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首先是信用经济,信用经济必须是法治经济。”李克强总理在11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指出,“要通过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诚信建设、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当天会议确定完善失信约束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措施,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支撑。 李克强强调:“要坚持依法合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规范和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有序健康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环节都要确保于法有据 当天会议作出6项决定:一是科学界定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和程序。将特定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必须严格以法律、法规等为依据,并实行目录管理,向社会公开。行政机关认定失信行为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 二是规范信用信息共享公开范围和程序。信用信息是否及在何种范围共享和公开要坚持合法、必要原则,并在编制信用信息目录时一并明确。 三是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限定为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等方面的责任主体,不得擅自增加或扩展。具体认定要严格履行程序。 四是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确保过惩相当。对失信主体采取减损权益或增加义务的惩戒措施,必须基于失信事实、于法于规有据,做到轻重适度,不得随意增设或加重惩戒,不得强制要求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等惩戒失信主体。 五是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的信用修复机制。除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外,失信主体按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均可申请信用修复。对符合修复条件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及时移出失信名单。 六是加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严格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严肃查处泄露、篡改、毁损、窃取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严厉打击非法收集、买卖信用信息违法行为。 李克强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清理已出台的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开、惩戒等措施,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规范。 “信用体系建设一定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对信息的使用务必要保证安全。”总理特别强调。 征信业首先要保证守信,保证信息真实可靠 当天会议还确定了促进征信业发展提质的措施,要求推进金融、政务、公用事业等相关征信信息跨领域、跨地域依法共享。加快政府相关数据开放和有序利用。积极稳妥推进个人征信机构准入,加大征信业开放力度。完善征信配套法规制度,强化问责机制,对征信评级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依法严惩。 李克强说:“征信业首先要保证守信,保证信息真实可靠。” 他要求有关部门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更加细致做好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 “有些事情看起来好像是小事,但却关系人民群众的权利和隐私,关系企业的商业秘密。”总理说,“我们每出一策,只要涉及这些方面,都要事前反复斟酌,确保政策依法合规、同时也符合实际。”
在文旅产业快速发展下,如何推进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也成为业界日渐关注的话题。11月24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获悉,该局发布了关于征求《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管理办法(试行)》意见(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的公告,其中不仅明确了针对文旅行业进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范围,也发布了信用评价的体系。 试行办法指出,此次管理办法对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文化和旅游行业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信用评价、信用监管等相关活动适用。同时,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还将建设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监管平台,定期发布或更新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主体相关公共信用信息,并向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享。 据了解,此次试行办法中,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评价将从基础信用、政务信用、第三方信用和行业领域信用四个维度,分类编制文化和旅游行业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评价标准,确定评价方法,实施信用评价。对信用评价指标及权重实行动态管理。 最终,对于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合理降低检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而对于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适当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以此来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秩序。 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之后,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有七方面重点内容,分别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监管,强调分级分类监管,信息充分共享和依法依规充分公开,以“互联网+”为特征,能够大幅提升失信成本,更加注重市场主体权益保护,是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监管机制。分级分类监管是信用监管最突出的特点。同时,在2019年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报告中也提出,北京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在旅游等43个领域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对于失信者的联合惩戒措施有很多,守信联合激励也在积极探索和加快丰富当中。而文旅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管理办法的发布,将有助于规范文旅市场秩序。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系列重要论述,为诚信交通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写入党的十九大报告的诚信建设,成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近两年来,鄂州市交通运输局深入践行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紧扣湖北交通强国示范省建设,创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以“信用交通省”创建为契机,推动信用评价、信用监管、联合奖惩,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了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一、发挥政策引领力,明确行业信用建设发力方向 完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出台《出租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细化交通运输部出台的《道路旅客运输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推动出台《创建“信用交通”建设工作方案》等一系列统揽全局、系统推进行业信用监管的制度文件,加强信用政策的引领作用。 建立“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分别在出租车管理、公交车运营、公路养护管理、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两客一危”道路运输、港口运行管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等七大领域,建立“红黑名单”制度,根据各领域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明确认定标准,开展“红黑名单”制度化管理,落实褒奖诚信、惩戒失信措施,推动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舆论导向。自2019年6月份以来,共制作15期“红黑榜”,并在信用鄂州、市文明办微信公众号、市交通运输门户网站、交通微信公众号和“鄂州第一网”等自媒体平台进行公开宣传。 建立信用联合奖惩制度。2019年7月,鄂州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经信局等22家单位出台印发了《鄂州市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建立包括限制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招投标、重点监管等25项联合惩戒措施。2019年8月,市发改委牵头、29部门联合发布《鄂州市守信法人和自然人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建立包括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容缺受理、财政性补助资金优先考虑等20项联合激励措施。鄂州市交通运输局开展“信易行”联合激励措施,对社会作出巨大贡献和牺牲受国家级表彰的诚信个人,可享受每月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60次的优惠政策。 二、发挥示范带动力,营造行业信用建设良好氛围 行业部门示范带动,打造信用品牌。在项目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将诚实守信作为基本准则。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财政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表彰奖励等工作时,通过信用中国、信用湖北、信用鄂州网站查询信用信息。2019年以来,共查询了246家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并建立查询台账,按照查询结果实施行政审批和联合惩戒。 市场主体示范带动,放大红榜效应。大力推进信用承诺制度,149项行政审批事项“一网通办”时,全部在线签订信用告知承诺书。涉及市场主体许可事项,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作出公开承诺。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人,企业从业人员是诚信建设直接责任人。2019年以来,已与40余家企业签订了信用承诺书,企业守信意识明显增强。对全市44家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其中优良(AAA级)等级13家,合格(AA级)等级13家,基本合格(A级)18家,对考核结果的前五名和后五名企业分别纳入“红黑榜”进行公开。 重点领域示范带动,提升监管效能。一是开展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依托湖北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2018年度3个公路项目施工企业被评为A级、2019年度2个水运项目被评为AA级。对连续两年被评为AA的企业给予优先办理、降低保证金、提高工程预付款比例等激励措施。二是开展运输市场信用评价。严格按照《湖北省信用信息基础数据项技术规范(2016)》要求采集录入汇集系统,建立信用评价档案,实现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城市客运企业“一企一档”、从业人员“一人一档”。三是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信用评价。重点对“两客一危”企业、水上运输企业、城市客运从业人员开展信用评价。2020年4月,对疫情期间落实应急保障、坚持诚信安全经营的市华铭旅游客运公司等5家企业纳入市级“红榜”,并在市电视台、网络云平台、鄂州日报等平台专题宣传。 三、发挥信用约束力,推进行业治理效能优化提升 实施失信主体黑名单管理。通过开展交通运输领域诚信缺失专项治理,将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企业、从业人员加大监管频次,列入重点监管清单。2019年9月至今处理道路运输违法车辆527台次,将违法次数较多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2020年7月,对“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联网联控考核后三名企业纳入“黑榜”予以重点监管,加大日常监管频次,促使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严格执行《鄂州市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达到“一超四罚”的企业和车辆(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运输企业、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实施监管。截至目前,已对15家违规运输企业实施交通系统内部联合惩戒,并约谈了12家有超限超载行为的企业,对湖北鑫强达物流有限公司、鄂州市平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鄂州市华泰物流有限公司3家达到处罚标准的货运企业实施了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严把行业准入门槛。为杜绝暴力犯罪人员从事出租车行业,联合公安、交警、法院三个部门每个月对拟从业人员开展无犯罪记录背景核查,2019年至今共核查5000余人次。同时每半年对在册从业人员开展背景核查,2019年以来,已开展背景核查5次,取消从业人员资格31人,并在市信用鄂州、市交通运输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信用交通建设任重道远。下一步,鄂州市交通运输局将按照部省要求,以更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着力完善信用制度体系,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深化“信易行”创新应用,加快构建起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模式,争当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排头兵,为湖北交通强国示范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石屏县通过强化制度体系建设、做实行政许可和处罚信息公开工作、专项治理政府机构失信、落实跨领域联合奖惩等举措,着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为认真落实国家、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规定,该县制定了《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等方案,健全石屏县信用体系建设制度,规范个人诚信行为,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各级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同时,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向企业发放《石屏县企业人员法律知识学习问答》3000余册,并依托微信等载体,加大对守法诚信经营企业的宣传力度。 该县对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等事项进行梳理,并根据工作要求,及时录入“云南省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示,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把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及时推送给各涉企业部门,方便各相关部门加强照后监管,同时在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公示后把处罚信息归集到企业名下。 此外,石屏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主动加强与县人民法院的对接,对失信问题进行专项自检自查,维护政府“良好信誉”形象,确保了全县始终维持失信政府机构信息为“零”的信用环境;建立落实“红黑名单”制度,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实施行业协同和跨地区联动,加强对失信主体的信用监管,“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初步形成。
今年以来,市财政局多措并举强化政府采购监管,确保政府采购工作依法依规健康有序发展。 及时转发《甘肃省2020-2022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印发《加强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编制2021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政府采购范围及采购限额标准,严格采购预算编制,督促相关单位规范内部采购流程,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 通过开展全市政府采购专项培训工作,加大了政府采购政策的宣传引导,提高了政府采购参与者法律意识。加大政府采购信息的披露力度,及时将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标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等信息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 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开展投诉处理工作。对发现的政府采购活动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开展联合惩戒。 对未编制采购预算、未备案的政府采购项目,加强提醒、督促;对其他部门移交的政府采购相关问题的,限时整改;对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加强指导、合同备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和失信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曝光失信行为,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廉洁高效、规范有序。
昨天上午,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常州市房地产经纪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出台,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举旨在积极推进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建设,促进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诚信经营。 《常州市房地产经纪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共八章二十四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中介行业信用信息的组成内容。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三块构成。不良信用信息又分一般失信行为信息、较重失信行为信息、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同时明确各类信用信息的具体内容和采集依据,确保信用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及时性。 二是明确了中介行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渠道。行政主管部门可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自行申报、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社会公众投诉举报、房屋买卖双方评价、部门联合征信等多种渠道获取机构和人员的信用信息。另外,还明确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实行一人一卡一号管理制度,以便更好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 三是明确了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中介机构信用等级分为A级(信用优秀)、B级(信用合格)、C级(失信警告)、D级(失信)四个等级,规定等级评价周期为1年,评级周期期满重新核定信用等级。 四是明确了信用信息的结果应用。信用优秀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将被列入诚信“红名单”,实施信用联合激励;失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将被列入失信机构名单并予以公示;严重失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将被对外公示2年,限制行业准入。同时,失信信息还将被推送市场监管、公共信用管理等部门,进行失信联合惩戒。 据悉,今年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我市市场监管局等,持续加强对房地产中介行业规范化管理。7月份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服务与收费行为管理的通知》后,针对房地产中介机构“阴阳合同”“捆绑收费”“擅自发布房源信息”等市场乱象,联手开展集中整治和执法检查。8月份至今,对130余家房地产经纪机构以“随机抽查”方式进行专项检查,发现30余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公示相关内容、实际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不符等问题,暂未发现价格欺诈等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均依法责令整改并采取相关行政措施。
11月25日,从铜仁市税务局了解到,今年1至10月,铜仁“银税互动”项目累计放款额3.8亿元,共惠及313户中小微企业纳税人。 今年以来,铜仁市税务局充分发挥纳税信用信息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协调区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化“银税互动”项目,以纳税信用为基础,以税助贷、以贷促信,推送信誉良好的中小企业名单和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等信息,帮助银行精准对接企业需求、提供金融服务,以无需提供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产品,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复销,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及时充实小微企业所需的经营“钱袋子”,为守信小微企业提供税收信用贷款,解企业资金之“渴”,以信贷资金“活水”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据悉,铜仁税务局与10余家金融机构达成了“银税互动”一系列协议,累计推出了15个“银税互动”金融产品。同时,还从传统的线下搬到线上,实现了纳税人通过手机或网上不见面一键办理“银税互动”贷款,大大方便了纳税人,进一步打通了中小微企业的资金堵点、难点。
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纳税信用管理,创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甘肃省张掖市税务局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通过严格信用管理、加强信用修复等措施,全力推动市政府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张掖市税务局完成2019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并向市信息办推送783户A级纳税人名单,在政府评优、政策扶持、项目支持时提供联合激励措施。同时,运用“互联网+监管”方式,向相关部门推送纳税信用信息和税收违法“黑名单”,强化联合惩戒,提升纳税人对税收信用的认知度和关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