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进一步推进全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会商会议获悉,2021年1-3月没有发生重大事故,今年五一期间安全事故发生起数同比2019年、2020年都保持了大幅度的下降。 列重点清单 “开小灶”整治 省安办要求,要进一步推进全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各牵头部门和指导服务组在推进各领域和驻地指导服务中,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督导和检查,坚决防止轰轰烈烈走过场,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和三年行动落到实处。 要统筹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要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深入分析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 省安办牵头制定了福建“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清单。各部门也要梳理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清单,指导服务组要督促包片地区各级各部门建立任务清单,确保三年行动有计划、有目标、有成效地推进落实。 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第二阶段的要求,省安办将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经验;深入分析事故多发地区、突出风险叠加问题,实施“开小灶”整治。省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牵头部门也要对照专项整治第二阶段的要求,在本领域树典型立标杆,对安全生产工作做的好的、出经验的,要大力宣传;对本领域事故多发的企业、屡罚不止的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依法依规严肃执法,并“开小灶”整治,达到警示的作用。指导服务组要推动各地落实好这项工作,保证不打折扣。 5月至7月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 自2021年5月1日起至7月底在全省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重点是聚焦水上安全、道路交通、工程施工、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消防、城镇燃气等事故多发领域,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攻坚,有效遏制较大事故,严防发生重特大事故。 要将集中攻坚行动融入到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既要抓好结合,又要突出阶段性集中攻坚。各牵头单位各指导服务组,要细化落实安全防范各项措施,对本领域加强指导检查,10个指导服务组要在6月和7月各安排1次进驻指导服务,对各地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开展指导服务。 各指导服务组要督促各地加强对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工作的督促检查,对于发现的责任不落实、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推动相关工作,有关情况纳入地方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省各有关部门要联合市、县部门瞄准重大风险、重点环节、重要部位精准发力,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敢于亮剑,通过严格执法真正把预防为主落到实处。省安办将在2021年6月上旬联合省纪委监委开展专项督查,并把各地区、省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情况,作为2020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的重点内容,确保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指导服务组要督促地方严肃执法问责,对整治工作不作为、重大隐患悬而未决的,要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禁纸上整改、数字整改、“以罚代改”,严禁放任违法企业一边“整改”、一边“带病”生产。要加大事故前执法追责力度,依法落实案件移送、现场处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联合惩戒、行刑衔接、公开曝光等措施,对存在重大隐患、典型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安全培训教育。省各有关部门、各地也要加强指导服务,通过调研指导、专家服务等方式深入一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为提升食品生产企业安全意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推进“互联网+透明车间”建设,保障食品生产质量安全。5月12日,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了食品生产企业“互联网+透明车间”暨食品安全承诺工作会议,通过履责报告、公开承诺等方式,“晒”责任、“亮”承诺,倒逼食品生产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各园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人、食品安全监管负责人,新区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共50余人参加了会议。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新区市场监管部门牢固树立“监管跑在问题前”的理念,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的原则,指导企业加快“互联网+透明车间”建设,鼓励企业建立先进的质量管理认证体系,助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全面推进食品生产主体“互联网+透明车间”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全省互联网+透明车间实施情况的通报》《关于近期食品生产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及《兰州新区食用植物油肉制品酒类生产企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会上对“互联网+透明车间”建设、食品生产示范引领、食品安全管理员抽考等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详细了解了各食品生产企业“互联网+透明车间”建设、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会后,各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现场签订了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 会议强调,监管部门一要加强形势分析。建立完善食品生产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灵活采用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要完善信用档案。对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均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夯实风险分级管理和重点监管基础。三要实施重点监管。针对“掺杂使假”“两超一非”等问题,对肉制品、调味品、桶装饮用水等食品的原辅料采购使用和生产过程控制,以及产品出厂检验等环节重点检查,严防发生突发性、行业性食品生产安全事件。四要依法严厉打击。对食品生产故意违法行为实施最严厉的处罚,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始终保持食品生产安全高压态势。 会议要求,各食品生产企业一要牢固树立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坚持加强学习,切实掌握食品安全有关知识和法律法规,不断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从原料、进货、生产和食品检测等环节高标准、严要求,把好产品质量关,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二要加快“互联网+透明车间”建设工作,将人工作业车间、包(灌)装车间、原辅料库房等重点区域视频与“陇上食安”智慧监管平台对接,向社会公众展示生产加工过程,方便监管部门和群众在线监督。三要建立并落实好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主动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守底线做安全放心食品。四要建立完善好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生产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记录规范、完整、真实、准确,实现“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五要提升食品生产事件处置能力。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食品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能力,加强对不安全食品的管理和召回,妥善处置网络舆情事件。六要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和配合,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一时间主动报告,对市场监管部门下达的整改要求严格按时限整改到位。
初夏时节,万物竞荣,深深浅浅的绿铺在东北黑土地上,一望无际的玉米在阳光下使劲儿地拔节生长。 3年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家庭农场负责人李峰种了700亩玉米,他准备贷款再流转700亩地改种大豆,形成玉米大豆的轮作。但一打听,不仅利息高、办贷周期长,业务手续也复杂。后听人推荐,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李峰在黑龙江省农村金融服务平台申请了贷款。 “以前通过个人借钱年利息得1.2分,通过平台贷款年利息不到5厘,而且用了才算利息,不用不算利息,太合适了。”李峰告诉记者,黑龙江省农村金融服务平台极大简化了贷款程序,只需通过手机App终端进行线上操作,当日即可办完所有手续,“如果春借秋还,实际用款时间在7到9个月之间,可比过去节约5到7个月的利息支出呢”。 近年来,黑龙江省以“农业大数据+金融科技”为方向,推动建立新型农村信用体系模式,在全国率先搭建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的省级农业大数据共享平台,构建了一套动态立体式涉农信用评价体系,通过“信用名片”实现了对农村生产经营主体的精准画像,有效破除了农村贷款利息高、门槛高、放款慢、流程复杂等金融顽疾。 如今,黑龙江省农村金融服务平台已与7家国有银行总行核心系统全部打通数据接口,截至2021年4月末,平台累计线上发放贷款超过550亿元,服务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39万个,有效解决了农业农村生产资金需求。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有力保障。近年来,人民银行按照政府领导、人行推进、多方参与、共同受益的思路,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各级人民银行结合地方实际,建设农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共计270个,通过对农户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推动农村信用信息实现共享。 在江西,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通过科技赋能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探索搭建农户信用信息联网核查平台,目前已实现公安、财政、社保、农业、农机、林业、市场监督、法院等相关部门7大类26小类96个数据项信息实时共享,为所有农户尤其是“信用白户”建立“信用名片”,增强了金融机构对农户愿贷、敢贷和能贷的信心。 福建省宁德市水产资源丰富,其中三都澳海域是全国最大的大黄鱼养殖区域。然而这里四分之一的养殖户是外地户籍,贷款存在不少障碍。人民银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在全国率先开展农村信用创建“由陆地向海洋延伸”的探索,创建了14个海上信用渔区,助推“蓝色经济”发展。 通过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及各相关部门、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的力量,人民银行还大力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定与创建,以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经济主体的信用信息为基础,建立、完善适合农户等经济主体的信用评价机制,强化评价结果的应用,信用户、村、镇享有在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贷款手续、支农(扶贫)再贷款等金融服务方面的政策倾斜,发挥示范效应,营造更多农村经济主体主动守信、诚实守信的良好信用环境。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全国共为1.88亿农户建立信用档案,其中开展信用评定的农户为1.28亿户。
近日,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会同海南银保监局、海南证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海南省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琼银发〔2021〕58号,以下简称《意见》),从五大方面提出20项举措,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覆盖面扩大、融资规模增长、融资结构优化。 《意见》既有短期的政策安排,也着力于长期性、制度性的推动。如,通过用足用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侧重于对普惠小微企业进行量的支持和结构性支持。督促金融机构加快金融服务能力建设,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优化融资环境、改善融资条件。 在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精准滴灌作用方面,《意见》提出,辖区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要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产业及粮食安全、乡村振兴、清洁能源、工业环保、外贸等重点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要切实将再贷款优惠利率、再贴现优惠政策传导至企业,运用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涉农及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要控制在5.5%左右。 《意见》要求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从完善内部考核、评价及激励机制;建立“三张清单”金融服务机制;完善定价、内控机制;综合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和信用信息资源;进一步创新产品、完善服务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比如要求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适当下放授信审批权限,改进贷款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编制授权、授信、尽职免责“三张清单”,并动态更新、明晰公示。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运用,积极参与“银税互动”“银商合作”“信易贷”等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将公共涉企数据与机构内部金融数据有机结合,改进业务审批技术和风险管理模型,为小微企业准确“画像”,实现金融资源向长尾客户的精准“滴灌”。 2021年,要继续将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作为投放重点,努力实现此类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的“两增”目标;全省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长30%以上。 在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方面,《意见》提出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稳妥推进资产证券化。支持中小企业到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和省内股权交易市场上市(挂牌),各市县政府可根据财力情况对上市和挂牌企业给予奖励。鼓励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各类个人从事创业投资活动,增加对初创期小微企业的投入等。还提出支持对中小微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 《意见》要求加强自贸港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建设,推动地方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引导提高小微企业自身信用水平;推进海南省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融资收费行为;推动市县进一步“支小助微”;加强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为推动金融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根据《意见》要求,要探索创建金融服务示范区,构建有海南特色的乡村金融、普惠金融、文旅金融、绿色金融、科创金融工作框架,建立特色金融示范区,提升信贷政策服务实体经济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及辖区各地市中心支行、辖内各县市支行按照省对省、市对市、县对县的方式开展“自贸港金融服务企业提升行动”,推动实现货币信贷政策和政府配套支持政策的精准直达。
4月12日,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张家口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失信惩戒守信激励机制的意见(试行)》,并于近日通知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辖区各法院按《意见》落实执行。该《意见》是市中院深入推进队伍教育整顿专项活动,整治顽瘴痼疾,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体现,是进一步打击失信被执行人,推动张家口诚信建设,营造遵法守信环境的具体举措。 该《意见》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推送方式、各成员单位实施惩戒和信用修复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对于诚实守信的人和单位给予相应的激励措施。市中院通过将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及时准确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张家口),市联合惩戒成员单位在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给付、公共服务等政务事项审批时核实是否为失信或限制消费人员,进而对被执行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若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经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法院可以出具其主动履行证明书,为其实现信用修复,便于被执行人在办理贷款、相关事项审批等方面提供佐证。对于信用良好的守信被执行人纳入“红名单”,并给以相应的激励措施。 《意见》的出台,一方面将进一步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全方位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另一方面大力激励诚实守信当事人,从而激发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全市营造诚实守信的法治营商环境,为建成“首都两区”,打造“河北一冀”,构建诚信张家口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
5月10日,笔者从十堰市茅箭区税务局获悉,茅箭区2020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和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新鲜出炉,17179户参评企业中有1407户被认定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占比8.19%,同比增长6.4%;信用良好的B级纳税人6828户,占比39.75%;两者相加,信用优良企业数量达47.94%。 近年来,茅箭区税务局坚持上下协同、精准发力,结合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系列行动,通过实地走访、线上直播、电话辅导等形式连续3年开展纳税信用培训,扩大纳税信用影响度,帮助企业规避涉税风险,享受信用激励,让优质的纳税信用成为企业打开融资之门的“金钥匙”。2020年,茅箭辖区共有200余户纳税人通过银税互动享受到了纳税信用福利,贷款金额达3292万元。 茅箭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副主任朱天梅介绍,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分级管理、部门共享、及时修复优势,让守信企业一路畅通、失信企业处处受限,持续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税收服务管理机制,为茅箭疫后重振、实现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记者5月12日从永宁县税务局获悉,围绕纳税信用体系建设,该局圆满完成7069户纳税人2020年度信用等级评价。2020年度,永宁县纳税人信用等级为A级的企业由2019年度的6.09%提升至8.65%,B级纳税人由2019年度的27.83%提升至38.11%,辖区内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和纳税信用意识正在持续提升。 去年以来,永宁县税务局不断规范纳税信用管理,提高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的准确性。为更好地将评价结果应用企业,激励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该局对纳税信用评价工作提早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等内容,形成以纳服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各税务分局设立专门纳税信用评价联络员,搭建多渠道的信息交流平台,形成“快速汇报、快速反馈、快速处置”的三快应急工作机制,为高质量开展评价工作奠定基础。 规范基础数据采集、信用评价、信用确定等各个环节,特别是重点把控最终确认环节,做到公平、公正、有序评价纳税人信用等级。加强信用等级复核管理,严格把关,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公正、有事实依据、有证据可查。将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纳入县局绩效考核中,对在工作中审核不严、工作无序、评价不准的,予以绩效扣分。 结合第30个税收宣传月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大走访,永宁县税务局向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的意义,扩大纳税信用评价的影响力,提升评价结果的公信力,积极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同时根据评价结果,汇总形成纳税人A、B、M、C、D五级纳税人名单,通过对外公开网站、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发布评价结果,并通过电子税务局向纳税人提供自主查询服务。积极运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激励守信、惩戒失信。深化银税互动,主动向银行推送信用登记高的企业,深化银税贷款以“信”换“贷”,积极探索信用登记运用的新措施,不断扩大纳税信用评价的社会影响力,提高纳税信用登记“含金量”。
长春市人社部门通过深入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多措并举、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措施,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深入贯彻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来,长春市人社部门开展了普法宣传月等系列活动,在长春市人社局官方门户网站首页开设飘窗界面,设置《条例》宣传专栏,向公众推送《条例》详情内容,有效促进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解决。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广场屏幕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系列活动,报道宣传信息37篇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6万份,惠及各类农民工近7万人;为推动重点案件快速解决,领导小组组织人社、建委、公安等部门全年持续开展隐患排查工作,集中力量开展了4轮专项隐患排查工作;全市定期进行案件梳理总结,积极调度案件处理情况,压实责任,取得良好成效。 2020年,“e网”监管平台在监管项目545个,开设专用账户576个,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录入9.7万人,银行代发工资26亿元;全年共排查企业1109家,排查出欠薪隐患150例,为5248名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9386万元,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113件,接办国家和省转办欠薪线索132件,接到国家平台转办线索2607件,累计为1.3万名农民工追回工资2.01亿元。 建立完善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长春市全面贯彻落实我省《关于建立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黑名单”制度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对发现的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和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建筑施工企业,经严格审查程序后,列入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黑名单”,同步上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并向社会进行公布。在多方面、多领域实施部门联合惩戒,同时,不断扩大宣传受众面积,有效利用各类社会媒体,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进行发布,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切实起到警示震慑作用,营造了全市“不想违法、不敢违法、不能违法”的企业经营氛围。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按照国家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今年一季度,共评价蓝牌企业358家、黄牌企业58家、红牌企业18家。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吉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明确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将企业环境信用按照良好、一般、警示、不良4个等级进行评价,建立企业环境信用基础档案,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记录。 在明确评价标准的同时,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建立了省、市、县三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为实施联合惩戒,吉林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通过提取“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平台”信息,在“信用吉林”“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开,有力震慑违法违规企业。 依法依规开展环境信用评价,有“奖”有“罚”。为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在疫情期间帮扶指导吉林博大、四平宏平肉业、辽源巨峰生化等3家企业开展了信用修复,使吉林博大公司申请稳岗补贴590余万元。同时,对参加全国“五一”奖章评审的18家企业法人进行了企业信用审核,违法违规企业在金融信贷方面受到限制。
记者从市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5月1日至9月5日,义乌开展“义乌安薪”专项行动,实现欠薪隐患早发现、问题早处置、陈案早办结,让劳动者安“薪”在义乌。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对象主要分为三类:全市建设领域在建工程建设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快递配送、网络送餐、平台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行业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乡结合部低小散加工作坊以及其他劳动用工不规范的企业。 根据工作部署,“义乌安薪”专项行动分宣传和自查、集中整治、总结评价三个阶段进行。在这期间,各镇街和部门将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立足本职,对专项行动的主要对象开展8个方面工作—— 检查用人单位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情况;检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审批监管、资金落实和工程款按期结算拨付情况;检查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情况,尤其是落实“六项制度”情况;打击工程建设项目业主指定分包等违反市场秩序行为;加快国家根治欠薪线索平台线索件的处置进度;依法查处欠薪违法犯罪行为,集中强制执行一批欠薪案件;依法向社会公布一批欠薪违法案件,并对欠薪失信予以信用联合惩戒;依法查处整治“黑工厂”、城乡结合部低小散加工作坊和建筑工地非法用工问题。 其中,各镇街、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国企平台公司及相关成员单位要对管辖、主管、发包的在建工程项目,尤其是7月1日前完工、竣工的项目,进行集中摸底排查,督促施工企业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打击业主指定分包等市场违法行为,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市场监管、经信、邮管等部门要落实对新业态、新经济行业的监管职责,引导行业企业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人民法院要加大对欠薪案件的审判和强制执行力度。 为了取得更大实效,此次行动将加大力度重点打击恶意欠薪、编造虚假事实讨薪、采取非法手段讨薪以及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等违法犯罪行为,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例及时曝光,并予以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