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监督纠正虚假诉讼案件1031件,起诉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578人。2021年1月2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就2020年安徽省检察工作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介绍了2020年安徽全省检察工作情况。 全年起诉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578人 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17.46万件。其中,审查逮捕案件17176件25050人,审查起诉49549件70330人,刑事、民事、行政监督案件66894件,公益诉讼案件8738件,起诉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578人,对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直接立案侦查41人。公开听证、惩防虚假诉讼、服务民企发展等多项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介绍经验,20个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 严惩虚假诉讼监督纠正虚假诉讼案件1031件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它不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破坏社会诚信,损害司法公信,侵害国家法益,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安徽省检察机关采取了诸多措施,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全省检察机关加大对民间借贷、“套路贷”等虚假诉讼易发多发领域案件的查办力度,重点监督当事人之间通过共谋串通或单方捏造等方式虚构债权债务,骗取法院判决、调解和执行文书,转移财产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打击有关中介公司参与的虚假诉讼行为、涉案人员众多的规模造假行为以及司法公职人员参与虚假诉讼行为等。 安徽省检察机关制发全国首个省级院惩防虚假诉讼“三号检察建议”,省高院积极回应,出台《关于在民事诉讼中防范与制裁虚假诉讼的工作指引》。推动与省公安厅、省高院、司法厅会签《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工作指南》,建立联合惩防机制。向纪委监委移送涉虚假诉讼司法人员违纪线索58人,监督纠正虚假诉讼案件1031件。
1月21日,记者从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截至2021年1月15日,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数据3.018亿条。 按照“‘五统一’、集中部署、分级应用”原则,云南省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1+1+5+N”架构进行升级,搭建横向到边联通各行业部门,纵向到底贯通省、州、县三级的全省信用信息共享一体化平台,并于2020年6月正式上线运行,有效解决信用平台基础支撑问题。同年7月,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数据归集工作。 按照一体化、广覆盖、可扩展、便应用原则,云南省编制发布《云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0年版)》,涵盖84个数据类别。《目录》现已全部嵌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成为云南省各地各部门数据归集的标准规范,为科学界定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标准和程序提供了基本遵循。
青海省聚焦全省广告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取得了明显成效。 青海广告经营主体发展速度明显提升 省市场监管局结合我省广告业发展状况和特征,依托全国广告业统计平台,对省内从事广告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按照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两档,分别进行了全面和抽样调查,经过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广告经营主体发展增速迅猛。截至目前,全省广告经营主体共有18800户,较“十三五”初期的2600余户增长了8倍。 互联网监管水平大幅提升 通过购买政府服务方式,省市场监管局依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全省4055个已备案登记的各类互联网门户网站进行了随机监测,年内共监测互联网广告信息83567条。组织开展非法销售军服、烟花爆竹、电子烟、“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仿真枪、公务员考试培训市场等互联网专项行动9次,突破了以往互联网广告监管只靠人工检索为主的局面,为实现对互联网新业态有效监管迈开了第一步。 部门协同监管效能显著提升 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委宣传部等11家单位制定了《青海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厅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建立完善了全省广告协同监管机制,广告监管“信息共享”“联合约谈”“联合公告”“联合检查”“联合督查”和“联合惩戒”等联动机制已成雏形,突破了以往“单打独斗”的局面,实现了多部门、多方位广告监管局面。期间,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含“软色情”、非法集资等专项联合行动9次,查办各类违法广告案件25起,其中移交公安部门查处广告案件2起。 青海主流媒体广告秩序在全国排名大步提升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广播电视台等传统媒体监测结果显示,我省发布的广告违法率逐年下降,2020年违法率仅为0.12%,在全国广告经营秩序排名中位居前列。 “三品一械”广告监管能力快速提升 全省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将广告许可办理时限压缩了33%,全省“三品一械”广告审查行政许可事项实现了“一网通办”和“不见面”“零跑路”。2020年,共依法审查通过各类广告619件,对因不符合审查条件的75件广告申请依法做出不予批准的决定,有效实现了规范广告经营行为关口前移。 抗“疫”公益广告暖人心 我省充分发挥广告监管职能优势和广告协会桥梁纽带作用,秉持正确导向原则,通过电视、广播、出租车顶灯、快手、抖音等有效载体和媒介资源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凝聚人心、增强抗击疫情信心的公益广告13万余条(次),营造了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 广告经营单位服务“六保”“六稳”能力稳步提升 在2020年民营企业与高校毕业供需网络招聘会活动中,省市场监管局积极联系广告经营单位,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社会失业人员提供用工岗位201个。同时,积极联合省广告协会开展了“协会搭建平台,分享你的广告资源,展示我的品牌故事”和“青海农林牧商品交易中心参观交流”等广告资源分享活动,为全省广告业尽早复苏搭建了平台,创造了条件。期间,联合西宁市市场监管局举办了一期120家广告经营单位参加的广告审查员培训班,有效提高了广告经营者依法诚信的经营理念,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奠定了基础。
20日上午,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我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61场新闻发布会,省卫健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及绥化市有关同志就黑龙江省疫情进展情况、黑龙江省打击涉疫情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以及加强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做了介绍,并在新闻发布会现场回答了相关热点问题。 全省公安机关按照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部署,持续加强涉疫情谣言和虚假信息的网上巡查,积极接受网民举报,并针对有关部门认定、通报的网络谣言开展进一步核查、处理。目前,全省已累计发现、受理、处置各类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77条,依法行政处罚发布网络谣言人员18人,批评教育59人。公安机关呼吁: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诚实信用是政府采购应当遵守的一项重要原则,那么如何促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助推政府采购健康发展?《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浙江省财政厅近日印发了《关于简化供应商信息登记和试行供应商诚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统一标准设置“政府采购诚信分”。 诚信总分为1000分 A级为“红名单” “政府采购诚信分”由哪些指标组成,评价标准又是什么呢?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政府采购诚信分”总分为1000分,由基本情况(100分)、公共信用情况(200分)、诚信记录(400分)和用户评价(300分)等一级指标组成,一级指标下各设若干个二级指标。例如,一级指标“基本情况”,又包括二级指标“基础信息”“企业划型信息”“其他政策性扶持企业信息”“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评价标准为“供应商信息维护准确、完善程度”,细项拆分又包括“供应商信息登记完成(70分)”“如实填写企业划型信息(10分)”“如实填写是否属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10分)”“如实填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信息(10分)”等。 据介绍,“政府采购诚信分”分为A、B、C、D、E五个级别,其中A级为优秀,综合评价分值900分以上(含);B级为良好,综合评价分值800分(含)-900分;C级为中等,综合评价分值700分(含)-800分,D级为较差,综合评价分值600分(含)-700分;E级为差,综合评价分值600分以下。其中A级为政府采购红名单。 被列入“黑名单” 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那么,不诚信供应商将承担怎样的后果呢?《通知》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共同建设和管理供应商诚信档案,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信用监管信息共享和关联整合,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红名单与黑名单联合奖惩体系。政府采购黑名单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统称。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的,依法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各级财政部门应将行政处罚等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其相关信息由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监管栏目”对外公开,同步推送至“信用浙江”平台,公开时间按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有关办法执行。 根据《通知》,各级财政部门、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应如实记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状况。财政部门及其授权单位(个人)可依据制度规定、合同约定,对供应商作出诚信扣分,作出扣分前,应在线或书面通知供应商,允许其申辩或澄清。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诚信条款及时在线对供应商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由系统自动记入该供应商诚信档案。 整改到位且无新发 诚信分逐年修复 那么,诚信分一旦被扣,供应商是不是就“永无翻身之日”了呢?记者了解到,诚信管理是为了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并非“一棒子打死”。《通知》对此明确,供应商因行政处罚、行政处理被诚信扣分,整改到位且无新发生违法记录的,其诚信分逐年修复。修复期自处罚、处理生效之日起计算;供应商被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的,修复期从禁入期结束之日起计算。供应商发现诚信档案信息有误的,可在线或书面向信息录入单位反映,由信息录入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修正。 为了减轻供应商的负担,《通知》还明确,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实行“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管理制度,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采购组织机构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自动核验信用记录。在核验功能开通前,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不合格食品都有啥?哪些企业被行政处罚了?想合作的企业是否严重失信?点击刚上线不久的辽宁省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系统,都可找到答案。记者获悉,为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提升监管的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该系统已于日前正式上线试运行。 据介绍,按照《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开发了辽宁省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系统,已实现与国家总局、省级相关系统有效对接,可自动归集食品生产经营者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检查信息、食品监督抽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经核实的投诉举报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失信名单信息、互联网及第三方等相关信息,可全面了解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状况。 辽宁省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系统可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档案直接生成“食安辽宁”二维码,二维码载有食品生产经营者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失信名单、示范创建等信息,可动态更新。 大连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食安辽宁”二维码,方便消费者、食品生产经营者、政府部门随时查看、下载,推动形成三方共同治理食品安全的齐抓共管格局。 社会公众可通过网站(https://spxyjg.scjg.ln.gov.cn)及微信小程序(搜索“辽宁省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系统”)访问系统,按照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直接查询对应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或者直接查询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信息。 这一系统的上线运行,可让社会公众更方便、快捷地依法获取、使用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进一步发挥其在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监督中的基础性和广泛性作用,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新华社北京1月15日电 1月16日出版的第2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正确认识和把握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 文章强调,“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 文章指出,要以辩证思维看待新发展阶段的新机遇新挑战。要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勇于开顶风船,善于转危为机,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文章指出,要以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为主构建新发展格局。新发展格局是根据我国发展阶段、环境、条件变化提出来的,是重塑我国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战略抉择。要以科技创新催生新发展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实现依靠创新驱动的内涵型增长,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尽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要以深化改革激发新发展活力。必须拿出更大的勇气、更多的举措破除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要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形成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要以共建共治共享拓展社会发展新局面。要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健全全覆盖、可持续的社保体系,强化公共卫生和疾控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加强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文章强调,我们要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方法论,深化对我国经济发展规律的认识,提高领导我国经济发展能力和水平。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面对形形色色的经济现象,学习领会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和方法论,有利于我们掌握科学的经济分析方法,认识经济运动过程,把握经济发展规律,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力,准确回答我国经济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正确认识和把握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 习近平 今天,我们召开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听听大家对“十四五”规划编制的意见和建议。出席今天座谈会的,既有经济学家,也有社会学家。刚才,专家学者们做了很好的发言。大家从各自专业领域出发,对“十四五”时期发展环境、思路、任务、举措提出了很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听了很受启发,参会的其他专家提交了书面发言,请有关方面研究吸收。下面,我就正确认识和把握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讲点意见。 用中长期规划指导经济社会发展,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种重要方式。从1953年开始,我国已经编制实施了13个五年规划(计划),其中改革开放以来编制实施8个,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国力提升、人民生活改善,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实践证明,中长期发展规划既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我们要着眼长远、把握大势,开门问策、集思广益,研究新情况、作出新规划。 第一,以辩证思维看待新发展阶段的新机遇新挑战。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多次讲,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使这个大变局加速变化,保护主义、单边主义上升,世界经济低迷,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因非经济因素而面临冲击,国际经济、科技、文化、安全、政治等格局都在发生深刻调整,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面对更多逆风逆水的外部环境,必须做好应对一系列新的风险挑战的准备。 国内发展环境也经历着深刻变化。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万美元,城镇化率超过60%,中等收入群体超过4亿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要求不断提高。我国制度优势显著,治理效能提升,经济长期向好,物质基础雄厚,人力资源丰厚,市场空间广阔,发展韧性强大,社会大局稳定,继续发展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同时,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创新能力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农业基础还不稳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生态环保任重道远,民生保障存在短板,社会治理还有弱项。 总之,进入新发展阶段,国内外环境的深刻变化既带来一系列新机遇,也带来一系列新挑战,是危机并存、危中有机、危可转机。我们要辩证认识和把握国内外大势,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展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深刻认识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带来的新矛盾新挑战,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勇于开顶风船,善于转危为机,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第二,以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为主构建新发展格局。今年以来,我多次讲,要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个新发展格局是根据我国发展阶段、环境、条件变化提出来的,是重塑我国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战略抉择。近年来,随着外部环境和我国发展所具有的要素禀赋的变化,市场和资源两头在外的国际大循环动能明显减弱,而我国内需潜力不断释放,国内大循环活力日益强劲,客观上有着此消彼长的态势。对这个客观现象,理论界进行了很多讨论,可以继续深化研究,并提出真知灼见。 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我国经济已经在向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转变,经常项目顺差同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由2007年的9.9%降至现在的不到1%,国内需求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有7个年份超过100%。未来一个时期,国内市场主导国民经济循环特征会更加明显,经济增长的内需潜力会不断释放。我们要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个战略方向,扭住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使生产、分配、流通、消费更多依托国内市场,提升供给体系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 当然,新发展格局决不是封闭的国内循环,而是开放的国内国际双循环。我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将持续上升,同世界经济的联系会更加紧密,为其他国家提供的市场机会将更加广阔,成为吸引国际商品和要素资源的巨大引力场。 第三,以科技创新催生新发展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实现依靠创新驱动的内涵型增长。我们更要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尽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这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也是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的关键。 我们要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要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和完备产业体系,创造有利于新技术快速大规模应用和迭代升级的独特优势,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产业链水平,维护产业链安全。要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使企业成为创新要素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的生力军,打造科技、教育、产业、金融紧密融合的创新体系。基础研究是创新的源头活水,我们要加大投入,鼓励长期坚持和大胆探索,为建设科技强国夯实基础。要大力培养和引进国际一流人才和科研团队,加大科研单位改革力度,最大限度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科技产出效率。要坚持开放创新,加强国际科技交流合作。 第四,以深化改革激发新发展活力。改革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关键,是推动国家发展的根本动力。我国改革已进行40多年,取得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社会是不断发展的,调节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的体制机制随之不断完善,才能不断适应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要求。 随着我国迈入新发展阶段,改革也面临新的任务,必须拿出更大的勇气、更多的举措破除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要守正创新、开拓创新,大胆探索自己未来发展之路。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营造长期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要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公平竞争制度,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使一切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力量源泉充分涌流。 第五,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当前,国际社会对经济全球化前景有不少担忧。我们认为,国际经济联通和交往仍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动力就是对外开放。对外开放是基本国策,我们要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形成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要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推动完善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治理体系。 当前,在推进对外开放中要注意两点:一是凡是愿意同我们合作的国家、地区和企业,包括美国的州、地方和企业,我们都要积极开展合作,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多元化的开放合作格局。二是越开放越要重视安全,越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着力增强自身竞争能力、开放监管能力、风险防控能力,炼就金刚不坏之身。 第六,以共建共治共享拓展社会发展新局面。事实证明,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我国社会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互联网深刻改变人类交往方式,社会观念、社会心理、社会行为发生深刻变化。“十四五”时期如何适应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社会行为方式、社会心理等深刻变化,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健全全覆盖、可持续的社保体系,强化公共卫生和疾控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加强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都需要认真研究并作出工作部署。 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应该既充满活力又拥有良好秩序,呈现出活力和秩序有机统一。要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要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使每个社会细胞都健康活跃,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要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以上我重点讲了几个问题,以及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涉及的其他问题,希望大家深入思考,取得进一步的研究成果。 2015年11月23日,我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专门就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作了讲话,最近《求是》杂志发表了这篇讲话。恩格斯说,无产阶级政党的“全部理论来自对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列宁把政治经济学视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最深刻、最全面、最详尽的证明和运用”。我们要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方法论,深化对我国经济发展规律的认识,提高领导我国经济发展能力和水平。 理论源于实践,又用来指导实践。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及时总结新的生动实践,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在发展理念、所有制、分配体制、政府职能、市场机制、宏观调控、产业结构、企业治理结构、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等重大问题上提出了许多重要论断。比如,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论,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关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理论,关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理论,关于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理论,关于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的理论,关于农民承包的土地具有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属性的理论,关于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理论,关于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理论,关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理论,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论,等等。这些理论成果,不仅有力指导了我国经济发展实践,而且开拓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境界。 时代课题是理论创新的驱动力。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都是通过思考和回答时代课题来推进理论创新的。现在,在波涛汹涌的世界经济大潮中,能不能驾驭好我国经济这艘大船,是对我们党的重大考验。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面对形形色色的经济现象,学习领会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和方法论,有利于我们掌握科学的经济分析方法,认识经济运动过程,把握经济发展规律,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力,准确回答我国经济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新时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丰富实践是理论和政策研究的“富矿”,我国经济社会领域理论工作者大有可为。这里,我给大家提几点希望。一是从国情出发,从中国实践中来、到中国实践中去,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使理论和政策创新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社会学。二是深入调研,察实情、出实招,充分反映实际情况,使理论和政策创新有根有据、合情合理。三是把握规律,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透过现象看本质,从短期波动中探究长期趋势,使理论和政策创新充分体现先进性和科学性。四是树立国际视野,从中国和世界的联系互动中探讨人类面临的共同课题,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8月24日在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上的讲话。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两节”期间加强对受疫情灾情影响困难群众和低保等群体的生活保障 部署进一步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 以常态化制度化措施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两节”期间加强对受疫情灾情影响困难群众和低保等群体的生活保障;部署进一步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以常态化制度化措施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各地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民生兜底保障措施,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为低保人员增发生活和价格补贴,对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春节临近,要进一步精准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一要保持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平稳,视情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向低保等群体发放相关补贴,保障好基本生活。二要加强对已脱贫人口和边缘人口监测排查,确保应社会救助保障的不遗漏。三要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对留在当地农民工、留校学生等的生活做好相关安排,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关爱服务。四要摸底排查,帮助孤儿、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解决生活困难,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帮扶。五要保障好洪涝灾害受灾群众特别是临时安置群众的基本生活。六要围绕支持民生、保障民生,用好中央财政提前下拨的1000亿元救助补助资金,加强监管,防止挪用。要压实地方政府责任,把基本民生保障资金打够打足,按照资金直达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会议强调,针对当前部分地区因局部聚集性疫情加强管控,要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的市场保供,让群众安心过年。 会议指出,健康是人民群众的切身大事。为逐步解决看病贵问题,近年来国家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重大改革,截至去年底已开展了三批集采,覆盖的药品平均降价54%,每年节约费用530多亿元,惠及亿万患者。近期又将开展第四批集采,并扩大高值医用耗材集采范围。会议要求按照医改部署,坚持三医联动,推动药品集采常态化制度化。一是按照保基本、保临床原则,重点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逐步覆盖国内上市的临床必需、质量可靠的各类药品和耗材。公立医疗机构均应参加集采。研究对治疗罕见病的“孤儿药”采购作出特殊安排。二是符合条件的仿制药、原研药和参比制剂均以通用名参与集采,通过质量和价格公平竞争产生中选企业和药品、耗材。医疗机构要确保优先使用中选药品,按需求尽可能提高采购量。中选企业要确保降价不降质量、不减疗效,保证供应。加强对中选药品和耗材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监管。三是集采要在为患者减负同时,兼顾企业合理利润,推动药品、耗材行业在竞争中提高集中度,促进产品创新升级,对节约的医保费用按规定给予医疗机构结余留用激励,努力使这项改革实现患者和企业、医疗机构都受益。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近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各级行政机关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时实行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司其职、信用监管的现代治理模式,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方案》明确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范围。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网对外公布,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动态调整。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方案》明确,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加强政策解读和办事引导,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无法承诺或不愿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应当按照一般程序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代为承诺的,应提交申请人明确授权。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根据《方案》要求,行政机关应制定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细化告知承诺操作规程,列明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涉企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方案》还规定了受理申请、审查决定、开展经营、监督管理等6个标准流程,明确要求要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强化社会监督。要切实加强信用监管,将申请人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区分不同情形依法依规实施惩戒措施。
为了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优化营商环境,江西省推出新举措——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这意味着群众和企业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有关事项,如果具备符合要求的材料,就不用出示有关证明,仅需书面承诺,行政机关即受理行政事项。 近日印发的《江西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提出,2021年6月30日前,全省范围内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不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后,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便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江西省要求,各地、各部门先梳理编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清单,特别是户籍管理、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与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要纳入其中。目录清单由省司法厅报省政府同意后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也将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下载。 据悉,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江西将通过行政机关的信息共享、事中检查、事后核查等方式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