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明光市发改委坚持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和使用,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健全信用制度体系。出台了《明光市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从机制上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工作年度目标和重点工作。 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明光市信用平台整合行政、司法和社会管理中产生和归集的信用信息,与安徽省、滁州市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与信息共享。牵头召开AAA级省级信用企业推进会,助力提升企业信用等级。 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积极推动道德信贷,明光市累计获得贷款企业数量7个、发放企业信用贷款12661.4万元,累计获得贷款个人数量19516个、发放个人信用贷款的金额145337.1万元。严格按照以纳入为原则、不纳入为例外,把凡是符合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名单库,最大限度地压缩“老赖”的生存空间。 明光市发改委还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在司法鉴定、劳动保障、职业培训等领域,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同时,持续开展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虚假信息和造谣传谣等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督促失信主体限期整改。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加强各级学校诚信教育,并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全面加强信用建设宣传。
岁末年初,农民工工资迎来结算高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欠薪问题也进入了易发期、多发期。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以服务企业保就业为导向,以维护权益保民生为主线,以促进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为目标,推动广西根治欠薪工作上台阶。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以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以“桂建通”平台为依托,以诚信管理为抓手,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集中到“桂建通”平台,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实名制、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分包委托总包代发工资、分账管理、劳动合同签订、施工全过程结算、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等“一金七制”制度。 为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强化建筑企业诚信监管,整顿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对制度落实坚持“一日一公布、一月一通报”,对工作进展情况较好的企业予以表扬并加“诚信分”,对进展情况较差的企业进行批评并扣减“诚信分”,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则暂停其投标资格。对发生欠薪问题被人社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施工企业,纳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自2020年6月1日起,全区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都已实现通过“桂建通”平台落实“一金七制”工作监管,并与“广西实名制监管平台”进行对接,实行动态监管。 据统计,截至2020年11月底,广西“桂建通”平台已对5055个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完成实名制信息采集,已采集实名信息的项目占全区项目总量的99.8%,累计实名录入人数200.9万人,累计发放“桂建通”工资卡163.8万张,代发农民工工资超过355.8亿元。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欠薪案件、人数、金额与2019年同期相比均下降50%以上,欠薪农民工比重降至近5年来最低水平,连续三年坚守了“三个严禁”底线。2020年以来,广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未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和极端性事件。 根据自治区2020年度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要求,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广西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实际,要求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认真精心组织实施,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明确专人负责,开展对辖区内中央、自治区、市本级、县(市、区)四级全部续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及2020年新开工建设的在建工程项目逐个梳理排查,确保我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现“两个清零”(即2020年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20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1年春节前动态清零)。同时,继续开展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三年行动,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放过。
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萍乡市劳动监察局从2020年11月9日至2021年春节前,在全市组织开展2020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 该局组建执法人员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对欠薪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针对行业特点、欠薪因素等分类应对、系统治理,形成部门工作合力。建立线下“一窗受理”和线上“一网通办”举报投诉机制,推广应用全国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反映平台,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该局保持治理欠薪高压态势,对查实的相关违法问题,依法予以严惩,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移送和侦办。落实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欠薪违法者一旦违法、处处受限。同时,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采取多种方式协助化解欠薪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今年以来,肥西县城管局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重点围绕信用制度、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等建设,充分发挥城管行业优势,将信用建设纳入城市管理常态化监督内容,助推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强化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县城管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确定由局执法监督科负责具体工作,明确由联络员进行日常工作对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领导保障、责任到位、人员到位。 完善工作制度。按照省、市、县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根据《关于印发肥西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肥信用办〔2020〕1号)文件精神,研究制定《肥西县城管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0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年初、年末召开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专题部署会议,进一步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安排,对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章可循。 推进联合奖惩。根据《肥西县城市管理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各业务科室对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涉及的企业,加大信用信息核查力度,对存在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相关行政管理规定且情节严重经审核认定的的失信主体全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暂停城市管理领域有关行政许可的办理,待信用修复通过后进行受理审批,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联合奖惩机制。 强化信用修复。县城管局坚持按照“谁处罚、谁认定、谁负责”原则,采取“管家式”信用修复对接模式,认真对照行政处罚失信信息分类标准和公示期限要求,安排专人指导企业进行“线上+线下”的信用修复,对修复条件、流程、材料清单进行详细讲解;对失信认定的各个环节压缩时限,做到快速受理,快速审核、快速核准,进一步畅通审核流程,压缩流转时间;主动衔接上级主管部门,积极协助企业完成信用修复全流程,力求用最短的时间助力企业完成信用修复,规避失信风险。 强化学习宣传。充分利用重要节日、重大法律法规颁布日、修订日等节点开展信用法治宣传,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学习资料、现场咨询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诚信意识;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兴媒体平台,积极向电视台、报刊、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推送本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报道,广泛宣传本单位信用建设工作;积极向广大群众公开城管热线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营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15日,哈尔滨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做好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寒假期间,哈尔滨市教育局将强化疫情常态化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对“无证有照”的教育咨询类公司和“黑班黑校”违法办学行为进行惩治,严惩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提前教学”、在职教师补课,坚决遏制“培训热”。 《通知》要求,各区、县(市)教育局要进一步强化疫情常态化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督促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完善诚信办学、信息公示等制度,做好应公示信息事项公示工作,充分发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联合执法联合惩戒长效机制,形成整治合力,对“无证有照”的教育咨询类公司和“黑班黑校”违法办学行为进行惩治,切实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秩序。全面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学校要立即停办整改;出现疫情要及时报告,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服从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指挥和处置。 寒假期间,各区、县(市)教育局要以《哈尔滨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负面清单》所列事项为依据,加强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重点查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无证办学”问题、“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问题、组织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问题、借用“名校”“名师”等概念进行招生宣传问题、收退费不规范问题、聘用在职教师或将教室出租、出借给在职教师违规办学问题等问题。对于校外培训机构出现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特别是校外培训机构聘用在职教师补课的,一经查实,要依法依规对培训机构和在职教师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予以处理。 同时,哈尔滨市教育局、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将派出指导组和监督组,采取明察暗访、实地踏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联合执法等方式,深入各区、县(市)对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执纪问责。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发改财金〔2018〕1862号)《江苏省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23号)以及《江苏省统计政务领域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苏信用办〔2019〕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统计政务领域诚信建设,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政府统计的公信力,泰州市信用办与泰州市统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泰州市统计政务领域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泰信用办〔2020〕22号)。 《实施方案》提出统计政务领域诚信建设应遵循依法统计、科学公正、政务公开、守信践诺、奖惩并举等五项基本原则。《实施方案》明确了统计政务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责任体系,落实防范和惩治政务领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领导责任、监督责任、主体责任和相关责任,严厉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失信行为等工作目标。提出了加强统计诚信宣传教育,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建立统计信用档案,健全统计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构建统计领域信用监管机制,强化统计信用信息公示等六项重点任务。
12月15日“山西发布”消息:中共山西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印发《山西省加强领导干部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举措》,围绕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打造一流创新生态目标,从建立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承诺制度、联动监督机制、联合惩戒机制等5个方面,对加强领导干部科研诚信建设进行制度规范。 《若干举措》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科研诚信责任清单制度,从事科研活动及参加科技管理服务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作为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人员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加强科研诚信常态化管理、健全完善学术民主机制、发挥学术委员会作用、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制度、完善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宣传、营造良好科研氛围等责任。 要建立领导干部科研诚信负面清单制度,对存在挂名或侵占他人科研项目和成果、违规列支或占用他人科研经费、违规插手或干预各种评审活动,以及存在其他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科研道德、学术规范、学术作风问题的领导干部,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 要建立领导干部科研诚信承诺制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公立医院以及其他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宣布任职时,要就恪守科研诚信作出公开承诺;领导干部从事科研相关活动要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 要建立领导干部科研诚信联动监督机制,相关部门要在干部任用、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科研申报资料审核把关、科研诚信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监督合力。 要建立领导干部科研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坚持零容忍、严肃责任追究,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发展改革、科技等部门及从事科学研究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联合开展惩戒,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
近年来,旅顺口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以制度机制为保障,以平台建设为支撑,以信用信息归集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应用为核心,以信用服务行业发展为导向,在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大力弘扬诚信文化、积极营造诚信氛围、推动全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旅顺口区委常委、副区长李井山日前接受记者采访,介绍了信用体系建设的“旅顺经验”。 建立健全规章机制,推动“诚信旅顺”建设制度化。旅顺口区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区委书记、区长担任组长,涵盖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各街道等55家成员单位。出台《旅顺口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从10个方面46个领域提出信用建设的具体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为推动全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 推动“信用大连(旅顺)”平台建设,完善征信亮信机制。实现“信用大连(旅顺)”网站与“信用大连”网站的互联互通,进一步丰富完善“信用大连(旅顺)”网站功能,充分发挥信息发布、信用公示、信息查询和政策宣传的窗口作用。编制《旅顺口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公共信用信息征集规范》。引导鼓励企业“亮信用”,在“信用大连”网站主动公开信用信息,引导鼓励政府审批部门“亮承诺”,在“信用中国(辽宁大连)”网站公示审批事项承诺书,进一步强化全社会对企业信用记录和信用建设的关注。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不断推进涉企信息归集。截至目前,旅顺口区已报送“双公示”信息8368条。 扩大信用信息应用领域,提升信用服务水平。拓展“信易+”应用场景。加强“信易贷”平台宣传和推广,推动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在“信易贷”平台注册,促进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帮助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截至目前,旅顺口区已入驻平台企业2904家,占全区企业的24%,在全市排名第一。鼓励各街道、各部门结合实际大力实施“信易租”“信易行”“信易游”“信易创”“信带货”“信海淘”等“信易+”项目,探索信用信息应用新领域,让诚信企业和个人守信有用、守信有感。推广信用信息核查机制。在行政审批、财政资金补助、公共资源交易、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现有和拟出台的扶持、优惠政策中增加信用信息核查环节,优先对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予以支持,出台制度文件,并将信用状况作为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 完善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加强守信激励和信用修复。发挥信用红、黑名单的激励和警示作用。今年上报疫情防控期间守信激励红名单31人,先进集体3家,疫情防控失信惩戒黑名单14人。清理政府失信行为,对涉及村委会的失信行为,约谈属地街道领导和村委会主要领导,督促失信主体尽快整改,并预防产生增量。及时了解和掌握涉党政机关未执结案件,督促各相关单位严格履行政务承诺,防范失信行为。 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倡导诚实守信社会风尚。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公益宣传活动、“旅顺口区诚信建设万里行”等宣传活动为载体,普及信用知识,增强公众诚信意识。通过设立信用宣传咨询服务台,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品和宣传材料,在网站、新媒体、宣传栏和电子屏发布以及网上答题等多种方式相结合,有力营造全区“知信、用信、守信”的良好氛围。积极挖掘诚信为人、诚信做事、诚信经商的典型案例,讲好“诚信旅顺”故事。 李井山表示,旅顺口区将继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诚信至上的发展理念,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以诚信建设带动全区发展环境优化、产业转型升级、民生幸福感提升,为旅顺高质量发展筑根塑魂。
近日,天津市医保局发布《天津市医疗保障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天津市医疗保障信用分类监管制度(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根据公告,天津医疗保障将实行信用评价,并分为A、B、C、D、E五个信用等级,E级的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将受到联合惩戒。 公告指出,本办法所称医疗保障信用评价管理主体(以下简称信用评价主体)主要分为机构类和人员类:机构类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医药机构);人员类指享受我市医疗保障待遇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和在定点医药机构中提供医疗保障服务的从业人员,含医保医师、医保护士(师)、医保药师等(以下简称医保从业人员);其他参与本市医疗保障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医疗保障信用评价管理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定点医药机构是否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服务协议约定,履行自身权利及义务,诚信规范经营,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医保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是否符合医疗保障政策规定,认真核实就医、购药人员身份,杜绝“乱收费、乱检查、乱用药、乱结算”等;参保人员是否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保障政策规定,依法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及医疗救助基金;定点医药机构、医保从业人员及参保人员其他医疗保障诚信行为。 医疗保障信用评价实行积分制管理,评定方法采用千分制,总分1000分。评价结果划分:A级为信用优秀、B级为信用良好、C级为信用中等、D级为信用较差、E级为信用差五个等级。 此外,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信用分类监管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对E级定点医药机构将采取以下惩戒措施:在市医疗保障信用评价管理平台予以公示;解除医疗保障服务协议,3年内不得申请医疗保障定点;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另行注册的医药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不与其签署服务协议;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互联网+监管”“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予以推送,依法依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对E级医保从业人员取消医疗保障服务资格,通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对E级参保人予以通报警示,实施重点监管,依法依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