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了深入实施“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发展工程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对“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实行承诺制容缺审批。从2019年6月开始,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全区实施“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发展工程,截至今年5月31日,全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完成投资328.9亿元,完成本年计划投资751.4亿元的43.8%。我区将加快遴选一批“双百双新”项目,力争6月下旬再一次开展集中开竣工活动。 为促进“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早开工、快建设、增效益,自治区对“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推行承诺制容缺审批。对在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本)的通知》(桂政发〔2017〕17号)规定以外(即备案制项目)的广西“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实行承诺制容缺审批,即企业对开工前涉及各项审批手续按规定进行书面承诺后可开工建设。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产能过剩行业、环境风险大、重大安全评估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不纳入承诺制容缺审批。 企业承诺事项范围包含:项目开工前涉及的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取水许可、人防设计、防雷装置设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施工许可等报建审批事项。 需要提醒的是,对上述事项实行承诺制审批,企业承诺按政府制定的标准和要求开展项目建设,建成后申请政府相关部门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投入使用,达不到承诺要求的项目不得交付。
日前,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通知》从严密做好高考组织工作、全力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政策落实落地、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考试招生录取管理、优化招生宣传和考生服务六个方面提出了要求,确保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 《通知》的具体内容: 鲁招考委〔2020〕2号 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妥做好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电〔2020〕150号)精神,进一步强化我省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加强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确保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严密做好高考组织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0年高考是在确保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部署下的一次高考,也是我省高考综合改革进入落地实施关键时期的一场大考。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对高考的组织领导,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确保高考安全平稳实施。要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招考安全、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要统筹做好高考防疫工作,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实施、督查督办、应急处置。各地各校要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业务及疫情防控工作培训,提升考试组织、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按照《山东省2020年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做好考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完善考试安全体系。加强安全保密工作,坚持从严要求,强化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全过程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严密做好考务组织和考场管理,加强考风考纪监督。继续开展“净化考试环境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完善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进一步提高高考安全保障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实行24小时值班制,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准确上报,并快速妥善处理。 (四)进一步强化招生考试信息安全。要切实增强考试招生信息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备案要求,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考生信息安全。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加强系统和数据备份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严格考生信息管理,通过严格工作权限、定期校验等措施,严防信息泄露和篡改。加强考生志愿填报账号发放和志愿确认等环节管理,指导考生妥善保管个人信息,防止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 二 全力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政策落实落地 (一)推进综合素质档案使用。各地要依托“山东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和完善综合素质档案信息,为高校提供全面、规范、客观、简洁的档案材料。高校要积极探索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中使用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强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选拔体系中的作用,完善多元化科学选才机制,在学校考核中针对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反映的情况,对学生进行多维度的考核评价,并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二)推动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完善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健全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人才选拔模式。各高校要科学合理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报名和考核程序,规范组织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进一步促进科学选才。抓好公费师范生、公费医学生和公费农科生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报名、录取、报到注册程序,加强高校、地方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按照高考标准组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扎实做好艺术专业全省统考和联考相关工作,优化志愿填报模式,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我省2020年夏季高考加分及优先录取政策与2019年保持不变。 (三)推进高职院校分类招考。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和选拔制度,推动形成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加大高职教育资源统筹,进一步扩大高职分类招考规模。各地各校要深入总结高职扩招工作经验,针对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在岗职工等不同群体的特点和受教育状况,做好分类招生和培养工作。 (四)加强改革条件保障。各地各校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考综合改革保障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31号)要求,切实强化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和条件保障,明确市、县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改革合力。要加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全力推动高考综合改革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 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 (一)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政策。对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凡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除户籍条件外其他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在我省就地(所就学的高中阶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各地要不断优化服务,细化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确保有关政策落到实处。 (二)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组织实施好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扩大地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比例,继续实施高职院校招收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为农村及贫困地区学生提供更多进入重点高校的机会。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由实施区域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有关市教育局负责考生资格复核工作。各有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进一步严格程序,明确责任人,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考生报名资格和身份的核查力度,切实把此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三)严厉打击“高考移民”行为。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高考报名资格审核,严格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要加强规范高中招生和办学行为,严格高中学籍管理,严禁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违规招生、违规借读等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高考移民”问题,切实维护高考招生秩序。 四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一)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学校要主动做好高考综合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组织开展系统培训,确保政策解读内容准确、及时有效。 各高校要做好招生章程编制工作,并于6月6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 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经省教育厅集中核定后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省教育厅网站和本校网站上分别发布。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发布的2020年招生简章和广告,应于10月31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将加盖学校公章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邮寄至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三楼B07省教育厅窗口毛学民收)。 (二)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公示。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强化特殊类型招生和高考加分考生的公示。加强对高校强基计划招生、保送生、艺术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考生及享受加(降)分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和录取要求的公示。所有申请享受高考加(降)分的考生,均需就其对应的加(降)分项目向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进行申报,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制定具体办法,会同公安、退役军人事务、侨务、民政、统战等部门联合审查考生户籍等特征信息。 五 严格规范考试招生录取管理 (一)严格招生计划管理。高校须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和统一信息标准,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和教育部批准(备案)后,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一步规范整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核准下达的本校当年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招生,严禁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区别进行欺诈招生,严禁违规向学生作出招生承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高校招生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学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与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相挂钩的政策。 (二)严格招生工作秩序。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各地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举报和信访调查处理工作,在高考和录取期间公布受理举报的单位、电话、电子信箱及通信地址,设立信访接待室,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高校是受理招生信访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受理、妥善处置,做到件件有调查、件件有回复。各高校要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招生选拔机制,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三)严格入学资格审查。新生户口迁移政策根据山东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要求办理。继续坚持报到后全面复查和进行相关科目文化测试的办法,严查不符合条件违规报考学生和冒名顶替学生。要将其与《准考证》、中学(人事)档案、电子档案、优惠照顾的原始证件等相关材料(民办高校还包括《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进行反复比对,做到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中的照片等信息和本人一致,凡不一致者,不得注册。特别要加大对以网络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考生的资格审查力度,入学后要逐人对照考试录像资料进行身份复验。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学生入学后的管理,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调整到普通类专业,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或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民族班、民族预科班、公费师范生、公费医学生、公费农科生等定向就业类考生不得调整录取类型、培养方式等。 (五)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试招生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大对考试作弊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宣传力度。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考生的各种作弊行为要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对严重违规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要取消其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工作职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对高考中严重违规或严重破坏高考的国家公务人员及其他人员,应向违规人员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其违规事实,并予以严肃处理。 对在考试、录取过程中违反招生工作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级中等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六 优化招生宣传和考生服务 (一)正确引导高考舆论。各地、各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现代传播媒介,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查询、温馨提示等工作。健全信息发布机制,重要考试招生信息须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或高校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方可发布。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进一步规范新闻报道,不得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等。加强舆情监控,防范招生诈骗等有害信息传播。 (二)提高服务考生水平。各地各校要积极做好志愿填报指导服务,为考生提供参考信息和咨询指导。各地教育部门要联合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收取高价填报志愿咨询费、面试辅导费等的中介机构、网站和APP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虚假宣传、违规经营的机构。加强对考生和家长的教育引导,帮助其树立正确的升学观和成才观,科学合理地做好学业和生涯规划。 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具体工作安排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行制定印发。 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 2020年6月3日
各盟市及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综合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主席质量奖评审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和管理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以下简称“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和管理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依据及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9〕7号)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二、评审程序 (一)发布申报公告 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发布申报通告,由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申报。 (二)组织申报 1.申报原则和范围。遵循自愿申报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组织,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按照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申报项目的复函》,不组织个人奖项申报。 2.申报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组织,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在自治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正常生产经营3年以上,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组织,具备有关资质或证照; (2)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负责卓越绩效模式的推进机构和人员,推广及应用卓越绩效模式; (3)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经营效益等方面成绩突出,社会贡献显著。从事生产、服务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居自治区内同行业前列,最近3年未发生经营性亏损。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居自治区内同行业前列。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组织,不得申报自治区主席质量奖: (1)不符合产业、环保、质量、安全生产等政策和要求; (2)未取得国家规定的有关证照; (3)近3年有较大以上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服务质量和劳动保障等重大质量问题或违法记录; (4)近3年参加各级政府奖项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5)近3年在缴纳和代扣代缴税收、社会保险费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 (6)组织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组织法定代表人有违法违规记录的。 4.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鼓励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牧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及绿色建筑产业等行业的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以及在“蒙”字标、服务百家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重点支持数字经济、旅游、绿色有机农产品等组织申报。 5.申报材料。申报组织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质量奖申报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2)自评报告。主要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报告文字力求简要,含图表最多不超过3万字。 (3)证实性材料。提供与申报表及自评报告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纳入行政许可或强制性管理范围的证书、体系或产品认证证书、主要市场指标证明材料、近三年获奖的证明材料等)。 上述申报材料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1份和一式4份的书面材料(用A4白纸打印,装订成册)。 (三)盟市推荐 各盟市市场监管局对照《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征求同级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提出推荐意见,在申报书上签署推荐意见,报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 (四)资格审查 由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牵头,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应在收到申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需要补充完善的内容应一次性告知。 (五)评估指导 坚持以创促建,建立申报企业评估机制,建成主席质量奖申报企业项目库。分层分类加强对申报企业的培育指导。完善依托主席质量奖评审的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推进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 (六)组织评选 1.组建评审组。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建立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员专家库,以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取评审员,组建评审组。 2.资料审查。随机分成若干个行业评审组,确定各评审组组长,采用独立评审与合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由评审组组长组织集体讨论独立评审结果,形成材料评审意见。 (1)独立评审:由评审组组长指定评审员对企业申报材料按《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独立评审打分,并记录有关情况。 (2)合议评审:由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专家对独立评审结果进行集体讨论,复核确认,并形成材料评审意见。 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综合各评审组的评审意见,按分数从高到低分别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产品类、工程类、服务类的企业名单,向未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书面反馈有关情况。 3.现场审查。组建现场评审组并确定各评审组组长。由各评审组组长负责编制本组现场评审计划并报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与受评企业进行沟通、确认后实施。按程序组织实施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结论报告,提出评审结果。 (1)现场评审前准备。 a.评审组长召集预备会,明确评审要求和分工。 b.评审专家根据分工分别编制现场评审检查表,经评审组长审核同意后实施。 c.评审组准备好实施现场评审所需的记录表和文件。 (2)评审信息和证据获取的方法。与受评企业的人员进行沟通、座谈和问卷调查;查看有关文件、资料、记录等数据。 (3)实施现场评审。 a.召开首次会议。评审组全体成员和受评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参加并签到。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有:介绍与会人员;阐明现场评审的目的、依据及评审方法;确认评审的计划及安排;宣布评审专家及受评企业行为规范;受评企业高层领导介绍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主要过程和结果。 b.现场调查访问。评审专家按照现场评审计划、现场评审检查表,进入受评企业的各个现场,调查了解贯彻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的方法、结果,获取相关的信息和证据,并记录在现场评审检查表上。记录的信息和证据应真实、准确、可追溯。 c.召开评审组会议。评审组组长及时沟通现场评审情况,掌握评审进度,研究解决评审中发现的问题。 d.与受评企业高层领导沟通。现场调查访问结束后,评审组应与受评企业的高层领导进行沟通,反馈现场评审情况(取得的绩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听取受评企业高层领导的意见。 e.形成现场评审报告。现场评审结束后,各评审组应进行合议,对受评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情况按标准逐条打分,并形成现场评审结论报告。 f.召开末次会议。评审组全体成员和受评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参加并签到。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有:综述评审过程;宣读现场评审综合报告;受评企业对现场评审报告予以确认;受评企业高层领导表态发言。 (4)提出评审意见。 完成现场评审后,由各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讨论研究,提出是否推荐获奖的意见。 现场评审结束后,各评审组将现场评审综合报告、相关评审记录、推荐意见一同提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 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对各评审组提供的现场评审结论意见、相关评审记录、改进建议、现场评审合格企业进行核查,核查无异议的企业推荐进入综合评审。 (5)陈述答辩。 由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组织,自治区综合经济领导小组主席质量奖评审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代表组成专家组,负责现场提问和评分工作。 陈述答辩采取会议方式,完成现场评审的企业代表介绍企业规模及行业地位、经济效益、发展战略、管理能力、质量安全状况、创新能力、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特点和优势,专家组根据企业陈述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对企业评分。 (6)确定候选授奖组织名单。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根据现场评审和陈述答辩结果,对参评企业进行综合评分(现场评审分值占百分之七十,陈述答辩占百分之三十),按产品、工程、服务企业分类排序。 (七)征求意见 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在自治区级主要媒体、网站上公布评审结果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八)研究审议 1.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依据评审结果及征求意见情况进行综合排序,提出审议候选名单。 2.自治区综合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主席质量奖评审专项工作组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研究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工作报告及推荐名单,决定拟授奖名单。 (九)结果公示 向社会公示本年度经专项工作组审议通过的自治区主席质量奖拟授奖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政府批准 对公示的组织存在异议的,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应调查核实,经调查属实的,由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提请专项工作组取消其授奖资格。对公示的组织无异议的,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十一)表彰奖励 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获得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组织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奖励人民币100万元。 三、评价准则 包括组织概述、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以及相应结果,由21项二级评审指标、42项三级评审指标组成,总数1000分。组织概述不作为评分项,但组织需依据以下要求编制组织概述。 (一)组织概述 说明:组织运营的关键因素和背景状况,描述组织的特点和核心竞争力。 要点:基本情况,包括组织业务范围、产品与服务、规模实力、组织架构、人员素质结构等;竞争环境,包括宏观环境、产业发展趋势、竞争形势、战略方向等;核心竞争力,包括业务模式优势、技术与品牌优势、核心能力、行业地位或社会影响力等。 (二)领导:高层领导对组织的持续成功起到关键作用。 1.高层领导的作用。高层领导重视组织文化体系建设,确立了公司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推进品牌建设,积极创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质量水平较高、具有较强国内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在组织文化建设中起到表率作用,引导全员向组织确定的目标前进。 (1)组织文化。确立和贯彻组织的使命、愿景、价值观、核心理念等,从制度、责任等方面保证组织文化在组织内外的传播、沟通与贯彻;高层领导在组织文化建设方面起到表率作用;营造诚信守法、改进、创新、快速反应和学习的文化环境。 (2)品牌建设。制定与组织经营发展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符合组织生产、服务特点的品牌发展规划,开展品牌建设,不断提高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忠诚度。 (3)质量安全责任。建立和保持企业组织质量责任体系,积极履行质量管理安全责任,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 (4)风险管理。高层领导有风险意识,策划和落实风险管理,推动组织的持续经营,积极培育组织未来的各层次领导者,尤其建立质量安全风险应急处理机制,健全质量追溯体系。 2.组织治理。组织建立了规范的治理体系并有效运作,通过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做出贡献带动组织可持续发展。 (1)治理结构。建立组织适宜的治理架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建立诚信守法、公开透明的管理机制,保证内、外部审计的独立性,保护股东和其他相关方的利益及合法权益。 (2)高层绩效。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推动组织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完善治理体系。 3.社会责任 (1)公共责任。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积极履行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等社会责任。组织确立以“质量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积极主动地履行社会责任,将履行社会责任纳入组织经营管理决策,建立履行社会责任的机制。 (2)道德行为。加强道德建设,诚信守法,避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3)公益支持。积极开展公益活动,为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 4.结果。描述近三年组织的结果及发展趋势。 领导方面的结果:描述组织在领导方面的结果。可提供如诚信守法、组织规模、盈利能力、出口创汇、品牌价值、行业排名、社会贡献以及履行经济、环境、社会责任等指标的绩效结果及水平趋势,其中应包括适当的对比性数据。 (三)战略:面向未来的战略规划 1.战略制定。组织基于使命、愿景、价值观,以顾客和市场为导向,确立战略和战略目标。 (1)战略规划。组织收集和分析内外部环境信息,制定了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定位的战略和战略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将质量发展规划纳入组织总体战略中,并制定实施方案。 (2)战略目标。设定组织战略目标及对应时间表,确保战略目标可控。 2.战略部署。将战略目标转化为实施计划,建立绩效指标,预测组织未来绩效。 (1)战略实施。制定和部署各职能领域的战略实施计划,确保战略目标或规划实现所需的人力、财务、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相关方关系等资源方面的配置。 (2)战略绩效。建立关键绩效指标,对关键绩效指标进行监测、预测,与标杆、竞争对手进行比较。 3.结果。描述近三年组织的结果及发展趋势。 战略方面的结果:描述组织在战略方面的结果,可提供如净资产收益率、利润、销售收入、产量、组织的表彰和奖励等指标的绩效结果及水平趋势,其中应包括适当的对比性数据。 (四)顾客与市场:树立以顾客为中心的理念,通过为顾客创造长期价值而获取成功 1.顾客和市场的了解。了解当前和未来顾客和市场的需求、期望和偏好,不断拓展新市场。 (1)确定目标市场。识别顾客、顾客群和细分市场,明确当前及未来的产品和服务所针对的顾客、顾客群和细分市场。 (2)顾客需求和期望了解。建立聆听顾客需求的渠道与机制,收集、汇总、分析与评价顾客的相关数据,基于识别顾客需求及影响程度确定顾客的关键需求与期望。 2.顾客满意。 (1)建立顾客关系。建立顾客关系以赢得顾客,满足并超越顾客期望,提高顾客忠诚度。识别与顾客接触的主要渠道,便于顾客查询、交易和投诉等,确定每种渠道主要的顾客接触要求,并将这些要求落实到有关人员和过程。建立顾客投诉处理机制,确保顾客投诉、抱怨等问题得到快速妥善处理。 (2)顾客满意测量。定期开展顾客满意和忠诚的测量,并将测量的有效信息及时用于改进。建立产品和服务的跟踪机制,获得及时、有效的反馈信息并用于改进与创新活动。 3.结果。描述近三年组织的结果及发展趋势。 顾客与市场结果:描述组织的顾客与市场结果,必要时将结果按顾客群与市场区域加以细分,其中应包括适当的对比性数据,如顾客满意度、顾客投诉及时响应时间及有效解决时间、市场占有率、市场排名等。 (五)资源:为确保战略目标的实现、过程的有效和高效实施,提供所必需的资源 1.人力资源。组织应建立以人为本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人的潜能,以人才驱动组织成长。 (1)人力资源管理。组织依据业务特征、战略发展需要,从数量、结构、能力等方面合理进行人员配置与需求规划,实现人力资源投入与组织发展相匹配;建立员工选、育、用、留的方法;保障员工职业健康安全、合法权益与福利,进行员工满意度调查、分析、改进;建立合理的绩效管理机制,实施适宜的激励政策;注重员工的培养、发展,制定有针对性的员工学习、培训、培养计划,促进员工成长,为组织的持续成功打造人才队伍。 人力资源结果。描述近三年组织的人力资源结果及发展趋势。如员工满意程度、员工晋升、流失水平、员工培训时间、费用及培训满意度、职业健康及安全指标、员工薪酬福利发展水平、劳动生产率、对员工的奖励和表彰,合理化建议的数量等方面的绩效结果。 2.财务资源。组织应确保财务资源的最优配置、效率和安全。 (1)财务管理。科学确定资金需求,通过多种方法保障资金供给,实施预算管理、成本管理和财务风险管理,提高预算准确率,控制成本,提高财务安全性,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产利用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财务结果。描述近三年组织财务资源结果及发展趋势。如资金周转率、预算准确率、应收账款回收率、资产负债率等方面的绩效结果。 3.信息和知识资源。组织应对信息、知识进行管理,建立集成化的信息系统。 (1)信息和知识管理。通过多种方式识别和开发内外部信息源,使相关方易于获得相关信息和数据;收集、传递来自相关方的知识,识别、确认、分享和应用最佳实践,将知识转化为效益,促进知识资产的不断增值;确保数据、信息和知识的准确性、完整性、可靠性、及时性、安全性和保密性。 (2)信息和知识结果。描述近三年组织信息和知识资源结果及发展趋势。如信息系统投资额、软件系统的开发、应用、知识资产的积累、分享、应用,最佳实践的推广、软硬件的准确性、可靠性、安全性和保密性等方面的绩效结果。 4.技术资源。组织应基于技术评估,制定并落实长短期技术发展计划,开展技术创新,进行产学研结合,形成在技术方面的核心竞争力,为组织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1)技术管理。对拥有的技术进行评估,并与同行业先进水平进行比较分析;瞄准先进技术和标准,开展自主技术创新;注重知识积累,形成设计、操作和服务等方面的组织技术诀窍和专利,并推广使用;制定并落实技术开发和改造的目标和计划。 (2)技术结果。描述近三年组织技术结果及发展趋势。如研发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新产品产值率等方面的绩效结果。 5.基础设施。组织应确定和提供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立科学完善的设施管理体系。 (1)基础设施管理。提供满足产能、质量、成本、安全、环保等各方面要求的基础设施;制定并实施基础设施的故障性和预防性维护保养制度及更新改造计划;预测并处置由于基础设施失效带来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和资源利用方面的问题。 (2)基础设施结果。描述近三年组织基础设施结果及发展趋势。如基础设施完好率、利用率、办公场所和厂房面积、关键设备数量、基本建设投资额、技术改造投资额等方面的绩效结果。 6.相关方关系。组织应与相关方建立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带动相关方的协同发展,实现共赢。 (1)相关方关系管理。确定组织关键供方和合作伙伴,与关键供方和合作伙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对相关方进行分类管理,推进和促进双向沟通和知识分享,并相互支持,共同提高过程的有效性和效率。 (2)相关方关系结果。描述近三年组织相关方关系结果。如供应商总数量、长期合作供应商和合作伙伴的数量或比例、战略联盟的数量等。 (六)过程:过程体现了组织如何将有限资源高效投入到运营活动之中,以卓越的过程确保卓越的结果。 1.过程管理。组织采用过程方法,梳理、确定主要产品、服务及经营全过程,包括内部业务过程和外部合作形式。 (1)过程识别和设计。识别、设计、确定组织全过程,包括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系统的建立、确定过程绩效监控指标,持续优化过程管理的有效性。 (2)过程实施。按照设计的过程,运用关键绩效指标,使过程稳定受控,确保过程实施的有效性和效率。 2.过程改进。评价过程实施的有效性和效率,推动过程改进,促进组织持续发展。 (1)过程评价。对关键绩效指标的水平、趋势进行分析,必要时可与标杆、竞争对手对比,评价过程的有效性和效率。 (2)改进方法。鼓励并推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改进,围绕提升过程质量,在组织各层级合理设立质量岗位,实施标准化作业,严格执行质量标准,运用先进管理技术促进各项工作在品质、效率、成本等要求上实现持续改进。 3.结果。描述近三年组织在产品与服务质量、运营效率、工作有效性上的结果及发展趋势,如采购原料的进货合格率、准时交货率,生产产品一次合格率、准时交付率、产量、投入产出率、生产成本,新产品设计周期、数量,故障排除时间、服务过程的维修满意率等方面的指标和第三方评价认证的绩效结果(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食品安全等体系认证)。 (七)测量、分析与改进:组织应测量、分析、评价组织绩效,推动改进与创新,创新是组织实现持续发展的动力,体现在组织经营的各环节,创新产生独特价值 1.测量、分析和评价。组织应建立涵盖各层次及所有部门和过程的关键绩效测量、分析和评价系统。 (1)绩效测量。建立组织的绩效测量系统;选择关键绩效指标,确定负责部门、数据和信息来源,计算方法、检测周期等,并运用关键绩效测量结果进行绩效内外部对比;随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动态调整关键绩效测量系统。 (2)绩效评价。对绩效数据和信息进行绩效分析和综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识别改进的优先次序和创新机会,持续改进。 2.创新引领。创新是组织自我突破、追求卓越、实现持续发展的动力。 (1)创新管理。明确各层次和所有部门、过程的改进与创新计划和目标;持续保证创新投入;评价改进与创新的成果,建立创新激励政策;促进创新成果的分享、转化和推广。 (2)创新方法。应用多种方法,组织各层次员工开展改进和创新活动;应用统计技术和其他工具来支持改进和创新。 (3)创新结果。组织有效实现创新成果的价值转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科技成果的运用能够快速适应市场需求、替代进口产品、突破国外技术壁垒,主要产品对于促进内蒙古民族特色产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具有重要作用。 四、获奖组织的管理 (一)获奖组织有义务向社会推广、分享其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应牵头成立行业质量协会,举办质量发展论坛,发挥典型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 (二)组织获奖后三年内每年开展自我评价,不断完善质量管理模式,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一季度末向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提交上一年质量管理自评报告,字数限1万字以内。 (三)组织获奖后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或有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获奖组织应及时书面报告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由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撤销奖励,并予以通报。 (四)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质量基础建设、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等方面的用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资金的使用与监管工作。 五、评审纪律 公开评审员信息,设立举报电话、邮箱,接受社会监督。评审员应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员纪律承诺书》。 参加评审人员要遵守法律法规,严守保密纪律。一经发现评审员有违反纪律情况的,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5年内不得安排其参与评审。涉及法律责任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现场评分表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现场评分表.docx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现将《内河航运发展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部 2020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审计署交通运输审计局。 内河航运发展纲要 内河航运是综合运输体系和水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流域经济发展、优化产业布局、服务对外开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战略部署,推动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战略实施,助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特制定本纲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交通强国建设为统领,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衔接协调、融合发展,坚持整体推进、协同发展,坚持创新驱动、科学发展,科学开发和保护内河航运资源,着力补齐发展短板,加强与其他运输方式衔接,加快提升效率效益,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有力促进运输结构优化,实现内河航运现代化,更好服务交通强国建设和国家重大战略实施。 (二)发展目标。 到2035年,基本建成人民满意、保障有力、世界前列的现代化内河航运体系。内河航运基础设施、运输服务、绿色发展、安全监管等取得重大突破,在综合交通运输中的比较优势得到充分发挥,服务国家战略的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内河千吨级航道达到2.5万公里;主要港口重点港区基本实现铁路进港;内河货物周转量占全社会比重达到9%;重要航段应急到达时间不超过45分钟,主要港口(区)应急到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占比显著提高,船舶污水垃圾等污染物实现应收尽收、达标排放;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内河航运广泛应用。 到2050年,全面建成人民满意、保障有力、世界前列的现代化内河航运体系。东西向跨区域水运大通道高效畅通,南北向跨水系联通,以一流港航基础设施、一流航运技术装备、高品质航运服务、智能化安全监管,全面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干支衔接江海联通的内河航道体系。 以千吨级航道为骨干,加快建设横贯东西、连接南北、通达海港的国家高等级航道。强化东西向跨区域水运大通道,形成长江干线、西江干线、淮河干线、黑龙江通道横向走廊,研究解决三峡枢纽通航瓶颈,推进三峡枢纽水运新通道前期工作,拓展延伸主要支流航道。打通南北向跨流域水运大通道,建设新大运河,统筹推进长江、珠江、淮河等主要水系间的京杭运河黄河以北段复航工程以及平陆运河等运河沟通工程,形成京杭运河、江淮干线、浙赣粤通道、汉湘桂通道纵向走廊。建设适应长三角一体化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长三角、珠三角国家高等级航道网,对接沿海主要港口,完善内部联络,构筑水网地区河海联运通道。 统筹推进国境国际通航河流航道发展。遵守相关国际协定,积极推进黑龙江、澜沧江、鸭绿江等重要国境国际通航河流航道的综合开发利用和养护管理,有序推进图们江、额尔古纳河、乌苏里江、红河、怒江、北仑河等其他国境国际通航河流航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积极拓展其他航道。积极推进东部地区支流航道建设,拓展延伸水运服务范围。提升中西部地区支流航道和库湖区航道能力,改善区域交通和群众出行条件。坚持黄河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保护,因地制宜推进黄河各区段航道建设。结合各地实际,积极推动旅游航道发展和碍断航闸坝复航。 (二)打造集约高效功能协同的现代化港口。 强化港口枢纽辐射功能。完善集疏运体系,推进重点港区与沿江开发区、物流园区的连接通道建设,加快打通铁路、高等级公路进港“最后一公里”,着力提升大宗散货铁路水路集疏运和集装箱铁水联运比例,有效降低物流成本。优化港口仓储设施、配送网络,提升水运口岸效率,拓展港口现代物流、商贸服务、大宗商品贸易功能,促进以港口为枢纽的全程物流供应服务链发展。 推进资源整合完善港口布局。深入推进港口资源整合,有序有效推进区域港口一体化发展,形成层次分明、功能互补、竞争有序的发展格局。分类盘活存量港口岸线,严格管控新增港口岸线,着力加强集约化、规模化公用港区建设。规范港口公共锚地建设管理,统筹共享航道、锚地、水上服务区等公共资源。 促进港产城协同发展。加强港口与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布局的有效衔接,推进城市景观岸线与港口生产岸线协调发展,加强旅游客运码头、内河游轮码头和库区便民码头建设,将港口污染防治融入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三)构建经济高效衔接融合的航运服务体系。 推进标准化、专业化运输船舶发展。继续推进船型标准化工作,推进水系或区域内运输船舶标准统一,引导现有各类非标船舶逐步退出航运市场。制修订船舶安全技术标准、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和配员标准。大力发展集装箱、LNG、商品汽车滚装、化学品运输等专业化船舶,积极发展封闭式散货船舶。加快江海直达特定船型,以及大型休闲度假豪华游轮和中短途休闲游、观光游特色游轮船型研发。 发展经济高效的江海联运和多式联运。完善江海直达运输发展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形成江海直达、江海联运有机衔接的江海运输物流体系,提高江海运输服务水平。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加快技术标准和服务规则统一,大力发展以港口为枢纽、“一单制”为核心的多式联运。 加快提升内河航运服务水平。以武汉、重庆等航运中心建设为依托,大力提升金融、保险、海事仲裁、航运交易、信息咨询等服务能力,研究开展期货交易,发展货、港、船等要素协同的水运电商平台,开展线上线下服务。 促进港航企业转型升级。推进港航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优化市场主体结构,鼓励优势企业推进合资合作和兼并重组。积极发展内河航运物流及供应链体系,推动港航企业向全程物流承运人转型。鼓励航运企业向船、港、货、金融等上下游发展,构建一体化产业链发展运营模式。 发展高品质内河水上客运。促进内河水上客运与旅游、文化、城市的融合发展,推动水上客运旅游化、舒适化、客滚化发展,提升客运品质。因地制宜提升农村内河水上客运服务设施供给质量和水平,推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均等化。高标准打造内河精品航线,丰富完善水上旅游客运多样化产品。 (四)践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绿色发展方式。 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研究推动船舶排放控制区政策向全国内河延伸,完善排放控制标准。加快推进长江干线等重点航道沿线的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化学品洗舱站、危险化学品锚地等设施建设和常态化运行,在重要库湖区等封闭水域率先实行船舶向水体零排放。统筹推动既有码头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和新建码头环保设施建设使用。加强重点水域智能化监测预警能力建设与监管。 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推广应用力度。推广LNG节能环保船舶,探索发展纯电力、燃料电池等动力船舶,研究推进太阳能、风能、氢能等在行业的应用。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完善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液化天然气加注码头等绿色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港口节能减排技术应用。 强化内河航运生态保护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将资源节约和保护环境的理念贯穿于内河水运规划、设计、施工、养护和运营全过程,推进绿色航道、绿色港口建设。推进早期建设航运设施的生态修复工程,强化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港区绿化工程,引导港口采用多种措施开展陆域、水域生态修复。 (五)构筑功能完善能力充分的航运安全体系。 提升设施及装备本质安全水平。完善内河航运基础设施安全技术标准规范,构建现代化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加大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投入和养护管理力度,推进精品建造和精细管理。强化船舶、港口机械等载运工具质量管理,保障运输装备安全。 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与监管体系。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完善安全风险清单。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事前事中安全监管。持续加强重点水域、重点港口、重点船舶、重点时段安全监管,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水上客运、城市渡运等重要领域联防联控。完善应急管理机制与预案,纳入城市应急预案体系,强化专业救助和应急管理等人才队伍建设,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发展,提高公众水运安全素养和意识。 提升安全监管与应急救助能力。建立健全内河航运应急救助指挥体系,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与救助系统布局规划建设,加强无人机、水下机器人等新装备、新技术推广应用,强化水上交通动态感知预警、人命快速有效救助、船舶溢油与危化品处置等核心能力建设。加快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北斗导航系统的常态化应用,逐步向全国内河覆盖。升级完善各级水路交通应急指挥系统,加强对“四类”重点船舶和重点水域、重点航道实施有效监控。 (六)强化创新引领技术先进的航运科技保障。 加强重要基础设施建养前瞻性基础研究。推进航道整治和通航建筑物的建设、养护、生态修复等关键技术,以及基于船岸协同的内河航运安全管控与应急搜救技术研发。推进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发展以高能低耗材料、建筑信息模型(BIM)、装配式技术相融合的基础设施智能设计与建造技术。发展用于基础设施服役性能保持和提升的监测预警技术。突破空间、功能和寿命协同的内河港航共网多线基础设施养护技术。 推进重大核心装备自主研发应用。逐步推动新一代自动化码头研究与建设。开展端—网—云架构下自动驾驶集卡、轨道平台、大型无人机等港口货物集疏运设备研究与应用。开展以船舶自动驾驶、智能组织和协同调度为目标的智能航运核心技术研究。开发急流、浊水、深水条件下船舶救捞技术与装备。 实现智能综合信息高效便捷服务。推动基于云网交互的电子航道图、船舶过闸调度、港航基础设施运养等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技术,构建多资源要素融合的港口经济生态圈。在重点水域、通航建筑物及港口加快新一代移动通信、卫星通信(北斗)等部署。 (七)传承弘扬历史悠久内涵丰富的航运文化。 打造新时代航运文化载体。支持沿江沿河文化带、景观廊道等建设,加强古运河历史文化和人文景观的综合保护与开发。完善相关设施、设备和管理制度,鼓励开展科普教育和体验游。 建立健全航运文化服务和产品体系。打造有影响、有品质、有内涵的航运博物馆品牌。开辟滨海滨水、历史人文、品质商务等航运文化旅游线路,发展游船、游艇经济,形成世界级的高品质航运文化休闲品牌。推进水上客运联网售票和电子船票应用,促进内河水路客运与旅游融合发展,推广与其他客运方式联程运输。 巩固和发展行业精神文明成果。整合航运大型论坛、会展、节庆、航海日等资源,充分利用传统和新兴媒介创新组织开展航运文化宣传活动,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航运文化盛会等。完善职业道德规范、文明服务标准,不断提升行业文明程度。 (八)构建多方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行业治理体系。 深化内河航运事权改革。巩固完善长江航运行政体制改革,推动研究完善西江航运干线等航运管理体制机制。完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强区域合作和联合执法,坚决打击航道非法采砂和船舶超载。推进与周边国家建立双边或多边的长期交流合作机制。 完善法规标准体系。研究推动制定航运法等法律法规,适时推动修订港口法、航道法等行业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配套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制定体现高质量发展的内河航运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和监督。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行业统计制度。 统筹基础设施建管养用。完善内河航道常态化养护管理跟踪分析机制与疏浚养护市场化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养护投入和运营管理。依法保护航道资源,加强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航道整治建筑物、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安全监管,加强跨临拦河建筑物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加强政府对航运市场监测与信息引导,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行业监管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联盟等组织作用,引导行业自发良性发展。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队伍建设体制机制,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的荣誉感、获得感和职业吸引力。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技术产学研用机制,营造行业人才发展良好环境。加强应用型船员培养,统筹共享优质内河船员教育培训资源,完善船员职业等级晋升通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推动内河航运补短板和高质量发展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推动地方政府制定本区域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细化完善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 (二)加强政策支持。 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加强航道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养护以及符合高质量发展、服务民生需求等重点领域的资金支持。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协调,争取用地、用林、环评、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政策支持。 (三)强化示范引领。 针对绿色水运、航运文化服务、智能服务等新的发展模式、业态,开展试点示范,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科学引导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
自然资源部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0〕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精神,改革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的依据。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 (二)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既算“增量”账,更算“存量”账,统筹安排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推动全面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分类保障。对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在用地批准时配置计划指标。对未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以当年处置存量土地规模作为核定计划指标的依据,加大存量盘活力度。 二、配置方式 (四)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在批准用地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包括: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纳入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项目用地。 其中,国家批准农用地转用项目,用地审批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地方批准农用地转用项目,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行审批用地,预支计划指标,并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备案系统及时报备。每个季度末,部根据各省(区、市)在备案系统报备情况,统一确认配置。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依法撤销或调整的,其计划指标自动失效。 (五)未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配置计划指标与处置存量土地挂钩。其中,对2017年底前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按处置完成量的50%核算计划指标;对2018年以来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按处置完成量的30%核算;对纳入本年度处置任务的闲置土地,按处置完成量的50%核算。 上述计划指标配置,由各省(区、市)在农用地转用审批中统筹安排,量入为出。部将根据各省(区、市)处置存量土地情况,年终核定计划总量,各省(区、市)年度配置计划指标不得突破核定量。 (六)落实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各省(区、市)审批批次用地时要明确具体项目,防止产生新的批而未供土地。 (七)鼓励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相关计划由各省(区、市)根据需要确定。 三、激励政策 (八)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奖励。对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显著、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高、土地利用秩序良好的市县,奖励用地计划指标(详见附件1)。 (九)继续实施“增存挂钩”。对完成2019年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省份,在核算计划指标基础上再奖励10%;对任一项任务未完成的核减20%。各省(区、市)须继续完成2020年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2017年底以前形成的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要达到15%以上(年内核减批文量不作为任务完成量,但可动态核减本年批而未供任务基数),闲置土地处置率要达到15%以上。任一项处置任务未完成的,下一年度核算计划指标时核减20%。 (十)全力支持脱贫攻坚。继续安排每个贫困县计划指标600亩(详见附件1),专项用于脱贫攻坚,不得挪用。深度贫困地区计划指标不足的,可预支使用,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优先保障。仍不足的,年度内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总项目清单,报部统一配置计划指标。 四、监管考核 (十一)依法依规批准用地。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用地定额标准等法规政策规定的,不得批准用地。违法违规批准用地的,批准文件无效。 (十二)明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要求。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必须符合认定标准(详见附件2),否则不予认定和核算计划指标。 (十三)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各地计划指标配置情况应及时在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系统报备。部将根据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按季度公布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并与地方计划指标配置情况进行比对,对超出当季计划测算量的,提示预警。对超出年终核定计划总量批准用地的,视为超计划批地。 (十四)严格监管考核。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价。对超计划批地的,向省级党委政府通报,并相应扣减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对违法违规批地、虚假供地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相应调减计划指标核定量,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自然资源部 2020年6月2日
市场监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 国市监注〔2020〕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个体工商户在繁荣市场经济、扩大社会就业、方便群众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帮助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尽快有序复工复产、稳定扩大就业,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帮助个体工商户尽快有序复工复产 (一)分类有序推动复工复产。各地要严格落实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要求,分业态分形式有序推动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对于实体批发零售类、餐饮类、居民服务类、交通运输类等涉及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行业的个体工商户,要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实际,有序解除复工复产禁止性规定。涉及人员聚集的文化娱乐、教育培训等行业,应结合实际,适时明确复工复产时间。符合各地复工复产规定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批准即可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二)保障用工和物流需求。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保证符合复工复产防疫安全标准规定的人员及时上岗。要采取措施,尽快完善灵活就业政策,促进快递等行业尽快复工复产,稳定快递末端网点,保障物流畅通。要发挥电子商务类平台企业作用,为线上线下个体工商户特别是生鲜类经营者提供供需对接信息资源服务。 二、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地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以及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长贷款期限,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引导金融机构增加3000亿元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 (四)减免社保费用。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中的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居民养老保险的,可在年内按规定自主选择缴费基数(档次)和缴费时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登记,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 (五)实行税费减免。在继续执行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同时,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免征湖北省境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下同)增值税,其他地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为1%。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减免个体工商户疫情期间的相关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费用。 (六)减免个体工商户房租。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政府创办创业园、孵化园、商品交易市场、创业基地和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用房的个体工商户,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租金减免。承租其他经营用房或摊位的,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出台相关优惠、奖励和补贴政策,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 三、方便个体工商户进入市场 (七)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全程网上办理登记服务,简化登记流程。对于从事餐饮、零售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要做好营业执照登记与许可审批的衔接,帮助经营者尽快开展经营活动。个体工商户可将年报时间延长至2020年年底前。 (八)进一步释放经营场所资源。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综合管理需要和个体工商户创业就业的现实需求,尽快建立完善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禁止登记经营的场所区域和限制性条件清单。 (九)依法对个体经营者豁免登记。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各地要进一步拓宽其活动的场所和时间,依法予以豁免登记。 四、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力度 (十)保障个体工商户电气供应。2020年上半年,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电、气费用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商贸流通、餐饮食品、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个体工商户用电、用气价格按照相关部门出台的阶段性降低用电、用气成本的政策执行。 (十一)发挥工商联以及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社团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工商联以及个体劳动者协会等各类社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开展维权保障、宣传教育、培训学习、经贸交流、困难帮扶、公益活动等举措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排忧解难。 (十二)鼓励互联网平台发挥作用。鼓励互联网平台对个体工商户放宽入驻条件、降低平台服务费、支持线上经营。帮助个体工商户运用移动支付、应用软件等服务,拓展运营新模式。发挥平台机构信用信息优势作用,联合互联网银行、中小银行,帮助个体工商户拓展融资渠道,提供定期免息或低息贷款。地方政府可对帮扶效果好的电子商务类平台企业予以财政资金支持。 市场监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2020年2月28日
记者5月6日从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中共青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确保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实现。 《方案》明确,全省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要通过全省电子政务网络实现网络互联互通、各个体系行业全覆盖的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网络化查找被执行人和控制财产执行协作联动机制;公检法等政法机关要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充分利用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及青海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自动比对、自动监督,完善常态化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 《方案》要求,全省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通过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强化“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建设,建设覆盖全省的系统、科学的执行指挥运行中心和网络司法拍卖系统等。通过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树立文明执法理念,建立裁执分离的高效运行机制,完善无财产可执行案件监督、回复和退出机制,完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执行一体化工作机制,健全执行减负体系。通过加大财产调查力度,完善反规避执行工作机制,打击规避执行行为方式等加大强制执行力度,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要不断创新和拓展执行措施,探索建设当事人或协助执行人申请重大资产处置和重要事项变更等事项的申报和备案机制,以及健全完善的执行公开工作机制。 《方案》规定,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市场退出工作机制,从根本上减少执行案件存量,建立完善司法救助和责任保险体系,扩大责任保险覆盖范围,保障大规模受害人合法权益,从源头上治理执行难。
日前,记者从山西省住建厅获悉,山西省出台《关于试行开展2020年度省外入晋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决定试行开展省外入晋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信用评价,鼓励各级主管部门在工程担保、日常监管、专项检查、政策扶持、表彰奖励等环节中积极应用信用信息和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监管,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参评范围的企业包括:企业注册地在山西省行政区域以外,已在山西省办理入晋信息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参加此次信用评价,即具有工程勘察资质的企业;具有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相关设计资质的企业;具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信息录入:登录“山西省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官网(http://zjt.shanxi.gov.cn/ SXJGPublic),点击“智慧建筑企业版”,下载(企业版)安装包、MySQL数据库和(企业版)安装指南;参照安装指南步骤进行数据库配置,完成“智慧建筑企业版”安装和新用户注册;启动智慧建筑平台企业端,各参评企业按照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要求,填报企业、人员、业绩、财务、优良信用等信息,同时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应附件材料(已注册用户可直接登录,无需重复录入相关信息)。
为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创新创业提供更加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深化“蓝天”行动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六个方面部署各地组织开展2020年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明确要求健全专利、商标代理信用档案,推进信用联合惩戒,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在持续整治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方面,《通知》要求延续2019年“蓝天”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做法,结合本地实际,持续打击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追踪2019年开展约谈、整改的代理机构、代理人,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肃处置。 在充分发挥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管机制作用方面,《通知》强调,国家知识产权局要加快建立专利代理公示制度,依法公示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对比;健全专利、商标代理信用档案,推进信用联合惩戒,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有序开展本地专利、商标代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发现应当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及时列入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在切实加强行业自律方面,《通知》提出,发挥行业协会自律职能,积极主动查处和惩戒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定的会员单位及时作出惩戒,对违反职业道德的非会员单位依规依职责予以曝光谴责。积极配合支持违法违规案件查办工作,开展规范经营自律倡议活动。加大对规范经营代理机构的宣传推介,树立正面典型。 此外,《通知》还从重点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继续加大打击恶意商标代理行为力度、积极引导网络平台依法规范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等方面,部署了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闽政〔2020〕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的攻坚战,加快建设制造强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战略性和全局性的产业链,全面提升我省工业(产业)园区发展水平,更好地促进优质生产要素集中集聚,为全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有力支撑,经研究,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主导产业重在“强”、新兴产业重在“培”、传统产业重在“优”的发展方向,强化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产业协调布局,切实抓好工业园区、工业互联网“一实一虚”两大平台建设,加快园区标准化建设,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为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关键环节,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展目标。围绕“扶引大龙头、培育大集群、发展大产业”,支持主导产业发展壮大、新兴产业占比提升、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到“十四五”末,电子信息与数字产业、先进装备制造、石油化工、新材料与新能源、现代纺织服装、食品与医药等产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力争打造3个超万亿产业、3个超8000亿产业,形成20个以上规模超千亿的产业集群,培育60家以上产值超百亿元工业企业(集团),其中产值超千亿元的10家。 二、做强做优做大产业 “强”主导产业。电子信息与数字产业:强化“增芯强屏”,重点拓展新型显示和芯片设计、制造、封装测试等产业链,打造东南沿海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和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先进装备制造产业:重点推动汽车、工程机械、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环保设备、高技术船舶、海工装备等加快发展。石油化工产业:围绕“两基地、一专区”,重点发展对苯二甲酸、对二甲苯、乙二醇、聚乙烯、己内酰胺/尼龙6等产品。新材料与新能源产业:积极推进纳米、超导、智能等共性基础材料研发和产业化,重点发展高端不锈钢冶金新材料、高性能稀土磁性材料、有机硅/氟材料、发光材料、储氢材料及石墨烯等新材料和核电、海上风电、新能源电池、氢能等清洁能源。现代纺织服装产业:重点发展功能性差别化纤维、高档面料、高性能产业用纺织品等,发展壮大化纤、棉纺、织造、染整、服装产业链。食品与医药产业:重点做大食品加工业,做强生物制药、做精现代中药、做优医疗器械,发展核医学产业,积极培育大数据智能医疗等健康产业新业态。 “培”新兴产业。实施新兴产业倍增计划,对接世界和国内500强企业,精准谋划一批产业链缺失、延伸和升级项目,着力突破一批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海洋高新、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高效太阳能电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着力推进制造业与一产、三产融合发展,打造“工业+旅游”等新业态。加强集成创新,完善新兴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分行业组织实施一批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建设一批示范工程,培育壮大“双高”企业。 “优”传统产业。强化对传统产业的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在轻工、纺织、机械、建材等行业领域继续实施“机器换工”,推动数字化控制技术应用,集成创新一批高端数控装备和工业机器人,提升装备信息化水平,促进传统产业向数字化、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实施新一轮技改专项行动,推进研发、制造、营销、服务等环节的协同融合。发挥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的示范作用,打造一批产业创新中心,建成一批供应链服务业平台,推动传统产业从“制造”向“智造”转变。 “融”数字经济。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快数字技术与制造技术的渗透、融合和创新应用,重点发展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安全可控、云计算、边缘计算、人工智能、智能制造、5G、区块链、卫星应用、无人机、智能网联汽车等技术和产业,推动制造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实施一批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试点示范项目,大力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体验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推动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实施“人工智能+”以及工业互联网“十百千万”等工程。推动“5G+工业互联网”产业园、标杆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创新推广中心建设。建设工业数字化服务平台,形成数据驱动型创新体系和发展模式,打造数据驱动的工业新生态。 三、突出龙头品牌带动 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加强产业链协同创新,打造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的产业链。持续实施百亿龙头、千亿产业集群推进计划,落实新一轮龙头企业改造升级行动,带动形成一批优势龙头企业和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鼓励上市企业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扩大国际市场,加大研发和品牌宣传,进一步提升质量品牌核心竞争力。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和辅导,打造更多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三品”战略,强化品牌建设,鼓励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支持园区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培育一批细分行业“单项冠军”企业,促进园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鼓励联盟创牌,打造福建制造新名片。 四、促进产业集约发展 提高效益。制定完善亩均税收、投入产出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等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对亩产达标企业,在政策上优先支持、用地上优先保障;鼓励“零地增资”,支持企业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土地,拓展地上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对亩产不达标企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及安全生产、环保等有关规定,制定差别化用能、水电价、排污及改造提升等政策措施,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盘活存量。优先保障制造业发展空间。采取“存量盘活+扩区增容”的办法,积极引进培育产业龙头、产业链配套、生产性服务业等项目。对低效工业用地和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产能过剩项目,通过合作重组、联合招商、收购储备、司法拍卖等方式盘活的,经有权地方政府批准,可采取产权分割转让方式,促进土地资产处置。通过土地“改功能、不改性质”的模式,实施“腾笼换鸟”,引导园区内企业利用原工业用地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以及我省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或高科技服务业,实行5年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内,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过渡期满,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手续时,可通过协议方式办理,并依法确定规划条件。 五、建立完善园区标准化体系 强化工业(产业)园区建设标准化。推动工业(产业)园区规划与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规划以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等有机衔接,促进“多规合一”。加快园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环境监管要求,提高环境治理能力。支持一批集约程度较高的国家级、省级园区修订完善规划,依法依规扩区升级;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重点产业布局,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转型升级。 开展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试点。每个设区市选择若干试点园区,力争2~3年内形成一批示范标杆园区。引导工业(产业)园区从园区规划、基础设施、土地利用、投入产出、园区配套、管理服务、安全生产等方面加强建设,改造提升为功能完备、宜居宜业的标准化园区。对标一流,构建高水平的园区产业发展标准体系,鼓励园区建立并推行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引导企业制定实施严于国际国内标准的企业标准;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产业发展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鼓励企业发展个性定制标准。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园区。[《福建省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指南》见附件] 六、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多渠道筹集中长期资金支持重大制造业项目建设。各市、县(区)政府在省级核定的新增债务限额内统筹支持所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工业(产业)园区利用专项债券实施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促进园区融资渠道多元化。 省级企业技改投资基金扩大至200亿元,优先用于支持重点工业(产业)园区内企业技术改造、园区配套设施建设。引导省PPP基金、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省地方产业基金等各类基金倾斜支持园区标准化建设和园区内企业发展。支持园区盘活经营性资产,构建园区建设投融资实体,吸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或国内外专业化园区建设机构加盟。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园区搭建一站式金融服务综合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在园区设立营业网点,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推广“无间贷”、园区资产按揭贷和知识产权、仓单质押等融资模式,探索“政银保”信贷模式。 深化产教融合,鼓励市、县(区)建设工业(产业)园区职业技能提升中心。鼓励引进培养制造业高端人才、高技术职业工人,鼓励园区内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按规定对参加职业技能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城乡劳动者予以补贴。 整合引导省级发改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工信部门技术改造、科技部门研发创新、人社部门职业培训、商务部门商贸服务、生态环境部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教育、医疗、文旅、体育、民政等方面资金约40亿元,向试点园区标准化建设倾斜(政策执行期3年)。各市、县(区)政府也要整合各部门有关资金,重点支持所辖园区标准化建设和质量提升品牌创建工作。鼓励各地设立工业(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基金,开展园区标准化建设。 七、创新体制机制 坚持创新驱动,集成完善创新政策,打造高水平国家级实验室和省级实验室,实施工业强基工程,集中突破一批“卡脖子”关键共性技术,不断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加快建设特种机器人、智能装备、专用车辆、石墨烯、LED等一批国家级或省级质检中心,以及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等国家级平台,打造园区标准计量认证检验检测“一站式”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采用一区多园的管理模式,探索国家级、省级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分别由市、县(区)领导兼任,优化管理体制,促进内部扁平化管理。理顺并完善园区与属地政府管理体制,理顺园区安全生产、环保等社会管理职责。自贸试验区创新成果率先在标准化建设试点园区复制推广。优先支持有条件的试点园区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赋予保税功能,服务对外开放。探索制定工业(产业)园区税收分成办法,强化园区建设资金保障。鼓励实行“园区管委会+公司”的管理模式,将园区资产打包由专业的运营公司统一管理、运营,负责厂房回购、招商引资、专业化服务等工作。探索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实施园区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工业(产业)园区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八、实施考核评价 对试点标准化建设的工业(产业)园区实施考核评价。试点园区依据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要求,适时调整修订园区发展规划。结合“福建省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工作,建立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实施分等考核。省级财政安排1亿元,对考核评价优秀的试点园区按照正向激励机制给予一定奖励,在专项债券、专项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并列为示范园区加以经验推广;对考核评价不达标的园区督促其加快标准化建设、整改提升。 附件:福建省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指南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指南 一、规划布局科学 工业(产业)园区规划与当地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规划等有机衔接,落实“多规合一”。每个园区应规模适中、布局合理、用地集约。园区内形成1~2个主导产业,主导产业定位清晰,具有明显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二、基础设施完善 加大工业(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建设投入,组织实施园区改造提升工程包,园区实现“七通一平”。供水、供电、通信方面,能够保障园区内企业的基本需求;道路方面,园区内道路可满足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交通需求和交通安全,并形成闭环;安全方面,建立安全管理应急平台,健全应急管理队伍建设,能够实施安全生产与应急一体化管理;环保方面,建成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入园企业能够方便接入市政管网,且雨污分流,按规划要求建设完善危废、固废集中处理设施;场地平整方面,可基本满足项目落地施工条件。 三、土地利用集约 试点园区核准土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平方公里,已开发面积比例超过50%。按照“一区多园”整合的园区,可统一计算。园区内工业用地容积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专业工业(产业)园区工业用地容积率参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四、投入产出高效 以传统产业为主的试点园区,工业总产值达到300亿元以上,实现税收10亿元以上,工业用地亩均产值达到250万元/亩以上。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的试点园区,工业总产值达到400亿元以上,实现税收15亿元以上,工业用地亩均产值达到300万元/亩以上。试点园区的R&D投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园区内新落地项目产出指标,按照当地产业投入与产出控制指标执行。按行业类别,投资强度、税收强度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环保符合相关规定,能耗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 五、生产生活配套 加大教育、医疗、住宿、商贸、文体、社区服务等方面投入,园区具有综合性、全方位、多功能的综合配套服务设施,具备科研、商业、服务等公共设施建设功能,满足园区职工基础的就学、医疗、居住、消费等需求。 六、管理服务高效 具有完善的管理服务组织体系,成立专业化的管理、运营、招商团队,实行市场化运作,承担园区开发建设、招商引资、投资运营、专业化服务等功能。建设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培育专业化中介服务机构,探索服务不出园区,为项目落地提供全过程“保姆式”服务。健全社区组织,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培育创新中心,建设公共研发检测平台、行业联合实验室、产业研究院、工业互联网等初创孵化平台和成果转化平台。建设职业技能提升中心,成为面向工业(产业)园区产业工人、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对象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的公共服务平台。引入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专业创投和风投基金公司,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有效对接企业投融资需求。 七、标准研制一流 工业(产业)园区内企业具有行业特色、协调配套的标准体系,建立科研成果向标准同步转化机制、创新技术与标准推广运用机制、标准实施与效果评价长效机制,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和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积极承担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修订以及国际、全国、省级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争取更多标准“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