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医保局以创建国家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为契机,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纵向打通省、市、县三级数字壁垒,横向跨部门协同联动,串联医保信用数据归集、数据清洗、信用评级、异议申诉、结果应用、信用修复等多个环节,初步构建起温州“951”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探索高效的医保全领域分级分类行业监管。 其中,“9”即医保医师、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护师等九类主体;“5”即制度体系、指标体系、采集体系、自律体系、应用体系五大体系;“1”即一个医保信用数字监管平台。 全领域评分定级 温州市医保局根据《温州市医保信用信息目录》,通过“线上﹢线下”的形式,多渠道、全领域归集医保行业内外的信用数据。以医保医师为例,通过编制涵盖22类数据的《温州市医保信用信息目录(医保医师)》,全面归集医保医师基础信息、履约能力信息、服务能力信息、处罚信息、表彰信息、自律信息、社会公共信用信息,累计归集信息4078万条。其中,处罚数据有效期为3年,医保审核违规数据有效期为2年,其余指标数据有效期为1年。 在此基础上,以“季度”为评价周期,以“优秀、良好、中等、较差、差”五档为分级区间,根据各类主体的信用评级模型实施评分定级。例如,根据“信用相关、正负兼有、客观公正、动态评价”原则,兼顾评价可靠性与采集便捷性,构建医保医师三级指标体系(总分1000分)。指标体系包括身份特质(35分)、履约能力(380分)、服务能力(225分)、服务监管(240分)、服务与素养(60分)、社会信用(60分)六类一级指标;个人信息、职业属性、稽核违规、审核违规、贡献度、基金绩效等16项二级指标;执业资质、多点执业情况等38项三级指标,并明确各项指标权重。 针对不同信用主体,均采用评分卡模型法,基于指标体系和采集的各类信用数据,开展数据指标衍生以及评分模型构建,结合最优分段法,得到对信用状况预测能力最强的最优分段,实现“所有医保信用主体都有医保信用等级”。 在最新一轮信用评级中,全市近30%的医疗机构、140名医保医师信用等级较上年度提升一个等级。 全流程数字化闭环管理 按照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建设标准,温州市医保局研发医保信用数字监管平台,覆盖信用政策发布、信用指标管理、信用数据采集、信用评级、信用初评结果公示与反馈、信用结果发布、信用修复、信用监管应用等环节,实现全流程数字化闭环管理。 同时,通过对接本地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实时将医保信用评价结果输出至医保、发改委、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业务系统,并实时归集各部门运用结果,作为后续评级依据,实现多部门间的协同。 通过医保信用数字监管平台应用驾驶舱,既可以了解到各类信用主体的数量,也可以了解到等级分布情况、评级变化趋势等重要信息。例如,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子界面,监管人员可以实时查看纳入评级的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的得分排名情况、各县(市、区)医疗机构得分排名、应用场景结果信息、不合理剔除费用变动趋势等信息。 全场景跨部门应用 构建分级管理机制。在行业内,实施精准监管,对信用等级低的监管对象,加大人工审核力度和日常检查频次;开展多元激励,对信用优良主体,给予大病特病用药“签字权”或特殊药品、谈判药品销售“资质权”等激励措施;强化资金扶持,加快守信机构主体基金结算速度;培育信用文化,实施医保信用年度十佳对象评选、信用等级挂牌公示等。 构建联合奖惩机制。在行业外,与卫生健康部门联合发文,将医保医师信用评价结果纳入医院医师职称晋升考评体系,并以此为契机探索医院年终奖金分配与医保信用评价结果挂钩;与市场监管部门协同,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评价结果相结合,有效提升监管的精准性。 开展实时动态管理。通过医保信用数字监管平台,实时开展违规行为数据归集,实现信用评级实时更新,将有重大失信行为的机构和个人,即时纳入失信名单。对于尚未实现线上归集的信用信息,通过构建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及时获取各类跨部门奖惩信息,并按照相应工作流程开展信用奖惩应用。 多元应用体系的构建,一方面实现了对医药机构的定向激励,另一方面实现了对医务人员的分级分类奖惩。如,差别化抽审信用等级中等以下医师费用单据300万余条,审核剔除率环比上升1.3%;适当降低416名信用优良药师处方抽检的频次与比例,并会同文旅部门给予130名优秀药师景区优惠的激励。
江西省鹰潭市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中市场监管对标提升方案,聚焦全市信用监管工作在全省作示范、全国勇争先目标,通过实施“智慧信用监管”,全市14.4万户市场主体现已进行信用风险分类。提升了信用监管综合效能,更好地服务了鹰潭经济高质量发展。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让“监管规范”。 一是完善抽查制度。先后出台涉市场监管领域19项抽查事项,28项具体检查事项的市场监管部门的“双随机、一公开”规范文件,相关单位通过智慧市场监管平台可快速分组匹配检查项目和执法人员,提高了监管效能。2021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组织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5次,共检查市场主体1285户。二是加强部门联合监管。积极牵头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制定了《鹰潭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共涉全市17个部门市场监管领域32个抽查领域,63个具体检查事项。每个抽查事项均明确了检查对象、发起部门和配合部门,便于联合检查的实施。2021年组织参加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4次。 实施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智慧监管,让“监管更准”。 一是运用颜色警示实现分类等级。根据市场主体的状态不同,分别用绿、黄、橙、红等四种颜色对企业进行信用标注和警示,有效提高了市场监管效能。现全市正常的市场主体有13.7万户(绿、黄、橙),占比95.2%;红色警示市场主体6912户,占比4.8%。对不同信用风险程度的市场主体设置不同的抽查检查比率和频次,实现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二是结合双随机抽查实现分类式监管。严格控制抽查频次,将企业双随机抽查比例从5%降至3%,减少检查企业604户,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抽查比例从3%降至1%,减少检查中小微企业、个体户2252户,累计减少检查市场主体2856户,现场检查数同比降低50%以上,进一步减轻了市场主体的负担。 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和联合惩戒,让“信用有威”。 一是企业年报公示工作顺利完成。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度全省企业年报公示率为93%,同比提高0.5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水平多出1.4个百分点。二是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取得进展。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市6个区(市)政府、管委会和29家市直企业信用协同监管单位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归集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计20.6万余条。三是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持续深化。截至2021年12月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向社会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市场主体4462户/次,信用修复4182件,修复率93.7%。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837户/次;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提升信用服务质量,让“办事更快”。 一是开通信用修复“网上办”。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市市场主体网上办理市场主体异常名录移出651件,个体工商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2361件。二是实行网上住所核查。采用QQ、微信视频远程核实经营地址的方式予以确认后,免除现场核查,切实做到了核查防疫两不误。防疫期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实施网络核查住所438余次。
在国新办近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副部长戴东昌介绍说,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行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对信用等级较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加大融资支持的力度。 戴东昌表示,2021年交通运输部积极推进减税降费,持续降低物流成本,不断加强行业监管和服务,努力帮助企业减轻负担,纾困解难。 在着力推进减税降费方面,主要措施包括从去年1月1日开始全面停征港口建设费,指导各地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目前29个省份出台167项高速公路差异化的收费政策。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的“绿色通道”政策、全面清理规范大件运输涉企收费,全年减费总额超过1000亿元。 在指导行业贯彻落实好国家支持扶持政策方面,印发通知并动态发布交通运输业国家财税金融助企纾困政策清单,指导和协助地方和企业解决纾困政策执行和落实当中的困难,确保行业企业应享尽享政策红利。 在强化行业收费监管和服务方面,开展港口经营市场检查,进一步规范港口企业经营行为和收费行为。强化国际班轮市场监管,指导班轮公司依法规范海运费和海运附加费的收取。 据悉,近期,国家发改委联合交通运输部等14个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提出40多项含金量很高的政策措施,涉及财政补贴、房租税费减免、金融信贷支持等多方面内容。戴东昌表示,具体到交通运输服务业,这次出台的政策文件还针对受疫情影响大、就业容量大的交通运输等困难行业提出多项精准性的扶持政策。 一是通过减免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减免房租等举措,减轻企业经营负担。二是提高对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继续对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为企业恢复发展、转型升级提供资金支持。三是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行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对信用等级较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加大融资支持的力度。四是实施精准疫情防控举措,优化企业经营的外部环境。 戴东昌称,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继续加强行业运行和企业经营状况的监测,协调解决纾困政策执行当中的难点堵点,让纾困政策措施真正落地生效、发挥作用,切实提高企业的获得感。同时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保障物流供应链的稳定畅通,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做好交通运输服务和保障工作。
日前,国新办举行“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林念修、胡祖才就养老育幼服务、营商环境、消费环境、大宗商品保供稳价等热点问题回应了市场关切,其中,林念修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表示,“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远程监管、移动监管。” 在养老育幼服务供给方面,连维良表示,“养老托育的质量和可靠性是现在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目前,这方面确实存在不少问题,比如说有的机构服务质量不高,收费不合理,消费者有意见;有的机构缺乏诚信,甚至出现‘跑路’这样一些不法事件,骗走了老年人的‘保命钱’,严重冲击了社会道德和法律底线。对此必须切实加强部门的协同监管,进一步完善标准规范,全面提高养老托育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林念修表示,落实落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打通法规制度落地“最后一公里”。落实落细监管制度规则,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远程监管、移动监管。落实落细制定涉企政策的规定和程序,让企业家积极参与政策制定,使政策举措更接地气,操作性和实效性更强。 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方面,胡祖才表示,优化国内大循环框架下的城市消费网络,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推动打造区域消费中心,健全社区商业配套设施,构建城市便民生活圈,改善消费基础设施和服务环境。加强消费信用体系和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多元化消费维权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加大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打击假冒伪劣,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着力提升群众消费体验和消费意愿。 在大宗商品保供稳价方面,胡祖才还表示,紧盯市场动向,依法加强市场监管。紧盯重点大宗商品市场供需和价格走势,加强监测分析研判。保持市场监管高压态势,加大期现货市场联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资本恶意炒作,将予以坚决打击。
3月3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培训收费项目和标准。 《公告》提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保持公益属性,遵循教育规律,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努力提升培训质量,确保培训内容、培训方式与培训对象的年龄状况、身心特点、认知水平相适应。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培训材料编写研发、审核、选用使用及人员资质审查等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工作职责、标准、流程以及责任追究办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严格落实国家以及行业规定的场地、设施、消防等安全风险防范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公告》指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培训收费项目和标准。培训收费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禁止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禁止任何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此外,行业组织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培训机构合理定价,规范校外培训服务,不得以非学科类培训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行业形象。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教育、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等部门申诉、举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于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诉求应当积极予以解决。 各地教育、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市场监测体系,及时掌握市场变化情况,加强监管,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依法严厉查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
近日,商务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发布《关于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 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工作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中信保公司各营业机构要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做好跨周期政策设计,加大对外贸企业支持力度。 《通知》指出,提高政治站位,将出口信用保险作为稳外贸工作的有力抓手。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稳外贸对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重要意义,密切关注外贸发展面临的不确定不稳定不平衡因素,引导企业用足用好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工具,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风险保障和融资增信作用,为促进外贸平稳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中信保公司各营业机构要切实发挥好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出口信用保险承保和理赔条件,强化产品联动,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积极拓展产业链承保,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服务保障以及对跨境电商、海外仓等新业态的支持力度,帮助外贸企业稳定信心、增强抗风险能力。 《通知》明确要做好跨周期调节,加大对外贸企业支持力度。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加大对绿色低碳产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品等的支持。着力提升对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和示范地、加工贸易产业园内企业服务水平。二是强化中小微企业支持保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深入了解中小微外贸企业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金融需求,完善地方统保平台,在保持政策连续稳定基础上,加大“一对一”服务精准直达,增强企业政策获得感。三是促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等建设和使用海外仓的承保支持,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试点承保市场采购贸易,探索支持保税维修,探索将条件成熟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纳入出口贸易险支持范围。要结合不同领域服务贸易特点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政策。四是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深化对产业链细分领域的精准服务,为大型骨干外贸企业、高科技企业、重点加工贸易企业、海运物流企业等提供多元化产品和服务。继续保持对纺织品、服装、家具、鞋靴、塑料制品、箱包、玩具、石材、陶瓷、优势特色农产品等劳动密集型出口企业的服务力度,支持边境地区资源加工产业链延伸发展。发挥好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作用,积极支持一批“小而美”、惠民生项目,稳步开展健康、绿色、数字、创新等新领域合作,培育合作新增长点,助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五是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六是强化短期险保单融资支持。 据悉,2021年中国信保全年承保首次突破8000亿美元,实现8301.7亿美元,同比增长17.9%;支付赔款18.7亿美元;服务支持客户突破16.2万家;出口信用保险保额占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20.3%;支持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出口和投资1699.6亿美元,同比增长11.3%;为企业提供融资增信保额支持2213.3亿元,同比增长22.5%。
日前,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巩固和增强家庭养老功能。在全社会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弘扬“百善孝为先”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建立常态化指导监督机制,督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防止欺老虐老弃老问题发生,将有能力赡养而拒不赡养老年人的违法行为纳入个人社会信用记录。支持地方制定具体措施,推动解决无监护人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监护保障问题。 《规划》提出,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体系。将家庭照护者纳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等范围,支持有关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公益课程并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免费开放,依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提供指导,帮助老年人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配备辅助器具和防走失装置等设施设备。探索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探索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银保监局和新乡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部署,新乡银保监分局大力推进“银税互动”工作,不断加强政务信息共享,积极为企业提供增信渠道,充分发挥纳税信用信息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破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为守信小微企业“加油”。 建立联席机制,协商解决问题。新乡银保监分局联合市税务局、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总结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建立三级工作协调机制,一是联络员协调机制,以三方具体业务负责人为银税合作工作联络员,对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相互反馈并协调解决;二是主管领导协调机制,对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由三方主管领导协调解决;三是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深挖合作潜能,发挥普惠效能。按照河南银保监局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市税务局和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紧密合作,及时梳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名单,联合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依法推送相关企业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等信息,在依法合规、企业授权的前提下,向辖内银行机构提供企业纳税信息,为企业提供增信,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对接企业需求、精准提供金融服务。 畅通企业信息,创新信贷产品。督促辖内银行机构要落实落细政策要求,根据小微企业贷款融资需求急、金额小、周转快的特点,引导银行机构要创新“银税互动”信贷产品,融合多维度企业信息,及时推出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信贷产品。推动进一步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高贷款需求响应速度,适当增加信用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加大对银行机构无贷款记录的“首贷户”的信贷投放力度。充分利用纳税评价结果,积极推进网上银行等渠道,实现贷款申请、审批、授信、放贷“一站式”服务,提升信贷服务效率。同时要求辖内各银行机构要夯实基础管理,严禁第三方乱收费,加强涉企信息保护,加强风险管控,持续健全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管理体制,推动“银税互动”健康发展。 落实扩围要求,提高服务质效。督促辖内银行机构要与税务部门加强合作,持续深化“银税互动”,加强银税合作业务数据及时性和准确性,利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推动小微企业精准放贷,要继续深化企业纳税数据运用,扩大受惠范围,持续推动银行机构按照政策要求,逐步将银税合作支持对象由纳税信用评级A级和B级扩展至M级,根据市场化原则,提供精准融资服务,助力缓解企业融资难题。督促银行机构加大宣传力度,依托网点、公众号、官网等渠道和方式,对“银税互动”活动和金融产品进行全方位宣传,提升市场主体对“银税互动”知晓度,发挥守信激励的示范引领效应,提高影响力,助力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近年来,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持续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营造一流、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 压缩事项办理时限。申请人办证速度更快了,为企业经营节省了时间成本。如食品相关产品、化肥的工业产品许可证的法定办理时限是60个工作日,推行告知承诺制后当场做出行政许可。 缩减事项审批环节。许可程序由原来的受理、现场核查或专家评审、审核、发证4个环节缩减为受理、审核、发证3个环节,使企业能快速开展经营活动。 提高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实施经营许可承诺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项尝试,是服务企业发展的一项举措,既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培育自觉诚信经营的意识,增强守法经营自律意识,又有利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破解“以批代管”问题。昆明市市场监管局推行信用审批打造“承诺即入”新模式是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助推器”。为了确保监管到位和创新落实,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实行宽进与严管同时发力,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市场主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监管。从事前的直接把关转变为事前的间接把关,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申请人兑现承诺,行政执法资源从事前审批环节转移至事中事后监管环节,进一步堵塞监管漏洞,极大提高了监管效能,强化“承诺后监管”,推动告知承诺闭环管理建设。 2021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按告知承诺方式发出《食品经营许可证》34522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305件、《药品经营许可证》1554件、《重要工业产品许可证》45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33件;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按告知承诺制发出《食品经营许可证》7608件(其中:销售类食品经营许可4658件、餐饮服务类食品经营许可2950件);《食品生产许可证》(低风险食品)70件,直营连锁经营企业总部通过承诺制评审2家。 下一步,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将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上不断发力,着力解决企业、群众办事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扎实推进告知承诺制等改革措施,在实现既准入又准营上不断扩大“场景图”,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推昆明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在落实好已经出台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4部门印发了《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的通知。《政策》明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餐饮业、旅游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针对餐饮业的纾困扶持措施,《政策》提出,要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针对零售业的纾困扶持措施,《政策》提出,对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的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名单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贷款贴息。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零售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零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针对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政策》强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建立重点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主动让利。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旅游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关于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方面,《政策》明确,加强信息共享,发挥动态监控数据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道路水路运输企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盘活车辆、船舶等资产。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信用等级较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相关主管部门提供企业清单供金融机构参考。鼓励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交通运输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此外,针对民航业纾困扶持措施,《政策》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枢纽机场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航空公司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航空公司多元化融资渠道。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航空公司和民航机场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建立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