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有人使出种种手段逃避还债的事在生活中经常发生。那么,怎样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欠债不还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办?请看下面的案例。 2010年1月18日,胡某以开办学校需要资金为名,向喻某借款10万元,约定月息三分。该款经喻某多次催要,胡某久拖不付,故喻某于2019年5月6日诉至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胡某已于2015年2月16日与其妻子许某登记离婚,离婚时约定将其仅有的一处房产赠予给子女所有,双方债务由各人承担,2016年10月31日,胡某将位于泗洪县某小区的房产以买卖为名转让给儿子胡小某,并于2017年1月18日转移登记至胡小某名下。 在胡某将上述房产转让后,其名下已无其他财产,此时的胡某可能抱着“我名下什么都没有,你能拿我怎么样”的态度面对债权人。但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任何企图躲避债务的耍赖、逃避行为,终将成空。喻某在得知胡某的上述转移财产行为后,迅速整理材料,及时向法院提起撤销胡某、许某转移财产的诉讼。法院审理后认定,胡某、许某离婚时约定将其仅有的财产暨案涉房屋归胡小某所有,属于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导致胡某名下现无财产可供执行,其行为影响了喻某债权的实现,侵害了其权益,依法判决撤销胡某、许某于2015年2月16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案涉房产的分割约定,已转移的房产需恢复登记至胡某名下。 本案中,胡某的转移财产行为在喻某的积极努力下终于被依法撤销,喻某的债权也有了保障。但类似胡某假借离婚、买卖等形式恶意来逃避债务的还有很多,这就需要大家提升自己的风险防范及法治意识,与他人进行经济交往中要审慎、多留心、莫贪,老话说的好,“小心驶得万年船”。如发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一定要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为“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法官提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在她的儿子与信用社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调解书中,载明信用社自愿让她居住在其子折抵贷款的房屋内至2012年11月1日。但逾期后,由于拒不返还房屋,她变成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的被告,并被强制执行。7月16日,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将该案涉案的一楼一底房屋强制腾空。 邓某系陈某之母,居住在涉案的一楼一底房屋中。陈某因欠申请执行人纳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未及时归还,于2009年引发诉讼,经纳雍法院组织调解,陈某自愿将两幢两层房屋折款40余万元清偿贷款,调解书还载明信用社自愿让邓某居住在上述两幢两层房屋中的一楼一底即本案涉案房屋内至2012年11月1日。 逾期后,邓某未将涉案房屋返还信用社,于是信用社向纳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邓某排除妨害,返还该一楼一底房屋。纳雍法院于2015年判决邓某于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将该房屋返还信用社。判决生效后,邓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信用社分别于2016年6月和2019年3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均因邓某年龄较大、执行条件不成熟而撤回执行申请。后由于邓某被其子女接走,已不在涉案房屋内居住,信用社于2019年9月再次向纳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在无法联系到邓某的情况下,纳雍法院于2019年10月向其公告送达了相关执行文书,要求其在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腾房义务。2019年11月,法院又向邓某邮寄送达了上述文书。并多次寻找邓某,劝导其尽快履行义务,但邓某仍拒不搬离该房屋,法院决定强制执行。 执行前,纳雍法院执行局针对被执行人居住时间长,年纪大且情绪不稳定等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了详细周密的执行预案。行动当天,该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执行局长带队前往现场,执行人员分为9个组进入涉案房屋,特邀涉案房屋所在乡镇司法所、综治办、社区居委会、卫生院工作人员见证执行,在人大代表、县检察院相关人员的监督下,对房屋内所有物品逐一清点、拍照并登记造册,全程录音录像。 历经三个多小时,房屋内物品全部腾空。
“陆法官您好,我已经把所有欠款转到了法院执行账户,麻烦你们解封我的车子。”7月21日下午5时许,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陆军收到了被执行人黄某的短信。 2018年9月黄某因生意周转困难向赵某借款16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到期后,经赵某多次催要,黄某迟迟未能还款。2019年11月,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赵某将黄某诉至睢阳区法院。法院经审理于2020年3月依法做出判决,判令被告黄某偿还赵某借款本息。判决生效后,黄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赵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第一时间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敦促被执行人黄某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但黄某置若罔闻、不予理会。该院执行法官陆军经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发现,黄某名下只有一辆轿车,别无其他财产,便依法将该车辆予以“活封”。但因为没有找到车辆,未能将该车辆扣押。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7月初的一天,陆军刚一上班便接到申请执行人赵某的举报电话,赵某提供了黄某名下车辆停放地址信息,请求法院依法对其扣押。放下电话,陆军一方面立即打电话向院领导请示汇报,一方面打电话布置安排警力。随后在赵某的引领下,陆军一行5人驱车前往被执行人车辆停放地,并成功将该车辆予以扣押。陆军在将车辆拖到法院并贴上封条后,电话通知黄某十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其仍拒不履行,将依法对车辆进行评估拍卖。 长期躲着不愿露面的黄某收到车辆被法院依法扣押准备进行拍卖的消息后,很快与法院取得了联系,要求和赵某和解。经法官耐心释法析理,惧于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黄某于当天下午将全部案款履行完毕。该案圆满执结。
近日,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7年1月,曾某向某银行申请个人消费贷款,双方签订了一份《个人购房/购车借款及担保合同》。合同约定,曾某向某银行贷款5.5万元用于购车,期限为36个月,采取按月等额本息还款,并办理了抵押他项权证登记,抵押人为曾某。合同签订后,某银行如期向曾某发放5.5万元贷款。借款后,曾某仅偿还了部分借款,截止2019年7月,曾某尚欠某银行本金及利息2.92万元。经银行多次催收未果,遂将曾某诉至法院。 2020年5月,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依法对曾某名下财产情况予以调查,发现曾某在甲银行有存款7500元,遂采取冻结划拨措施。曾某收到银行的短信提醒,这才急忙来到法院了解情况,并当场出具保证书一份,承诺于7月15日前支付全部借款。 到期后,曾某依照承诺主动将剩余2.17万元汇入某银行收款账户,某银行向法院出具结案手续及收款证明,执行干警遂将曾某名下银行账户予以解冻。至此,案件执结。
“法官,你好,我是陈某某,我今天要到法院来交钱,我把对方都喊来了,法院暂时不要对我的车采取措施,要不然我没得车不方便。” 近日,被执行人陈某某一大早就匆匆忙忙提着一个黑色方便袋进了法院,原来是因为执行法官要求他在三天内将法院查封的车辆交到法院来,否则追究他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邱某与陈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4月1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69000元及利息,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陈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执行缴款通知书、风险提示等文书,但陈某某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财产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随即通过电话与被执行人陈某某取得联系,将陈某某传唤至法院,告知法院已查封其名下车辆并要求在三天内将该查封的车辆交到法院来,如果拒不交出车辆将会对其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的追究拒执罪。 被执行人陈某某听后表示,因受疫情影响之前没能履行,现在要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但能不能宽限一个月筹措资金并当即签下还款承诺书。鉴于被执行人态度诚恳,认识深刻,执行法官征询申请人意见后同意宽限陈某某一个月。 一个月时间刚到,被执行人陈某某就带着用黑色方便袋装的69000元来到法院还款。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申请人邱某出于理解表示愿意放弃利息部分,同意接受69000元还款,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经过强制执行,使一个躲避执行多年的被执行人谢某刚入股市,就被法院冻结股票账户资金,后一次性支付5万余元给申请人陈某,将案件了结。 据悉,申请人陈某诉被执行人谢某物权纠纷一案,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谢某支付拆迁补偿款5万余元给陈某。判决生效后,申请人陈某于2017年5月18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谢某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手续后,被执行人也一直躲避法院执行,长期在外地,拒不露面。法院通过财产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也未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造成该案长期不能执行到位。 由于近期股票市场活跃,办案法官关注到该情况,遂将该案重新进行财产查询,经过查询,办案法官意外发现被执行人存在股票开户账号,且该账户存在大额资金,遂将该账户资金予以足额冻结。 股票账户资金被冻结后,躲了多年的被执行人终于现身,主动要求将案件了结,并向法院诉说,法院的执行覆盖面真是太大了,他本来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只要在外地躲着不现身,法院就拿他没有办法。没想到前几天看股市行情好,也开了个账户入市,入市才几天资金就被法院冻结了,真是日躲夜躲终究没有躲过,日后再也不抱着侥幸心理了,一定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后经法院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同意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5万余元给申请人将本案了结。至此,本案全部执完毕。
“法官,我把执行款送来了,请您赶紧把俺从老赖名单上撤下来吧!”7月16日上午,被执行人尚某等3人来到睢县人民法院,将54000元执行款交到执行干警闻青松手里。 据介绍,2019年3月,被执行人尚某向申请人郇某借款50000元,双方约定了利息,王某、李某为担保人。但逾期后,尚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偿还本息。郇某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6月,该案经法院判决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干警闻青松了解到,虽然尚某一直躲避执行,但担保人王某、李某在国企、学校任职,有稳定工作,便赶到其二人的工作单位做以案释法等思想工作,但王某、李某法律意识淡薄,把执行干警的劝告当耳旁风。于是,闻青松果断将尚某、王某、李某3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几天后,尚某等3人的失信信息在睢县电视台法庭内外栏目“老赖曝光台”循环播放,尚某等3人看到后悔不当初,感觉太丢脸,于是3人商量凑齐了执行款,来到睢县人民法院履行了全部义务。
“喂,你好,是王法官吗,我欠的50000元钱,我通过朋友已经转到你法院账户上了,你查下。”接到被执行人车某的电话,执行法官又气又觉得欣慰,气的是,车某一而再再而三的出尔反尔,一拖就是大半年;欣慰的是,这是驻马店市新蔡县法院首次尝试将线上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和线下深入街道村头精准“网格化”曝光相结合的第一个成功实例。 车某于2017年11月份因购房资金不足向李某借款12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承诺于2018年3月30日前偿还。车某在偿还了70000元后,下余50000元不再偿还。为此,李某将车某起诉至法院,双方于2019年3月13日在法院支持下达成和解,车某承诺余款于2019年10月1日前付清。调解期限届满后,车某仍未履行,李某于2019年11月2日向新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在向被执行人车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车某表示会在下月初履行义务,但期限一到,又以其他理由为由,拖到下个月,再后来干脆电话不接,短信不回,玩起了失踪。尽管执行法官将其纳入了失信名单,冻结了其所有银行账户,但车某一直无动于衷。考虑到车某在外务工,是个年轻人,肯定在村里也讲面子,而将其失信信息在网络上曝光,难以被其村里的邻里所知晓。为此,执行法官将车某的失信信息做成了小字报,张贴在了其老家村头,上午张贴后,下午车某就主动联系法院,将下余案款全部转至了法院账户。 执行法官提醒:作为被执行人不要心存侥幸,勇于直面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才是唯一出路。否则,既会在个人征信和社会上留下污点,又可能会成为左邻右舍的议论话题,最终身败名裂,寸步难行。
有些“老赖”认为自己“玩失踪”,拒不配合法院工作就能逃避执行,这如意算盘可打错了。 记者昨日获悉,西城法院执行局集中对一批已启动拍卖程序,但被执行人拒绝配合执行,且长期空置的涉案房屋依法强制开锁,共打开10余处待拍卖房屋的门锁,涉案房屋评估价达1亿余元。 杨某是一起借款合同纠纷的被执行人,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西城法院依法向杨某邮寄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杨某收到文书后并未向法院如实汇报财产情况。随后,法院多次电话传唤杨某,杨某避而不见,始终没有到庭参加谈话。最终,法院依法启动对杨某名下位于西城区黄寺大街的房屋的评估、拍卖程序,杨某仍然拒绝配合执行。 近日,执行法官周鹏带领法警强制打开杨某家的房屋。正在法官和法警拿着装备打开门锁时,杨某突然回来了,见状大喊:“你们干嘛!” 为防止杨某再次“玩失踪”逃避执行,周鹏法官立即带领法警将杨某拦下,出示执行公务证并告知杨某,他已多次拒不配合法院执行,此次法院依法对拍卖房屋强制开锁,并入户调查。看到执行法官坚决的态度和已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后,杨某自知再难逃避,表示愿意配合执行。 周鹏法官表示,被执行人以“玩失踪”等方式逃避法院执行,并不能从根本上阻止法院的执行措施。在被执行人不配合的情况下,法院会依法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执行费用依法由被执行人承担,如委托开锁公司开锁、委托搬家公司搬家产生的费用等。 此外,被执行人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被执行人还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对故意阻碍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法院还会视情节轻重,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法官,我是来帮亲戚还钱的,请你们赶紧把他从黑名单上去掉吧。”7月14日下午,被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刘某的亲戚代其来到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履行了还款义务。 据悉,2017年3月份,原告彭某等人跟随被告刘某在石家庄市鹿泉区马山村工地从事天然气管道安装工作,2017年6月份完工,被告刘某没有付清原告等人的劳务费,仅向原告等人出具欠款证明,经多次催要,被告刘某仍拒不向原告付款。无奈之下,原告彭某等人分别将刘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刘某赔偿彭某等人共计一万九千余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彭某等人申请强制执行,涉及刘某的三个案件,分别分配到三名执行法官手中。 执行过程中,三名执行法官均多次联系刘某引导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刘某以没钱、正在凑钱为由搪塞敷衍。尽管执行法官们多次告知,拒不履行将会给其带来严重后果,但刘某却仍然不为所动。为此,执行法官对刘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全面查控,但未获得有效线索。鉴于以上情况,执行法官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于7月10日开始通过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陆续向社会公布曝光刘某在内的百余名失信被执行人。 看到自己被“挂”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刘某顿时觉得羞愧难当。两天后,刘某便委托亲戚至宜阳法院执行局,主动履行了所有案款,至此,刘某涉及的三个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普法小贴士 凡是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同公安、银行、组织人事、宣传等部门启动执行联动制约机制对其进行信用惩戒、限制乘坐火车飞机、住宾馆饭店、高消费旅游、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购买具有现金价值保险、高档装修房屋、购买车辆;限制担任国企高管、金融机构高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招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从事不动产交易、国有资产交易;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评为文明单位、模范家庭等荣誉,直至其履行全部义务为止。人民法院将通过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有关网站、移动客户端、户外媒体、传统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报征信机构,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进行记录;向有关单位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供其结合自身工作依法使用名单信息。