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海南省治理建筑垃圾污染环境专项行动方案》,从11月起,我省开展治理建筑垃圾污染环境专项行动,利用三个月时间全面清查既有建筑垃圾非法倾倒点位,清理乱倒乱堆建筑垃圾,开展植树种草绿化等生态修复工作。 专项行动要求做好排查既有建筑垃圾非法倾倒点位、压实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加强建筑垃圾处置源头管控、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加快储运处置场所和消纳处置场所建设、建立信息化联合执法监管体系等6个方面的治理工作,逐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对于群众较为集中反馈的建筑垃圾源头排放管控不严、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不够等问题,专项行动方案提出要严格执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要求运输建筑垃圾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处置时要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建设项目开工前要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提交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小区、施工工地的装修垃圾、建筑垃圾要明确分类投放、临时存放点和管理要求等。 相关职能部门会开展联合执法监管,充分运用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卫星遥感等信息技术手段,精准查处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建筑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工地、群众投诉举报集中区域、偷排乱倒多发易发区域、扬尘污染严重区域,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行动,采取日常巡查、设卡检查、蹲守伏击、跟踪溯源等方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 对于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我省将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综合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会对影响较大案件深入调查,依据调查结果依法从严查处,包括采取停业整顿、叠加处罚等措施,形成震慑效应。各市县执法部门会主动推送建筑垃圾违法违规案件信息到相关部门,同步将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等信息录入市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违法企业公示曝光。
近年来,长租公寓租赁企业接连“爆雷”,租客和业主都深受其害。 为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规范住房租赁企业行为,防范住房租赁企业风险,保障住房租赁资金安全,维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1月5日下午,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郑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简称《办法》),新政策针对性解决了长租公寓租赁企业“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租赁贷”等高风险经营模式问题,加强租赁资金管理,提前防“爆”、堵“漏”。 问题1 住房租赁企业如何开设资金监管专户? 住房租赁企业应在郑州市范围内,选择一家已与郑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简称“市房屋租赁平台”)对接的银行(适时公布),设立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简称“专户”),并签订全市统一的资金监管协议。 同时,在该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用于承接专户释放的资金。住房租赁企业应将专户信息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房源发布平台、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示。 住房租赁企业在银行设立专户时,应与银行签订《郑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按要求明确监管内容、方式及程序。 问题2 对住房租赁企业收取租金有什么要求?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与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按照本《办法》通过专户进行收付租金、押金,不得通过其他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 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住房租赁合同中不得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 金融机构发放住房租金贷款,应当以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贷款额度不得高于住房租赁合同金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发放贷款的频率应与借款人支付租金的频率匹配。贷款资金只能划入借款人(承租人)账户。 问题3 正常情况下租金、押金如何释放? 对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超过3个月(含)以上的住房租赁合同,自租赁合同生效一个月起,监管银行将租金按月释放给住房租赁企业。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少于3个月的住房租赁合同,租金入账后次日释放。无论是否超过3个月,最后一个月的租金在资金监管解除时释放。 租赁合同期满后10日内,租赁双方未提出异议的,该合同对应的资金监管自动解除,监管银行向住房租赁企业释放剩余租金并将押金退回承租人。 具体分两种情况: 其一: 如果租客一次性缴纳3个月甚至半年以上的租金,这些租金将会先进入专户,每月结束后将当月租金打给租赁企业。 比如你跟××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约定押一付三,那么,你将押金和三个月的租金一次性打入专户,每住完一个月,专户会向租赁企业拨付当月租金。 其二: 如果租客一月一缴或者两月一缴租金,那么这笔预付的租金到达专户后,将在次日拨付给租赁企业。 所以,租金一月一缴或者两月一缴,对于租赁企业来说到款更快,这样就最大限度地避免租赁企业收集过多的租金,减少其跑路风险。 此外,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影响是,租房押金不再直接交给租赁企业,而是交给了专户,这样租赁企业在租约到期之时,想找理由克扣押金就变得更难。 问题4 住房租赁企业违反资金监管办法如何处理? 《办法》明确了约谈告诫、责令整改、实行信用扣分、发布风险提示、暂停网签备案、暂停资金释放、取消财政资金扶持等处理措施,并依法抄送市场监管、发改、公安、城管、网信和税务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其中,未按规定开设专户、逃避资金监管的,每发现一次扣除信用分10分。 承租人发现住房租赁企业拒绝执行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可向辖区住房保障部门举报。监管银行发现租赁企业30日内未使用专户收付资金的,通过市房屋租赁平台向市住房保障局反映相关情况。 此外,根据《郑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试行)》(郑房〔2021〕72号)第七条规定,现将第一批已与郑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完成系统对接的3家银行予以公布。郑州市范围内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应选择一家监管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开立唯一的专户,按要求将承租人缴纳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 小提示 租金是如何进行监管的?《办法》的施行又是否涉及个人房东与租户?就这些大家关心的问题,相关人士向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进行了解释。 1.《办法》约束的是住房租赁企业与租客之间的租金事宜,旨在降低租赁企业资金链断裂或携款跑路风险,并不涉及“个人房东对个人租客”的租赁行为;专指住房,非住房不适用。 2.住房租赁企业应当与租客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使用监管账户支付租金押金,并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3.租客支付的租金需先到达监管账户,再由监管账户释放给租赁企业。
为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湖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劳动报酬权益,湖北将从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春节前,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 实现“两清零三确保” 湖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透露,该省对查实的政府项目和国企项目欠薪案件要在2021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要在2022年春节前全部清零,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发生赴省进京上访事件,确保不发生极端恶性事件。 行动重点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其他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企业为重点,对欠薪问题实施集中专项治理,做到四个“突出”。 突出案结事了。全面加快“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和领导批示件、上级交办件、重点督办件及其他渠道接收欠薪举报投诉线索的分类核实处置,做到案结事了。 突出制度落地。全面排查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落实情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突出源头治理。全面清查在建工程项目特别是存在风险隐患的房地产项目审批管理、工程款(人工费)拨付、资金监管情况,源头化解欠薪风险。 突出联合惩戒。全面强化欠薪违法惩戒,用好用足行政、刑事、信用等惩戒手段,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对欠薪特别是恶意欠薪从严惩处。 聚焦重点行业对欠薪案件快立快处 据透露,本次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将重点摸排,稳妥化解欠薪隐患。各地要坚持早预防、早介入、早化解,结合本地欠薪形势特点,聚焦重点地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及早开展隐患排查化解。 对欠薪案件快立快处,提升案件处置效果。湖北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畅通欠薪维权绿色通道,夯实首问责任、做实挂图作战、落实问责机制、实行联合接访,确保欠薪案件快立快处。 强化惩戒,保持治欠高压态势。对查实的违法行为,要加大违法惩戒力度,实施一案双查,实施信息查询,实施信用惩戒,全力攻坚“执行难”,形成有效震慑。
11月1日下午,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疫情防控最新进展。 发布会上,日照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丁来余介绍了零售药店对“四类药品”的管控工作情况。 自今年1月起在全市1341家零售药店推广应用“查安康”智慧监管系统,通过手机客户端实现购药信息实名登记。截至目前,已通过平台上传“四类”药品销售信息102.89万条。五莲县疫情发生后,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部署要求,自10月27日起,陆续在全市暂停销售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素4类药品,并督促药店严格执行发热、咳嗽等症状患者“早报告”制度。 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零售药店监管,督促药店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发挥药店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哨点”作用。 一是坚决扛起药品零售环节安全监管和疫情防控责任。严格执行省、市指挥部疫情防控有关通知精神,守牢安全底线,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专项检查,重点加大对暂停销售“退烧药、止咳药”等4类药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药店引导有购买4类药品需求的患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购买。同时,对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不力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速惩处,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实施联合惩戒,全面构建药品零售环节疫情防控常态化机制。 二是加快推进日照市市场监管“查安康”智慧监管平台”与“山东省医疗机构(药店)发热患者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实现购买“4类药品”人员信息互通共享,缩短药品销售信息追溯时间,提高风险排查和流调效能。 三是拧紧压实防控责任链条。强化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各辖区药品经营场所管理,督促药店在严格做好营业场所定期消毒,从业人员执行着工作服、佩戴口罩、核酸检测“应检尽检”等自身防疫措施的同时,严格落实进店购药人员测体温、查验健康码、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要求。
10月29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总体要求、工作职责、强化源头治理、完善制度体系、强化行政执法和加强组织保障等6个方面提出了16条措施,海南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总工会等单位牵头印发了10项相关配套性文件。 11月1日上午,海南省新闻办召开海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新闻发布会,就《实施意见》及配套性文件进行政策解读。 解决“钱从哪里来”“钱发给谁”“钱怎么发”的问题 据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王丽芳介绍,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各级、各部门积极努力,海南省根治欠薪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2016年出台《海南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性文件》,有力保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一些行业生产组织方式不规范,源头上建设资金不足,治理欠薪制度措施刚性不够,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等原因,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屡治不绝。去2020年5月,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行,今年7、8月份,人社部会同有关部委相继出台了《条例》配套性文件。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及国家部委配套性文件,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238号文基础上,海南省制订了《实施意见》及10项配套性文件。 “《实施意见》以保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为核心任务,明确了海南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目标、企业支付工资的主体责任、市县(区)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具体监督管理职责。”王丽芳说,《实施意见》明确了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施工过程结算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因工程结算纠纷和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主要解决了“钱从哪里来”的问题。 《实施意见》提出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明确所有工人实名登记、签订劳动合同、记录考勤,未实名登记并签订合同的人员不得进入工地做工,主要解决了“钱发给谁”的问题。对于“钱怎么发”的问题,海南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明确施工总承包开设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应急周转金兜底保障 出现了欠薪情况应该“怎样惩戒”?《实施意见》提出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定、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此外,海南还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明确发生欠薪时,经责令支付而拒不支付或者是无力支付的,由主管部门启用工资保证金或应急周转金予以清偿,将“两金”作为兜底保障。 与此同时,《实施意见》提出了创新的监管手段,推进“互联网+”智慧监管,依托智慧监管平台对在建项目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过程,适时动态监管。在优化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方面,规范了专户的开立和撤销,按照行业、工种等分类设置人工费用拨付比例,降低人工费用拨付标准,有效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在工程担保方面,允许企业使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代替现金存储,有效解决企业流动资金占用问题。 王丽芳表示,《实施意见》及10项配套性文件,既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既平衡好企业发展与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又促进了开放合作和市场公平竞争,将为加强海南省劳动力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完善健全的制度保障。 开展“零欠薪市县”三年行动 据悉,为从源头上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今年9月份,海南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海南省开展“零欠薪市县”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下称《方案》),“零欠薪市县”创建标准共四项:一是根治欠薪机制落实到位。各市县、各部门工资支付监管责任落实到位,欠薪源头防控、纠纷化解、违法惩戒等机制全面落地,欠薪失信联合惩戒、重大事件应急处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处理等机制运行顺畅;二是欠薪案件处置快速有力。严格落实受理投诉举报“首问负责制”,发现欠薪线索第一时间响应,快速作出处理;发生重大欠薪案件,有关部门加强联动、主动作为、形成合力,共同处置欠薪问题;三是信息化监管水平显著提升。信息化监管平台应用普及,辖区内在建项目纳入信息化管理2022年10月前达到80%以上,2023年10月前达到90%以上,2024年10月前达到100%;四是欠薪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工程建设领域政府投资项目无欠薪,社会投资项目欠薪案件控制在3%以内,其他行业欠薪案件控制在5‰以内,所有行业无欠薪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年度欠薪案件结案率为100%。 “零欠薪市县”三年行动共有八大任务,包括: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欠薪源头治理、加大欠薪案件查处力度、推进工资支付信用监管、强化信息化监管、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开展“零欠薪项目”行动。 海南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邵民生在发布会上说,通过开展“双零行动”,推动《实施意见》及配套性政策尽快见效。同时,结合国务院统一部署于今天开展的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切实做好市县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全面准确理解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及配套性文件,推动这一好政策落实落地。
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河北省公安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的通知》,联合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机制的通知》,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协调联动,加大对环境违法企业管理、指挥、组织人员的惩处力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金融监管机构的企业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对在生态环境领域绩效评级高、生态环境信用良好的企业,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联合惩戒。 警环协同 深挖细查 既要惩处企业直接责任人员,也要追究管理人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安部、原环境保护部等部委制定了《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明确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再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企业环保合规经营管理的关键在人,提升管理能力,做到主动守法,企业经营者的认识是核心因素,企业管理层是关键所在!”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企业出现严重违法问题,针对企业经营者、管理层的行政拘留等强制措施运用力度还不够大,大部分行政拘留案件多数针对企业的一线操作工人或车间主任,企业有决策权、指挥权的高管人员,受到行政拘留等惩处措施的较少。 为坚决贯彻落实生态环境违法追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责任的规定,河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的通知》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协作,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深挖细查,严肃追究违法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责任。 在具体案件办理中,生态环境部门在锁定违法排污事实后,要主动作为,进一步深挖环境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制作询问笔录、固定现场证据,并将违法证据全部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移送的环境违法案件中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深入调查违法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责任,深究企业管理、指挥人员责任,彻查主要获利者和在生产、经营中有决定权的管理、指挥、组织人员责任,在作出行政拘留决定之日起3日内将决定书抄送案件移送部门。 银环联动 信息共享 优先支持环境信用良好企业,联合惩戒严重违法企业 2021年7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河北省绿色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 河北省本次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机制的通知》,立足构建绿色金融体系,规范企业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发挥绿色金融在减污降碳中的作用,落实好绿色信贷政策,完善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切实发挥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的作用。 《通知》明确提出,企业排污许可、环境绩效分级、生态环境信用、环境监管执法正面清单、环境行政处罚及整改等信息作为金融机构审批贷款的重要依据。如果企业有排污许可证被吊销、环境绩效分级或环境信用等级降级、出现环境违法行为等情形,将影响企业在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切实让严重违法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落实好绿色信贷政策,河北省要求各金融机构有效控制“两高”项目信贷规模,对不符合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项目不予支持;对属于生态环境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上市公司,严格执行对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企业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重大环境事件的具体信息披露要求,加大对伪造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的惩罚力度。 发挥绿色金融在减污降碳中的作用,河北省优先支持环境绩效分级高的重点行业企业,加大对防治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和水污染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动绿色产业规模化,优先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等产业发展;支持钢铁、建材、石化、煤炭等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改造;支持节能环保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推广,增强绿色金融与碳减排关联度。 下一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服务发展大局,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工程建设领域作为用工较多的重点领域,劳资纠纷乃至拖欠工资问题时有发生,影响农民工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今年以来,省纪委省监委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题实践活动,部署在全省开展15个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解决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劳资纠纷问题被列入专项治理内容,有效化解农民工“忧薪”事。 专项治理坚持监管与监督同向发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融合。省纪委省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与省人社厅制定下发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劳资纠纷专项治理方案,建立工作专班,形成省、市、县三级统筹协调、人社牵头、部门协同、纪检监督、信息共享的联动工作机制。与此同时,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联合省人社厅等部门组成督导组,对全省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与当地人社等部门成立根治欠薪专项督查组,推动全省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年产100万米免漆线条、2万套烤漆门生产线项目显示‘未发工资预警’。”近日,江山市根治欠薪专项督查组在省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抽查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时,发现由江山某施工企业承建的项目存在欠薪隐患。该市劳动监察大队随即前往项目现场检查,对查实问题下发告知单,要求该施工企业限期整改。 江山市专项督查组根据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平台下发的欠薪线索、劳动监察窗口受理的案件、12345信访件等数据,筛选出欠薪投诉多、涉案人数多、涉案金额多“三多”施工单位及项目,督促行业主管、人社等部门采取约谈、函告、行政处罚等方式,对相关施工企业或项目开展重点整治。对案情复杂、阻力较大的,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挂牌督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欠薪纠纷问题,既要紧盯重点整治,又要抓早抓小重预防。”省纪委省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省纪委省监委的督促推动下,省人社厅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打造“浙江安薪”智治平台,集成欠薪联合预警、工资支付监管、劳资纠纷处置、信用监管四大功能,构建起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欠薪智治闭环,确保欠薪问题隐患早发现、早处置,持续擦亮“浙江无欠薪”行动品牌。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压紧压实各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做到预防为先。仙居县纪委县监委督促人社、建设、交通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各类欠薪失信企业或个人,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面进行惩戒,实现“一处受罚、处处受限”,倒逼企业不敢欠薪;余姚市纪委市监委督促相关部门推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化缴存、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推动建筑业劳务企业转型,从源头预防和化解欠薪问题。 据统计,专项治理开展以来,我省共处理建设领域劳资纠纷5999件,为15146名劳动者追发工资2.04亿元。“欠薪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将继续紧盯欠薪治理工作中的堵点难点,严肃执纪问责,推动欠薪问题治理更加到位。”省纪委省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10月27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召开以“强融资 畅退出 促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军介绍,浙江“信易贷”已累计服务企业和个体经营者340万人次,累计交易量突破2万亿元,居全国首位。 中小微企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但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轻资产、低信用的情况,长期以来面临融资难题。“信易贷”工作主要是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汇聚与融资授信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通过与金融机构实现信息共享共用,向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授信支持条件的守信主体提供便利优惠融资信贷服务,实现“用信用信息换贷款、用信用承诺换贷款、用政府信用分担换贷款、用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换贷款”。 今年6月,浙江省发改委会同浙江银保监局、省大数据局等,依托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开发建设了“信易贷”平台,并已取得明显成效。 “信易贷”已与全国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实现对接,实现了国家、省、市、县以及金融机构四类数据对接共享。目前“信易贷”浙江站已对接54个有关部门数据,连通全省201家金融机构、9500个银行网点和38000名银行客户经理,可覆盖银行70%的数据需求,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难题。 贷款供需双方直接通过手机或PC端实现业务办理,真正实现贷款业务“数据跑路、一键办理”的目标。据统计,平台数据累计调用量已突破8800万次,日均放款300余笔,日均放款金额5至10亿元。上线以来已累计服务企业和个体经营者340万人次,累计交易量突破2万亿元,居全国首位。 平台推动我省信用贷款有关指标走在全国前列。截至6月,全社会信用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量2422亿,小微信用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量872亿,均列全国第四;当年获贷主体数量638.6万户,当年获贷小微主体数量479.9万户,均列全国第一。 平台实现互联网、政务网、金融网的“三网互通”,通过横向协同部门、纵向联动市县,形成了保险(保函)替代保证金、社会信用协同等17个多跨协同应用场景。 下一步,浙江将继续迭代优化“信易贷”平台,在信息归集、部门联通、产品拓展和品牌打造等方面加大力度,推进“信易贷”平台与投资审批平台、政府性担保平台、重整债务处置平台、知识产权质押平台等数字平台对接,打造多跨协同应用场景,进一步提高贷款便利度。
着眼群众“最盼、最急、最需”之处,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不仅是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一项改革探索,更是全心全意为民解难题、办实事的生动实践。10月25日,焦作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焦作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和《焦作市市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制定的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为贯彻国家、省工作部署,焦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焦作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21〕26号),要求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和成果,该制度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逐步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取消139个证明事项涉及哪些方面? 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领域 经2021年9月30日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焦作市市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该清单共有139个证明事项,分为16个大类,涉及公安、教育、民政、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司法行政、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诸多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领域。在清单梳理过程中,严格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定,将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依据的,排除在证明事项之外。突出最大限度利民便民的原则,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办事创业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能实行承诺制的,全部实行承诺制。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的证明事项,对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没有实行告知承诺制,确保该项工作整体稳步推进。 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有哪些?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依法可以代为承诺的,代为承诺人应当获得申请人的特别授权。 承诺信息的真实性如何确认? 优先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在线核查 各级各部门将全力推进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开放工作,依托河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南焦作)等实现数据资源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联通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优先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在线核查,比对相关数据,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和核验。需进行现场核查的,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和应用程序等,将承诺情况及时准确推送给有关监管人员,为一线监管执法提供信息支撑。对尚未实现数据网络共享、难以通过上述方式核查的,可以请求有关行政机关协助核查,被请求协助的行政机关有义务及时协助,不得推诿或者拒绝。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让信用更“金贵” 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形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各级各部门将针对清单中涉及的证明事项特点分类确定具体的核查办法,并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对免予核查的事项,行政机关将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是信用承诺的六大类型之一,也是实施信用监管的基础性措施。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中,将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信用监管,深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行政管理、政务服务中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对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同时,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因素,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或违法承诺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将违约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同时,要建立完善失信修复、异议处理机制,加强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保护。
近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十四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出台。“十四五”时期,我省居民在参保、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等方面将会发生哪些变化,赶紧来看看。 说到医保服务,老百姓最关心的莫过于医疗价格问题。根据《规划》,“十四五”时期,我省将降低价格虚高的检查检验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项目价格,逐步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为了更好地监测药品价格,“十四五”时期,我省将建立药品价格供应异常变动监测预警机制和药品成本调查机制。 门诊报销难,也是老百姓在享受医疗服务时的一个痛点。根据《规划》,我省将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逐步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与此同时,个人账户的互助共济能力也将不断得到提升,实现家庭成员共享。 《规划》提出,生育医疗费用将纳入支付方式改革,住院分娩按病种支付,产前检查按人头支付,结合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确定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基金可承受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水平。此外,《规划》还提出,要将非本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参保范围。 为更好服务参保对象,“十四五”时期,我省将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实现医保经办服务网络全覆盖。到2025年湖南省医保电子凭证使用覆盖率达到80%左右。实现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推进医疗电子票据的使用,逐步实现手工(零星)医疗费用报销网上办理。 在异地就医服务优化方面,我省将构建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和网络,全面落实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结算要求,实现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费用全部联网结算。未来,参保对象可通过医疗机构、经办窗口、电话、线上客户端、备案小程序等多渠道进行医保备案,还可以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个人医保信息。 医保基金,不容欺诈套取。为了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未来5年,我省将建立医药机构和参保对象医保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制度、积分管理制度。建立医疗保障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未来5年,我省医保基金监管不仅要引入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与,而且将变得更加“聪明”。《规划》指出,我省将建立和完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全面引入视频监控、人工智能、生物特征识别等技术,实现监管关卡前移。建立医保大数据系统,开发训练各类医保分析算法模型,实现基金监管从人工抽单审核向大数据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智能监控转变。 《规划》提出,我省将建立重特大疫情医保基金提前预拨机制,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及时启动医保基金应急拨付,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付费。健全重特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