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行为,加强信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从原来的5年缩短至3年。 据悉,2014年8月颁布的《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实施6年多来,全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为手段,推动企业自觉守法守信,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截至2020年底,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累计公示行政处罚信息462.52万条。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信息公示和失信惩戒的作用进一步凸显,企业名下的行政处罚记录可能影响其投标、贷款、获得政府荣誉等。在实践中企业普遍反映5年的公示期限过程过长,可能导致过度惩戒;并且缺乏信用修复的途径,企业即使积极改正错误、履行行政处罚义务,也不能将处罚信息公示撤下。激励措施的缺位客观上可能导致企业怠于履行法定义务,不利于其重塑信用。 基于此,市场监管总局拟对《暂行规定》进行修订,将其调整为《征求意见稿》。在信息公示期限方面,拟对原来的十四条进行修改,并增加两条,即《征求意见稿》第十五和十六条,对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限作出调整,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为3年;公示已满3个月至1年的基础公示期,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停止公示,同时规定了申请条件和不得申请的情形。 此外,在适用范围方面,考虑到地方和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行使知识产权管理、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权,《征求意见稿》拟明确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纳入调整范围。
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2020年浙江保持医保资金监管高压态势,追回医保资金11亿元。 据了解,浙江坚持医保监督检查全覆盖与重点专项治理相结合,自查自纠与飞行检查相结合,强化外部监管与加强内控检查相结合,2020年实现全省21463家定点医药机构线上线下检查全覆盖,共处理定点医药机构18183家、参保人1257人,追回医保资金11亿元,同比增长240%;移送司法机关26家、参保人52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742件。 此外,浙江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监管事项入驻率、抽查事项覆盖率和任务完成率实现3个100%。出台《浙江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推进医保信用监管体系建设,从以罚为主单一监管向奖惩结合新型监管转变。
为进一步优化审计与评估机构执业生态,压实“看门人”责任,督促审计与评估机构规范执业,证监会日前通报了2020年审计与评估机构检查处理情况,拟对8家次审计机构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下一步,证监会将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要求,持续加强资本市场会计监管。 据悉,证监会在检查中发现以下三方面问题:在机构管理方面,普遍存在内部管控不完善,总部对分支机构的一体化管理不到位,质量控制体系和独立性管理有缺陷,分级复核形式化,或有收费时有发生等通病;在审计执业方面,除常见的函证、监盘、分析程序、审计抽样、截止性测试、关联方审计等基础程序执行不到位外,缺乏执业怀疑、对重大异常情况和重要审计证据中的异常迹象未保持合理关注、未采取进一步应对措施的问题比较突出;在评估执业方面,收益法评估中对营业收入及其增长率、毛利率、折现率等主要参数预测依据不充分,未恰当说明预测趋势与历史业绩和现实经营状况、行业状况存在较大差异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等问题依然突出。 关于检查问题的处理情况,证监会表示,根据本次全面检查及专项检查情况,拟对8家次审计机构及28人次注册会计师、6家次评估机构及27人次资产评估师、6名违法买卖股票的执业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同时对部分涉嫌违法违规的问题线索移交稽查处理。各证监局根据检查情况对105家次审计机构及225人次注册会计师、22家次评估机构及47人次资产评估师分别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证监会强调,资本市场是以高质量信息披露为基础的市场,审计与评估机构是保障公众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的“看门人”。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要求,持续加强资本市场会计监管,促进审计与评估机构全面提升执业能力,构建良性执业生态,切实提高资本市场财务信息质量,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日,媒体曝光福建省个别地区“天价岩茶”乱象问题,引起广泛关注。对此,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联合发出整治“天价岩茶”乱象的通知,并相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指出,各地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强化岩茶销售环节监管,对销售价格虚高的岩茶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媒体曝光的茶商、茶企,重点查核超指导价销售搭售、私下交易或上市销售价格高昂的“非卖品”“品鉴品”等。 《通知》要求,各地要组织查处虚假标识、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商标侵权、不明码标价、串通操控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件,并严肃整治在营销中渲染享乐奢靡的不良行为。 《通知》还强调,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相关行业协会、同业公会要加强自律,共同建立完善岩茶种植、加工、销售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体系。 要规范标签标识,实行明码标价,杜绝虚假广告、虚假宣传、价格恶意炒作;杜绝茶叶生产经营者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杜绝虚假标注茶叶原料种植地区或类似表述;杜绝虚假标注手工制作、野生、贮存年份或类似表述。 要深入推进“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实行源头赋码、严格执行茶叶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制度,落实进货查验及索票索证制度和产品质量控制制度。 要指导权利人加强茶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授权使用、印刷、发放的日常监管,督促茶叶生产经营主体规范生产经营地理标志产品,确保专用标志不滥用、不冒用。 《通知》同时提到,各地要通过媒体加大岩茶文化正面推广,发动群众监督,提高社会的正确认知,倡导理性消费,消除理解误区,营造有利于岩茶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社会氛围。 此外,2月20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就着手对福州市区品牌茶叶门店展开抽查,发现部分商家存在未明码标价、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不正当竞争以及涉嫌销售高价岩茶等问题,当场进行了取证、立案。
为进一步加强生物医学科研诚信体制建设,提高广大医学科研人员诚信意识,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了《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行为规范》)。《行为规范》提出,医学科研人员在发表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过程中,论文、著作、专利等成果署名应当按照对科研成果的贡献大小据实署名和排序,无实质学术贡献者不得“挂名”。 《行为规范》明确了医学研究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明确医学科研行为涵盖科研项目的申请、预实验研究、实施研究、结果报告、项目检查、执行过程管理、成果总结及发表、评估审议、验收等科研活动全流程。同时,明确提出科普宣传中不得向公众传播未经科学验证的现象和观点,在疫情防控期间应当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等准则。 在科研成果管理方面,《行为规范》要求,医学科研机构要加强科研成果管理,建立学术论文发表诚信承诺制度、科研过程可追溯制度、科研成果检查和报告制度等成果管理制度。对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存在科研不端情形的,应当依法依规对相应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要求其采取撤回论文等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行为规范》还特别强调,医学科研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内医学科研人员发表论文的管理,不允许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人员奖励奖金、临床工作考核等挂钩,对在学术期刊预警名单内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医学科研人员,要及时警示提醒;对学术期刊预警黑名单内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各类评审评价中不予认可,不得报销论文发表的相关费用。 同时,根据当前医学科研诚信面临的新挑战,《行为规范》明确提出,同意署名的导师、项目负责人对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在承担管理、指导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同等责任,医学机构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理意见应当予以公布。医学科研机构应当加强对科研论文和成果发表的署名管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无实质性贡献挂名的责任;要妥善管理医学科研相关原始数据、生物信息、图片、记录等以备核查。
记者从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了解到,近日该中心查处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173起,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互助性、强制性,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防止职工经济、信用、声誉等方面损失,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将伪造虚假证明材料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和责任进行告知:按照《合肥市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职工骗提套取行为可作出如下处理决定:不良行为登记;向职工所在单位通报骗提套取行为;退回骗提套取资金;通过网站、报纸、信息共享平台等媒体向社会公开;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今年伊始,北京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再添“神器”!近日,香奈儿公司通过北京海关“云确”平台对一票出口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进行了确权,仅用9分钟就鉴别出“山寨”包。“‘云确’平台可实现知识产权权利人‘零接触’‘零遗漏’远程快速确权;同时,经权利人鉴定排除侵权的货物,海关可当场放行,大幅缩减合法货物通关时间。”北京海关综合业务处处长曹永斌告诉记者。 一直以来,海关始终保持对侵权商品“零容忍”,不断出重拳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2020年海关总署部署全国海关密集开展“龙腾行动2020”、寄递渠道“蓝网行动”、出口转运货物“净网行动”等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不断升级对新兴业态知识产权保护,严打跨境电子商务领域侵权违法行为,强化对侵权高风险防疫物资的甄别和查处。2020年全国海关共扣留侵权嫌疑货物5618万件,同比增长20%。 打击“化整为零”侵权行为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将侵权假冒的目光转向跨境电商平台,给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2020年4月28日,成都海关对一批跨境直邮出口货物实施查验时,发现某企业申报品名为“手表”的包裹有200多个,经随机抽查发现是一只劳力士手表,虽印有“ROLEX”品牌标志,但外包装简陋,做工粗糙,存在较大侵权嫌疑。经开箱查验清点,共有312只手表,涉及劳力士、江诗丹顿等多个知名品牌。经相关权利人确认,该批手表均为侵权产品。 记者了解到,针对邮寄、快件、跨境电商等渠道侵权风险,海关总署2020年3月15日开展寄递渠道知识产权保护“蓝网行动”。行动期间,全国海关共在进出境邮件、快件渠道中扣留侵权商品5.55万批次,同比增长17.16%,有力打击了“化整为零”“蚂蚁搬家”式的侵权行为。 严打的同时,全国海关加强政策宣讲,督促寄递企业规范收寄验视,进一步深化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例如,杭州海关利用浙江跨境电子商务发达的优势,与多家全国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搭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工作站,运用“信息共享、线索互通、联合打击”的合作机制,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精准定位售假商家,引导电商平台积极开展综合治理,构建起互联网领域打击侵权共治格局。南宁海关与跨境电商平台建立信息通报机制,督促电商平台下架131类涉嫌侵权商品,对90个卖家作暂停业务处理。 加强侵权防疫物资查处 严把出口防疫物资质量关是有效支持国际社会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危机、维护中国制造形象的关键一环。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海关总署部署了全国海关强化对医用口罩、防护服、测温仪、呼吸机等侵权高风险防疫物资的甄别和查处。 2020年,上海重点口罩生产企业——上海大胜卫生用品制造有限公司反映频遭侵权后,上海海关指导企业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并开展重点查缉,连续截获6批侵犯“大胜DS”商标权的口罩41.5万只,使侵权行为得到及时有效遏制,口罩行业进出口秩序得到规范。据企业反馈,全年口罩销量高达1.8亿只,同比暴增近5倍,海外市场份额也较上一年增长近一倍。此外,上海海关与公安机关将防疫医疗物资作为行刑衔接合作重点,连续移送侵权口罩等案件5起。 针对江苏沭阳、泗阳等地防疫物资生产企业集中特点,南京海关筛选出52家防疫物资重点生产企业,指导医用防护服、隔离衣、一次性医疗手套等专业性产品出口知识产权合规申报,助力防疫物资顺利出口,成为当地外贸的一大亮点。 为支持世界各国开展疫情防控,有效制止非法假冒药品和医疗用品跨境流动,海关总署组织全国海关积极参加世界海关组织发起的制止非法假冒药品和医疗用品跨境流动的国际联合执法行动。行动期间,全国海关对进出口侵权高风险的防疫医疗物资及药品等商品加强布控和查验,共查获侵权防疫医疗物资及药品案件5起,涉及商品160万件,有效震慑了侵权违法活动。 优化服务助企维权创新 全国海关持续优化服务内涵,完善帮扶措施,不断提升出口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维权能力。2020年,全国新增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企业4263家,其中国内企业2710家,占63.57%,企业分布区域由原来多集中在经济较发达的东南沿海省份向中西部地区扩散。 兰州海关协助具有89年制药历史的“中华老字号”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联合天津、上海、深圳等海关开展执法协作,首次在出口环节扣留侵犯其“慈”牌商标中成药7344瓶。哈尔滨、青岛海关在自贸区内创新出口货物专利纠纷担保放行方式,引入第三方为发货人提供反担保金放行货物,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深圳海关针对关区高新技术创新企业聚集、专利权保护需求迫切的特点,持续完善“主动保护、协同打击、专业标准”的专利权保护模式,查办专利侵权案件11批次。 各地海关密切关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最新动向,深入了解企业经营和维权困难,鼓励企业积极应对侵权纠纷。北京海关联合北京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联盟开展培训,向进出口企业普及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知识,帮企业了解目标国家海关政策和维权措施。江门海关联合江门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知识产权海外护航”项目,为重点行业企业提供商标海外布局指导、产业专利预警分析服务。 密切配合强化跨区执法 全国海关进一步深化跨关区作战执法模式,去年通过“共享线索”“共析案情”“共商策略”等开展各层级关际合作254次。 南京、郑州、合肥、南昌等海关针对邮递渠道侵权货物漂移的潜在风险,通过对揽件人、寄件人等相关信息的精准摸排分析,开展联合执法。合肥海关共扣留侵权货物3388批,较上年增长10倍;郑州海关扣留侵权货物4031批,同比增长69%;南昌海关扣留侵权货物445批,较上年增长37倍。全国海关密切行政司法保护联动,深化与市场监管、食药监、烟草专卖部门和法院等行政、司法机关的合作。呼和浩特、沈阳、南昌、汕头、海口、兰州等海关与地方市场监管局签署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在执法协作、重大复杂疑难问题研究、案件线索通报移送、企业服务等方面进一步密切协同配合。 全国海关还依法及时公开海关知识产权处罚案件信息,发挥“处罚一个,震慑一片”的警示作用,2020年共计公开行政处罚信息1360条,联合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对失信违法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成为高级认证企业,可以享受更多的便利通关措施;成为失信企业,则会接受更严格的监管。在上海海关所属浦东海关对辖区企业的监管过程中,信用管理差别化措施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尤其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2020年,在企业协调员的帮助下,高级认证企业更加感受到了守信带来的回报。 高级认证企业能够享受到一系列特殊的海关通关便利措施,诸如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查验率的20%以下、可以在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之前向海关申报等,而企业协调员制度则是其中对于企业来说“最贴心”的一项措施。针对辖区内逾100家高级认证企业,浦东海关成立了由企管、通关、加贸、查检等多部门组成、全方位助力的企业协调员小组,加强和上海海关总协调员的联系配合,构建“一对一”“点到点”帮扶闭环。 地处金桥综合保税区的环维电子(上海)有限公司,是浦东新区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也是系统级封装技术龙头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智能穿戴等领域。2020年年初,该企业成为了上海市首批申请复工企业之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航空公司大幅度削减了国际航班,一些关键进口零配件的运输交期从当天变成了2天或者3天。如何保障关键零配件供应及时,如何保障物流运输时效,成为摆在企业面前的一道难题。 浦东海关在及时了解到企业的困难后,安排企业协调员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对于受国际航班影响、正常工作日无法抵港的货物,引导企业应用“提前申报”模式通关,基于企业的申报内容以及海关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分析,实现快速放行、事后监管;对于受国内物流限制、采用快递运输只能分批到货的货物,落实“7*24小时卡口放行”,实施“分批计重、汇总核销”的方式,确保关键原材料及时入库,保障企业生产不停工。 在浦东海关的全力支持帮助下,该企业在2020年2月实现了对客户准时交货无延迟的承诺。随着各项便利措施的有效落实及企业协调员制度的发挥到位,2020年12月,该企业的进出口总额与2月份相比增加了94%。企业负责人表示,充分感受到了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所享有的便利措施,企业将在人工智能、物联网、智慧医疗等方面更好地服务社会。
为强化失信惩戒效果,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在官网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健全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对主观恶意明显、违法情节严重、多次违法失信等情形,不予信用修复。 《征求意见稿》要求,按照不同行业领域特点对企业实施信用修复,应综合考量违法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结合当事人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等情况,构建与违法失信程度相对应的修复条件、程序和方式等,实施精准修复。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依法公示的各类信息,包括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状态)、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年度报告等,可以通过在公示系统中缩短公示期限、更正信息和停止公示等方式实施信用修复。 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对企业实施信用修复时,《征求意见稿》指出,设定与违法失信情形相对应的信用修复期限、程序、方式等,确保信用修复精准性、有效性、及时性。其中,综合考虑行政处罚违法领域、性质和情节等,设定3个月、6个月和1年基础公示期,基础公示期满后可以申请信用修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当事人,在依法履行相关义务后,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对于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三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当事人履行相关义务后申请移出的,由登记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明确,为强化失信惩戒效果,对主观恶意明显、违法情节严重、多次违法失信等情形,不予信用修复,公示期满后方可停止公示,如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或者一年内有两次及以上违法失信情形的;或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