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2020年度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工作,宿州市高度重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成立“守法诚信评价”工作专班,制定方案,指定专人,并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圆满完成了本年度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工作。 根据工作要求,各县区粮食和储备局会同市场监管局,及时通知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和转化用粮企业,按照《安徽省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实施细则》主动深入企业宣传指导,做好企业申报。截止2020年11月20日,各县区涉粮企业133家,通过“智慧皖粮”信息系统完成申报。经县级初评及公示后,市级粮食和市场监管部门严格审核,结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宿州” 系统,对申报企业政策性粮食收购、销售、出库、库存检查、配合监管评价等11个方面的情况进行逐个审核,并通过市发改委网站公示,最终评定132家粮食经营诚信企业,其中A级130家,B级2家,《安徽省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等级证书》正在发放中。 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粮食监管的重要抓手。下一步,宿州市将进一步运用守法诚信评价结果,建立激励奖惩和红黑名单,将信用引入粮食经营各环节,切实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有效保障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福建省漳州市市场监管局自2020年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侵犯地理标志等侵权违法行为。截至1月上旬,全市共立案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侵犯地理标志等违法案件296起,罚没款132万余元,移送司法机关涉嫌犯罪案件3起。 此次“铁拳”行动,漳州市市场监管局针对侵权假冒行为高发多发的重点市场和重点领域,突出防疫防护用品、食品、家用电器等重点商品,进行侵权违法行为查处。行动期间,漳州市市场监管部门通过走访、座谈和受理举报投诉等方式,加强与本地内外资企业及行业组织的沟通,广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线索收集渠道。执法人员深入市场、商超、便利店等场所监督检查,核查有效线索,依法立案查处违法案件。执法机构进一步完善线上排查、源头追溯、协同查处工作机制,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对网络销售行为的监测和排查,提高案件线索的发现、识别能力,大力推行线上线下结合、产供销一体化执法,实现全链条、全环节监管和执法。 据统计,“铁拳”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市场主体2300户,查处了296起违法案件。 下阶段,漳州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深入推进专项执法行动,开展集中整治,重拳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该市知识产权执法体系,促进营商环境不断改善,提升城市品牌形象,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来自贵州省政府办公厅的最新消息,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据悉,贵州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旨在深化 " 放管服 " 改革,持续开展 " 减证便民 " 行动,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方案》明确,在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其中,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根据《方案》,贵州省将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要抓紧推行、尽快落实。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外,原则上都要实行告知承诺制。 《方案》规定,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在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处理,并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据介绍,省发展改革委将加快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牵头指导省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和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通过媒体曝光、信用等级评价、失信名单公示等多种手段在法治轨道上探索失信惩戒有效方式,不断完善 "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 的联合惩戒机制,依法开展失信联合惩戒。
“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批件,帮助我们企业节约了时间和经济成本。”前不久,以天津麦田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代表的一批企业,在东丽区行政审批局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过程中,通过运用告知承诺制,从申请到取证只花了30分钟,真正做到“立等可取”。 近年来,本市大力推进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以诚信建设为保障,全面深入开展告知承诺制改革,充分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有效提升政务信用体系建设水平,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促进本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据了解,本市重点聚焦三个领域全覆盖推进告知承诺制改革。一是积极推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改革,对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各类证明事项2055项,对保留的证明事项,按照“你承诺、我审批,你不兑现、我就撤销”原则,申请人不存在失信记录和未履行被执行人义务的,在不能全部提交申请材料的情况下,只要向行政机关作出承诺,行政机关即当场或在承诺审批时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二是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改革,通过减环节、压时限、降成本、强监管、保质量,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其中,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从获得土地到完成不动产权登记审批时间不超过25个工作日;带方案出让土地和规划建设条件明确的项目,从获得土地到完成不动产权登记审批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三是围绕“证照分离”探索最简告知承诺,自贸试验区审批部门从环评领域入手,出台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发布了汽车维修场所、输变电工程等5类项目的告知承诺书,申请人只要提交承诺书,无需其他申请材料,行政机关即可当场审批。目前,已在9个行业16个类别中开展。 本市还以智能化信息技术为依托,在全市“政务一网通”平台中,专门开发适用于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功能模块,线上一次性告知承诺的相关内容,签订告知承诺书,形成线上线下同步操作。此外,本市还通过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加强监督考核,全链条保障告知承诺制改革落实落地。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指故意捏造事实提起虚假民事诉讼,意图骗取生效裁判文书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近年来,安徽省检察机关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加大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惩治力度,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 打“假官司”牟私利 重拳整治正当时 ● “包工头以我们农民工的名义打官司,要来的钱却一分也没给我们。 ” ——农民工叶某 ● “虚假诉讼不仅侵害真实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正常的司法秩序,严重损害司法公平、公正和公信。 ” ——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杨会友 “包工头以我们农民工的名义打官司,要来的钱却一分也没给我们,你说气人不气人! ”谈及自己“被打官司”的经历,农民工叶某至今愤愤难平。 2012年至2014年,叶某等103名农民工在包工头张某林的带领下,在辽宁省阜新市某商业广场工程工作。工程结束后,张某林一直没有发放工资。直到2019年,多次讨薪未果的叶某等人突然听说,张某林以他们的名义提起劳动仲裁申请,经过仲裁、法院调解,工程总包方支付了工程款210万元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叶某等人再次找到张某林讨薪,却仍然被拒绝。气愤的叶某等人向蚌埠市蚌山区检察院提出控告。 受理该案后,蚌山区检察院发现案件行为发生地、农民工住所、仲裁所在地、审理法院均在不同省份,案件中103名农民工的诉讼身份证明,大多是身份证复印件或未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常住人口登记信息表。经过调查,真相浮出水面。张某林利用国家对农民工工资的特殊保护政策,冒用或盗用103名农民工身份,意图将工程款虚构为农民工工资获得优先受偿,制造了大量虚假调解,从工程总包方获得了工程款210万元。张某林的最终诉讼目的只是自己的工程款,而不是追偿农民工的工资款。 经蚌山区检察院提请、蚌埠市检察院提出抗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裁定启动再审。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了原民事调解书。公安机关也对张某林涉嫌虚假诉讼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近年来,虚假诉讼发案率一直居高不下。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杨会友告诉记者,从已查办的案件看,虚假诉讼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追索劳动报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建设工程施工纠纷等领域。而当事人大费周章,虚构案件事实、捏造法律关系、伪造诉讼证据,炮制出假案子、假讼争,往往是为了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履行、转嫁债务、侵占他人财产等。 “虚假诉讼不仅侵害真实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正常的司法秩序,严重损害司法公平、公正和公信。 ”杨会友说。 法律监督盯得紧 打“假官司”吃官司 ● “没想到打假官司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我们非常后悔。 ” ——虚假诉讼人郑某斌 ● “对于利用司法‘公器’牟取私利的行为,应当给予应有的惩罚,不能让恶意‘打假官司’者非法获利还‘全身而退’。 ”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卫东 范厚传原是合肥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分公司副经理兼会计,他以个人名义从郑某斌等11人处借款479万元。后范厚传因无力偿还借款,利用“工作便利”,向11名出借人出具私自加盖某建设集团四分公司公章及该公司负责人私章的新借据,将个人借款转嫁到公司名下。事后,范厚传指使郑某斌等11名出借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判令某建设集团四分公司、某建设集团偿还借款本息900万元。二审法院支持了其中9名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8年9月,合肥市检察院对郑某斌等民事案件进行审查,确认存在虚假诉讼事实,遂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撤销案涉的所有民事判决。 2018年12月,在安徽省、合肥市及合肥市高新区三级检察机关的持续跟踪和联动监督下,范厚传因犯虚假诉讼罪,被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检察机关的监督并未止步。预感到“风头不对”的郑某斌等9人申请撤回起诉。合肥市中级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并同时撤销原一、二审民事判决。 虚假诉讼起诉人妄图“全身而退”,检察机关紧追不放。省检察院依法就法院对郑某斌等9名虚假诉讼起诉人准许撤诉的裁定跟进抗诉。 2020年6月,省高院最终全部采纳抗诉意见,认定合肥市中级法院准许郑某斌等9人撤回起诉的裁定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和再审裁定,驳回郑某斌等人的诉讼请求。同时鉴于郑某斌等9名起诉人在诉讼过程中实施了虚假陈述等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决定对9名起诉人分别给予2万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惩戒。对于恶意串通、实际参与虚假诉讼的律师,法院决定给予其罚款2万元的制裁。此外,郑某斌等人还向被告公司自愿赔偿了律师费等直接经济损失45万元。 “没想到打假官司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我们非常后悔。 ”郑某斌在庭审时表示认错悔错和歉意。 虚假诉讼屡禁难止,重要原因在于违法成本低。案件中的双方当事人大都相互串通,不法行为很难被发现。即使在法院中“碰壁”,虚假诉讼当事人提出撤诉申请,一些法院也会准许撤诉,不再采取针对性惩戒措施。 “对于利用司法‘公器’牟取私利的行为,应当给予应有的惩罚,不能让恶意 ‘打假官司’者非法获利还‘全身而退’。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卫东表示,2015年正式实施的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虚假诉讼罪,以惩治虚假民事诉讼。安徽省检察机关统筹推进虚假诉讼违法行为监督活动,在促进虚假诉讼案件及时纠正的同时,注重监督司法人员、有关中介公司等参与的虚假诉讼行为,深挖虚假诉讼背后的违法违纪问题。 通过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移交犯罪线索等多种监督方式,检察机关承担起查处虚假诉讼的主导责任。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对虚假诉讼案件提出抗诉28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705件。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58件违法违纪线索移送相关机关审查处理。 系统治理破难题 “公检法司”要联手 ● “虚假诉讼案件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查办此类案件有较大的难度。 ” ——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杨会友 ● “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协作配合。 ”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卫东 夏某是一名职业放贷人,在安庆地区放贷时,他隐瞒身份,以其实际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之名向借款人收取咨询费、审核费、服务费等,且不明确收费标准,以“砍头息”的方式 (即让出借人在交付借款前直接扣除各项费用)发放贷款。这些巧立名目的服务其实从未存在过。此外,夏某还制作虚假的《借款协议》,名义上约定较低的利率,来规避法律相关规定的高息贷款。 夏某的行为已经属于恶意民间借贷诉讼行为。去年5月,怀宁县检察院通过该院“智慧检务民事诉讼监督”平台,构建民事检察大数据中心及成案思路模型,检索相关案件卷宗,发现夏某在安庆市法院系统提起了160余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涉案金额达2500余万元。怀宁县检察院经过研判确定134件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安庆市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28件,提出抗诉6件,均被法院采纳。 在“云端”深挖案件线索,是安徽省检察机关积极主动开展虚假诉讼监督的举措之一。“虚假诉讼案件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查办此类案件有较大的难度。必须创新侦查手段,用足用好调查核实权才能去伪存真,查明证据真伪。 ”杨会友告诉记者,安徽省检察机关在内部加强民事与刑事等部门协同调查监督机制,健全线索移送、案情通报、协作调查、信息共享等机制,并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全面排查发现并查处涉及黑恶势力的虚假民事诉讼案件。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安徽省所办理的80%虚假诉讼案件是由检察机关主动依职权查办。 2019年12月,省检察院就发现的全省法院在审理虚假诉讼案件中存在需要关注和解决的共性问题,向省高院提出检察建议,受到该院高度重视。去年5月,省高级法院制定印发《关于在民事诉讼中防范与制裁虚假诉讼的工作指引(试行)》,要求全省法院在立案阶段加强警示提醒,通过在诉讼服务中心、网站设置警示宣传标识、发放风险提示书、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等形式,告知当事人虚假诉讼的法律责任,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诚信诉讼。同时,依法加大对虚假诉讼当事人的制裁力度,严厉打击虚假诉讼犯罪行为。 “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协作配合。 ”李卫东介绍,在省委政法委的支持下,省检察院牵头起草并推动公检法司会签 《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明确虚假诉讼认定范围和处理规则,细化协同防范和惩治举措,促进精准有效打击,凝聚打击虚假诉讼的共识和合力。
基础分80分,良好信用信息就加分、不良信息就减分……近日,由南京市建委牵头,市发改、市规划资源、市房产、市城管、市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制定的《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办法》旨在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政策指引。《办法》明确对企业设5级信用体系,按级奖优罚劣。对于开发企业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设定“直接定级”项,实施“一票否决”。《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 记者注意到,《办法》明确,由市建委会同11个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的部门,共同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将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相关行为纳入评价标准;强化问题导向,全面梳理了开发企业各类不良行为,将存在的热点问题、焦点问题纳入标准,特别是明确了“直接定级”项,加大对开发行为的规范力度。 《办法》提出企业5级信用体系,按级奖优罚劣。在基本分80分基础上,采用良好信用信息加分、不良信息减分的方法产生开发企业信用分值,将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B、C、D、E五个等级。设置项目性能品质、企业行为等方面9个加分项,在开发管理、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设置了49个扣分项。《办法》明确,以信用分为评定标准的基础上,对于开发企业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设定“直接定级”项,实施“一票否决”。 记者了解到,《办法》强化结果约束,在信用评定结果的使用上,合理加大奖优罚劣的力度,提出了不同信用等级的激励或惩戒措施,建立联合惩戒机制,设立了股东公司信用承诺制;强化依法行政。其中,信用等级最高的A级企业将得到政策、评优等方面的重点激励。对C级开发企业给予一定的警示措施,而对D级、E级实施一定的惩戒措施。 南京房地产开发建设促进会会长张震表示:“《办法》规定的加分减分项,有利于加强行业自律,有利于提升企业在社会上自身的品牌度和知名度。同时,有利于增加企业的获得感,确保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办法的加分,有利于提升企业的创优意识,提升产品的品质。不良行为的减分项,是开发经营行为的负面清单,要求开发企业防范和避免在经营活动中违规行为的发生。” 南京市信用办表示,《办法》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方式,大力推进行政管理由“门槛管理”向“信用管理”转变,将进一步树立开发企业诚信意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对南京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1月11日,《深圳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试行,造假申报、套取财政资金、编造科技成果、从事学术论文买卖、接受“打招呼”“走关系”等失信行为都将受到严惩。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者情节特别恶劣的,将永久取消其申报科技项目资格。 深圳是创新之城,近年来政府相关部门科技计划项目及其他科技业务涉及的财政奖励资金逐年递增,亟需建立相应的科研诚信体系,规范科研领域诚信管理,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生态,为规范开展监督提供制度性保障。 《办法》明确深圳市科技计划实行全过程科研诚信管理,对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及人员、咨询评审专家、第三方服务机构等责任主体,区分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分级分类管理。对一般失信行为,对申报单位和相关人员,1至3年内不受理其提交的市科技计划项目及其他科技业务申请,不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不授予科技奖励;对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咨询评审专家,1至3年内停止其参与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咨询、评审、验收等服务资格。对于严重失信行为,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开展联合惩戒,视情况严重程度在3至5年(含5年)内停止其参与科技项目申报及服务资格。严重失信行为情节特别恶劣、造成后果特别严重或者造成重大财政资金损失的,对处理对象将取消其5年以上直至永久的相关申报资格。 《办法》还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原则,设立了信用修复机制,在惩戒期内,处理对象可以通过积极履行义务、主动整改、弥补损失或为社会作贡献等方式进行科研诚信修复。经主管部门审定,可减少惩戒期限或者将其移出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日前,在2020年信用信息共享支撑中小微企业融资和“放管服”改革现场观摩视频会上,濮阳市信用信息平台被授予全国“标准化平台网站”奖。这一成绩的取得,得益于近年来濮阳市高度重视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围绕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采取了一系列得力措施,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完善推进机制。市委成立了诚信建设制度化领导小组,市政府建立了社会信用体系联席会议制度,在全省率先形成了“党政协同、双轮驱动”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制度建设,2016年濮阳市出台全省首部地级市信用体系专项规划,制定实施《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等规范性文件700余份,切实将国家出台的政策文件转化为濮阳实践。 加强平台建设。2014年9月濮阳市在全省率先开通信用网站,2016年年底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成投用,2020年形成了“四个一+N应用”架构,在全省率先探索“十公示”、创新建设“AI濮精灵”应用服务终端,并与省信用平台实现信用联合奖惩、信用查询等服务功能一体化建设。目前,濮阳市公共信用平台归集行政执法、信用承诺、合同履约等各类信息2.8亿余条,网站访问量突破2600万次。 信用积分率先实施。为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濮阳市以自然人信用数据为基础,以行政、司法、信贷、市场、执业、消费6大维度26类66项个人信用数据为依据,2018年在全省率先上线运行自然人信用积分,2019年1月在省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会上发布推介了濮阳市个人信用积分“龙都分”,将个人信用信息融入工作和生活各方面,真正实现“信用有价”。 惠民便企初见成效。2019年7月,濮阳市在全省率先发布了“信易+”惠民便企应用场景,12个单位被列为全市首批“信易+”惠民便企示范创建单位,相继推出“信易贷”“信易购”“信易游”等9类22个信用场景,为企业和市民提供贷款利率优惠、免收押金等48项便利优惠服务。在2019年全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濮阳市应邀作了典型发言。“信易+”惠民便企行动计划作为典型城市经验材料,被收入2020年《河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报告》。 联合奖惩扎实开展。建立联合奖惩备忘录制度,将国家印发的51个联合奖惩备忘录分解并发至各级各部门。市发改、人行、文明办、人社、法院等18个部门签署“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出台了1部联合惩戒机制、6部发布制度标准、14个联合惩戒办法。定期发布诚信“红黑榜”,目前市、县两级累计发布诚信“红黑榜”101批次,在全社会营造了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尚。 信用修复渠道畅通。为帮助失信主体重塑信用,2018年4月,濮阳市实施了《濮阳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失信主体履行相关法定义务,对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并通过接受约谈、培训、公开承诺等措施,进行信用修复。累计开展信用修复培训班9期,培训500余人次,收到企业信用承诺200余份,失信企业主动进行信用修复40余件。 信用试点加快推进。2018年,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整合的信用数据,为金融机构、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创新了“信易贷”产品;2019年获批河南省“信易贷”应用服务项目试点城市,为全市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开辟了新渠道。
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国“信易贷”平台累计发放信用贷款总额超万亿元。在全国“信易贷”平台的引领下,各地“信易贷”平台发展迅速,但也面临高价值数据汇聚难、推广运营难、特色产品少、风险分担机制缺乏等问题。进入2021年,“信易贷”工作仍将是各地信用工作的重中之重,如何纵深推进?“信易贷”平台如何建设及可持续运营? 全国“信易贷”平台引领 地方“信易贷”平台落地深耕 “信易贷”是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一项制度性建设。2019年9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信易贷”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通知》,吹响了全国各地加快推进“信易贷”平台建设的号角。 随后,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即全国“信易贷”平台)于2019年9月在中国城市信用建设高峰论坛上启动上线。截至2020年12月底,已与178个地方平台或站点实现技术对接和数据交互,累计注册企业419.3万家,发放信用贷款总额1.01万亿元。 全国“信易贷”平台的活跃离不开地方“信易贷”平台的深耕探索,涌现了许多典型案例。 厦门市依托全国“信易贷”平台,综合运用“信用+科技+普惠金融”手段,汇聚各类信用服务和“信易贷”创新产品,通过提供精准服务,满足企业多场景、个性化的资金需求。 济南市成为全国“信易贷”平台首个落地省会城市,建立“三位一体”的风险缓释防控体系、推出抗疫专项举措、创新点面结合的“信易贷”推广模式。 “甘肃信易贷”平台作为省级“信易贷”平台,实现与甘肃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时对接,一次性推出在建或拟建的2122个项目信息,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了高价值的信息服务。 此外,辽宁营口“金小二”平台、北京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重庆北碚区民营经济服务平台、长春“信易贷”平台、河南“信豫融”平台等许多颇具地方特色的平台都在积极探索。 地方“信易贷”平台建设与运营仍面临不少难题 尽管目前全国各地“信易贷”平台建设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仍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难题。 一是高价值数据汇聚难。目前,各地已建成的“信易贷”平台中普遍缺乏税务、电力、海关、社保、公积金等核心数据,在无法掌握企业的真实生产经营情况和信用情况下,难以准确识别企业还本付息的意愿和能力。 二是持续推广运营难。调研发现,靠政府的财政投入或国有金控企业支持,平台建设、部署相对较易,但持续运营乏力。特别是一些财力不足的地方,单靠政府持续投入难以为继,如果不能探索出自我造血的运营模式,前期投入大量资源的平台恐将成为“僵尸”平台。 三是特色产业产品少。目前,各地“信易贷”平台上线的标准金融产品较多,尚未结合当地区位优势、产业特点,设计个性化融资产品,导致贷款期限、利率、渠道与当地产业融资需求匹配度低,撮合成功率低。 四是风险分担机制缺乏。企业违约成本较低成为金融机构发放信用贷款的普遍顾虑,不少地方“信易贷”平台缺乏配套风险分担机制,金融机构认为自身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参与意愿低。 多措并举推动“信易贷”平台建设及可持续运营 可以预见,“信易贷”工作仍将是2021年各地信用工作的重点之一,需要政府、银行、企业、信用服务机构等各方形成合力。 厦门国信信用大数据创新研究院院长曾光辉建议政府加快数据整合工作,确保数据合法合规。自上而下协调垂管部门的公共信用信息,打通部门间的信息孤岛;推动央行征信信息与公共信用信息融合,健全完善央行征信信息与公共信用信息开放授权机制;以应用为导向规范企业市场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实现“应用告知-授权同意-归集数据-开展应用”全过程管理。 众微科技创始人徐海东建议加快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切实防范贷款风险。通过设立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措施以及配套机制,以政府的小资金撬动金融机构的信贷大资金,引导金融机构投放信贷到政府所关心的产业。 推动平台可持续运营,离不开丰富的金融产品创新。深圳市信用促进会秘书长鲜涛建议,建立“信易贷”核心产品目录,重点关注纯信用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基于核心企业的供应链贷款、基于征信替代数据的贷款等对信用建设带动性比较强的产品或者模式。 曾光辉也建议,以“信用+行业”为突破口,充分发挥金融机构、行业协会以及第三方机构的联动作用,依托能源、交通、物流、税收、建筑工程、家政服务等行业,以及商圈、供应链、贸易、电商、知识产权等场景,开发垂直领域行业“信易贷”产品。 此外,受新冠疫情影响,各地财政压力较大,提高各地“信易贷”平台的自我造血能力,减少对财政的依赖,有利于平台的可持续运营。徐海东建议,一方面,平台要坚持公益性,在通用或标准化的“信易贷”产品方面,免费服务中小微企业和银行;另一方面,平台运营方或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探索与银行结合特色数据或产业,深度定制特色“信易贷”产品,通过适当分润的商业模式实现对平台的反哺。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针对直接面向企业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创新政府管理理念和服务方式,实现政务服务“一次可办、一次办好”。 《实施方案》明确,在全省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基础上,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解决企业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根据《实施方案》,2021年12月底前,围绕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的证明事项,重点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项目审批等领域实行告知承诺制;2022年12月底前,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外,原则上全部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和公布证明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确定适用对象,对于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申请人,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规范编制工作流程,完善办事指南,既可以依托一体化平台在线办理,又可以线下办理;强化数据共享,实现部门间告知承诺事项信息在线核查。 《实施方案》还提出,加强核查和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在行政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法定程序办理。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行政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网等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