,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发布会。记者从会议中了解到,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下一步,我区将围绕落实《条例》,通过五项具体措施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 据介绍,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机制。为了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条例》对诚信主体规定了相应的激励措施,对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分别规定了相应的惩戒措施。依据条例,我区将通过以下举措,推动信用奖惩工作的开展:一是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依托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及时、准确、全面地记录各类信息主体的信用信息,为在全区开展信用奖惩提供依据。二是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推动各相关部门根据《清单》规定,依法实施奖惩措施。三是强化信用信息应用。制定规范性文件,对自治区各部门在行政决策环节查询信用信息提出要求,并对信用信息查询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四是持续深入开展诚信典型选树工作。完善全区诚信企业库,协调各方实施对诚信企业的激励和优惠,鼓励社会资源向诚信企业集中,形成良性互动、相互促进的工作态势。五是创新信用激励产品和服务。深入开展“信易贷”工作,持续通过“蒙享贷”小程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推动“蒙享租”“蒙享游”“蒙享行”等系列信用激励活动深入开展。 记者了解到,《条例》是我区第一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又一座里程碑,对规范我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促进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和应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今天,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发出通知,要求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地下矿山要重点防范中毒窒息、透水、爆炸、坠罐跑车、冒顶坍塌等典型事故,确保全省非煤矿山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通知强调,今年来,我省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同比下降幅度较大,但安全基础仍然薄弱。当前,非煤矿山安全风险高,事故隐患仍然较多,各地务必高度警觉,保持清醒认识,深刻汲取近期省外事故教训,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坚决守住杜绝重特大事故、坚决不发生较大事故的底线,全力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对于已经停工停产检修的企业,各地要督促企业制定周密复工复产方案,对存在安全隐患擅自复工复产的,坚决依法处理并严肃追责问责。要加强监管,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非煤矿山48类重大事故隐患和10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行政执法、督办约谈、媒体曝光、联合惩戒等,确保从根本上消除隐患。要准确划分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风险等级,制定分级分类管控措施,对重大隐患实行“一单四制”管理。加强主汛期矿山水害防治工作,坚决遏制各类水害事故发生。按照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任务清单,认真开展整治行动,降低风险,消除隐患。
怎样管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从建立完善智能监控制度、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等方面着手,提升全区医疗保障治理能力,严守基金安全红线。 《意见》指出,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除了推动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合参与的飞行检查和重点检查,还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入第三方协助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升监管的专业性、精准性、效益性。 在建立完善智能监控制度上,将建立全区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实现医保基金从征缴到使用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和定点医药机构药品、医用耗材进销存实时管理。推进异地就医、购药直接结算,实现结算数据全部上线,推广人脸识别、“互联网+”等技术应用,提升智能监控功能。 广西还将推进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医保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制度和积分管理制度。规范医疗保障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意见》明确,统筹推进相关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持续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单病种付费、床日付费等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发布中医优势病种,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 此外,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惩处力度。综合运用司法、行政、协议等手段,严惩重罚欺诈骗保的单位和个人。完善制度措施,切实防止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积极发挥部门联动处罚作用,对经医疗保障部门查实、欺诈骗保情节特别严重的定点医药机构,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作出停业整顿、吊销执业(经营)资格、从业限制等处罚,提升惩处威慑力。对欺诈骗保情节严重的定点医药机构和个人,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从河北省药监局近日召开的全省强化特殊药品监管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为进一步做好特殊药品安全管理工作,河北省将坚决贯彻“四个最严”要求,严格监管,严格执法,严防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特殊药品除具有药品一般属性外,流入非法渠道将会导致药物滥用,对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危害。我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涉及众多生产、经营企业,监管面宽,监管难度大。会议要求,相关企业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进一步增强对特药生产、经营、使用、储存的管理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提高特殊药品生产、使用、储存、销售、配送等环节的质量保障能力。健全特药安全管理各项制度,严格遵守药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用人员培训、安全管理、仓储管理、生产和经营管理、邮寄和运输管理、过期特药销毁等多个安全管理制度来规范行为,实现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按照会议部署,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将按照监管频次要求,加大对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充分利用河北省药品流通追溯监管系统,对特殊药品实施有效的动态监管和异常情况的预警,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加强药物滥用监测信息收集、分析与预警,做好信用监管,利用好黑名单、通报、联合惩戒等各种手段,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对药品生产企业,严查生产和销售行为,对特殊药品生产企业,严格审批生产所需原料药,建立原料药用量审批档案,严格监管特殊药品的销售去向,并追踪核实,确保销售给有资质的单位。对药品经营企业,严查药品来源和销售去向,既要防止假药劣药进入药品渠道,监管质量,也要跟踪核实销售去向,防止从药品渠道流失,使药品在可控的渠道内流通。对医疗机构、个体诊所、乡镇卫生院,在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定购进、管理、使用特殊药品的,要及时通报卫生健康部门,防止特殊药品流弊现象发生。 河北将以开展含兴奋剂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为契机,全面督导含兴奋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合规意识,及时消除含兴奋剂药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进一步规范含兴奋剂药品生产经营秩序。 坚持对药品违法行为“零容忍”,对药品犯罪保持高压态势。河北将对发现的违法生产经营线索及时查实,依法处理,并追根溯源,深入打击。对通过互联网非法销售的,根据线索深挖源头,依法查处相关企业和个人。
随着暑期的来临,青岛海上旅游不断升温。当前,恰逢青岛全力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之际,为进一步规范海上旅游经营秩序,7月6日,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召开海上旅游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工作会,来自海上旅游经营企业和旅行社的20家企业负责人,现场在《海上旅游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倡议书》上签字,承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共同维护青岛旅游城市良好形象。 会上,市交通运输局对游客反映强烈的海上旅游“黄牛”拉客、虚假宣传、航程中途加价、服务态度较差等问题进行了通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向海上旅游企业发出守法诚信经营倡议。海上旅游企业和旅行社负责人代表进行了表态发言,参会的20家企业负责人在《海上旅游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倡议书》上签字,承诺在从事海上旅游相关业务时,严格按照倡议要求,遵守海上旅游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诚信经营意识,用实际行动维护海上旅游市场秩序。 两部门要求海上旅游企业增强城市“主人翁”意识,进一步擦亮海上旅游文明服务窗口,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动整改企业存在的问题,提高从业队伍的素质。要求企业全面提升海上旅游服务质量,切实认识到守法诚信经营的重要性,遵守守法诚信经营底线,杜绝“黄牛”拉客、航程中途加价等问题发生。要求企业不断优化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畅通投诉渠道,主动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和安全,不断增强海上旅游“亮丽风景线”的吸引力。 下一步,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将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会同城市管理、海事、海警等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严查海上旅游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合力严厉打击。对海上旅游市场各类非法营运、欺客宰客等行为进行联合惩戒。加大曝光力度,通过“信用交通”、官方网站和新闻媒体,将处罚信息及时对外公布,并纳入信用管理,维护好海上旅游的经营秩序,提升青岛海上旅游形象。
近日,静海区体育局面向天津市劳动模范、天津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天津市道德模范和“天津好人”开展“信易健身”活动,进一步推动静海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据了解,上述四类人群还将获得免费运动健身指导,并可免费使用体育场馆。 活动中,本着增强人民体质、普及体育知识、培养锻炼意志、倡导科学健身的原则,静海区体育局邀请社会体育指导员,对以“天津好人”为主的荣誉称号获得者和部分社会体育俱乐部成员进行了全国第九套广播体操的系统培训。 据了解,静海区体育局还制定了该区“信易健身”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联合激励机制,为天津市劳动模范、天津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天津市道德模范和“天津好人”提供免费的专业运动健身指导,并在局属体育场馆正常开放的情况下,允许他们免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