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针对住房租赁领域存在的“爆雷”风险、杀“租”盘陷阱、租客安全、哄抬房租、捆绑消费等问题,条例作出哪些规定?各方人士对条例相关内容有何期待与建议?新华社记者就此走访了监管部门、市场主体和行业专家。 热点一:防范长租平台“爆雷”风险 今年8月底,原名巢客的上海寓意长租平台陆续在上海、成都、杭州等多地“爆雷”。大量业主与房东蒙受大额经济损失。据监管部门介绍,部分企业为高速扩张、抢占市场,往往采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手段。 对此,条例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存在“长收短付”“高进低出”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房产管理等部门应当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加强对租金、押金使用等经营情况的监管。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建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制度,将租金、押金等纳入监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工作负责人表示,以往很多企业进入住房租赁市场没有门槛,几乎没有成本投入;同时,住房租赁企业可以在各地开设分支机构,而地方监管的分散不利于掌握其整体情况。条例明确了建立住房租赁企业登记制度,设置了行业准入门槛,加强了监管。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雳律师建议尽快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地方性条例、监管措施细则等一系列配套规定,促进条例落地。 热点二:打击“杀‘租’盘”陷阱 “虚假房源和租金贷是黑中介的两把杀‘租’刀!”上海租客孟小姐被黑中介的虚假房源信息引诱,落入圈套,遭受经济损失。 “对方说租房需要绑定银行卡,每月自动扣款,要求我下载一款‘会分期’App。”不久前,大学毕业生小孙在大连租房,被一租房平台诱骗办理了租金贷,遭受损失。 针对黑中介、虚假房源、违规租金贷形成的“杀‘租’盘”陷阱,条例规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出现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违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等行为。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指出,在对虚假房源等违规行为的管理细节上还需要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除规定查验信息和实地看房,还应规定,已成交房屋信息应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合同备案,并在限定时间内从宣传展板及网站上撤下,避免不法中介以‘刚成交’当借口。” 自如首席运营官梁占华表示,条例对租金贷规范监管十分必要,此举将有利于引导行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房客与业主的正当利益,也有利于租赁机构自身的安全稳健发展。 郭雳认为,在租房市场中,租客相对比较弱势,通常难以对企业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证。“建议对相关行为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发生争议时,由住房租赁企业、经纪公司自证清白。” 热点三:更好保障租客安全 记者发现,对部分住房租赁企业工作人员破坏承重墙违规改造、将地下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的投诉屡见不鲜。成都租客徐女士称,中介在她之前租住的住房里随意搭建,“二居”变“四居”,安全隐患突出。 另外还有部分租客反映,曾遭房东或中介擅自带人进入租赁房屋。 对此,条例规定,出租的住房应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出租住房的室内装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危及承租人的人身健康;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 租客徐女士表示,出于隐私考虑,除非应自己的邀请或要求,租客一般都不希望房东随意进出租赁房屋,特别是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这也是避免矛盾激化的需要。 成都房地产经纪协会常务副会长刘翔认为,相关规定对市场的作用是积极的,不过落实甲醛污染监管仍有一定难度。 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黄卉认为,条例内容有利于倒逼住房租赁企业进一步核查自身经营行为的合规性,但由于市场主体和租赁房源数量大、种类多,监管如何落实全面覆盖将是监管的难点。建议各城市建立纠纷处理和举报公示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公众反馈的问题积极进行问询、约谈、整治。 热点四:治理哄抬租金、捆绑销售,敦促企业诚信经营 今年初,部分长租公寓平台疫情期间在一些城市突然普涨房租的情况受到舆论关注。另外,长期以来不少租客对通过租赁平台租房时捆绑签订服务合同,但“服务费不少交,服务却找不到”的情况普遍不满。 北京一名知名房产中介公司管理人员还透露,部分大型房产中介公司通过自身市场优势垄断区域房源,操纵房租从中牟利已成行业“潜规则”。 条例规定,住房租赁企业等市场主体在从事住房租赁有关经营活动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的有关规定,禁止哄抬租金、捆绑消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赚取租金差价”的行为。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邱宝昌指出,条例对囤积居奇、操控房租等行为进行有效调控,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市场,是此次征求意见的一个亮点。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条例规定企业不能既收“中介费”又当“二房东”,但当前市场上,租赁企业和中介企业往往通过资本运作结合在一起,条例应对此现实有所考虑。此外,一些企业将“中介费”更名为“服务费”重复收取的情况也值得注意。 梁占华表示,多项举措支持长租行业发展,是国家“租购并举”方针的落地和深化。自如今后将继续在合规经营、信用建设与信用应用等方面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助推行业发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工作负责人表示,条例加大了对群众权益的保护,将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克扣或延迟返还租金押金等列入禁止行为中,对大企业哄抬租金等行为加强了打击力度,此外,在法律责任方面加大了违法惩处力度,明晰了相关的违法情节。住房租赁市场是一个新生的市场,发展时间还不长,经营模式仍在不断探索之中,随着监管逐步到位,市场将得到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塑造共同价值观,加强行业自律和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日前,中国银行业协会修订了2007年《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明晰了银行业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并将名称变更为《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操守和准则》),《操守和准则》明确了银行业协会通过银行业“黑名单”“灰名单”等制度对违法违规违纪人员实施自律惩戒。 早在2007年,中国银行业协会就制定过一部《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随着我国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以及银行业的发展,一些严重违法违规违纪、损害行业声誉行为时有发生,如何规范银行业从业人员的行为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中国银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操守和准则》框架上不再按照与客户、同事等主体关系展开,而是按照规范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的目标设定框架。《操守和准则》分为七章五十四条,具体而言,《操守和准则》提炼了“七项职业操守”“三类行为规范”“两个服务核心”和“一项名单惩戒机制”。其中,三类行为规范包括“行为守法、业务合规和履职遵纪”;两个服务核心为“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和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一项名单惩戒机制包括“黑名单”“灰名单”及相关制度。 《操守和准则》明确,银行业协会建立违法违规违纪人员“黑名单”和“灰名单”,对纳入相关名单的人员实行通报同业、行业禁入等惩戒制度。名单惩戒机制具有广泛的法律法规基础,切实为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的贯彻实施提供力度: 一是在法律层面,名单惩戒机制贯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中规定的“诚实守信”等法律原则; 二是在政策法规层面,名单惩戒机制落实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的通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强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范中关于建立失信惩戒制度的要求; 三是在自律公约层面,名单惩戒机制遵循了《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中国银行业维权公约》等自律制度。未来,中国银行业协会将通过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修订劳动合同、增加失信惩戒条款等方式进一步落实违反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的自律性惩戒安排。 “《操守和准则》的发布,对于塑造银行业从业人员共同价值观,规范银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推进银行业清廉文化建设,维护银行业正常经营秩序,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等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国银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促进农业“转方式、调结构”的迫切需要。近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召开。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肖放指出,“近年来,农业农村部监管司会同部内相关司局,加快推进农安信用体系建设,按照“边研究、边试点、边推动”的思路,组织有关单位不断加强理论研究和局部试点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下一步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要重点抓好五项任务。” 一是健全农安信用管理制度。制度是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目前,农业农村部已组织部质标中心及相关科研机构,研究起草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准则(讨论稿)》等文件初稿,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印发实施。 二是开展农安信用试点探索。根据农安信用项目的任务安排,优先确定4个省和3个行业继续开展农安信用体系建设的试点工作。其他地方可自主开展试点探索,将农安信用工作融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形成符合本地实际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是提升农安信用工作信息化水平。目前,农业农村部监管司在对原有的农安信用频道进行了改版升级,设计上线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专题”。同时,依托农安信用服务平台,充分调动第三方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农安信用服务创新与推广工作,加快推进行业间、平台间、地域间数据信息对接,提升主体信用信息的透明度,逐步实现农安信用信息电子化存储和互联互通。 四是开展信用科学评价和推广应用。各地要在已建立的主体信用档案以及有关数据基础上,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信用综合评价。加大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力度,推动将其作为审查主体资格、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下达财政支持项目、制定分类监管措施等的必要条件。 五是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要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宣传培训工作,规范农安信用管理的业务流程。充分发挥农安信用第三方服务机构的作用,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农安信用评价及结果应用,整合优势媒体资源,多渠道宣传农安信用体系建设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构建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此外,在会上,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结合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经验进行了分享。 “近年来,上海农产品生产领域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以信用管理为基础,以信息化为手段,以守信受益、失信惩戒机制为核心,增强对生产主体的管理,从根本上形成保障食用农产品生产领域质量安全长效机制。”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二级巡视员陆峥嵘说。 陕西省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则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创新监管的有力抓手,运用大数据、智慧监管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服务和监管,建立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证上墙”、“红黄黑”榜、投诉举报奖励、农产品质量安全守信褒奖和失信惩戒等系列制度,强化经营主体和行业的诚信责任,布局完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镇三级信用体系。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确定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带动新型消费的措施 促进经济恢复性增长 部署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 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人才保障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带动新型消费的措施,促进经济恢复性增长;部署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人才保障。 会议指出,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今年消费因疫情受到较大冲击,成为经济恢复的薄弱环节。基于网络数字技术的新业态新模式,支撑了新型消费逆势快速发展,且潜力巨大。要打通制约经济增长的消费堵点,鼓励市场主体加快创新,更大释放内需,增强经济恢复性增长动力。一要推动新型消费扩容提质。创新无接触消费模式。推广在线开放课程、互联网诊疗等服务。促进健身、旅游等线上线下融合。探索智慧超市等新零售。加强农商互联农产品供应链建设。二要加快新型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推动5G网络、物联网等优先覆盖核心商圈、产业园区、交通枢纽,建设千兆城市,加快农村商贸流通数字化升级,推进智能快件箱等终端建设共享。安全有序推进消费数据商用。三要制定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带动新型消费的税收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措施降低移动支付费用成本。促进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强化灵活就业劳动保障,支持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四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相关证照办理。深化包容审慎监管,健全用户权益保护、产品追溯等机制,依法打击侵权假冒、坑蒙拐骗、泄露隐私等行为,营造安心放心诚信的消费环境。五要更好发挥传统消费主体作用,增强新型消费带动力。支持实体商业发展线上业务。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线下拓展。鼓励企业通过网络促销扩大影响,带动实地消费。 会议指出,我国医护人才总量、结构都还不适应健康中国建设需要。此次疫情更加显现出公共卫生、重症救治和护理等方面人才不足。要加大医学教育改革创新力度,增强医护人才保障。一要优化医护人才培养结构。加快培养防治结合的全科医学人才,医学院校要普遍开展面向全体医学生的全科医学教育,逐步扩大服务基层的定向免费全科医学生培养规模,中央财政继续支持为中西部乡镇卫生院培养本科定向医学生。扩大麻醉、感染、重症、儿科研究生招生规模。高度重视护理人才培养,大力发展高职护理教育,增强一线护理力量。加快高水平公共卫生人才培养,深化医学院校与疾控中心、传染病医院的医教研合作。提高中医药专业教学中经典课程比重。二要提升医学人才培养质量。建立临床实践保障机制,加强高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职能,推进医学生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建立中医药跟师临床学习制度。开展以能力为导向的考试评价改革,推进突出临床实践的职称评定。三要围绕提升临床实践能力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对经住院医师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等方面与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强调 统筹推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李克强王沪宁韩正出席 新华社北京9月9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习近平9月9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研究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和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问题,研究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流通体系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构建新发展格局,必须把建设现代流通体系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来抓。要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筹推进现代流通体系硬件和软件建设,发展流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完善流通领域制度规范和标准,培育壮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物流企业,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中央财经委员会副主任李克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财经委员会委员王沪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中央财经委员会委员韩正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和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汇报,听取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汇报。 会议指出,建设现代流通体系对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流通效率和生产效率同等重要,是提高国民经济总体运行效率的重要方面。高效流通体系能够在更大范围把生产和消费联系起来,扩大交易范围,推动分工深化,提高生产效率,促进财富创造。国内循环和国际循环都离不开高效的现代流通体系。 会议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流通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国家骨干流通网络逐步健全,流通领域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快建设,商品和要素流通制度环境显著改善。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流通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我国流通体系现代化程度仍然不高,还存在不少堵点亟待打通。 会议指出,要加快完善国内统一大市场,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的良性循环,塑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强化竞争政策作用。要建设现代综合运输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优化完善综合运输通道布局,加强高铁货运和国际航空货运能力建设,加快形成内外联通、安全高效的物流网络。要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培育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现代流通企业,推进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和跨界融合,加强标准化建设和绿色发展,支持关系居民日常生活的商贸流通设施改造升级、健康发展。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要强化支付结算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更多直达各流通环节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要认真研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经验,加快建立储备充足、反应迅速、抗冲击能力强的应急物流体系。 会议强调,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财经委员会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出台许多政策举措,成效是显著的。当前,我国发展的国内外环境复杂严峻,很多问题必须从长远角度、战略高度来谋划和推动解决。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研究决策的很多事项都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性、战略性大事。要加强党中央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增强抓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更好落实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会议指出,做到“两个维护”关键要体现在行动上,要增强宗旨意识,树立正确政绩观,从讲政治的高度抓落实。抓落实重在实效,关键看有没有实现制定政策时的目标。要把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及时转化为具体政策和法规,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增强战略一致性。要设立工作台账,及时对账,完善评估机制,抓好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中央财经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今年以来,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时有发生,尤其疫情防控期间个人信息保护越来越受到关注。在近日举行的2020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新闻发布会上,中央网信办网络安全协调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高林介绍,今年以来,中央网信办针对联防联控、复工复产以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多头、重复、反复、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滥用和泄露事件频发,个人信息“善后”措施欠缺等突出问题,指导督促各地方和有关部门规范开展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存储、防护工作。 “去年以来,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持续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对存在问题的App采取约谈、公开曝光、下架等处罚措施。”高林说。 据了解,2020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将于9月14日至20日在全国31个省(区、市)统一开展,其中,高峰论坛等重要活动在河南郑州举行。高林表示,今年网安周期间,将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宣传普及个人信息保护常识:一是举办App个人信息保护论坛,介绍专项治理工作进展,解读相关文件,并邀请专家就App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前沿技术等开展研讨;二是打造“一站式”个人信息保护知识库,在线上平台的对话访谈、线上课堂和微课等版块都汇聚了大量的个人信息保护内容,方便网民“一站式”获取丰富的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三是开展个人信息保护主题日活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发动广大职工、妇女广泛参与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负责人刘琳近日透露,企业年报数据显示,全国44家疫苗生产企业、3.1万家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实现了100%年报。从年报整体情况看,企业整体生存质量比较高,特别是像疫苗、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信用水平明显提升。 国新办近日举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企业活力政策例行吹风会,刘琳在会上透露了上述信息。 刘琳表示,企业年报是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重要内容,依法年报是每家企业应尽的法定义务,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到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示,公众和消费者可以通过公示系统便捷地获取企业年报的相关信息,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 刘琳指出,企业年报数据是反映企业生存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企业积累自身信用的重要途径。2019年度全国企业年报工作除湖北省以外,已经于今年的6月30日完成。全国应当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总数是3588.45万户,已经报送公示企业的数量为3272.46万户,全国企业的年报率是91.19%,和上一年度基本持平。同时全国还有44家疫苗生产企业,3.1万家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实现了100%年报。从年报整体情况看,企业整体生存质量还是比较高的,特别是像疫苗、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信用水平明显提升。 刘琳称,今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将企业的年报工作与复工复产有机结合,积极做好年报的相关服务工作。主要是采取了三个方面的措施: 第一个是把受疫情影响最为严重的湖北省的企业年报时间延长了3个月到今年的9月底,就是9月30号结束。同时把全国的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延长了6个月到今年年底,也就是12月31日结束,为受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年报提供更为宽松的空间。 第二个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稳外贸、稳外资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外商投资法》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年报的“多报合一”工作,减轻企业的填报负担,积极向外资企业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稳外贸、稳外资的政策,确保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报数据质量。 第三个是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年报的服务力度,鼓励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电话咨询答复、多媒体平台宣传引导、点对点地推送提示等非现场、非接触的服务方式,确保企业通过网上办、掌上办,足不出户就可以安心地年报。 同时还积极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的企业数据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优化升级公示系统,为包括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便捷填报公示年报信息提供有力支撑。到今年7月底,公示系统共归集公示了1.3亿市场主体信用信息12.5亿条,这些信息包括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还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智能搜索,快速地查询企业的相关信用信息,帮助企业识别、控制有关的风险、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公示系统作为企业年报的法定平台,社会影响也在不断地扩大。到今年7月底,系统的累计访问量已经达到1342.08亿次,日均访问量超过了1亿次,累计查询量达到118.35亿次,日均查询量达到870.8万次。
国家主席习近平4日在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致辞。 习近平在致辞中指出,在过去的几个月里,中国人民同各国人民一道,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共同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应对疫情带来的全球性挑战作出了艰苦努力。当前,全球范围疫情尚未得到全面控制,各国都面临着抗疫情、稳经济、保民生的艰巨任务。在这一背景下,中国克服重重困难,举办这样一场重大国际经贸活动,就是要同大家携手努力、共克时艰,共同促进全球服务贸易发展繁荣,推动世界经济尽快复苏。希望以此为契机,搭建起平台和桥梁,让各国人民充分展示服务贸易领域新发展新突破,共同享受人类社会发展进步新技术新成果。 习近平强调,当今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使这个大变局加速变化,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保护主义、单边主义上升,世界经济低迷,国际贸易和投资大幅萎缩,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近年来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孕育兴起,带动数字技术强势崛起,促进了产业深度融合,引领了服务经济蓬勃发展。这次疫情全球大流行期间,远程医疗、在线教育、共享平台、协同办公、跨境电商等服务广泛应用,对促进各国经济稳定、推动国际抗疫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放眼未来,服务业开放合作正日益成为推动发展的重要力量。 习近平提出3点倡议。 第一,共同营造开放包容的合作环境。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史,世界经济开放则兴、封闭则衰。服务业因其独特的轻资产、软要素等特点,更加需要开放、透明、包容、非歧视的行业发展生态,更加需要各国努力减少制约要素流动的“边境上”和“边境后”壁垒,推动跨境互联互通。中国将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建立健全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开放平台建设,继续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主动扩大优质服务进口。中国将积极顺应服务贸易发展实际需要,推动多边、区域等层面服务规则协调,不断完善全球经济治理,促进世界经济包容性增长。 第二,共同激活创新引领的合作动能。我们要顺应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共同致力于消除“数字鸿沟”,助推服务贸易数字化进程。中国将拓展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发展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中国愿同各国一道,加强宏观政策协调,加快数字领域国际合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积极促进数字经济、共享经济等蓬勃发展,推动世界经济不断焕发生机活力。 第三,共同开创互利共赢的合作局面。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国经济彼此依存,利益交融前所未有,以诚相待、普惠共享是根本之计。各国要加强服务贸易发展对接,创新合作方式,深化合作领域,积极寻求发展利益最大公约数,不断做大“蛋糕”。中国将充分利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各类平台,推动开展政策和经验交流,建立和培育政府间、国际组织、商协会及企业间多样化伙伴关系,支持组建全球服务贸易联盟,不断形成更多务实合作成果,使各国人民共同享有服务贸易增长成果。 习近平指出,为更好发挥北京在中国服务业开放中的引领作用,我们将支持北京打造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加大先行先试力度,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设立以科技创新、服务业开放、数字经济为主要特征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构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高水平开放平台,带动形成更高层次改革开放新格局。 习近平最后强调,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在一段时间内阻隔了我们的相聚,但阻挡不了服务贸易发展的脚步,阻断不了我们携手共进、合作共赢的信心和行动!让我们齐心协力、携手前行,以坚定的步伐走出人类历史上这段艰难时期,共同迎接世界更加美好的未来!
为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公开透明和有序竞争,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充分发挥联通共享枢纽的优势,不断丰富数据服务内容和服务功能。近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服务栏目”上线试运行,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由“信息公开”向“数据服务”升级,为市场主体提供权威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服务,助力营造公开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 “数据服务栏目”汇集了有关部门和各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19年以来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领域的成交项目超过160万个,涉及市场主体40万余家,平均每日新增成交项目近4000个。此外,“数据服务栏目”还整合联通了有关主管部门的市场主体基本信息、资质信息和公共信用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一站式查询服务。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以“数据通”促进“业务通”,积极探索依托全国平台提供查询认证服务,简化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缩短交易办理时间,持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利企便民办事效率。 据了解,公众只需点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ggzy.gov.cn)导航条的“数据服务”栏目,或者直接进入网站首页右下方的“数据服务”区域,在搜索框输入市场主体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可使用。
为保障纺织企业用棉需要,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公告称,2020年发放40万吨的棉花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配额(以下简称“棉花进口滑准税配额”),申请企业需在2020年8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纳税记录和诚信情况,且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名单。同时,对虚假申报等失信企业,有关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根据公告,此次发布的“棉花进口滑准税配额”全部为非国营贸易配额,且限定用于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申请企业除满足上述信用状况外,还必须符合以下两项条件:一是纺纱设备(自有)5万锭及以上的棉纺企业;二是全棉水刺非织造布年产能(自有)8000吨及以上的企业(水刺机设备幅宽小于或等于3米的生产线产能认定为2000吨,幅宽大于3米的生产线产能认定为4000吨)。 公告明确,申请企业于2020年9月1日~15日向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委托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材料。各委托机构于2020年9月20日前将企业申请材料送达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厅)。 公告指出,国家发改委将在官方网站上对申请企业信息进行公示。任何主体均可就所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进行举报。经确认申请材料不属实的,取消被举报申请企业的申请资格。同时,对虚假申报或拒不履行其在申请表中所作承诺的失信企业,有关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对虚假填报申请表、伪造有关资料骗取棉花进口滑准税配额以及未按规定开展进口业务的,将收缴其配额证,并依规限制其今后申请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和滑准税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