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更新发布了《“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支持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以上统称《指引》)等四个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指引》延续了此前的体例,分为引言、政策汇编和文件目录三个部分,每项优惠政策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和政策依据进行编排。 此次更新的《指引》体现了三个特点。一是增加了上次《指引》发布之后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特别是2022年党中央、国务院推出的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二是将目前已执行到期的部分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删减;三是延长部分税费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税收优惠等。 其中,《“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紧紧围绕创新创业的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进一步梳理归并成120项税费优惠政策措施,覆盖企业初创、成长、成熟整个生命周期。《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从减负担、促融资、助创业三个方面,梳理形成了涵盖39项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突出支持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发展,梳理形成了涵盖21项针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的税费优惠政策。《支持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着眼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从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六个方面,梳理形成了109项针对乡村振兴的税费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不断改进税费政策落实工作,不断创新税费服务便民举措,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日前,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财税改革与发展有关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出席发布会表示,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预计全年退税减税约2.5万亿元,其中新增增值税留抵退税约1.5万亿元,对于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露头就打、打早打小、打准打狠。 王道树介绍,4月1日~5月16日,共立案检查涉嫌骗取留抵退税企业2880户,全国已公开曝光留抵骗税案件118起,释放了“骗税必严打”“违法必严惩”的强烈信号,坚决不让减税降费的“红包”落入不法分子的腰包。 同时,累计曝光25起税务人员失职失责受到处理的案件,特别是极少数内外勾结被立案审查的案例,表明“零容忍”的坚定态度,坚决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继续加大助企纾困力度,2022年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将重点组织落实好8个方面26项任务。 在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有效支持方面,《通知》明确,引导资金更多流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保持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稳定性,继续对涉农、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提供普惠性、持续性的资金支持。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优化监管考核,推动普惠小微贷款明显增长、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比重继续提升。引导金融机构准确把握信贷政策,继续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给予融资支持,避免出现行业性限贷、抽贷、断贷。积极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落地见效。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同时,《通知》还提到,要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推进涉企信用信息整合共享,加快税务、海关、电力等单位与金融机构信息联通,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的覆盖面。持续优化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深化供应链融资改革,提升企业动产和权利融资便利度。加强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鼓励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施差异化定价和服务优惠。 在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通知》指出,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围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对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要同步落实监管责任和措施,建立损害营商环境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继续扩大市场准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全面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出台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内容的政策举措。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依法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中宣部、公安部于5月10日联合启动“全民反诈在行动”集中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力量,汇聚群众智慧,营造全民反诈、全社会反诈浓厚氛围。 根据活动安排,各地各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系列宣传教育,针对易受骗群体开展精准防范宣传,不断推动反诈防诈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着力构建全方位、广覆盖的反诈宣传教育体系。主要新闻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将持续推出反诈报道,强化以案说法,普及防骗知识,切实增强群众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中宣部、公安部将联合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从业人员及服务对象开展反诈宣传;联合教育部启动“反诈宣传进校园”活动,在全国高校推广建立校园反诈中心,组建大学生反诈志愿者队伍,开展反诈知识进教材、进课堂及反诈知识竞赛等教育宣传活动;联合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开展“老年人防诈宣传”系列活动,编制《老年人防骗手册》,组织全国老年反诈知识竞赛等,持续掀起宣传教育热潮。 据了解,一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狠抓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和行业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推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国公安机关勇于担当作为、忠实履职尽责,持续开展“云剑”“长城”“断卡”“断流”等专项行动,先后组织全国集群战役150次,共侦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9.4万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63.4万名,同比分别上升28.5%、76.6%。 在强有力的严打高压震慑下,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快速上升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一年来公安机关立案数同比下降18.7%。国家反诈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全力构筑防止群众被骗的“防火墙”,直接推送预警指令4060余万条,各地推出预警线索4170万条,紧急止付涉案资金3290余亿元,成功避免6170余万名群众被骗。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将坚持打防结合、防范为先,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整体合力,营造全民反诈、全社会反诈的强大声势,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多发高发态势,有力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日前,中宣部就经济和生态文明领域建设与改革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叶民在会上介绍,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21年底,绿色信贷余额增长至15.9万亿元,绿色财税金融作用不断增强。 叶民介绍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美丽中国目标的重要制度保障。2020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基本内容。 叶民指出,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取得了一些成效。具体亮点如下: 一是夯实党政主体责任方面。中央和各省分别制定了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清单,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省级政府每年向国务院报告生态环境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党中央对省级党委、政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成效进行考核,开展并持续深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省也建立了省级环保督察制度,这些举措有力推动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 二是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方面。“十三五”以来,先后制修订了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法等13部法律和17部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的执法检查,基本完成全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惩戒力度,形成高压态势。 三是健全市场机制方面。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上线交易。长江、黄河建立了全流域的横向生态保护的补偿机制。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21年底,绿色信贷余额增长至15.9万亿元,绿色财税金融作用不断增强。 四是引导企业责任方面。将全国330多万个固定污染源纳入排污管理,发布实施《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等,引导企业低碳绿色转型发展。 五是构建全民行动体系方面。发布了“公民生态环境行为十条”,出台《“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的行动计划(2021-2025年)》,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叶民强调,面向2035年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对照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环境治理体系建设仍然任重道远。下一步,一是进一步压实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完善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二是持续强化企业环境治理责任,依法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三是强化社会监督,继续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四是强化市场体系建设,创新环境治理模式,提高市场主体参与的积极性。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适时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更加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要求做好用政府专项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等工作,增强银行信贷能力。 会议指出,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总体保持在合理区间,但国内外环境复杂性不确定性加剧、有的超出预期。世界经济复苏放缓,全球粮食、能源等大宗商品市场大幅波动,国内疫情近期多发,市场主体困难明显增加,经济循环畅通遇到一些制约,新的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既要坚定信心,又要高度重视和警觉新问题新挑战。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抓紧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举措,有的可提前实施。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稳增长、调结构、推改革,切实稳住宏观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主要是实现就业和物价基本稳定,要着力通过稳市场主体来保就业,综合施策保物流畅通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粮食能源安全。各部门要着眼大局、主动作为,在督促落实已定政策的同时,针对形势变化抓紧研究政策预案,及时出台有利于市场预期稳定的措施。各地区也要结合实际,拿出减免房租等务实管用举措。 会议指出,当前一些市场主体受到严重冲击,有的甚至停产歇业,必须针对突出困难加大纾困和就业兜底等保障力度。一是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在今年二季度实施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并将已实施的阶段性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政策范围,由餐饮、零售、旅游业扩大至上述5个行业,缓解这些行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资金压力。二是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今年底前继续向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向参保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三是提高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符合条件的地区可从60%提至最高90%;允许地方再拿出4%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并向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会议指出,要适时灵活运用再贷款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更好发挥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一是加大稳健的货币政策实施力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用市场化、法治化办法促进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二是研究采取金融支持消费和有效投资的举措,提升对新市民的金融服务水平,优化保障性住房金融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融资需求,推动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较快增长。三是支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融资,设立科技创新和普惠养老两项专项再贷款,人民银行对贷款本金分别提供60%、100%的再贷款支持。做好用政府专项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等工作,增强银行信贷能力。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加强企业信用约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凡在海南省登记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上述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以下统称企业),其经营异常名录的列入、移出等管理适用于《规范》。 《规范》指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了相关义务,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公示系统或者线下窗口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 此外,企业因多项事由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在依法履行公示义务,列入事由全部消除后,方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否则不予受理。 《规范》强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积极推动和配合同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守信企业予以支持和鼓励,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日前,中消协发布《2021年校外教育培训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提到,部分非学科类机构假借“双减”政策,关门停业,拒不退款。建议加大培训机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保障消费者预付资金安全。 《报告》认为,自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陆续出台相关监管措施并开展市场整顿行动以来,消费者权益保护程度总体上得到了明显提升。但由于相关法规政策配套滞后、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健全、疫情和行业政策冲击以及消费者缺乏理性消费意识等,校外教育培训领域消费侵权多发、消费维权困难等现象仍然存在。 《报告》指出,当前校外教育培训行业依然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合同纠纷多。培训机构在制定格式合同时,存在诸多对消费者不公平条款。部分培训机构利用消费者合同意识淡薄,甚至不与消费者签订正式合同,或者销售人员代替消费者签订合同。 二是售后问题难解决。售后服务渠道不畅通,有些培训机构特别是线上培训机构不重视售后服务,在消费者付费后“失联”;部分培训机构因经营不善关门跑路、拒绝或拖延退费、设置苛刻退费条件等;部分非学科类机构假借“双减”政策,关门停业,拒不退款。 三是虚假宣传手段多。虚构学员培训案例、师资力量和培训效果,编造消费者评价数据;夸大培训机构实力,实际教学质量与体验课、试听课质量相去甚远;部分培训机构为售卖课程,刻意隐瞒部分职业资格证考试报名条件限制,诱导消费者缴费,甚至消费者提出质疑后,承诺可以帮其伪造学历或工作经历。 四是预付式消费风险大。一些培训机构以折扣优惠诱导收取大量预付费,后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倒闭、跑路后预付费用难以追讨;部分培训机构为规避“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费用”的规定,采取买3个月赠3个月课程、分班次付款等方式,变相提高单次课程和总的培训费用;有的预付费用时被诱导办理“消费贷”,机构关门后无法上课却仍需按期还贷。 《报告》认为,当前校外培训作为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补充,仍有强大消费需求,随着相关政策逐步落地,行业调整伴生的消费风险还会陆续释放,强化校外教育培训消费者权益保护要引起高度重视。 《报告》从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提出六点建议:一是完善相关立法,将现有政策中关于培训机构性质界定、设立审批、教育教学、教材使用、收费监管、服务合同、从业人员、法律责任等,探索以制定“社会教育促进法”的方式提升固化,推进其发展规范化、法治化;二是加强协同治理,确保落实《“双减”意见》的各类政策措施配套健全、有效落地;三是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及其职责,加强监管体系内外部的沟通协调,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四是建立日常监管执法机制,在阶段性专项整治行动之外,加强行业发展规律研究,建立风险监测、研判、预警、处置长效化机制;五是加大培训机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保障消费者预付资金安全;六是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培训机构合理定价、规范服务,发挥消费者协会参与立法、社会监督、纠纷调解、公益诉讼、警示教育等各项职责作用,发挥新闻媒介的监督作用,共同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为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提高新市民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便利性,切实增强新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近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共包含九个方面内容,其中,在扩大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新市民创业就业方面,《通知》指出,加强对新市民创业的信贷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加强对新市民创业形态、收入特点、资金需求等因素的分析,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精准评估新市民信用状况,优化新市民创业信贷产品。加大对吸纳新市民就业较多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商业银行加强小微企业“首贷户”拓展和信用贷款投放,支持吸纳较多新市民就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获得信贷资金。 在优化住房金融服务,满足新市民安居需求方面,《通知》提到,满足新市民合理购房信贷需求。支持商业银行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政策,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因城施策执行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符合购房条件新市民首套住房按揭贷款的标准,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鼓励商业银行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多维度科学审慎评估新市民信用水平,对符合购房政策要求且具备购房能力、收入相对稳定的新市民,合理满足其购房信贷需求。 在加强组织保障,推动工作措施落地实施方面,《通知》明确,完善配套设施,推动信息共享。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合作,推动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机制,加快新市民相关政务信息的开放共享,减少信息不对称,营造良好融资环境。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依法有效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大数据技术应用,综合运用新市民社保、税务、住房公积金等数据,优化机构内部新市民信用评价体系,提高金融服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