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联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和自治区商务厅、公安厅等14部门开展2021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交易秩序,净化网络市场环境。 此次“网剑行动”,各部门将聚焦电商主体责任落实、网络竞争秩序治理、社会热点问题治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治理四个重点,严厉打击扰乱网络市场经营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指导督促平台企业建立完善平台规则,落实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审验、登记义务;规范网络经营资质和自我承诺公示行为,强化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亮照、亮证、亮标监测监管;规范网络促销活动,落实线上7日无理由退货、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等权益保障主体责任。坚决治理平台“二选一”、掐尖并购,严厉打击网络交易经营者虚假宣传、刷单炒信、商业诋毁、违规促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查处低价倾销、价格欺诈、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法查处网络交易中侵犯商标专用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线上教育培训、医疗服务、保健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严厉打击网络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三无产品”和虚假宣传行为;严厉打击网络销售禁售、限售商品等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虚假打折、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移动终端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等行为;依法打击网络销售“盲盒”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近日,河北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河北省2021年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方案》,按照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即日起至2022年春节前,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冬季行动)。 冬季行动明确总体要求: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对查实的欠薪问题要在2022年春节前全部办结,让被欠薪农民工及时拿到应得的工资回家过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冬季行动以房地产等工程建设领域和校外培训机构等其他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企业为重点,突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对欠薪问题线索实施集中专项治理。 行动涉及五项主要工作。全面加快“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互联网+督查”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其他渠道接收欠薪举报投诉的分类核实处置工作,做到案结事了;全面规范整治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治理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欠薪问题;全面排查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专用账户、用工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清查在建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工程款(人工费)拨付、资金监管等情况,从源头化解欠薪风险隐患;全面强化欠薪违法惩戒,用好用足行政、刑事、信用等惩戒手段,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对欠薪特别是恶意欠薪行为从严从重惩处打击。 冬季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11月4日至11月20日为普法宣传阶段。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疫情防控要求,深入企业、工地、社区广泛开展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政策宣传活动。突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等法规的普法宣传,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氛围。 11月21日至2022年春节前为排查化解阶段。坚持早预防、早介入、早化解,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采取分区包片、划分网格的方式,逐项目逐企业开展欠薪隐患排查化解。加强欠薪预警监测和智慧监管,结合企业经营状况、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情况和历史欠薪举报投诉情况,确定本地区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精准排查。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分类精准施策,强化部门联动,定人定责、盯住不放,防止隐患“发酵”。 快速查处欠薪案件。对涉及人数较少的一般性欠薪案件,通过宣讲政策和调解,促进矛盾纠纷快速化解。对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的欠薪案件,运用行政和司法手段,立案查处,一查到底。对基层难以化解的复杂疑难欠薪案件,采取领导包案的方式,加强提级办理,挂牌督办解决。对政府投资项目、国企项目欠薪的,严查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统筹协调司法机关实施集中执行活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案款。 12月20日至2022年春节前为联合执法检查阶段。各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抽调有关部门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发现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以及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工资保证金、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工资等制度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给予罚款、责令停工、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加大恶意欠薪违法行为的社会公布力度,符合列入“黑名单”条件的,应列尽列,实施联合惩戒,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安徽省电商平台企业迎来“体检”近日省市场监管局下发通知,组织开展全省网络交易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对全省电商平台企业开展全面“体检”。 此次监督检查将通过平台企业自查自纠与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两个“全覆盖”:省内电商平台全覆盖,全省136家电商平台企业都被纳入本次自查范围;内容全覆盖,各电商平台企业必须依法依规,从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知识产权侵权及销售不合格产品、未依法履行平台责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11个方面50项事项开展自查整改。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督检查原则,对辖区内全部交易类平台企业实施全覆盖现场检查,对信息发布类平台企业数为5家及以下实施全覆盖检查;5家以上的,随机抽取其中的50%进行现场检查,全面检查企业经营场所、网站网店、交易记录、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做到应查尽查。重点检查平台企业是否做到全面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和义务,自查问题有无遗漏、整改措施有无缺项以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及时对电商平台企业开展行政约谈,责令改正轻微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严重违法行为。
近日,国家网信办公布了《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国家对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进行重点保护,对核心数据实行严格保护。 《征求意见稿》指出,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按照数据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影响和重要程度,将数据分为一般数据、重要数据、核心数据,不同级别的数据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 《征求意见稿》明确,数据处理者应当采取备份、加密、访问控制等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免遭泄露、窃取、篡改、毁损、丢失、非法使用,应对数据安全事件,防范针对和利用数据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 根据《征求意见稿》,数据处理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加强数据处理系统、数据传输网络、数据存储环境等安全防护,处理重要数据的系统原则上应当满足三级以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要求,处理核心数据的系统依照有关规定从严保护。数据处理者应当使用密码对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进行保护。 《征求意见稿》强调,数据处理者在相应条件下应该申报网络安全审查,这些条件包括:汇聚掌握大量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公共利益的数据资源的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实施合并、重组、分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处理一百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赴国外上市的;数据处理者赴香港上市,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等。大型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在境外设立总部或者运营中心、研发中心,也应当向国家网信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 另外,《征求意见稿》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了具体规范,数据处理者利用生物特征进行个人身份认证的,应当对必要性、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不得将人脸、步态、指纹、虹膜、声纹等生物特征作为唯一的个人身份认证方式,以强制个人同意收集其个人生物特征信息。
近日,记者从公安部获悉,今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深入推进“昆仑2021”专项行动,持续保持对利用互联网侵权假冒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截至日前,共侦破相关案件1600余起,抓获一批犯罪嫌疑人,斩断一批涉网制假售假犯罪链条,切实保障了广大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了良好市场秩序。在“双十一”来临之际,公安部公布10起严打利用互联网侵权假冒犯罪的典型案例。 近年来,电商微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新模式得到蓬勃发展,网络购物已成为居民消费的重要渠道,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店铺和直播平台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严重侵犯了消费者和品牌厂商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市场公平秩序。专项行动中,公安机关集中破获一批互联网上危害健康安全的侵权假冒犯罪案件,集中打掉一批利用“直播带货”“海淘代购”等网购新模式进行欺诈式售假的犯罪团伙,集中铲除一批互联网领域盗版犯罪产业链条,有效遏制了此类犯罪多发高发势头。 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继续深入推进“昆仑2021”专项行动,不断推动打击侵权假冒犯罪工作向纵深发展,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同时,公安机关提示广大消费者,在“双十一”网上购物高峰期,要增强法治意识和防范意识,通过正规平台网店购物,切勿轻信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平台和个人,避免落入“假冒伪劣”的网购陷阱。
海南省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实施细则近日开始施行,旨在进一步规范工资保证金管理,优化营商环境,让农民工不再忧“薪”。 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 由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相关实施细则明确,本省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单位)应当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按相关规定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存储。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方式替代工资保证金存储。 适用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项目包括:土木、建筑工程、通信工程、土地整理、大型成套设备安装、幕墙、园林、消防、室内外建筑装修等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水利工程、电力工程、农田建设项目;机场、公路(含村道公路)、铁路、桥梁、港口(水运工程)、管道等所有交通运输行业施工工程项目和参加交通行业工程项目;旅游行业工程项目;渔港及海洋牧场建设项目;其他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在建工程项目;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但施工合同造价在300万元(含)以上的在建工程项目。 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1亿元以下的,按2.5%存储,存储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按2%存储,存储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5亿元以上的,按1.5%存储,存储金额不超过800万元。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同一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有两个以上在建工程,在前款的基础上,存储比例下浮0.5%。 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后,已按要求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和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新增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存储额度按以下比例予以减免:连续2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减免70%;连续2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且上一年度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评定为诚信良好的,减免80%;连续2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且上一年度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评定为诚信优秀的,减免90%;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工资且按要求落实前款制度的,其新增工程项目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按前款规定减免工资保证金存储额度后,如该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规定数额的2倍存储农民工保证金(含之前已存储的数额)。 工资保证金业务实行网上审核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应通过海南省人社厅官网(http://hrss.hainan.gov.cn/),点击访问海南省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申报存储、减免和退还工资保证金相关事项。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划转使用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的工资保证金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清偿或先行清偿的行政处理决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到期拒不履行的;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分包给个人或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违法行为被调查或账户被查封、冻结等原因,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其他原因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开展信息通信服务感知提升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推动信息通信行业进一步改善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聚焦影响用户感知的信息通信服务环节,《通知》提出,推动实现服务举措“五优化”,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双清单”,实现服务能力“四提升”。 在推动实现服务举措“五优化”中,《通知》提出,优化隐私政策和权限调用展示方式。互联网企业应以简洁、清晰、易懂的方式,向用户提供APP产品隐私政策摘要;涉及调用用户终端中相册、通讯录、位置等敏感权限的,还应当以适当方式告知用户调用该权限的目的,充分保障用户知情权。 围绕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双清单”,《通知》明确,各相关企业应建立已收集个人信息清单和与第三方共享个人信息清单,并在APP二级菜单中展示,方便用户查询。已收集个人信息清单应简洁、清晰列出APP(包括内嵌第三方软件工具开发包SDK)已经收集到的用户个人信息基本情况,包括信息种类、使用目的、使用场景等。与第三方共享个人信息清单应简洁、清晰列出APP与第三方共享的用户个人信息基本情况,包括与第三方共享的个人信息种类、使用目的、使用场景和共享方式等。 在实现服务能力“四提升”中,《通知》指出,要提升APP关键责任链个人信息保护能力。鼓励应用商店为本平台APP提供检测服务,及时向APP开发者反馈相关问题并督促改正,防止违规APP上架。内嵌SDK在非服务所必须或无合理应用场景下,不得自启动或关联启动;APP开发者、内嵌SDK应提供相应功能,由用户自主选择是否开启关联启动。
日前,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教育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深化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三年实施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旨在进一步深化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搭建家政信用服务平台,开展家政企业信用建设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包含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推动家政进社区、打造知名家政品牌、提高家政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家政从业人员待遇、引领家政产业集聚发展、推动家政领域信用建设、强化财政金融支持、推动家政服务标准化这9个方面和32条重点任务。其中,在推动家政领域信用建设方面,《实施方案》指出要搭建家政信用服务平台,完善家政信息录入机制,开展家政企业信用建设专项行动,进行家政诚信宣传。 《实施方案》要求,到2023年,每个“领跑者”城市培育3家以上品牌化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占比超过50%),社区家政网点服务能力覆盖率达到90%以上,10%的家政从业人员接受过家政相关学历教育。 《实施方案》强调,要强化保障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行动方案,加强督促落实。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形成政策合力,支持领跑城市申报产教融合基地建设、双创带动就业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等项目,培育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通报领跑城市评估排名,对领跑城市进行动态调整。
每年的“双十一”是一场电商消费盛宴,记录了国内电商乃至整个零售行业快速发展的轨迹。为更好地促进电商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的健康发展,中国改革报社《中国信用》杂志编辑部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研究课题组发布《2021年电子商务领域“双十一”信用环境评价和提示》(以下简称《评价和提示》),梳理出2021年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应防范的八大信用风险、商家应防范的五大信用风险,以及应对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的若干建议,为打造一个更加有序、健康的电子商务环境提供参考。 《评价和提示》指出,在《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下,电子商务呈现出一系列包容、创新的发展趋势,具体包括直播带货“最低价”成为历史,抖音、快手、淘宝在直播领域形成鼎立之势,“种草”成为商家新商机,“适老化”改造方便老年人网购,派送服务提速至“分钟达”,国货品牌在海外“本土化”发展,XR沉浸式消费成为新趋势,“二选一”正式下线倒逼差异化发展。 在电子商务信用风险预警提示部分,《评价和提示》指出,消费者应防范的八大信用风险,包括返现返券虚假促销、种草拔草暗藏套路、互动游戏存在漏洞、短信推销骚扰用户、制假售假质量堪忧、分期贷款利息惊人、快递取件体验感差、赠品质量难以保证。商家应防范五大信用风险,包括直播带货“水太深”、竞价排位“太烧钱”、规则复杂“易上套”、供不应求“失诚信”、平台漏洞“遭薅毛”。 基于全面构建电子商务领域的信用监管体系,以“双十一”购物节为契机,《评价和提示》分别从政府、平台、商家和消费者四个维度出发,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一是建议政府做到“五个进一步”积极应对新趋向,包括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机制,进一步完善电商监管治理体系,进一步加大网络安全防控,进一步加强网购安全宣传,进一步发挥行业组织作用。二是建议平台做到“五个完善”应对新业态崛起,包括完善退货保障体系,完善平台监管制度,完善商品保价体系,完善优惠反馈机制,完善智慧物流建设。三是建议商家做到“四个改变”重构电商生态,包括改变传统广告方式,实现精准营销;改变复杂“潜规则”,从源头上规避风险;改变监控技术手段,避免被“羊毛党”盯上;改变售后服务质量,以口碑赢得用户信赖。四是建议消费者做到“六个注意”规避消费风险,包括注意理性消费,树立正确消费观;注意商家资质,不被低价迷惑;注意预付规则,防范消费陷阱;注意“先验后签”,确认无误再签收;注意个人信息保护,不轻易向商家授权;注意留存证据,依法维护权益有保障。 据悉,今年“双十一”过后,中国改革报社《中国信用》杂志还将会同有关方面编制发布《2021年“双十一”网购综合信用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